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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9.24

资助工作方案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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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方案 篇1

各系(院):

为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强化资助工作的育人效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x号)要求和《xx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继续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以及《xx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院字[2016]xx号),现将2016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月的实施方案明确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以“诚信教育”为主题,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结合校园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活动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履行生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二、时间安排

20xx年4月14日—月22日

三、活动形式

(一)主题班会

4月中下旬各系(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召开资助与诚信教育主题班会,强化学生对诚信的认识和理解,让学生们充分认识到诚实守信与实现自身价值的密切关系,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意识和道德观念。

(二)征比赛

各系(院)组织开展以诚信教育为主题征比赛,并于月12日前将本系(院)评选出的-4篇征作品,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学院将对优秀作品给予奖励。(奖项设置:一、二、三等奖)

(三)系(院)诚信教育特色活动

各系(院)根据制定的《2016年系(院)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一项以诚信为主题的特色教育活动,如图片展、知识竞赛、舞台剧、征、演讲等,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导,使学生明确诚信的内涵和意义,从而增强诚信意识和观念。

(四)主题演讲比赛

联合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各系(院)团总支深入开展以“怀感恩,守诚信,资助圆我成才梦”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并选出优胜选手1-2人,于月中旬参加学院组织的决赛,各系(院)参加决赛的选手务必于月12日前报至学工部06室。决赛将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五)校园橱窗诚信宣传图片展

月上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合院团委通过校园橱窗图片展形式宣传诚信、征信知识,并介绍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学生资助政策。

(六)举办诚信教育、励志成才校园讲座

学生工作部月中旬开展高校学生诚信教育及励志成才校园讲座,通过现场互动加深诚信教育的影响度。

(七)各系(院)推荐一名“校园自强之星”候选人,并于月12日前上交推选人事迹材料(约100字左右)。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后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学院将对评选出的“校园自强之星”颁发证书及奖金。(注:推选人必须是学院201-2016年度认定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活动要求

1各系(院)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制定的《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本次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中,从实践中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资助育人效果,进一步教育受资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观念。

2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国家、省市和学院各级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在全系(院)范围内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宣传,大力宣传学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让学生和家长有更多获得感。

4各系(院)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精心设计宣传方案,重点突出对国家、地方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和政策落实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资助育人成才典型的宣传。

诚实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将做为年终对系(院)考核依据之一。活动结束后,各系(院)要形成书面材料,即活动的计划、总结、活动过程材料(材料100字左右)以及学生参加人数、活动照片资料等,并于月16日前交至学生工作部06室。

资助工作方案 篇2

一、实施范围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各地(幼儿园)应根据市分配指标,合理界定资助条件,确定最后资助对象。

三、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儿园)申请资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在园幼儿数的5%,具体资助人数以市分配为准。

四、资金分担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负责统筹落实。相关幼儿园要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五、实施程序

(一)资助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从20xx年春季开始按学年进行,分学期发放。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二)对象评审。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审。

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及幼儿家长身份信息,由园长和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各中心学校、市直幼儿园将审批的资助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查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统一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手中。

(四)档案管理。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工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园)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学校,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资助材料、发放记录等要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并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受助儿童信息和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财政部门将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资助工作方案 篇3

为加大对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切实帮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解决首次学费问题,继续做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品牌项目,确保慈善资助项目惠及更多需要关爱的困难家庭,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xx年度资助困难家庭新入学大学生“圆梦行动”。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

我县户籍20xx年度考取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本科(公办类)各批次的贫困大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2、困境大学生(本年度新生)。

3、20xx年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4、因灾因病致困家庭子女;确因贫困而无力支付首次学费的学生。

5、xx移民、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6、父母是一、二级残疾对象、父母是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的困难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优先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父母在银行有征信不良记录的一律不予资助。

二、助学方式

通过xx省xx银行向县慈善会定向捐赠的“圆梦行动”资助款,由县慈善会集中分发资助到受助大学生。

三、资助规模与标准

今年全县受助对象50名,标准为每人5000元。

四、申报办法

(一)必备资料

1、本人申请报告。

2、《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出具被录取证明。

3、xx县20xx年度慈善助学“圆梦行动”申报表(按照表格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二)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由镇(区)、农(盐)场低保、农经经办部门出具,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复核认定。

2、提供困境大学生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由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审核认定。

3、镇(区)、农(盐)场民政部门出具因灾致困证明材料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入院诊治、出院小结、重症转院等)。

4、一级和二级残疾对象、xx移民、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的出具有效证明。残疾对象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对象由镇区、农盐场民政办室审核认定;xx移民由民政局移民科审核认定。银行征信记录由申报对象在当地任何一家银行出具并提供。

(三)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与县教育局主动对接,掌握本辖区内新入学大学生情况。

2、申报阶段:各镇(区)、农(盐)场教育、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初选对象,组织填报相关表格,审验相关材料后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3、审核公示:县慈善会会同县教育、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审核小组,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并根据申报对象的困难程度、高校层次进行筛选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xx县民政网、xx县教育网、xx银网行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集中发放:由县慈善会组织,邀请县领导和相关组织实施部门以及受助全部学生,参加集中发放“圆梦行动”资助金仪式(参与四家单位共同实施)。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及时申报。各镇(区)、农(盐)场民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圆梦行动”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明确责任,确保公正。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后签字确认,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公正。

(三)协调配合,注意平衡。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所有类型助学救助项目必须从严把关,注意面上平衡。对申报对象要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xx晚报等单位加强协调联系,避免重复救助,尽量拓宽救助面。

资助工作方案 篇4

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电雅小学经费工作实施方案】

店垭镇小学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好,把贫困学生关心好,促进我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1、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向举纲,校长。

成员:艾自明,副校长。

李长祚,总务主任。

宋均菊,工会主席。

组长负责学校经费工作,协调各方面经费工作。具体工作包括: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动向;掌握学校贫困生状况;争取和募集救助资金;按照上级下达的指标分配补贴额度;接受学生的申请、社会咨询、信访;初步审定资助对象;管理和发放资助款物;对学生开展感恩教育;协助开展社会性捐赠;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其它相关工作。

2、成立工作专班。

专班由领导小组成员、班主任、有关村干部、家长代表、少先队带头人等组成,成员10余人。具体负责审定资助对象。

2、 规范筹资对象的认定,保证筹资的公平公正,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调查摸底。通过教师家访的方式,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分层汇总,形成贫困生信息数据库;跟踪监控学生家庭状况,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2、学生申请。每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即9月底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资助申请表,申请表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学年中途若有调整也必须申请。资助申请表学校存档。

3、评审。学校组织专班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评审小组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评估初步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调整。

5、上报审批。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中心学校。

6、发放资助资金。收到资金后,学校会立即将资金交到学生手中。

三、加强资助宣传和教育工作。

一是宣传好资助政策。学校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资助名额、评定程序、资金**等相关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全面了解政策,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宣传好资助典型。

对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的助学善举进行充分的宣传报道,对学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好做法进行及时的总结推广,营造捐资助学的和谐氛围,促进学生资助工作健康发展。

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学校持有助学金

发放仪式、发表受助感想、主题作文比赛、向捐助人寄送感谢信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促进学生形成自强自立、回馈社会的良好道德品质。

4、 完善学生资助管理制度规范资助行为

1建立健全具体工作制度或实施细则。制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价体系;学生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落实资金目标动态管理机制。申请每学年组织一次,资助对象每学年评估一次。如果补助对象在学年中调出县,学校将按程序选择新的资助对象。

领取补助后挥霍浪费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的,将被取消资格。

3、规范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对已经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应在开学时免收学费,对入学收费后审定的免费对象,学校要在收到专款后如数退还给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以现金或餐卡充值方式支付。对因学生变动等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学校应如实向中心学校报告。

2012.3

【第二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

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校办字[2010]78号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由**、省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为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民生[2010]1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 加强对高中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2、 准确把握筹资范围,规范筹资对象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在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WWW.gZ8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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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评估。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750元。

(3)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无直接经济资助的残疾学生;

2单亲家庭、年老多病失去劳动能力、家庭没有固定经济**的父母;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6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经济困难;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3、 完善财政援助运行机制,严格资金分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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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门档案,各班在资助工作完成后,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认定评议过程资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以年级为单位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建档备查。

资助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荆教发【20__】29号文件和《荆门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管理领导小组

机关幼儿园资助贫困学生管理工作由吴锦华同志为主要领导负责人,詹翠芳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及班主任为宣传、监督人员,各成员积极配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1.贫困儿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园长)

副组长:(副园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资助工作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新课程“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提出的完善义务段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教措施要求,切实提高我校“学习困难生”的学习兴趣,优化“学习困难生”学习环境,使全体教职员工树立“不让一个孩子掉队”的思想。

二、学困生的界定

学习困难学生是指与其同年龄的大部学生相比,在学习上有明显困难,需要特殊教育措施予以补偿的学生,他们学习成绩低下或行为习惯偏差。

我校学困生一般分为三类:

(1)智力型学习困难学生。这类学生存在智力障碍或身体残疾,虽经努力,成绩依然低下,但人数极少或没有。

(2)学习困难学生。主要指学习成绩明显落后于其他同学的学生,这一部分学生是学困生的主体,具有较大潜能。

(3)行为习惯偏差困难学生。这部分学生在行为习惯上,存在较大问题,影响班级正常课堂教学。后两类学生是转化的重点。

三、帮教学习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1、“学困生”的成因分析根据我校对“学困生”的界定,由教导处统一设计,班主任和语文、数学、英语任课老师对各类学困生进行成因分析(包括思想状况、原有水平、知识结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由年级组按类别进行归类。

2、营造温馨人际环境推进“温馨教室”创建,坚持以班主任老师为主体,各科老师协同的团队帮教模式,关注学困生,关心学困生,鼓励他们参加班级活动,不孤立“学困生”,重点做好与学困生的交流沟通、家访工作,保证家校合力,教育同步。

3、加强学习辅导和管理备课有层次。教案设计中体现针对“学困生”的内容与问题。上课有参与。营造宽松的课堂气氛,适当降低难度,调控节奏,鼓励学困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融入课堂。作业有坡度。加强作业的有效管理,减少数量,注重“X+1”(X道基础题,1道提高选做题)分层设计,勤诊断,勤反馈,勤面批,千方百计提高学生完成作业的兴趣。辅导有策略。课内、课外辅导有机结合,注重学法指导和知识结构梳理。评价有激励。善于捕捉“学困生”点点滴滴的闪光点,注重学习过程的激励评价,树立“学困生”学习的信心。

4、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做好“学困生”的心理疏导,以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排除不良情绪;做好“学困生”档案跟踪和个案研究工作;做好和教师在教育方式上的沟通工作,把握规律,开展转化辅导。

四、检查总结

学期末各科任老师针对自己的帮教措施,对所帮教的学生结果做出全面分析,并为下一年的帮教措施提供材料。

资助工作方案 篇7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资助工作方案 篇8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宣传系列活动的通知》(x教助函〔20xx〕x号)以及我校实际,为切实关心和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资助育人,将开展20xx年学生资助“百千万”走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户走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走访工作。

二、走访对象

我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以及20xx年已被我校录取并经媒体报道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别是20xx-20xx学年未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单亲家庭、孤残家庭、学业困难、心理问题等学生)、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等。

各学院走访人数不少于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总数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1),其中实地走访各学院不少于人。

三、走访形式

(一)实地走访

学院要结合校领导慰问暑期社会实践队、招生宣传以及就业市场拓展等活动统筹安排,确定走访路线。根据走访对象分布情况,学院之间可以联合组队,可以选择到受助学生家中及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受助及建档立卡学生等情况。

(二)召开座谈会

暑假前、开学初,各学院可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参加座谈会学生要涵盖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及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参会人数不低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

(三)受助回访

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快捷、实用的原则,可通过电话、信函等传统方式和微信、QQ等新媒体方式回访学生家长,表达关心和问候,回访人数不少于本学院受助学生总数的2%。

四、走访任务

(一)宣传国家、学校资助政策;

(二)调研对我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地方政府对该家庭的帮扶情况;

(四)反馈当前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

(五)资助走访对象及家庭。

五、走访经费

(一)学校慰问金按各学院认定的困难生总人数%比例乘以每人400元标准进行下拨,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实地走访慰问;

(二)各学院可根据走访学生的困难程度和学生家庭实际确定慰问标准。

六、走访安排

(一)制定走访方案(6月0日前):学院研究、制定走访方案,确定走访对象,并于6月0日(周五)17:00前将走访安排表(附2)(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二)组织实施走访(9月0日前):各学院利用暑假时间开展实地入户走访,在放假前或开学初可以辅以开展座谈会、信函、电话等形式的回访;

(三)撰写回访总结(10月1日前):各学院要对回访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1日(周五)17:00前将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至xszzgz校内邮箱,纸质版(学院盖)送至秀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07室。

七、走访要求

(一)精心安排。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走访方案,精心设计入户走访路线,注意走访中的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二)严肃纪律。各学院在组织走访中要做到节俭务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借机走访景点,坚决杜绝接受家长宴请、接受家长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实物或委托家长办事、向家长做不利于学生成长的任何承诺等。

(三)务求实效。各学院要对走访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确保精准资助。同时,还要将走访工作与学生资助、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风建设、诚信教育等工作紧密结合。各种形式的走访及补助经费的发放原则上要在九月底前落实到位。

(四)考核表彰。各学院要认真开展走访活动,走访工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将对考核优秀者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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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部(处)

20xx年6月26日

资助工作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学前一年教育资助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我市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公开学前教育儿童资助政策,公平公正确定资助对象,及时面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二)坚持科学严格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数据库,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儿童按时足额资助。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既要落实好政府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积极性,既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儿童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及时资助。

(四)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和残疾儿童为主要资助对象,同时兼顾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儿童及其他入园有困难的儿童。

二、主要内容

(一)资助范围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级在园儿童中的10%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予以资助。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资助面,并向乡镇、村级中心幼儿园倾斜。

(二)资助对象

孤儿和残疾幼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幼儿;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家庭困难的幼儿;家庭贫困单亲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一年按200天计算)给予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四)资助资金来源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所需经费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按照市县财政投入的40%进行奖补。市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

幼儿园要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学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学期评定一次,符合资助对象条件的,均可以提出申请。

1、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幼儿园通过告家长书或幼儿园公示栏等将政府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各家长,符合资助条件的儿童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递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残疾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送幼儿园进行评审。

2、幼儿园评审:以幼儿园为单位成立5至7人的评审小组,根据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班主任意见、实际调查情况,按下达的名额认真组织评审,确定受助幼儿名单。

3、公示汇总:受助名单确定后,要及时将评审结果在园内、外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资助幼儿信息,填报《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上报各乡镇学区,由各乡镇学区填报《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上报县区教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六)发放形式

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将资金拨付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按每生每学期300元的标准直接打入幼儿家长的“惠民卡”,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工作要求

1、 落实政策,加强宣传。市、县(区)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上规定的补助原则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纳入预算予以落实,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幼儿园要把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

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申报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 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编报虚假信息和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应追回资助资金,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资助资金的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资助工作方案 篇1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着重宣传我校资助措施及育人成效,各单位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在暑假期间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口号

活动主题:政策下乡,筑梦成长。

活动口号:国家资助,就在你身边。

二、活动目的

1.加强资助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颇具特色的暑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手把手传递、面对面交流”,向广大学生和家长宣传党的十九大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部署精神,讲解学生资助“奖、贷、助、勤、免、补”政策体系,说明我校学生资助措施具体内容、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热情服务,答疑解惑,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忧入学。

2.树立资助典型,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各培养单位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全面宣传、展示学校和本单位在资助育人方面开展的特色活动和育人成效。通过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家长,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受地方扶贫资助情况及对学校资助的评价。追踪在校期间受过资助的已毕业校友工作、生活情况,选树自立自强典型人物。

三、活动形式

1.选拔资助政策宣讲员。各培养单位从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其他社会资助的在校生中,选拔具备良好沟通表达能力的学生,经培训后担任“资助政策宣讲员”,利用暑期返乡、实践、旅行等机会,力所能及地开展资助政策宣讲、资助育人宣传等活动。

2.组建资助政策下乡宣讲团。有条件的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结合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选拔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国家资助政策宣讲团”,奔赴贫困县、贫困村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资助措施。针对即将就读大学的高中毕业生及其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做到提前宣传、提前知晓、提前解忧。

3.重点做好新生、毕业生政策宣讲工作。用好“一网两微”,通过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各种途径,发布内容丰富的宣传素材,及时报道暑期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增强学生资助政策社会效益和在家长和学生中的影响力。针对20XX级新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等政策宣传。做好贷款毕业生的政策讲解服务工作,针对贷款合同到期的毕业学生,讲清还款程序和违约责任;针对符合贷款代偿条件的毕业生,讲清代偿程序和所需提交材料。

四、具体要求

1.高效建立资助宣传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各培养单位资助服务站站长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推进资助宣传工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对于学生资助重点宣传任务,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参与,积极协调、牵头推进、跟踪问效。

2.精准把握资助宣传对象和时机。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内容的宣传,把新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宣传,记录相关需求,在符合政策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帮扶,精准资助。结合宣传中遇到的咨询情况,提前安排布置新生报到期间各单位资助服务站工作,确保“绿色通道”高效畅通。

资助工作方案 篇11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xx〕xx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x委发〔20xx〕xx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就读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20xx-20xx学年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中职学校学生是指在具有独立法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按批准招生计划招生,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学制两年以上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xx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

高职院校学生是指在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中(以下简称高校)接受专科层次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公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对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减免学费的基础上,按照现资助程序,优先资助助学金2000元,资助住宿费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高职院校,按照各校的助学金评审程序和办法,优先资助助学金3000元。

市内学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在全市职业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市外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由市扶贫办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学生只享受一次资助,不得重复享受。

本标准适用于20xx年,20xx年及以后建卡贫困户就读职业院校的资助标准另行通知。

三、资助方法

市内在校就读中职学生由学校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市内高校接受高职教育学生资助由所在高校实施。

在市外就读中职、高职学生由学生本人在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由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依据其申报信息进行初审,确定后报市扶贫办终审。资助资金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到各区县,各区县扶贫部门及时资助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扶贫办、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和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市内、外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家庭。

(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就读中职、高职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精准扶贫、到人到户的惠民政策,涉及到贫困家庭的切身利益,市里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底组织抽查考核。

(三)各区县扶贫办、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和各高校要在20xx年12月前完成资助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含主要做法、资金使用等)报送市级对应部门,市扶贫办12月底汇总情况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资助工作方案 篇12

各高等学校:

我省高校连续六年开展“感恩季”系列活动,在推进资助化建设,强化资助育人功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已经形成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品牌载体。为更好地培养受助学生诚信感恩意识和自强自立精神,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全省高校20xx年“感恩季”系列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感恩、成才

二、活动内容

1.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

2.资助微电影征集活动;

艺术作品征集展卖活动;

4.“感恩·奉献”征比赛活动;

其他相关活动。

三、活动实施

1、4月至6月,组织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4月至月,各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宣传活动;6月,在浙江学生资助网举行国家助学贷款暨征信知识网络竞赛。竞赛分别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组织奖若干名。

2、4月至6月,组织资助微电影征集活动。微电影包括资助公益广告和资助宣传、故事片。6月1日前,各高校组织学生开展资助微电影创作活动,并选报优秀的微电影;6月0日前,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中选取部分优秀作品在浙江学生资助网和相关媒体展播。

3、4月至7月,组织学生艺术作品征集展卖活动。6月20日前,各高校选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作的书画、陶瓷、雕塑等艺术作品;7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选,并组织所有入围作品的展卖活动。展卖所得80%用于资助原作者,20%集中统筹用于资助其他困难学生。

4、4月至7月,组织“感恩·奉献”征活动。7月10日前,各高校组织征活动,并选送优秀征;7月底前,组织专家对征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篇,获奖征将编印成册。

5、4月至7月,各高校在积极发动、组织学生参加全省统一安排的活动同时,结合各校实际情况,创新活动方式,多层面、多形式开展以“励志感恩成才”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请各高校更加重视“感恩季”系列活动的谋划、统筹和组织,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扩大活动的参与面,充分发挥活动在“资助育人”中的化功能,提高活动的有效性。各高校要特别注意总结本校感恩季活动成果,并注意收集活动图片,在9月底前以电子稿形式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孙立,联系电话: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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