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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9.05

著作合同推荐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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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合同 篇1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中国大陆用户下载为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____%,该项费用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____元时,应按人民币____元支付。如乙方以包月计费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则本协议所涉曲目的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乙方应按其向用户所收取全部包月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

(2)预付保障金数额为:每首歌曲每年____元人民币。申请使用歌曲的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年以上依此类推。

(3)乙方提供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计____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元整。

(4)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新使用本协议附件列明曲目之外的曲目,应在使用前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支付相应的预付保障金。

(5)在每一协议有效期内,当甲方许可的、乙方使用的任一歌曲应结算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累计超过____元人民币时,乙方应就该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超额部分在结算时支付。

(6)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7个工作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当期预付保障金。上一协议有效期内所缴未冲抵完之预付保障金作为上一协议有效期内的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7)如许可协议不续展或解除,协议有效期内所缴之每一歌曲预付保障金可以冲抵同期同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如不足以冲抵,剩余的欠付许可使用费乙方必须继续支付;如该曲预付保障金未完全冲抵,剩余款额亦作为协议有效期内该曲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不予退还。

(8)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振铃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a.(计次下载业务):单曲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单曲下载发送条数×计费成功率×短信下载单价×20%

b.(包月下载业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 包月用户总数×短信下载包月价格×20%以上公式a中的乙方单曲下载发送条数应以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向乙方提供的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收费清单为准,如电信运营商不能提供该清单或提供不完备、不准确,以致结算不能进行,双方可以乙方网关发送出的计数为基础,扣除乙方与电信运营商的计数的合理误差比例,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结算。

在按以上公式a、b的计算结果显示的数额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同时,乙方应提供相对应的单曲下载比例、单曲结算金额,以及该单曲结算金额减除当期可冲抵单曲预付保障金之后的数额等数据资料。

2.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双方在协议签订后每季度结算一次。移动通讯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费由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乙方应在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该季度最后一个月服务收入(按省级单位结算为准)起的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甲方在乙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后提供发票给乙方。

(3)双方同意,如因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未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而造成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乙方须对应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用进行估算,并先向甲方支付估算费用的50%,余款待电信运营商向乙方支付服务收入后____个工作日内补齐。

3.支付方式____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产品名称:标题:《 》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 》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 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 》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售付 万元 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 第二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 第三次付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 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 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 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 折进货销售本产品。

5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 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 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 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 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 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约条款:

1 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 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北京金万东科技发展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立合约者x x x(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编著x x x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一、 乙方应付甲方稿费千字x x 元整,于签订本合约时,先预付x x元整,余数于甲方交稿时,一次付清。

二、 本书预计字数为x x万字左右。

三、 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 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政策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五、 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 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 甲方同意于x x x年x月x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约者:

甲方:x x x

住址:

籍贯: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住址:

x x x x年x月

著作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半导体厂水处理控制系统软件/v1.0等8项著作权登记事宜(详见附件申请表)。

第三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乙方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版权创造内容,除软件登记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版权事宜。

第五条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条甲方保证所申请登记的作品(制品)的权利归本人(单位)所有,保证提交的文件真实、合法。如有不实,甲方必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实的通讯地址,权利归属合同,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八条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时或签约后5日内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4000元/件以及由乙方代缴的官方登记费300元/件,共8件,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元(大写),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终止代理。

第九条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如果非因甲方原因登记不成功的,乙方应予退款。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出现终止事宜或完成委托事务时终结。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是本合同的必备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著作合同 篇4

_________(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_________(供应方,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同签署本合同。

鉴于买方希望卖方提供货物_________(货物简述),并接受卖方以_________(用阿拉伯数字和书面形式表示的合同价款)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现特此签订合同如下:

1.合同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其中的所有证件、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a)中标通知书;

(b)投标书和价格表;

(c)合同的特殊条件;

(d)合同的一般条件;

(e)规范

本合同制约所有与此供货有关的一切合同和协议。以前曾有过的任何与此供货有关的口头式书面协议一律作废。

本合同优越其它任何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2.鉴于买方要向卖方付货款,故卖方在此向买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按照合同条款的各项规定提供货物并对任何可能出现的不足进行补偿。

3.鉴于卖方要向买方提供货物并补偿不足,故买方也在此向卖方作出书面承诺:保证以合同价或任何合同条款下的价格,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付款。

4.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信、电传、电报或传真发出。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要以对方所告最新的书面地址为准。如果一方没有接到另一方新的书面地址通知,则应按以下地址通知对方:

买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卖方地址、电传和电报挂号:_________

通知一经发出或在通知规定之日内生效,两者中以在后之日为准。

买卖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于上述日期签署此合同。以资证明。

买方(签字):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著作合同 篇5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

为了共同为国家软件事业贡献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_________软件_________版本之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甲方向乙方转让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形式支付,支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甲方保证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七条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交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章)授权代表: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合同 篇6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研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制完成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主要研制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号专利批准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专利批准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发明创造名称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实施许可的范围、期限、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保密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技术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验收的.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交金额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著作合同 篇7

本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鉴于,甲方是由国家授权的以集体管理的方式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组织,负责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收取许可使用费并分配给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

鉴于,乙方是一家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的公司,现与电信运营商(特指中国联通)合作为中国大陆的移动通讯用户(“用户”)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希望被许可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许可使用”)用于上述服务。

鉴此,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许可乙方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提供移动设备终端振铃下载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著作合同 篇8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诉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案

(20xx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xx]第1期出版)

裁判摘要

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中的目标程序并与特定硬件产品相结合,用于生产同类侵权产品,在某些程序、代码方面虽有不同,但只要实现硬件产品功能的目标程序或功能性代码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实质相同”,即属于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应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如果涉案侵权产品的价值主要在于实现其产品功能的软件程序,即软件著作权价值为其主要价值构成,应以产品整体销售价格作为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依据。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鞠文明。20xx年10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xx年6月7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徐路路。20xx年10月21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xx年6月7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华轶。20xx年10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华轶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鞠文明在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公司)工作期间,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下载了该公司的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等软件。后于20xx年8月与被告人徐路路、华轶合谋后,共同出资成立无锡市云川工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川工控公司),用其非法获取的上述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生产与信捷公司同类的文本显示器以牟利。20xx年12月至20xx年10月间,鞠文明、徐路路、华轶先后生产并向多家单位和个人销售了TD100型、TD307型等型号文本显示器共计2045台,销售金额计人民币448465元。20xx年10月21日,三被告人被抓获。20xx年11月下旬,鞠文明、徐路路在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伙同孙兴圣又以无锡市云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川电气公司)的名义生产、销售上述文本显示器计114台,销售金额计人民币25200元。三被告人结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鞠文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路路、华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华轶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辩称:1.上海市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只是比较了文本显示器计算机芯片上的部分功能区而不是全部功能区,事实上其开发的下位机驱动程序与信捷公司的下位机驱动程序相似度约为1%,不构成实质相同。2.其生产销售的文本显示器下位机软件与信捷公司生产的文本显示器下位机软件并不相同,该软件系借鉴了信捷公司文本显示器下位机软件的基础上自行开发而成,不构成对信捷公司软件的复制发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人鞠文明的辩护人辩称:1.鉴定中心出具的二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违反法定鉴定程序,司法鉴定书对鉴定样本的形式和取得方式未作出相应说明,在程序上不符合规范;且鉴定未就整个软件作全面的比对,仅仅抽取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比对,依据此种鉴定方法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故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能成立,被告人鞠文明无罪。2.本案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应当扣除文本显示器的自身成本。

被告人徐路路的辩护人辩称:司法鉴定书“实质相同”的结论即使成立,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因为这里的“实质相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徐路路是在对同类产品包括信捷公司的产品吸收借鉴的基础上对文本显示器的硬件进行的改进制作,其行为充其量属于修改或剽窃,不构成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犯罪。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被告人鞠文明于20xx年在信捷公司担任研发部硬件工程师期间,未经信捷公司许可,擅自下载、保存了包括由耐拓公司享有著作权并许可信捷公司使用的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在内的部分软件。20xx年8月,鞠文明提议并与被告人徐路路、华轶合谋,共同出资成立云川工控公司,用其非法获取的上述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生产与信捷公司同类的文本显示器以牟利,由鞠文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生产和销售,徐路路负责硬件支持,华轶负责软件技术支持。随后,华轶利用被告人鞠文明非法获取的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提取并整合了其中使用于信捷公司开发的OP320-A型文本显示器上的目标程序(即下位机.BIN文件),提供给鞠文明、徐路路用于生产TD100型、TD307型文本显示器。20xx年12月至20xx年10月间,鞠文明、徐路路购买了相应的CPU、电路板、外壳等元器件在本市新区长欣公寓59号201室组装,并将华轶整合提取的上述目标程序烧写至上述文本显示器的CPU芯片内,生产TD100型、TD307型等型号文本显示器2045台,向多家单位和个人销售,销售金额计人民币448465元。20xx年9月,原信捷公司员工孙兴圣(另案处理)加入云川工控公司,参与销售上述文本显示器。20xx年10月21日,鞠文明、徐路路、华轶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在取保候审期间,于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间,伙同孙兴圣继续在本市新区长欣公寓59号201室用上述方法生产上述文本显示器计114台并向多家单位销售,销售金额计人民币25200元。

上述事实,有证人李新(耐拓公司以及信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报案笔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软件授权使用协议、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以下简称滨湖公安局)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以及TD100型、TD307型文本显示器、WORK字样DVD光盘、电脑主机以及华轶所持有的笔记本电脑的照片、云川工控公司、云川电气公司与相关客户签订的供需合同、付款凭证以及信用卡收款明细、证人王丽丽、王文清、许星光等人的证言、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华轶的供述、鉴定中心于20xx年12月16日出具的上知司鉴字[20xx]第11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滨湖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案一审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华轶的下位机驱动程序是否是对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软件中下位机程序的复制。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鞠文明、徐路路、华轶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鞠文明、徐路路、华轶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xx年4月30日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适用20xx年4月30日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及其辩护人针对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所提出的异议,法院评判如下: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条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合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源程序是指用高级语言或汇编语言编写的程序,目标程序是指源程序经编译或解释加工以后,可以由计算机直接执行的程序。源程序与目标程序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实现的功能可以相同,两者可以通过一定的形式转换。而实现同一功能可转换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应当视为同一作品。现控方证据能够证实,鞠文明所谓自主开发的下位机驱动程序,实际上是在无锡耐拓软件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并许可信捷公司使用的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下位机程序基础上进行少量改动而完成的,尽管二者在局部的功能和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的目标程序、源程序实质相同,可以确认该下位机驱动程序是对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软件中下位机程序的复制。故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鉴定结论的实质要件所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另外,鉴定中心系根据委托人滨湖公安局提供的鉴材和样本进行的比对鉴定,而滨湖公安局提供的鉴材又系在鞠文明处查获的涉案文本显示器,其比对样本又为受害人信捷公司含有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下位机程序的同类产品,且鞠文明、徐路路、华轶又都在鉴定结论通知书上签字,未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故辩护人对司法鉴定书的形式要件所提出的异议,法院亦不予支持。

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及其辩护人关于其下位机驱动程序系其自主开发的软件,故在其生产的文本显示器上使用该程序不构成复制他人著作权、不应认定为犯罪的意见,与司法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和经法庭调查确认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人鞠文明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非法经营额的认定应当扣除文本显示器自身成本的意见,因本案被侵权的计算机软件的载体就是文本显示器,三被告人正是通过在这一载体上复制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以牟取不当利益,故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应为三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文本显示器的实际销售金额,对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鞠文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路路、华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减轻处罚。鞠文明、徐路路于20xx年11月26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仍继续从事侵权文本显示器的生产、销售,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华轶虽未主动归案,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华轶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

据此,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照20xx年4月30日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于20xx年6月7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鞠文明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二、被告人徐路路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三、被告人华轶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被告人鞠文明、徐路路、华轶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查获并扣押在案的侵权文本显示器成品、原材料以及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等与犯罪有关物品,予以没收。

鞠文明、徐路路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鞠文明称一审认定鞠文明等人侵犯了信捷公司的下位机程序著作权没有事实依据,所依据的上知司鉴字[20xx]第1101号鉴定书在程序、内容、比对方法等方面存在错误,本案非法经营数额中应当扣除TD100型文本显示器的销售额以及硬件成本,请求二审改判其无罪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徐路路称鉴定结论“实质相同”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其行为仅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二审改判其无罪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确认了一审查明的事实。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关于上诉人鞠文明提出的“一审认定鞠文明等人侵犯了信捷公司的下位机程序著作权没有事实依据,所依据的上知司鉴字[20xx]第1101号鉴定书在程序、内容、比对方法等方面存在错误”以及上诉人徐路路及其辩护人提出“鉴定方法存在重大错误,涉案文本显示器目标程序与著作权登记证书载明的软件不相同”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1.根据鞠文明、原审被告人华轶所作的供述,其销售的文本显示器在出厂时没有上位机程序,仅有下位机程序。上位机程序一般由客户从网上下载,结合鉴定报告内容、文本显示器的功能特点以及上、下位程序的作用,可以认定作为检材提交鉴定的文本显示器无上位机程序,不存在鞠文明及其辩护人提出鉴定机构比对了上位机程序导致结论错误的情形,其提出CPU存储空间的问题亦与源代码比对问题之间无直接关联。同时,鞠文明及其辩护人所称的鉴定样材、检材的存储器构成及比对结果仅有其陈述及所谓的分析,无其他相关证据证实,不能推翻鉴定报告所作结论。2.耐拓公司作为0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的著作权人、信捷公司作为该软件的独占许可实施人,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有权行使修改权对该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等等,其中当然包括对软件的更新。耐拓公司、信捷公司对修改后的软件同样享有著作权,其提供的目标程序作为比对样本正确。耐拓公司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证明其对OP系列人机监控软件V3.0系列享有著作权,不等同于其仅就登记内容享有著作权,而且无证据证明甚至怀疑信捷公司提供的程序系按照鞠文明生产、销售文本显示器中的程序修改后提交鉴定。事实上,本案现有证据足以认定鞠文明利用不正当手段复制信捷公司文本显示器的软件程序。故对于其样材收集程序不合法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3.上知司鉴字[20xx]第1101号鉴定书在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分析说明等方面对此次鉴定过程均有详细的说明,其后附件亦有检材文本显示器照片和样材目标程序。委托鉴定事项明确为“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提供的文本显示器与无锡市信捷科技电子有限公司0P320-A文本显示器的目标程序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而文本显示器中的下位机驱动程序就是目标程序,所谓“上位机程序”为应用程序,并非此次鉴定比对的对象,不存在上诉人鞠文明及其辩护人所主张的将下位机程序与上位机程序混合比对的情况。鉴定方法系通过鉴定机关将作为检材样材的两个目标程序分别反编译为汇编代码,提取其中以实现对机械设备进行监控信息处理功能的代码进行比较、分析,鉴定方法正确。综上,对于鞠文明及其辩护人、上诉人徐路路关于上知司鉴字[20xx]第1101号鉴定书鉴定结论错误、鉴定程序违法,该鉴定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其重新鉴定申请亦不予支持。

关于上诉人鞠文明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非法经营数额中应当扣除TD100型文本显示器的销售额以及硬件成本”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关于TD100型文本显示器的销售额的问题:1.TD100型、TD307型文本显示器的下位机程序均系由华轶通过整合、修改0P320-A文本显示器目标程序的手段获取,上诉人鞠文明、徐路路与原审被告人华轶对此亦予以认可,该行为均已侵犯了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根据鞠文明、徐路路及原审被告人华轶的供述,TD307型系在TD100型基础上修改而成,TD100型文本显示器下位机程序与信捷公司文本显示器下位机程序的相似度高于TD307型文本显示器下位机程序,故TD100型文本显示器的销售额亦应计入非法经营数额。关于硬件成本问题: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了“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2.涉案文本显示器的价值主要在于实现其产品功能的软件程序,而非硬件部分,涉案软件著作权价值为其主要价值构成,以产品整体销售价格作为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依据,具有合理性。所以,鞠文明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徐路路及其辩护人提出“鉴定结论‘实质相同’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复制’,其行为仅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1.本案鉴定结论确认涉案文本显示器的目标程序与信捷公司0P320-A文本显示器目标程序实质相同,系复制了实现产品功能、用途的最重要的源代码,两者虽然有一定的不同之处,但该行为仍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且具有社会危害性;2.即便将实质相同理解为部分复制,《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明确规定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触犯刑律,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法院对于徐路路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鞠文明、徐路路、原审被告人华轶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

据此,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xx年7月5日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著作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作者姓名)

甲方第一作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_____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面第_____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1)若甲方或甲方的合作者(指导者)有科研经费,按每页_____元收取;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_____元/篇。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著作合同 篇10

合同(或合约)(covenants),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对立合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意指盖印合约中所包含的合法有效承诺或保证。本文是关于,仅供大家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1.软件概况

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软件版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3.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乙方有义务在该软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断完善、升级该产品。

4.共同条款

甲方同意将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无偿并且无地域限制地转让给乙方;

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4款之约定,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在该软件上的所有投入,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无偿索回该软件的著作权。

5.其他

本合同以甲乙双方全部签字之日为开始生效之日期;

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本协议共壹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

著作合同 篇11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出让作品《________________》的_____权,乙方同意受让。

第二条 作品《________________》已由____________出版社出版。甲方保证拥有本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

2.分期付款:

(1)首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元,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1.甲方对上述作品仍保留署名权。

2.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利。

3.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作品《____________》享有等权利。

2.乙方有按约定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已转让给乙方的作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

第八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著作合同 篇12

甲方:(作者姓名)

甲方第一作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论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编辑部

甲、乙双方就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发表的论文题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该论文”)。

第二条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

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第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

使用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转让权利,但甲方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的部分内容。

第五条甲方若在4个月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稿件处理情况,经向本刊编辑部声明后可以另行处理该稿

件,本合同即自动终止.若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则在甲方收到该通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六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按下

面第()方式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

(2)若甲方为在校学生,又无合作者(指导者),可以申请减免版面费.减免版面费需提交减免报告,

经核实并经主编批准可以部分减免。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第七条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

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和(或)10册抽印本。付酬标准为100元/篇。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签字)

乙方:编辑部

年月日于市年月日于北京市

著作合同 篇13

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

产品背景:本光盘系由甲方研制开发的_________系列商用光盘之一,已由_________出版社出版。

第一条: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出让,乙方同意受让《_________》光盘的著作权,现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本产品的著作权。

第三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元,于CD-R交付之日一次性付清。

2、第二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3、第三次付_________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产品著作权转让第三方或授予第三方代理销售权。

2、甲方对上述产品仍保留署名权。

3、甲方有获取著作权转让金的权力。

4、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按零售价进货销售本产品。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提供本产品的CD-R。

第六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对上述产品有署名权。

2、乙方有按时支付转让金的义务。

3、成品盘制作完成后,乙方应拨出少量赠送盘,其中提供给出版社样盘_________片,提供给甲方样品盘_________片。

第七条: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对本产品内容和版本进行修改。但甲方保留署名权和产品标题名称。

第八条:违约条款

1、甲方逾期 日交付本产品的CD-R,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2、根据上述第四条各项,乙方如延期付款,按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如该项付款超过20日,乙方仍未付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自由使用著作权,不再受本合同之约束。已收取的款项不再退回,且对于乙方已生产出的成品盘有权按基本成本价格回收。

第九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转让生效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著作合同 篇14

1。支付标准与金额

(1)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通过互联网供公众下载为手机铃声,甲方收取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为下载收费的20%,每首歌曲每次下载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经计算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应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预付保障金数额为: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内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使用歌曲在_________首以上的每_________首歌曲_________元人民币。每一计数单位内不足_________首的,按_________首计数。

(2)乙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服务共使用甲方管理的音乐作品_________首,共计应支付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如在本协议期内增加使用曲目,应以使用歌曲的总量重新计算应支付的预付保障金数额,并及时支付扣除原预付保障金后的不足部分。乙方支付的预付保障金至少分_________次以应结算的部分或全部音乐著作权许可使用费金额冲抵,但是每次冲抵的金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如本协议自动续展,乙方应在续展后5日内,按续展时使用歌曲的总量计算并支付预付保障金。如协议续展时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协议续展后可继续冲抵。如协议不再续展而上一个有效期内的预付保障金未冲抵完毕,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如在履行期间出现协议解除条款约定的情形而由甲方解除本协议,其时尚未冲抵完毕的预付保障金不予退还。

(3)乙方根据电信运营商(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提供的或自身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与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交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单次收费标准×20%(此值的最低保障为0。20元人民币)×铃声下载次数总量—当期冲抵的预付保障金(预付保障金冲抵完毕后,此值为0)

2。支付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将预付保障金人民币_________元预付到甲方账户。

(2)协议生效后的每月_________日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手机铃声下载销售情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曲目、每首歌曲使用次数、单次收费标准及相应收入等),并按照资料上显示的计数和上述支付公式向甲方结算著作权许可使用费。

3。支付方式

(1)乙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由甲方转付音乐作品著作权所有人。

(2)甲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著作合同 篇15

(一)著作权与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作者或著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买卖,是指关于著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著作权人将著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著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二)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1.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著作权的部分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著作权人取得报酬的协议。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人正是通过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来实现自己的著作权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著作权人行使和实现著作财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2.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中应注意的问题(1)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2)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3)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4)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三)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常见的著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有:

1.出版合同;2.翻译权转让合同;3.译作出版合同;4.电影制片合同。

(四)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合同订立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果有国家版权管理部门提供的合同标准样式,应当采取标准合同。当然,也可以采用双方经过协商而形成合同。无论采用哪种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能力,即合同主体必须合格。

(2)合同应当具备《著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

这些条款包括:

①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这是指《著作权法》第九条第五项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诸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基于作品类型不同,双方当事人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明确著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作品的方式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它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②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专有地使用其作品,也可以允许他人非专有地使用其作品。无论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都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其中,“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指的是《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该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意味着,凡有出版合同的,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没有订立出版合同或者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是非专有出版权的除外。

③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a范围,是指许可使用合同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把地域范围确定下来,在国内许可使用中,如果未特别指明,仅指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至于是否覆盖台、港、澳,应另行写明。b期间,指时间范围。《著作权法》第二十六条对最长合同期作了规定,即不超过10年,但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④付酬标准和办法。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作品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确定使用费的标准有两种:一是按照国家版权局于1990年6月公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执行;二是以合同自行约定,自行约定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⑤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协商确定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如果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遵循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项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基本条款,适用于所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了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认为有必要订立的条款、事项。

至于不同类型的、具体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在订立中除注意以上问题外,还应注意该种许可使用合同所独自具有的问题。以出版合同为例,其订立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主体合格。出版合同的主体是出版者和著作权人。出版者主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出版权的正式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无权作为出版者签订出版合同;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版机构,但其在我国签订合同,应提供证明身份的公证材料。著作权人一般包括:原始著作权人,即作品的创作者;继受著作权人,即依法继承或受让著作权者;其他著作权人。

二是合同的标的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并且可以用物质的形式复制。

三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出版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其条款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必要条款明确齐全。出版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条款:著作权人向出版者交付的稿件的种类和名称;作品是否出版过,及以往出版的时间;作者交付稿件的日期;出版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作者许可出版者的其他权利;许可出版者修改的权限范围;首次出版(发行)数量;图书出版质量;清样校对的承担者;发行办法和范围;支付稿酬的标准和办法;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他条款。二是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出版合同的条款涉及出版、印刷、发行、稿酬、诉讼、涉外传播等内容,订立时必须符合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

2.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在许可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如果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约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2)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根据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使用权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作品时,必须署上作者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作者的意愿。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行,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作者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代错误进行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犯修改权。但倘若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部分,则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作者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所有权转移之后,作者如要修改,须经原作所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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