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7.09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锦集。

一个擅长做准备的个体,就是离成功最近的人,因为这样可以确保事情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完善我们的准备方案,这样可以提升我们的工作效率和效益。下面是编辑整理的“矛盾纠纷排查方案”,欢迎大家来借鉴和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1】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因社会变革的加剧、利益格局的调整而导致的基层矛盾纠纷明显增长,近年来,因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村级村务、财务及干部作风、城市化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引发的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社会稳定、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大影响,仅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为此,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

山亭区坚持以人民调解为中心,不断发展和完善“枫桥经验”,以化解热点矛盾纠纷和社会管理创新为出发点和着眼点,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在全区形成了以区级调解中心为龙头,镇街调解委员会为主导,村(居)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业、行业调解委员会为补充,区镇有法律顾问、村居有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体系,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矛盾化解在基层”的目标。

目前,山亭区共有各类调解组织300余个,其中区级调解中心1处,镇街调解委员会10个,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276个,行业性调委会8个,诉调对接1处,公调对接10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委会2个。共有调解员1293人,年龄结构大都在40-60岁之间,文化程度60%以上为大专学历,各镇街聘请法律顾问37人,276个村居都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村联系帮扶,今年以来先后调解、普法宣传170余场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5100余人次,村居司法行政协理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00余起。围绕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如庄里水库建设、东西鲁棚户区改造、养殖场拆迁等中心工作,将人民调解工作挺在前面,真正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此外,严格履行《枣庄市市级矛盾多元化解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加大人民调解的经费投入力度,以案定补,极大调动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性。截至目前,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316件,全区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没有因矛盾化解不及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大调解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多元矛盾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从而在全区形成了党政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司法行政部门为主抓、有关部门配合抓,调解、治安、信访等各项职能互动的工作大格局。统一制作《调解文书档案》,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档案,增强调解工作的合法性,提高公信力。在队伍建设上,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司法行政协理员轮训班,各镇街结合当地实际,吸收为人正直、知识水平高、热心调解工作的离退休法律工作者和村居调解代表充实到乡镇调委会。在经费保障方面,区财政每年拿出30余万元用于发放补助,并将这一专项经费纳入了区财政,从2009年起,村司法行政协理员每人每月发放50-100元不等的补贴,极大提高了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使广大调解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肩负的重任。

二是组建行业调委会,畅通百姓维权渠道。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与医院、民政、交通、人社、老龄委、妇联、工商等有关行业、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将上述部门退休的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行业调委会中来,优化调委会人员结构,形成专兼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实现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社会化。完善行业调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信息通报、联动协作、联席会议等多项工作制度,确保行业调委会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规范运作。目前,山亭区正式运行的行业调委会有8家,其中山亭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委会和“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都建立了相应的专家库,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特别是“蓝青组合”消费者维权调委会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医患纠纷调委会主任刁宗合被省司法厅评为最美人民调解员。

三是实施“三联工程”,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夯实基础。为切实解决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中人才匮乏、专业调解人员不足的问题,山亭区创新实施了以执业律师联镇,法学会会员联村,司法行政协理员联户为内容的“三联工程”,即由执业律师与各镇(街)建立法律服务委托关系,作为法律顾问参与镇(街)重大疑难纠纷和涉法矛盾的处置工作;由法学会会员联系帮扶村(居),每月到村两次,主要负责就村民自治、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等事项接受咨询、作出解答,对村级较大矛盾纠纷就行调处化解;司法行政协理员发挥驻村(居)优势,承担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的职能,负责矛盾纠纷信息的采集和小型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群众咨询较为简答的法律问题的解答,将法律服务延伸到户。

四是创新排查形式,实现重大矛盾纠纷零激化。在坚持“一季一排查”的定期大排查、重大节庆期间和政治敏感期间(十九大、全国两会、青岛峰会)的专项大排查、根据发展需要的应急大排查及涉法信访“四查”活动基础上,还实行区、镇街、村居三级联动,构筑立体化排查格局。区级实施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片联系制度,不定期带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下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区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联户包案责任制;镇街实施驻村干部每周进村入户访谈民情和排摸纠纷;镇街党委、政府定期召开民情分析会,研究解决重大民情和矛盾纠纷;各基层司法所实行例会制度,分析、排查当地不安定因素;村(居)有司法行政协理员,同时又设立矛盾纠纷信息联络员,在特殊时期实行矛盾纠纷“零报告”制度。各镇街还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了适合自身的工作模式,如山城探索成立群众参事会,架起党委与群众沟通桥梁,部分镇街试点推行“调解员专业化”工作,店子镇在村居设置了“龙虎言和室”,冯卯镇成立了以退休法官杨守华命名的“守华调解室”,较好地促进了基层矛盾化解,筑牢了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特别是在十九大、两会安保、青岛峰会期间,区司法局机关干部、10个街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协管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40余次,调解案件580余件,有效管控矫正帮教人员270余人,接待法律服务电话咨询、网络咨询、接待来访等共计900余人(次)。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调解力量比较薄弱。区级虽然有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调解工作中心,但没有固定的调解员;各行业调委会中的调解员大多是单位退休的老干部、老党员,工作人员不固定,工作积极主动性不足;村级调委会建设不规范,软、硬件设施缺乏,队伍性别结构、年龄层次不合理,多数由本村干部兼任,且身兼多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调解工作;大多调委员会成员业务不精,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知识层次较低。

二是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实际运作中,调解经费短缺仍然是导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最直接的原因。除“个案补贴”、“以奖代补”外,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少,影响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部分调解员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还有欠缺,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不注意“德”与“法”的结合,因而调解效果不明显。调解工作中存在重“调”轻“防”现象,没有较好地发挥预防纠纷的作用,造成调解成本提高,效果不够理想。

四是联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各种调解资源之间的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联动联调中,有些部门和单位缺席联席会议,造成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方案不能及时出台,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陷入被动。

四、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的对策和建议

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公证、信访、诉讼等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在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都表现出一定的优势和缺陷。如人民调解方便、快捷,双方当事人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实现当事人真诚地握手言和,几乎没有成本,但达成的协议容易反悔,要强制执行需要人民法院审查,往往不能成为纠纷解决的“终局”;法院判决,虽然有强制执行力,但进入程序后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要交诉讼费,执行也比较困难。因此,必须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搭建综合平台、强化工作保障入手,构建由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从而有效解决当今新时代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因地制宜出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二是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要根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服务的对象、管理的范围不同,加强对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分析和研判,积极建言献策。要将各职能部门化解所涉及的矛盾纠纷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体系,纳入追责范围。三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纠纷化解。要坚持多元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激化工作动力,积极依法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发动法律明白人,网格管理员、平安志愿者、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的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滚动排查机制。坚持“定期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和“条块结合”的原则,网络管理员日常排查收集,村(社区)每半月一次排查收集,区、镇(街道)、部门(单位)每月一次排查收集本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逢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段,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集中排查收集。建立逐级上报制度,对排查的社会矛盾分类登记、汇总建档,以月报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紧急事项,要第一时间排查上报。二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研判分析制度。要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例会制度,对收集的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定期分析研判、总结分析矛盾纠纷规律,不断调整、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时效。区、镇两级每个月召开一次例会,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单位根据需要随时召开,遇重要节点和特殊情况应及时召开。三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分层分级化解机制。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责权明晰、分层级管理,多种调解手段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责任压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化解,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整体合力。

搭建综合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合力。

一是加强三级调解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实现“整合资源、整体联动”。在区层面,进一步加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建设,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在乡镇(街道)层面,大力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平台建设,通过设立矛盾纠纷受理窗口、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室、信访接待室,实现“一条龙”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层面,规范综治工作站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及时收集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加强专业性调解平台建设。在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工作的基础上,以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物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专业化水平,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三是加强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平台建设。法院要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化。检察院要健全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对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根据调解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共同促进当事人和解息诉。公安机关要在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人民调解室,要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一时处理不了的矛盾纠纷,通过乡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分流引导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及时有效调处。

强化保障,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充分推动群众自治参与。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按照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的基础治理建设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利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让群众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把社会矛盾化解建立在坚实的群众基础上,形成“人民矛盾人民调,社会矛盾社会调”。二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和分级管理机制,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学习制度,建立调解工作专家库,以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为目标,培养一批调解专家、调解能手、法律明白人。三是构建经费保障机制。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在“以奖代补、以案定补”保障机制的基础上,加强政府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提供捐赠、资助,统筹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工作待遇和工作积极性,保障调解工作有效推进。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2】

行业矛盾纠纷是当前我局综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为强化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要建立矛盾纠纷行政调处为主、行业调解为补充的大调处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

1、行业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2、排查方式分为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重点排查。日常排查是结合日常工作,随时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重点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期,集中力量开展排查。

3、矛盾纠纷化解后,应及时销帐,并及时书面上报办理情况。

1、各单位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送制度,每月底以前将排查调处情况汇总后填写“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报局综治办。

2、每季度末提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通过梳理一个季度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分析矛盾纠纷特点、趋势及对策。

3、对可能引起群体性和群众性械斗的矛盾纠纷要随时报告。

1、人秘股负责排查局系统干部职工内部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2、财会股负责排查局系统干部职工财经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3、拆迁办负责排查城镇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

4、物管办负责排查小区物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5、发证办负责排查房屋产权登记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纠纷。

6、交易所负责排查房屋交易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7、房管股负责排查房地产开发预售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8、廉租办负责排查廉租房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9、租赁办负责排查房屋出租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10、测量队负责排查房屋面积测量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11、房屋建筑安装公司负责排查公司内部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12、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排查公司内部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促进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201*年度工作措施如下。

我所根据辖区内7个行政村调解委员会队伍实际,组建完成了21名矛盾纠纷调解员队伍,并在1月5日会同牛头店司法所对21名矛盾纠纷调解员进行了岗前培训,

一、目标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工作措施

1、坚持注重预防,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制度。要求各责任区民警认真执行每周排查矛盾纠纷工作,排查的范围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全面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

2、强化矛盾纠纷的调解责任者,将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人,根据谁的责任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包办制,各责任区民警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有效

地进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明确限办时间,做到矛盾不化解不销帐,问题不解决不结案。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合力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整合镇综治办、司法所力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和村民小组的作用,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非正常越级上访应急处置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过程中,当事人由于对相关部门的处置结果不服或出于某种目的,出现非正常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上访、闹访、静坐等情况发生时,派出所领导及责任区民警,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务必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汇报,及时赶往现场,做好安抚、化解、劝返工作,负责将上访群众劝回,平息事态。

三、突出重点。

重点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排查环节。对本辖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治理。二是抓好调处环节。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抓好防范环节。充分发挥村民调解会、治保会和治安联防队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4】

随着现代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对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而信息化环境下档案开放利用对经济水平产生了更大的影响力。为了增强档案开放利用水平,提高经济效益,在分析信息化环境下档案开放利用时,必须要站在实际效益的基础上进行分析,保证了档案开放利用的安全性,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一、信息化背景下档案开发利用的实际效益特点

(一)多维性。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具备多方面的作用。比如企业可以利用产品档案,根据档案中所提供的产品数据,进行产品的再生产。同时在开发改善技术和产品时,也可以作为科学的参考依据,另外,在将产品档案投放技术市场时,产品档案可以作为技术转让和投资等。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的多维性,主要是由于信息化网络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率。档案信息的共享性,使档案开放利用效益具备着多维性,可以实现有效的经济效益。

(二)间接性。档案的开放利用并不能直接创造财富价值,但是开放利用的档案资源信息却是创造财务价值的重要因素,其创造的实际效益具备着间接性。企业通过财务档案信息,进行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报告没有具备明显的效益,但是企业在作出决策信息时,能够根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制定,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和准确性,为企业带来了更多的经济效益。gZ85.com

(三)长效性。档案保存的信息资源具有长久性,并有着长期和短期的保存价值。在开放利用保存的档案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应用档案本身所具备的价值。档案信息在保存时期,一直具备着开放利用价值,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可扩散性。档案信息资源具备共享性,能够间接地利用档案,使多个使用者可以直接和间接地使用档案信息,其本身所具备的可扩散性推动了企业更好地发展。

(五)档案开放利用与总体效益具备着不可分性。档案开放利用效益,包含着总体效益。总体效益和档案开放利用效益是无法分离的。

二、信息化环境下档案开发利用的实际效益存在的问题

(一)档案数据的开放利用,没有结合档案的实际效益。档案管理部门在了解档案利用情况时,只是统计几个利用数据,没有对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和利用进行全面分析,只是统计利用档案的人数、档案卷数、页数以及复印数据等,而这些无法更好地反映档案开放利用情况,而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难以反映。全面收集档案的利用数据,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统计档案的利用情况,但是却不能为经济效益带来促进作用。

(二)档案的开放利用没有得到更好的反馈作用。通常在查阅和利用档案时,相关查阅人员在填写单位、姓名和相关资料、身份号码之外,还要填写档案开放利用目的。但是一部分人员并没有重视档案反馈的重要性,只是寥寥数字解释档案开放利用目的,比如工作需要等。没有深入了解档案信息,使档案失去信息反馈作用,导致档案的开放利用失去了本身的利用价值,降低档案的实际经济效益。

(三)档案开放利用有一定的实例,失去利用价值。有些地区档案部门重视档案利用信息的反馈作用。在收集有价值的档案时,也存在着相关实例。但是相关实例只是作为档案目标管理认证和达标的依据材料,使档案开放利用具备了实例后,没有汇编进入社会,无法有效地开放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无法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降低了经济效益。

(四)档案编研工作无法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的需求。一些档案部门没有全面了解档案资料,无法充分开放利用档案资源。

三、档案部门要深入了解档案开放利用的实际效益

(一)掌握档案开放利用的实际效益,能够掌握档案的利用价值和作用。在了解档案的实际效益后,档案所呈现的文字、图表等历史记录,使档案具备了利用价值,对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能够起很大作用。

(二)掌握档案开放利用的实际效益,有利于鉴定档案工作。在保管档案的时间上,主要分为:长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存时间。当档案保存时间到了规定的保管时间后,就需要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有效鉴定,确定档案的实际效益,以此确定档案是否进行销毁,还是将档案的保管时间进行延长。当档案具备较高的实际效益,利用频率高,利用时间长,这时此类档案在到规定的保管时间后,应该将保管时间进行延长。当一些档案仅有较低的利用效率,没有保存价值时,这类档案既使没有到保管时间,也应该将档案保管时间缩短。对档案的实际效益进行调查和分析,提高档案工作的鉴定效益,增强档案工作的利用价值。

(三)掌握档案开放利用的实际效益,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档案的开放利用价值和作用。工作人员在调查和收集档案的实际效益时,社会、市场和企业对档案开放利用有需求,工作人员可以进一步进行了解,获得用户开放利用档案的心理情况。这时工作人员可以改善档案开放利用服务形式,扩大档案利用范围。而相关人员在利用档案时,也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档案的实际情况,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促进社会的经济效益。

(四)全面掌握和了解档案开放利用的实际效益,有利于编发档案利用实例,增强档案宣传水平。在全面了解和调查档案利用的实际效益,获得档案开发利用实例时,将档案的开放利用价值进行充分体现,并有效筛选这些档案实例,对筛选出的实例进行整理,然后编制成小册子,对部门所有人员发放,使所有人员全面了解档案的作用,增强人员认识档案的重要性。小册子能够加强对工作人员档案开发利用价值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使工作人员通过档案开发利用的实例,了解档案,充分发挥档案的实际作用,推动社会和企业经济效益。

(五)掌握档案开放,利用档案的实际效益,有利于充分体现档案业务水平。开展档案业务工作,会涉及到较为广泛的范围。而在档案业务工作中重点工作是档案的开放利用。在收集和管理档案工作时,是为了有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当无法开放利用档案资料时,档案就不具备价值。在对相关部门档案工作的实际效益进行衡量时,就可以根据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利用作出判断。使用者在利用档案资料信息时,可以推动企业更好地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信息环境下开放利用档案,加强档案实际效益的措施

(一)工作人员要做好档案查阅和借阅的登记工作。使用者在档案馆查阅和借阅档案时,做好查阅和借阅的登记工作是不可忽略的。在登记工作中,工作人员首先要认真负责登记,按照登记项目内容,认真填写借阅和查阅的目的,不可遗漏填写内容。其次,使用者在填写查阅和借阅档案的资料时,要仔细填写,尤其是查阅和借阅的目的。比如在填写工作需求时,应该填写某一项工作需要参考。同时要将档案在某项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和效益进行填写,这样有利于为档案的实际效益提供有力的线索,并确定档案是否应该进行跟踪和调查。

(二)建立有效的用户联系制度。在查阅和借阅档案时,通常是不会直接产生效益的,尤其是经济效益。只有档案得到实践应用后,才能产生实际效益,而这时就可以显示出档案的实际利用价值,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会体现出来。这时,就需要建立有效的用户联系制度,及时获取档案的利用信息。将用户的姓名、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邮箱等进行登记,便于与用户取得相关联系。而档案部门也可以将自身的联系方式告知用户,用户可及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并将档案利用信息及时反馈。另外,档案部门也可以定期开展座谈会,加强工作人员与用户的沟通和联系工作,这样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改善档案开放利用工作的方法和服务态度,为社会、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

(三)积极开展档案利用的实地调查和电话采访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用户查阅档案时登记的资料,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和电话采访,全面了解和掌握档案开放利用效果所产生效益。这样可以节省用户通报档案利用效益的时间,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主动上门服务,及时掌握和了解档案开放利用后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此更好地促进档案的使用,为社会带来有效的经济效益。

(四)及时发放有效的档案开放利用信息反馈表。用户在查阅和借阅档案后,档案部门可以给用户发放档案开放利用的信息反馈表。在信息反馈表中,要将用户的姓名、单位、时间等进行说明,同时将用户查阅和借阅档案的案名进行填写,并将档案开放利用后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点写入反馈表中。在信息反馈表中,最重要的就是详细具体描述档案信息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所产生的效益描述中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物以及人物等因素。

(五)及时编发档案开放利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例。在编发档案开放利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例后,要将实例及时重返社会。这样社会公众可以了解档案的重要性,而档案的作用和价值也可以得到更好地宣传。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在得到社会公众的认识和了解后,社会、企业以及个人就可以更好地利用档案,将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充分体现出来。相关部门领导在看到档案开放利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例后,能够加强对档案开放利用的关注,使档案工作可以得到顺利开展。而这时档案的作用和价值就可以得到较好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促进社会和企业更好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六)充分发挥电子化档案的作用和价值。电子化档案能够确保档案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可以节省纸质档案老化采取人工修复而产生的费用以及降低档案复印费用。在开放利用档案时,用户可以登陆网址,同时要输入相关的身份验证,才能进入档案系统,在档案工作中,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便可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5】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能使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得到夯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保持信访总量,使群体性事件持续减少。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

(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

(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

(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上访秩序和社会秩序。

(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

    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 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把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一把手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负总责,亲自抓,亲自主持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认真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矛盾纠纷工作做好。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6】

按照县委办发〔2016〕1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信访工作力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为核心,以调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纠纷为重点,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措施为主线,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平安李家堡”、“和谐李家堡”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措施

(一) 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心依托在司法所,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协调,在司法所设立接待受理平台,由组长指派人员轮流值班,对群众的纠纷诉求实行

“统一受理、分流办理、归口负责、限时办结”。

(二)建立健全联调联动机制,以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基础,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相关部门联调联动制度,进一步扩大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纠纷、医患纠纷、消费争议等纠纷的联调联动范围。司法所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受理上述类型纠纷,将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实行联合调解或邀请相关部门派员参与调解;对群体性纠纷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纠纷,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报告,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报派出所,启动联动应急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作为镇里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好李家堡镇社会的安定稳定。

(二)突出重点,着力排查调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要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将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各种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和苗头隐患上来,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部位。突出抓好矛盾纠纷多发、频发、易发部位的排查调处。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摸排,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围绕三个方面:一是宅基纠纷、土地使用纠纷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家庭成员、邻里、交通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三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生产经营性、产权纠纷、村公务管理纠纷。

(三)发挥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一要认真排查。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原则,以村为单位对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归类、分类建档、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二要及时调处,对矛盾纠纷要实行边排查边调处,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切实做到不积压、不耽搁、不延误。三要掌握信息。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要注意了解矛盾纠纷的信息情况,掌握苗头和趋势动态,对可能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隐患,要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

(四)加强领导,确保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取得实效

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镇、村对矛盾纠纷的潜在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做好补缺补漏,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已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巩固成果,做好回访,防止回潮;对未调处好的矛盾纠纷要研究对策,制定方案,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7】

一、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工作部署落实,确保该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2.要健全工作网络。完善排调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排调力量,做到排调力量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分布,真正实现全覆盖。

3.建设台帐一体化制度。各单位要按时上报摸底表(各半月一次)并做好归帐存底。

二、进一步加大重点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各单位要利用五天时间,采取集中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实行“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化解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二是定期排查和滚动排查相结合,按规定时限上报综治办。

三、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力度

1、对已经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切实有效的调处措施,明确调处责任人,提出化解时限。

2、要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3、要落实跟踪问责,对化解了的纠纷要及时销案。对未化解的纠纷要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新的化解举措,对跨区域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可报告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解决。

四、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督查督办力度

1.建立考核考评联动机制。

2.工信委综治办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委属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8】

亚鱼九年制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推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一、指导思想

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学生、老师、家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各负其责: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归口调处的原则,对口排查调处本部门主管领域的矛盾纠纷、各年级和班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调处各内部的矛盾纠纷。

(三)积极防范:贯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和立足于“抓早、抓小”的工作方针。

(四)依法调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坚持当调则调,该判就判,调判结合,解决问题。

(五)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综合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

调解的积极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党、政统一领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共同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适应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新情况新特点的工作体制和手段方式;构建覆盖全学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大多数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各类校园矛盾纠纷演变为群体性事件或刑事犯罪案件,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四、具体实施

(一)学校组织成立专门的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处室---各年级组———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二)排查工作。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排查范围包括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各种可能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是利益关系复杂、矛盾纠纷活跃的部门、年级和群体。

排查分学校排查、同学举报、班级排查三类。处室排查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处室组织排查管理区域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年级排查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年级组织排查本部门主管领域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班级排查按“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要求,由各班级主动排查内部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稳定的矛盾纠纷。

排查方式主要有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

日常排查是各处室、各年级和各班级在日常工作中,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活动。日常排查掌握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学校保卫处反馈。

定期排查是各处室、各年级和各班级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汇总上报的活动。

专项排查是针对特定领域存在影响学校稳定的倾向性突出问题开展的排查活动。专项排查由各处室、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或根据学校部署要求具体组织落实。

特别防护期排查是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的预防性全面排查活动。

(三)调处工作

调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和按照政策办事,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处理,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确保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

调处工作施行各处室、年级和班级责任制。校园问题由学校领导

小组负责组织调处,处室内部问题由分管校领导负责调处,年级、班级内部问题由年级领导及班主任负责调处。

调处学校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仲裁等方法。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涉及人数、主要诉求、重点人员和当前动态等情况;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制定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案和防止事态扩大升级的处置预案,并明确答复口径;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政策、法制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劝导,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落实重点教育管理措施;组织落实工作措施或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长室研究处理。

(四)报送和登记

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件按诱因、发生地点、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主要诉求、事态发展预测、组织调处工作情况等要素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其中重大问题(个案)应逐级上报备案,并及时补报最新情况,实行动态化跟踪管理。凡学校举行重大集体活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和学生非正常伤亡事件,要做到报告及时,信息畅通,对未按要求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登记、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

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验。

(五)责任追究

对各处室、各年级、各班级开展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学校矛盾纠纷突出的处室、年级、班级,应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及时排查掌握学校矛盾纠纷或调处化解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区分情况,按照《贵州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亚鱼九年制学校

2011年9月

矛盾纠纷排查方案【篇9】

根据霍邱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政法〔2020〕2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动我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信访不上行”。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行政与信访部门负责、各村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以“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方法新途径,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加快平安曹庙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聚焦矛盾纠纷排查,着力解决矛盾排查不全面、不细致、不到位的问题。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充分运用全镇矛盾纠纷系统等线上平台数据,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全面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土地权属、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群体性事件等苗头线索,据实填写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聚焦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的重点领域,着力解决企业复工复产后纠纷化解不及时、不专业、不彻底的问题。以中小企业、困难企业和受疫、受灾严重影响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法治体检”等活动,帮助企业及时发现、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镇司法所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各类涉企矛盾纠纷,并减免相关费用。建立健全企业、商会等调解组织,切实把各类涉企矛盾纠纷纳入调解范围,有效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聚焦大调解体系效能发挥,着力解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不顺畅、不互动、不衔接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构建“1+4+N”(以镇、村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诉调对接、警民联调、检调对接、访调对接为支撑,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补充)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综合性、“站式”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融合联动,高效化解涉疫情、灾情矛盾纠纷。

(四)聚焦“四下基层”,着力解决接访下访流于形式、一接了之、接而不结的问题。将信访“四下基层”纳入“百日攻坚行动”全过程,结合“信访接待下基层”,将排查出的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上访、协调难度大的信访事项,纳入镇主要负责人接访约访、带案下访。结合“现场办公下基层”,将排查出的疫情防控、抗洪防汛、“四重”(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事项、重点人员)信访事项等,及时调度,主动化解。结合“调查研究下基层”,将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将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作为重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

(五)聚焦“四最”试点,着力解决积案化而不解,漏管失控、包案形同虚设的问题。镇党委政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多种形式的化解稳控措施。近年来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督办的1件信访积案,镇建立包案化解稳控措施,严格按照“五个一”包保责任(一名包案领导、一组化解专班、一套稳控措施、一个化解方案、一份结案报告),咬定不化解不放松,不销号不放松,确保积案清仓见底,人稳当地。

(六)聚焦信访基层基础,着力解决受理办理不够及时、不够规范、不够到位的问题。组织镇信访干部到县以上参加信访业务培训,规范办理信访事项、提升信访“三率”水平、开展信访听证评议等内容,夯实基层业务水平,补好工作短板努力提高我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七)聚焦依法处置,着力解决以访施压、以访牟利、违法信访的问题。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映信访诉求,坚持舆论宣传和分类处理相结合,坚持解决问题和依法处理并重,在做好群众宣传、源头预防的同时,对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对无理诉求解释教育到位,同时教育信访人依法反映问题,理性表达诉求。在信访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关于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的通知》、《安徽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进行打击,维护好我镇大局稳定。

(八)聚焦矛盾属地稳控,着力解决包保不力、追责不实、重复信访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全面落实包保稳控措施,对重复来信、重复网上投诉、重复进京赴省上访、集体访、利益群体、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调处,认真贯彻落实包协调、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克服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等现象。对因处理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当致使矛盾激化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格追责问责。

三、方法步骤

“百日攻坚行动”从8月份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由镇党委牵头,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共同组织实施,组建统计汇总专班和矛盾纠纷化解专班(专班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8月13日-8月20日)。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本辖区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逐案进行核实排查,登记并建立台账(排查隐患包含近三年全县矛盾纠纷系统内未办结案件、进京赴省人员、网上重复投诉或来信人员、近年来交办1件积案人员等),明确矛盾纠纷的人员信息、家庭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诉求、化解措施、包案领导、办结时限等,通过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第二阶段:矛盾化解阶段(8月21日-9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个突出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按照“五个一”要求,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稳妥做好调处、化解与稳控工作。

第三阶段:集中攻坚阶段(10月1-10月31日)。对重大疑难案件或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案件,镇矛盾纠纷化解专班定期集中会商,提出化解意见建议。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8日)。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探索新形势下解决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惠家国任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副书记惠家国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真抓、敢抓、善抓,亲力亲为,认真谋划,周密部署,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收集涉稳信息,针对疫情防控及抗洪防汛背景下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过细排查、超前预警、做好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按要求、按任务、按时间节点开展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叠加、激化,坚决把各类不稳定隐患和苗头发现在萌芽、化解于基层,坚决杜绝矛盾“外溢上行”。

(三)落实包保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分析研判,制定可行的包保稳控措施,明确包保任务,落实包保责任。对矛盾突出问题、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加强预测预警性信息研判,及时掌握动态,教育疏导和包保稳控相结合,防止问题上行,形成越级访或集体访。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的化解稳控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化解不到位,敷衍应付、推诿扯皮的,对案件报结后仍发生进京赴省越级上访、重复网上投诉和重复来信的,将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将纳入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目标考评。

"纠纷排查"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