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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8.18

保管合同模板4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是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哪些合同文书模板比较具备参考价值吗?所有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

保管合同【篇1】

根据《合同法》第365条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1、意思表示与好意施惠

本案中,被告主张停车棚的性质是给顾客提供的一种便利措施,实际在于主张好意施惠。好意施惠与意思表示的根本区别在于效果意思的有无。效果意思是意思表示三阶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为)中的第二阶段,是指当事人设立法律关系的意图,也就是所谓的合同目的。好意施惠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其约定欠缺法律行为上的法律效果意思,因此不会发生私法上的效果,属于独立于法律关系之外的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例如给陌生人指路,即使指错了方向,也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再如请朋友吃饭,即使没请,对方也无权要求必须请。

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的特点,在实务中常被混淆。两者实则相差甚巨,权利义务不可同一而语,具体可遵循以下三种判断规则:

(1)是否具有表示上的效果意思。“表示”是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例如甲驱车驶往A地,乙请求顺路搭乘,两人明确约定成立无偿合同,此时自应依从意思自治按合同看待;

(2)利益平衡规则。利益平衡规则源于民法的公平原则。再以乙免费顺搭甲车为例,甲本无利益(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言,如果再科以其合同上的义务,自失公允;

(3)交易习惯规则。《合同法解释二》从空间、行业要素和时间要素对“交易习惯”做出了列举解释: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交易习惯的认定同样可以识别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如果施惠者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推知施惠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此时,原来的好意施惠关系变成无偿合同关系。

本案中,停车棚设置的目的远非“便利措施”所能涵盖,隐含的巨大作用在于吸引顾客前来商场消费,实际上是一种销售辅助措施。依据交易习惯规则,如果商场未明示拒绝前来消费的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停车棚的行为,就视为已经认可该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换言之,商场设立了停车棚实际上是针对不特定的潜在顾客为意思表示。

2、交付行为的认定

法律上的交付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四种方式。本案涉及现实交付是否完成。对现实交付最通俗的表达是标的物过手,即一手交货、一手收货。交付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识别的表征,是否完成的关键在于事实上的管领力是否转移。

本案中,车棚设置在商场所处的一个半封闭的大院内,归商场所有和管理。商场通过停车棚指导顾客将自行车存入后,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自行车的占有和管理。交付行为已经完成。

综上,本案保管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篇2】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储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储契约,条件如下: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乙方应一次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但仓库内储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致仓储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外,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而应将寄托物退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应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储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种类:

品质:

数量:

包装的种类:

个数:

记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保管合同【篇3】

委托保管方(甲方):

受托保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的名称:

二、保管物的数量:

三、保管期限:

保管期限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保管物的交付:甲方负责将委托乙方保管的物品送至乙方保管场所,乙方在接受保管物时,现场清点相应数量和确认包装,经双方签字确认数量,并查验包装是否完好等相关资料,若保管物包装存在瑕疵,双方应当面说明并形成书面材料,签字确认。

五、保管责任:

1.乙方负责在保管场地配备监控设施、派专人,安全、保质保存保管物,在保管期间若发生丢失、变质,由保管方负赔偿责任;

2.受甲方指令,乙方负责为甲方运送保管物至甲方指定场地,并承担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3.委托保管人隐瞒保管物自身的缺陷,导致保管期间发生损坏,由委托保管人承担责任;

4.双方必须履行书面出库、入库手续,确保保管物安全。

六、保管费用及付款办法: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时,甲方首付乙方_____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履约保证金抵作保管费,本合同生效后,若甲方撤销委托保管,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保管费(包括保管物保管、装卸、运送费用)每月____万元,每月月底付清,甲方运送保管物至乙方保管场所的运输费、卸货费由_______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保管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保管合同【篇4】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钢铁行业的兴起,钢材成为了现代建设不可缺少的材料之一。钢材公司作为国内大型的钢材生产企业,在钢材生产后,需要对其进行专业的仓储保管,确保钢材的质量和稳定供应。而为了更好地规范钢材公司的仓储保管行为,避免各种风险发生,钢材公司往往会与其客户签订仓储保管合同。

钢材公司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存放物品、存储地点、存储价格、存储期限、保险责任等。其中存储物品和存储地点是最基本的两个条款。钢材公司应对其存储物品进行明确规定,例如是哪一种类型的钢材、尺寸、重量等信息;存储地点应该包括名称、具体地址、仓库面积等详细信息。这两个条款是仓储保管合同中最基本的、最核心的条款,也是双方保障合法权益的基础。

除此之外,存储价格也是钢材公司仓储保管合同中需要关注的一个条款。存储价格应该根据不同的钢材类型和存储地点不同,进行差别定价。钢材公司应当向客户详细说明价格构成,让客户明白存储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存储价格是仓储保管合同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利益,因此钢材公司需要尽可能以合适的价格来吸引客户。

存储期限是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条款。钢材公司应该根据不同的需要,灵活设置存储期限,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之前,钢材公司需要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客户的需求以及钢材公司的存储能力,并在仓储保管合同中注明存储期限。这样可以避免在后期的存储期限过期之后发生各种纠纷和争议。

最后一个需要关注的条款是保险责任。在仓储保管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风险,例如火灾、盗窃、自然灾害等。为了避免损失,钢材公司需要购买一定的保险,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在仓储保管合同中应该明确保险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方式,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综上所述,钢材公司仓储保管合同是钢材公司与客户之间必须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为双方提供了清晰明确、可操作、稳定可靠的保障措施,规范了双方的行为,降低了风险,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因此,钢材公司需要在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之前,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需求,制定合理的存储政策,确保钢材公司能够提供优质的仓储保管服务,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并增强钢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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