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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30

补贴方案。

若你将要解决的问题具体写下来,构建一个系统的方案,你就会发现自己的思路更加清晰有条理,以便确保工作的实效性。为此,我们必须提前编写一份非常完整、规范且优秀的方案。你了解如何编写方案吗?在栏目小编反复比较后,“补贴方案”是最为精华的文章,或许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补贴方案 篇1

各镇乡(街道)要向区农委、区财政局报(电子和纸质盖政府公章)工作总结材料和补贴面积、补贴资金汇总表。总结工作包括当年良种实际种植面积、实际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 年补贴工作结束后。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增收中的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稳定全区粮食产业发展。根据 市农业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 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 〕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农作物良种补贴对象是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户。农业部门、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禁止补贴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补贴作物及标准

种植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全区实行全覆盖补贴。对种植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进行补贴。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

三、补贴面积

谁种植,按统计部门公布的区 年水稻、玉米、小麦种植面积为基础进行补贴。补贴谁。严禁对未种植水稻或玉米、小麦的农户进行补贴,严禁对种植非补贴范围的其它作物进行补贴。不得将良种补贴变成承包耕地补贴

四、补贴程序

一)由农户按 年种植面积和品种据实申报,补贴申报。按照逐级申报补贴的原则。其中,水稻、玉米良种购种凭证作为农户申报补贴的依据之一;不足大户起算面积的代耕户要提供村民代表和村社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村民小组(社)负责登记农户种植良种的面积和品种,登记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登记、核实后上报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要充分利用农资综合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资源,汇总审核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区农委、区财政局。

二)地点不少二个,公示审核。农户申报工作结束后逐级上报良种补贴前立即开展公示审核。各社(小组)要公示分户清册。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 年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良种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15天。切实强化落实各级审核责任,根据 年各村社农户数、农户的耕地面积、各补贴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和水稻、玉米购种凭证等依据,结合公示,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逐级进行审核。村级审核要求村民代表、村社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别在审核、核实的汇总上报表上签字盖章;镇乡(街道)应做好补贴工作的把关,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对辖区的补贴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分户统计表进行审核,镇乡(街道)审核要求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的相关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并形成审核材料备案;区农委、区财政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镇乡(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集中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落实责任。按照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镇乡(街道)要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对本地补贴工作负全责。区财政局负责良种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区农委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良种补贴面积,推介展示良种,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

二)广泛宣传

做到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到户,加大对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监督

接受社会监督。1.公布举报电话。

市农业委员会举报电话号码为:

区农委举报电话号码为:

区财政局举报电话号码为:

审核工作是否落实,2.区农委、区财政局对各镇乡(街道)良种补贴实施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政策宣传是否到位。操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等。严禁一个农户多户头申报或多个农户合并一户申报。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顶)扣任何款项。凡发现截留、挪用、抵扣、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反补贴政策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实行谁登记、谁负责,四)严明工作纪律。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

五)及时汇总上报

全区在5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现工作。各镇乡(街道)必须在 年5月27日前将补贴数据库数据和纸质汇总表报区农委种子管理站。

六)严格考核

对良种补贴工作做得差的镇乡(街道)将扣减有关工作经费。区政府将镇乡(街道)良种补贴工作纳入粮食生产工作考核。

补贴方案 篇2

关于乡村惠农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有效防止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和虚假冒领等问题,县政府决定在我乡开展“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试点,“三卡(证)合一”即将农户的户籍卡、户主身份证、农户土地经营权证三卡(证)的信息统一录入核对,确定出唯一的持卡人,通过存折“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卡多补”等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和抵扣农民补贴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利益,防止国家资金流失。

二、工作机构。

成立乡开展“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从4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13年4月)。

2013年4月下旬召开会议,专题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5月上旬至9月)。

1、认真核准新录信息。各村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所属农户的户籍信息、身份证信息和土地经营权证信息进行录入,建立好电子台账,根据三种信息,核对确定补贴发放的唯一信息。信息录入、核对、确定采用村民自行申报、乡村两级审核、县公安局和县经管局复核的三级负责制度。信息经过对比、核实后确定唯一补贴发放的信息和依据,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后,由乡政府把农户的信息报送到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导入到新的惠农补贴卡信息中,确保户主的三种信息唯一对应、真实准确。对不完全具备户籍信息、土地经营权证信息、身份信息的对象,比如:五保户、农村孤儿等暂不纳入此次采用“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的.范围,继续按照原来的资金发放模式执行。

2、统一清理原有老卡。对户主原有不符合惠农政策的惠农补贴卡统一进行清理,依法依规酌情处理;对户主原有的符合惠农政策的惠农补贴卡通知县财政局停止资金发放。通过清理,确保一个户主只有一个有效的惠农补贴卡。

3、严格审核发放新卡。新卡上的信息由财政局将数据包发送到县承担发放惠农补贴的金融机构专用数据库中,金融机构制作新卡,严格实行密码保存。户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金融机构或网点直接领取或由金融网点工作人员下村入户对照身份证发放新惠农补贴卡,其他人不得带领或冒领。

4、规范新上卡惠农资金种类。要对新上卡惠农资金种类进一步规范,能上卡统一发放的尽量上卡发放,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资金被抵扣、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对完全具备户籍信息、土地经营权证信息、身份证信息的对象,必须将早稻良种补贴、晚稻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玉米补贴、棉花补贴、油菜补贴、退耕还林生活补贴、库区移民后扶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等资金统一打入新卡中。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3年10月至11月)。

认真总结三卡(证)合一”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深入解剖,及时解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卡(证)合一”发放惠农补贴管理办法,使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资金真正惠农强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采用三卡(证)合一”方式发放生产性惠农补贴,是惠农补贴发放方式的完善和创新,关系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在我乡的落实,关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钟形式广泛宣传三卡(证)合一”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和报道,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强化协调配合。此次试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千家万户,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大力支持。

乡纪委负责三卡(证)合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农业站负责牵头实施,财政所负责信息对比、核实、公示、录入。派出所负责提供村民户籍信息和身份证信息,民政和劳动保障站负责提供村民土地经管权证信息。

补贴方案 篇3

 1.纯电动汽车

新方案对纯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有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同样是续驶里程超过250Km的车型,新方案的最高补贴额度由现行的5.5万元降低为最高4.84万元。

现行的补贴政策是依据续驶里程的工况算法制定的,新政策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技术层面的要求:

也就是说,对纯电动汽车的可靠性要满足至少可以以100Km/h的速度行驶30分钟。

另外,对于一台重量为1吨(1000Kg)的小型纯电动汽车来说,每行驶1公里的耗电量应低于0.145度。

按照民用电价0.48元/度计算,每行驶一公里花费为:

0.145*0.48=0.0696元

按照每辆汽车年均行驶2万公里计算,每个家庭在充电上的花费为:

0.145*20000*0.48=1392元

相比之下,一台经济型轿车行驶2万公里至少需要7000元的汽油。

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在新方案中,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贴仍按照纯电续驶里程的工况算法计算,只是补贴额度由现行方案的3万元减少到2.4万元,缩水6000元。对消费者来说,在购买比亚迪秦这类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要多花费6000元,相当于新车一年的保险费用。

3.客车补贴方案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补贴方案中,单位电量补助标准调整为1800元/kWh,同时增加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的调整系数,其中,能量密度大于115Wh/kg的车型将可以获得1.2倍的补贴。不过,国家财政对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单车补贴上限调整为23万元,现行补贴方案中,纯电动客车按照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计算方法的最高补贴额度为50万元,新标准降低了一半多。

另外,快充类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分别引入了快充倍率和节油率水平两种调整系数,均比限行政策更加严格。

 4.货车和专用车补贴

在新的补贴方案中,货车和专用车最为收益,相比于现行补贴政策每辆车最高补贴13.5万元来说,新政策最高补贴额度提升到每辆车15万元。

不过,现行政策中,单位电量补助标准为1800元/kWh,而新政策将补助标准按照储电量划分,分别降低为1500元/kWh、1200元/kWh、1000元/kWh。

与此同时,新政策还对货车和专用车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1.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80Wh/kg 。

2.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不高于0.5Wh/km.kg,其他类纯电动专用车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超过13kWh。

5.燃料电池汽车

新政策中,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仍按照现行标准实行,或许是由于目前燃料电池技术不成熟、具备该项技术的企业少有关系,但新政策仍然提出了技术要求:

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30kW。

 总结:

在这个新能源补贴政策方案里,相比以往的补贴方案显得更加用心。在新的方案中,更多的考虑到了对技术的推动,比如纯电动车的补贴方案就加入了电池系统质量能量密度的因素,通过简单堆叠电池的方式生产长续航里程的车型将获得更少的补贴,高能量密度车型获得更多补贴,这样就推进汽车企业开发新型的动力电池,从而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速度。

对消费者来说,将会有更多续航里程长、技术含量高、节能环保的车型可供选择,不仅满足了日常使用需求,在北京这种限牌城市也将得以通过购买新能源车来取得汽车牌照资格。

补贴方案 篇4

根据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农业农村厅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完成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财农〔2021〕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区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区域内的补贴项目实施,负责明确补贴标准、审批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三、主要任务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用途不改变、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鉴于区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存在由于缺乏工作经费、历史遗留问题、确权农户信息漏缺重复等诸多困难及原因,截至目前还存在部分标段农户登记手续迟迟未能完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结合区实际,2021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仍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乡镇政府、农场具体负责对辖区内的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各乡镇财政所、街道办事处、华侨农场要将农户补贴原计税耕地面积进行汇总,于2021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补贴标准。2021年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发依据统一以计税耕地面积为主要依据。根据各乡镇、街道、农场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的面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再确定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资金分配。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规模,由区包干使用。在实际发放中因耕地面积等因素变化出现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地方统筹解决;出现资金结余的,可以作为结转资金在下一年度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五)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六)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等,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4月10日前)。

本工作方案印发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按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补贴面积核实、录入(2021年5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以工作组为单位统一采用《乡(镇、街道)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情况表》进村入户核实农户补贴面积(面积核实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1)。一是签字确认,对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必须农户签字确认并按手印,进村入户核实的工作人员也需签字确认;二是农户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收集所辖各村的农户信息、补贴面积(已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经审核确认,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

(三)补贴面积公示、汇总、上报(2021年6月10日前)

由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负责补贴面积的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2),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进行综合性审核通过后,将补贴登记表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公示说明及公示表加盖乡镇、街道办、农场公章后,由乡镇、街道办、农场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出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重新核实和调整,并及时更新农补系统数据。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以正式红头文件呈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文格式详见附件3)。

(四)补贴面积审核(2021年6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会同财政局,并邀请区国土资源局、统计局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五)补贴面积资金分配报审和批复(2021年7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区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区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六)公示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2021年8月10日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收到补贴面积批复文件后,以乡镇、街道办、农场名义,对所辖所有村张贴补贴标准和资金发放公示。

(七)发放补贴资金(2021年9月30前)

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审批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八)完善档案管理(2021年10月20前)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街道办、农场府盖章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公告等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各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面积核实表纸质材料;各乡镇、街道办、农场上报补贴汇总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成立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自然资源局、统计局、审计局、农商行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加强监管

1、各乡镇严格核实农补补贴面积,不得虚报漏报。对虚报漏报、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由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各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计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采取惩戒措施,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3、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乡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做好绩效考评工作

本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各单位要及时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工作,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补贴方案 篇5

一、补贴作物范围、标准、方式和对象

(一)补贴作物范围。水稻、玉米在全县实行全覆盖。海南农垦单列,地方农场和海南农垦划归地方的种植的水稻、玉米纳入我县的良种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早稻、晚稻15元/亩,玉米10元/亩。

(三)补贴方式。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良种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及划归我县管理的农垦农场的种粮职工手中。

(四)补贴对象。种植水稻、玉米良种的农民和农场职工。

二、推介优良品种

水稻推介的主要品种为:

玉米推介的主导品种为: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将本县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1、村委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申报、登记、核实、公示、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村委会会同村民小组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有变化的要书面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将核实、核对的结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分户张榜公示7天以上,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进行确认、登记,汇总成册,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汇总、建立档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特别对申报面积超过该行政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核实无误后,将数据录入计算机,同时进行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的汇总结果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3、县审核汇总上报。县农业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进行重点核实,并书面说明原因,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县属地方农场参考农户的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并上报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由所在县农业局核实面积,并进行汇总。农垦系统转由我县管理的农场按照以往申报程序落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局、财政局核实面积,由所在县农业局、核实面积并进行汇总。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将各乡镇(农场)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联合行文按时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上报时间要求,早稻面积统计截止到4月底,5月底前上报;晚稻面积统计截止到8月底,9月底前上报;玉米统计当年收获的面积,9月底前上报。汇总上报的材料要分列到乡镇和县属农场。

4、农垦系统转由我县管理的农场,县要与省农垦总局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以免造成良种补贴核实面积的漏报。

(二)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省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后,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补贴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核定的各乡镇、县属地方农场、农垦系统转由我县管理的农场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县农业局,县农业局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年底前认真总结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书面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三)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各级有关部门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补贴资金发放清单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局保管。发放补贴资金的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由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局负责项目补贴面积的核定、计划安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放、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及拨付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和审核。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强化部门协调,保证按时完成水稻、玉米良种补贴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县财政局应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重要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抓好政策宣传、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良种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的有效实施,为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县农业局会同县农技中心、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证种子市场供应,防治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补贴方案 篇6

一、休假日

1、带薪年休假

在本企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鉴于实行倒班制及轮休制人员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因此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2、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3、所有假期均应以处理好自身工作为前提,必须做好工作交接,办理相应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申请未经获准而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4、集团轮休范围为常年驻外站、办,其他处办、公司不实行轮休。鉴于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原则上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双休日不安排休,若在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调休,但部门内必须留有值班人员。

5、所有公司员工都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每年10天法定带薪假(元旦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二、特别休假

1、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可请有薪婚假5天。

(2)员工子女结婚可请有薪假3天。

(3)员工兄弟姐妹结婚可请有薪假1天。

2、慰唁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请5天有薪慰唁假。

(2)员工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岳父母死亡,可请有薪假3天。

3、产假

(1)员工生育持医院证明经集团核准可请产假3个月,怀孕3个月以上小产,可请假4周(按病假规定执行)。

(2)员工配偶生育可请有薪假2天,申办该假期,须附有关出生证明。

三、劳动保障

社保福利:集团为保障劳动者工作生活或按国家法律规定应予以交纳各种保险费用。包括各种社会保险、集团给予的各种福利贺金等。

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具体参保情况结合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四、健康保障

1、体检:集团除厨房餐厅人员外的`所有在岗在册的正式员工每年组织体检一次,体检结束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将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厨房餐厅人员按《餐饮卫生法》规定每年体检2次,并办理相应的健康证明。

2、职业病免费防护

职业病危害因素来源:

工作场所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其来源可分为下列三类:

1.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 生产性毒物,如铅、苯系物、氯、汞等;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有机粉尘等(2)物理因素:主要为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等;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等;噪声及振动;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线、红外线、激光、射频辐射等;电离辐射如X射线等

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不能合理地安排与劳动者身体状况相适应的作业;(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或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劳动。

3.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1)自然环境因素的作用,如炎热季节高温辐射,寒冷季度因窗门紧闭而带通风不良等;(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一个车间;(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所致环境污染。

预防职业病应采取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1、改进工艺流程。以无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或剧毒的生产工艺,以低噪声设备代替,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加强治理。采取通风、除尘、排毒、降噪等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生产中的有关因素;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现象。

3、提高个人防护能力,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重个人卫生,劳逸结合,合理膳食,增强肌体抵搞能力。

4、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五、员工业余生活

集团组织集体文体活动(晚会、舞会、郊游、野餐、体育竞赛等)、企业自建文体设施(运动场、游泳池、健身房、阅览室、书法、棋、牌、台球室等)、免费或折扣电影、表演、旅游津贴、免费提供的车船、机票、订票服务等。

补贴方案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精神,结合全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基础,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保障重点,优先保障玉米全程作业机械的补贴,带动机械化作业水平的提高。二是农民自愿,尊重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三是配套购置,鼓励农民购置全套农机作业机械。四是规范运作,严格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实行阳光操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农牧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在当地工商登记的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先条件是:农机大户(种养大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奶牛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及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和购置玉米收获机保护性耕作机械等配套机具者、农机化示范园区的农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在优先安排没有享受过补贴的农牧民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三、资金规模、补贴标准及补贴机具种类

(一)资金规模。

自治区下达我旗740万元国家补贴指标,其中40万元为挤奶设备补贴,700万元用于农机补贴。根据全旗实际,在700万元中拿出13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补贴,570万元用于拖拉机及配套机具的补贴。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旗财政拿出100万元,用于玉米收获机的累加补贴,补贴额再增加国家补贴额的三分之一,单机累加补贴额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

(二)补贴标准。

中央专项资金补贴率原则不超过机具最高出厂价格(不含运杂费)的30%,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1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电动卷帘机、微耕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3台和1台;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1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挤奶机械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20xx年补贴产品销售价不得高于20xx年的补贴销售最高价,不再向社会公布,鼓励企业低价销售产品。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购置挤奶机械设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xx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三)机具种类。

20xx年度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动力机械、挖掘机械、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施肥机械、地膜回收机械、中耕机械、植保机械、修剪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收获机械、饲草料作物收获机械、茎秆收集处理机械、脱粒机械、剥壳(去皮)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清选机械、蔬菜加工机械、大型水泵、喷灌机具、饲(草)加工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水产养殖机械、平地机械、日光温室设备等,共11大类31小类87个品目2213个机型,具体见《20xx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产品目录》),其中18-24马力直齿传动的拖拉机不在我旗享受补贴范围之列。

四、购机补贴程序

20xx年3月中旬,制定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和成立补贴工作组织机构。下旬开始实施补贴的申请、公示、购机。8月15日购机工作结束。

20xx年农民申请购机可以直接向旗农牧业局农机股申请。旗农机管理部门根据购机对象补贴条件研究审批,与购机户签定购机协议,公示7天无异议,购机户持协议书及协议书中补贴额以外的资金,由农牧业局农机股统一组织接车。资金结算由专项供货企业或直销生产企业汇总报帐材料,经旗农机、财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由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总并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单,并向自治区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奈曼旗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农民了解购机补贴程序、要求和补贴机具信息,做到家喻户晓。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保证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各企业要做好产品和企业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特别要强化售后服务功能,凡产品销售地,均须自建或联建农机销售服务站点,保障售后服务。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要严格纪律,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阳光操作,扎实有效落实“五制三禁”。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严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向企业收取推广费。

(四)协同配合,增强实效。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站组织好产品质量和企业服务的跟踪调查、信息收集,把好质量关口;农机培训机构搞好新购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农机监理站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保证补贴机具挂牌、人员培训到位。

补贴方案 篇8

一、发放原则:

20xx年10月31日前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发放福利。

下列人员不享受此次福利:

(1)已调离学校的职工;

(2)停发工资的职工;

(3)不履行劳务输出合同者。

二、发放标准:

1、6月1日-10月31日期间入校的'职工发大米一袋、稻米胚食用油一桶、木耳一袋。

2、8月31日前退休职工的福利由退休办发放。

3、离岗休养的职工发大米二袋(40斤)、稻米胚食用油一桶、面粉二袋(20斤)、木耳二袋(500克)。

4、除以上教职工外,其他在职教职工(含9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每人发放大米二袋,食用油两桶、面粉二袋、木耳二袋。

三、发放时间与地点:

1、12月8日(周二)下午14:00至9日(周三)上午12:00以前,各基层工会主席负责到校工会办公室领取《20xx年职工年终福利领取卡》。

2、12月11日(周五)-12月17日(周四),教职工凭福利领取卡到金花校区教三楼东头教职工活动室领取。

具体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2:30-18:30

周六、周日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注意事项:

1、各基层工会要在12月10日(周四)前务必将福利领取卡按规定发至本单位教职工,并提醒立即在领取卡上自己填写有关信息,福利领取卡务必妥善保管,丢失概不负责。

2、请教职工务必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福利领取卡前往领取福利。

3、在校工会登记自购福利的教职工请在12月15日以前,领取福利时一并交款购买,逾期不予保证。

4、在校工会登记购买福利的离退休职工请在12月15日以前交款购买,逾期不予保证。

请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组织发放工作,确保本次福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补贴方案 篇9

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xx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xx〕261号)精神,结合我县近年良种补贴工作情况,特制定我县20xx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使用率,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进一步改善粮食品质,促进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补贴优良品种。要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或企业选择使用、生产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严禁强制指定品种。禁止补贴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政策公开公正。良种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

(三)实行直补到农户或良种生产主体。补贴资金全部直接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发放到良种种植农户或良种生产主体(包括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企业,下同)。严禁一个农户多户头申报或多个农户合并一户申报。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顶)扣任何款项。

(四)按实际种植面积或良种生产任务补贴。谁种植,补贴谁。以每个农户的实际良种种植面积或良种生产主体承担的良种生产任务据实补贴,严禁对未种植水稻、玉米、油菜的农户给予补贴,严禁对种植非补贴范围的其它作物进行补贴。不得将良种补贴变为承包耕地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

(二)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范围及对象

全县27个街道、乡镇实际种植水稻、玉米、油菜良种的农户和良种生产主体(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为20xx年实际种植,油菜良种补贴为20xx年收获)。

五、补贴资金分配原则

县农委、财政局根据市农委、财政局下达的良种补贴资金计划,结合秀山县20xx年粮油生产计划、20xx年各街道乡镇农经报表,对全县27个街道、乡镇分解良种计划补贴面积和计划补贴资金(见附件1),最终以实际申报审核确定面积为准。

六、补贴方法和步骤

(一)分户申报及公示(11月10日前)。各街道、乡镇根据《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录入的最新农户基础信息,制作《20xx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分户登记表》(见附件2),下发到各村组进行复核、补充、完善和修改,由村组干部逐户逐项登记,禁止合户登记。其中水稻、玉米良种购种凭证作为农户申报补贴的依据之一。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各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各组要公示分户清册,公示地点不少两个、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无异议后,由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签字报街道、乡镇政府。各街道、乡镇要把《20xx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分户登记表》和公示资料存档管理,备查。

(二)街道、乡镇审核(11月11日11月20日)。各街道、乡镇安排专人对各村上报的《20xx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分户登记表》进行复核、汇总,并由财政所和农业服务中心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补贴系统良种补贴栏第一批次为油菜良种,第二批次为水稻良种,第三批次为玉米良种),制成《20xx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经街道、乡镇分管农业的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卸出数据一并上报县农委(204室)。

(三)县级审批(11月21日11月25日)。县农委、县财政局对街道、乡镇上报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无误后根据街道、乡镇上报数据制作《20xx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兑付清单》,并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审核,完全正确后由县农委汇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刻录光盘三份,县财政局、县农委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责任人签字并各持一份存档。

(四)兑付补贴(11月26日11月28日)。县财政局根据县农委汇总数据,将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拨付到设立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的财政直补资金专户,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收到资金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

(五)通知农户(11月30日前)。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存折(卡)账户后,由县农委通知到各街道、乡镇,各街道、乡镇及时制发补贴通知书,由各村组干部将通知书发放到种粮农户。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组建由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纪检办公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组织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短信、张贴公告、宣传单等方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良种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严明工作纪律。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街道、乡镇要确保良种补贴政策完全落实到位,特别是乡、村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村、乡镇要公布举报电话,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设专人负责处理,按月报告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

补贴方案 篇10

一、活动背景:

xx电器作为衡阳本土家电连锁,销量遥遥领先,成为衡阳地区名副其实的家电零售冠军,xx有今天的成就离不开衡阳各位父老乡亲和合作单位的关心和支持,值xx电器成立10周年之际,为了感谢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各位领导和全体员工对xx的多年来支持,也为进一步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特携手国内外知名家电品牌举办此次内部员工团购惠。

通过一个全新的活动形式,以双方的默契创造一出成功的活动典范,也是我们双方共同的责任。

二、核心精神:

内部员工闭店团购惠,超低的折扣,一步到位的价格,让出利润,砍掉一切中间环节和宣传费用。再通过向各厂家争取最大的优惠政策,并向厂家一次性集采上万台超低机型,把真正的实惠让给内部员工,让员工享受企业的福利关怀,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参与品牌:

格力空调、美的空调、海尔空调、海信彩电、TCL彩电、长虹彩电、海尔彩电、康佳彩电、创维彩电、夏普彩电、索尼彩电、三星彩电、LG彩电、海尔冰洗、容声冰箱、松下洗衣机、小天鹅洗衣机、中意冰洗、西门子冰洗、新飞冰箱、LG冰洗、美菱冰箱、美的冰洗、三洋洗衣机、金羚洗衣机、海信冰箱、华帝厨卫、迅达厨卫、万和厨卫、樱雪厨卫、美的厨卫、史密斯电热、海尔电热、九阳豆浆机、美的生活电器、飞利浦小家电、格兰仕微波炉、安吉尔饮水机、康宝消毒柜、沁园净水器、苏泊尔生活电器、艾美特风扇等。

四、活动主题:

内部员工闭店团购惠

五、活动时间:

7月14日下午4点—8点(根据卖场顾客情况可延长活动时间)

六、内购惠模板:

七、活动地点:

xx电器珠晖店—珠晖区临江路28号(市出版物交易市场一楼)

八、 咨询热线:

珠晖店服务台:

珠晖店办公室:

珠晖店小家电主管:

九、内购惠参与方式:

此次内购惠活动为闭店专场活动,为内部员工专享活动,必须凭福利券进店参与活动。

十、内购优惠:

1、进店有礼:凭福利券进店领取团购礼包一份(每人限领一份,前100名顾客)

2、凭福利券购机可直减100-1000元

3、福利券抽奖联上填写姓名、电话等信息可参与连环大抽奖活动,连环大抽奖: 6点、8点连环大抽奖,惊喜不断,即中即奖!

一等奖:名牌落地扇每次1名) 二等奖:好心情立体枕(每次3名) 三等奖:保鲜碗套装(每次5名)四等奖:电风扇罩(每次10名) 五等奖:环保袋(每次20名)

十一、内购活动专享:

1、享受全城家电最低价!保价30天(在30天内保证价格最低,买贵了,差价双倍返还)!

2、享受优先送货安装服务!购空调享受特快送装服务!

3、享受xx提供的内部团购价和团购专享机型。

十二、内购福利券发放方式:

1、活动前五天由公司负责人和xx电器门店店长给员工开动员大会。

2、由各单位负责人(店长)发到各部门,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发给每位员工。

3、每位员工限发放一张,如需购买多件商品可向单位负责人提前申请,再由单位负责人向xx电器企划部申领。

十四、发布内容:

1、内部转发短信、微博、QQ群、日志

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联合xx电器向知名家电厂家集采了10000台超低机型于7月14日(星期六)下午4—8点在xx电器珠晖店以闭店的方式举行“内部员工闭店家电团购惠”活动,仅此4小时,价格年内最低,有需要购买电器的朋友可以到我这里领取内购福利券参与内购惠活动。

2、广播、LED屏内容

为感谢全体员工多年来对公司的无私奉献,公司特联合xx电器向知名家电厂家集采了10000台超低机型特供给中国移动衡阳分公司的员工及亲属!于7月14日(星期六)下午4点-8点在xx电器珠晖店以闭店的方式举行“内部员工闭店家电团购惠”活动,仅此4小时,低价史无前例!震撼回馈!保证价格全城最低!

十五、内购券使用方式:

1、此次内购惠活动为闭店专场活动,为内部员工专享活动,必须凭内购福利券才可参与此次活动。

2、福利券须加盖单位公章、店长签字、员工签名方可生效。xx财务根据加盖公章的福利券来区分并统计福利券的认购率。无盖章、签字的内购券视为作废。

3、每张福利券限购买一台电器,开票时由导购员收回,导购员收回后统一交给主管,主管在当天活动结束后统一交给门店店长,店长在第二天上交给财务核算奖励金额,如需购买多台电器的顾客请向店内导购员咨询,并现场申领福利券。

4、凭福利券抽奖联进店可领取团购大礼包一份(限前100名),100名以后的顾客凭抽奖联领取矿泉水一瓶。购买人在抽奖联上填写好姓名、手机等信息均可参与连环抽奖活动。抽奖时间是下午6、8点分两次抽取,每位进店顾客均有两次中奖机会,中奖信息通过服务台广播通知顾客来服务台核对身份信息并领取奖品。

5、活动当天每台样机上都会张贴内购爆炸贴,明示出凭福利券直减的金额,凭福利券抵扣金额见样机上的内购爆炸贴。

6、超低惊爆价、套购、工程不参与直减。

十六、奖励方法:

1、团队奖:每张券团队奖励为20元,根据各单位的福利券的使用成交比率进行奖励,如福利券的购买率为100%,就按奖励金额的100%发放给该单位,以此类推,由xx财务核实后交给该单位自行分配。

2、员工个人奖:个人奖励为30元,如员工个人签名的福利券,自己或是亲友成功使用后,奖励该员工30元现金。由xx财务核实后将清单和兑现的现金统一交给该单位负责人,由该单位负责人统一发放。

十七、奖励兑现时间:

1、7月15-17日由xx财务统计好各单位的福利券使用率并计算好团队奖励金额及个人奖励金额并做好个人奖励明细清单。

2、奖励款项于7月18-19日两天之内兑现各单位。

补贴方案 篇1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川财农〔20XX〕166号)、《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向)的通知》(眉财农〔20XX〕61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完成我区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稳步提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效能,促进粮食安全生产和农民持续增收,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亿万农民的亲切关怀,是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稳定的重要举措。为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民委员会必须从讲政治和执行政策的高度予以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作如下补充规定:

1.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2.对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的,耕种土地符合条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针对部分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学、参军、外出务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的效力”,其承包权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针对五保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承包土地的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实行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对其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管理作出规定”,实行分散供养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实行集中供养的,按其与供养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执行,协议未对此作约定的,补贴资金归五保户所有;五保户承包地依法收回集体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5.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界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20XX年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川财农〔20XX〕197号文件对一些属于与不属于的补贴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

1.固有农(林、茶、桑)场、科研院所、农村集体等单位未发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土地发包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针对整体消亡户承包的耕地,按规定发包方应收回但未收回的,应作为集体机动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补贴范围。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主要目的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种植药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只要属于耕地的范畴,无论是耕种粮食作物还是经济作物,均可申领补贴。对耕作层被破坏、地力受影响且短时问内难以恢复的耕地,如挖塘养殖(稻渔综合种养除外)和用于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的设施农业等,在恢复耕种达到地力保护标准以前不能申领补贴,地力恢复达标后可申领补贴。

4.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补贴,对非农业征(占)用(包括临时占用、租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的,经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继续享受补贴。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长年抛荒地”指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标准及认定程序,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补贴标准。由区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用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主要工作及责任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登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政策宣传和面积核实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横标、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面积核实上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社起报、村复核、镇(街道)审核实际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实,并对面积异常情况做好说明及时汇总上报,由村级在一卡通审批平台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式确认。

(二)严格执行补贴审批流程。

申报信息核实:村(社区)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后申报备案;

信息公示:村(社区)、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抽查核实: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和面积最小各不少于20户,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面积最大不少于30户、面积最小不少于20户,调查表格式见附件3。

各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抽查核实,核实后将补贴面积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上报。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将公示材料上传到系统,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面积汇总审核,抽查核实无误后推送到区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统计表(附件2)须有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四)公示分户补贴金额。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标准,再推送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将分户补贴金额两级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再在一卡通审批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信息推送到一卡通资金发放平台,进行补贴发放。各镇(街道)将附件2纸质档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7月底前将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区政府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村、社干部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组织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该补贴的农户一个不少,不该领取补贴的农户一个也不多,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完成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市要求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兑付。各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于5月20日前将统计表和公示信息通过一卡通审批平台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终审后上报上级部门,6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将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

(三)严格补贴面积审核。补贴面积的核定,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准,按排除法减去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后确定当年补贴面积,确保登记调查数据客观真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原登记面积不一致时,应向农户进行解释,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对农户信息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四)严格公示制度,再申“五到户、六不准”。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补贴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根据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湖南省发布的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3小类77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纳入外省支持推广目录且载药量在10 公斤以上(含)的超低空遥控飞行植保机,均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转变我县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实现节能降耗,降低补贴实施的监管难度,单机测算补贴额低于300元的机具原则上不列入补贴范围,但少数我县农业生产急需,且确具科技创新的产品,待报省批准后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具及育秧设备、拖拉机、收割机、烘干机和烤烟生产全程机械化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县所有农民水稻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机具购置补贴需求,满足全县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机具购置补贴需求。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同等对待。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县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20xx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按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参考产品出厂成本、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具体补贴标准按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发布《湖南省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规定执行,可对补贴额低于1000元(含1000元)的补贴机具品目进行取舍(不允许对生产企业进行筛选),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审定后执行。对农用工程机械补贴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三、补贴对象与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重点补贴对象是省政府确定的1000个为水稻生产提供全程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单个农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5台,补贴额>1000元的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 ≤1000元的不超过10台,补贴额 >1000元的不超过5台。对超过限制数,确有必要的由县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报省农机局审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商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县农机局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湘农机科发〔20××〕1号)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见附表12)。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

四、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

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机具供货信息准确录入补贴系统,在补贴系统中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确定销售区域。符合本县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到县农机局购置补贴办理大厅(以下统称“县购置补贴办”)申请购机补贴指标。“县购置补贴办”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农机局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购置补贴办”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以下简称“补贴指标确认书”,见附件2),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告知书》(样式见附件3)。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录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见附件4)交给购机者。农机局委派项目联系人对是否购机进行确认,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认可。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购置补贴办”申请补贴。“县购置补贴办”对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登录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附件5)上签字,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做出说明。将相关资料整理分户建档。

3、补贴公示。

县购置补贴办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按乡镇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6),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周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机具核实和统计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可与公示同步进行。

4、机具核实。

“县购置补贴办”受理购机者申请后,农机局和各乡镇15日内组织乡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核查人员对机具购买的真实性负责。核查人员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查参数(补贴机具的基本配置和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含相关附表,见附件7,从补贴系统中打印)逐项在纸质表上签字确认,每台补贴机具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在补贴系统中进行核查和审批,并在纸质表上签字。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应及时(每月至少一次)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9)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10),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等资料档案上报县农机局。县农机局要及时对补贴机具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的非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县购置补贴办”将《行驶证》上传到补贴系统作为核实依据,县农机局不再逐台实地复核。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农机局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实行项目人联系经销商制度,安排专人对经销商进行监督,对购置户在县内购机进行核查、确认,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见附表4)签名认可。

5、补贴审批发放。

县农机局设立审批员,审批员对乡镇农机站或“县购置补贴办”上报的购机者申请补贴及机具核查和复核结果等资料,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无误、机具核查通过、符合政策规定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见附件8)签字。县农机局每月(至少一次)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应及时审核,每月(至少一次)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当月农机局未核实、未审批,或财政局未审核发放补贴的,流转下月(次)实施。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位。

县农机局、县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并抄送县纠风办、减负办。

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县“购置补贴办”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专户,县“购置补贴办”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农机局,农机局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减负、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补贴工作实施和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同时,强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财政部门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后进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

二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所有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实行补贴质量追溯制和企业承诺制。农机部门在上牌上户、核机和审批环节,发现农户购置产品铭牌及编码不规范、配置参数与目录不符、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的,不予批准上牌上户和补贴。经销商要(在供货表上)向购机者承诺,凡因产品配置不全、铭牌编码不规范、以小套大、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导致购机者不能获得补贴者,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负责;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授权的农机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四是进一步强化机具核实。大力推广补贴机具喷漆喷字、打钢印、拍摄核机现场人机合影等做法。机具核实要从“三见”拓展为“三见一查”,即“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已发放的补贴资金,要及时在补贴信息系统中点击已结算。12月15日前要将全年的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对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使用预拨补贴资金兑付补贴,具体由县领导小组研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六是建立补贴信息备案制,县农机部门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县纠风办、减负办备案。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管理,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

(四)公开信息,阳光操作。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33号)和《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湘农机计发【20××】37号)的要求,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县农机局和乡镇农机站要完善和充实全省统一标准的县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并将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到县政府或县农机局等综合网站。农机部门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实施结算进度等内容公开;农机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得对外公布购机者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见附件11)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的网站或县农机局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报送工作。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严肃纪律。按照国务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三个严禁”和农业部 “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工作要求,农机、财政部门必须遵守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明细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机者、经销商和生产企业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购机补贴资金的受理、录入和发放;不得以假的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加强监管。县农机主管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特别是对购机大户(超过补贴数量和金额限制的购机户)和重点机具(单机补贴超过销售价30%或5万元以上的;同档次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少于等于2家的;补贴额比上年提高30%以上的;当年新增品目和新增补贴档次的机具;水稻插秧机和育秧盘等需要重点监管的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三见一查”。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经销商监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户10%的比例,对购机户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省级财政、农机部门。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有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上报省农机局取消其经营补贴产品的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省、市财政、农机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纠风办举报电话:0746-7235055农机局举报电话:0746-7372239、财政局举报电话:减负办举报电话:

(六)强化能力,提高水平。

健全基层农机服务体系,配足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工作经费。要求所有乡镇做到(三个一),即:挂一块乡镇农机站的牌子,至少有一名专做购机补贴工作的农机员,有一台电脑和相应设备设施,以便使用补贴系统。配强工作班子,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加强技术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和情况交流。提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水平,实现农机购置补贴与财政部门资金支付信息共享,提高购置补贴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

(七)申报与总结

本实施方案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今年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上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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