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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0.06

策划服务合同集锦四篇。

为今后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需要撰写一份新的阶段性工作计划了。工作计划是为了后续的职业生涯而做出提前预备的一种习惯那么工作计划该如何写才能保证计划不流于形式呢?下面,我们为你推荐了策划服务合同集锦四篇,相信你能从本文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策划服务合同 篇1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开发的“ ”项目实施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占地面积 亩,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若项目名称产生或发生变更,不改变本合同对此项目的实质描述。

甲方委托乙方就本项目提供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工作提纲详见附件一。

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提交报告终稿且甲方结清全部费用之日止。

如甲方提出新的工作要求或变更工作内容,则本合同委托期限相应顺延,具体延长期限应以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确认为准。

本合同价为前期策划及推广策划服务费用总和。

1、本合同委托项目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⑴ 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捌万元整(¥ 80000元)。

⑵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市场研究及产品定位》报告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柒万元整(¥70000元)。

2、项目推广策划费壹拾万元整(¥100000元)。

(1)《项目整体推广形象定位》报告提报并经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2)项目开盘物料设计终稿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费用: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

3、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工资等一切费用,不再另外计取(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邀请乙方参加考察或从事公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除外)。

4、上述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并以支票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收取上述每笔款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服务业发票(双方一致认同:甲方取得发票并不代表甲方已付清相应款项,相应款项付清是以甲方相应款项全部到乙方指定账户为标准)。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服务业发票的同时有义务进行签收确认。如甲方拒绝签收,则乙方有权在收到全额款项后再向甲方提供发票,且甲方不可因未收到乙方发票而拒绝支付乙方应收之款项,否则甲方应按逾期每天支付乙方应付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甲方负责在双方确定的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项目进度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充分、完整与合法,以确保乙方工作顺利开展;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各类进度计划,其中包含项目全案开发计划、工程进度、重要节点,对可公布性计划甲方要予以确认;

3、根据乙方工作需要与要求,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广告推广所需的各类建筑透视效果图、景观效果图、户型效果图、装修效果图以及相关电子文件,所提供资料用于广告发布的甲方要予以确认;

4、甲方提供的上述文件资料迟延或不真实或不合法,导致延误乙方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负责组织、协调乙方与建筑设计公司、景观公司、工程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配合单位的工作关系;

6、甲方负责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与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成立项目工作组,并确保工作的每个环节均由项目组成员完成。乙方确保各项工作按照双方事先共同商定的合理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完成,以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作为本项目各类各期物业的营销策划服务公司,享有在本项目对外宣传资料、广告媒体上及专项活动中“营销策划”之署名权。(除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外)。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免费共享乙方提供的相关行业的信息资源与渠道。

4、乙方成立专门的项目工作组为甲方项目服务,并保证工作组与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之间保持有效沟通。

5、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修订的方案及设计稿的打印文件及电子文档供甲方备档。

1、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以双方盖章或指定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为准。

2、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为 。若在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无法确认签收确认人或授权委托人,则甲方须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5 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如甲方一直未书面告知乙方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或甲方指定的签收确认人、授权委托人因离职等各种原因变更后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的,则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资料,乙方均有权按照本合同中甲方确定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投递之日起第五日即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如有任何异议,应在五日内提出,未按本条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一切文件资料均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3、本合同约定通知的送达,以专人亲自向收件方递送或以邮寄方式递送。递送地址以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4、以专人递送时,签收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以邮寄方式递送时,以投递之日起第五日视为已送达,且视为受送达方已清楚、准确地知晓并完全认可送达文书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七条 制约、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在整个策划与推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乙方需保证为甲方创作内容的合法性,若乙方创作内容造成对第三方的侵权致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全权负责。

2、本合同期内,乙方享有 “营销策划”、“市场推广”之署名权。未经乙方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同类属名名称;

3、甲方已支付乙方已完成创作工作之应得报酬后的创作作品的版权、所有权、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将广告设计稿交予第三方进行制作、发布,但第三方不享有任何署名权;

4、乙方须严格保守甲方的经营机密,任何有关资料和文件,乙方若要提供给第三方,需经甲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时间包括合同期内、合同解除和合同期满后;

5、甲方须严格保守乙方之商业机密,不得将乙方工作文件、收费方式、服务内容以及公司运营情况透露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有关资料流失、外传,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时间包括合同期内、合同解除和合同期满后 ;

6、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如期付款,如延期付款超过10个工作日,从第11个工作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每天滞纳金为应付款总额之日千分之壹。如甲方付款延迟超过30个工作日,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得以顺延,此时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7、甲方有明确交付时间的,乙方应确保按双方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如有延误,甲方可扣除部分质保款。逾期三日完成交付工作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该月服务费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8、甲、乙方如需解除(终止)合同,须经过双方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认可才有效。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本着友好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服务合同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内蒙古自治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2:服务期限:自_____年 ____ 月 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合同期限为 __ 年。如到期甲乙双方对原合同无异议,视作合同自动延期,延期期限为 __ 年。反之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按违约处理。

(1)保安员工作区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在合同履行期间, 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和设备、设施损坏不予 维修或更换,造成的损失与保安服务无关。特殊车辆,特殊勤务,需提前声明。

2、(1)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酬金、付款办法:

1、甲方向乙方交付有偿保安服务费为:保安人员 _____元/月/人,每月合计 __元整(¥ 元)。

2、付款办法:自合同签字、盖章和保安员正式提供服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5个工作日内,在每月5日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个月保安服务费。以后付款时间和办法以此类推,逾期不付款每日按拖欠的保安服务费数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滞纳金。

乙方银行: (2)保安员主要负责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货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1、保安员由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实行双重领导,除合同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是法人授权人以外的,均不得参与保安勤务管理。根据任务需要和性质,甲方可以调派保安人员,但必须保证对原来的勤务不造成任何危险!!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重大任务必须提前3天上报公司。

2、乙方负责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岗位的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及每天保安人员勤务工作的监管。

3、按《劳动法》规定保安员每天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因甲方工作需要加班时,乙方保安员应给予积极配合,但甲方须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给保安员。

4、保安员在甲方符合法律法规和保安工作范围内,因工作致伤、致残、致死和遭遇不测时,由乙方按社保局有关规定处理。

5、保安员须服从辖区派出所领导和指挥以及业务上的指导。

6、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保安员应当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对工作不合格保安员提出处理意见。

2、甲方可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需要免费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场内通讯器材。

3、甲方要建立健全“三防”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以便于保安员依章执行,同时应教育本单位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和支持配合保安员的工作。

4、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录用乙方员工。否则,应视为甲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30%。

5、若甲方实际经营权、所有权进行转让、买卖、移交的,应将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须按时支付保安服务费。

7、在乙方保安人员执勤期间,若甲方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为其它部门或事项进行服务,给乙方服务事项造成一定或者重大损失的,乙方不付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派出的保安员必须具备政治思想良好(无犯罪前科)、文化素质较高(初中以上)、仪表端庄、身材高大(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工作责任心强、保安员在本岗工作范围内未履行保安员工作职责的或者是由于保安员自身坚守自盗的行为、造成甲方客户单位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追究乙方保安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工资、证件、业务培训、组织管理、社会工伤保险等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发放保安员的工作服装。

3、原则上,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员从事护卫范围外或超越保安职权的工作。若违反,甲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4、因工作需要,乙方有权调换保安员,有权辞退不合格的保安员,但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5、在合同签订时,如甲方存在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仲裁)事项,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将详细情况明确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6、本项目乙方法人授权人为 先生(联系电话: ),授权该法人授权人全权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

1、定义:特约服务是指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甲方需要额外增加的超出保安工作范围的服务事项。

2、费用标准:对于偶尔发生、时间短暂、劳动强度较轻的零星特约服务事项,在不影响正常保安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可义务为其免费提供服务。对于有规律性、经常性发生的特约服务事项,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乙方按成本价格向甲方收取一定费用。费用标准和支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未履行自身义务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为合同有效期内全部保安服务费总额的40%。

2、合同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确需中止或解除的,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两个月服务费作为损失赔偿。

3、甲方未依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规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合同履行期间,在保安员工作时间、能力和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经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认定确属保安员失职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部分责任:

⑴ 甲方债务民事纠纷、甲方盘点发现的短少、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事故、犯罪分子持械公然暴力抢劫、甲方工作人员自盗,或发生被盗事故,被盗物品为现金、古董、有价证券、金银首饰、珠宝、收藏品、私人财物、个人可随身携带的物品、智力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⑵ 由不可抗力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雷击、水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战争、社会**等意外事件,或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调整等;

⑷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现护卫范围内存在人力不足或其它安全隐患,甲方应给予足够重视并及时消除。如乙方已经以书面提出且工作中已尽到勤勉审慎之义务,因甲方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责任归属未查清之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忠实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因此擅自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均可协商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乙方需要保险理赔时,甲方应积极协助并于事故发生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保险理赔所需的各类证明资料。如因甲方过错而导致理赔不成,该部分损失或风险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仅补偿应赔偿甲方损失中超过保险赔偿的部分。

7、甲方若以过错或者任何形式扣除服务费时,必须出具具有实质性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或证明否则视为违约。

8、若甲方对派驻保安服务人员服务不满意,书面或者电话联系公司公司负责调换。在正常执勤时被甲方工作人员(无论是高管还是项目负责人)辱骂、殴打等行为,立即停止合作按违约处理。并经公安机关依据伤害程度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和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期内发生责任事故,乙方的赔偿额不超过物品原值抵扣使用折旧后的价值,同时单次最高不超过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额,举例说明:如保安服务费总额超过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则以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在上述限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企业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1、经过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本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姓名章、公章。

第十一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事项,应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呼和浩特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宣传推广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业务权限

1.1.乙方负责对甲方经营的 (以下称为“产品” )进行宣传推广。

1.2.乙方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为甲方产品进行市场宣传推广,没有甲方的明确的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对外签署任何形式的销售合同或委托第三方代其履行 本合同的义务。

1.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业务时应当以甲方产品的宣传推广业务代表的身份宣传甲方产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传与甲方存在其他关系。并且,乙方在未履行本合同业务期间,不得以甲方的业务代表的身份对外进行宣传。

1.4.乙方可以以甲方业务代表的身份定制名片,但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应当立即销毁剩余的全部相关名片。

1.5.乙方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附件1。

第2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对产品的宣传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乙方不得自己擅自对产品功能等进行解释。

2.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方式对产品进行宣传以及市场推广。

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产品宣传所需要的相关宣传资料,甲方对宣传资料享有所有权以及知识产权。

2.4.甲方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培训。如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乙方应当积极准时参加。

2.5.乙方在宣传推广产品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甲方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支持。

2.6.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第3条 推广服务费收费方式

3.1.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签定本广告服务代理合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先付首个服务月的服务费(即 元人民币)。

3.2. 其它服务月的服务费: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每月 日前将当月的服务费付请。

3.3. 所有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银行转账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银行:

3.4.滞纳金:若甲方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逾期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工作一致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积极与甲方联系,设计方案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4.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让甲方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乙方提交的方案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方案必须具有联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

4.3.乙方负有向甲方汇报工作的义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后,不得再自行进行任意更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4.4.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不得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及名誉的宣传,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4.5.乙方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能等。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产品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 应当赔偿甲方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有关部门罚款、被第三方索赔及进行相关诉讼的费用。

4.6.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有权从事其他劳动,但不得为与甲方产品存在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产品进行宣传或市场推广。

4.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与产品宣传推广无关的活动。

4.8.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无需到甲方公司出勤亦无需遵守甲方的劳动规章制度,甲方亦无义务为乙方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第5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制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回,对本阶段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2.甲方有权对乙的工作进度予以具体了解,并经常性检查乙的工作进度。

5.3.甲方认为乙方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乙方拒绝修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第6条 合同的解除

6.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6日内仍不改正的,守约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6.2.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6日通知乙方,此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第7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本合同终止。

7.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向外界披露在本委托事项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条 合同的不可转让

8.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 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产品的宣传推广。

第9条 适用法律

9.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0条 争议解决

10.1. 甲乙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或就本合同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 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0.2.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 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11.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策划服务合同 篇4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同时向乙方提供清晰的各项策划任务说明,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3、甲方同意在项目的`各种宣传媒体、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营销策划顾问”字样。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营销策划顾问人员。

5、甲方指定本项目相关对接人员,此人员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营销策划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

6、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的变化,要求乙方及时调整营销策划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相关策划工作,如因甲方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时提供给相关乙方所需资料,则乙方策划工作时间顺延。

8、对于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工作。如因确认工作引起的延误,乙方策划设计时间可相应顺延。

9、甲方在各阶段整体方案确定后,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的权利。

10、若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重新修改,相关修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中。

11、在项目服务中,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在双方认可的期限内进行修改、调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修改、调整工作的延误,乙方可延长工作期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要求以及项目推广步骤,乙方提供项目相关策划方案及实施计划、细则,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服务费内。

2、乙方需组建本项目的服务小组,见本合同【附件2】,同时乙方保证:

(1)乙方人员的招聘、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福利、保险、办公经费、以及其它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服务期间乙方指定客户工作人员实行负责,服务小组资深专业人士与甲方相关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

3、甲方支付费用后,乙方需开具合法的服务业发票,如不能提供有效发票或提供其它合法发票的,甲方有权根据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

4、乙方对本项目的各种营销策划方案、措施等需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5、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营销方案、专案项目执行方案等,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营销策划方案等进行调整,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予以落实。

6、本合同未明确,但是属于与营销顾问服务相关的工作(非本合同服务内容内的工作),在不影响合同内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本合同服务内容不包括项目所需物料(如产品画册等)的VI设计类、电视广告制作类,如需服务,甲方需另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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