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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时遭遇“试用陷阱”尚难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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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一点也没有提起工资的事。张玲问起经理工资的事,经理让大家等等,两个月后一起发。大家觉得反正都干了一个月多了,干到两个月再发工资也可以接受。

两个月后,公司差不多稳定下来,经理又去人才市场上招进了一批人。这次经理很主动地把两个月的工资单给打了出来。张玲一看,她们的工资全变成了300元。张玲和她同学一起去问经理这是怎么回事,经理说她们六个人全都是以实习名义来到单位的,也没签协议,实习生本来是没工资的,但公司考虑到他们干得那么辛苦,所以才给每个人发300元的工资。

张玲她们这时才明白过来:公司根本就没有聘用她们的诚意,只是由于公司刚建立,要找几个廉价劳动力罢了。大家协议也没签,多说无用,只好愤愤不平地离开了公司。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3月28日,

上一页[1] [2] [3][4]下一页 记者来到和平会展中心举办的春季人才招聘会上,随机采访了部分学生,出乎记者意料的是,对类似张玲们所遇到的“试用”陷阱,毕业生们已是见怪不怪,甚至认为这已经是求职过程中的必然经历。

僧多粥少的就业局面对于众多的求职者来说,求职过程一帆风顺是少之又少,大多数求职者都已经在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一轮、两轮、三轮的面试中身心俱惫,不少求职者在未就业前,最希望的是能够得到企业的一个实习或者“试用”机会,就是这样,求职者也总是感到“珍贵”。

浙江工业大学2000级的王超告诉记者:“招聘单位和求职者本应该是平等的双方,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这次招聘会的求职者上万人,而招聘单位也就几百家。一个岗位的竞争少的几十人,多的上百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单位让我去试用,就算是假试用真实习,我也愿意去。”

杭州商学院2000级的周周说:“面试时,我们往往是连薪水问题都不敢贸然提出,总担心会给公司留下不好的印象。从内心来讲,我们也知道这里面很可能就埋藏了陷阱,我们可能会成为一些企业谋取利益的牺牲品,你可以选择拒绝试用,但这就意味着你失去了一次就业的机会。因此即使有1%的希望,我们也必须100%地去争取,毕竟现在找工作的人这么多,你拒绝试用,别人却愿意试用,那最后的可能或许就是别人找到工作了,你没有找到。”

对遭遇类似的“试用陷阱”,多数毕业生认为“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只能吃哑巴亏”。

江西科技大2000级学生赖天明告诉记者,他自己也遭遇过这种情况:“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时会多留意一下。况且刚刚毕业出来找工作,多多少少都会吃些亏的,就当做是一种求职过程的磨练。”

少数企业以“试用”为名招募廉价劳动力

对于企业来说,现在人才市场上无论是本科生、专科生、还是研究生,从数量上来说都已经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空间,而求职者的增多就导致其中不可 避免的有良莠之分,实习和试用正是考察应聘者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杭州某电器公司人事主管许云帆认为:“作为一个正规企业来说,对人才招聘的实习和试用区分得很清楚。一般来讲,试用是企业和人才之间已经有了初步意向,而实习只意味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例如现在上海许多企业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着招收实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大四找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大一、大二低年级的大学生。”

然而,需求产生市场。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或者企业在注册成立。人才有良莠之分,企业同样有正规与不正规的区别。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用人制度和整个企业的机制并不规范,而这些企业往往趁毕业生求职心切之机,以“试用”之名来廉价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杭州某贸易公司总经理梁伟说:“一些企业刚成立之

上一页[1][2] [3] [4]下一页 初,由于资金少、待遇不好等原因,很难招到一批良才。但又急需人手,为此这些企业便利用人才市场上众多求职者的急切心态,先是以高薪吸引一批求职者,然后再以实习或者试用的名义将他们招进公司。实际来讲,这些实习或试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正常员工相差无几的,甚至有的还高出许多。而这些人的工资与正常员工相比却往往少得可怜。如此廉价的劳动力当然会给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试用期满后,就找借口将他们扫地出门,然后再去招另外一批人。”

“试用”陷阱尚难维权

当毕业生求职遭遇类似的试用陷阱时,他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杭州市人事局分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魏主任告诉记者,毕业生在维权时还有相当的难度。

魏主任认为,从企业方来说,短期的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利用试用圈套节省人力资本并不能使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人员的不稳定、试用者水平的良莠不齐,这些都会影响企业业务的正常进行。因此,这样的情况对于企业自身也会有不利的一面。

而对于毕业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魏主任认为毕业生只有与企业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才能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政策维权。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办法之类明确的政策法规,“就业协议书”法律约束力尚无明确范围,而双向选择中,单位也有选择的权利,求职者无法抓住单位的把柄,因此,当求职者掉入某些用人单位的“试用”陷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者对“试用”应多留心眼

毕业生求职时如何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掉入“试用陷阱”,魏主任提醒:要提防掉进个别企业的“试用”陷阱,主要还是要靠他们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多留心眼。一、要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例如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大致规模,以及用人制度上是否规范。二、对企业所提供的“试用”或者“实习”机会,一定要区分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三、对于某些企业的口头“试用”,尤其要当心,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内容写进就业协议,这样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有依据。

就算进入企业开始无协议试用,也要多留个心眼,观察一下企业里面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或者打听一下“试用”自己的企业近年来是否有招收过,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有其他疑问的时候,最好及早从企业脱身,避免更长时间地陷入陷阱。切忌求职心切,一不小心,掉进“试用”陷阱被廉价利用,还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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