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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局长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XX局长在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局党委统一研究后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既是各科室负责人上半年工作的述职会,又是全局半年工作回顾总结会。刚才,我听了各科室负责人对上半年工作的述职,觉得很高兴,也很振奋。下面,我代表局党委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工作的回顾和总结

今年以来,随着市司法局领导班子的调整,全局上下在局新的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团结奋斗,以重树机关干部队伍的信心为重点,以重朔xx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形象为目标,坚持做到起好步,开好局,切实抓紧抓好了各个方面的工作,具体来说是实现了‘五个突破’。

(一)机关干部爱岗敬业的精神有新的突破

过去xx市司法局机关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是个什么样,我不说相信大家比我更清楚。有的干部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干部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工作上不思进取,不求上进;有的干部由于政治待遇没有得到解决,工作上消极应付。总之,大家对待工作都得过且过,干起事来拈轻怕重,都想贪清闲图舒服。比如说前年底,司法局在中层干部中搞了一次自选式的轮岗交流,由中层干部自己报名选择想轮换的岗位,结果工作忙、任务多的科室没有一个人选,报名者大多数都选择了纪委、法律援助中心这些没有具体工作任务,相对而言比较清闲的科室。这是为什么,这就是因为过去的xx市司法局机关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太差,大家精神萎靡,意志消沉。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班子问题,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对工作缺少诚心,对单位缺失爱心,对同志缺乏关心,奉献精神不足,导致司法局机关多年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有的人说是“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玩的、玩的不如捣蛋的”。所以大家心灰意冷,不愿干事,能躲的工作尽量躲,能推的工作尽量推,谈不上爱岗敬业。不爱岗不敬业怎么能搞好工作呢?怎么能维护司法行政队伍的形象呢?所以今年初,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经过仔细观察、认真了解发现这个问题后,决心要迅速扭转这种局面,要彻底改变大家过去的那种精神状态,只有这样司法行政工作才有希望,司法行政队伍才有前途。3月份,局领导班子根据局机关干部队伍的现状,开了一次干部全体大会。我们班子成员中在家的三个人都作了很好的、很切合实际的讲话,对于振奋大家的精神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从这次会后大家的精神面貌来看,会议开得还是很成功的,效果也是很明显的。具体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精神状态的改变,即精神面貌有了突破。大家在此后的3个多月里,振作精神、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努力工作,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二是思想意识的改变,即大局思想有了突破。大家有事争着干,除了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服从服务于全局的整体安排,积极支持、相互配合,做到了爱大岗、服大局。三是工作

绝大多数人在工作上满负荷地运转,有时节假日也在加班,“上班时在工作,休息时也在工作”,真正做到了克己奉公、爱岗敬业。

(二)各科室业务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是公证处的体制改革有新突破。烈山公证处本身是一个合作制的公证处,但多年来市司法局一直采取了行政式的管理模式,由机关公务员担任主任,对公证处进行了直接管理。这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对其他公证处而言,既不公正,也不公平,社会影响也不好,导致业务量也逐年下降。因此,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对此十分重视,决定对烈山公证处实行改革。其一是对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改行政制管理体制为合作制管理体制。3月份,局里通过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将非公务员身份的吴涛、黄新艳选聘为列山公证处的副主任,让局机关公务员不再担任公证处的行政负责人,使烈山公证处成为名符其实的合作制公证处。其二是对负责人的任用进行了改革,改任命制为聘任制。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要求,对列山公证处的负责人实行了聘任制,任期两年,不合格的不再聘任,打破干部了终身制。其三是对收入分配方式进行了改革,改工资奖金制为收入提成制,真正实行了按劳分配。

二是普法工作的推进有新突破。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在普法工作难搞,主要体现在有“四难”。其一是普法工作搞了20年,各地各部门都搞疲了、搞累了,所以工作的推进难。其二是普法年年搞,方法还是老一套,要拿出新办法、好点子,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时间的积累,所以工作的创新难。其三是各地工作经费都很紧张,“钱要用在刀刃上”,对普法工作不能投入更多的经费,所以工作的开展难。其四是普法工作是软指标,没有硬措施,“普法工作搞得好不好,全靠重视程度高不高”,

所以工作出成效难。普法工作要有新举动、新特色,就是要突破这个“难”字,就是要做“无米之炊”,要使办法比困难多,不能被困难所难住。今年以来,普法工作在李书记和宣教科的努力下,突破了这个“难”字,通过向上级要,向部门筹,争得了普法经费,工作推进也很顺利,使“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变成了“巧妇能为无米之炊”。

三是司法鉴定职能的整合有新突破。管理社会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职能。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颁布实施了近两年,但社会司法鉴定的管理仍处于不规范状态,这就需要我们对司法鉴定管理的职能进一步规范整合完善。今年以来,在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上,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规范了管理体制。司法鉴定管理科通过多方努力,争取了市委政法委万书记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取缔了XX区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有偿服务行为,基本理顺了司法鉴定管理秩序。二是规范了管理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实行了行业管理,特别是对司法鉴定中心逐步实行了规范化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科科长对司法鉴定中心的费用支出单据不再签署“同意报销”,理顺了财务管理机制。三是开拓了司法鉴定的市场。通过多方联络、上下协调,增加了全市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由原来的3类增加到6类。随着业务范围的增加,业务量也有了较大增加。上半年,除法医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的业务量,比去年全年还要多。

四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有新突破。法律援助是与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密切相关的一项法律服务工作,是构建和谐xx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市委承诺要为人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司法局过去对法律援助工作不够重视,致使这项工作停滞不前。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在夹缝中求生存,在作为中求地位,紧紧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大局和市委市政府关心的“民心工程”,面向社会招募法律志愿者,投身入法律援助大军。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支持,07年财政已下拨经费2万元。

五是人民调解工作有新的突破。今年是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年”。我们紧紧围绕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讲话的指示精神,见机行事、见缝插针、抢抓机遇,通过“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个重点,坚持三个结合,关注四类群体,实现五个规范,强化六项措施”,来做大做强人民调解这个“亮点工程”。具体来说:围绕一个目标。即: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突出两个重点。一个重点是预防因矛盾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和自杀、“民转刑”案件,另一个重点是调处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撤村建居、劳动争议、医疗、交通等容易被激化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规范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相结合。二是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三是坚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与平安创建工作相结合。关注四类群体。一是关注农民及农民工群体。二是关注城镇失业人员群体。三是关注城乡征地拆迁户群体。四是关注流动人口群体。实现五个规范。一是规范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二是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三是规范人民调解员队伍。四是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五是规范人民调解文书。强化六项措施。一是逐步建立“统一受理、集中流程、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机制。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人民调解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三是坚持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综治委协调各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各部门抓共管的职能作用。四是坚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五是坚持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结合起来,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六是切实把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经费、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今年元至4月份,全市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64件,调解成功915件,履行调解协议897件,调解成功率和履行协议率分达到95%和98%。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7件22人,防止可能出现的民转刑事件18件33人。

六是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有新的突破。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在市综治委的高度重视下,由各级综治办牵头,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全面落实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工作。具体来说,我们抓好了“四个一批”。 一是调查摸底,掌握了一批。我们于上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刑释解教人员的调查摸底专项活动。通过调查摸底,我们对全市20xx年-20xx年间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掌握和了解。尤其是对全市刑释解教人员中属于暴力犯罪、涉黑团伙犯罪,“法轮功”犯罪以及那

些恶习较深、改造效果较差、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进行了重点掌握,把他们列入重点管控名单。目前,我们已对这类人员采取了严管严控措施,一旦发现他们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二是突出重点,培训了一批。刑释解教人员中,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年龄较轻或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其自主就业的可能性较大。我们按照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市场化”的指导原则,对这类人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劳动就业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一定专业知识或一技之长,从而能够自谋职业,自寻出路,实现自我安置。三是拓宽渠道,安置了一批。我们针对刑释解教人员中,低学历、高劳力人员比较集中的现实情况,把就业安置的方向放在了一些对文化程度要求较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上,如建筑、制造等。有条件的地方,我们还鼓励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基地”。通过广辟渠道,目前全市已安置了一批刑释解教人员。四是落实政策,救助了一批。我们对刑释解教人员中,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或处于过渡期内的“三无”人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了社会救助。同时,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积极与民政部门进行协商,将他们纳入了低保的范畴。关于社区矫正工作,今年以前,全省至今没有启动的有三个地区,xx市是其中之一。今年以来我们迅速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一是积极向编委申报,成立了xx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并配备行政编制三名,科级干部一名。二是认真制定了今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案。三是召开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

(三)勤政廉政建设有新的突破

上半年,我们在大力促进司法局机关干部精神状态发生转变的同时,不断加强了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在勤政和廉政上下功夫,重点是在“勤”和“廉”字上做文章。司法局是一个穷单位,来的都是穷朋友,这里没有腐败的土壤,不能说就没有腐败的现象,我今天所说的腐败,不是指经济上的腐败,而是指政治上的腐败,工作上的腐败。在其位而不谋其政,就是一种政治上的腐败,一种工作上的腐败。即使是我们的干部除了工资之外,没有多拿一分钱,但他不勤政就是一种贪污。因为国家给了他工资,他却没有为国家尽到自己的义务,这本身就是贪污行为。我们做工作即使没有任何额外好处,但起码要对得起自己的工资。国家每个月给我们一、两千块钱,我们就要做一、两千块钱的事,没有做到就等于贪污了国家一、两千块钱,一年就是两、叁万元钱。因此,我们不仅要讲经济上的廉,还要讲政治上、工作上的廉,拿国家的工资要拿的安心、拿的理壮。今年局新的领导班子到任时,司法局老领导班子说是账上留了4万元,但实际上是一分钱没有,新班子还要倒贴。这4万元除去上缴去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3.5万元外,剩余5000元,但去年未报销的发票有5700多元,这500元还不够报。所以实际上,去年账上一分钱都没有。今年来,我们的机关干部在局里一分钱都没有的情况下,默默无闻、任劳任怨、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地干好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有责任,只有义务,没有权也没有利,这就是做到了“勤”和“廉”。这同过去大家在工作上不求作为、消极应付、敷衍塞责的“贪”相比,就是勤政廉政建设上的一个大大的突破。

(四)经济效益有新的突破

今年局新的领导班子接手时,司法局可以说是一穷二白,没有一分钱的家底,外面还欠债。新的领导班子到来后,多方联系,广泛动员,上面要、部门筹、自己创,通过多种途径使账上有了 万。其中包括市财政拨了 万,普法向其他部门要了 万,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创收 万等。此外,我们还通过搞项目积极对外创收。明珠小区的联合开发,土地费80万,我们可以获利40万。

(五)队伍形象有新的突破

这里说的队伍形象是指xx市司法局的整体社会形象,是指外在形象。过去的xx市司法局由于班子软、队伍散,整体社会形象一直不高,外面一提起xx市司法局,就直摇头,自己内部人也在外面说xx市司法局不中,自报家丑。甚至原来有的领导说xx市司法局是一群“乌合之众”,走的人 “一分钟”都不想多呆,来的人一说是到司法局都不想来。今年局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后,狠抓了司法局的队伍建设,通过抓班子、带队伍,抓中层、带机关,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弘扬了团结拼搏的进取精神、同舟共济的协作精神、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用这些精神来武装和教育大家,使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名干部都能顾大局、识大体、讲团结、讲奉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让大家在市司法局新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荣辱与共、团结奋进,共同为创造司法局美好的明天,重朔司法局良好的地位形象而奋斗。通过抓队伍建设,促进了司

法局社会形象的改变。过去司法局有的干部在外面不愿说自己是司法局的人,现在说自己是司法局的人觉得不比别人差。过去政法委有关领导说总是感到市司法局的主要领导“很累”、副职“很难”、其他干部“很怨”,但现在感到市司法局的主要领导“不累”、副职“不难”、其他干部“不怨”。省司法厅有关领导也说,过去xx市司法局领导到省厅来,总是叫苦、叫难,我从来也不敢到xx市去,怕给他们添麻烦,现在xx市司法局的领导主动到省厅来接我去指导工作,既不叫苦、也不喊难,我很高兴,今年一定抽时间到xx市去看一看。

尽管上半年的工作,经过班子成员和局机关全体干部的一致努力,各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但同时也应看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律师队伍的管理还不够。有的律师政治素质不高,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方向不明确,甚至有的身为法律工作者,反而认为依法治国的目标很渺茫,他们的这种思想很危险,很值得警惕。有的作风、品德存在问题,办案中超标准收取代理费,或者对当事人敲吃敲喝,假借他人甚至法官名义索取财物,或者搞不正之风。有的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拜金主义严重,在办案中存在着一切向钱看、不给钱不办案、钱给少了乱办案的现象。有的脱离组织的领导,一心赚钱,不接受组织管理,在思想上、行动上远离党的组织。

二是机关干部的“内功”不强。有的政治素质不高,有的业务能力不强,有的工作效率偏低,还有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只能应付数量上的需要,不能满足质量上的要求。这主要是有的机关干部学习不够,锻炼不够,从而缺乏运筹帷幄的能力,导致工作上无所适从,不能创新,没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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