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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6.04

2023商品房合同(实用14篇)。

时光匆匆,岁月无痕,不经意间如瀑布般飞逝,转眼间我们又将迎来后续的工作,毫无例外,我们现在应该开始进行工作总结了。写工作总结能够提升书面表达能力。那么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做什么总结?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2023商品房合同(实用14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商品房合同【篇1】

一、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四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的补充约定

1、合同约定房价款不包含电话开户费、网络接入开通费、电视系统开通费等,该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2、买受人签订本合同时已知悉所购买物业以及周边区域已有的道路交通环境、线网架设、市政配套设施等现状情况,出卖人也作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环境噪声、网线架设干扰等事由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和主张。

3、买受人所购买的 [房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朝向、结构、布局等情况及在整栋中的位置图在附件一中已列出)出卖人无需对房号变更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对买卖合同第五条(抵押情况)的补充约定

买受人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出卖人对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但出卖人不得因此延误买受人对该商品房权属的办理日期。

三、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十条(逾期付款的处理)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以银行汇兑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付款。

2、逾期在30日(含第30日)之内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实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当日一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处理该房屋。 出卖人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剩余房款无息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权继续追偿。

出卖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且经出卖人同意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当日一并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但买受人在出卖人宽限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应付款项和违约金全款的,出卖人仍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收取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4、无论买受人是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或其他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均按前述约定执行。

四、关于对买卖合同第十二、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补充约定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

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商品房合同【篇2】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经公布并实施。其中规定了商品房买卖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这一规定对规范房产市场,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引发了商品房在适用《解释》的同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问题上众说纷纭,本文仅就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是否适用《消法》谈谈自己的一些拙见。

《解释》中关于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规定如下: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其中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出现以上的5种情况时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可以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之后还可以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的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以上的5种情况时购房者可以要回的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还有损害赔偿金。这样一来,《解释》规定的特定的情况的赔偿金额可能超出《消法》规定的因欺诈而应给予的双陪赔偿。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中除了《解释》规定的几种欺诈以外的欺诈是否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

关于是否适用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适用。《解释》规定的情况与《消法》的规定并不冲突,在符合《解释》规定的具体情形时,无论适用《解释》还是《消法》都可以。

2.不适用。消法制定时,所针对的是普通商品市场严重存在的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的社会问题,所设想的适用范围的确不包括商品房在内。同时制定的《产品质量法》明文规定不包括建筑物,可作参考。再就是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大多法院也不认为商品房交易适用《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主要原因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巨大,动则数十万、上百万,判决双倍赔偿会导致双方利害关系失衡。综上,此种观点认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或赔偿实际损失的责任,而不是《消法》所规定的双倍赔偿责任。

以上两种观点本人认为都过于绝对。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适用。

首先,我认为能适用:

1.从立法本意上来说,《解释》规定的赔偿额度,按照上面的分析,最高额度可能超出已付购房款的双倍。解释规定的这几种欺诈行为是属于商品房买卖纠纷之中最严重、最恶劣的几种。也就是说,这几种最恶劣的情况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最高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那么,除了《解释》规定的几种严重的欺诈情况之外的欺诈行为,应该是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当然,实践中,很难适用最高的双倍以上的惩罚性赔偿,但法律规定的应然状态与法律适用的实然状态的差别,跟立法本意无关。

2.从法律的体系上来说,《消法》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其调整范围不适用于商品房,那么就是适用。《解释》同样没有规定如果与《消法》冲突时的适用规则,其实,本来就不冲突。立法者在立法时,因为要维护法律的统一性、权威性、严密性,会在立法时尽量的消除法律冲突,尽量不要留下立法的空白。所以说《解释》和《消法》都是适用的。

3.《解释》在商品房合同买卖纠纷中加入了因欺诈而导致的惩罚性的措施,目的是在遏制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利用优势欺诈购房者,从而导致的巨大的事实不公。那么我们可以推论:在商品房的买卖中,一般的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符合立法本意,只是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1倍、1.5倍、2倍等,但不能超出《解释》规定适用于特定的五种欺诈的惩罚性赔偿的范围。

其次,我认为要有限制性的分别适用。

也就是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当中情况千差万别,一味的去适用双倍赔偿或不适用双倍赔偿都可能在具体案件当中导致不公平的现象发生。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分别适用。

1.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刀切,全部不适用双倍赔偿,就只是《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况最高可以适用双培以上的惩罚性赔偿,而在商品房合同纠纷中的其他欺诈行为就只能是返还款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的损失。那么如果其他的欺诈行为的确没有《解释》规定的开发商的主观恶意强,但实际造成的损害结果相当大(不一定达到已付购房款的一倍),()这实际上性质的恶劣程度不亚于《解释》规定的那几种情况,即已经达到了《解释》实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制定意图,那么我们就应该适用双倍赔偿;如果造成的损失不是很大,那么就只是按实际的损失来陪。至于损失达到已付购房款的多大比例才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要综合多方因素,多种情况,比如已付购房款的绝对额、欺诈隐瞒的时间长短、造成损失类型的多少等。

2.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一般的欺诈行为全部不适用《消法》的上双倍赔偿,则很难在不同的欺诈情况下(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一般欺诈和《解释》规定的严重的几种欺诈)保证赔付比例的公平。这样会导致一种倾向:开发商因为《解释》规定的严重欺诈在实践中都不可能导致双倍的惩罚性赔偿,那么会怂恿他们的一般性欺诈行为;如果一般性的欺诈能有条件的适用《消法》的双倍赔偿,那么严重的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能用到了双倍的赔偿甚至于更高的双倍赔偿加利息、损害赔偿的几率大增。这样才会起到抑制开发商这种欺诈行为的作用。

总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既要适用《消法》,又要有限度的分情况适用,以期能尽量的发挥《消法》和《解释》的效用,切实抑制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从而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商品房合同【篇3】

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取得 市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

商品房合同【篇4】

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

购买方: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州房地产买卖合同 中房置业 有限公司 制定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居间方(丙方):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通过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

(二)房地产座落:

(三)房地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四)随该房地产同时转让的设备及装饰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交房、租赁、户口等其他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 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权属无争议,在将房地产出售前,已经与其配偶及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协商一致,若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若与到

产权处和地税局申报的过户价格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协定的价格为实际成交价格)。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给乙方。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交房方式和交房时间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明确,甲方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

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向小河区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若遇特殊原因延长5个工作日),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若到期未前来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按定金协议上的违约条款处理。

第八条 上述房地产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中介服务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与该房地产交易相关的其他费用的承担和支付方式,按本合同附件三约定支付。

第九条 若乙方采取贷款方式购买该房地产,甲乙双方有义务配合丙方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和银行征信符合贷款条件,如因乙方资料不属实或银行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造成的贷款未果,乙方应使用现金补齐所差房款,继续履行该合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附件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附件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丙方(签章):贵州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置业顾问:电话: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按照《_________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通过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_________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房屋,甲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_________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_________%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_________%的,超过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_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甲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四条 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利息计算同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七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八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_________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

第九条 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_________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第十条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第十一条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 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一、房产平面图及装修、设备标准(略)。

二、付款方式(略)。

商品房合同【篇6】

甲方(卖 方): ,

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 方): ,

法人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

甲方与____市龙湾XX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租用地块位于____市____区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9.775亩(折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1.275亩(折合850平方米)。

第二条 出卖的总价款: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 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 万元 。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还有如果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合同【篇7】

一、案情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效力认定。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评析

审理本案的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是否是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2、王某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

商品房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楼房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房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及电话: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第二条

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____________小写。

第三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______小写。

第四条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第六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第八条

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第十条

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___台,空调___台,热水器___,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合同【篇9】

商品房认购协议是在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针对房屋认购事宜而签订的一份协议。一般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被房管局监证后,认购协议失效。我们认为认购协议只是一个“定金协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购房者在给付定金的时候,有义务对即将签订的主合同内容进行清楚明白的了解,而不能简单地给付定金后,义以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要求返还;同样,法律也给发展商设定了这样一个义务,即当发展商在收受定金的时候,有义务把即将签订的主合同内容清楚明白的告知购房者,而不能简单地收受定金后,又以购房者拒绝订立自己单方面拟定的主合同从而拒绝返还定金。一般来说,如果在购房者给付定金的时候,双方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事后双方又不能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协议的话,则购房定金通常都应予以返还。

XX商品房买卖认购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卖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区______幢层_________号房,产权面积暂定为㎡(实际面积以验收前房管局实测面积为准)。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商业】【住宅】。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结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千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小写:元)。出卖人与买受人必须按照以下方式付款:

(1)、买受人认购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交总房价的30%;

(2)、买受人主体结顶交纳总房价的50%;

(3)、买受人竣工验收后交纳总房价的10%;

(4)、买受人剩余的10%房款在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并结清;

(5)、买受人交定金报名后不认购的,出卖人在5天内退回报名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不交购房款的,出卖人收取购房者的滞纳金(十五天内月息5分),超过十五天的视购房者自动放弃,合同作废,定金由公司没收;

第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为认购合同,在办理产权登记前需签订最终购房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______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 签于

商品房合同【篇10】

工商备案号: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编号:苏房商X合同XXXXXXXXXXXX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制定

二〇一四年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示范文本,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商品房买卖。

二、本合同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销售(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买受人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查阅。

三、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调整。

四、商品房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本合同示范文本可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合同条款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必要时可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专业机构咨询。合同签订并网上备案后,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应该向房屋所属区域房产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

五、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选定的内容显示“X X X X X X”或“〖X X X X X X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额应当公平对等。

六、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商品房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约前,应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

七、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本合同每份原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八、出卖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九、出卖人在出售商品房时,有义务告知买受人顶层有可能安装无线基站等事项。

十、本合同网签密码分为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草稿密码和合同密码均由买受人设臵,由大小写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单一或交替组成,密码字符7-20个,密码中间不得出现空格或其他符号。

买受人设臵草稿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草稿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如有错误可以修正。买受人设臵合同密码,表示买卖双方对电子合同全部内容的认同。合同密码一经设臵,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自动禁止对电子合同内容进行任何更改。

十一、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经备案后,可利用合同编号及当事人持有的密码,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查询合同的真实性及备案情况。

十二、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本合同电子模板中空白部分预先拟定的条款,以及合同附件预先拟定的补充条款内容向房屋所属区域的工商管理部门备案。

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主管部门提示: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买受人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封面之《特别告知》!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内其他有关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市实际,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主体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代理机构备案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日期: 国籍/地区: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时】【产权登记时】约定共有方式

合同约定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 法定代理人(一):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理人(二): 国籍: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机构):

【身份】【机构】证照名称: 证照号: 联系(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买受人若为成年人,填写以下信息:)

配偶:【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未成年子女:【有】【无】

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姓名: 国籍: 身份证照名称: 证照号:

商品房合同【篇11】

甲方:

乙方:

甲方自愿将甲方所有位于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转卖给乙方。现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老隆镇福荣街供电大楼宿舍706号房产及屋内所有傢俬(沙发一套、饭桌椅一套、床3张、衣柜3只、桌3张、热水器及厨房设施若干)一同转卖给乙方。转买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二、过户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意全程无偿陪同乙方办理公证手续和过户手续。

三、付款方式:分两期付清,第一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日止付 元(¥ 元)。第二期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付清尾款人民币 元整(¥ 元)。

四、付清房款之日,房产权、房产证及屋内傢俬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交付甲方购房定金两个月内,甲方不得再次转卖房屋。如甲方再次转卖须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 元)。

六、如乙方到期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重新处理房产,并扣除乙方 元整(¥2 元)。

此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两位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日期: __年__月__日

商品房合同【篇1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签订的编号为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及附件之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订立本补充条款如下:

第一条 商品房交付后,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均在±3%(含3%)之内的,双方据实结算房价款。

若该房屋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出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超过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公共分摊建筑面积-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二条 根据该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若甲方应返还乙方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于收到房屋土地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返还面积差价款。甲方逾期返还面积差价款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违约金为差价总款的万分之叁)。

第三条 甲方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甲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

第四条 甲方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代理乙方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商品房产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且申领取得该商品房房地产权属证件。 否则:(1)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2)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合同 及本补充协议。

第五条 甲方按照该合同第八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向乙方交付房屋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并提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数据及该合同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件,并经乙方签字验收确认该房屋达到该合同第十四条及所有附件规定标准后,双方共同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否则,甲方交付房屋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不能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详见该合同第九条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保证其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诺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作为该契约附件组成部分:

1、该商品房建筑、装修、装饰、空气质量等标准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环保要求,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2、 智能化系统:

(1)门禁系统: 门禁感应器和感应卡,并具备小区联网功能。

(2)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产品,专用超五类线电缆入户,每户均设置双口信息插座(主卧室、起居室各一个),总出口带宽 M 、入户带宽 M。

(3)楼宇可视系统: 楼宇可视对讲系统。

(4)保安监控系统: 摄像机, 面分割器。

(5)停车场监控系统: 读卡器和感应卡, 控制器。

6、房屋交付后若房屋的上述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应按照该合同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7、出卖人实际向买受人交付的房屋质量标准不低于样板间装饰设备质量标准。设备和装修标准与样板间不一致时,买受人所购 房屋之设备和装修标准以样板间装修设备质量标准为准,但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有明确约定的装修设备标准不同于样板间装修标准除外。

第七条 甲方保证乙方所购房地产不存在抵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主张。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该合同及补充协议,甲方应自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返还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若乙方不退房的,甲方应自乙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该契约及本补充协议。

第八条 自乙方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办理完毕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手续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已付房价款"、"应付房价款"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总房价款"。

第九条 甲方根据《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负有通知义务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通知均以手递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送达日期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代签人签收日期为准。

第十条 本补充协议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在签署该合同时同时签署,同时登记,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争议的解决同该合同第十九条之规定。

第十一条 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肆 份,附订于该合同之后。 第十三条 其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篇13】

一、合同约定解除权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怎么行使?

根据前三点内容可知,如果购房者与售房者未就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达成约定的,那么,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前提就得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如果购房者和售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了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购房者或者售房者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总之,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解决该问题除了需要结合您自身实际情况,还需要对解除合同后的后续问题做完善。在此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您自身的最大合法权益。

商品房合同【篇14】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____县________路____道____街。

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

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其他: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

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

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_____________%(包括____%)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

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__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

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____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____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____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补充协议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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