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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供货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8.04

商超供货合同(系列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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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供货合同【篇1】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Tel (电话): Tel (电话): Fax(传真): Fax(传真):

本供货与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兹由甲、乙双方签订。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款、及材质

2、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 3、交货地点: ,甲方收货人: 。

4、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收到预付款 40 天交付货物,甲方应于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 1 日内确认收货。

5、质量等级和特殊要求:严格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制造,质量实行三包。甲方对乙方交付之货物有异议,应自确认收货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如未按期限书面向乙方提出的,视为乙方所交付之货物符合合同规定。

6、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由 乙 方承担运输费用。 7、货款支付方式:

※ 电汇或转账(不接收承兑)

※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40% ;

※ 到货款,货到后七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 ,货到后 日内甲方未支付到货款的,按合同第9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

※ 调试款,设备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 30% ,若因甲方原因致使在货到 3 个月内不能安装调试,视为安装调试合格,甲方应自视为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调试款;甲方未按期支付调试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 5% 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货物,前期已付款项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保留对损失的追偿权。

※ 质保金, 5% 的余款作为质保金,在供货设备验收合格运行一年或货到 18 个月后, 7 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先到时间为准)。

8、不可抗力:任何由于不能预见、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如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无论如何,乙方需立即就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通知甲方,乙方仍需尽快安排生产等。若该事故持续超过 3 周,则双方可寻求仲裁或达成其它协议。

9、索赔:

乙方责任:除了本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规定的原因外,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须向甲方说明原因,协商延迟交货期。延迟期内,甲方可向乙方收取罚金,罚金为迟交部分货价的 1% 每日,从规定货期 7 天后开始计算,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迟交部份总价的 5% 。在此罚金的条件下,甲方应同意延期交货。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后 8 周内还不能交货,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乙方必须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支付货款退回。如遇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甲方责任: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按期付款,甲方则须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罚金,按应付金额的 1% 每日计算。

10、仲裁和适用法规:如果合同有关当事方之间出现争议,当事各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当事一方将争议书面通知另一方 30 天内仍不能协商解决,当事双方可以将此争执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仲裁。仲裁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由败诉一方承担。在仲裁进行期间,除去有争议的部份,本合同应当继续执行。 本合同适用于中国法律,若在中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则参照国际通用商务条款规定。如遇诉讼,则只有被告方所在地法院具有管辖权。

11、技术&现场服务:如果需要现场技术服务,甲方应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乙方现场服务的来回机票、食、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2、乙方提供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2套,包括系统中各部件的说明书、安装说明书2套,其中一套快递邮寄到甲方公司,另一套随货发运。

兹证明,合同双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日 期:

税 号: 日 期:

商超供货合同【篇2】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于甲方依据乙方(本合同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有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从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可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 订单、交货、包装运输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乙方应在_______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不接受甲方订单;但是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双方约定方式交货,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费。

2.3 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达到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_______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提供给甲方。

第四条 质量保证及质量事故责任的承担

4.1 技术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果有),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定价与结算

5.1 定价: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

5.2 最低价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期国内当地市场最低价。

5.3 付款方式:原则上乙方供货后,甲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_______天内支付相应货款;但如双方另有约定,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第六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6.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它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

6.2 甲方标识的使用:甲方标识经甲方授权只可用于供应给甲方的合同货物,本合同解除后,授权自动失效,乙方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违约条款

7.1 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将按延迟天数乘以逾期供货部分货款之千分之四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天,视为乙方不能供货,参照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处理。

7.2 商业欺诈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5.1条约定或出现其他商业欺诈时,乙方应按照欺诈涉及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或者_______万元/项/次中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约定不影响乙方按照其他条款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条中的“商业欺诈”是指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从而欺骗甲方或最终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行为。

7.3 违反最低价保证:乙方违反第5.3条约定,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供货物的差价。

7.4 违反保密约定的违约责任: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约定,该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损失。

7.5 违约通知: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向其发出通知的,则该通知发出两日后将视为其已到达乙方。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两日内书面回复甲方。如乙方逾期未予回复,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通知中所述的内容。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仅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第九条 廉政条款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以及双方保持业务关系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公司人员进行贿赂和提供回扣,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受损利益并按相应金额处以1倍的罚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或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条件与份数

12.1 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双方最后一笔业务交易完成后_______个月内双方再无任何业务往来,合同自动中止失效;本合同除填写必需的合同签约主体、签约人、签约时间外,任何涂改、删除增添均无效。

12.2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采购方):______________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超供货合同【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依照《xxx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产品名称:

产品生产商及生产地点: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优惠率____%优惠后合计____人民币

二、产品名称、单价及数量

注:交货日期为年月日,保证甲方需求的连续供应,质量保证金为____元。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见技术协议。

四、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时间:

2、货款支付程序:履行甲方内部付款程序,甲方有权扣除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

3、乙方到甲方收取货款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如乙方变更货款委托代理人,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有甲方书面同意。

五、交货方式、地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落地,按双方封样产品并按产品合同约定的配置、数量及执行质量和技术标准进行验货。乙方同时提供产品的全部技术资料,双方会签验收报告,发现质量问题及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与合同不符,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封样产品的确认,不得视为对其隐蔽产品质量缺陷的认可。大型设备验收:

(1)由乙方技术负责人介绍设备情况、安装调试、标样测试结果、误差分析;

(2)甲方验收人员对验收过程,标样测试结果、设备性能进行评估、咨询;

(3)甲方验收小组写出验收结论双方会签。

六、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的供应方法:

七、违约责任:如果乙方违约将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的责任。

八、争议解决: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产品质保期为交货验收之日起年,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具体维修内容和维修方法形成治保维修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终身服务,如出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产品经过两次维修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义务给与更换,并承担所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果维修不及时或不到场维修,甲方有权组织其他专业人员维修,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的双倍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同时乙方仍应承担合同标的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时,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商超供货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特约经销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经销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经销

1、甲方在此授权乙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在甲方指定的行政区域(以下称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成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

3、乙方的经销权不是独占和排他的。甲方仍保留权利,自行决定授权其它的销售商在该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但甲方出售给其它乙方的货品价格不低于甲方按照本协议书规定在当时出售给乙方的货品价格单上的价格。

第二条 分销区域、渠道和产品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授权作为甲方产品的经销商,在甲方指定的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指定产品。

2、销售区域指甲方指定的行政区域。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内努力发展分销渠道,并最终使其销售网络覆盖销售区域内所有到达区镇一级的主要分销通路

4、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分销渠道没有被充分地覆盖及发展,甲方有权将部分地区移出其销售范围。

5、乙方同意只能在销售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络,进行分销活动。除非有甲方的预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任何第三方购买甲方的产品,或向注册地址或者主要经营地址位于销售区域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销售甲方的产品,或向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出口甲方的产品。一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并按照甲方指令采取补救措施,甲方亦有权即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书。

6、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随时增加或撤除或变换任何或全部甲方的产品、区域或分销渠道以符合甲方在中国发展的长远计划和对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经常不懈地作出努力与甲方在销售区域中可能提出的任何销售计划取得协调。

2、保持甲方产品的存货数量不低于一个月的平均销售量,以便有效率及无延误地向销售区域提供服务。

3、负责良好的客户服务。乙方所在市范围内的客户的订单必须在____小时内完成,乙方所在市范围外客户的订单必须在____小时内交货。

4、按照甲方合理要求格式及次数向甲方提交存货清单及销售报告,乙方应确保各类报表的准确性。

5、负责做好所有甲方产品及宣传品在区域内商店、商场、超市及其他各种卖场的陈列工作。

6、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假冒或仿冒甲方产品的侵权商品,或其它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约,并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投资、人力资源

1、乙方的开办费用及基本日常开支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使用的办公桌椅、文具、文件柜、电话、传真、空调的购置费用、差旅费、仓储费、运输费、局部促销费及市场费用。

2、乙方必须聘请专职的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及服务,其细况如下_________。

3、乙方的销售经理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委任担任,乙方投资人、主要负责人、经理及副经理或主任不允许兼任销售经理。

4、乙方的雇佣标准为甲方所接受的最有经验的售货人员、行政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下乙方的各项责任所需销售人员及行政人员的数目。这些人员应有的资历,他们的职能及工作均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参与这些销售人员的面试、挑选与调动。

5、乙方雇佣人员的工资与福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6、甲方同意与乙方协商奖励方案,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的增长,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奖励金。

7、甲方通过授权的代理机构负责挑选、培训、考核、制定奖励计划予商场促销人员及分销人员。

8、甲方同意由甲方授权的代理机构支付商场促销员及分销人员的奖金、工资与福利。

9、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参与所有乙方人员调动。

10、鉴于乙方提供上文的各项服务,甲方同意作出最大努力向乙方的销售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如果乙方需要此种培训。

第五条 供应价格及转售价格

1、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书所载列的产品及其价格供应产品给乙方。该价格包含了产品运达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费、装卸费、_____费和相应的增值税。

2、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建议转售价格转售产品。

3、甲方有权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调整产品供应价格和转售价格。

第六条 流动资金与付款

1、乙方承诺对销售甲方的产品投入足够的流动资金。

2、乙方订购甲方产品须以人民币付款。乙方承诺按照甲方不时书面通知的_________公司付款政策的规定按时支付货款。

第七条 市场支持及业务指导

1、甲方负责甲方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所有广告及促销活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广告或促销活动。否则,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所有关于甲方公司及产品的广告宣传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有必要进行有关这方面的宣传或特别促销,应事先得到甲方的批准。乙方同意就甲方要求提供业务资料以作广告宣传计划。有关费用事项须经双方同意。

3、甲方同意根据销售需要拨出一笔商场促销费(主要是商店的活动)协助乙方促进销售。乙方需定期拟出方案及所需承担的费用,待甲方书面审批后能进行。

4、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人员提供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市场竞争力及服务水平。

5、甲乙双方同意,本条所涉及的所有授权同意、审批及批准,以及甲方对协议书期间任何市场促销费用的认可和确认必须由甲方销售区域总监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或加盖甲方公司公章方为有效,除此以外,任何甲方的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作出的有关市场促销费用的承诺和认可,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交货

1、甲方将负责安排把产品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乙方。一切交付以后的运输及其它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产品由甲方公司仓库运往乙方指定收货地点的途中所发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产品在指定地点经双方授权人员检验并盖章确认后视为交付完毕。乙方应在送货单客户栏处加盖与乙方公司名称完全一致的乙方公章或者收货专用章。乙方对产品数量和质量的任何异议应记录于送货单之送货方联。

4、甲方的产品一经交货给乙方之后,产品的所有权或产品任何部分随后发生的损失或责任的全部风险(由产品本身质量造成的损失除外)转移至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收益回报

乙方每年所得的奖励,包括从甲方所得的奖励返利,应投资回本协议书项下的甲方产品经销业务,以扩大乙方作为甲方经销商的运作实力。

第十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乙双方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4、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进货价格及生产技术等。

5、此项保密义务期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____年内有效,且此保密义务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期间届满等因素影响。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关于本合同中经销产品的一切_____、著作、专利等权利均属甲方所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利用或做任何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如有违反甲方除立即终止本协议,停止供货外,如有其它损害,乙方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赔偿金额、_____用等其它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期限及终止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书有效期届满前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其不续约的决定,本协议书有效期将自动延续一年,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本合同如有提前终止必要,提出终止方须以书面形式在终止日生效前____日向另一方提出。

2、合同终止生效时,如乙方仍有执行中订单,甲方必须配合完成该订单的履行。合同终止生效时,所有乙方对甲方的付款责任视为全部到期,乙方必须立即完成对甲方的所有付款。

3、连续两个季度累计未完成目标____%,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单方面决定即时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基本要求展开作业,致使无法达成正常营运。

(2)乙方有严重影响甲方商誉及权益情形发生时。

(3)乙方受到处罚被拍卖、查封财产或乙方破产时。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约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_____用。

第十四条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就债权债务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下的该方任何权利及义务作出转让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有任何未尽事宜及本协议书所产生的所有争议须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之间的任何该等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和管辖。

第十六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书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后可随时补充,该补充文件经双方签署后作为本协议书的有效附件。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无锡_____委员会,并按照申请_____时该_____委员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均应切实遵守和履行。

3、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____月内完成全年任务的____%提货后本合同生效。

4、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双方各执____份,作为凭证。

5、本合同书签订时,应检附双方营业执照复本作为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超供货合同【篇5】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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