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订金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0.28

订金合同模板6篇。

是否存在一些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合同?在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现今,合同内容应根据合作双方了解的情况进行设置。为了满足您的需求,我整理了以下信息:“订金合同”。如果这篇文章能给您带来启示,请将其保存下来!

订金合同(篇1)

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定金依法律性质不同可以有多种分类,如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立约定金等。我国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根据法院在2000年12月8日公布的"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

订金合同(篇2)

订金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约定买卖双方之间的订金支付事项。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下面,就订金合同的相关主题进行详细解析。

一、订金合同的定义与性质

订金合同指的是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买方为了表示购买意愿,向卖方预付一定的款项。订金合同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1.具有预付款项的性质

订金合同是在正式合同签订前,买方向卖方预付商品价款的一定比例或数额。预付款项是买方向卖方的预付定金,表示买方对商品的购买意愿。因此,订金合同具有预付款项的性质。

2.具有协议约束力的性质

订金合同是买卖双方就预付款的支付金额和时间等事项所达成的约定。具有一定的协议约束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双方的权益。因此,订金合同具有协议约束力的性质。

3.具有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般情况下,买方在签订订金合同时,如果不愿意购买所定商品,卖方有权扣除买方的订金作为赔偿。相反,如果卖方不履行所订合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同等或更高的赔偿金。因此,订金合同具有一定的赔偿责任的性质。

二、订金合同的作用与意义

1.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订金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买卖双方的合同关系,诚信原则等重要性质,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任意一方违约,订金合同也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和保护作用。

2.保证买方购买的权益

订金合同的签订表明买方对商品的购买意愿,防止卖方推诿,对买方的合法权益给予了保障。同时,根据订金合同的约定,卖方也有维护买方权益的义务。

3.保证卖方销售的权益

订金合同的签订可以使卖方更加安全地销售商品,防止了商品被预定却不出售的情况。这有助于提高卖方的销售量和利润。

三、订金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订金合同前必须充分了解商品情况和价值

买方在签订订金合同前,应充分了解所要购买的商品的情况和价值,确保价格合理,商品质量符合要求。

2.订金必须明确支付金额和时间等事项

订金支付金额和时间等事项必须在订金合同中明确列明,确保订金支付金额与实际购买价格相符。

3.订金合同具有一定的免责条款

订金合同的约定中通常会设立免责条款,如商品损坏、灭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情况,释放卖方责任,这些免责条款应在订金合同中明确规定。

4.订金合同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订金合同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对于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删除或修改。如果合同中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

结语:

订金合同的签订对于买卖双方的互利互惠具有重要意义,但发生的纠纷解决也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在签订订金合同时,双方应该秉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才能够在合同签订后达成双方满意的购销结果。

订金合同(篇3)

订金合同:解析意义、法律规定及应用实践

一、前言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中,订金合同是一个广泛运用的经济手段,在参与市场交易的过程中,为订约各方提供了保障,并能有效的处理各种交易风险。因此,本文旨在认真分析订金合同的相关要素以及其法律意义和规则,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订金合同这一常见经济手段。

二、订金合同的定义

订金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肯定并确认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交易中支付的款项。支付订金的一方是为了表示其对该交易的决心,同时也为对方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使交易达成的双方对该交易有了进一步信心;接收订金的一方,则受到约束,承担着交易中的一些职责和义务。

三、订金合同的法律规定

1、 订金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根据《合同法》规定,订金属于合同中的一种附属的人民币产品,是双方对交易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订约效力,并可作为证据。该款在承认订金作为合同成立的表示后,还对其承诺具有一定限制,即订金方以支付订金为代价,具有在合同期限内保留订房、订票、订优惠等相关权利;同时违反承诺,应当履行倍数赔偿 。可见,订金作为合同的证明与承诺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2、 订金合同的关键要素

订金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三点:

(1) 双方当事人均已有真实的意愿达成交易;

(2) 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作为订金;

(3) 另一方要求或同意将该款项收为订金。

3、 订金合同的范围

涉及到订金的合同非常广泛,如商品房预订金、机票预订金、医疗费订金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订金同样不能协助实施违法活动。

4、 订金的退还

至于订金的退还问题,可能会因涉及到各种不同的交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来说,订金的返还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优先返还订金方受损金额的原则;二是首页返还,即先返还当事人交付订金的金额,再返还所卖方因无法执行合同受到的损失;三是协商退还原则,因为订金承诺的性质及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如果当事人在返还订金问题上面无法达成共识,可以约定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四、 订金合同的应用实践

1、 订金的设置应该与交易情况统一

交易的种类、性质以及交易时间等因素,都需要考虑订金的设置。首先要明确的是,订金的数额与交易金额之比不能低于5%。其次,订金的数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具体确定。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建议合同中明确订金的数额,以免在交易中发生争执。

2、 应重视订金的监管

订金的监管应当得到重视,不仅有关单位需要提高监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引导企业及消费者自觉遵守订金的规范使用。对于工程定金,交通运输定金和旅游定金等重大交易,需要建立专门帐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3、 做好订金承诺的履约保证

订金是一种对交易真实意愿的权证,订金承诺的履约保证是交易安全稳定的基础,企业应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和监管措施,做好履约保证的工作。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订金作为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重要手段。一般情况下,它可以作为合同的证明和承诺,给予对方在交易期间的信心,但也需要注意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交易风险,以此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各方利益。

订金合同(篇4)

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比例: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2、司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定金的类型和适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订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订约定金。订约定金即立约定金,其设立是为了担保主合同的签订。订约定金的特点是,其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凡在意向书一类的协议中设定了订约定金,其法律效力自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就存在,在其所担保的订约行为没有发生时,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当事人就要实施定金处罚。

2、成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了成约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约定的定金,称之为成约定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成约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则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当事人约定定金并明确表示定金的交付构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该定金具有成约定金的性质。但是,为了鼓励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实际交付定金,仍应当承认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约定金。“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解约定金。解约定金是指以定金做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放弃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一方虽然以承担定金损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约的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损失大于定金收益的情况下,解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4、违约定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规定,“解释”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违约定金作了补充规定。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担保法》规定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作为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解释”进一步对“不履行”分不同情况作了不同规定。一是明确规定违约定金处罚的条件不但要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还要有因该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结果,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对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当事人一方受定金处罚后,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可见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不能产生定金所有的四种法律效果,更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承担的是对债务履行的担保责任,对双方的任一违约方都具有惩罚性。而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写起来仅一字之差,但两者却承担着完全不同的法律责任,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两者的应用应谨慎处理。

订金合同(篇5)

卖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定购房产事宜,签署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房屋状况:甲方自愿出售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__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产别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储藏室)______平方米;车库____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附属设施包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抵押、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经济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情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产具体状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二、成交价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体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此房总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为保证房产买卖交易资金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将交易资金按如下方式进行划转:

(一)定金

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将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整,自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取定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二)房款

乙方在房产过户前一次性结清甲方房屋全部价款,甲方收取全款后向乙方出具收条。

四、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方式:

(一)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房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年__月___日前腾出本合同房屋并通知乙方验房,交付该房产时,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钥匙交给乙方。自交付次日起,房屋及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

订金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定订金协议书。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乙方使用。

1.2甲方为1.1所述房屋的`合法拥有者。

1.3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约为____平方米(房屋及面积最终以现状及图纸粗线所框标定的面积为准,见附件一),承租区域只作为__用途。

1.4乙方对于承租区域的使用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环保、防火、卫生检疫、城管等)以及本大厦物业公司等对本房屋现状的使用许可,甲方不承担任何就本房屋办公现状以外的经营许可责任和办理证照的责任和义务。

二:订金交付时间及方式:

1、乙方于____________年3月23日支付房屋订金,金额为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订金全部支付给甲方。

三、订金使用及注意事项:

1、甲方收到订金后,将此房屋保留到年04月10日。

2、如因乙方原因在年04月10日,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扣除全部订金。

3、如因甲方原因在年04月10日,未能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甲方应将全额订金退回,并赔偿两倍订金。

4、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协议时,本协议订金自动转为房屋押金。

四、通知方式:

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以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下述地址。对方人员签署,视为通知送达。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金合同"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