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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8.25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10篇。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每个人都有不一样的想法,将读过的东西,把最受感触、最重要的部分做为中心来写。写心得体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写作训练,写一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心得体会的内容要写些什么更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策法规心得体会10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1

我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 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

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 “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2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市法律援助中心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响应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号召,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具体安排部署,集中深入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扎实深入的学习,广大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责任,决心以实际行动确保党和国家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促清风、扬正气,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

一、选人用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用好的制度选好人、用好人,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方式,以党内条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体现了在干部选任机制上引入了竞争择优体系,进一步拓宽了选人用人视野,有利于促进领导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开辟了新的途径,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是确保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有效落实的保证。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以靠得住、有本事为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各个方面,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

三、坚持以科学的标准评价人,大力选拔符合党和国家建设事业需要的"健康人"

落实《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各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就要做到在实际工作中,一是要坚持以德选人,加强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选拔靠得住的人,不以一时一事为标准,而以一个相对较长时期的综合表现为评价;不以平时表现为重心,而以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率为要求;不以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的表现为依据,而要全面了解其在工作、生活、社交等各个领域的综合表现。二是要坚持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人,注重潜质,大力选拔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特别是要提高选拔在现实工作中涌现出的拔尖人才的力度。三是要坚持以实绩为先,()注重选拔有真本领的人,要提高政绩区分能力,大胆提拔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防范政绩平平、惯于做表面文章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四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的人,以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低、作风好坏、政绩突出与否的重要标准,积极落实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四、积极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严把干部选拔任用推荐考察关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积极构建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形成一个既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又有利于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科学机制,这是我们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要克服"重成绩、轻实绩"的现象,要以开放的人才观广揽人才,择优录用,要建立一支素质优秀、数量充沛的后备干部队伍,不断优化党政领导班子结构。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以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为核心,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始终做到组织部门不考察的不上会,考察时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研究时多数人不同意的不通过。

五、创新机制,积极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各项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我们要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按照与时俱进的观点,积极创新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干部选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就要充分发扬民主,多渠道、多侧面、多方式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的制定实施,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3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xxx纪检书记 xxx 新形势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是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效措施。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起着预防、监督、查处的职能,对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公平公正,消除不正之风有着重要作用。

做为一名乡纪委书记,通过近期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法规集中教育活动,我对于干部选拔相关法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加深了对于纪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于以后的工作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首先要克服“不能监督,怕权力受损”的心态,增强监督客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帮助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名位观、权利观、监督观,真正把来自组织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看作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从而奠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规范行为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克服“不敢监督,不必监督”的心态,增强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主动性,要赋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部门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权限,变“虚权”为“实权”,变“软权”为“硬权”,使监督主体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明确监督责任,使监督部门充分认识到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既是一种职权,更是一种职责。再次要克服“难以监督,监督不了”的心态,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自信心。要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营造民主健康、扶正祛邪、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执纪,是坚决维护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部门,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把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鼓励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二要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既损害了党风,败坏了用人风气,也干扰了正常工作,是党纪国法所坚决不允许的行为,要通过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件,警示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增强道德修养和法纪观念,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抵制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三要进一步加大查核处理力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不管涉及任何单位、任何人,要一查到底,严格问责,决不姑息。

三是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选人用人视野决定选人用人渠道宽畅程度。要跳出政府部门选经济类人才、党务部门选党务干部的思维定势,要不拘一格地从科研、学校、卫生等单位,遴选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机关及非党政机关领导岗位;要以年轻干部和正职干部为重点,通过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日常调整、挂职锻炼等途径,打通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在后备干部的选拔中引入公开、竞争、择优的机制,拓宽渠道,广选人才,逐步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实行群众公选制、竞争上岗制。

作为一名乡纪检书记,我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不辜负党和人名的期望。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4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教育法的价值有三个:一.、终极价值 即公民受教育权

二、核心价值 即政府责任 三、一般价值 即教育秩序与自由。在我国人民的受教育权并不平等,表现在:1.区域发展不平衡。2.城乡之间不平衡。3.校校之间不平衡。如: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一.保护教育权利的原则 二.有利于培养人才的原则 三.维护教育公益的原则 四.综合为治的原则。教育法的功能:1.有利于教育管理决策过程有序化。2.有利于教育管理权利集中和分散的平衡。3.有利于教育管理中机构的自治。4.有利于对教育管理控制的程序性。5.有利于科学规范教师职业。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主要探讨了教育法学的原理、高等学校法律的重要性、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与义务、学生的法律地位以及基本权利义务、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制度、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 1

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和义务 1.法律地位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1).法律地位 高校学生是宪法的权利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代表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享有人身和财产权利;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公民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权利;享有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文化权利;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生是宪法权利主体,在于高校的学生首先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2)学生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学生是行政相对人,是指高校学生作为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对象,是与高校这个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是学校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利的个人。作为行政相对人,学生主要享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抵制不法行政行为的权利。(3).学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学 2

生和学校、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民事主体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都平等地享有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校园生活中,学校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受侵害。(4).学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学生缴纳学费,是购买教育服务的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则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关系法律法规所确认和保障的基本权利。

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在这个部分,主要对于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关于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体体现在:(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通过对课本第八章的学习对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含义、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有所认识。简单的说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等第一线实用人才的教育是指在高等教育阶段进行的职业教育。纵观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初创、发展和提高三个阶段。通过对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与政策的学习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管理与职责、经费来源、职业资 3

格证书制度等都有所了解了。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对成人教育的定义为成人教育是专指学校教育以外领域展开的、以成人为对象的、且又以各种非正规或非正式教育活动为主的专用术语。成人高等教育的重点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高层次岗位培训、大学后继续教育。进一步了解了高校领域中常见的法律纠纷和相应的权利救济问题。这属于课本第九章的内容讲述了高等教育法律纠纷概述并通过真实案例介绍了高等教育法律纠纷的类型。通过一个个常见的热点问题和法律争议的真实案例,生动的展现了当前凸显的主要问题以及高校教育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不足之处。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有了较为清晰的思路。我认为要想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合格教师不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这就需要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较为深刻的认识。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的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如何做个合格的人民教师。

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爱与责任,是整个教育事业的立业之基石、兴业之根本。要从师德建设的领域中做起,着力塑造深切的教师之爱,培养教师的责任意识。“爱”,就是要立足于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关爱每一个学生;“责任”,就是要着眼于为民族复兴、国家未来、学生终生幸福负责。

“工作就是服务”。这句话很有理论深度,高屋建瓴,是对我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态度的高度概括,是本次活动的具体实践,也是我们下一步工作的指南。我们的工作必须从学生和学生家长的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和学生家长的愿望。对学生的全面负责就是全面服务,只有服务到位,学生和家长才能满意。

作为一名准备从事高等教育及相关工作的知识分子,不光要学会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 4

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实践是检验真真理的唯一标准。作为高校教师的我们,一定要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同时,担负起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历史重任,全身心投入到高等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在传道授业解惑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约束能力,用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树立法制观念、拓展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加强自我修养,努力磨炼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教育教师,从而为推进我国教育法制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尽一点自己的微薄之力。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5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需要全方位的复合型人才,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其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培养者,又肩负着人才强国的重任。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应该严于律己,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师德、师风和行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分别从高等学校法律制度、高校学校教师法律制度、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七个方面探讨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对于每一位高校教师都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第一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高等学校的章程和高等学校的内部组织机构五个方面阐述了高等学校法律制度。

第二章主要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职称与聘任制度以及高等学校教师常见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进行了综合性的概述。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第三章从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高等学校招生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及高等学校学生常见法律纠纷及救济进行了论述。学生是在依法成立或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第四章从学业证书与学位制度进行重点论述,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学业证书制度是保证教育活动正常有序进行、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教育管理制度乃至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学位制度,即为针对学位授予的级别、学位获得者的资格、学位评定、学位管理而设立的制度。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级。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等)、数学、教育学(包括体育学)、文学(包括语言学、艺术学、图书馆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军事学十二类。

第五、六、七章分别论述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民办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民办高等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了解和认识其的法律法规是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应具的知识,而其中较为重要的是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为当今的一名高等学校教师,应充分了解把我当代大学生特点和现状。当代高校学生出现如下特点:一是学生家庭结构复杂化;也就是高校学生来至不同阶层的家庭,不同家庭背景赋予了学生不同的价值观。二是大学是社会的一部分。在大学校园这样一个简单与复杂、纯真与成熟并存的环境中,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正处在人生的转型阶段,他们渴望社会、渴望实践、渴望成长,却脱不了学生的稚嫩和单纯;他们急欲表现自尊、自立、自主,却往往在关键时刻不知所措。三是大学生的特殊地位来说,当代大学生处在信息、知识、潮流的最前沿,对国家政治、社会利益导向极其敏感,怀着一腔热血和献身国家、献身社会的雄心壮志,准备凭青春和精力在社会建设事业中大展身手,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的知识分子,其地位和权益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保障。

因而,作为当今的一名高等学校教师,应该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是一个不断学习知识、不断传授知识的职业,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夯实基础。同时兼备教师职业道德和必要的法律意识,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6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近年来,区工委在干部的管理、提拔使用、培训、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方面力度不大,使得一些部门和单位的干部无法流动,往往是进一个单位后“从一而终”,工作经历单一,视野狭窄,工作热情逐渐减退,工作方法简单,时常凭感觉凭“经验”办事……面对日新月异的区域经济发展新形势,这些干部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显然越来越力不从心。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是新时期区工委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优化整合干部资源,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给工作和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重要举措。

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干部素质的提高。科级以下干部十年甚至二十年长期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上工作,由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导致干部思想僵化、视野思路不够开阔,工作中缺乏兴奋点和创新意识,加之经历单一,工作易被动、片面、老一套,对工作切实产生不利影响。而轮岗交流,使干部的

工作岗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迫使干部迅速转换角色,更加自觉地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增添新的本质,适应新的需要。

加大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干部成长进步。科级以下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工作,容易使干部产生自满情绪、滋生惰性,甚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轮岗交流对干部而言,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激励,可以促使干部“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改变其因循守旧、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造就敢闯敢试、敢拼敢干的个性,并激发潜能、增强活力。同时也能把干部培养成“多面手”、“万事通”的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

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轮岗交流,有利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臵。区工委组织人事部要在全面掌握、科学分析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学历、专业、性格、能力状况的基础上,把干部这个人才资源合理优化配臵,真正把干部轮岗交流到能够适应胜任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标。同时也能优化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实现“人得其位,事得其人”的目标。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7

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学校:贵州财经大学

姓名:熊毓红

学号:113号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师,应该要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一个透明清晰的认识,只有这样,作为教师的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传道授业解惑以及培养人才。教师也要具备可树性,知识的更新,也要求我们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扩充自己的知识文化素养以及品德行为素养。同时还要兼备教育的政策法规和法律意识,在传道解惑的同时,严格规范自己,全面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系统学习,我将本章进行了一个整理总结。本书分别从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概述、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高校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在学术研究中的道德规范、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的道德选择、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的培养以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品质培养的基本途径九个方面探计了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的重要性,以及培育等工作的开展。对于指导每一位高校教师甚至对于每一位教师来说,影响都是极其深远的。

第一章主要从伦理与教育伦理的内涵、地位;道德与教师职业道德中的“道”与“德”;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的关系三个方面阐述了教育伦理与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伦理,就是人们在从事教育活动的过程中所构建起来人伦关系以及人们在处理这种关系时所应当遵循的理则。它是作用一名教师在从业过程中的“为教之理”,即我们所说的“为师之道”。在教书育人过程中,只有有了和谐的师生伦理关系,教育活动才能顺利开展,教育效果也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要要求我们每一教师自觉遵守教育伦理关系,通过努力为自己建构这样的和谐。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教育法及其地位。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地,“法是体现统治阶级集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它与一般法律相比较,具有形式松散性,教育领域的法律问题,既可能是教育行政问题,也有可能是教育民事法律问题;教育对象、教育法调整范围以及法律关系的广泛性;法律法规的复杂性;法律纠纷解决手段的特殊性。

我们在遵循教育法的同时,一定要坚持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始终不渝地贯彻实施,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平等,一般包括起点上的平等,终点上的平等以及过程上的平等。(3)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教育必须为国家和人民负责;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行使权利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时候也享受一定的权利。(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每一位公民获得教育的机会。

第三章介绍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社会责任能力。主要体现在:(1)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主要体现在高等学校教育的法人地位,高等教育一定要经审批机关审批。(2)高等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教育作为社会活动的参与者,有义务接逐级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高等学校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或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但高等学校同时作为行政主体,在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四章介绍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这主要涉及到教师的法定身份,以教师为主体的法律关系的特征以及法律规定的教师的权利义务等问题。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社会地位的具体体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就要依法确定和保护教师的法律地位。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通过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利与义务表现的,而法定的权力与义务直接来源于法律对教师身份的确定和相关的具体法律制度。由于目前我国高校教师的身份与地位,法律上尚未明确规定,加之处于转型期的高教体制,都对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直接的影响。高等学校教师既不是特殊公务员,也不是自由职业者,在现阶段是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员,拥有独特的权利义务,其职业具有公益性质。国家应弱化对教师的人事管理性,增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对高校教师的救济保障主要是通过教师申诉制度解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介绍了学生的法律地位。从法律意义上讲,高等学校是受教育者中的一个群体。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学生就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学校教育的学生。高等学校的学生也有参加教育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权,组强和参加学生团体团等。同时,高校学生基本都是已满18周岁的公民,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寻衅滋事,严重破学校教育秩序,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高等学校也实施了一些管理制度,如高校学籍管理制度、高校奖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对高校学生进行管理,切实努力为提前学生素质服务。

第六章介绍了学业证书制和学位制度。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学业证书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维护教育活动正常而有序地进行,保证教育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必须建立和完善学业证书制度。《教育法》出台的前些年,教育领域曾出现乱办学、滥发学业证书的混乱现象,一些单位乃至个人不经批准随意开办教育机构,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对不符合招生标准、不符合教育质量要求的学生,也发给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有些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发放超其层次、规格或职能范围的学业证书。这些做法破坏了国家教育标准的完整统一,危害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在现代社会生活中,获得某种学业证书,通常是个人进入高一级学校学习或从事相应职业的必要条件,也是用人部门选拔和录用人员的重要依据,学业证书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介绍了高等教育督导与评估。多年的实践表明,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是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教育督导机构在推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和依法治教方面的作用是不可代替的。具体体现在:(1)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体系;(2)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是依法治教,保障素质教育顺利推进的迫切需要;(3)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是邓小平教育理论的组成部分。此外,为了高校的发展,还要建立高校教育评估机构,对办学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实行长效的评估机制,稳抓落实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第八章介绍了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器,也是建立职业教育体系和调整教育结构的要求。成人教育制度是指按成人教育活动的目的、方针、法律性规范及组织等运行的成人教育体系。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等重要。通过培训,提前了工作人员以及未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养,为建设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九章介绍了高等教育法律纠纷及权利救济。教育纠纷是一种新的法律纠纷类型。过去,我们一直把教育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看待,其纠纷也比照行政纠纷处理,因此,一般利用内部调解等手段解决。主要解决的是人身纠纷和财产纠纷问题。与此同时,学校要探索构建新的多元化的教育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协调、申诉、行政复议等途径的作用,又要积极创新,创建新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

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人民教师,不光要传道授业解惑,还应恪守纪律,对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有深刻的认识。所谓家有家规,国有国法,高等学校作为国家的人才“生产基地”之一,也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法规来保障其基本秩序。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育政策与法规有了更多的了解,也更清楚了自己今后应当怎么做好职业教育工作。此外,在学习当中,还进一步认识到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也有了全面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各种教育理论和政策性文件,遵守相关的教育法规,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依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略尽绵薄之力。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8

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学习心得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通过组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对于提高我市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不正之风,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积极意义。在学习贯彻过程中,我主要形成了三点认识。

一、充分领会和把握政策法规精神是开展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前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四项监督制度等系列选人用人政策法规,是我党在科学总结党干工作实践经验,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制定的,用于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规章制度,系统规范了选人用人以及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要贯彻落实好选人用人制度,准确掌握政策法规精神是前提。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学习,熟练掌握选人用人政策规定,详细了解组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严格规范日常的选人用人工作,为开展好选人用人工作树立模范标杆。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将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督促 1

和指导干部群众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为选人用人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思想基础。

二、强化落实是开展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

反对空谈、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要充分发挥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的作用,知人善用,选贤任能,不断在干部选任监管工作上实现新突破,关键在于抓好落实。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政策法规、严守组织人事纪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二要重视建章立制。结合政策法规和我市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办法,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同时要深化实践,在实践中弥补制度空白,堵塞制度漏洞,创新制度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三要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领导督查、内部自查以及社会监督等方式,对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四要严格问责。对于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三、选准用好干部是开展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核心。

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选准用好干部。近年来,我市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方式上进行了大胆地探索和实践,逐步构建起了依靠制度遴选优秀人才、选准用好干部的选人用人体系,选拔出一大批组织放心、党员信任、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但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不断的探索、完善和提升,我们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改革定位,进一步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妥有序地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鲜明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注重在干事创业、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实践中考察、识别干部,确保把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建功立业。要严格用人标准,对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量化测评,大力选拔任用那些品德好、能力强、重实干、有实绩的干部,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严密选任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设定民主推荐范围,充分尊重并参照民主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内及社会监督。要强化工作监督,完善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人监督链条,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9

最近,我院组织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同时进行了测试。通过这次学习,加深了我对干部选拔任用法规政策的把握,对于今后在工作中严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很有帮助。

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我认为,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需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构筑干部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第一要务就是强化学习,坚持不懈。要进一步构建学习型机关为契机,通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讨论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将监督制度进行通篇学习,深刻领会制度“精髓”,准确把握制度 “内核”,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组工干部深入学,党员干部主 动学,让学习“似春前之青草,不见其长,日有所增”,而不是 “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月有所亏”。通过先学一步、多学一 些、深学一层,深度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内容,掌握精神,明确权利,行使好民主监督权利,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以理论学习为突破口,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着眼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机

制,创新学习载体。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干部”、“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等活动。并充分利用单位工作简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电视新闻等形式对干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材料进行全方位宣传、多角度解读,扩大知晓面,提高参与面。通过广泛组织学习,深入理论思考,完善学习制度,创新学习方法,着力搭建高举旗帜的“塔台”、理论研讨的“讲台”、推进工作的“擂台”、创新思维的“楼台”;让广大干部学会 “以超前的眼光谋划发展,以创新的思维破解难题,以扎实的作 风推进工作”,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不学习照样可以工作”的错误思想。

第二,建设“生态型”干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归根结底就是要建设“生态型”干部,通过营造风清气正、无“污染”的选人用人环境,使整个系统形成适宜干部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把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满意度,作为评价标 准和改进工作的依据,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尤其是要通过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体系把那些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人员选拔到中层干部的岗位上来。因此,我们要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变“独角戏”为 “集体舞”,发动群众献计献策,建立“上评下、下评上、横向评、纵向评”的多视角评价体系,将选拔干部的

初始提名权交给群众,逐步实现从封闭式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向开放式的“多数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根本转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我们应尽力把好三关,即:一是把好“体检关”,认真检验 干部是否带病; 二是把好“会诊关”,确保干部“带病不上岗”;三是把好“保健关”,力求干部“岗上不生病”。在实践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自己愿意干、群众拥护干、组织考核适合干”的“三干”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切实保证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人用人公信度得到切实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切实 加强。综合运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有手段,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干部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运用 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对当事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推行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第三,争做“标杆型”领导。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所以自己唯有以身作则,作出表率,树立“标杆”,才能在群众中树立 起威信,做个清醒冷静的领导。一盆水洗心,淡

泊明志,宁静致远,廉洁自律。从更高的站位、更大的范围、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好工作,为单位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10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霍邱县副县长 马仁高

按照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认真阅读了市委组织部《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致领导干部的函》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并仔细作答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卷》。通过学习,本人认为在以后的干部选拔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抓住群众关注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当前,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如何使选人用人结果得到人民群众认可,才是关键。近年来,通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严重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现象。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央组织部制定了与之配套衔接的3个试行办法,形成了一套遏制用人腐败的“组合拳”,这套“组合拳”,这既突出了干部选拔任用中需要监督的重点对象和特殊情况,又强化了总体监督,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要突出重点对象,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

感。选拔任用干部,主要领导干部和一些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往往有更大的发言权。如果对他们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就容易出现用人腐败问题。目前,我们党对于如何选拔任用干部有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但由于缺乏事后责任追究,致使一些人不怕突破规定、违反程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针对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失察失误等问题,明确规定应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等等。这就抓住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关键人员,将他们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有效的督促他们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笔稿范文网 WwW.BIJiAoGAo.cOm]

三要注重特殊情况,有效体现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和针对性。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些特殊情况往往会成为用人腐败滋生的温床,也容易成为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比如,一些领导干部在离任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一些领导干部越级或者破格提拔干部;一些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后又被重新任用;一些领导干部的身边工作人员被提拔任用等等。这些情况不一定都是违规违纪,但因为有其特殊性,容易引起干部群众的猜测和不满,因此更需要加强监督。对这些特殊情况,3个试行办法中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或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或要求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这有利于上级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加强监督,防止其中出现用人不正之风。

四要强化总体监督,从根本上保证选好用准人。形成用人上的良好风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既要着眼于特殊情况,加强一时一事的监督;也要着眼于日常工作,加强总体监督。3个试行办法中的《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这些举措的实施,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时时注意、处处留心,真正为党的事业选好人、用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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