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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方案

发布时间: 2023.11.01

饮用水方案热门14篇。

写好方案都有什么妙招呢?在我们想要尽快完成工作计划的时候。做方案是我们首先要面对的事。您可以看看“饮用水方案”或许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启发请别忘了收藏下来!

饮用水方案【篇1】

各部署办公室提供桶装饮用水(桶装矿物质水),每周一、三、五,三次送水。

如需纯净水或其他包装饮用水需审批后供应。

2.2出入公司时必须下车接受警备人员检查。

2.3进入室内时要区分室内外鞋区域,送水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

2.4业体每季度提供一次沈阳市卫生防疫站对矿泉水的'“水质检验结果报告书”。保证矿泉水的卫生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饮水机消毒(一年四次),同时粘贴消毒提示。

2.5业体负责对饮水机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每年合同期间无偿提供五台饮水机用于更换废旧饮水机。

3.1各部署每次送水两桶(大办公室可酌情增加),以空桶置换并签字确认。

3.2对于桶装水水桶的损坏及丢失将由责任人进行赔偿(50元/桶)

3.3节假日期间可根据出勤情况安排业体送水或提前为各部署储备一部分桶装水。

3.4月别结算以当月送水清单数量为准并进行核对。

4.1如送水人员经常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按时送水,且服务态度不好,或不遵守合同中内容,上述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2业体无偿提供矿泉水水桶,协议终止后甲方如数归还,如有丢失按50元/桶的价格进行赔偿。

4.3送水过程中应注意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4每年一次同业体签定协议,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续签协议。

5.1此规定从06月15日起实施。

饮用水方案【篇2】

为便于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成立XX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组。

成员由县直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利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划定或调整。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通过落实“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三、进度安排

20xx年4月8日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20xx年年底前,完成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一)“划”。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由县环保局完成。县环保局负责划定、调整水源保护区相关材料、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

(二)“立”。水源地立标工作原则上由水源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按规范要求设立、完善。

(三)“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整治,按照水源地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县环保局负责收集各水源保护区清理整治信息并予公布。

县环境监测站按规定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上报。

(一)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县级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20xx年4月起,县环保局每月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水源地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违法问题清理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xx),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xx)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xx)予以清理整治。

(三)严格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随时迎接上级组织的督硕桨臁6月闹安涣Α⑴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xx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健全长效机制。县直各相关单位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饮用水方案【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按照《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重点工作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脱贫攻坚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加强我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系统掌握和分析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饮用水安全隐患,防范饮用水污染导致危害人群健康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农村居民喝上放心的安全水,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

二、基本原则

1、监管底数清。县卫生监督所按照自身业务范围,重点巡查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做到底数清。

2、监管全覆盖。县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按照此方案巡查工作要求,按比例进行监督管理,年度内做到全覆盖。

三、监督巡查范围

全县11个乡镇,141个行政村,458个自然屯,402眼水源井。

四、监督巡查内容

1、水源防护符合卫生要求:泵房内外环境卫生,泵房30米内无脏水井、厕所、牛棚、猪圈、鸡舍等污染源;

2、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指:水质检验报告单合格);

3、使用的涉水产品具有卫生许可批件;

4、配备必要的水质净化设施和饮用水消毒设施并建立反冲洗和消毒记录;

5、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委托县疾控中心检验室定期检验(委托协议书);

6、供、管水人员要有有效的健康证;

7、制定饮用水各项规章制度和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8、泵房内是否有蚊、苍蝇、鼠及生活用品或其它杂物,生产区与生活区是否分开。

五、巡查方法和频次

1、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按监管底数的25%比例抽查,进行日常卫生巡查工作。对水质消毒、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等现场快速检测。同时,在巡查中要对供、管水人员的个人卫生、泵房内卫生进行指导。并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卫生院协管员做好巡查记录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水厂的基数兜底工作,每年两次全覆盖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季度抽查5户末稍水快检,同时将半年和年终巡查记录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稽查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农村居民饮用水卫生巡查工作是国家规定的饮水安全的重要程序,是农村居民吃上放心安全水的必要保障。

(二)完善管理,狠抓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巡查,及时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确保饮用水卫生管理形成常态化。

饮用水方案【篇4】

为了保障师生的安全饮水,特拟定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办公室的饮水机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五、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包括损坏饮水机、桶,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到总务处更换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八、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

九、食堂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不得从事饮食工作。

十、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

十一、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饮用水方案【篇5】

一、工作目标

继续完善北京市现有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有效实施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及管理;系统掌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及其变化;全面适时有效地开展饮用水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饮水卫生安全隐患,为政府决策和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职责

(一)市、区卫生健康委,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和管理,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末梢水水质信息。

(二)市疾控中心

负责开展全市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完成全市监测结果汇总、总结和反馈;开展督导和考核评估工作;按要求完成本方案规定的监测任务。

(三)区疾控中心

完成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负责本辖区监测结果的上报、汇总、总结和反馈。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覆盖全市各区的城市和农村地区。内容包括水质卫生监测、应急处置、监测信息管理和扩大主动监测四大方面。

(一)水质卫生监测

除经开区外,原则上各监测点沿用《20xx年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京卫疾控〔20xx〕54号)中的设置。各区监测点数量或地址发生变化的,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监测任务的需向市疾控提交书面说明。

1.城市监测点设置

(1)末梢水

监测点设置原则。按照饮用水人口设置末梢水监测点,16区的监测点设置必须满足以下4条:一是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地点尽量设在街道办事处;二是人口密度较大的街道,酌情增加监测点,增加的监测点应考虑地理位置的差异,并尽量设置在社区居委会或学校等单位;三是每个区包括1个学校校内末梢水;四是每个区总监测点不少于10个。经开区的监测点设置应满足上述前两条的要求。

监测点设置数量。全市城市末梢水监测点共计244个,其中东城18个、西城23个、朝阳27个、丰台22个、海淀35个、石景山11个,昌平13个,通州11个,大兴12个,经开区2个,其它区各10个。

(2)二次供水

东城区和西城区每区设置20个,经开区设置2个,其余每个区设置10个二次供水设施监测点。如辖区内有学校内二次供水设施,则其中至少包含1个学校内监测点;在所有监测点中,采用无负压供水的二次供水设置不超过2个;不足10个将全部纳入。采样点分别在二次供水设施前后各设1个点。

(3)市政出厂水

包括自来水集团及其下属全部市政供水水厂以及区自来水公司,每个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

(4)自建供水

新镇街道自建水厂、大台街道自建水厂、青龙桥街道自建水厂作为监测点,所在辖区的区疾控中心每季度对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2.农村监测点设置

(1)集中式供水

监测点设置原则。按照地区和饮用水人口在除东城、西城和石景山、经开区以外的13个涉农区设置监测点,监测点设置必须满足以下4条:一是每个乡镇至少涵盖2个集中式供水单位,不足2个,应全部纳入,优先选择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若辖区内无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选择该地区的4个末梢水作为监测点;二是每个区监测覆盖的饮水人口合计达到10%以上;三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地区、乡镇,酌情增加监测点,增加的点应考虑地理位置的差异;四是原则上需将既往监测中毒理学指标超标的地区纳入监测范围。

监测点设置数量。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分别设置1个出厂水和1个末梢水作为监测点。见表1。

(2)农村学校供水

每个区选择5所农村学校检测末梢水,其中4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覆盖的学校和1所采用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不足5所的,全部纳入,应尽量选取不同水源和地域的学校,纳入监测网络的每个学校供水设置1个监测点。原则上同一个饮水安全工程不能既作为学校供水的监测点又作为集中式供水监测的监测点。

(二)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是指在监测网点中出现的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和监测点水质超标情况。

监测点水质超标的应急处置

(1)监测数据的复核

当监测点水质检测结果超标时(因水源导致的总硬度和硝酸盐超标样品除外),实验室应首先进行检测数据复核检验(微生物指标除外),复核结果仍然超标或微生物指标超标时,应进行综合分析,进行现场再次采样复核检验或根据情况直接将不合格结果报送给市疾控中心和所在区的卫生监督部门。必要时可以同时采样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2)监测结果的调查

当确认监测点检测结果超标时,各区疾控中心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可协助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同时将结果上报市疾控中心。

2.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的报告

应在每个监测点设置相应的联系人,各区疾控中心及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应保持与监测点联系人的日常联系。当出现饮用水突发事故(或事件)时,监测点联系人应立即通知区疾控中心或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一经接报突发事故(或事件),各区应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并协助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现场调查。

(三)监测信息管理

1.监测数据上报

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上报时限中的要求(见表2)将监测数据上报市疾控中心。

2.监测结果报告

(1)各区应及时总结本辖区监测结果,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2)市疾控中心按照监测计划,每月底进行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及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反馈给各区。

(3)市区两级疾控中心于每年年末对全年监测结果进行总结并完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监测数据管理

北京市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资料涉及全市饮水安全和社会稳定,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加强对既往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全面了解水质变化情况。

(四)扩大主动监测

鼓励各区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饮用水监测项目和专项调查,形式及内容自定,并报市疾控中心备查。如在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区域内新增监测点,定期进行监测总结、分析;针对本辖区内高氟高砷状况开展专项调查;开展各种形式的饮水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等等,以便能够全面反映所辖区的饮水水质状况,了解饮用水卫生研究前沿及社会关注的饮用水热点,增强饮水卫生监测项目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提高监测网的实用性,更好体现监测网的功能,扩大监测网的影响力。

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水质风险指标监测。各区根据当地的历年监测的水质情况,结合水源类型、制水工艺、输配水和贮水等各个环节,筛选本地区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开展监测,包括可能存在风险的非常规指标以及106项全指标之外可能存在风险的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附录A或抗生素等新兴污染物)。

四、质量控制

(一)制定监测工作质量手册。

(二)承担各项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按照质量手册中的要求完成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及结果审核等工作。

(四)各监测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最终上报数据的审核人,严把上报结果的质量,并严格遵守上报的时限。

饮用水方案【篇6】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一致同意,就_______桶装水的购销事项达成以下约定,共同遵守:

1、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桶装水生产标准,若产品质量不合格,如有异味,有杂质,有泄漏,标签破损,水桶破损等,甲方负责退货,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在转仓库或送出途中损坏的,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但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客诉或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协助甲方协调与客户的纠纷。

1、甲方根据本公司的需求情况及时通知乙方所需纯净水的数量和送货地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24小时内送水。

2、乙方在送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同数量的空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水款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桶____元。每月____号之前结清上月水款。甲方保证每月用水量____桶以上。

六、乙方首次提供:

甲方当月总货量50%个空桶给甲方作饮水周转使用。乙方实际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空桶数量以乙方所持送水卡上确认的“欠桶量”为准。

(1)乙方在回收空桶时,必须遵守甲方对于空桶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空桶质量,不得回收含有异味、明显老化、外观太脏、有破损的空桶。

(2)若乙方回收了上述质量不合格的空桶,甲方将不受理乙方的空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不合格空桶。

(3)乙方不得回收与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水桶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水桶。否则甲方将不受理。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有权转让代理权,但转让前需经过甲方认准同意,且转让前需和甲方结算清所有账目,包括所缺少空桶、所欠货款等。转让合同需有甲方作为第三方出现,否则甲方不承认乙方的转让。

若甲乙两方有一方违反以上约定,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终止合同。

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需友好协商解决方案。

若甲乙两方中任何乙方出现争议,都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若委托第三方收货,则应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第三方收货说明(说明至少包括第三方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货物交由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签收后,视同甲方已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十三、经国家质检部门确认,属______桶装水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提为经国家部门质检确认后,并非甲方问题的,乙方或供货方,首先即时处理甲方客户问题与赔偿甲方一个月的进货月结金额作为补偿(以上月结金额为准)。

十四、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只饮用乙方所提供送到的桶装水,如甲方出现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近三个月内进货月结金额给乙方作为补偿,与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不尽事项,双方另作友好协商解决。

代表:

饮用水方案【篇7】

二、巡查工作执行小组

为加强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巡查方案。

一、巡查范围

组 长:彭亮

副 组 长:徐佳辉、熊锡军、虢再华

成员单位:水环境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固废站

三、巡查频次

环境监察大队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每月巡查一次,适时开展突击巡查、专项巡查和重点巡查,在敏感时间段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巡查频次。

四、巡查内容

(一)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需巡查有无以下行为;

1、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制药、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2、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医疗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3、设置排污口;

4、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6、设置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

7、组织进行旅游的活动。

8、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求巡查的行为外,还需巡查有无以下行为:

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水上餐饮;

3、个人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四)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主要巡查有无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等行为。

(五)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情况。

(六)历次巡查发现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五、巡查工作要求

(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取证,依法予以制止,并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二)做好巡查记录工作。每次巡查应按照巡查范围、内容要求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描述及处理情况应进行仔细填写,及时填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记录表》(见附件),建立巡查工作档案。

(三)依法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要求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督查,对未按照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巡查的,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排查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或者处置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饮用水方案【篇8】

摘要: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人水矛盾日益尖锐,水源地水质污染、水量衰竭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加之频繁发生的水源地突发性事故,致使区域发展、国家安全乃至人类生存受到严重的威胁.通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风险分析,明确饮用水水源地内涵,从一般的安全预警体系出发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预警逻辑体系;构建了基于DPSR概念模型的水源地预警指标体系框架,建立了BP安全预警模型;最终形成了完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预警管理框架体系.作 者:于凤存    方国华    肖秋英    Yu Fengcun    Fang Guohua    Xiao Qiuying  作者单位:于凤存,方国华,Yu Fengcun,Fang Guohua(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学院,江苏,南京,210098;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10098)

肖秋英,Xiao Qiuying(山东新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营,257091)

期 刊:灾害学  ISTIC  Journal:JOURNAL OF CATASTROPHOLOGY 年,卷(期):2008, 23(4) 分类号:X52 关键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安全    预警系统    预警模型   

饮用水方案【篇9】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状况,提高桶装饮用水产品合格率水平,消除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局《生产加工环节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决定于5月至9月组织开展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如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县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遏制无证生产、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桶装饮用水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查循环使用回收废旧塑料制成的桶和盖的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三)查源水卫生情况,看源水水质是否进行了检验,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消费者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制度;

(五)查原辅料管理情况:查原辅料进货台账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是否详细明确;随机抽取一批次原辅料,查看采购验证、出入库等记录情况,查是否能追溯;

(六)查产品出厂检验管理情况:查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是否相符,是否批批检验;

(七)查产品标识标注情况:看成品标签是否符合标识管理相关规定,看包装车间相关包材是否存在虚假标注日期等行为;

(八)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看生产车间环境、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是否擅自改变工艺,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

(九)查从业人员管理情况:看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

(十)查产品销售管理情况:看销售台账是否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是否能够追溯;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20日)。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全县桶装饮用水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会议、文件精神。

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也要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将此次专项整治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10日)。

全县各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表》的各项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

(三)整治规范阶段(6月11日-8月31日)。

1、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综合执法队对全县所有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切实摸清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底子,摸排桶装饮用水生产安全隐患,对现场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生产企业整改到位。

2、开展产品抽样检验。

在专项整治期间食安股对所有生产企业的桶装饮用水进行一次专项抽查,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

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一律由综合执法队依法进行处置。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综合执法队在检查中对已获证但不能持续满足许可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对已不再符合生产许可必备条件的企业,食安股按程序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并对无证生产的黑窝点,立即报请县政府依法组织取缔。

4、集中曝光销毁。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处和收缴的问题产品及使用废旧塑料制成的“黑桶”进行集中销毁。

(四)巩固阶段(9月1日-20日)。

在企业自查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食安股及时进行跟踪回访,进一步巩固整治的效果。

需整改的企业,要求企业整改完成后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生产活动,对逾期不改或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认真对比分析整治前后桶装饮用水生产状况,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抽检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形成工作总结,连同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食品监管科,工作中如遇重大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和食安委。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具有企业数量多、基础条件相对较差、质量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在近年来的各类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

成立局长张涛任组长,副局长舒中伟、刘益洲、谭永忠、贺安华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县桶装饮用水行业健康发展。

(二)自始至终,注重实效。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跨度较长,各相关部门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认真按照本方案的精神,自始至终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工作。

要认真实施约谈制度,分管领导亲自约谈屡次不合格企业负责人,明确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要结合食品企业“三分”、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电子动态监管等工作,实行标本兼治,加强对企业诚信不良记录的收集、管理、通报以及违规退出机制,根据企业信用记录状况实行分类监管,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效果。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桶装饮用水的管理,逐步推进公司成本核算精细化,现特作如下规定:

2、生活用水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营销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总办办公室、餐饮办公室、厨务办公室、传菜组、保安办公室、员工宿舍活动室。

1、桶装饮用水统一由公司订制,提前购买水票,送水公司凭水票送水。

2、水票购买合同由行政部跟进,合同财务备份。

3、水票的购买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使用情况购买,由财务部保管。

4、除行政部以外,其他部门无权直接通知送水公司送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发放水票,相应款项,财务不予支付,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桶装饮用水部门、区域按公司既定范围领用。

2、如有新部门、区域需要使用桶装饮用水,向行政部提成用水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领用。

3、经营用水部门、区域,桶装水由行政部通知送水公司直接送到指定区域,由相关部门、区域妥当保管;生活用水暂定集中存放在行政部领用。

4、经营区域根据当日用水需求量,每天将将所需数量报至行政部,然后到财务部领取相应水票;生活用水可临时到财务部领取水票。

5、相应部门、区域领用水票,由财务部进行登记;相应部门、区域到行政部领水,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应用水部门、区域,爱护设备、节约用水。

若违反以上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6、行政部每日留有5桶备用水,以备经营及生活用水紧急所需。

1、经营用水,实行部门、区域接收人登记、签字确认。

2、其他部门、区域用水,凭水票统一在行政部登记。

3、生活用水由行政部负责月度统计报财务部,茶艺用水由茶艺部月度统计报财务部。

4、单次购买水票之前,由行政部、财务部核对上次水票领用、使用情况,核对清楚后方可购买。

5、经营用水列为部门经营成本进行核算,生活用水列为办公费用支出,财务部核算按月度进行。

6、财务部、行政部共同负责公司桶装饮用水的监管,确保符合规定,按照流程执行。

附件:

1、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2、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部门桶装饮用水登记表; 3、曲靖【味·道】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水票登记表;

备注:本登记表仅限行政部使用:1、记录经营部门使用通知数量,以便和财务核对领取水票数量及对用水部门接收数量的核对;2、记录生活用水领取实际数量;3、月度报财务部。

备注:此表仅限经营用水部门登记使用,月底统计报财务部。

备注:此表仅限财务部水票发放登记使用,月底统计。

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提供检验报告;

四是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五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故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

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

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

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

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

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

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

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饮用水方案【篇10】

甲、乙双方本着公正、诚信、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健康水业桶装矿泉水配送服务事宜,为保证双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1、自3月1日起至207月10日止,届期如需继续合作另行订立合同。

2、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订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及单价准时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商品,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传真、电话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1、配送商品质量:乙方必须获得QS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许可证。如果出现食品质量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

2、数量:(本期每天保证配送22桶,期合计配送2100桶)最后以甲方收货数量签单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日期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1、桶装水以厂价10.00元/桶,乙方需开具正规发票。

送货款项一期结算一次,并于结算后7天内,以支票或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如因货物质量不符或不对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乙方因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签字核认的送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纠纷时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裁决。

饮用水方案【篇11】

为确保广大师生饮水安全,从源头上消除桶装饮用水安全隐患,本学期学校决定对桶装饮用水管理提出新要求,强化各年级组监管力度,加强学校采购管理,确保桶装饮用水的产品质量,严把水源进校关。   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要求: 一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是取得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并年检合格,才具有为学校供水资格; 二是饮用水生产企业必须持续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环境条件和检验条件,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做到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是饮用水生产企业作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企业产品出厂前做到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同时应定期在市级质检机构进行强制检验,并为学校提供检验报告;四是加大对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对年内只要有一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取消对学校供水资格;    五是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饮用水的企业和故意生产劣制饮用水的违法行为一律拒绝进入校园。对学校内部自身的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管理规章制度,由总务处具体分管桶装饮用水质量、卫生等相关工作。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桶装水厂家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销售的桶装饮用水标识上标注QS标志。二、学校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除索取上述证明材料外,对每批供应产品须索取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三、学校要严格执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进入校园的桶装水,每一批次的索证情况学校都要有专门记录和复印件备案。四、学校要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售后服务较好的企业,合同期不得超过一年。    五、饮水机必须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饮水机的清洁。六、从事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健康证,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七、学校设立独立的桶装水存放间,环境符合卫生要求,同时安排专职人员管理和运送,确保桶装水在运送过程的安全。八、教室做好通风、防尘、环境整洁,桶装水启封后,应在一周内饮用完,不要放置在阳光照射的地方。

饮用水方案【篇12】

饮用水质量安全专治行动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县饮用水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流行疾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县政府决定从月下旬至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对我县饮用水企业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生产加工和销售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把我县饮用水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单位:全县饮用水生产企业、无证小作坊生产加工企业和饮用水经营单位。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一)饮用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治。对无证饮用水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销售饮用水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全面推行饮用水质量安全承诺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彻底解决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饮用水企业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

(二)流通领域饮用水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饮用水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产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进货渠道和市场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内无照经营饮用水的问题;建立饮用水进货台帐制度,彻底杜绝不合格饮用水流入市场。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质监、工商、公安、卫生、供电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在全县掀起饮用水专项整治高潮。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汇报,以便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这次集中行动从月 日开始,到 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 日至月2日)。通过全面排查,摸清我县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加工作坊的底数。对纯净水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登记造册,做好分类,对不合格的企业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月 日至 月 日)。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无证饮用水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对有一定生产规模,经过整顿后能够达到申证条件,并积极准备申证的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其进行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规模小,生产场地和卫生条件差,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小作坊式的生产点,坚决依法取缔。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县长左克昌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汤杰、质监局局长何万英任副组长,公安、工商、卫生、供电、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质监局,何万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居委会,落实到机关、企业和经营门店。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饮用水质量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同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指挥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饮用水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引发恶性事件的单位,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作战。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惩。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传递。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劣饮用水的违法行为。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进一步宣传我县在狠抓饮用水质量安全方面做出的努力和采取的有效措施。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都来关注饮用水安全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四)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政府将加强对整治行动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随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至少报送一次动态信息,每月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做到随时报送。各有关单位要于 月2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县饮用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饮用水方案【篇13】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区的保护,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巡查目的

通过饮用水源的巡查,加强饮用水源日常动态管理,层层落实饮用水源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提高饮用水源管理水平,保证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巡查范围

全镇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三、巡查内容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及二级保护区上游有无堆放工业废物、各类垃圾和杂物,有无车辆向河道倾倒危险废物和废液。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沿线有无新建、扩建的与饮用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及当地居民私搭乱建现象。

(三)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无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养殖、堤坡种植和畜禽养殖现象。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及上游沿岸有无排污口。

(六)饮用水源保护区有无人畜进入水源地或其他对水源地水质有影响和危害的事项。

(七)准保护区内有无风险源(点源和面源),风险源的防治措施是否到位。

四、巡查频次

保护区范围每月按巡查内容要求查看不少于一次。

五、巡查人员

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季度末对饮用水水源进行巡查,并督查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经发办、农技站、畜牧站、水务站、派出所、水厂负责人、各村(社区)等成员单位按职能和本制度要求履行的职责每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专项巡查一次。

(三)各成员单位必须安排专人不间断对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实施巡查。将巡查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上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的所有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污染源档案。

六、巡查处理要求

1、巡查汇总:每次巡查后,认真填写好《黄坭镇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情况表》内容详尽,重点突出,必要时可绘图、配以现场照片,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 每月向环保局汇报一次。

2、巡查报告:对巡查中发现的异常问题,积极做好宣传、劝导工作,督促其整改,对于难以解决的或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及时将情况予以分析上报,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报道。

3、当饮用水源出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及时上报区环保局,经进一步分析后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饮用水方案【篇14】

来源:中国环境报福建省日前公布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和问题清单,36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排查出环境问题52个,98个县级城市(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所在镇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排查出环境问题80个,共计132个。通过落实“划、立、治”3项重点任务,两年内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据了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纳入全面打响污染防治七大攻坚战之中。生态环境部、水利部要求各地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限期完成清理整治,并计划于4月、10月对每个水源地的`每个问题开展两次全覆盖的全国范围交叉督查。福建省全面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认真排查整治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目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共查出环境问题132个,分别是工业企业7个、码头3个、旅游餐饮9个、交通穿越22个、农业面源污染10个、生活面源污染51个、其他问题30个。下阶段,福建省将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整治要求和查出的问题情况,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清理整治。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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