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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演讲稿

发布时间: 2023.09.16

法制演讲稿5篇。

有了信心,就是成功的开始。在遇到要上台演讲的时候,因此在这个时候就需要提前准备好演讲稿。写好演讲稿才能更好的吸引听众,那么一篇演讲稿要怎么写呢?请您阅读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法制演讲稿5篇》,欢迎阅读,欢迎收藏。

法制演讲稿 篇1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学校邀请我给我的学生上法律课。对于讲课呢我是外行,今天我只能说是就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当前小学生容易发生的不安全问题以及容易染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与各位老师及同学们作个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要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

随地吐痰、闯红灯、携带管制刀具和在学校炫耀都是违法的。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的学生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为一个人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

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

帮助他人抵制不良**。

有些学生可能会说,只要我不犯法,别人的事就跟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父母可能会及时纠正。

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我们建议学生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袭击时,要牢记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我们的报警**是多少啊?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有个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走,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

这个小女孩的房子可能不在家,所以我会跟着她,在她开门后冲进她的房子去拿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

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学生发现自己受到或曾经受到非法侵犯,他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来解决。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的,家长、教师、学校可以出面制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部门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法制演讲稿 篇2

3、 我们应该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所以,有些学生会说我现在不是14岁?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这里和同学们补充一个历史小知识,在我们古代的秦朝,就是秦始皇的时代,同学们知道那个时代是用什么来判断一个人是否成年呢?不是用年龄来划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而是用身高。据秦朝记载,一个人的身高在6英尺以下,现在是1

39米以下为未成年人,规定犯罪可以减轻处罚。所以,现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一些同学,有的比较高,他们都是秦朝的成年人。)

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想一想,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

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

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

小丽的父亲打了小强两次耳光,将小强推倒在地,然后带回家。这时,小强的父母也来接小强。看到小强被打得遍体鳞伤,他们就带小强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鼓膜穿孔,听力下降。

小强的父母将小丽的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5万元。最终,法院判决小丽的父亲赔偿小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3万余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小强错了。他不应该欺负弱小的女孩;其次,小丽是不对的。遇到这种事,她应该先告诉老师,让老师批评教育小强。她不应该跟着父亲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学生喜欢打架,伤害别人;有的学生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

孩子们,你知道监狱在**吗?监狱里的人失去的最主要的东西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

平时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守法律和纪律,不违反学校的法律法规。

强调:绝不报复。报复和伤害他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我再讲一个小案例。

案例二:有一天,某小学三年级的女生小梅从家里到学校上学,快到学校时,一个男青年(李某)拦住她,对她说:“小妹妹,你们班主任老师生病住院了,别的同学都去看了,你要不要去?

”小梅立即紧张地问:“是我们王老师吗?”李某说:

“是,是。”小梅立即点头同意。于是,李某扶小梅上了他的面包车,面包车上还有另一个人张某控制着小梅。

边走边问小梅她爸爸妈妈的**是多少,小梅告诉他后,他马上向小梅父母打**勒索5万元钱,说如果不按要求送钱来,就会杀了小梅。后来,小梅的父母报了警。在**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梅被成功解救。经法院审理,李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问:在以上的案例中,小梅**做错了?她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小梅不应该相信陌生人的话,也不应该泄露自己的信息,更不应该上陌生人的车。如果上述两名罪犯特别狡猾,被绑架是非常危险的,有的甚至丧命。

小梅应该躲避跟自己搭讪的陌生人,到学校去求证这件事情的真伪。

我们每个人都是珍贵的,不可侵犯的。个人的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不得随意侵犯。在这起绑架案中,李某和张某不仅侵犯了小梅的生命安全,还侵犯了小梅家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他们应该受到惩罚。

情景假设:如果你被绑架或不当侵犯,你必须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我们应该分析和衡量我们是否有逃跑的能力。在人多的地方,我们可以大声呼救,用牙齿咬,用脚踢等方式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伺机逃跑。

2。如果是被劫持的,不要惊慌,要冷静,切记不要侮辱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极端行为。

3、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

四。耐心等待机会,试着逃到一个有很多人的地方,并想办法向**或父母求助。

5个。记住歹徒的特点、长相、衣着等,作为办案的参考。

有一件案例中的做法,也许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

案例三:有一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男青年王某看到了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他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有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

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旁边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就把娟娟带回了自己家。

娟娟成功地避免了非法侵权。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

也就是说,面对危险,学生要机智勇敢地与罪犯作斗争。冷静点,不要害怕。事实上,罪犯在这个时候是害怕的,因为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在如何防止小学生被侵害的问题上,我们的专家研制出了六**宝。学生只要跟着他们,就可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一是注意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放学后早点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路上逗留,不要偷偷到游戏厅玩,去河边玩,这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

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是指不认识、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

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一个人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告诉大人。

第五,记住生命是第一,财产是第二。当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或在校园里遇到坏孩子索要财物或抢劫你的个人物品时,该怎么办?不要和他打架,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抵抗,注意保护身体不受伤害;如果躲不开,可以给他钱或财产,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报告,家长、老师或学校要制止。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放弃你的财产,你的父母不会责怪你。在可能的情况下,我们也应该尽量记住坏人的特点,然后我们可以和老师和家长谈谈,这样**就能尽快抓住坏人。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必须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

尽快报警(互动:多个报警**:匪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中心120)。

第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请及时向家长和老师求助。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法制演讲稿 篇3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在校学生犯罪,仍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来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习和理解法律,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案例一:九青年结伙抢劫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便于叙述,我先介绍一下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在2000年3月22日下午缴获10元现金;

第二次是在2000年4月7日下午缴获现金10元;

第三次,*******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包某、包某等9人多次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鲍*在共同犯罪中起了重要作用。他是本案的主犯,这个团伙多次持刀抢劫。它危害社会,影响恶劣,使学生在学校没有安全感,犯罪严重,应予以严惩。

鉴于保**案发时未满16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张某*、*范某*、李某*、关某*、丁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系本案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法院于15200年非公开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范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百元;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刑法》17条规定: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

14周岁至16周岁,该年龄组公民有下列八项犯罪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毒、纵火、爆破、中毒。

16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十四岁至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缓刑:是指刑罚执行有条件中止的制度。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一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性质和悔罪表现,缓刑不会危害社会;三不是累犯。累犯不适用缓刑。

3、罚金。附加刑的一种。**不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低于500元,强制缴费。

4、共同犯罪。两人以上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

5、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规定,主犯包括两种情况:

(1)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他们在犯罪集团中起着组织、策划、指挥的作用,是犯罪集团的核心。(2)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

6、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和辅助作用,是相对于主犯的主要作用而言的。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抢劫财物的行为。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必须实施了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均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劫走财物。

这是所说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如杀伤、殴打、**和禁闭等。这种暴力是犯罪分子用来消除受害人反抗,从而抢劫财物的手段。抢劫罪的胁迫,是指犯罪分子以暴力相威胁,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从而顺利劫走财物的行为,被胁迫的对象可能是受害人,也可能是受害人的亲属,朋友或者同事。

从庭审调查的事实看。保**等九被告人把作案对象选择在学生身上,正是利用在校学生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特点,各个被告人收集一起,寻机作案,从身份上,是社会青年对付在校学生,力量对比上,或是三对

一、四对

一、甚至九对一,给受害人以暴力和胁迫,迫使受害交出财物或任其掏出钱物拿走,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特征。

从客体来看,抢劫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而且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以本案看,由于九被告人行为,不仅使受害人的财产权利妈:

即学生身上仅有的现金被抢,而且使有的学生不敢上学,有的被致伤送医院**,有的辍学种地,甚至牵连到学生家长,对学生上学是迎送往来,严重地侵害了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在主观方面,抢劫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本案被告人离校后,对家庭管理教育不力,在外租房群居,无依无靠,遂决定盗窃钱财。尽管各被告人万般抵赖,狡辩是借、要,但谎言不戳自穿,世界上没有向连名字都不知道,人也不认识的人借上钱的道理。

揭开伪装,暴露出的就是肆意非法抢劫读书学生的零用钱,来满足这些不法之徒的吃、喝、抽。

主体方面,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岁不满,达到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抢劫次数多,情节恶劣,完全符合抢劫罪的主体特征。

《刑法》263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a、入户抢劫;b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c、抢劫银行;d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e、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f、冒充军警抢劫;g、持抢抢劫;h、 抢掠军用物资、抢险救灾物资。

同学们,听完这节课,我们应该从中学到什么?我觉得应该是5个字,15个字:这就是:要小心交友,树立志向,善于慎独,敢于捍维权力,坦诚相见。

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同学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演讲人: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在上面的名字上加上引号。

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同学们、青少年朋友们,你们好: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您是否曾经想过,您的日常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不可侵犯的。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是犯罪行为呢?为了远离犯罪,这是学生首先要弄清楚的。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颠覆人民民主**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

犯罪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 犯罪是一种违犯刑法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的学生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惩罚的一种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

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给予了未成年人一定的惩罚。然后一些学生会说我现在不是十四岁。

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如果从小养成各种坏习惯,以后很难改掉;平时不注意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意规范自己的言行,不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最终会导致重大失误。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

第二天,课桌上的学生们喝了有毒的冰棒,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该学生后来被判处十年徒刑。

法制演讲稿 篇4

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

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

第一个问题: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的意义

(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

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深化农村普法教育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

(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在农村开展普法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

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地区,非法拘禁、拘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还有一个案例,县委派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领导选举。

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再次与工作人员发生斗殴,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

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村民汪某和周某商量交换了一块耕地;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

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

(1)查看许可证,查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查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营业执照或授权书,并且不要购买移动销售商的种子。(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

(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当掌握的重要法律。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有必要学习和掌握合同法知识,否则,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就难以依法保护。

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

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0.90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欲购江某的西瓜。随后,江某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并承诺将其购买给秦某。

第二天秦某和未来购买时,江某曾以0.75元一斤**的**将1万斤西瓜卖掉。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4)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

比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

(5) 要求法律救济和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形式有:

一。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定期开展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成立村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教材(订购农村普法教材资料)、有老师(明确普法主讲人)、有场地(以村党员活动室为学法教室)、有总结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

2、在村头寨尾、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

三。开展法制广播宣传,将法制知识录音,定期通过村广播向群众广播。

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我州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能歌善舞,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如苗歌、侗戏、小品、弹唱、快板、歌曲等,把法制教育富于娱乐之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和效果。

5、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村为单位,编制好竞赛试题和复习资料,制定竞赛方案和规则,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奖品,通过发卷答题竞赛或者组织若干个队进行现场抢答,并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可收到良好的效果。

6。要充分利用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闭路电视开展普法专题宣传。

7、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8、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9、派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宣讲骨干到农村中小学校定期作法制教育报告,并给学生布置带法回家的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参加普法教育活动。

10、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四个问题:如何结合农村普法教育

(1) 农村普法教育要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等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

(2) 农村普法教育要与农村改革实践相结合。应结合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等的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

(3) 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一是参加经济诉讼组织,结合经济纠纷调解,研究有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和控制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有关法律;三是组织研究新的生产项目、招商引资、签订经济合同等相关法律;四是结合农民工进城务工、外出务工,组织学习有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经营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法制演讲稿 篇5

依法治校演讲稿

知法守法,加强自我防范

依法治校演讲稿

知法守法,加强自我防范

各位老师:

大家好!党的十六大实行法治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们的追求,依法治校是我们的追求。我们在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的同时,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和遵守法律,加强自卫。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万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末**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目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且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比如在1999年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需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建议学生在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要牢记两点。

第一、学生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学生发现自己受到或曾经受到非法侵犯,他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式来解决。如及时向学样、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的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万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

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让我告诉您另一个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况。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

"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枪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饯,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耍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千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

所以我们要教育我们的学生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耍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介绍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万面的问题,希望我们都能做到知法守法,加强自我防范,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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