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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5.08

财务顾问合同。

如何写一份优秀的合同?随着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签订合同已成为正规合作必不可少的文本。对于“财务顾问合同”这个话题,小编认为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角度来思考。非常欢迎大家阅读本网页的内容!

财务顾问合同(篇1)

财务顾问协议

甲 方:浙*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地: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城关镇江北路4号

法定代表人:胡*藩

乙 方: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司

住 所 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明*成鉴于甲方将于20xx年4月5日辅导到期,并拟于20xx年度发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目前正处于申报材料制作阶段,为利于甲方发行上市工作顺利进行,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就以下内容为甲方提供服务:

1、确保在20xx年5-6月份有申报通道。

2、派出项目人员提供以下财务顾问服务:

(1) 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甲方发行上市条件进行审核,及时跟踪最新政策变化,针对甲方发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供甲方决策参考。

(2) 根据相关证券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本次发行申报材料的制作进行审核,提出改进建议,以供甲方和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参考。

(3) 根据发行上市工作的进度及时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4) 协助甲方制定资本市场融资发展战略,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本市场融资方案。三、为保证乙方工作顺利开展,甲方应提供以下条件: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次发行的全套申报材料,并根据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真实、全面的有关公司财务及经营方面的材料和必要的法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甲方给乙方进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 若甲方主承销商在20xx年5-6月间无法保证申报通道,甲方需更换主承销商,而乙方可以在此期间提供申报通道,则甲方必须首先选择乙方为甲方发行上市的主承销商。四、成果提交方式及进度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报告或建议书。成果提交的进度根据甲方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五、保密条款

1、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乙方所完成的成果。

2、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乙方所完成的成果。

六、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 乙方担任甲方本次发行上市的财务顾问,在甲方本次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并发行成功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财务顾问费叁拾万元,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 若乙方在协助甲方上市过程中工作卓著有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追加财务顾问费。金额具体协商。七、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有关甲方上市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如果乙方在甲方主承销商无法保证20xx年5-6月期间申报通道的同时,也无法提供申报通道,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

如果甲方没有按前款规定支付应付的款项,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从违约日起到实际支付日为止,每日万分之三的利息。

八、本协议经过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双方没有新的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各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应及时通知并协商解决。

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工作由乙方投资银行部负责执行操作。

十、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发行的副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由甲乙双方根据发行上市的工作进度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十一、附则

本协议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仅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财务顾问合同(篇2)

委托方(甲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目的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公司的财务顾问,为甲方提供财务核算方面的参考意见,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财务咨询范围

甲方各会计核算单位财务、税收、金融、证券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了解财务咨询工作进度。

2、对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为财务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乙方顺利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第四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查询与财务咨询工作相关的资产及合同、协议、原始凭证等有关资料。

2、有权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有助于财务咨询工作的事项。

3、按照约定时间完成财务咨询工作。

4、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提供财务咨询的时间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询业务,取得必要财务相关资料后___________天内答复。

第六条、财务咨询的使用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财务咨询内容,甲方在企业内部使用,对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财务顾问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收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方式为财务顾问合同签订盖章后___________结清。

第八条、财务顾问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及人员,影响咨询工作进度和质量;未按约定范围使用造成损失的,不得追讨已支付的报酬,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2、甲方提出咨询内容,乙方不予答复的,应当承担退还部分报酬等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转让有关甲方上市申报材料和相关材料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如果甲方没有按前款规定支付应付的款项,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从违约日起到实际支付日为止,每日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处置事务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条款

受委托人一旦对委托人作出承诺,就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处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项,反映出其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因此,在签订委合同时,应具体、准确地载明其基本情形的条款,不可简称或代称。

2、委托处置的事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4、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当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5、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

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6、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7、违约责任

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

财务顾问合同(篇3)

财务顾问协议

甲方(委托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地:

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于:

一、甲方拟聘请有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的境内机构,为其【财务顾问服务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作用,如有意进入某某市场、开发新的产品、某项目建设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诚意邀请,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双方就财务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财务顾问服务:以增值为目的,长期负责甲方的一切资金需求服务,类如为甲方开发项目寻找适合的财务投资者以满足乙方的资金需求等。

第二条财务顾问服务期限

乙方为甲方长期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年为单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3.1双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3.2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权利,或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人员组建财务顾问团队,独立开展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工作。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方案服务仅供乙方参考。

4.2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组织专业财务顾问团队开展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3如果有第三方承担乙方义务,更有利于甲方利益或更有利于完成本协议或更有利于促成资金落实的,乙方将其权利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也视为乙方履行本协议。

4.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

4.5乙方为甲方长期财务顾问,每季度考察甲方一次(费用自理),了解其资金运营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供甲方参考与分析。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

5.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时,甲方应出示合法的相关证件,以及委托授权等合法资格证明。(并随附本协议,简称:附件1)

5.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与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详尽资料(甲方当事人所提供给出的材料,如有虚假、伪造或违法行为引发法律纠纷、责任及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准确的分析、研究。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保证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及拒绝。

5.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有选择使用权、修改权,甲方将依据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自主做出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分析和决定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5.5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5.6甲方对于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甲方的子公司)。

5.7甲方不如实向乙方或出资方说明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签约不成功的,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

6.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而未付的财务顾问费×[]%/年÷360×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3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首笔财务顾问到帐后,剩余部分本协议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内一次性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4乙方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七条权利保留

7.1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7.2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八条变更、修改与终止

8.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第九条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出资方在本协议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该出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融资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成立的分/子公司及参与投资单位的名义,及合作或转让等任何方式与出资方签订融资协议,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绕过乙方跟出资方接触和签订协议。否则,即为甲方违约,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外,还应当按应当支付协议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保函等相关资料和签约条件,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乙方应提供其掌握的真实有效的信息给甲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第十条保密义务

10.1双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10.2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后____天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④甲乙双方当事人如有其它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11.4在委托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或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并且经催告后在协议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其它

12.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2.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2.5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12.6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甲方承担。

12.7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9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甘肃环*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财务顾问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其涉及 银行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专项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专项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一)兼并收购顾问

1.为甲方收购兼并_______银行实施尽职调查;

2.对广东发展银行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3.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

4.为甲方物色筛选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_______银行的合作伙伴和/或股东;

5.协助与政府、中国银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为甲方收购兼并_______银行涉及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企业重组顾问:为甲方设计资产/债务重组方案,编写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方式:为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指定专人负责,互相提交需求,交换信息和意见。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专项财务顾问,甲方应就第一条规定的服务事项向乙方支付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_)人民币的财务顾问费。

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万(¥_______)元人民币;余额在乙方为甲方物色筛选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成为_________银行的合作伙伴和/或股东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乙方物色筛选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受让_________银行50%股份,在获得________银行股东会、有关监管机关审核批准前,甲方同意将该等股份托管给予乙方,由乙方代为行使相应权利。甲方承诺该等股份不转让给予除了乙方物色筛选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境外金融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其涉及________银行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唯一的专项财务顾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第一条规定的服务事项不聘请任何第三方作为其财务顾问或咨询顾问。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涉及________银行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财务顾问合同(篇5)

XXX制造有限公司

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XXX制造有限公司

股份制改造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之 财务顾问协议

201X年X月

甲 方:XXX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XXX

鉴于:

1、甲方系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有效存续、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并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后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3、乙方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 业协会核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金融机构,己取得股票主承销、发行上市保荐资格及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和报价转让业务资格。

4、为确保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甲方拟聘任乙方作为其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财务顾问,以协助甲方完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聘任乙方作为其财务顾问,为甲方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提

供财务顾问服务,乙方接受此委托,按照本协议条款和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 会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目的相关的服务。在甲方所在园区纳入试点且甲 方符合挂牌条件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将签署正式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对甲方及其关联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 独立判断。

2、对甲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通报相关的信 息。

3、指派工作人员列席甲方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 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4、乙方对甲方聘请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 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5、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用。

6、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其拥有全权(包括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授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 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对乙方合法有效的约束;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全 面、及时履行本协议。

2、向甲方就与其股份制改造及股份转让事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供 及时、优质的财务顾问服务。

3、在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甲方提供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及在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建议及方案。

4、考察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企业的

内部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并根据乙方的经验,对上述各项制度提出意见或建议。

5、对甲方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以及其成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 建议。

6、协助甲方完成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和首届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与 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工作。

7、组织并主持召开由有关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会 讨论、确定甲方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总体方案、工作时间表及其他相关事宜。

8、协助甲方与甲方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协调,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9、审查甲方及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企业的资 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其中与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要求不相符合 的部分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协助甲方与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协调,解决甲方在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涉及的财务问题。1}}遵守由中介机构协调会讨论确定的工作时间表,项目组将在企业完成股改 且符合挂牌要求的情形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报请内核,通过公司内核后即正式申报材 料。但由于甲方或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时间拖延的,乙方不负责任。

11、与甲方所聘请的其它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共同完成有关甲方本次股份制改 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各项工作。若因乙方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导致甲方工 作被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为本协议所述之财务顾问事项,乙方应向甲方指派专项负责的业务经办人 员常驻企业辅导企业准备材料;在乙方所指派的经办人员经甲方认可后,为保证各 项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任何一方拟变更相关经办人员的,需与对方充分协商。

1、协助甲方制作的文件以及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出具的文件符合法律的要求。

14、乙方保证没有正在进行的会对其履行本协议产生影响的诉讼、仲栽或者其 他法律程序、政府程序。

15、除非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命令,将严格保守接触到的甲方商业秘密。

16、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确认的其他服务内容。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财务顾问工作。

2、及时获悉乙方履行财务顾问职责发表的意见。

3、在乙方履行财务顾问职责所发表的意见不符合甲方实际情况时,以书面方 式提出异议。

4、在乙方提出与财务顾问工作无关的要求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财务顾问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资料、证明,并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该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企业依 法成立并依法从事所属业务的法律文件;(2)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企业的 内部管理架构情况;(3)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企业的 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4)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企业的 资本运作体系、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5)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重大合 同;(6)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企业所

拥有的资产情况及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7)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企业的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8)甲方及其与本次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有关的企业作 为一方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9)乙方认为需要甲方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2、甲方应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工作计划安排与合理请求,及时给予全面支持和配合。

3、甲方对乙方在本次财务顾问工作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和建议,应予以充分重 视,并积极进行配合和整改,以利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4、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和报酬。

第六条 协议的有效期

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财务顾问服务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 年内有效,两年后若甲方未完成挂牌工作将视条件按照本协议必备条款续签本协议。

第七条 财务顾问费用及支付

1、双方同意,甲方因乙方提供本次财务顾问服务而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 共计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 000汇入乙方指定的下列银行帐户: 收款人: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帐号:XXX

开户行:XXX

2、在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正常收受材料时,具体支付 方式如下:(1)甲方于签订本协议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拾万万元整(¥100,000)。

(2)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人民币贰拾万元(¥100,000)。

(3)甲方干乙方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并报送公司内核通过后后七日内向乙方支 付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4)甲方于挂牌申请材料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并 收到其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

(5)甲方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文件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人 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6)在甲方正式挂牌后七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3、甲方在准备行业分析报告的过程中,除涉及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等相关数据 之外,如需向社会其他机构购买任何数据,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为甲方开展工作、制作有关材料所发生的交通 费、食宿费等费用由甲方安排并以报销方式承担费用,乙方需提供相应凭证。住宿 限不高干三星级标准的酒店,餐饮标准为工作餐,交通限飞机经济舱、硬卧及动车。

第八条 保密

1、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要求,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次工 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与本次实施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的任 何信息。

2、乙方应承担保密的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条件下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透露该项业务中的一切内容及有关业务资料,但进行必要工作而向其雇员作必 要的披露除外。乙方不得恶意利用合作中取得的甲方的任何内幕信息,且乙方不得 有损甲方商誉或其他利益的任何行为。

3、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有效。任何一方 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给予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协议变更、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财务顾问协议的内容。

(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乙方无须 退还按本协议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用,且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1、在尽职调查期间,发现甲方存在导致其不符合挂牌要求的情形且该情形无 法克服,乙方项目人员向甲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2、在尽职调查完成之后,由于甲方的原因,甲方项目不能通过乙方内核小组 的审核,导致乙方不能向协会推荐;

3、甲方的挂牌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 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而免 除。

3、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有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由此产生的相关损 失、索赔、费用和开支,均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自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发生之日起 六十日内协商不成或未能协商时,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栽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

方均有约束力。

2、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双方所认可的本协议其它部分。

3、如果甲方同任何第三方因本次实施股份制改造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 宜产生任何纠纷或造成任何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正式生效。第十三条 通知

1、本协议终止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出现可能使各方在本条所做出的声明、保证 或承诺变得不真实或不准确的情况时,有关各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各方,并应按照其 他各方的合理要求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公布该事实。

2、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用传真发出,传真发出的三天内以

特快专递送达原件,并按以下地址送达;任何通知一经送达即行生效。(1)甲 方:XXX制造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2)乙 方: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

联 系 人:XXX

电话:XXX-XXX

传真:XXX-XXX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作成书面补

充协议,并由双方签署后生效。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及其继受人均有约束力。

3、如果甲方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公开发行股票等事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聘请乙方为其推荐挂牌主办券商、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其他 专项财务顾问。有关协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双制造有限公司与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XX制造有限公 司股份制改造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财务顾问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XXX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乙方:X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合同(篇6)

文件号:

甲方:

地址:

乙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国际大厦1007室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在甲方私募融资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

3、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为甲方设计私募方案并编制私募融资计划书(包括融资定价、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融资信息。

6、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7、协助甲方完成投资意向书的条款分析,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书》。

8、协助甲方完成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9、协助甲方通过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预测的复核或审计工作。

10、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老股东的利益。

11、协助甲方和第三方机构完成最终的《投资协议条款》分析、签署最终的投资协议,相关的资金操作安排。

12、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

二、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私募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 企业员工工资制度(最新精编)(27个doc 4个ppt)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 如何打造高绩效团队建设(11个ppt 3个doc)费用

(一) 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对价,甲方在私募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私募融资资金总额5%的财务顾问费用。该融资总额包括现金、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私募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私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财务顾问费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财务顾问费用不包括甲方私募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任何费用,乙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报销。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账户名称: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0118014170014423

四、特别约定

1、因甲方私募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3、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合作。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帮助甲方完成私募融资后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财务顾问合同(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xx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xx

地址:xx0层xx03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企业改制、收购兼并、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常年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常年财务顾问的服务内容、方式和费用

乙方提供的常年财务顾问分为日常咨询服务和专项顾问服务两大类。日常咨询服务为基本服务;专项顾问服务为选择性服务,是在日常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就特定项目提供的深入财务顾问服务。

(一)日常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1、代理记帐报税: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会计凭证及帐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检报表等各种财务所需账目凭证,保证甲方正常营业。

2、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资讯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3、企业项目发布:乙方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及时发布各类财经和企业有关产权交易与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的需求信息,同时甲方可以利用乙方的网站进行项目的发布和推介。

4、财务咨询:为客户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客户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5、投融资咨询:当企业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服务。

6、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利用本公司网站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服务方式

1、为提高日常咨询服务的效率、降低成本,双方同意以乙方的网站作为日常咨询服务的主要渠道。甲方通过乙方网站提交项目发布需求和顾问咨询需求,乙方通过网站平台发布日常咨询服务之相关信息和咨询意见等。

2、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定期举办培训研讨会和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

财务顾问费用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常年财务顾问,按年度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分次)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户名:武汉汇智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发展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8618xx1710756

2、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专项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1、年度财务分析报告:公司财务状况垂直比较分析和行业比较分析;年度财务指标预测和敏感性分析;年度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2、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为企业(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或债务重组、收购兼并等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重大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报批和实施。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交易。

4、企业重组顾问:为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设计方案,编写改制和重组文件,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提供顾问服务,并协调其他中介机构。

5、兼并收购顾问:为企业兼并收购境内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物色筛选目标公司;实施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合理评估,协助分析和规避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协助制定和实施并购方案;设计和安排过桥融资;协助与地方政府、证监会、财政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6、管理层收购(MBO)及员工持股计划(ESOP):管理层和员工持股方案的设计;收购主体的设计和组建;收购融资方案设计和支持;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协助有关文件的报备和审批。

7、投资理财:为企业项目投资提供方案策划、项目评价和相关中介服务;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理财,实现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联动收益;

8、管理咨询:针对企业的行业背景和发展现状,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长期战略规划和管理咨询;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

服务方式

1、专项顾问服务的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签署协议确定。

财务顾问费用

1、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项顾问服务时,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明确专项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收费金额,乙方承诺对甲方按低于非会员客户10%-20%的优惠标准收取专项顾问费用。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以及转载从乙方网站上获得的信息。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谋求与甲方进行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负责建立维护本公司网站,确保其正常运行。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三、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日常咨询服务年费后,开始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

5、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合同期限到期前30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约日期:

财务顾问合同(篇8)

一、甲方拟聘请有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的境内机构,为其【财务顾问服务所期望实现的目的或作用,如有意进入某某市场、开发新的产品、某项目建设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二、乙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财务顾问咨询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诚意邀请,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双方就财务顾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财务顾问服务:以增值为目的,长期负责甲方的一切资金需求服务,类如为甲方开发项目寻找适合的财务投资者以满足乙方的资金需求等。

乙方为甲方长期提供财务顾问服务,以年为单位。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1双方已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授权和批准。

3.2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合法享有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的权利,或已被正式授权代表双方签署本协议。

4.1乙方有权自主选择人员组建财务顾问团队,独立开展财务顾问服务的各项工作。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方案服务仅供乙方参考。

4.2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财务顾问职责,组织专业财务顾问团队开展工作,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3如果有第三方承担乙方义务,更有利于甲方利益或更有利于完成本协议或更有利于促成资金落实的,乙方将其权利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也视为乙方履行本协议。

4.4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

4.5乙方为甲方长期财务顾问,每季度考察甲方一次(费用自理),了解其资金运营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融资方案供甲方参考与分析。

5.1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

5.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时,甲方应出示合法的相关证件,以及委托授权等合法资格证明。(并随附本协议,简称:附件1)

5.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与财务顾问服务有关的详尽资料(甲方当事人所提供给出的材料,如有虚假、伪造或违法行为引发法律纠纷、责任及一切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如有更改应及时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准确的'分析、研究。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保证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推诿及拒绝。

5.4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有选择使用权、修改权,甲方将依据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自主做出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分析和决定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责任。

5.5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5.6甲方对于乙方按照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说明、推荐或意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交由任何第三方使用(包括甲方的子公司)。

5.7甲方不如实向乙方或出资方说明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签约不成功的,应当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财务顾问费用支付至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应付而未付的财务顾问费×[]%/年÷360×逾期天数。违约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6.3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首笔财务顾问到帐后,剩余部分本协议到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内一次性支付、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本条第6.4款约定的乙方指定的账户。

7.1协议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7.2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8.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1、如果甲方与出资方在本协议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该出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融资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成立的分/子公司及参与投资单位的名义,及合作或转让等任何方式与出资方签订融资协议,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协议支付财务费用。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绕过乙方跟出资方接触和签订协议。否则,即为甲方违约,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外,还应当按应当支付协议金额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负责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保函等相关资料和签约条件,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4、乙方应提供其掌握的真实有效的信息给甲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10.1双方同意,对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予以保密,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

10.2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在一方向另一方书面通知后____天之内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1.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①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协议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④甲乙双方当事人如有其它违法行为,致使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

11.4在委托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协议主要义务,或迟延履行协议主要义务,并且经催告后在协议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2.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12.2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协议对双方及各自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2.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或住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2.5本协议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12.6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协议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由甲方承担。

12.7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9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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