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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8.16

最新水管方案(经典十三篇)。

上帝把食物喂给鸟,而不是喂给巢,为了让活动能够顺利开展。这个时候我们需要用心准备自己的方案,方案可以起到巩固和总结经验的作用。您可以在以下资源中找到涉及“水管方案”相关的资料,学无止境阅读无穷尽希望以下内容能够为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水管方案【篇1】

为做好供水设施冬季防冻保暖工作,确保低温严寒天气期间的正常用水,现介绍一下供水设施防冻保暖常识。

一、供水设施防冻保暖小知识

1、自来水管尽量避免直接暴露在室外空气中,有条件的一定要埋地、入室。对室外裸露的供水管道、阀门、龙头,可用专用保温材料或稻草、棉麻织物、塑料泡沫等加厚包紧,防止被冰冻。各类管道的连接部位最容易受冻,需重点做好保暖工作。

2、水表箱内的水管和水表,可用稻草、棉麻织物、塑料泡沫、黄沙、锯末等材料将水表及两端接头包扎或塞实(因抄表计量需要,请勿将水表盖包扎或埋没),盖好水表箱盖,保持密封干燥。高层住宅管廊井需提前封堵,避免强冷空气进入管廊通道造成水表等冻结。

二、居民家庭用水防冻保暖小方法

1、穿衣戴帽:用稻草、旧衣物、塑料泡沫等保温材料对水管、水表、阀门进行包扎。使用屋顶水箱二次供水的用户,应盖好水箱盖,并将水箱的进出水管及阀门等用保温材料缠绕裹紧。

2、滴水成线:当气温降至零度以下时,可在夜间稍稍拧开水龙头至线流,保证管内自来水流动,以防止夜间冻结。滴下的水可以使用合适的容器接着,以节约用水。

3、排空防裂:晚上睡觉前先将表前阀门关闭,打开最低处的水龙头将管道内的积水排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用户,冰冻天气来临之前请排空太阳能热水器水管里的水;如长期不用的水表,也可将表前阀门关闭,打开最低处的水龙头将管道内的积水排空,防止冰冻或漏水。

4、紧闭门窗:天寒时特别是夜晚应关闭阳台、厨房、卫生间以及所有朝北房间的窗户,以保证室内的温度在零摄氏度以上。

5、提前储水:必要时,提前贮备一些生活用水,以便基本需要。

三、解冻小措施

若遇供水设施(水龙头、水管、水表等)已冰冻不能正常使用,不要使劲拧,也不要用钳子等工具硬性启动,更不要用火烤或开水直接冲淋,以免造成开裂。可使用电吹风慢慢均匀烘吹或用毛巾等物包裹,浇洒温水使之解冻。室内管道冻结可采用提高室温的办法解冻,如开启空调等,同时轻轻拍打,直到冰冻消融。

水管方案【篇2】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门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三)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单位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五)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

(六)报告方式及电话:在当面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紧急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性状、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装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饮用者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水污染对饮用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及时解除控制。

(6)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管方案【篇3】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溺水教育管理,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制定我校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校长黄育军为组长的防溺水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种预防学生溺水的安全防范制度,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与社会和家长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的下河游泳行为。

二、主要活动:

1、积极营造“防溺水”的安全教育氛围,通过橱窗、广播站等宣传活动,宣传溺水的危害性,使学生牢固树立忧患意识。

2、5月4日集中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珍爱生命”为主题的宣誓活动,对全校师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教育学生在无监护人管带时不得私自下水游泳。

3、5月4日组织学生观看一部游泳安全教育专题片,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

5、召开一次家长会,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下发《至全国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对家长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与家长签订学生午休安全协议书。要求学生家长(监护人)严格监管、看护孩子,把溺水防范教育抓紧抓实,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6、5月4日开展“预防溺水,珍爱生命”签名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水管方案【篇4】

冬季到了,天气越来越冷,水管被冻住是常有的事。

水管防冻四大招

方法一:穿衣戴帽

冬季气温低下,特别是对于北方而言,零摄氏度一下很容易结冰,对于暴露在室外的水管、水表、水龙头等用水设备,最好用棉麻织物、塑料、泡沫等物体包裹一层,起到室外水管保温的作用。水表井内虽已有保温材料,但如放置旧衣物或泡沫塑料等物品后保温效果更好,同时水表箱盖或管道井门不要随意开启保持密封,可有效防止水表管道冻堵。

方法二:紧闭门窗

不要以为室内的水管就不会遭结冰,在冬季无暖气的房间,如果晚上不关紧阳台、厨房、卫生间以及所有朝北方向的门窗,保证室内温和的温度,水管依然会被冻住。

方法三:滴水防冻

及时关注天气预报,当气温持续低于零度,晚间稍稍拧开水龙头使水流呈线状,保持管道内水流动,可有效防止冻堵。临睡前关闭水表阀门,打开水龙头放尽水管中的剩水也是防止水管冻裂的一个很好办法。水在流动的过程中,气温再低也不会结冰,所以对于冬季气候在五摄氏度以下的地区,可以再晚上稍加拧开水龙头,使水成线流动,这样也不会结冰。

方法四:对水管热传递

现在流行的电伴热保温袋,用在太阳能热水器中比较多,但是用在管道的保温加热上也是可行的,但是价格有点小贵。当然用热毛巾敷,用热水淋管道也是可以的。

如长时间外出最好关闭自来水阀门,然后将管道中余水放空,以防出现冻裂漏水导致室内淹泡带来损失。

水管冻了怎么办?

对于已经上冻的水管、龙头或者水表等,千万不能用火来烤,也不能用硬物来敲击,只能用热毛巾敷、淋温水等方法解冻,切不可浇开水,或用明火烤、金属器械敲击等。水管冻住后,要关闭表前及室内阀门,少许拧开龙头,以消除由于水冰冻体积膨胀而带来的管道内压力,避免管道或管件开裂。

另外,室外的管道和水表在极端低温条件下,较易产生局部冻结,造成无水现象。居民在寒冷天气要关好门窗,特别是北侧,以保持好室内的温度。室内外的水龙头,裸露的水管等可以用棉麻织物、草绳或者旧衣服等进行包裹。严寒封冻前,要检查一下水表箱,保持箱内干燥,在水表上覆盖一些干燥的木屑、稻草等。

方法一:太阳晒

如果水管被冻住,太阳出来后可以在太阳下多晒一会儿,看看能不能化开水管。前提是白天最高温在0度以上,如果最高温仍是零下,自己化冻就希望不大了。

方法二:温水浇

水管冻结后,应先用毛巾或湿布捂住水龙头及水管,拧开开关。然后从水龙头开始,将热水缓慢地逐段浇冲在水管上,并逐渐延伸,使管内冰块慢慢溶化,不久即可恢复通水。刚开始不要直接用热水,否则易导致水管破损。应该先用温水浇几遍后,再拿壶热开水,均匀的来回浇在水管上。如果冻的比较厉害,可以多浇几次直到化开水管。

这种方法,还适用于水表的解冻,在表面看不出水表有裂痕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温水解冻。

方法三:电吹风吹

对于PPR材料管道,如果是轻微冻,可以用电吹风吹,吹的时候注意不要对着一个地方吹,要上下吹,这样就可以为自来水管解冻。

方法四:利用喷灯

喷灯烤的方式适用于铸铁的自来水管。

对于比较粗的管道,可以用管内加热法,即将管道接口处卸开后,往管道里注入温热的盐水,水管会很快解冻。

水管方案【篇5】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并记录。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3、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4、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要进行管道清洗消毒。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5、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装纯净水产家具备相关质资,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水管方案【篇6】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系指建设加压供水系统,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水塔、泵站、加压、管网等设施,将供水企业或自备水厂的自来水转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

第四条 重庆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二次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与城市的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向市或区市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设计参数和先进的工艺设备,并征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当加盖、加锁,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配有密封防护设施,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害。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直接连通的,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管道泵从城市管网内直接抽水。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书》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对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并按供水规范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安全供水。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运行不得间断,因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超过24小时的停水,应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不可预见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第十四条 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用户应按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蓄水方式和时间,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发现水质污染或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时,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清洗、消毒或暂停使用。

第十七条 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由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专业清洗消毒机构承担,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后,经卫生行政部门水质抽样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 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和卫生部门共同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造成事故的,应妥善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暂停供水。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竣工验收取得《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书》,进行二次供水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不按规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四)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的;

(五)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方式、时间蓄水和供水的;

(六)已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供水技术规范、消防规范和要求,拒不整改的;

(七)不按规定对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养护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

(二)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供应的饮用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又不及时通知供水企业和卫生部门的;

(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10日发布的《重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暂行办法》(原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990年第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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