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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5.25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篇。

要写好一份完整有效的合同,需要注意些什么?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享受了很多便利,但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条款,特别是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若您对此感兴趣,栏目小编建议您阅读本文,相信您一定会喜欢!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1】

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相关规章规定,强制性条文规范、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结构型式:

4、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1、该水电安装分项工程乙方应承担甲供材料耗用的控制指标、未计价材料和劳务承包;

2、该工程楼施工图中室外管道井以内的水电(含系统调试)、电视、电话、网络、监控(门禁)、防雷、雨落水管、空调穿墙管、空调冷凝水管、布管、穿线的全部预留、预埋、安装、调试、测试(含通球试验)等工作。交工前各类管线的守护、成品保护、卫生清理、直至交物管前全部工作内容的工程施工(包括施工现场的所有临电、机械搭拆与维修)。

3、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中的工作内容、后期成品保护。

4、自备安装使用的全部机械,检测仪器、电动工具(含钻头)、灯具、电线、电缆、灯泡、施工用具。

5、安装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工作;

6、安装工程所需的各类材料的计划;

7、线管槽的填补,若乙方不能按时填补,则按建筑面积元/m2扣除。

8、负责本承包工程的自检及查出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场内材料的转运、堆码、标牌、标识的设臵(摆放以及占线管槽的清理和收集至堆场;

10、各楼层未用完的该分项工程所用材料的收集及利用;

11、施工过程中乙方的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进度以及各种检查需要配合的系列工作;

12、由乙方提供给工人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劳动防护用品

13、乙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

三、施工工期:

1、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并按照甲方要求开工。必须在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承包范围内的工作。

2、凡因乙方原因或乙方可预见到的事项发生延误工期,由乙方负全责且不延长工期。

3、凡由于甲方原因或有经验的乙方也无法预见的原因影响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顺延工期。

4、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处以200元/天的罚款。

四、质量要求:

1、执行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2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操作规程》DB/00P01001-88(四川省地方标准)

2、质量体系要求

该项工程质量必须是一次性交验合格。

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在完成后,必须经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以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完工后按此要求进行检查验收,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具体质量以及规范按技术交底执行准。

3、施工资料整理及保修服务

施工资料由乙方提供原始数据,甲方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该工程水电安装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在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方面的问

题,属乙方无条件保修。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二天内未派人维修,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支付。

4、乙方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甲方、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五、安全生产管理:

1、甲方安全生产责任:

(1)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管理;

(2)为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协调各分包单位(乙方)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区域和责任范围;

(4)编制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或方案并监督执行;

(5)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教育,接受交底人必须在交底书和各种会议记录上签字;

(6)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对乙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罚;

(7)协助乙方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已发生的安全事故;

由于甲方违反上述条款发生安全事故应接受行政处罚。

2、乙方安全生产责任:

(1)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精心组织施工,班组长在方案上签字确认;

(4)向甲方提供“三类”人员培训合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查原件留复印件;

(5)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和班前教育;

(6)对甲方识别出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学习及控制,向作业人员交底,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乙方识别出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

(7)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甲方提供的现场防护设施、消防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和机械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并进行经常性检查,当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或存在隐患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处臵,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所有安全设施符合要求;人为损坏的应给予赔偿;

(8)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交底,严禁从业人员违规、违章、冒险作业,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应及时予以纠正;

(9)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10)乙方人员违章指挥和操作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书面上报。

乙方由于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妥善处理各相关事宜。因各类事故给甲方带来经济和社会信誉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六、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办法:

1、本工程工程量约为19222平方米,工程总价约为30万元。

2、乙方负责的各项工作在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安全规定、进度计划规定的工作内容情况下,甲方将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元/m²的综合单价结算给乙方包干使用。建筑面积依照清单定额对照本工程施工图纸进行计算。

零星用工:甲方若安排乙方人员承担乙方人员承担该合同分包责任以外的用工,按普工 50 元/工日,技工70 元/工日按甲方确认的数量逐月结算。

水电安装分项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各类(除未计价材料)水电材料(甲方不提供未计价材料)的耗用按清单定额的材料损耗乘以0.5计算,完工后进行结算,如实际耗用量大于结算数量时,丢失或超过部分由乙方按采购价进行赔偿。如因返工、有意识的损坏造成材料浪费,乙方应按其采购价1~5倍进行赔偿。

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其他工种返工的一切经济、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4、费用的组成:

(1)基本工资:占总价的60%,此款按工程实际完成量逐月支付。

(2)质量:占总价的10%,一次验收合格,无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则按当月实际完成量结算逐月支付。如发生质量事故,其直接经济损失从当月质量款中扣除,质量款抵扣不足部份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3)安全:占总价的10%,当月未发生有歇工损失的安全事故,同时在安全生产方面未发生伤害赔偿,则按当月实际完成量结算逐月支付。如发生伤害赔偿,在此项费用中扣减,不足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4)进度:占总价的20%,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按月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逐月支付。如未

完成计划则将其少完成量部分按第三条约定的相应条款扣减当月进度款,不足部分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5、款项支付办法:

项目部根据班组质量、进度、安全情况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80%收方结帐,根据结算金额次月20~25日由公司财务付款。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应及时足额支付人工工资。当月工资发放清单必须按实名造册并经本人签字盖手印发放后,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此清单原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将拒绝支付次月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支付17%的余款,不计利息.本分项工程完工结算时扣除合同总价3%作为该工程的质量保证金(无息),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两年后扣除前述约定的相关费用并履行完保修义务无质量问题后付给。

七、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场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本分项工程的加工场地原材料及半成品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每处施工完成后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遗留本工种的材料。完工后将所用材料全部清理干净,堆放整齐。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组织施工,对节能减排、防尘降噪、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控制。

2、作业人员管理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禁止使用具有癫痫、神经、精神、心脏病等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从事本行业的施工,以及50岁以上的女员工和55岁以上的男员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当地政府现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施工。

4、班组内部以及各班组之间严禁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一旦发现,各班组每次罚款2000元以上。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完工,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严重违规,除按合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外,经后不再参与甲方后期的建设工作。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4、本合同与本项目部现场有关制度、规定、技术交底配套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材料的领用:各班组必须由组长指定专人领取。未收捡干净、堆码不到位不整齐的部分,项目部将派现场杂工协助,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该工程严禁转包或再次分包。

8、本合同签约地点: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2】

发包方: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___小时以上者。

(1)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2)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3)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___________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重大设计发生变更;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商定按附件第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___________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机电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__天内一次付清。

4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5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___________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2.承包方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于每月底前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第八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额的)%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天内支付%的价款,留%的价款存入XX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___________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等有关规定结算;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

第九条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1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奖给承包方。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_____元。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附则

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___________工程项目一览表(附表一);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表二);(5)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 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项目批准单位:___________批准文号__________(指对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4、项目主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造价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施工准备

1、(发包方)

(1)_______月__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_______月__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_____份。

2、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管理人员的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2、开工前___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借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1、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3、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4、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万元,分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金额_______。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___ %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3、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_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的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_____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承包方可请示经办的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4、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承包方才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承包方才予以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工程施工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试压、试水、抗渗等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后,发包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方方可使用。

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关于建设

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发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办法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同附件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经办的银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毕鉴(公)证之日直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4】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合同范本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二、项目总造价

1、本路灯项目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2、 整个路灯项目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三、款项支付

1、签订合同之日起_3_日内甲方安排总工程款的30%作为生产预付款。

2、货到施工现场后_3_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85%;

3、工程全部完工,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付总工程款的95%。

4、预留质量保证金5%,一年期满后在 5日内付清工程质保金。

四、供货及安装:

1、本路灯工程安装施工日期总计 个工作日内完成路灯安装施工项目。

2、本路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3、在安装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甲方责任、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装方式改变、工期延误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维修保养

本路灯项目保修期为_壹_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路灯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24_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互相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起即日生效。

八、其他约定事项:无。

供 方

供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需 方

需方(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5】

发包人(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设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受理人:委托受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6】

水电安装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山东兴润建筑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通百货商住楼

工程地点:大通县人民路与建国路十字交叉处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7031m2左右

第二条:工程承包劳务范围:本工程图纸设计内的所有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强电、弱电、消防电工程的前期预留洞口及以后室内管道安装、布管、室外管网、洁具安装、(商场部分洁具)调试、废、雨、污排水、室外路灯及预留洞的封堵等。地暖部分只做系统主管道及分支阀门并负责试压、清洗等工作。供电工程,所有图纸范围内的预留、布管、穿线、接线、灯具、面板安装、所有配电箱、柜体的预留、安装、配盘以及所有设备的接线配合调试(部分由厂家提供的设备配合厂家调试)等。弱电(网线、电话、电视、对讲、消防)工程,所有图纸范围内的预留、配管、所有管路的疏通(扫管)及穿线、接头、安装、配箱、调试及所有工作需要的开槽、补洞、补槽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与土建同步并满足总工期要求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合格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司: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l、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

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提供乙方库房一套(作为施工班组办公及库房用)。其它工人宿舍乙方自行

解决甲方不提供工人住宿。

8、甲方只提供大型机械用具如咬边、套丝机等其它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个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持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

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

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延误损失及各种罚

款。

3、应按承诺的管理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

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程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

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

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

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通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

工人员工资(劳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

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如因乙方未给劳务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发生意外事故

所有一切相关赔偿及责任均由乙方承包人自行承担。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上岗;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

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

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从闹事,做好对甲方的谅解。双方协商解决,尽早支付。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

关工作实施情况,使用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

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

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

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

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

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

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

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丢失、损坏、乙方

应按领用的价格赔偿(消耗材料正常使用除外)。

3、乙方浪费甲方材料,按成本的10倍处罚。

第十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给排水、雨污排、电气安装、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暖通系统管道与安装按建筑面积

每平米合同价以56元 /m2包干,不作调整(内包含部分辅材比如:胶布、铁丝、绑扎带、焊锡膏、锡条、汽油、麻丝、白厚漆、电焊防护用品、铁钉、电焊条、切割片、磨光片、开孔器、钻头、锤头等除油漆、膨胀螺栓、PVC专用胶外其它辅材、耗材均由施工班组自

行采购以及预留所需线盒、开关盒等物体的密封胶带及一些零星易损材料和一些小型机

具、用具比如:套丝机、电焊机、电锤、电钻、切割机、喷灯、管钳、兆欧表、万用表、接地摇表、液压钳、水钻、等)。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

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用转

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不守大门)、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手套)等。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一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

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进度款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10%,余款 7 %待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全部付清,质保金3%待保修期满后经甲

方、监理共同确定并消缺合格后支付完毕。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

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

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应

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

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

外协商)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

按国家统一规范执行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不

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以施工场地内自人

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

1、甲、乙双主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儿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收据为准,工程完工后退还)。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

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

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

3、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或赔偿)

5万元的违约金。

4、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

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民没有相应

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

相就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或剩余材料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

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给

排水、强弱电、为一年保修期,暖通为两个采暖期)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 份;甲方2份;乙方 1份。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下文)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年月日

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篇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_________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月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商按附件第__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给付承包方劳务费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______;(2)______;(3)______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建筑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过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实际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4.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负责事项 

1.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拆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物不大于___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负责红线以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4)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___%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许可证,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5)合同签订后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7)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纪要,并在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8)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9)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应由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10)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1)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承包方 

(1)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3)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4)于每月底前__天向发包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5)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6)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负责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或当年投资的)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万元。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或抵作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工验收后__天内支付__%的价款,留__%的价款存入建设银行,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4.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6.本工程造价结算方式按下列情况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内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3)按标准施工图单位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4)包干不包料的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和机械费及相应的管理费结算; 

(5)招标工程按中标价款结算,中标范围以外的工程费用,另按__等有关规定结算。 

7.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__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__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即由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给承包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规定 

1.承包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承包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偿付逾期违约金。 

3.发包方有提前工期要求的,可以实行提前竣工奖,按照合同工期,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合同总价的__%奖给承包方。 

优良工程每平方米奖__元。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__份,其中发包方执__份,承包方执__份,副本__份,分别报送业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银行备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_____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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