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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砼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 2023.12.29

商品砼采购合同。

我们每天都离不开合同,在达成协议前,签订合同是各方接触和洽谈的过程。如果你还为写合同而感到头疼,不用担心,编辑为您准备了这份“商品砼采购合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您的阅读!

商品砼采购合同 篇1

SLSCGHT2018-6

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用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供货名称:普通商品混凝土,标号(强度等级):,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为准,价格:带泵送价每立方米 元。

三、交货条件

1、乙方保证搅拌运输车到达现场施工部位,若搅拌运输车、泵车没有按甲方人员指挥造成的车辆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乙方操作人员不按时到岗,或乙方商品砼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到场,每拖延一小时,应承担甲方人员窝工、设备闲置、周转材料费用、影响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每小时按 元计算。

3、供货过程中,乙方不能及时供应商品砼时甲方有权指定另一家商品砼供应商供货。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质量GB/T-14902-2003。出现混凝土不合格时,一切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砂、石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

SLSCGHT2018-6 法》标准。

3、水泥符合GB175—2007《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准。

4、混凝土外加剂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标准、GB8077—2000《混泥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5、砼用粉煤灰符合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标准。

6、砼用水符合JGJ63—2006《混泥土用水标准》。

六、验收标准

1、检验标准: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执行。

2、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砂、石、水泥、外加剂)检验试验报告。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规定的抽检批次数量足额提供。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是具备国家认证资格的实验室出据的报告。

3、甲方现场抽取供方提供的混凝土,每100M抽取一组标准养护试块(不足100 M仍按100 M计抽取试块),每次取样不少于2组,一组进行标准养护,一组现场同施工条件养护,并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标准》、并按国家标准GB/T14902-2003进行标准养生,做抗压检验。供方随第一车砼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砼、配合比报告。

4、甲方委托的验收人: 按乙方运单对混凝土数量进行签字验收,否则其他人签字无效。需方有权随时抽查供方单车数量,如抽检量与供应量不符时,在1000 M内抽查五次按五次量的平均值记量,凡在此前所供量均按抽检量的方量计量。

五、随机配件

333 2

SLSCGHT2018-6

1、由乙方提供泵送服务的,乙方提供成套混凝土输送泵、电缆、水管、配件、消耗材料及操作司机,并负责安装混凝土输送管道。

2、乙方负责配件的保管和看护,输送管道的安装、移动、拆卸、清洗等工作。

3、乙方负责用于砼运输、浇筑所需的输送设备的维修、保养、人员工资、各种保险和在工地围墙之外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按需方要求的供货数量和时间,按时、连续、不间断的保证供货。每次第一车必须提供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每车提供电脑打印票单,手写无效。

5、配件所有费用,一切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逾期交货的,不能再甲方指定期内有效的完成交货。甲方有权使用第三方产品,其产品差价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工人误工费、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SLSCGHT2018-6

5、因乙方方输送车辆、输送泵损坏乙方砼到达现场2小时后(不含2小时),砼不能卸出,造成砼报废,其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损失。

6、因乙方提供的商品砼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返工、返修等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最终以甲方实际收货量结算。乙方送货当月并开具16%增值税发票。因乙方当月不能向甲方开具16%增值税发票的,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本合同总货款的20%违约金。

八、合同生效与解除

(一)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供需双方各执 份。双方约定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乙方方货款结清之日失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解除

1、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时;

2、发生不可抗力情况,致使一方无法履行主要义务;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但应书通知对方。

九、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章)

乙方(章)

SLSCGHT2018-6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号:

话:

开户银行:

号:

商品砼采购合同 篇2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1、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商品种类、商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质量要求、包装要求、单价、总价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其他事项: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___________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其他事项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委托代理人1、甲方指派___________为委托代理人;乙方指派___________为委托代理人。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代理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商品砼采购合同 篇3

JF-20__-077                             合同编号:

天津市建材商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建材买卖基本情况

商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商品

等级

材质

颜色

产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货款总额:¥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     元    角     分

送货验

收情况

□验收合格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解决方案:                

甲方(签字)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二、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在签约时支付定金         元(不得超过商品总价的20%),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三、交货及验收

1、□乙方自提:   年  月  日到               提货。

2、□甲方送货:  年  月  日前送货至                 。

乙方在接收商品时,须当场检验查收,无误的应签收;如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书面确认。实木制品(实木贴面、封边、实木地板等商品)和天然石材存在自然色差及不同纹理是不可避免的。艺术玻璃图案比例、人工色差与样品略有差别,均属正常现象并非质量问题。

四、商品非质量问题换货退货

1、接收商品后   内,在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换、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装修后剩余材料(所购总数的     %以内)在商品无任何损坏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送货后30天内可以凭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按商品买卖合同单价全款退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地点:                             。

其中灯具、胶类、地毯,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包装完好无磨损可退货。

五、质量问题“三包”规定

甲方对商品实行三包。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甲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乙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建材商品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质量要求的,乙方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乙方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甲方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甲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乙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三)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建材商品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损失,并承担总价款    %的违约金。

(四)                                                                            。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市场主办单位或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当协商和调解不成,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甲方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由市场主办单位向乙方进行先行赔付。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附则

本合同与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位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主办单位(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   话:                 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市市场监管委特别提示: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材商品买卖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仅供甲乙双方参照约定采用,需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

3、签订合同前乙方要验看甲方的证、照、环保指标的质检报告及涉及“3C”产品需提供强制性认证证书。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4、选择商品时应详细问清商品的品牌、产地、材质、价格、型号、注重甲方诚信度与售后服务口碑。

5、乙方可以登录市市场监管委官网查询该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改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并以制定机关名义及文本编号印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商品砼采购合同 篇4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产品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商品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备注:_________________)

达到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备注:_________________)

达到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备注:_________________)

(2)返利时间:_________________

(3)返利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产品或促销产品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产品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个工作日。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商品砼采购合同 篇5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

2

3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元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竞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竞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双方协商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第二条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甲方采购需求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甲方需求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均应规范安全,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仪器外观或内部损坏,由乙方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补发,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 ;

3.乙方提供不符合甲方需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免费维护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 年;保修期内出现故障,需派出足够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并承担一切费用;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付款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正常使用 后付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质保金于安装验收合格满 年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计利息。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甲方需求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48)小时内。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条 调试和验收(本条款适用于甲方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另行规定)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该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按约定承担方负责。

第十一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甲方无故延期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每天向对方偿付未退付履约保证金3‰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余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甲乙双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违约内容涉及货款额的5%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实际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面打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wWw.gz85.COm

经办人:

年 月 

商品砼采购合同 篇6

采购人(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标的名称需求及质量要求数量及单位单价

2.合同合计金额包含货物采购及服务需求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总和,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1)货物采购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配送、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质保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2)服务采购包括整体服务价格以及供应、包装、运输、交货、途中冷链和售后质保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产品质量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并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实际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在每批次货物供应时向甲方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货物/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检疫报告等质量安全检验证明材料,并确保供应货物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包装应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腐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等质量安全检验证明材料。

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接受损耗。

4.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货物的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时间及供货要求:按甲方招标文件的规定及甲方实际分批次供货的要求,按甲方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全年无休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3个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双方月底结算货款。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换。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6、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7、交货验收必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甲方对水果残留农药进行检测,如认为有需要,可委托相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甲方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8、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外观检查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第六条 付款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3.付款方式:(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2)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全额发票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款。

4乙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发票或违规发票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具体金额: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商务条款”要求,在合同签订之前交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监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八条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机制:

2、甲方向乙方采购招标采购需求目录中没有的的货物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质量标准,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鲜(冻)猪、鸡鸭、鸡副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2.供货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供货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超过保质期限的。

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及“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4.货物质保期:自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不少于48小时;

5.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及时给予退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的,按《广西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物资供货商考核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3.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4.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累计发生3次违约行为或乙方因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因合同解除需重新组织采购的,在采购人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甲方有权向第三方临时采购货物,期间采购货物所增加的费用(高于原中标单价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非因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情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三份、乙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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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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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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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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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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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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