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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3.11.09

司法心得体会。

立即开始阅读以下内容,以了解更多关于“司法心得体会”的信息。我们面对同一事物,在不同时间下,相同的人也会有不同的观点。因此,我们需要将自己的领悟写成一篇个人心得体会。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确立更清晰的目标。以下文章适合需要的朋友参考!

司法心得体会(篇1)

经过这三天的司法社工培训,我对做人做事有了新的看法。我觉得这三天培训收获最大的不是对社会工作这个专业的认识,而是获得新的、不同以往的为人处世的观念。我一直都觉得学会做人是人一生中最大的学习,也是最大的成功。因为每一个成功人士的成功都是从做人成功开始的。而关关和卢sir这两位督导在这次司法社工培训正是给予了我最大启迪。关关和卢sir则用他们的行动教育我们,影响我们。在这三天的培训活动中,他们做了很多事前准备,这证明了他们对工作的热爱,对工作的负责,对工作的热情。他们对时间观念也很强,他们每天读很准时地开展培训,在这三天他们从来没有迟到或缺席,他们的时间观念很强。在每天的培训中他们都充满爱心、热情、激情、耐心。他们思维方式很独特,能从不同角度去思考同一个问题,能给出不同意见。以后不管我们从事怎么样行业只要我们能做到这两位督导的境界,我们都会取得一番成就;就如关关说的一句名言:不要去抱怨,而是要行动去改变它。

在人的一生中我们会扮演不同角色,而不同的角色定位的扮演是对我们人生的一种挑战,在不同的场合和不同职位我们要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和关关、卢sir在培训中反复提到我们作为社工要清楚自己的角色定位,只有这样更好的帮助案主和自己的工作。

在这次培训中,两位督导交给我们一些在书本上无法学到的一些微型技巧,譬如怎样和陌生人进行第一次交流,在交流中我们应该注意些什么实际问题。怎样与陌生人交流有四个基本步骤:无中生有、顺藤摸瓜、得寸进尺,不大目的不罢休。

我个人认为这次司法社工培训很成功。通过培训后的观察,发现同学们对社会工作这一专业有很大不同的看法,他们开始对社会工作有了很高的认同感(这其中也包括我自己)。人生就是个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的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进步和发展。

司法心得体会(篇2)

市司法局工作计划

**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二届*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平安**”、“法治**”建设,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在劳教体制改革、社区矫正推开、法律援助扩面、公证业务拓展、法治城市创建上要有新突破,法律服务队伍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机关自身建设要有新加强,实现司法行政整体工作进入全省先进地市行列、法治城市创建活动进入全国先进单位目标,为城市化、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司法行政机构建设要有新加强。一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按照齐编发[**]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要主动向县(市)、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全力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与组织、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要将文件规定的司法所机构设置、编制配置、人员补充、所长职级待遇等尽快落实到位。尤其是各区街道司法所,在办公用房建设、人员配备、设施装备完善和经费保障等方面要有实质性进展。市局将于5月份对4号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二要加强司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公证处、法援中心、法律服务所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加快规范化建设步伐,市、县(市)区均要制定推进计划,加强督导督办,年末“省级规范化建设司法局”要达到92%,“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要达到98%,30%的法律援助中心要进入“全省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先进单位”行列,“省级文明公证处”要达到20%以上。三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10个县(市)、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4个县要进行完善、提高,发挥功能,提高效用。已立项且资金到位的4个县区,要尽快开工建设,保证年底交付使用。讷河市、克山县要组织力量,主动工作,争取今年立项,明年开工建设。市局业务用房和劳教所改造项目已经列入省、市“十二五”建设规划。市局业务用房年内投入使用。劳教所改造项目要争取今年立项,监控设施及维修项目既要立项,又要争取资金到位。各区要抓紧制定司法业务用房特别是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规划,要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争取立项和建设资金,力争3年内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建设达到规范化标准。

二、扎实推进严格管控,劳教制度改革社区矫正扩面要有新起色。一要稳妥推进劳教制度改革。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已对劳教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我们要统一思想认识,改革势在必行。要做好稳定工作,加强劳教干警的思想工作,确保思想稳定。提高在教人员的教育质量,努力维护在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要确保场所安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严格执行维稳措施,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连续6年“四无”。要做好强制隔离戒毒的准备工作,劳教所要尽快加挂戒毒所牌子。要进行调研和考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继续做好戒毒实训工作,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严格按要求有序推进改革。二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要做好矫正人员接收、建档、监管、考核、解矫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要严格程序,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严密监控,依法处置。要加强与公检法及监狱的沟通、协调与配合,避免漏管、失控。要落实分级管理规定,加强风险评估,争取工作主动权。要加强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应用手机定位等现代化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效果,矫正人员入网率要达到90%以上。要争取经费保障,市、县(市)区局要共同努力,尽快落实到位。

三、探索方式创新机制,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要有新进展。一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防范,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加大对重大不稳定问题的排查化解力度,针对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可能导致极端个人行为的利益诉求、可能引发媒体炒作的敏感事件等三类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排查,及早发现,尽力化解,有效稳控。二要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要落实“三无”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做到“无缝对接”。要与人社、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通过为释解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办理低保、落实责任田等,实现就业安置。要积极探索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开辟新的就业安置途径。三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人群纳入援助对象,将涉及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污染、老人赡养、交通和医疗事故等与民生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发挥工、青、妇、老龄、残联、各协会等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要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认真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援助。要继续扩大省内外法律援助协作工作,与外省签订协作协议的城市要达到20个以上。全市完成法律援助案件800件。

四、规范管理拓展服务,法律服务质量公证业务收入要有新提高。一要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要探索对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协会自律和党组织建设三位一体的管理方式,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要继续以信用等级星级评定活动为载体,促进律师事务所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要帮助落实律师“三险一金”缴纳等政策,为律师执业提供服务和保障。要对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继续开展认证认可工作,提高鉴定质量,促进司法公证,3年内仍未达到省级以上认证认可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将不予注册。要加强公证法律服务监管,规范公证法律服务秩序,建立健全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赔偿基金制度,完善公证执业风险保障体制,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二要促进法律服务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发挥律师咨政辅治作用,主动承担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大项目建设、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城乡体系建设等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公证机构要主动介入重点工程、重要行业、重大事项,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便民、利企的公证服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司法考试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完成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任务。三要拓展公证业务。要通过增设服务机构、开辟服务阵地、搭建新的服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等,不断扩大传统公证业务。要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等经济类公证业务种类,增加新业务收入。全市公证业务收入要增长10%以上,鹤城公证处业务收入要达到1,000万元。

五、全面动员广泛参与,普法依法治理法治城市建设要上新台阶。一要深入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要突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按照《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要继续加强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发挥党校、大专院校、图书馆、博物馆等普法教育基地的作用,以“法律广场”、“法律大集”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七进”、和“重民生、促发展、走基层”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突出特色,形成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基层延伸。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汇演、法治论坛等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影响。二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促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争取以市委名义印发《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出台《**市公证办法》。三要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以建设“法治鹤城”为目标,围绕10个方面**项任务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市委已印发《**市深入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市法治城市创建办已制定了实施细则、工作推进计划、主题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活动中期验收方案等。要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创建内容、标准、时限和要求落实落靠。要通过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弘扬法治精神。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将争创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纳入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抓推动,抓落实,见成效。

实现工作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实行目标管理。一要明确目标管理范围。对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局的6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对市局机关各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重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各县(市)、区全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要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工作目标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单位、处(科)室和人头,从局长到具体工作人员,人人有任务,个个扛指标,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目标责任体系。市局分别制定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主要责任目标推进落实方案、对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对县(市)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工作推进计划。三要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市局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通过定性定量评价,加各方面测评及工作创新等因素,形成目标评价体系。市局已成立考评办,建立了承标部门月报告、季综合、年总结等制度。要严格考核,公正评价,多方测评,公开透明,反馈结果,使用结果。

二、加强督办检查。一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要对督办内容、方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年度工作要点、阶段性重点工作、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任务列入督办,各县(市)区、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二要强化督办检查机制。实行“三位一体”督查制,即建立办公室、考评办、监察室联合督办检查机制,日常督办由办公室负责,纳入月份、季度、年度目标考核的督办由考评办负责,监督督办工作由监察室负责。三要改进督办检查方式。实行通知督办、现场督办和跟踪督办,督办检查与目标管理结合,目标管理与考核奖惩挂勾。

三、提升落实能力。一要振奋精神。各级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是精神状态的象征,要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和旺盛的工作激情。组织上赋予我们重要职责,我们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矢志不渝,不畏困难,不怕挫折,履职尽责。二要加强学习。学习是提升素质和工作能力的最直接途径,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榜样。要向书本学习,学习基本理论,学习政策法律法规,更要学习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要向实践学习,要学会工作,学习干事,学习怎样当好领导。应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爱好、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好学乐学,坚持学习。要学思结合、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三要改进作风。领导干部要做转变作风的表率,要在其位谋其政,在其职负其责。倡导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言必信,行必果。要提高执行力,把握好度量衡,提高领导水平,提高行政能力,提高工作效率。要树立节俭之风,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的规定,会议、活动、接待要精简、压缩、朴实。四要正确用人。在用人上一把手要公道正派,依规办事。要树立敬业干事的用人导向,在事业中发现干部、培养干部和使用干部。支持积极进取的干部,鼓励务实干事的干部,鞭策不思进取的干部。要搭建干部成长平台,运用重要岗位锻炼、专项工作推进、特殊任务办理等,在干事中看干部,难险工作中历练干部,关键时刻考验干部。要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考核,科学评价,根据业绩和公论使用干部,()尤其要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挂钩。业绩突出的干部要重用、受表彰,综合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干部要推荐、得提拔。五要文明清廉。让群众做到的事情和遵守的规矩,领导要首先做到。要加强团结,团结是生产力,也是风格和品质,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以团结凝聚力量,形成工作的正能量。要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完善、调整机关的各项制度。要遵守制度、落实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估。要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党性锻炼,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要严肃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纪委、机关党委、政治部和财装科要对三项纪律加大监督、检查、督察和审计力度,增加督察、检查频率。要加强文明建设,继续开展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职工创建活动,紧紧抓住提升素质这个核心,提高文明素养,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年,我们站在新的工作起点上,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任务,做好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持之以恒,坚决实现既定的两大工作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司法心得体会(篇3)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以下是我的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6篇范文,一起开看看吧!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1

为了认真落实三项规定的相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医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各干警将三项规定的要求落实到法院的具体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第一,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xx县人民法院在全体民警大会上集中学习三条规定的内容,认真理解精神,充分认识三条规定的重要意义,使全体民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地遵守和认真执行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查询案件、打招呼、说情等现象,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条例》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条例》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署了《xx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干预案件处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机构接触不当,影响公正办案,充分发挥其在办案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路法规的努力和制度的繁荣。

第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项规定精神,获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和合作,带头自觉遵守两项规定。通过法院官网和微博平台发布两项规定的相关内容和措施,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积极接受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xx县人民法院实施两项规定监督,促进两项规定全面实施。

第三,消除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一些警察害怕得罪人、报复等思想顾虑,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相关记录、通知和责任追究机制。如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出信件,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或者领导干部周围的工作人员和亲属干预司法活动,干预具体案件处理,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保留相关材料;如果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话、询问或询问案件,或者不按照正当程序转移涉案材料或提出其他要求,办案人员应严格拒绝,并如实记录,以便在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和证据,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第四,加强纪检监察,保持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和警察本身入手,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继续开展纪律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遵守规则,不折不扣地落实两条规定中的具体措施,不违规讲人情,不干预案件,不告诉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人情干预案件。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察人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利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安排我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干预办案或避免违反两项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增强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和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违反两项规定,也没有其他领导违规询问案件和干预案件处理。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2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3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4

2020五一假期刚过,人民检察院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条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实施三条规定进行监督。

三条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堪称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继续做好三条规定的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意识,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意识,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意识,是培养清正廉明司法生态的文化意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责任和使命。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保持初衷、保持本色的政治地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率先落实三个规定,把它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干预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的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如实记录。与此同时也要向社会宣告,不管是谁,不管职位高低,亲疏远近,都不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向检察官询问案件。这样做不仅可能会被填写登记,还会影响检察官的正常工作。检察机关是人民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坚持的立场。找不到人和信任关系的结果是一样的。如果提问或不提问,检察机关将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项规定,并非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在实施三项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们通过12309、公开检查程序、依法投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对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继续深入落实三条规定,需要检察人员的责任,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监督。我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条规定,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件,不干预案件的良好氛围。

目前,实施三项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意识和共识,但人们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司法公正的期望和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有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检察意识,坚持三条规定的实施,坚持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衷,努力实现法治昌明和海盐河清。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5

实施三个规定对今后的司法办案将起到什么积极作用?苗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率先实施三项规定,首先确保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公平公正地处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促进整个社会氛围的改善。如果每个人都不问候关系,我们一定会建立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xxx表示,三项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率先落实三项规定,体现了政治意识和法治责任。现在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和期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司法腐败和枉法造成的错误案件都可能给人们对法治的信任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上说,贯彻三条规定是为了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防变的外衣,可以有效帮助司法人员避免外部环境的干扰,对检察人员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职责和办案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xxx代表说。

以前大部分人都不知道‘三条规定’,但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实施‘三条规定’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理解和认可这条规定。司法案件的防腐剂是公开、阳光、透明的。有了三条规定,司法人员在拒绝干预案件时更有信心,那些试图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被记录下来,从而打消干预案件的想法。久而久之,大家都不去问案件,案件自然可以依法公开公正处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xxx表示,他对三项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落实。

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6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xx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xxx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xxx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xxx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司法心得体会(篇4)

学习公司法的体会和认识通过公司法课程的学习,我有许多的感想和体会,虽然自己不是法律专业的,自己感觉收获了不少.使我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在现在市场经济社会同时也是法律社会的背景下,这样的一门课程的学习使我受益匪浅,至少,在认识公司的相关的层面上得到了提高。

公司法学是研究公司法律的科学,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公司如何设立、如何组织与管理、如何规范运行的科学.公司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组织形式.也是资本和人力资源有效利用的组织形式.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有它自己的基本特征:(1)公司应享有由股东投资而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能承担民事责任,(2)公司应当依法设立.(3)公司以股份出资行为为基础而设立,作为现代企业主要形式的公司,其主要特征之一是股份形式,股权结构,亦即股东投资的产权模式.(4)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股东出资组建公司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司的经营活动获取利润,营利性则成为公司的重要要素,并以此区别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法人,以行政管理为目的的国家机关以及非商事性公司,以从事行政管理为目的和主要活动内容的公司不应称为公司,因为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司,公司在我国的出现会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产生巨大的、深刻的影响,会改变社会经济生活方式和人们习以为常的价值观念.然而,公司的操作又是非常严格的.离开法制的轨道,公司也会给社会经济生活的秩序制造混乱,同时,公司法是商法学科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商法学的分支学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对这些学科的需求显得越来越迫切和突出.如果要成为公司的经营者,你就应该要认识到----公司法是公司的生命线.公司法既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公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不仅所有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投资者,经营者、董事们、监事们、经理们都应该认真地学习公司法.只有用公司法的精神才能办好公司,如果离开公司法的精神,公司就脱离开健康的轨道,就会走向斜路.因此,必须用公司法的精神来发展公司、经营公司,使公司在健康的道路上不断地向前发展.同时,在学习公司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改革的实际,目前我国的新公司法也已经出台,新《公司法》其中对公司运作影响较大的有:明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权利、取消公司转投资限制、降低股票上市门槛、增强控股股东责任、放松股份回购限制等。

现在对公司这些方面的运作在法律上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它能指导我们正确认识公司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对我们以后工作能力的提升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学习公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学以致用,用于我们经济生活的实践,如果我们能把公司法的知识,与我国当前正进行的国有企业的改制,以及其他企业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联系起来,和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公司法的一些案件联系起来分析,那么学习公司法就真的是很不错学习公司法,不是要成为知识的奴隶,一方面它是我们行为中必须要遵守的规范。

另一方面作为学习者来讲也是我们学习的资料通过这个。

我们可以了解很多东西,思考很多问题,可以提高我们思维的能力。

对我而言,通过学习,已经达到目标,系统地学习经营管理理论,为今后的工作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学习公司法,可以使我们学会掌握公司组织的规律;学会运用规律,认识指导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学会对公司依法进行管理,让公司组织最大限度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些对于自己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知识.

司法心得体会(篇5)

2015年2月28日至3月10日,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我参加了为期一周的集中学习。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有关学科作风文件精神;二是新修订的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增强了廉洁司法意识,坚定了理想信念,更新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素养。

并且,这次集中学习也让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使我看清了自己司法为民的能力与现实需要之间的差距,为我今后努力提升能力、锻炼才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下面谈谈我的四点心得体会。

(1) 法官要慎之又慎,恪守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诚实和为人民服务,诚实是正义的基础。诚实守信是人民法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重要判断标准,也是实现公正的基本保证。没有队伍的廉洁,就不可能实现司法公正,一切司法工作也就无从谈起。

人民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承载着断是非、化纠纷的重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要求每名法官必须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立忠于法律、刚正不阿、廉洁自律、司法为民的道德信念,维**官职业的尊严,进而维护司法的尊严。司法工作只有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法官是否诚实,关系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关系到人民司法事业的成败。

没有这个基础,就不可能建立公平正义的建设,人民司法事业也不能得到充分发展。

要廉洁就要自律。一直以来,廉洁自律是为一体,只有自律才能廉洁。第一要自重。

即注意自己的言行。司法人员要对自己的言行保持敏感,保持谦虚,清心寡欲。不应因言行不慎而使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

”,不要认为拿点小烟小酒无伤大碍,要防微杜渐,要坚决做到“不以恶小而为之”。 第二要自省。即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

他们要能够按照党和各级的要求反省自己、审使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因为清廉自守,对一般人来说是修养和道德问题,而对司法人员来说,则事关遵纪守法和严肃执法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要求。所以,要“常怀律己之心,深畏法度之威”,经常反思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在忠实地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是否在践行司法工作的主题。

第三要自警。即严格约束自己。就是要建立廉洁自律的防线,善于从那些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增强抵抗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免疫力。

其次,要自觉接受外界的监督。外部监督是多方面的,如社会、内部制度等。不管是哪个方面,要想达到监督的目的,有一个前提是必须要满足的,那就是监督主体要独立于被监督对象,在这点上,我们不可否认,现代相对于古代是莫大的进步。

在监督方面,人民监督的范围最广,就象一个广为流传的网络。之所以这个监督是广泛的,就是因为他们每个人作为一个点是分散的;**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可以弥补分散民主监督的弊端。他们掌握着迅速、集中地传播**的渠道。这两种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才能互补,我们要主动、自觉地接受他们的监督,才能实现广泛、高效的廉政监督效果。

(2) 法官应该学会感恩,保持冷静

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国家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个历史进程中,我们法官要做清正廉洁、反腐倡廉的楷模,不能耽误改革时代。作为法官,虽然我们一方面要面对“诉讼**”带来的繁重工作,常常处于“案未结、情难稳、心难安”的压抑状态;一方面,有限收入有时会被当事人误解甚至诽谤;我们既能通过鲜活的案件亲眼目睹社会的阴暗面,还要应对形形色色的**和侵袭。

面对这些,如何确保廉洁司法,我们不仅需要“制度的笼子”,还要保持平和的心态。

我们要学会知足感恩,全身心地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文书,整理好每一件卷宗,办好每一起案件,又何尝不是我们法官的人生价值呢?“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人皆有欲,欲望只要是正当的,就应该得到尊重和承认,但如果私欲膨胀、欲壑难填,就会为欲所惑,遑论幸福。

当我们知足于自己拥有的法官职业,不盲目与他人作物质上的攀比,心无浮华必有正气,心有正气必走正道。知足倘需感恩。一流清泉,必有源头活水;一棵大树,必有根下沃土。

当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每一个成长和进步都是为了家人、老师、同事和社会的关心和帮助。当我们常思“受之于人者太多,出之于己者太少”,心怀感恩之心,自然就会产生对法官职业的敬重,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不去逾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法院人员管理更加科学,权责划分更加合理,法官职业保障更加完善。只有我们法官更清廉、更专业,心中更加充满正能量,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 法官要努力学习,善于思考,创造优秀的素质

新时期的法院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各种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社会关系日趋复杂,思想观念日趋多元。出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法规紧跟时代的发展而出现了新的特点,大量新的矛盾纠纷需要新的法律法规来调整,新问题越来越多,知识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味依赖老的经验办法去办案,就会产生“本领恐慌”,就难以胜任法官工作。

这就要求我们的评委努力学习,善于思考,创造优秀的素质。

在这方面,“全国优秀法官”、“司法改革的燃灯者”邹碧华是我们的榜样。邹碧华爱书善学,他在**党校学习期间,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白天上课,晚上天天坐地铁去读日语班,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学会了日语学习。正是由于他的善学精神,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成功面世。

党员干部就要学习邹碧华的善学精神,勤学善思,学以致用,锐意进取,通过学习,来培养良好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知识水平和智慧能力,提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法官职业性质要求法官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外,还要具备多学科的综合知识,以及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审判实践经验。运用极端思维,需要法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学习,善于思考,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我们的法官只有努力学习,努力思考,建设优秀的素质,才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4) 法官要关注社会,帮助时代进步

2015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年。法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工具,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院这一重要环节。因此,法官应积极关注社会,投身改革大潮,肩负起助推时代进步的社会责任。时代需要法官立足国情,坚持司法为民,始终摆正同人民群众的位置,使审判工作得到社会的认同,赢得群众的口碑。

这样我们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更好适应信息化社会要求,更好适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更好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

关注社会热点、关注国计民生,注重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官的社会责任。毫无疑问,法官首先要对法律负责,应对法律有足够的敬畏,“法官在法律之外,没有别的上司”。这就是法官的法定责任。

同时,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针对案件并超越案件本身,将案件置于广阔的社会基础背景之中,综合考虑案件所涉法律、道德、经济、文化等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这样才算做到不仅仅对当事人负责,更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每一位法官不仅在从事一份职业,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更高的社会责任,要赢得社会对司法的高度信赖和良好评价,就应当对群众的司法需求予以关注,对法律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予以考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判。而基层法官尤其需要把法治精神传承下去,让越来越多的人用公正公正的判决来信任法律、相信法治。这是我们的法官应该为中国实现法治作出的贡献。

司法心得体会(篇6)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xx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司法心得体会(篇7)

自从“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通过学习,让我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们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关于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各项部署要求上来,自觉扛实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司法理念,强化担当履职尽责,突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大讨论活动取得实效,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通过几天的集中学习和自学,深刻认识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接下来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细化工作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推动乌审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迈向更高水平。

人民法院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能够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增强企业信心,能够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我们要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公平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涉企案件,坚决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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