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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5.06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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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篇1】

立合同单位 生产科(以下简称甲乙方)。兹根据本季度我厂生产计划,订立“三定一保”合同,双

制造车间

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本季度人造橡胶的生产任务定为1500件。4月、5月、6月各500件。

二、乙方车间生产工人定额为90人。

三、除乙方车问原有设备外,新装置的机械大车1部,甲方保证4月10日投产使用。

四、乙方保证生产的人造橡胶质量完全符合标准;保证原材料消耗不超过定额 。

五、甲方保证及时供运乙方所需要的原材料,如有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六、乙方车间的产品如有废次品,由乙方负经济责任。

七、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生产任务时,除正常奖金外,另外每季度可获得完成任务奖金1500元;如超产50%以上时,可获、得按上列奖金加倍计算的.超产奖。

八、乙方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甲方发给乙方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领导津贴每季度每人30元;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应给予经济处罚,扣发上列人员的全部奖金。

立合同单位:

甲方:×××生产科(印)

代表人:×××(盖章).

乙方:×××车间(印)

代表人:× ××(盖章)

见证:厂部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篇2】

甲方:上海某某某有限公司

乙方:A

丙方:B

丁方:C

戊方:D

鉴于甲方系由A、B、C、D四人合资共同设立。经股东共同商议决定由乙方担任甲方公司总经理,为了明确各方责、权、利关系,保障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经各方充分友好协商,根据《xxx合同法》、《xxx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丙、丁、戊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各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并确认本合同为各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甲方由乙方负责承包经营,承担总经理责任制。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乙方承担公司法关于高管的民事责任。

二、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项政策规定。乙方承担以下义务和享受以下权利:

1、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经营。

2、乙方应本着勤勉、忠实原则,对甲方公司尽到善良管理人职责。

3、乙方须在甲方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如需增加经营范围,则乙方应根据章程规定办理。

4、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贷款、抵押、担保等经济活动。乙方如欲将其对甲方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应书面征得甲方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进行。

三、承包期限:十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承包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各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四、财务和资金安排: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公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金、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筹措,如需添置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则该添置的财产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履行时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各方应在定期结算时同步确认乙方添置财产的数量、价值等,乙方所购置的资产,由乙方支配、使用。

2、在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甲方公司各项经营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共同承担和支付。如果一方已经先行垫付的,计入公司开办费,由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平均分摊。

本合同订立当日各方应将公司现已发生的费用、财产进行结算、确认。

3、鉴于乙方自行承担和支付甲方公司运营期间的所有费用,在处理具体项目业务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均由乙方自行筹措,各方均同意乙方免付承包管理费。

4、具体项目的安排和结算:

(1)在乙方引进各项产品或者进行各项具体项目时,根据项目或产品的具体情况,各方另行约定项目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净利润分享比例。

(2)项目进行中和结束时,各方应及时对项目中的费用、收入等进行结算和分配。

(3)项目净利润的确认依据会计法和相关规定,或各方约定执行。

(4)在各方就净利润分享比例未达成共识之前,该利润留在甲方公司内作为公司发展基金。

五、经营:

1、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2、乙方所开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不得违反公司法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的合同,须留存公司,或提交甲方财务部门备案;结算时,应向甲方财务部门告知合同履行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合同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告知甲方财务部门。合同履行时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应立即书面汇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异常的具体表现,并提出解决方案。

4、乙方有义务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在经营中依法纳税,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和公司呈报财务情况。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由乙方妥善处理和解决,如因乙方经营不善,造成甲方或丙方、丁方、戊方蒙受损失,丙方、丁方、戊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或者依据公司法向乙方追偿。

六、人事安排:

1、乙方可以自行聘用相关人员,决定员工的薪资待遇,乙方聘用员工须依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所聘用员工工资、保险等全部费用(包括员工因工伤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乙方签字加盖甲方公章后为有效,乙方在与甲方的本合同期满时或本合同终止时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公司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公司印鉴和证照管理: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可持有和保管“甲方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等证照和文件”(附件:预留印鉴)。乙方应完善印鉴使用管理备案制度。

2、乙方使用上述合同章印鉴所订立的合同,乙方应负责妥善安排严格按照合同执行。非因甲方或股东方原因造成该等合同履行不能,或者因履行该等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概由乙方个人承担责任。如果造成甲方或股东方经济损失的,权利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均应立即将所持有的上述印鉴、证照归还甲方董事长或执行董事。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1)本合同的存续违反本合同目的;

(2)本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本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

(4)本合同被解除或被撤销;

(5)甲方破产、被关闭、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发生其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

(6)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当事人将终止本合同或另行协商解决;

(7)如果由于政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当事人将终止本合同或另行协商解决;

(8)本合同期限届满。

3、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根据本合同和公司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本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一方违反各方签署的项目分配方案,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责任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各方合意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同,各方应共同指定或委托审计单位对甲方财务进行审计。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股东通过决议同意,乙方不应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九、解除本合同后的处理

1、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丙方、丁方或戊方解除本合同的,根据各方已经生效的项目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的利润、酬劳,任一方无权要求返还。

2、如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情况下,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为甲方添置的财产归属于甲方,乙方无权获得财产补偿,且乙方因违约给各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3、非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情况下,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为甲方公司添置的财产归属于甲方,甲方对于乙方损失予以赔偿,丙方、丁方和戊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各方约定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或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2、如果因任一方违约造成其他方损失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见的间接损失及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税费、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如各方均有违约行为,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4、各方均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进一步扩大;如因一方未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发生或扩大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丙、丁、戊五方均确认,签署本合同完全处于自愿,对本合同项下各方的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2、本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合同和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力和权利。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合同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有效、生效及可执行的程度。

4、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各方应及时进行结算,互不追究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损失,但违约行为除外。

5、本合同各方应就本合同之签订及内容保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三年。

6、本合同自甲、乙、丙、丁、戊伍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各方之间所形成的合同、协议、纪要、备忘录、承诺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均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二份,其他各方各执一份为凭。

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厂内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有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零件报废,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零部件报废。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调检失误,检验单承担连带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的责任,使用单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承担支付使用单5%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金进行裁决,其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约,其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五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账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项下承包地位于阿克苏市良种场三大队河滩地与四大队河滩地之间,合同亩数220亩(含大约五六十余亩由甲方开挖的池塘,亩数以实际测量为准,及一栋地暖房屋和一片树林),期限40年,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月9日止。甲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上缴任务附合同后。20xx年12月因甲方公司经营计划工作安排,决定实行公司内部承包。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内部承包原甲方合同项下的220亩土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从20xx年12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9日止,期限为37年。

二、乙方向良种场上交承包任务时间、上缴标准等内容依照原合同(良种场同裕隆公司签订的合同)履行,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三、合同生效后,该承包土地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独立完成,自行决定,自己办理,并支付一切费用,享有经营的全部成果。四、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纳220亩地37年的承包费 元。甲方将与该土地有关的资料交给乙方,今后甲乙双方的业务联系确定为以书面方式进行。

五、在乙方内部承包期间,良种场如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由甲乙双方根据调整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内部承包合同及土地经营权转包和转让、出租。如乙方违反本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对乙方的一切投入不予以补偿,乙方同时还需承担违约金20万元。

七、双方约定: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投资,享有全部利润,自愿参加农业保险。按照原合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转为非农业用地,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甲乙双方不得任意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管理和生产。乙方发生继承问题,由乙方的近亲属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保留以土地经营权向银行贷款的权利。

八、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严格依照本合同履行原合同(甲方与良种场签订的合同)中甲方的义务,享有甲方的权利。如乙方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违法乱纪,导致良种场收回土地的,则甲方所收取乙方的承包费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追究乙方的责任。如甲方未及时交付土地,甲方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九、争议的解决:如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所属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付清全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内部承包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均已深入了解并认可与建设单位淮滨县鑫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基础上,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承揽的星河名都项目建筑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期

开工日期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承包费用以及工程款拨付等

1、甲方按内部承包合同总价1%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不含任何税及工程的相关的任何费用),合同总价以工程合同决算价 公司为准。

甲方先按建设单位每期拨款价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工程办理决算后甲乙双方再据实核算

2、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的工程款归乙方用于施工,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凡工程内外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该工程所有税费由乙方负责,其中税由建设单位淮滨县鑫通房地产开发公司代扣代交,比例暂定为5.63%,决算后多退少补;其他应当缴纳的规费,乙方应当自行主动缴纳或协调解决,以免给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4、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每期拨款后,当日内将工程款拨付给乙方,管理服务费用和税随工程拨款同步扣除。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建设单位私自借支费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按借支金额20%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五、承包经营期

自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日起,自承包项目任务完成,办完交工验收手续,并结清承包费用后为止,为承包经营期。

六、责任划分及有关规定

1、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全部条款履行甲方应当承担的义务并承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等。施工中出现违反内部承包合同情况,造成甲方被建设单位罚款,收取违约金、扣工程款、赔偿损失等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相应扣除乙方工程款。

2、乙方在不违反“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以及甲方企业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享有原材料采购、施工人员调配、施工进度组织、工程款使用等经营自主权。

3、乙方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接受建设方、甲方等质量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涉及质量、安全的监管指令、乙方必须服从。

4、在承包经营中,乙方施工作业以及相关工作中,发生的质量、安全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如乙方不及时解决,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以解决有关纠纷。

5、乙方应当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要求,积极向甲方提供增减工程文字依据,由甲方组织办理工程决算定案,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款;结清税、费后所有工程款归乙方所有。

6、甲方督促乙方落实并履行好与建设单位淮滨县鑫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的“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所有内容。

7、乙方施工不得己任何理由欠工人工资,如因施欠工资,发生信访,投拆等影响稳定事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

8、涉及工程施工、验收等需要甲方出具有关手续的,甲方提供配合,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七、本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

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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