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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5.30

医疗工作计划汇集。

考虑到工作的按时完成,我们需要及早规划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合理有效的计划能够让我们更有激情地投入到工作中。精心挑选了一篇名为“医疗工作计划”的文章,欢迎借鉴参考,希望你会感到满意!

医疗工作计划 篇1

20xx年1月1日我门诊正式开始使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在我门诊全体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市社保局的工作安排,遵循着“把握精神,吃透政策,大力宣传,稳步推进,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全体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我门诊的医保工作渐渐步入正轨,特制定以下20xx年工作计划:

一、重视医保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为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低廉的价格,优质的服务,保障医疗管理健康持续发展,我站全体医务人员,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成立了负责人具体抓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保工作的全面管理。

为使医务人员对新的医保政策及制度有较深的了解和全面的掌握,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学习活动,加深大家对医保工作的认识。宣传医保政策,让广大医保人员,城镇居民、学生等真正了解到参保的好处,了解医保的运作模式,积极参保。

二、措施得力,规章制度严格。

为使医保病人“清清楚楚就医,明明白白消费”,我站公布了医保就诊流程图,医保各种标识,使参保病人一目了然。监督电话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制定了医保管理奖惩制度,每季度召开医保管理会议,总结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开展服务,刷卡制度,以文明礼貌,优质服务,将医保工作抓紧抓实。我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考评医疗保险服务(服务态度、医疗质量、费用控制等)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考评,制定改进措施。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给我站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正因为对于医保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全院干部职工都积极投身于此项工作中,任劳任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医保政策及业务,规范诊疗过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人情方等不规范行为发生,规范运作,净化了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管理、医保的意识,提高了医疗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

医疗工作计划 篇2

为及时处置我院的医疗废物,防止传染性疾病通过医疗废物进行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如下:

一、成立我院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郝之军

副组长:赵少华 李胜利

成 员:王 军 杜佩兰 张东子

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医疗废物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二、分类收集办法和具体工作计划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由各科责任护士将医疗废物分别装于符合《医疗废物支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由责任护士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或其他缺陷。

3、对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袋上注明。

4、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5、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由医院交专门机构处理。

6、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由医院集中交专门机构处理。

7、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等高危险废物,首先经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三、培训计划

1、要求责任护士、专职管理员、运送员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3、要求责任护士、专职管理员、运送员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XXX中医院

医疗工作计划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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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是医院的重要工作之一,我们科在近年来积极配合临床科室,给临床提供了可靠的诊断数据,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特制度本年度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一、加强管理,提高认识

利用每周的科会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定期进行报告单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每个同志从思想上认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

二、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

工作人员接到检验标本时,必须查对姓名、科别、床号、检验项目等。属急诊检验应注明标本收到时间,出报告时间,报告结果用电话通知临床科室,并做详细记录。

三、仪器专人操作

我们科检验仪器都属于大型仪器,仪器使用进行专人操作,每次使用按仪器要求进行认真保养,确保仪器顺利运行。

四、落实职责,加强值班

对急诊、重危病人应及时检验,不容许推托。必须按科室规定按时出急诊报告,并做好登记。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早8点科主任、各专业组组长、交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五、杜绝意外事故

每天下班时专人负责关闭大型仪器,关闭水电,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总之,把医疗安全放到工作的首位,使每个从思想上认识医疗安全的重要性,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工作计划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为宗旨,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提供公平、便利、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为基础,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功能和结构更趋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我市卫生事业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1居民健康状况

目前,市居民健康状况良好,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3岁。婴儿死亡率为7。52‰,孕产妇死亡率为34。97/10万。

2医疗服务需求

结核病、循环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恶性肿瘤和外伤相对高发态势,需加强控制。

居民整体患病率有所下降,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和住院的比例有所增加。

卫生服务的可及性较好,95%人口在步行(城镇)或乘车(乡村)半小时内可获得罕见病的诊治和预防接种。

(三)医疗机构设置现况

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设有急诊科及院前急救系统,中心卫生院设有急救室,急救服务水平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四)医疗机构、人力和床位的供给、利用状况

根据我市人口增长率计算,预计未来五年全市人口增加不到5万人,按现有的发病率计算,每名医生年承担诊疗人次将增加27人次,承担住院人次增加不到2人次,床位使用率增加缺乏4%,现有医疗资源完全可以满足上述情况服务需求。

三、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

(一)区域主要健康问题

1慢性非污染性疾病逐步替代感染性疾病成为居民的主要死因。

2肺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痢疾和麻疹等污染病发病率仍需加强控制,艾滋病的发展势态值得重视。

3孕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仍需控降,任务艰巨。

(二)医疗服务体系的主要问题

1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基本满足了全市人民的需求,但分布不均衡,结构层次不合理。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资源的利用水平不同,未能开展有效分工合作,竞争秩序尚待规范。医疗卫生保健网络不尽合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不规范,功能也未能得到有效开展。

3卫生经费投入缺乏,投资主体单一,政府投入的经费难以满足医疗机构的发展,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需求。

四、规划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可及性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当,布局合理,易于为居民服务。

(三)分级原则

对医疗机构实行规范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五、医疗机构的设置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范

1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城区医疗资源已基本上满足居民的要求,故在规划期内原则不再增设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工作重点是完善现有医疗机构的服务职能,提高服务质量,调整医疗机构的布局,农村加强现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的建设。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原则上设置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真正实行“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布局

1二级医院设置

现已设置的3家二级医院,完全能够满足全市人民的现有医疗救治需要,规划期内暂不增设。

2一级医院的设置

现已设置的27家乡镇卫生院完全能够满足当地人民的医疗需要,规划期内暂不设置。

3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

现已设置的6家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原则上不再增设此类性质的社区服务站。但随着城市的发展扩大,按要求相应设置公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4门诊部、个体诊所、村卫生所的设置

目前全市共有村级卫生所821家,门诊部、个体诊所173家,已经满足广大群众医疗需求,规划期内不再增设。

六、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卫生财政保证体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

政府一方面通过规范医疗市场鼓励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竞争,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制度的调节,维护弱势人群,向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要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

(二)进一步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区域内的全部卫生资源,进行进一步规划、调配、监督和管理,完善医疗顺序,规范服务内容,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相关规定及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对出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及时进行管理规范直至取缔。

(三)科学规划,宏观调控,按“总量控制,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原则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合理分配。并且针对社会发展形式,力争保证医疗卫生资源适应社会发展步伐,满足社会群体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随着乡村的发展和人群数量的增加,按比例的合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配套。

七、实施方法

本规划报市卫生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发布,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医疗工作计划 篇5

医疗设备器械维修工程师工作计划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行业的蓬勃发展,医疗设备器械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作为医疗设备器械维修工程师,我必须确保医疗设备器械能够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以确保患者的生命健康。因此,我需要制定一份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来保证我工作的高效性,如下:

1. 日常巡视

在医疗设备器械维修工作中,日常巡视至关重要,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并解决问题。因此,每天我都会进行巡视,检查设备和器械的运行状况、维护状况和安全性。这包括检查设备和器械的电源、电缆、插座、接线、操作面板和功能键的繁琐细节,此外还需特别关注其运行情况,以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2. 行之有效的故障调查

一旦我发现设备或器械出现故障,我将立即开始寻找并解决问题。首先,我将与医院接收该设备的操作员沟通,以了解问题具体情况。如果需要,我将修复或更换故障部件,并做好记录,以便后期分析原因和预防更多的故障。

3. 维修与维护

一旦设备和器械出现故障,我将在第一时间进行维修和维护。这需要我有专业的技能和经验来修复各种不同的设备和器械,如手术台、呼吸器等等。在维修设备时,我将与厂家联系,了解相应的故障解决方法和维修步骤,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医院设备的损害。

4. 检测运行状况Www.gZ85.coM

除了日常巡视外,我还将在必要的时间段内对设备进行更加全面和深入的检测。这涉及到设备和器械的全面性能检测,以确保其能够运行良好,且不会对人员和患者造成安全隐患。这需要我有全面的检测经验和检测设备,以可靠地检测设备和器械的性能和质量。

5. 库存和物料管理

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维修不仅需要技术和经验,还需要物料和零部件的配备。因此,我将制定一份有效的库存和物料管理计划,以确保我们有足够的医疗器械和维修部件,在必要的时候能够立即进行替换和维修。

总之,作为医疗设备器械维修工程师,我需要制定一份详细具体的工作计划,以确保设备和器械能够始终处于高质量的状态。通过日常巡视、故障调查、维修与维护、检测运行状况和库存和物料管理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我可以保证设备和器械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全力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体验。

医疗工作计划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工作计划 篇7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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