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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8.22

最新承运合同集锦。

你想知道自己的合同是否真正有效吗?几乎有不少人每天都需要接触到合同。签订合同需要依据法律条纹严谨地书写,在这篇文章中栏目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解读“承运合同”这个话题,请邀请朋友一起去看这部电影分享快乐!

承运合同 篇1

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编号:

乙方(供方):

甲方(需方):

第一条采购清单:中铁九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供货时间:供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条调价方法:合同签订单价为当日我的钢铁网公布的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作为基准价格。货到现场当日依据我的钢铁网公布价格为准,幅度超过±100元时进行调价,按基准价±100元结算,幅度不超过时按签订价结算。

第四条到货地点、运输方式、运杂费及其他费用约定:甲方施工现场。汽车运输,确定运费为/吨。第五条随货物必备品:乙方随车带此批货物对应的有效材质单。

第六条计算方法:钢筋依据理论值换算计重;盘圆依据过磅检斤计重。

第七条包装及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绑扎。验收货物做到无弯曲,无锈蚀。试验结果以甲方试验室复检报告为准,不合格品乙方无条件退场。

第八条结算方式: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货物在数量和质量上无问题,货款全额支付无拖欠时,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和双方义务: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期限或质量标准或其它要求履行交货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每月进行对账并签认,乙方按对账结果开据合法有效发票。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沈阳铁路运输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签订数量为工程量约算数量,供货与结算按现场实际需用量为准,如超出合同签订数量的10%时双方需另附补充协议。

承运合同 篇2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1、货物运输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2、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______运输,具体货物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4、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运输费用为:______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6、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7、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8、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运合同 篇3

甲方:xx托运

乙方:xx承运

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配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产品配送业务全部由乙方承包运输,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同意其他车辆进入。如出现不能满足甲方产品配送需求,由乙方及时自行解决,超过5天还不能解决,甲方可同意他人进行配送产品工作或解除本合同,以让配送能正常进行。

2.车队运输承包的后,公司必须将原先的配送统一起来,以后将不存在有自提客户,全部由公司统一配送。这样,够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规范货物陪送的形式;以及能够做到统一管理,整齐划一,产品外包装的质量有大幅度提升;也能够减少客户的运输风险等。

3.双方为各自独立的关系,不存在相互管理的关系,权利与义务以本协议或补充协议(若有)为准。乙方在经营运作中,其车辆及其人员(含司机、装卸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对经营配送业务中的运费单价、装卸费单价,甲乙双方可根据各地市场的情况共同商定相对稳定的价格。若遇市场因素(如油价变动、费改税等)需调整单价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若油价升降0.5元以上,50公里内可调整0.10元。50公里外可调整0.20元)。详细单价以及货运的配送要求按照附件一的单价及细则执行。

5.乙方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后需为甲方代收货款,并必须在当天内将全额货款交还给甲方。如果超期2天,视为侵占甲方财产,除应承担每日5%的罚息外,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包括运输途中、只限于装卸过程中),不慎遗失或损坏甲方货物或其他财产,要按价赔偿,水为每桶元赔偿,桶按市价赔偿。

7.车队人员(司机、装卸工、调度员、财务、出纳等)管理工作由车队统一负责,甲方不得干扰车队管理。

8.车队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车队负责。

9.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10.车身广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二、运费的结算及支付

本合同所约定运费的结算方式为:由乙方自行收取运输费,运输费价格参照附件一中的运输费价格表执行。

三、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下单安排货物装、运的时间,确保货物安全和按时足量运达目的地;乙方确保整车在24小时内送到客户,配车在4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目的地,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装运时间。

2、因特殊情况,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当月货款全部扣除。

3、乙方若转让经营权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没经同意,视为擅自解除合同。

4、合同期内,乙方如无违反合同,甲方不得单方面收回承包权,否则,一方违约必须赔偿另一方元违约损失费。并清算所有货款。

5、合同期未满,甲方公司转证,甲方须赔偿乙方(车队)高价收购车辆的全部资金以及资金利息。

五、本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运输价格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时间:

承运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运输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 煤 等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重量、规格、货物金额、运价等作为每次运输的操作附件,是合同履行不可分割的部分。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货物包装及装卸责任

甲方应根据乙方货物运输安全原则进行包装、装车,经乙方认可后出车,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

乙方应确保运输工具完好,并准时安全地将货物交收货人收妥。甲方凭收货人签收的回单(签字、盖章传真件)予以确认。

第四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运输费用在乙方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后,凭收货人签收的回单(传真或复印件)运输发票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把要装的货物名称、数量、装卸货地址等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尽快派人员持装货专用介绍信(附后)或将司机姓名、身份证、驾驶员证号传真给甲方,前往装货。甲方凭乙方的介绍信或传真件给车辆装货。每装一车货甲方应将发货时间、发货数量、卸货地点及收货人姓名、电话详细告诉乙方。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方把货物安全、准时运抵目的地。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并有权在货物启动前对货物进行检查。如因货运手续、票据以及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而在路上被有关部门罚款或扣车、扣货所造成的损失皆由主负责。如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便于及时与收货人联系。乙方在每次装车时,均应办理好货物运输保险。乙方还须在货物交收货人验收后,将甲方提供的回单签收方可凭收货人或收货单位签字盖章传真复印机件生效,如收货人拒签回单,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依甲方意见进行处置。

货物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运输途中发生货损、货差、被盗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承运合同 篇5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天星·尚品星城"平基土石方工程挖运承包合同。协议如下:

一、工程承包内容:土石方机械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等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地点:天星·尚品星城。

三、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涉及挖运的周边关系(附近村组居民)和一切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工程技术要求:乙方按设计图纸、现行施工规范规定、项目部(业主)的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道路维修、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质量工期要求:

1、工程质量: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项目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项目部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可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施工期限:按业主要求和爆破施工进度确定。

六、工程量及计算:以施工图纸和现场测量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挖运工作包括土方开挖、运输、回填、弃土、场地平整、清淤除表、排水的电耗等全部内容。

七、施工机械:乙方最少保证工地有一台320型挖机、三台以上载重30吨自卸汽车。并可以根据工程进度随时增加挖运设备,满足工程需要。因钻爆原因不能满足挖运能力,运输车辆可以在家等候,但应保证随时到达工地进行运输作业。

八、承包单价:该单价为含税价:岩方25元/m,土方21元/m。收款发票为建安、或油料、或零配件、运输正式税务发票。付款单位:湖南中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付款方式:每月底进行工程计量,下月10前按工程进度给付60%的工程进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后50天内付清。

十、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50000。00),在第一期工程(约2。1万方)完工后30天内,全部返回乙方。

十一、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与权力:

1、负责提供施工图纸,委托测量、放线、控制高程,交由乙方施工;

2、负责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决算;

3、负责敦促业主进行场地竣工验收测量;

4、负责及时足额结算工程款到位;

5、在乙方支付1万元油款后。负责提供施工期间的油料(运输车 挖机的柴油)供应,甲方所垫付的油料款月底结算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乙方责任与权力: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事项;

2、乙方以充分考虑到该工地钻爆的特殊性,挖机应及时搞好与钻爆施工的配合;

3、协助甲方催收工程款。逾期5天未收到工程款可以停工,甲方应支付挖机的台班费800元/天。

4、在符合情理的条件下,应服从业主和甲方的指挥调度。

5、如遇到检查等重大活动,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即增加清扫人员、冲洗道路,保持道路清洁。

6、按有关部门要求张贴所需警示标牌。

十二、违约责任:未能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事项,按工程款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未尽事宜: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文字形式形成补充内容,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承运合同 篇6

运输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现有甲方在村管辖山地开发瓷土矿产资源。甲方开采的瓷土、矿类产品,由乙方负责承包运输。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以“互助互利”为原则,确保运输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运输工作有一个完善管理程序,必须由乙方组织车辆统一安排运输。并配制一车一卡,按卡对车号装货。甲方不能任意调配车辆运输。运输路线()全程约13公里。

二、运费单价:按“吨”为单位计量,每吨壹拾伍元叁角人民币(¥15.3元)。甲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及市场物价回动特殊,运费单价另作协商调整。

三、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份由乙方统一结算,甲方不得与司机或车主个人直接结算,如有类似事项发生,乙方有权暂停其产品运输。每月15号甲方应支付前半个月运费的50%给乙方供车辆燃油及其他费用。每月月底对单结算,次月5号前甲方必须将上月的全部运费款项付清给乙方。

四、甲方按发货量每天需要多少车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按排车辆。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求安排车辆,确保甲方的发货计划及运输任务完成.

六、在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装卸货。

乙方要保证做好运输安全措施。为了保护好村道的水泥路,并要按照白礤村委会决定限载15吨以下,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要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如发生交通意外与甲方无关。

七、在运输路线范围内的水泥路村道如有民众纠纷的,应由乙方出面

调解处理。其它泥路村道及个人利益纠纷,乙方协助甲方调解。严重违规者报当地政府部门处理。

八、双方如有其他事项在本合同没有协商明细,另作书面补充协议。

本协议双方签名后生效,随着甲方资源开采结束自然失效。

九、以上协议受法律保护,双方公共遵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造成经

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视其情节轻重,可按法律程序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名后自然生效。

甲方:(代表)__特此协议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__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承运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鉴定地点:达县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服务要求

甲方提供两辆车为乙方提供汽车站运输服务,车辆情况分别为:

1、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2、厂牌车型,营运证号码 ,发动机号 ,车架 。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期限从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日时止,共计天。

第三条、服务费用

合同总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在服务期满后60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技术状况完好的车辆和相应的驾驶人员。正常情况下,合同中未注明的事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的车辆和自行聘请的驾驶人员,需具备各种齐全有效的行车证件。因证件不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全部承担。如果甲方使用无营运证的车辆从事运输服务活动,乙方可保留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的权利。

3、在服务期内,甲方驾驶人员按照乙方制定的行车计划,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乙方指定的人员在行车计划上签字,作为履行合同的原始记录。

4、负责服务期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车辆年检、年审。

5、负责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司乘座位保险、玻璃破碎保险等。

6、如果服务车辆在服务期间内发生事故,甲方应负责事故处理,并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事故车辆的任何法律责任。

7、甲方严格按行业管理规定,即《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列》、《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汽车运输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乙方可向运政管理部门举报。

8、甲方保证提供礼貌、周密、易懂、易接受的全方位服务,按照乙方提供的行车计划执行。

9、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无故将服务车辆收回,如确需收回,需经双方同意后另行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完成运输服务义务。

10、服务期内,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章造成的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甲方不得利用服务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已提供给乙方的车辆出租、典当、抵押,甲方必须对甲方的驾驶人员行为负责。

12、服务期间所发生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由甲方自行负担。

13、正常驾驶时发现车辆使用异常或技术故障应停止运行并通知乙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行车计划的执行,否则甲方必须承担乙方的一切损失。

14、若发生事故,甲方应立即与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联系,并通知乙方,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5、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护好现场,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定责任,负担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的部分。事故期间不计算服务费。乙方不承担甲方服务车事故的一切责任(包括连带责任)。

16、甲方中途如不能按约定提供车辆,甲方需退还乙方未使用期的服务费并付全部服务费 10% 的违约金。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制定行车计划,并提交给甲方。

2、按照乙方宣传的需要,负责对服务车辆进行包装。

3、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提供驾驶人员姓名驶证号 ,是甲方车辆的指定驾驶员。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换驾驶员,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中途退车,乙方需按实限使用时间支付甲方使用费并付全部使用费 10% 的违约金。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运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的复印件、双方车辆行车记录单等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

3、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天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予以变更或解除。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发生交通肇事后,甲方需提供能够履行本合同运输服务义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继续完成行车计划。

2、服务期间,甲方承担妥善保管车辆的义务和责任,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及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运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款,为明确设备运输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根据工程的需要,乙方出租给甲方施工机械混凝土混凝土车台,经甲乙双方有好协商,就运输租赁机械设备的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用设备类型

租金:

二、使用地点:

三、运输租赁期限:

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因天气变化,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设备的运输租赁形式及租金结算方式

1、乙方以包月形式将设备租给甲方,运输租赁时间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日租金=月租金/日历台日数。

2、设备在运输租赁期间正常产生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车辆的机油及其他油料费。

3、租金的结算方式:月初由乙方提供发票,甲方在15-20日将上月租赁费全额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逾期15天甲方仍不能支付乙方租赁费用乙方有权停运。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备的司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持有效B2以上驾驶证件及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并做到二十四小时随叫随到,自觉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

2、设备在运输租赁期间,乙方司机要服从甲方的安排,因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甲方有权利要求跟换司机;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和自身安全负责,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乙方负责设备的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设备维修和日常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完好率每月不低于90%,每车少一天可按30天平均数在月租中扣除,确保甲方施工正常进行;甲方提供设备租赁期间的燃油供应,设备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机械或离开施工场所,甲方提供租赁设备的停放场地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年检等),技术性能好,运转正常,外观整洁,以满足施工需要。在设备出现故障且乙方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修好,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甲方的施工方的需求。

4、乙方应加强油料管理,车辆出站台,因管理不善,造成油料泄露、丢失、减少等情况,发现一次将从乙方租赁费中扣除2万元。

5、司机工资及各种保险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住宿及在本单位食堂的伙食。

6、乙方在给甲方施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8、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乙方驾驶员有权拒绝或停运,乙方由于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应由乙方承担。

9、甲方负责工程施工方的混凝土质量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混凝土数量或质量差异,责任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无权将乙方的设备转租、拍卖、抵押。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一方违约,按月租金20%赔偿。

七、其他

1、有关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有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市仲裁机构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设备退场结算后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承运合同 篇9

物流承运合同是指货主委托承运人将货物从始发地运输到目的地的合同。在现代物流运输中,物流承运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不仅规范了货运双方的权利义务,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货物的安全和稳定的运输。本文将从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合同执行等方面对"物流承运合同"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合同的签订

物流承运合同是一个双方合作的协议,需要货主和承运人双方就运输细节、费用、保障等方面进行协商和确认。一般来说,合同的签订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货主下单:货主与承运人联系后,将需要运输的货物信息告知承运人,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和体积等信息。

2. 承运人反馈:承运人根据货主提供的信息,反馈承运方案、报价和交货期限等信息。

3. 协商确定:货主对承运人的方案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运输方式、费用、保障要求、赔偿条款等,最终达成一致。

4. 签订合同:在各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货主和承运人签订物流承运合同,开始执行运输任务。

二、合同的内容

物流承运合同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它决定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和顺利。一份完整的物流承运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货物信息:包括货物数量、品名、重量、体积等基本信息。

2. 运输路线和方式:指从始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输航线及运输方式,包括运输工具的种类、数量和路线等。

3. 运输时间:运输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和地点、中转站和转运方式等。

4. 运输费用:各项费用的组成、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和计算方法等。

5. 责任和保险:承运人对货物的运输安全负责的职责、货物保险的类型和范围、赔偿条款和方式等。

三、合同执行

1. 运输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解决: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货物损坏、丢失、延误等异常情况,承运人有责任及时解决,并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 合同的违约处理:如果承运人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未按时交货或未按照约定的条件提供产品和服务,货主有权要求返还运费或索赔。

3. 增值服务的履行:承运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为货主提供增值服务,例如设备安装、包装、分拣、加工等。承运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增值服务的职责。

四、总结

通过对物流承运合同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合同签订、内容和执行都至关重要。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商讨细节,确保货物能够安全、快速、顺利地运输到目的地。同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也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和约定,确保货物的安全和顺利送达。只有两个合作方都认真履行合同的内容,才能够在物流运输中获得成功,并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承运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包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承包地址: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管理、质检、监督;

2、允许乙方在物业同意下收购废品;

3、告知本项目的保洁员工上班时间不允许检废品;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清理项目里的所有的室外垃圾桶里的垃圾,做到垃圾不满溢、无异味,负责垃圾桶清洗、保持清洁。(按照该项目的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的要求、频次执行);

2、每天按时清运垃圾并打扫垃圾桶放置处得地面,做到无污迹,垃圾清运过程中保持路面整洁,若有漏液或散落垃圾,负责清理干净。

3、服从甲方的管理、质检制度,接受甲方派驻的项目领班的指挥与监督。在收购废品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否则,后果自负。

三、其他

1、乙方自愿无偿清运花园城1、2、3期外围所有垃圾桶的生活垃圾,不享受甲方任何福利待遇及工资;

2、乙方自备清运工具及车辆;

3、乙方无论发生任何工伤事故或损害业主和公共财产全部有乙方负责;

4、如任何一方要终止协议需提前三个月。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承运合同 篇11

一、案情简介

某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发货人)出口861箱/8400件PVC雨衣,装40货柜EISU1303383于1998年7月31日从福州港起运,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附加战争险,保单号为FC07/9806342,保险金额45540.00美元,目的港为希腊的比雷埃夫斯港。货物运抵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短少103整箱,另有6箱破损内容不齐,经保险当地代理UNITEDINDURANCE要么短少发生在承运人接货后和最后封货柜之前照管期间。而保险公司经过研究本案的所有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的规定,随后基于以下的抗辩理由主张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权,无论基于何种情况被告均应对货物短少灭失负赔偿责任:本案的第MT806PIR30E79AB号提单批注“SHIPPER`SLOAD二、驳回原告对福州市马尾轮船公司的诉讼请求;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1850元,由被告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长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没有上诉,向保险公司汇付了上述款项。

三、判决评析及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思考

综观本案,被告的抗辩亦有相当分量的事实基础,案涉货物铅封变动是福州海关的码头验货使然,而该批货物为塑料雨具,属低值易耗品,在码头监管森严的情况下,论理不易成为偷盗的主要目标。因而,本案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似乎更大些,且被告提供福州海关第249号《作业流程表》为证,已尽举证义务,法院完全可以在被告举证的基础上认定货损属于原装短少,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胜诉!值得思量,其实这也正是本案的典型之处。

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受法制环境的限制法院不能应用法理判案,只能依据现有成文法律来判案,因此,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欲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予以保护,只能在判文上使用技巧,如:判决认定货物短少缘由的依据是目的港检验人的“推测原因为失窃”,并以此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原告据此理赔并无不当”,对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予以保护。法院对货损发生的实际原因亦未查明,推测为失窃的模糊语言并不排除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而在此种情况下以“被告认为本案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能举证”为由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无疑内在包含着保险人善意理赔的法律保护。

而法院对善意理赔的保险人利益予以保护的意图,从其对本案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上明显向原告倾斜亦可见一斑。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原告主张案涉货损是承运人责任期间发生失窃所致,依据是货柜铅封变动以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的结论。被告举证表明货柜在进入码头前是原铅封号,海关验货后更换新的封号,所换铅封号在整个航程中均未再发生任何变动,因此主张在码头并未发生失窃,货损是原装短少。客观分析双方举证责任完成情况,原告明显处于劣势,因为推测为失窃与事实发生了的失窃显然不同,唯有真实的失窃才属于保险事故应予理赔,原告在被保险人索赔时,没有相反证据表明货损短少是其他不属保险范围的事故造成,所为理赔无可厚非,符合保险法及时赔偿的立法宗旨,也维护了自身的商业形象。然而问题在于被告完成了“铅封变动是海关在码头验货使然”的举证责任后,主张在码头货物失窃的举证责任论理又应落到保险公司头上,而保险公司并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支持该主张。但厦门海事法院则见仁见智,从被告主张“货损短少是发货人/托运人未将该部分货物装运但不举证”的角度判令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瓜果,究其原因,这显然是在自由裁量的范围内,倾向于保护善意理赔的保险人的利益。因此,本案判决中无疑昭示着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应获得法律保护的审判价值理念。

本案中保险人鉴于铅封变动及目的港检验人推测为失窃致使货损的结论下凭齐全的单证对货损予以理赔在主观上实无过错可言,但本案却属货物原装短少的可能性,却对传统的保险代位求偿权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若因循传统保险代位权理论,在前述情况下保险人理赔将由于此后的事实证明确属原装短少而被判不是保险事故,则无保险代位权可言,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上切实的保障。尤其是在海洋货运险业务中,收货人往往是处于法律环境大相径庭的异国他乡,向其追讨错误理赔款撇开事实上的困难不谈,还存在着可能由于具体法律规定的冲突(即依保险人所在国无代位权,但依收货人所在国法律在该种情况下则有代位权)而得不到保护。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践对保护保险人的善意理赔、对维护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既然传统的代位追偿权理论使保险人在追偿时受到限制,促使我们思考代位求偿权深层定位的问题。返观我国的《保险法》与《海商法》均未对保险代位权作详尽的规定。《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海商法》第252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要求索赔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需知道的情况,并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从立法的内容看,两部法律条文对保险代位权的行使规定了一个前提两个要件,一个前提即所发生的事故应是承保范围内损失(保险事故),两个要件分别为支付保险理赔款以及追偿已赔付的保险金额为限、追回金额超过赔偿限额的应当归还给被保险人。就保险代位权的立法要旨看,上述规定实质上是要求保险代位权的行使应有保险合同上的依据。

然而,目前的立法实际仅是对保险代位权行使的依据作了规范,并没有回答到底什么是保险代位权,未对保险人在理赔时根据提交的齐全单证判断是保险事故,而在追偿时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明表明该损失并非保险事故时是否仍享有追偿权(本案假设的事实正符合这种情况)作出进一步的规定,甚至也未对保险人在承保责任外发生损失的自愿赔付时规定如何操作。这也是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处境,而该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始终被对方质疑,这在诉讼程序上并不鲜见。保险人作为原告在此类诉讼中,其代位求偿权问题经常被被告方利用作为抗辩的手段,被告方总是选择在保险人的追偿前提出先发制人,以达到回避在实质性问题方面的举证义务,而他们往往能够达到目的的原因之一,恰恰是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位权的性质、成立和行使要件、行使方法及其内容、代位权行使的保障和救济、代位权的行使限制等许多理论和实务问题没有提供完整的答案,法院的审判实务方面,也没有经典的判例可以援引。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力,但该从权力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文认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代位权的问题,同样涉及被保险人债权的转让,《合同法》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亦即只要被保险人出具《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有效通知第三方责任方,就意味着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的有效性毋庸质疑。否则,保险人在赔付被保险人之后向责任方追偿时诉诸法庭,却首先面临的将是法官对“保险理赔是否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审理,这对保险人不仅颇为不公而且会阻碍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不妨进一步设想,假如保险人在商业经营中从特殊的角度考虑(如保险条款不尽完善、政府部门的压力、与广大客户的关系等),对承保责任范围外的损失作了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的赔付,那么保险人取得在该自愿赔付或通融一定比例赔付的金融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上述《合同法》规定仍然适用自愿或通融赔付的情况,因为保险人的自愿或通融赔付并不排斥或否定其代位权的存在,理论上保险代位权为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其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而当然发生;保险人放弃依照保险合同而享有的免于承担保险责任的利益,并不说明保险人放弃了保险代位权,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并不因保险人自愿或通融赔付保险赔偿金而受影响,第三人仍得以其对被保险人的一切抗辩对抗保险人。所以,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无须承担保险责任时,仍然给予被保险人以赔偿的,可以对造成被保险人损害的第三人行使代位权。因此,不论保险人的赔偿是否基于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在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上,只要被保险人的损害从保险人处得到补偿而因此将补偿范围内的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因此获得的代位求偿权当然有效,这样既方便和满足了商业贸易发展的需要,限度内尊重了当事人合同自由的权利,也杜绝了被保险人的诉权转让后双重获利的可能,符合保险损害的补偿原则,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国现行法律仅规定法定赔偿下的代位权的立法实践下,应当许可和保护甚至鼓励自愿或通融赔偿情况下的代位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而不能、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承运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因__________需要包用飞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日,合同到期是否续约由双方协商后处理。

第二条飞机航程

甲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包用_____型飞机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1、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停留____日。

2、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停留____日。

3、____年____月____日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停留____日。

第三条包机费用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此次航空包机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约定于运输结束后由乙方将有关运费统计汇总成立,盖上财务章后给甲方(不包括复印件、传真件等),由双方进行对帐,账目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公路内核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周期款项,未及时支付的按应付款项的0。1%/天交纳滞纳金。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第四条其他约定

1、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甲方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公斤(内___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2、包机吨位如甲方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甲方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3、乙方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4、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_元。如在甲方退包前,乙方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甲方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5、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甲方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第五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附则

1、合同约定范围内之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且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时,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解除。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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