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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五金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5.04

购销五金合同(精选4篇)。

随着理念增强,人们愈发重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减少关键岗位关键人员频繁更换造成的损失,您是否还在为写一份合同而十分苦恼?一文带你深入了解“购销五金合同”推荐必读,希望你更多关注本网站更新!

购销五金合同(篇1)

连锁酒店加盟服务部门配合合同条款

知识产权部

1.1商标权甲方已就“”、“”、“”(图像)申请商标注册。为了识别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将有权不时指定其他名称和其他商标、服务标志、LOGO、商业标记用于该项特许经营。

1.2除了“”酒店之外,甲方有权改变本连锁体系内全部或者部分的商标。如果甲方改变商标,乙方需要尽快将旧的商标变更为新的商标,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3乙方在当地工商局进行酒店营业执照注册的名称中不得使用“”的字样。甲方有权在充分考虑连锁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改变上述名称(但酒店宣称名称中的“”除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名称通知的90天之内,需要将加盟酒店的特许名称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广告牌等相关信息全部更换成新的酒店特许名称,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4受雇人员和合作乙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公司,工程师以及其他相关工程人员或者装修人员进行加盟酒店的建筑和装修;甲方对此享有指导、建议权。乙方及乙方委托之公司、人员应充分考虑甲方之指导、建议,并配合甲方工作。

建筑装修部

2.1建筑/装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硬件手册”(详见附件一)、设计规范和甲方的指导建议,以及加盟酒店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加盟酒店进行建筑装修(附件一及甲方后期修改的规范统称为“建筑规范”)。乙方酒店大堂、电梯、所有公共区域的电视须按照甲方硬件手册标准统一安装,频道按照甲方标准统一设置。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建筑规范有不同意见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但在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仍须按原建筑规范进行统一的建筑装修。在乙方和加盟酒店施工方的相关合同中,须将本条款前述内容列入其中。在开业之后,除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酒店进行任何建筑和/或装修活动。乙方在对加盟酒店进行装修前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工程采购样品一套,乙方向甲方支付样品费计人民币元。

2.1.1乙方的设计图纸需得到甲方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前两次审图为免费,超过两次的按照附件六“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

2.1.2如由乙方负责的材料与甲方提供的品牌或样品有差异,需得到甲方书面的确认。发生的费用按照“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2.2工程施工查验甲方有权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每月(不限次数)对乙方施工现场是否按照甲方建筑规范施工进行查验,包括隔墙放线砌筑时、隐蔽工程结束前、工程竣工前、工程外立面、店招、配套系统及设备安装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并在每月查验前一周通知甲方安排工程人员到场查验。乙方应根据甲方查验的书面记录及时整改。但此不视为甲方需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任何责任。

2.3酒店开业乙方须在“计划开业日”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于此日前对酒店进行质量检查。甲方检查后,将书面通知乙方需整改的项目(如有)。乙方在开业之前必须将这些整改的项目按照甲方的标准完成,此为加盟酒店开业的必要前提。由于以上原因,导致加盟酒店不能正常开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如加盟酒店装修未完成仍要求开业的,需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时保证各类证照齐全,否则不视为满足甲方的要求和开业标准。

2.4乙方需承担酒店建筑装修的所有费用。

IT部

3.1信息系统使用费

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HMIS酒店管理系统的使用费人民币,包括系统安装及首次培训费用(详见附件HMIS服务细则)。乙方应在该系统安装之前向甲方支付该笔费用。

3.2信息系统维护费

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系统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HMIS维护服务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合同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HMIS系统维护的有关细则详见附件。甲方有权利按照每年物价指数的变化或者系统功能的变化而调整此费用。此费用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不满一年的,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

预订部

4.1乙方的使用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指定的中央预订系统。乙方无权自设免费电话和网络预订系统,以免妨碍本统一连锁经营体系。如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参加其他网络系统(包括有关酒店销售的酒店网络系统)。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中央预订系统、甲方的酒店管理系统、与甲方使用财务、人事、仓储相匹配的金蝶财务软件系统与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企业流程自动化理系统,酒店业务操作系统,甲方的互联网网页连接系统,并参加甲方许可的其他网络系统。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就本合同下加盟酒店注册网页,则乙方必须将注册加盟酒店的网页域名的所有权交给甲方。

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上述财务、人事、仓储相匹配的金蝶财务软件系统与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企业流程自动化管理系统,酒店业务操作系统使用和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年人民币。该等系统使用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合同结束时同时终止,以一年为一次付款期。甲方有权利按照每年物价指数的变化或者系统功能的变化而调整此费用。此费用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支付,不满一年的,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

4.2设备乙方应购买甲方指定品牌的电脑系统包括硬件、型号和软件、版本等。

4.3版本更新和换代甲方对酒店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预订系统等不定期地进行更新和换代,乙方亦需根据甲方要求更新设备和新的管理系统。

4.4中央预订系统的使用甲方承诺预订中心在处理客人预订时,将根据客人要求,对直营店和加盟店一视同仁地处理。

4.5甲方的责任如果是由于具体操作员的问题或者是因为有关设备、网络、系统、电源的不稳定以及其他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中央预订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或者酒店管理系统不能正常的工作,甲方将会及时抢修该系统,但是甲方对此不负其他任何形式的责任。

市场部

5.1市场和系统标准甲方有权开发新的市场和进行系统的推广并有权独自决定相关的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广告的使用,广告推广的区域,广告公司以及公共关系公司的雇佣和使用等相关问题。

5.2市场宣传资料的使用乙方应使用经甲方认可的市场宣传资料。如乙方根据当地情况需进行市场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的,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在征得甲方认可后使用该等宣传资料;但此资料均需到甲方备案。

5.3第三者的广告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推广第三方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第三方的广告,同时乙方也不能允许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里推广其他的产品、服务或者使用其他广告。

5.4统一的市场推销乙方应在其加盟酒店的公用场地和客房内将甲方统一的酒店商标、网站名称等相关信息在最显著的地方按照甲方统一标准标示。如甲方统一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时,乙方须积极参与并按甲方统一规定执行。

5.5访问和使用甲方可随时在加盟酒店内照相或拍摄,甲方有权使用这些照片或者录像,并无需支付乙方补偿。

5.6会员卡制度

(a)为了确保酒店的长期盈利,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会员卡”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只能销售甲方的会员卡。除甲方会员卡外,乙方不得销售、赠送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其他会员卡、贵宾卡、折扣卡等。该“会员卡”制度在附件三《运营标准手册》中有详细阐述,否则视为违约。

(b)会员卡由甲方统一印制。加盟酒店销售会员卡的利润由甲乙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甲方可得30%,乙方可得70%,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甲方的收入主要用于会员卡客人的开发和维护费用。

(c)为了有效的维护我们的会员卡客人,以及促使他们回住酒店,“”酒店连锁系统内,无论是直营酒店还是加盟酒店,都会按照会员卡的制度对会员卡客人积分进行奖励,奖励的数额为会员卡客人在酒店消费的1%—2%左右,就是说,如果该会员卡客人在酒店的消费是¥100.00,则酒店对他们的积分奖励为¥1.00—¥2.00(具体奖励数额:VIP卡1%;VIP金卡1.5%;VIP铂金卡2%)。该项收入计入每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加盟酒店当年会员卡在加盟酒店消费额的1%—2%将以积分奖品形式回馈会员卡客人,该奖品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生当月结清。具体方案详见会员手册,如果会员手册有变动,则按新的手册规定执行。

5.7标准乙方应于其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最显著的位置标示酒店的特许经营商标和酒店名称。标示牌、广告牌、路牌的设计以及安装位置应达到公众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能清楚辨识的标准。各种标示牌要对入住酒店的客人起到帮助和向导的作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标示牌和广告牌的设计、位置等相关内容。

5.8许可所有的标示牌和广告牌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标准,包括大小、尺寸、颜色、样式、材料、摆放的位置、方向、摆放的方法等。

5.9改进或者更换甲方有权改进酒店连锁系统的广告牌和标示牌的标准,如果甲方对此有所改变,乙方必须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将原有的标示牌及广告牌按照甲方新的要求进行更换。

人事部

6.1.1加盟酒店的总经理由甲方委派,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但乙方可推荐该职位候选人;甲方委派的总经理派驻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标准为本合同附件七。具体执行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七。加盟酒店其他管理层(含酒店副总经理、值班经理、客房主管、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的任免必须经过甲方的认可,酒店其他工作人员的录用乙方可推荐相关人员。

6.1.2加盟酒店的总经理根据甲方的人事制度对加盟酒店人事管理拥有决定权。

6.1.3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调动所派驻的酒店店长。

6.2店长和经理层的培训加盟酒店的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等须参加按甲方指定地点、程序和具体项目培训参加入职培训。并且该等人员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具备出任加盟酒店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之资质。

6.3加盟酒店的店长由乙方负责推荐,并须经甲方面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出任加盟酒店的店长一职,该店长到位时间不得晚于开业前二个月。如乙方要求甲方委派加盟酒店的店长,则乙方最迟不得晚于酒店开业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甲方委派的店长到位后的每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委派店长的当月费用。

6.4培训费用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其中运营管理方面7人次以内,含总经理)的开业前短期培训(不包括甲方的总经理培训班),但乙方人员参加开业前培训的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需乙方自行负责,另超出规定人次的员工除前述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须乙方自理外,还须按每人次人民币(元/人次)的标准收取相应的培训费用。此后有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员工的培训以及参加甲方会议的成本费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成本费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资料费、讲师费、培训场地租赁费等。如甲方委派培训老师前往乙方所在地进行上述培训的,则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办公场地,承担培训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材料费。此外,乙方还应按人民币壹万元/月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运营部

7.1加盟酒店开业后,经营过程中需采购的,乙方所采购物品及其供应商均由甲方指定,或经甲方核准;甲方将就此提供清单,但甲方保留更换前述的物品或者供货商的权利。采购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厨房,酒吧,清洁用品,客房用品,酒店系统的硬件和软件,广告牌等等。一般的,甲方仅提供经其核准的物品的清单,但甲方保留权利指定特定的供货商。特别是,若乙方需要从另外的渠道采购核准的物品,这些物品的质量、尺寸、大小、式样、质地等必须符合甲方的统一规范且需经甲方认可。但须明确的是,甲方并不因此承担物品的质量保证责任;乙方必须控制和管理好其采购的物品的质量。所有上述用品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达到安全、环保的要求。所有上述物资采购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应商负责支付,如乙方不付款造成供应商追诉甲方的责任,则乙方的此种行为亦构成乙方对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2核准的物品和供货商为保证加盟酒店的正常开业、避免造成开业前的混乱,为加盟酒店尽可能的节省时间和成本,由乙方负责加盟酒店开业所进行的首次采购(首次采购量为开业前期三个月的用量),甲方负责出具乙方开业采购的物资配比标准,乙方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应在酒店开业前向甲方支付首次采购管理费人民币,如乙方坚持采购首批开业物资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物资打样并经甲方备案确认后方可执行。

质检部

8.1开业质检加盟酒店装修完毕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邀请甲方委派人员前往加盟酒店进行开业质检。加盟酒店必须通过开业质检后方能进行试营业。

8.2运营质检除了对改建或装修作业的验收检查之外,甲方每年至少会有四次对乙方酒店定期的运营管理检查;除此以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进行不定期检查。乙方对甲方的该类检查应予以协助并提供在本店内的食宿。如乙方专门请求甲方派人短期出差到本店来解决具体问题,则应支付有关人员的差旅和食宿费用以及支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派出人员的人工成本、出差补贴等)。

8.3质检标准甲方规定的质检标准于签订合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详见附件六“酒店质量检查表”),并且甲方会对酒店质检标准加以修订。

8.4继续质量检查费用如果甲方质检后加盟酒店被评为不合格的,乙方须于30日内改进;甲方或者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将会对酒店进行再次质检,费用为人民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付款通知后三天内将再次质检费用和其他有关再次质检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8.5费用在质检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质检人员免费提供住宿/休息的客房。

购销五金合同(篇2)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观江 ”项目的 门窗五金配件 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产品名称: 铝塑门窗五金配件

2、生产厂家: 洪铭

3、生产地: 哈尔滨 品牌: 洪铭

4、规格型号:

5、数量:暂定为 10 万套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意味所有“ 观江 ”项目的全部 门窗五金配件 产品由乙方供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另行向其他供应方采购该产品。

6、合同单价:

该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税费等乙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该单价在一次性包死,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订购门窗五金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如下表:

7、供货时间:每批货物的供货期为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门窗五金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方式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位于哈尔滨市 江北 区甲方指定的 门窗厂 内,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在货到后届时指定。如因需要,乙方应送至甲方另行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三、 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

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 包装要求

由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须保证该包装达到运输及防潮湿等仓储要求,不会损坏货物质量,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每批货到场都需附带本批货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与封样的检测报告有较大不同,甲方可以拒绝收货。

2、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2.1甲方在产品抽验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收货,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已收货的乙方亦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逾期运出的,乙方承担保管费用,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乙方自负)。货物交付甲方后,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质量保证

1、乙方交付每批货物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全部货物及附配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安装须知、质量标准证书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因此而造成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货的,也并免除乙方提交上述文件的义务,且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日期。

2、乙方须对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在交付甲方或投入使用后,凡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交付的产品系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生产且为全新的尚未投入使用的产品,产品交付甲方后,凡发现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或其它情况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如该产品未投入使用,乙方均须无条件的为甲方退货,如产品已投入使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总价款的20%的违约赔偿金,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数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保修

1、乙方须对产品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贰 年,自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观江”项目门窗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尽快配合甲方指定门窗厂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保证在到场后 48 小时内修复,如乙方逾期或拒绝配合,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协助,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甲方有权自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2、乙方确认以下地址及电话为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乙方联系地址: 哈尔滨道外区开源二道街16-1号 乙方联系人: 张洪铭 24小时维修电话: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货部分货款日 1% 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等或产品质量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重新更换或退货,如甲方要求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更换,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该部分货物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如乙方拒绝退货,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4、甲方有权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罢工、战争、天灾、交战状态、侵略、外敌、叛乱*、内战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抗拒的灾变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_(公章)

供方(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

购销五金合同(篇3)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标的、数量(详见附表)

单价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不作调整;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签收到的数量为准。

第二条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所供产品均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2、其他要求:除上述规定达标外,还需根据甲方实际检验相结合,需要按样品验收的,乙方须提供样品,并在签订合同时送样品作为甲方验收标准。

第三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技术质量资料。

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三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验收。

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需求;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5、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退回该批材料。

6、乙方在材料运抵交货前两天通知甲方,甲方应提供堆放场地或堆放仓库。

第五条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的期限: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按需方约定。

2、交货地点:每批次按需方电话或者书面通知约定。

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

第七条材料结算方式:乙方随货开具的送货单由甲方验收签收的验收单为依据结算

第八条材料付款方式:货到分批付款。

第九条供方责任:

1、要保证质量、保证数量、保证时间、满足甲方需要,并提供良好的服务。

2、不得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发现伪劣产品供方自觉及时退货,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

第十条需方责任:

1、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供方提供计划。

2、货到后及时抽样送检。

3、指定专人验收、作为结算依据。

4、计划在供货中途变更,责任由需方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供货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价格确定后原则上不作变动,如市场波动较大,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法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五金合同(篇4)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铝塑门窗五金配件及其它五金产品供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采购产品部分清单:(见附件)

二、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三、合同总价结算:

1、数量: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2、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

1、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2、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五、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材料质量标准:国标

2、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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