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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09.27

检查心得体会(精华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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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心得体会(篇1)

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第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领导体制

第五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检查心得体会(篇2)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容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奋力完成改革发展艰巨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彰显了我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条例,是高质量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条例》深入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等作出全面规范。《条例》是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内容全面系统、政治性规范性指导性很强。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和要义,同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同落实党章对纪检机关的规定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条例》对纪委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要逐章、逐条、逐款学习掌握,抓紧抓实全员学习培训,加强宣传阐释,推动全系统准确运用。

《条例》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委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坚持党的领导,是纪检监察工作最根本的政治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政治机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力军,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做到毫不动摇、毫不含糊。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工作、人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人民立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指向和价值追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和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始终把民心所盼、民意所归作为正风肃纪反腐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条例》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营养,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中特别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条例》,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条例》综合了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经验、重要成果、重要要求,必须高度重视、深化认识、提高执行水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要带头贯彻执行《条例》,同时要督促推动全系统抓好学习培训、贯彻落实。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实实在在抓好落实,努力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

我国经济发展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发展,产业链韧性和优势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扎实推进政治巡视,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顽瘴痼疾,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大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力度,不断提升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综合效能,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预备党员,一要坚定政治信仰,不忘初心使命。不断校正成长路径,始终做到做正事、走正道。二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党章党规修正言行,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理解,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知行合一,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检查心得体会(篇3)

我是一名公路养护职工,也是一名安全助理员,安全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安全才有效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存在微小的安全隐患时,如果不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正确及时的处理,就会留下无穷的后患。所以,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及时处理好安全隐患,避免事故或灾难的发生。6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可见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跨越发展的内在要求。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安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氛围。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祸根是失职,隐患是违章。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在我们日常工作中,由于抢时间、赶工期,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很容易发生机械侧翻、碰撞等事故,也有可能发生撞车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个人或家庭带来极大痛苦,也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家人的心,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我们真心期望,每一位施工现场人员、机械手,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做到:“高高兴兴去上班,安安全全回家”。

安全生产是公路系统永恒的主题。近年来,公路跨越式发展步子越来越快,越来越大,对单位职工也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于个人而言,做到安全生产要抓好

一是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公路跨越式发展进程在加快,机械设备大都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单位组织新规程安全操作培训力度在加大。大家都有体会,不论怎样改革,安全生产责任只能是越来越重视,各级领导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的责任就是行动,遵章守纪,精检细查,把安全生产作为自己神圣职责。

二是端正态度,落实责任制。施工现场讲究的就是一个自觉,自觉执行作业规程,详查施工路段安全隐患,摆设安全标志、标牌,穿戴安全标志服和标志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如果自己不自觉,靠领导盯,有人检查,就多看一眼,没人检查就敷衍应付,那就是很不负责任的表现。所以,我们在施工中,不管是白班、夜班,坚持标准就是安全施工,认真执行施工规程,多留心留意,不走过场,不摆样子,精检细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在生产当中,或在休息时间,加强安全生产规程的学习,努力提高安全素质。同时,向先进职工学习,让自己不断进步,学习他们防止事故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到工作实际中,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

检查心得体会(篇4)

时间的速度是如此玄妙,如白驹过隙、如离弦之箭,又是一年结束了。回顾过去的一年,犹如品茶,闻香、品苦、回味苦中带甜。又如逝去的日子一样,有圆、有缺、有阴、有晴,但我都认真度过了,努力于生命中的每一天。感谢领导给予我成长空间,赋予我勇气和力量。

不知不觉在岗位上走过一年的时光。始终把领导信任放在心头当做荣耀、把守业当成的第一任务,以爱心和同事们相处、以恒心固守在工作岗位上,欲与同事们共同努力创造出一个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团队来。为此我们在不断的努力和自我更新。一日三省是我的座右铭,时刻提醒着自己唇寒齿亡、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年来虽说没有惊人的业绩,但也体验到了岗位的艰辛和汗水。心中牢记一个信念:用真心对待工作、用真爱去温暖同事、用真诚去感动客户。综上所述我的工作心得如下:

1在工作中勤奋、虚心、专研。

工作首先要勤奋,它是确保工作顺利的先决条件,工作就是一个个重复和反复的过程。它需要你的耐性耐心耐力,不是所有的工作你都可以在瞬间完成的。大连一地团很多是常规路线,做起来相对简单一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团都是这样,以长线团为例,就是考验你是否有耐性耐心耐力的时刻。这就需要你勤奋,或者说勤打听、勤询问、勤联络,天道酬勤吗!又以考察团为例,变化比较多、不能以你个人观点左右团队愿望。有没有、行不行、可以不可以、时间、期限等等等等必须勤调查、勤研究、勤说、勤问、勤反馈,要的是一手的、是新闻不是旧闻。

满招损谦受益、谦虚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凡事要虚心。可以向同事们虚心请教,可以恳请领导指导,可以向兄弟部门取经,孔子到:三人行必有我师。

如果说勤奋、谦虚是工作中的鱼那么专研便是工作中的水。工作要想做得好就得去专研和深入研究。专研做团的技术——如何讨价还价、如何降低成本、如何让日方觉得便宜我方还有利润、如何顺应日方心里、如何让日方依赖你,这一切都必须在耐心地成百上千次做团中获得,甚至是和各方比耐力持久战中获得。要把每一项工作当成一道风景线,我们用全部身心去赏景、观景、爱景。用不同的方法使它枝繁叶茂,各放光彩。

2在工作中播撒爱心、倾注真情、真诚对待、公平处事。

每个同事都是我们工作中的伙伴,协调好伙伴的关系也是顺利工作的一个条件,佛说:前世的五百次回眸才能换得今生的一次擦肩而过,那么同事们天天相处共同工作是我们前世的无数无尽的缘分啊!珍惜缘分,珍惜伙伴,真爱存心。倾注爱情那么会建立一个良好的同事关系。当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物无完物,每个人都有相应的缺点,当我们接受他优点时,也要包容他的缺点。没有缺点的人是刻意的表演,所以,有缺点的人显得更加真实。

用爱心作为同事关系的基础,用真诚作为保障,公平处事是良好同事关系的前提。人和人应该是公平交往,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但与他人相处,不应当处处隐瞒自己,不相信别人、别人也会不相信你。

善良是维持同事关系的手段,友好是与人相处的基本条件。善良才能友好,心存恶念就不会和他人友好相处。尽管人之初,性本善不准确,但是人之初,性本恶也没有道理。当今善良似乎已经成为傻子的代名词,我觉得做人还是傻一点好,以善良友好的态度与他人交往,结果一定不会是太坏。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好象众人都接受。我不敢坚持大公无私的,起码是小公无私。如果一味盘算私利那就永远不会快乐,欲无止境啊!特别是在与同事交往时,总盘算自己的得失,就一定不会真正的同事关系。只有心底无私才能天地宽啊!

最好的担当不是能说会到貌相出众、而是善于感动客户的人,成功的担当是能倾听客户的声音,客户所说所想未必是全对的,但是站在客户立场之上想问题会拉近之间的关系。实质我们就是给客户解决问题的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客户顾问,心理医生。有问题不是埋怨,而是设法解决。所谓只为成功找办法、不为失败找理由。对客户不太重视、束之高阁、不愿理睬的话,久而久之客户会对你、对你的产品、对你的公司失去兴趣和信心。感动客户其实很简单,不外乎以下几个步骤:

1、从客户角度思考。

2、时刻了解旅游产品在客户中的心理价位。

3、该给客户省钱是必须省钱。

4、能为客户多做一点就多做一点。

5、时刻准备帮助解决困难。

在一年实际工作中我也存在不少的不足之处,首先进一步加强外语能力,它是你与日方与客人交流的基础。夯实根基才能建设百丈高楼,这一点应该向公司老总和副总学习。其次,将工作进一步细致化,细节决定成败吗!每一个细小的工作都是决定质变的基础,这一点应该向包会计请教。还有一点是在工作中还要加强闯劲,勇闯天涯不一定会成功但是至少会距离成功进一步,这一点应该向进步快速的刘思贻取经。最后一点是,培养自己的耐心,耐心就像一条皮筋,抻的俞远离目标就越近,这一点向部长讨教。

以上是一年来的工作心得感谈,不成熟、不完全,敬请指教。

检查心得体会(篇5)

在这次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我认真阅读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巩固了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有关领导的.讲话和各地一些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明确了我们教师应遵守什么条令法规,怎样做才是合法的行为,教师应具有怎样的师德师风,自身素质应在哪些方面提高等几方面的问题,使今后的工作也有了努力的方向。

一、通过学习,本人受益匪浅,对依法执教、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

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每一条每一款,认真地剖析自己,按照把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在活动中注重有针对性地查摆自己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边提高。现在就本人多年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剖析如下:

1、思想政治观念淡薄,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不够。乃至理论水平、素质能力还不能适应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首先是理论学习不够,学习理论时未能完全按照学习要求,有拖沓,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现象。学习过程没有认真记录,学习体会的心得写得不够深刻,对政策法规只求一只半解,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内容熟视无睹,其深刻内涵更是懒得去挖掘;其次是业务知识学习不够。新形式下新的教育理论知识学习不够,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

2、在教育教学中,钻研少年儿童心理学教育学不够,只是满足于多年来的感性认识,凭着自己的以往管理经验,管理日常的教育教学,对学生新的思想动态了解不够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的状况关心不够。因材施教方面做得很不够,对学习好的,能力的强的学生培养得更多一些,而对那些学习基础差、能力弱一些的学生只是应付了事。

3、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八条“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齐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本人意识到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尤其是碰上一些学生屡教不改,上课不认真或者与老师顶牛时,心躁气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又有损老师的榜样形象。这样的言行与为人师表严重相违背。

4、对待工作有时只满足于认真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任务,常常只是根据学校布置的工作,看一步走一步,开拓意识还不够,常常求稳怕乱。由于自己思想不够解放,就谈不上敢想、敢试、敢闯、敢冒,缺乏知难而上、排难而进的工作态度和果敢精神。

二、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及计划如下:

1、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学习理论,认真听课,做好记录笔记,结合实际情况,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加深对“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将自己的言行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行为规范相对照,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2、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时刻记住“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努力开拓创新的专业学识。新的时代赋予教师新的追求目标,新的教育形势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必须更新知识,以跟上时代的发展的潮流和教育改革的步伐,在新的形势下,教师要通过自己的努力,使自己的专业学识水平从经验型、知识型教师向智慧型教师、乐教创新型教师的方向转化。,也只有这样,才能树立在学生心目中的高大形象,让学生发自内心的崇敬和爱戴,从而达到身教重于言教的良好效应。

3、严格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语言,严禁对学习基础差、各方面能力较弱的学生轻视态度或恶语相击,对他们的过错进行冷静科学耐心的教育,我应该放大心眼,敞开胸怀,真诚接纳学生,站在显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将心比心。这样学生会受到感化,就会信服教师。使孩子们在师爱的海洋里学到知识的同时,各方面能力得以提高。

4、积极调整心态,正确对待当前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改革,明确自身的“责、权、义”,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名利和道义之间的关系。抓住这次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的契机,进一步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以校为家,以教为业,校兴我荣,校衰我耻。为文化路小学的良好教育教学风气的形成做出自己应有的一切。

检查心得体会(篇6)

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

一、存在的问题

(一)谋事要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 不愿主动承担重担,主要表现为在教学改革方面没有主动向领导提出承担改革的重担。

2. 团委工作中交与下属完成的工作较多,主要表现为没有主动分担工作,而是多为监督检查。

(二)做人要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与同志沟通交流,主要表现为不常了解同事的生活工作情况,不及时了解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工作中吃苦耐劳精神不够,主要变现为钉子精神欠缺,作风建设新成效不够显著。自查报告范文

二、原因分析

(一)谋事要实方面的问题原因: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节,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没有做到真正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事物,研究新情况、处理新问题。思想和工作存在主观性、局限性和片面性,站的不高,想的不远

(二)创业要实方面的问题原因: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没有树立牢固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观念;对于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理解的不够深入透彻。

(三)做人要实方面的问题原因:自我认识不够,对思想要求不严格,思想松懈,没有把态度提高到一个认识的新高度上。自查报告范文

三、整改思路

(一)谋事要实方面的整改思路:主要解决不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问题,改掉被动学习思想,主动投入精力和时间,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交流探讨工作经验,统筹兼顾,全面提高工作效,主动承担教学改革实验课题的研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二)创业要实方面的整改思路: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真正做到率先垂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思想的解放,观念的创新,以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求,蹲下来和群众对话,保持平和心态,做到 有耐心、有爱心,又细心,不过于急燥,始终要保持平等、公正的态度。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

(三)做人要实方面的整改思路:坚持实事求的工作作风,坚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传统,加强和同事和学生的沟通,坚持实事求的工作作风,坚持艰苦奋斗、谦虚谨慎的优良传统。

领导班子三严三实对照检查材料心得体会

按照中央部署及国家局和江西XX总队的要求,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聚焦作风建设,结合市县队实际,就是重点解决六种倾向问题,着力解决四风问题,认真解决发生在干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切实解决联系群众和服务XX对象的现实问题,这五个问题,要我们查找,要我们思考,更要我们以实际行动来整改。通过学习,个人认为作风建设要取得实效,应该积极弘扬焦裕禄精神,立足于转观念、勤勉于重修为、着力于务实干,切实做到三严三实。

一、转作风要先转观念

行为源于思想,思想决定行为,转变作风要取得实效和长效,首先要牢牢抓住思想根源,从思想观念上实现转变。

从不做不错转变为无功便是过。长期以来,久坐机关的少数干部逐渐养成了不思进取、作风懒散,甚至出现上班时间网游、网购等不良现象,他们认为在机关官帽等的久自然有,多年的媳妇会熬成婆。当前,无论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形势倒逼,还是群众的殷切期盼,都要求我们摒弃不做不错的错误思想,树立不作为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自我加压,警钟长鸣,将优良的作风内化为自觉行动和一贯准则。

从自怨自艾转变为懂得珍惜。就职责和分工而言,XXXX部门相比之下,在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与其他部门有差距,工作中求人、求数的事情多,有时甚至要用私人感情布置XX,要数据,因此有些人就牢骚满腹,抱怨不断,工作中就应付了事。实际上,我们知道,每一报表,每一项XX都包含着无数同仁的智慧和汗水,自怨自艾,玩忽职守,对改变个人当下的情绪和生活状态是没有任何帮助的,只会影响到XX数据的真实准确,误导政府部门的决策,既然选择了 XX,就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一点成绩,是金子在哪都会闪光。

从心存侥幸转变为心存敬畏。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总队相应制定下发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文件,市县队在执行上,绝大多数做到严格不走样,但是,少数干部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在纪律约束上有时会放松自己,认为XXXX部门是个冷门单位,没人关注与监督,偶尔吃点用点算个啥。今年2月,国家XX局纪检组长高建华在全国XX系统警示教育视频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这些案件告诫我们,XX系统一样会发生违纪违规问题从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很多发生在市县XX队的领导干部身上。市县XX队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体,市县XX队的教育实践活动能否取得实效,关系着XX系统的作风建设能否取信于民,关系到XX改革发展的各项任务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教育到位,认识到位,守纪到位。

二、转作风要致力重修为

在选人用人上,自古以来就十分注重德才兼备,因此要实现作风的转变,就要勤勉于内外兼修。

慎言。说话讲原则,言出有依据;说话分场合、有分寸,不犯自由主义错误。不说出格话,不说过头话,不说有悖组织纪律、有损自身形象的话,不轻诺、不乱言。

慎行。勤于自修、谨慎干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时时事事处处以贤人的高风亮节来怡情养性,常常用贪官的惨痛教训来自警自省,甘于清贫,耐住寂寞,诚实做人,清白做事,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慎思。《中庸》有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意思就是人要多多学习、不断提出疑问、自己深思熟虑、明晰地辨别、踏实地履行。面对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各种思想不断交流、交锋、交融,我们要深思熟虑、明辨是非,自觉抵御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思想的侵蚀。

慎交。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要谨慎交友,不但在工作中要交好友,而且要在生活中慎交友,戒除攀比心理、放纵心理、腐化心理。《颜氏家训慕贤》有:熏渍陶染,言笑举对,无心于学,潜移暗化,自然似之,何况操履艺能,较明易习者也?是以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也十分有力的说明了德才兼备的人交友慎重的极端重要性。

慎微。与其他部门相比,XX队没有对外权力,是典型的清水衙门。在此种情况下,更要谨小慎微,从小事抓起。小错误不改,必出大问题。只有在思想认识上牢记谨小慎微,才能在大事情上不忘原则。

三、转作风要着力务实干

作风的改进,最终体现在实干上,落实在群众满意上。最好的作风,就是踏踏实实的干实事。在人民的好书记焦裕禄的事迹里,没有震耳欲聋的高谈阔论,没有故作高深的反复思考,他认准的只有一条:实实在在为群众做点事。就是真正做到了三严三实讲实话,讲出实情、讲出内心、讲出真理。要敢于反映情况,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尊重实际,客观评价,敢于正视和面对问题,及时改进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推动事业发展。办实事,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执行力,杜绝坐而论道、只说不干,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好落实,深入XX一线,加强调研,虚信听取意见和诉求。求实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下大力解决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以上思考,因个人水平有限,或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检查心得体会(篇7)

一 、2014年培训工作总结

2014年分析检测中心的培训工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检测中心完成的主要培训任务

1、狠抓安全培训工作

按照年初和公司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上的内容及结合我中心的安全工作管理目标。我们对进入中心的新入职员工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本年度集中进入本中心新进员工共计3批次,安全培训3批次,培训人数50人次以上,培训课时达150课时以上。培训完成后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了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考核合格率为100%。同时,我们也在狠抓部门日常安全培训工作,以班组为单位,由技术组和安全组安排授课,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培训,培训人次达到1200人·课时以上。在该项培训工作过程中,我们要求各业务组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及学习的内容有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标准及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化验室相关的事故案例,公司及部门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完成后进行相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教育,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2、工艺理论培训

中心每周挑选一位业务精,能力强,对工艺流程熟知的员工,为职工全面讲解自己了解的仪器操作维护方面知识和装置工艺流程,面对面的讲解,面对面的操作,通过讲课交流活动,职工的实战能力不断增强,锻炼了队伍,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3、生产系统在岗员工岗位培训

为了提高我中心员工实践操作动手能力,我中心开展了生产系统在岗员工岗位培训工作。岗位培训方式采取外请其他化工厂技术人员集中授课、仪器厂家现场讲解、班组岗位练兵、视频课件及部门内部授课等多种方式。岗位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包括实验原理、仪器操作与维护、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工艺流程等内容。同时利用中心现有设备、试剂,对中心员工进行操作技能演练、考核。培训课时达900课时以上,培训人数达150人次以上。在在岗培训工作过程中,我中心每培训完一轮培训,就对培训者进行考核,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理论考试占30%,技能操作占70%,按比例计算总成绩,各班组最后两名直接考核本月奖金(最后一名考核500元,倒数第二名考核300元)。

4、分析仪器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

分析检测中心2014年累计到货仪器设备700多台,安装调试700多台。在每台仪器到货前一周,中心成立该台仪器调试组,调试组人员要提前了解仪器原理、仪器组成、仪器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仪器的维护保养等知识,在安装调试仪器时,要求厂家工程师进行现场安装、现场讲解,培训中心8—10人能够单独熟练操作该台仪器,指导培训人员对仪器的工作原理、仪器的维护注意事项、仪器的工作条件、使用仪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常见问题等进行掌握,培训完后培训人要写培训总结和仪器操作规程,并确定包机人,包机人要对该台仪器负全责。

5、质量培训

在质量培训过程中,分析检测中心全员参加,以班组为单位,由技术组和质量组安排授课,每月进行两次质量培训,培训人次达到1200人·课时以上。培训关于质量方面的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学习质量管理标准和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学习质量相关知识;公司及各项目部(中心)关于质量管理规定、工艺规范,操作规程及执行标准等。培训后进行相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进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6、外出学习和针对性培训

中心为更好地做好装置开试车工作,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中心积极与仪器生产厂家和知名企业协调,选派部分员工到安捷伦大学学习气相色谱仪的原理、结构、使用及仪器的维护等方面的知识;到湖南长沙瑞翔科技有限公司学习工业分析仪,测硫仪,水分仪,灰熔融测定仪等媒质分析仪器;到上海学习元素分析仪,原子吸收仪,微波消解仪等,虽然学习的时间非常短,但是通过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学习,职工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升。为了做好烯烃装置的开试车准备工作,我中心对dcc、dmto装置的分析准备及工艺流程讲解针对性培训不少于20人·课时·周;为了配合甲醇装置开试车准备工作,在中煤榆林能化气化装置开车期间,我中心派5人到中煤榆林能化质检中心学习为期半个月的分析准备工作及开车期间的样品分析等培训。

7、规章制度培训

按照公司制度宣贯工作安排,我中心以相关工作要求,按期组织中心员工学习公司下发及要求宣贯学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调查了解制度宣贯效果,宣贯制度文件达30个以上。有效的制度宣贯工作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高效开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指导作用。

(二)在培训工作中体现出的亮点

为提升班组精益化管理水平,分析检测中心实行六化培训

1、培训流程规范化。分析检测中心实施“人盯人、一对一、面对面”培训模式,通过岗位胜任能力评价、个人培训需求、谈话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效果评估等内容,督促员工开展自我“找差”和“补差”培训,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对培训教学完成质量进行反馈,认真梳理培训工作流程,完善培训制度与工作环节,确保培训管理机制科学合规、有序有效。

2、培训师资专家化。班组培训除了精心编制培训大纲外,还充分发挥专家、技术能手的传承与引领作用,抽调外单位辅助开车专家与本部门技术能手,对相关培训内容进行研究和分析,实施培训教学师资的专家化和精细化,共同担负起整个培训授课任务。

3、培训操作互动化。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要求,培训中根据岗位性质、技术工种的不同,及时对参培人员进行分组,实行互动交流,每组配备1名专家全程跟踪指导,根据项目不同进行轮换操作、互篇二:检验员培训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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