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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1.09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如何在借鉴他人工作计划时获得有益的指导?为了更好地明确下一步的计划目标,我们应提前准备开始撰写工作计划。只有具备一定计划后,才能更好地高效完成工作。栏目小编整理了与“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相关的一些非常有用的信息,以下是本文提供的相关信息,供您参考!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1】

今年,上坊片区旧城改造工作正加紧推进,其中,东山街道负责片区拆迁工作,上坊建设负责建筑垃圾外运、安置房建设及万安西路拓宽改造工程。根据防控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我单位全力开展上坊片区扬尘管控工作,现将我单位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目前,上坊片区拆迁工作正如火如荼进行,同时各项工程也已开工建设,这给我单位的扬尘管控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我单位结合上坊实际,抓住拆迁工地和工程建设两个重点环节进行管理,对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外运和建设工地土方开挖工作派专人监管,在各工地设立冲洗台,进出车辆一律进行冲洗,杜绝带泥上路;清运建筑垃圾必须配备洒水车对道路进行降尘处理,严禁抛洒滴漏。并积极响应防控预警,对我片区内四类工地落实停工。除此之外,我单位还加强对已拆迁地块的管养,及时对垃圾清运完毕的工地进行围墙围挡施工,截止目前共砌筑施工围墙约4500米,对拆迁完毕的工地及安置房地块裸露土方覆盖绿网防止扬尘,共覆盖绿网约24万平方米,以上工作有效保证了扬尘管控效果。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一系列扬尘管控措施,我单位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个别单位存在控尘措施执行不到位现象;部分过境车存在跑冒漏滴,甚至偷排偷倒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针对扬尘管控存在的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我单位有以下几点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随着安置房项目和万安西路拓宽改造工程的推进,土方及原材料运输还将继续进行,针对上坊片区扬尘管控严峻形势,一是我单位要加大对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二是加大现场巡查处置力度,针对工地施工现场、渣土运输中的控尘措施等严格检查,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重点加强与拆迁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拆迁工地交接制度,做到及时交接,明确责任。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2】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帐(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21日至11月30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272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20XX〕64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5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3】

自全区扬尘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凤凰工业园围绕关口前移、源头防治的工作思路,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强力推进扬尘治理工作。

摸凤凰工业园结合自身施工单位多、拆迁工地多、涉气涉尘企业多、交通线路长等难点,园区建设局、社区、环保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产生扬尘的三大重点领域的基本情况和防治的重点、难点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切实弄清影响园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情况的具体原因,根据摸排情况制定《园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道路、交通运输扬尘防治主要从道路清扫冲洗、路面硬化、密闭运输三方面落实;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主要是项目开工前后的责任主体,依据职责落实好6个100%,对涉气涉尘企业按照无尘化清洁生产的要求加强管理。

全区扬尘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凤凰工业园成立了扬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扬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同时,结合园区实际,组织召开了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绿化养护、道路保洁、涉气涉尘企业等重点领域负责人会议,推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安排部署各单位在扬尘治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对权限范围以外的汽车尾气防治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落实,确保扬尘治理工作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面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书,凤凰工业园强化担当、尽职尽责,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治理标准抓好落实,任务不减、标准不降。在道路扬尘治理方面,园区增加了道路洒水次数,由原来的每天2次增加到4次,洒水和绿化养护车由原来的3辆增加到7辆,对主要交通道路不间断洒水;在施工工地管理方面,由园区建设局牵头、环保办参与、社区配合,联合对辖区11家建筑工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达标的单位立即督促整改;在拆迁现场和裸露土地方面,对5个拆迁现场和摸排出的所有裸露土地,做到了全覆盖,覆盖面积达90余万㎡;在涉气涉尘企业管理方面,对辖区60余家相关企业加强管理,高密度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凡是不按照要求生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顶格处罚,尤其是加强了对龙豪等26家重点污染企业无尘化清洁生产的管理。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4】

为有效防治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使建筑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现将我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汉政办函﹝xx﹞5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建筑安全和市政工程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建管科、城建建科、综合执法局、市政站站、县内各建筑施工企业负负责人为成员的扬尘治理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建筑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并对建筑工地及城市道路路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细的安排部署,现将扬尘治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下。

二、工作措施

为加加强建筑工地和城市道路扬扬尘污染防治,我局从建设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就就进行了严格要求。一是2xx年我局对各建筑施施工企业下发了建筑工地施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施工过程中由设单位和县县质监站进行全程监督,要要求各施工企业统一设置围围墙,工地进出大门口必须须进行砼硬化,门口要有冲冲洗设备,工程渣土车辆运运输过程中必须覆盖,严禁禁超载和途中撒漏,施工过过程中的建筑物必须采用密密目网全封闭围挡,易产生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加盖防防止扬撒,施工现场严禁焚焚烧垃圾,遇到风力较大时时,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作业,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进行洒水清扫;严禁施工现现场污水乱排和有毒有害废废弃物用土方回填,为防止止噪声污染,要求施工企业业晚间作业不超过22点,,早晨作业不超过6点。通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止和治治理了建筑工地扬尘、污水水、噪声污染。

 二是要求各施工企业对所所有承建项目扬尘治理负总总责,做好督查、指导、排排查、整改、汇总、上报等等工作;项目部对承建项目目扬尘治理负直接责任,并并落实一名熟知扬尘治理相相关规范要求的现场责任人人,履行日常扬尘防控工作作职责,同时督促资料员做做好相关台账的收集、整理理、归档工作。明确扬尘治治理相关责任主体的工作职职责。凡项目开工前必须签签订《环境保护责任书》,,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证,不得开工建设,工程项项目部与承运方必须签订《《运载责任承诺书》,五方方责任主体要紧密配合,共共同做好扬尘治理工作。三三是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扬扬尘防控体系,设置统一围围墙,高度2.5米,墙面面整洁规范。工地大门进出出口处地面采用砼硬化,建建立标准车辆冲洗台、配备备冲洗设施、冲洗人员,对对进出工程车辆按要求规范范冲洗,严防工地污泥通过过轮胎带出污染路面,必须须做到净车出场,禁止冲洗洗泥浆水外流。工地内从事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须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超超载和途中撒漏。工地主要要道路必须硬化,现场各区区域明确环保卫生责任人,,确保工地扬尘污染和卫生生保洁。工地应配备必要的的保洁工具和简易洒水设备备,区域卫生责任人对包干干区,特别是一些卫生死角角进行不定期清扫和保湿,,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集后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场。建筑物必须采用密目安安全网全封闭围挡,保持外外观严密、规整和洁净。未未硬化的施工区域裸露地块块必须绿化或覆盖;易产生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也应加盖盖。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必必须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尘措施;运送建筑散装物料料、工程渣土严禁高空抛掷掷、扬撒。遇到风力较大时时,应停止容易产生扬尘的的施工作业。做好相关资料料台账的收集、整理、归档档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境保护责任书》、《运载责责任承诺书》、《建筑工地地工程车辆出场冲洗及相关关信息登记表》和《建筑工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登记记表》。

三、下一步工作作任务

今后,我局将采用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式对县内在建工地进行专项项抽查,若发现不严格执行行有关扬尘治理规定问题较较多的,将按情节轻重进行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停工整顿等处罚,通过严格格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制,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治工作取得实效。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5】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区住建局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提高城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提高城区范围内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区住建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承担了四项任务。一是建筑工地防尘。成立巡查组,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配合工地承包责任人对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二是征收工地防尘。我区几个重点征收工地进行了环保治理工作落实与检查,基本上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房屋拆迁拆除工地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市政建设工地防尘。在道路日常维护中积极落实《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道路施工对大气、噪音等环境的污染,并做到及时清理道路维护施工垃圾,减少使用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在铣刨施工中减少道路扬尘。四是环卫清扫防尘。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机械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工地责任主体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思想上存在懈怠,防治进度缓慢,-1-

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导致被下督办单和停工整改通知书。二是征收工地中,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为赶进度,存在放松和降低环保安全防范工作的情况,导致降尘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部门拆除现场无围护围挡等问题的产生。三是在市政维护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维护属于散点工程,现场经常难以封闭,存在粉尘和噪音污染。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高度重视扬尘防治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6】

201X年,我镇在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扬尘治理工作精神,按照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对照市、镇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和相关规范、标准,不断加大巡查、检查及整改力度,在扬尘治理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扬尘监督管理机制和工作措施

为扎实推进治尘工作的开展,年初,我们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目标,及时成立了治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从班子、领导上确保治尘工作落到实处。治尘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我们坚持治尘文件的及时学习和转发所辖区域各项目,认真督促各项目健全扬尘治理机制,我们采用宣传、集中培训学习和张贴宣传画报等方式,不断加大治尘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扬尘工作例会制度,坚持每月四次扬尘治理工作学习,从认识**想上提高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做好各项目的治尘工作。

二、认真完成各项扬尘整治基础工作

按照扬尘治理工作要求,基础工作方面,我们不断加强扬尘整治基础工作,做到接口必硬化,裸土必覆盖,施工必打围;一是督促各项目加强扬尘治理"三大工程"治理力度;二是加强对各项目在建工程运渣车的监管,按照运渣车辆管理办法,做到办证,冲洗加盖,清洁运输;三是督促各项目加强对所辖区域卫生的保洁。

日常事务方面,我们认真做到了一项一专人随时做好场内场外环境卫生的保洁清洁工作,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按时上报各项目在建工程好差工地的评定工作;二是认真调查在建各项目污染源工作;三是按时参加扬尘工作例会;四是按时报送扬尘治理工作统计表。

三、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X年,按照镇治尘要求,我们认真开展每季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总是及时整改完善,确保治尘工作目标,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镇制定的每月四次例行检查工作要求,出动内部管理执法人员50人次对我镇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目进行了50次以上例行检查,20次不定期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6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安排我单位治尘工作人员告知建设单位治尘工作人员深入一线,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租用撒水车对污染道路进行清扫及冲洗。

四、坚持治理扬尘污染源

我们在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同时,不误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在认真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监管职责"要求,针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加强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一是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二是定期疏**道、沟渠内漂浮物;三是组织专人对所辖范围进行清扫。

五、坚持砂石场、搅拌站运渣车辆的监管

我镇有企业自产用砂石场3个,我们严格按照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开展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打围冲洗覆盖、硬化降燥工作,严格要求施工企业按照**市运渣车辆管理办法执行,办证不超不冒。

六、存在的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对此工作时紧时松;

2、部分企业未配置或配置专业保洁人员不够;

(二)明年工作思路:

进一步深入推进告成镇201X年扬尘治理工作目标,认真做好打围施工,裸木覆盖、冲洗保洁工作,营造一个空气质量高环境卫生好,施工现场规范的建设发展园区。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7】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我县大气环境持续好转,我局组织质监站各组,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不间断的全面检查和整顿治理。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我站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的安全文明生产暨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对我县在建施工现场分组包干、责任到人,全天候盯在现场,督查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并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我站通过与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签订《开江县住建系统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主体的扬尘治理意识。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总承包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人,确保各项措施整改到位。

三、加大力度,强化督查

1、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县城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监控,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坚决落实治理措施。今年以来,我站扬尘治理领导小组抽调各科室主干力量,对御赐苑、橄榄新城B区、康力国际、时代中央城、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在建工地进行了全面督查。重点检查施工道路硬化处理、裸土覆盖、门口是否设有洗车池、施工围挡喷淋设施和雾炮等情况。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单位,责令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督查力度,要组织全县施工企业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环保培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以此来提高文明施工和环保施工水平,带动全县所有施工工地落实县政府确定的治理大气、控制扬尘污染的各阶段目标,开创全县文明施工、环保施工的新局面。和谐美丽的小天府。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8】

为切实扭转我市扬尘污染严重、p10浓度居高不下的被动局面,按照市扬尘治理专项攻坚行动法案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实际,决定在工业园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降低p10平均浓度为目标,以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作业规范和监管机制为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严格落实扬尘防护各项措施,全面整治工业园区内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扬尘、裸土裸地扬尘,奋力扭转被动落后局面,未完成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4日-7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工业园区辖区范围,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示范区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施工工地管控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六个100%和四条强化措施。六个100%,即:①百分百围挡。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②百分百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③百分百苫盖。施工现场粉末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露天放置;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必须采取用土工布、无纺布、密目网苫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严禁裸露;④百分百湿式作业。各工地必须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塔吊喷淋、雾炮车、路面喷淋等降尘抑尘设施;⑤百分百密闭运输。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沿路遗撒或随意倾倒;⑥百分百冲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重污染天气时响应增加洒水频次。

四条强化措施,即:①加装扬尘传感器和视频监控。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所有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并保证24小时正常联网在线;②严禁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现场搅拌;③建设单位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工程外管网及绿化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工作;④黄色预警及以上、四级及以上大风或沙尘天气,根据应急响应要求,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石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作业。

(二)园区道路扬尘管控

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继续加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道路清扫、洒水抑尘作业,每天湿扫、洒水循环作业不少于4次,夏季适时增加湿扫、洒水作业频次,切实把降尘、保洁等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市政及国省道扬尘管控

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并对两侧绿化带边沟垃圾及枯叶杂草、污水随产随清。

(四)裸地扬尘管控

全面排查辖区内裸土裸地,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加大洒水保湿,最大限度减少裸土裸地扬尘污染。

(五)高空积尘管控

对新能源5座建筑物楼顶和工业园区创业中心服务楼楼顶、公交车充电站楼顶进行清洗,对新能源宿舍楼楼顶每半月至少清洗一次,其余6座建筑物楼顶,安排专人每月彻底清洗一次。新能源公司厂区内树木、绿化带及建筑物墙面每月清洗一次,确保干净整洁无积尘。

(六)强化辖区企业管控

一要强化企业无组织扬尘治理管控,严查物料露天堆存、物料露天装卸等行为,二要组织开展企业环境卫生常态保洁,组织企业每天不少于2次对企业内部道路、绿化带开展全覆盖洒水保洁作业,每月20日开展1次洗厂行动,对企业办公楼、厂房的立面、屋顶的积尘进行全面冲洗;三要加强企业货运车辆污染管控,进出厂区的大型运输车必须通过双洗装置,必须苫盖到位。

(七)人工清扫保洁及道路绿化冲洗工作

(八)强化垃圾清理、露天焚烧、环境整治管控

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7个村的村内外道路每天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工作,确保干净整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工业园区扬尘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园区建设局、园区市政科、园区环保所负责任人及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交警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冶金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公安局12个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业园区示范区专职副组长担任。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明确分工,按照示范区精细化管控要求,全力做好监督、指导、协调、处置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过程管理,及时掌握动态。环保所及园区示范区工作组分三组,结合工作任务,展开专项排查,细化工作标准,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实行定格、定员、定岗、定责,强化精细化管理。其中,对涉及限期整治的任务,要明确时间节点、整治标准和相关责任人,倒排工期,扎实推进,7月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涉及常态化管控的任务,要细化管控方案、量化管控标准,明确巡查频次,突出精细管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全面推进治理。各组要把扬尘治理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并依据《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查重处,绝不姑息。尤其是对拒不整改的、坚决停工整治;对屡查屡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行政拘留。园区环保所牵头组成督查组,对照工业园区扬尘治理清单台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挂账督办,整改销号;对督查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未按标准治理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和责任人全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篇9】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总结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

1.成立治渣土、控扬尘、绿色施工领导小组。

2.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 3.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 4.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 5.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进行封闭。

6.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 7.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8.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9.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0.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 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通过此次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渣土、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将渣土、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际性成效。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照片

以上为组织工人对道路遗洒残土进行清扫

以上为对现场及外围进行覆盖

以上为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大门口设置洗车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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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施工方案


方案是为了计划的顺利开展,对具体事情进行提前计划的一种方式。现在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撰写一份工作方案,但如何写一篇优质的方案呢?我推荐您阅读一篇有趣且值得一读的网络文章,标题为“扬尘施工方案”,希望这篇文章可以为您提供一些相关参考信息!

扬尘施工方案 篇1

扬尘施工方案是指为了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制定的一套详细的施工方案。扬尘施工方案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危害,保护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细致的施工方案来控制粉尘扬尘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扬尘施工方案的制定步骤和具体措施。

一、制定扬尘施工方案的步骤

1、施工前调查研究

制定扬尘施工方案的第一步是进行施工前的调查研究。这是为了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包括周围环境,气象条件和施工工艺等。同时,还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进行评估,以制定相应措施。

2、制定扬尘预测和评估报告

根据前期调查研究的结果,需要制定扬尘预测和评估报告。通过报告,我们可以预估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扬尘量和影响范围,同时也可以分析影响因素和后果。

3、制定施工方案和措施

根据扬尘预测和评估报告的结果,制定适当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包括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准确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来减少粉尘扬尘。

4、制定扬尘管理计划

最后一步是制定扬尘管理计划,其中包括施工前的教育培训,扬尘监测和考核,以及扬尘防治的责任划分等。

二、具体扬尘控制措施

1、采用先进施工设备

选择先进的施工设备,例如自动喷水车、扬尘抑制剂喷雾车,可以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粉尘扬尘。

2、减少露天作业时间

减少露天作业时间可以有效地减少产生的粉尘和扬尘。也可以根据天气条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在风力较小的时间进行作业。

3、采用覆盖措施

施工过程中,可以采用覆盖措施,如使用防尘罩或覆盖帆布来控制产生的粉尘扬尘。

4、进行粉尘防治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防尘网,可以阻止粉尘扩散。同时,可以采用粉尘防治措施,如加湿、吸尘等。

5、加强施工人员培训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施工人员对扬尘问题的认知和防治意识。同时,也可以向他们提供正确的防尘措施和设备使用方法。

总之,制定扬尘施工方案是非常必要的。只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采取相应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扬尘污染,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扬尘施工方案 篇2

扬尘治理的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承诺

若我方中标,服从业主关于扬尘治理方面的一切管理,达到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承诺,即施工现场要100%设围挡,施工现场的所有物料堆放要100%覆盖,施工现场裸露地面是道路的要100%绿化,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要100%喷淋,拆除和土方作业时要100%喷淋,渣土运输车辆要100%封闭。

1.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

施工现场及项目部周围均设100%全封闭围挡。车行道下穿施工路段两端路口设砖砌围墙,M7水泥砂浆抹面,围墙高度2.5m,墙顶挂灰色琉璃瓦。施工路段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搭设2.5m高彩钢板。南干渠改迁在施工过程中封闭一段,开挖一段,回填一段,拆除一段,依次循环,分段推进,直至该施工段全面竣工。所有围挡必须封堵严密,搭设牢固,无缝对接。围挡外侧喷绘工程设计效果图、企业简介、安全教育及公益广告等宣传图片资料。

2.工地裸土100%覆盖

施工中采取边开挖边遮盖,对开挖面、土方、砂石料等裸露部分采用遮阳网100%覆盖,并采用抑尘车、喷淋系统随时洒水抑尘,保持湿润无扬尘。

3.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

施工路段原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符合100%硬化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指派专人对路面清扫保洁,定期开启喷淋系统随时洒水保湿,防止产生扬尘。

4.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

施工现场划分为三个施工段:每个施工段各配备1台抑尘车(雾炮机),全段共配备3台抑尘车(雾炮机),结合喷淋系统在土方挖运、回填全过程100%洒水抑尘,进行湿法作业。

施工路段,在距下开挖外边线0.5m处敷设喷淋系统环形供水管线,主管管径DN50mm,喷头安装高度2.0m,沿喷淋主管每隔10m布置一个360°旋转喷头,每个喷头最大喷洒半径15m,施工路段全线共设置124个喷头,覆盖整个施工区域进行洒水抑尘。

5.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无撒漏

大门入口处各设一处洗车台。由工地驶出车辆必须用苫布对厢体所运渣土遮盖严实,并在洗车台对前后左右轮胎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入市政道路。车辆冲洗后的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收利用于现场洒水抑尘,并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掏。

6.裸露场地100%覆盖

施工现场裸露场地采用遮阳网进行100%覆盖,并随时洒水抑尘。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堆放期间应全遮盖,无污染。清运时按批准路线和时限,并采取相应抑尘和密闭措施。

二、施工现场防控扬尘措施

1.现场运输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无坑洼、无任何杂物,道边流水畅通,指定专人每天洒水、清扫,使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晴天把尘土降到最低限度,雨天保证路面没有泥浆。

2.总平面范围及工地周边场地及运渣道路设置专人每天2~3次巡视、清扫,保持清洁。

3.松散颗粒材料砌筑砖墙围档堆放,表面用防尘网遮盖防止刮风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4.运输散装物料的车厢应封闭,以免洒落。出入口设专人清理出入车辆及周围道路,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加强与地方镇政府及村委会的工作联系。

6.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扰民、不闹事,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7.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的有关条例,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执行当地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市容监察部门有关规定。

8.根据天气预报,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污染的施工作业。

9.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区必要时淋水降尘。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用遮挡、封闭、洒水等措施。

10.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垃圾存放场所,并按规定及时收集、清运,严禁抛撒垃圾,严禁进出车辆污染道路。

11.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沥青等有毒有害物质。

12.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吹除车辆、设备和物料粉尘。

三、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及要求

1.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建筑扬尘防治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控扬尘、共创蓝天”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环保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环保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防控扬尘、共创蓝天”的方针是搞好环保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施工环境保证体系。确保施工环保的工作目标,就是杜绝重度的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确保施工中人员及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环保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3.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1)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3)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4)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影响环保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4.环保生产管理目标:

(1)重视环保,严控扬尘,为空港新城蓝天计划作出应有的贡献。

(2)杜绝出现轻度、重度型扬尘污染。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争取达到漯河市文明工地。

5.控制扬尘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经理是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环保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环保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环保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环保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环保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环保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保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环保生产的要求负责。

(7)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环保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

6.环保(防治扬尘)管理制度

(1)公司总工程师、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环保负技术责任。

(2)编制的防治扬尘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3)经过批准的防治扬尘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4)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防治扬尘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5)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防治扬尘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6)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防治扬尘交底。

(7)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扬尘施工方案 篇3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编 制: 复 核: 审 核: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国道G108线禹门口黄河大桥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1

二、编制依据...................................................................................................................................1

三、施工扬尘控制措施...................................................................................................................1

3.1 设置围墙、围网防尘.......................................................................................................1 3.2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2 3.3建筑垃圾、渣土处置........................................................................................................2 3.4 其他扬尘控制措施...........................................................................................................3

四、管理控制...................................................................................................................................3

4.1日常管理............................................................................................................................3 4.2阶段性管理........................................................................................................................5

五、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8

5.1 成立扬尘治理责任小组...................................................................................................8 5.2 管理人员职责:...............................................................................................................8 5.3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9

六、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9

6.1 渣土运输作业管理...........................................................................................................9 6.2 渣土运输作业场地管理.................................................................................................10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防治我项目施工区域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响应韩城市“铁腕治霾1+8行动”,严格执行陕西省住建厅制定出台《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及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要求,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文明施工先进管理工地”创建活动。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

4、《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5、《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大桥管理站施工组织设计》

三、施工扬尘控制措施

3.1 设置围墙、围网防尘

1、施工现场按照韩城市统一标准,设置实体砖砌围墙,整体统一、美观,施工现场围墙外地面,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

2、围墙临街外立面粘贴公益广告,宣传“五城联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3、在建主体外侧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3.2作业场地、施工便道硬化处理

1、施工现场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场区起尘部位采取硬化、绿化措施,现场地面要做到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在施工现场围墙、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2、施工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级、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将泥土带出施工现场。

3、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

3.3建筑垃圾、渣土处置

1、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2、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林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将场内装卸、搬倒物料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3、施工现场堆放的渣土,堆放高度不得高于围墙高度,并采取遮盖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时,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及车辆运输保障措施,建筑材料及垃圾严禁在场外堆放且不得占压人行道和城市道路,出入口设置应尽量避开主干道。

3.4 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1、土方作业过程中,安排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并使路面始终保持较湿润的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2、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并增加洒水频次。

3、禁止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清扫路面、楼层及脚手架时,采取先洒水后清扫的方法。

5、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有霉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四、管理控制

4.1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1)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入自动洗车槽洗车,出门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4)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5)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沉淀池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作业队伍清扫,并形成记录。(1)工地内沉淀池必须做到三级沉淀;

(2)日常每周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他排水池;(5)不得损坏沉淀池;

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由材料员负责管理,及时通知环卫部门清理。

(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2)禁止超量堆放;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4)及时做好记录

4、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场,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运输时必须覆盖。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选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要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渣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5、露天材料堆放管理钢筋、砂子、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锈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覆盖控制。

(1)石子、砂子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2)石子、砂子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3)使用砂子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4.2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同志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基础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2)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他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或撒草米子覆盖。

(4)施工现场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1.5m。

2、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密目网达到2000目,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臵,底部设臵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或袋装干砂浆)(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应分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筒、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6)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7)屋面进行隔热保温施工时,珍珠岩隔热板必须尽量整块铺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贴,如需切断,必须在封闭的箱子内进行,防止珍珠岩碎末洒落飞扬,造成污染。

(8)主体结构施工时目测扬尘高度不大于0.5m。

3、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2)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3)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笆,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5)装饰用的石膏粉、老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6)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4、总平施工阶段

(1)管道沟必须分段开挖,安装完毕后立即回填,尽量减少泥土的堆放暴露时间;

(2)如开挖堆积时间过长,必须进行表面压实,并用绿网进行覆盖;

(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禁止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4)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档措施。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五、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度

5.1 成立扬尘治理责任小组

由项目部成立工作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组 长:梁建军

副组长:蔺炳辉、邱志军、陈亮、李元甲、李广达、李凯 成 员:王乐宁、孟国、杨岗、朱韶军、刘明超、张继花、郑焘、谭小琳

5.2 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督,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现场副经理负责现场绿色施工及扬尘污染处理的具体实施,现场技术人员主要协调和安排现场实施,以及具体负责各栋楼及周边车库部分的环境和扬尘处理;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必须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规范化管理。

(3)安质部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工作监督检查,并留好影相资料。

(4)安质部负责现场生产安全,并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5)质检部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督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主管部门报告。

(6)物资部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5.3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联合检查小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考核,项目部各人员随时检查并记录。

(2)在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各人员进行检查后,由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检查监督报告”并要求班组进行整改,各班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联合检查小组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3)项目部每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每月月底进行考核。

六、工程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6.1 渣土运输作业管理

1、渣土出入工地设3名冲洗员、2名车身清扫员和1名检查管理员;未出土时设2人负责工地内外保洁,出土时设8人负责工地场内保洁和门前三包,2、渣土运输使用密封式运输车辆,定期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淤泥土采用晾晒、减少装载量等渣土降水、防漏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渗漏事件的发生。

3、在运输管理上,定人、定责、定线管理,实行渣土运输双向签收制,在工地出口和弃置场各设1名管理员,发放出土调拨单和弃 国道108线禹门口黄河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 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方案

置回程单,防止运输车辆随意弃置;严格限制渣土外运车辆运输线路和弃置地点,防止大面积污染事件的发生。

4、在污染清理上,加大渣土运输道路的保洁频度和力度,做到每天三次冲洗和早上一次渣土清扫,确保渣土车渗漏泥浆随滴随冲、随撒随清,将路面污染尽可能减到最小程度;对涵洞、隧道、高架桥和立交桥的路面污染,做到第一时间清除、冲洗,确保道路常净久洁。

5、渣土运输期间设专职沿线巡查员1名。

6.2 渣土运输作业场地管理

1、土方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好大门、围挡、出入口硬化,每个出入口均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2、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必须装载规范,保持密闭运输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3、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4、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5、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路、堵塞管道。

扬尘施工方案 篇4

扬尘施工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扬尘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不仅对施工人员的健康造成影响,也会对周边环境以及邻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困扰。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扬尘施工方案至关重要。下面我将围绕扬尘控制的原则、具体措施以及监管与检测,详细介绍一套专业的扬尘施工方案。

一、扬尘控制的原则

1. 明确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扬尘控制的责任,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2. 掌握条件:做好工程的详细调研和评估,掌握与环境相适应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并合理设计施工步骤。

3. 预防为主:采取科学有效的预控措施,从源头上减小扬尘产生的可能性。

4. 工程随行:在施工现场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扬尘问题。

5. 直接控制:除已采取的预控措施外,还需采用实际行动直接控制产生的扬尘,确保施工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二、具体措施

1. 环境调查与评估: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环境调查与评估,包括周边环境状况、周边居民情况等因素,以便确定扬尘控制的具体措施。

2. 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隔离,设置有效防护措施,如搭建围挡、设置防尘网等,保障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3. 湿化措施:采用水雾喷洒、抑尘剂喷洒等措施进行湿化处理,有效减小扬尘产生。

4. 封闭措施:对于需要开挖、破碎等工作的区域,采取封闭措施,如覆盖土工膜等,避免扬尘扩散。

5. 清洁措施:定期清洁施工现场及设备,及时清理堆放物,避免扬尘的再次升腾。

6. 减少物料喷散:在物料运输中,采取涵盖措施,如加装防尘罩等,减少物料气味和颗粒的释放。

7. 减振降噪:合理设计施工设备,并使用降噪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和震动。

三、监管与检测

1. 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扬尘监管机构或由环保部门负责,监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扬尘控制方案。

2. 检测设备:配置相应的扬尘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施工现场的扬尘浓度,并与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对比。

3. 数据报告: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扬尘监测数据,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同时,向社会公示相关数据以接受舆论监督。

以上是一套专业的扬尘施工方案,通过明确责任、预防为主、环境调查与评估、具体措施和监管与检测,能够科学有效地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问题。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环保合规,以维护员工的健康和周边社区的良好环境。

扬尘施工方案 篇5

扬尘施工方案是一份专业的文档,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详细介绍扬尘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评估、扬尘控制的措施和监测,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责任分工等。

首先,进行施工前的环境评估是扬尘施工方案的重要步骤之一。施工前需要派遣专业的环境工程师或监测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灰尘的来源和扩散情况等进行详细分析。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扬尘控制措施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

在扬尘控制方面,我们将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扬尘产生和扩散的风险。首先,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在可能的情况下将扬尘源远离居民区和公共区域。其次,对需要进行扬尘作业的地方进行密封和覆盖,比如使用防尘网、棚布或喷雾器等方式来控制扬尘。此外,我们还将采取湿法作业、降尘剂喷洒、机械除尘等措施来控制扬尘产生。同时,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口罩、护目镜和防尘服等,以减少对健康的危害。

为了确保扬尘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我们将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扬尘监测。监测人员将使用先进的扬尘监测仪器对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监测数据将被记录并定期报告给相关部门和环保机构,以便及时调整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质量符合标准。

除了扬尘控制措施的执行,我们也十分重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责任分工。施工人员将接受相关的培训,学习正确使用扬尘防护装备和控制措施的方法,并了解扬尘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同时,我们将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和义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扬尘施工方案是一个专业的文件,旨在规范施工现场的扬尘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通过环境评估、扬尘控制措施和监测,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责任分工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和实施,我们可以有效降低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提高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扬尘施工方案 篇6

作为一项常见的建筑施工方式,扬尘施工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许多环境污染问题,如扬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等,给周围的环境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因此,制定一份全面、有效的扬尘施工方案,对建筑施工的持续、快速、安全进行至关重要。

一、前期准备

在进行任何建筑施工之前,土方工程必然是必须要进行的第一步。然而,由于土方工程通常使用重型机具,如挖掘机、推土机等,这些机具所带来的挥发物质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和有害污染物质。因此,出台一套完善的土方施工规范,在施工前制定好扬尘防范措施,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并保证施工的进度。

二、施工期间

1.档挡式围挡安装

为了防范扬尘的产生,安装档挡式围挡能够明显地降低扬尘的发生。此外,档挡式围挡还能将不必要的机器和施工材料隔离,以防止杂物堆积,从而减少室内和室外施工时的噪音和震动。

2.水雾喷淋

水雾喷淋作为一种环境保护和治理手段广泛应用于建筑施工中,可以有效降低空气中的污染物质和粉尘浓度。水喷淋可以使施工区域保持湿润,大大降低周围的粉尘污染,使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更加舒适。

3.封闭施工

封闭式施工是一种有效的扬尘控制方法,其主要原理是在施工现场上方搭建盖子,将喷淋水幕挂在盖子下面,通过把这个区域封闭,减少扬尘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4.土方震动接头控制

设备振动是造成扬尘和噪音的一个主要原因,尤其是在土方施工中。在使用挖掘机、压路机等设备时,设置有效控制振动的减震接头,减轻震动将会提高作业安全,同时减少周围居民的扰动。

5.规定施工时间

建筑工地的施工时间通常是在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之间,而这段时间正是城市交通最繁忙的时段。因此,尽量规定施工时间,避免在繁忙时段进行工作,以免给周围交通和人群带来不必要的困扰与安全问题。

三、监察与管理

1.监控设备

安装监控设备能够帮助施工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监测扬尘浓度,及时反馈数据反映施工环境情况。

2.垃圾的清理与处理

监控施工物料垃圾,及时处理,如宜采用绿化植物覆盖,做成小山丘,或者堆积层层平整,覆盖固定的垃圾桶或袋,加强垃圾收集和正确的处理,减少二次扬尘的再次产生。

总之,制定全面有效的扬尘施工方案是防范环境污染、保障施工进度和质量的重要措施。通过加强前期准备,规范施工过程,制定完善的监管管理制度,施工方可以以高效、安全的方式完成工程,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扬尘施工方案 篇7

扬尘施工方案是指针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问题提出的一系列措施,旨在降低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及周边居民产生的负面影响,保障环境、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

扬尘施工方案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评估,制定详细的扬尘控制方案。评估要细致,要考虑建筑类型及高度、施工区域的面积和周边环境情况等方面的因素。制定扬尘控制方案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现场的围挡及喷淋系统,同时需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让他们充分了解施工方案及其相关措施。

2.施工期间的控制措施

在施工期间,需要在多个方面采取控制措施。对于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灌孔喷淋、覆盖材料、吸尘器等多种可行的扬尘控制措施。此外,施工人员应定期测量扬尘浓度,确保扬尘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及其相关规定。同时,需要对施工现场的垃圾堆放及时清理,并加强对机动车行驶的管理,减少道路灰尘产生。

3.施工后的清理工作

在施工完成后,为确保施工结束后不再产生扬尘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中,应采用高压水枪、吸尘器等常规工具,清除施工现场及周边产生的灰尘,并妥善处理垃圾。同时,在清理工作中保证施工区域周边道路、排水系统畅通,消除后期的扬尘问题。

在扬尘施工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措施的可行性及其成本,同时要密切关注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最新动态,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及标准。

不仅如此,扬尘施工方案还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情管理工作,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加强公众监督和反馈机制,防止和化解扬尘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确保施工环境、人身安全和施工质量。

总而言之,扬尘施工方案是施工管理中一个重要、必要的环节。由于其直接关系到环境、健康及安全等重要问题,因此有效的扬尘施工方案可以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对于保障地区的环境治理、维护公共卫生、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

扬尘施工方案 篇8

扬尘是施工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尤其是在建筑、道路、桥梁等工程中,由于工地地面裸露,机械设备作业等原因,扬尘是必然会出现的一个现象。不仅会影响施工条件,也会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制定合理的扬尘施工方案至关重要。

扬尘以颗粒物为主要形式,普遍的颗粒物类型包括粉尘、细小颗粒、粗大颗粒。人们常见的危害为颗粒物过多,造成的眼、鼻、口、咽及呼吸系统疾病。常规的应对措施为喷水降尘,覆盖建筑层面,封闭施工环境等,但由于施工环境的差异化和施工技术难度的不同,单独的一种措施很可能达不到全面的应对要求,所以扬尘施工方案需要具体实际安排。

首先,扬尘施工方案在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环境进行评估,找出扬尘的产生来源和影响面,划分出扬尘产生的时间和区域。然后,结合工艺流程与材料需要,针对特定施工场景和机械设备实际情况,结合多种应对措施,制定综合扬尘施工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扬尘产生,实现清洁施工。

其次,扬尘施工方案的核心在于对施工现场清洁管理的全面覆盖和有效专业操作。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清洁作业标准,清楚扬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明确的预防和消除措施。同时,对扬尘治理设备和工序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转,保障清洁施工环境的实现。

最后,扬尘的施工环保管理需要建立规范的制度,在设计阶段要求建设单位恪守环保要求,影响面积广、操作难度大的施工项目,需要建立由施工总承包等单位牵头,协调各方力量共同落实环保措施的制度,确保绿色施工的顺利进行。

综合以上,扬尘施工方案需要综合考虑控制技术、管理规范和制度建设三个方面。通过科学有效的扬尘惯性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实现施工的可持续高效进行。同时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施工管理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扬尘施工方案的全面有效落实,促进绿色环保施工向更高端方向发展。

扬尘施工方案 篇9

文明施工及防止扬尘措施

编制单位:金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省二院项目部 编 制 人: 职务:技术负责人 审 核 人: 职务:项目经理 审 核 人: 职务:质安部经理 批 准 人: 职务:总工程师 批准日期:

一、编制依据

1.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041号《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2.石家庄市《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3.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

4.本工程文明施工目标:“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5.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措施

【1】文明施工措施

1.现场道路硬化平整、干净、不翻浆,不积水,设有排水设施。2.现场要经常派人清扫、撒水,减少粉尘污染,运输、散装物料车厢应封闭,以免散落,出入口设专人清理出入车辆及周围道路,防止遗洒。

3.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理,保证现场及周围环境整洁干净。现场建立垃圾点,搭设封闭式专用垃圾道,现场垃圾废料随时外运,并尽量减少发生,狠抓活完底清,做好污水的有组织排放。

4.现场材料、模板、机具等设点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整齐、成方成堆、废旧物料,机具及时清退,保证道路畅通。

5.挖运土方按指定路线行走,车辆出场地前要排实土,并加以覆盖,清好车辆轮胎,严禁向马路上溢洒土,每天作业后工人将工地清扫干净。

6.施工中严禁打架斗殴,大声喧哗。7.在工地的明显位置设置七牌一图,认真执行“三清六好”标准,搞好文明施工的计划。

8.临时食堂、宿舍、厕所专人负责。

9.按石家庄市的有关规定搞好现场临时水电消防设施。10.严格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11.每月组织一次文明施工联查,进行奖评。

1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临界噪声限制》的规定,采取降噪声措施,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夜间把施工噪声降到最低限度,施工工具轻拿轻放,不许大声喧哗,违者罚款,并每次在浇注砼前写安民告示或亲自向每户解释道歉,以免影响附近居民。

【2】防止扬尘措施

为保护环境,控制固体废弃物及粉尘的排放,减少垃圾占地,防止和减少固体废弃物及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地面及施工大门外20米范围内应硬化,并保持清洁。进出场的大门口处设专人每天浇水湿润道路,并及时清扫,防止扬尘。

2.回填土方堆放应采取维护,应该用绿网式帆布严密覆盖,以防止粉尘对大气的污染。

3.现场出口搭设脚手架平台,派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拍打和修整,并加盖好帆布防止土方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洒现象。4.现场出口设洗车池,每辆车必清洗,池内清水可以作为现场洒水、养护等重复利用。

5.拌灰土时,应及时撒水防尘。

6.现场堆放的砂石料要用帆布覆盖,水泥棚应围护严密。7.搅拌机处应搭建防护棚,防止粉尘向大气中排放。8.对余土及建筑垃圾应根据市容环卫局的规定运至指定地点并按照指定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维护,防止粉尘的飞扬。回填土方应堆放整齐并进行必要的维护防止粉尘的飞扬。

9.现场设置洗车池和沉淀池、污水井,罐车在出现场前均要用水冲洗,以保证市政交通道路的清洁,减少粉尘的污染。沉淀后的清水再用做洗车水重复使用。

10.生活垃圾、办公垃圾由办公室与废品收购站或垃圾回收部门取行联系,分别进行收购或外运销毁。

11.施工垃圾应每天清理,堆放在指定的地点。

12.建筑物内清理垃圾要先压尘,垃圾需要专用垃圾道下卸至首层地面,经浸水湿润,用袋装好放置指定的垃圾点,然后运输到场外指定地点。

13.其他相关粉尘排放依据我公司环境认证ISO14001《固体废弃物及粉尘排放控制程序》及其作业指导书执行。【3】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目标:噪声排放达标 完成指标:施工现场场界噪音:a基础施工:昼间

治理措施:

1.临设用吸音销产材料搭设、封闭木工棚、混凝土输送泵棚、机加工棚;

2.严格控制作业时间(22:00~06:00)此时段除特殊情况外不作业;

3.易产生噪音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尽量减少现场作业; 4.加强现场监测,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作好记录,及时整改,动态管理;

5.治理噪音费用100%落实。

6.将施工噪声减少到最低限度,尤其混凝土浇灌时,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振捣棒,振捣时不得碰到钢筋或钢模板。罐车在等候进场时必须熄火,以减少噪音扰民。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的,要严格控制噪声作业,对强噪音设备(如混凝土地泵),加设隔音棚遮挡,以实现降噪。

7.模板的加工、支拆、清理与修复时尽量减少噪声的排放 8.施工材料、器具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施工。

9.现场在进行切割和铺地砖时,要控制各种机械的噪音,将机械安放在平整度较高的平台上,下垫木板。并定期检查各种零部件,如发现零部件有松动、磨损,及时紧固或更换,以降低噪音;

【4】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1.现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外运,生活污水要排入下水道。2.施工现场的食堂使用液化气,食堂设置隔油池。夜间施工灯光不得直射场外物体,人走灯灭。

3.油料集中定点存放,做到不漏不洒,现场机械设备要有防止油料渗漏措施。不得污染地面积水源。

4.施工现场应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消防道路畅通;施工地点应备够灭火器材,电焊机在过程中必须与周围易燃物隔离;

5.使用电渣压力焊进行钢筋连接时,施工地点周围的木屑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清理干净,以防引起火灾发生;

6.焊工动火进要开动火证,持证上岗,每个焊工各备一台灭火器材设置专用接水用具,在施工区域放置两桶水以便起火时消除隐患;

7.氧气瓶、乙炔气瓶运输及存放时应立放,应严禁明火及烈日暴晒,存放处应远离热源及易燃品,并加栏杆围护派专人看护,以防火灾、爆炸的发生;

8.氧气瓶、乙炔气瓶应使用防震圈及防回火装置;空瓶与满瓶应分开存放;

9.现场木工加工棚必须全封闭,并采取隔音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同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10.模板在支设、拆除、清理和修复进,要轻拿轻放,互相传递,不允许乱扔,以免因碰撞等造成破坏或噪声污染;

11.混凝土罐车在撤离现场前,要派人用水将下料斗及车身冲洗干净;

12.冬季施工应选用不含尿素(氨气)的防冻剂;

13.现场焊接临近居民楼时,夜间焊接应采取必要的遮挡,以免影响居民的休息; 14.砌筑砂浆不得遗洒污染作业面,砂浆拌和时应在固定地点和铁皮上操作,避免交叉污染,每天应按照使用的用量拌和砂浆并用完,避免形成垃圾污染,抺灰过程中掉落地上的砂浆要随时清理干净;

15.废的防水材料及盛防水材料的容器应堆放在现场指定的地点;

扬尘施工方案 篇10

扬尘施工方案

引言:

扬尘是指在施工工地上,因空气中颗粒物质被风扬起而形成的粉尘。扬尘不仅影响周边环境,还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扬尘施工方案十分重要。本文将从减少扬尘产生、控制扬尘扩散和净化扬尘等方面介绍一个完善的扬尘施工方案。

一、减少扬尘产生:

1.选择低尘材料:选择抗风扬尘性能好、颗粒粒径较大的材料,如矿渣、细砂等。

2.增加湿度:通过增加施工现场的湿度,可以有效降低扬尘的产生。可以利用雾炮、洒水车等设备进行喷淋,将作业区域保持在适宜的湿度范围内。

3.严格控制施工速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避免赶工现象,减少扬尘的产生。

二、控制扬尘扩散:

1.设置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周边设置适当的挡风墙、遮挡网等,阻挡风向扩散的扬尘。

2.合理使用风向推灰: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风向推灰系统,利用气流的作用将产生的扬尘推向指定区域,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加强管理与监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与监测,定期检查扬尘控制设备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

三、净化扬尘:

1.合理使用除尘设备:在施工现场设置除尘设备,如扬尘抑制器、固定喷淋装置等,有效去除空气中的颗粒物质。

2.定期清理积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的集中清理,避免扬尘积存,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推广使用无尘施工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无尘施工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和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的产生。

结论:

通过实施科学合理的扬尘施工方案,可以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并且提高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扬尘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扬尘污染的治理和减少。同时,施工单位还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对扬尘管理的认识和责任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扬尘施工方案 篇11

扬尘施工方案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通过合理的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的一种方案。以下是一份专业的扬尘施工方案。

一、背景介绍:

扬尘在建筑施工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可能对工人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扬尘施工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二、扬尘问题分析:

1. 扬尘来源:施工现场主要来源于土石方作业、破碎作业、车辆行驶等。

2. 扬尘影响:扬尘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空气污染,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等器官造成刺激,并携带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长期不可逆的影响。

三、预防措施:

制定科学的预防措施是解决扬尘问题的关键。

1. 施工方案设计:在建筑施工前,制定全面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方法、工艺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最小化。

2. 设备和工具选择:选择低扬尘设备和工具,如使用水泥防尘剂、低尘砂石等,减少扬尘产生。

3. 封闭施工区域:对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使用防尘网保护周围环境。

4. 天气监测: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尤其是低温、高湿度和风力较大的情况下,减少扬尘作业,以免扬尘进一步加剧。

5. 现场管理:设立专人负责扬尘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任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尘源控制。

四、扬尘防治技术:

1. 施工湿化:通过洒水、喷雾等方式,保持施工现场的湿度,减少扬尘产生。

2. 静电吸附:利用静电吸尘器等设备对扬尘进行采集和吸附,减少空气中的扬尘浓度。

3. 排气净化:安装有效的排气净化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实时净化废气中的扬尘粒子。

4. 树木覆盖:在施工区域周围栽植树木,利用树木吸附和阻隔扬尘。

五、监测措施:

1. 空气质量监测:利用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效果。

2. 定期检测:定期对施工区域进行扬尘检测,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六、培训和宣传:

1. 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扬尘防控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让他们能够有效应对扬尘问题。

2. 宣传:针对扬尘问题,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形成共同重视和参与环保工作的氛围。

七、总结:

扬尘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体相关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和技术的应用,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同时,持续的监测和改进将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拓展,业务量明显增大,您就需要提前为自己准备一份工作计划和安排了。对于任何一件事情都离不开计划的设定,包括我们自己的工作、生活在内。你会为写工作计划感到困惑吗?经过收集,小编为您献上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1

我市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低保工作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将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本情况

围绕应保尽保,《将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1-3月期间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4户7人;新纳入低保对象数3302户4417人;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数68人;重点对象排查人数7924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3350人,其中包括临时救助163人、低保3181人、特困供养6人。

二、疫情期间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3月12日,市政府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xx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20xx年的.510元/月/人,提高到542元/人,提高6.2%。

截止20xx年3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8612户、112252人,累计支出资金1.2亿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62.3元/人。1-3月全市累计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906户、1292人,累计新纳入低保对象3016户,5155人。经过各旗县区自纠自查,市民政局督查、入户核查等深入细致的工作,并结合主题教育进一步深化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二)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疫情期间,为了使贫困人群得到及时救助,全市救助工作秉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民生兜底保障职责。优化简化各项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时,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根据情况也可以取消信息核对环节,由所在村委会(社区)出具困难情况证明,提高工作时效。

(三)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活

自3月3日至今,各级民政部门利用电话、微信等通讯工具组件网络交流平台,对低保人员进行抽查,旗县区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数不少于10户,市民政局每天抽查低保户不少于18户,保证了解疫情期间所有低保家庭生活状况,不漏掉一户,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市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306户,旗县区民政局共电话随访低保家庭848户。

(四)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挂牌督战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成立6个挂牌督战组对全市9个旗县区农村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情况进行排查。

三、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继续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确保整治实效得到进一步巩固。不定期进村入户,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尤其是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严防发生特殊群体的“脱保”“漏保”问题,要以专项整治的高质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健全监督排查长效机制。加强督导检查,经常性、阶段性地对全市社会救助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开展自查、互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社会救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一季度大部分旗县区能够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个别地区因财政资金困难导致未按时发放。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2

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施市政府20**年“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区生猪及其肉品安全工作,办好民生实事,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放心肉”工程,全面开展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管住生猪批发市场,管住生猪屠宰企业,管住肉品流通、加工、消费环节,不能让问题生猪进入屠宰厂(场)进行屠宰,不能让问题肉品从屠宰厂(场)进入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环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内容与工作措施

(一)开展生猪养殖环节的治理

抓好养殖环节的生猪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生猪养殖者为生猪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初步建立本地养殖环节生猪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镇(街道)农林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养猪场进行全面摸底并造册登记,按要求,全面落实佛山市农业局统一印发畜禽养殖和免疫档案(每场一本),监督养猪场(户)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如饲料、药物、疫苗等)的名称、来源、使用日期、用量等事项。

二是加强免疫和动物疫病普查监测工作。一要坚决完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任务。各镇(街道)农办、农林服务中心根据春季动物防疫的要求(“春防”),在4月中旬前完成生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强制免疫率达到100%。二要加大动物疫情的普查监测力度,要按照《佛山市20**年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加强生产环节的生猪疫病普查监测,扩大普查范围,加大监测抽检比例,摸清动物疫情动态,以便于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疫病防控措施。三要进一步落实防疫监督责任,全面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按要求,在4月中旬前,区政府与各镇(街道),各镇(街道)与各村委会完成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责任书的签订。四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治员的作用,将工作重心落实到基层第一线,实行分片包干,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巡查,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各项动物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出售病死猪和质量不合格生猪,确保出栏生猪健康无疫和质量安全。

三是强化生猪检疫监督工作。一要严把本辖区产地检疫关。要认真实施产地检疫申报制度,各镇(街道)农林中心动物检疫员把好辖区范围内即将出栏生猪的检疫关,确保本地生猪检疫质量。二要严把外地调入生猪的检疫监督关。各镇(街道)农林中心派驻到各大生猪批发市场、生猪屠宰厂的动物检疫员,要严格落实进场生猪的验货查证和例行巡场制度,防堵外来动物疫情。监督各大生猪批发市场、屠宰厂对场内定期消毒。在3月18日开始,为规范市场准入制,经检疫合格的屠宰出厂生猪产品将实行一猪一证制度。

四是强化生猪“瘦肉精”监管。一要突出重点,开展养殖场突击抽检;在各镇(街道)选择重点对象,对养猪场的饲料、生猪尿液进行突击抽检,按任务共抽取200个饲料样品和200个猪尿样品,按要求在3月30日前完成突击抽检行动的饲料和猪尿送检和自检工作。二要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养殖环节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抽检密度。按佛山市要求,严格完成我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五是加大对“瘦肉精”生猪的查处力度。一要加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查处力度(如饲料厂、兽药经营店)严防制售“瘦肉精”等违法行为。二要加强本辖区养猪场的巡查和抽检力度。严防生猪饲料、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的行为。

主要由农业部门负责。

(二)开展生猪批发环节的治理

抓好流通环节的生猪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明确生猪批发市场开办者对生猪经营管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切实落实生猪批发商为所购销生猪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督促生猪批发市场(点)履行生猪自检责任。由农业部门督促生猪批发市场(点)按照区农业部门提供的标准,在4月15日前建立生猪“瘦肉精”检测室,原则上每日按照不少于5%的比率对入场生猪实施抽检,并认真、详实做好每次检测的记录工作。生猪批发市场(点)如不履行自检责任,则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生猪批发市场(点)对涉嫌“瘦肉精”残留超标的生猪及时停止销售,报告工商部门进行暂扣,并报告区农业部门进行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生猪,工商部门依法处理,镇(街道)负责进行无害化处理。镇(街道)向区市政局申请批准后,送南海环保发电厂作无害化处理(销毁),或由镇(街道)监督下就地在肉联厂处理炉内销毁。

二是与生猪批发市场(点)开办者重新签订生猪质量安全责任书。在原有责任条款的基础上,增加约定生猪批发市场(点)开办者的生猪“瘦肉精”自检责任,以及在发现“瘦肉精”残留超标时,工商部门和生猪批发市场(点)开办者双方的管理责任,此项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

三是规范生猪批发交易行为。监督生猪批发市场(点)实行责任制管理,对场内生猪批发商建立详细档案,与所有生猪批发商签订生猪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生猪进销货台账,对进场交易的生猪开展索证索票检查,禁止无检疫合格证明、无佩戴二维码标识、检疫证明过期或染疫的生猪进场交易;禁止病死猪出场,对场内病死猪立即进行销毁。工商部门针对批发商建立信用制度,生猪批发商采购的生猪经法定机构检测,检出一次“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将进行停业整顿。

四是实施驻场监管。从即日起,至5月8日,辖区内有生猪批发市场(点)的工商分局要派员驻场,负责监督生猪批发市场(点)把好“进猪关”和“出猪关”。

五是监督生猪质量安全状况。加强对批发市场销售的生猪,尤其是外地来源生猪质量安全状况的抽查检测,禁止收购和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封锁疫区内或染疫的生猪、来历不明的生猪和死猪。农业部门在生猪批发市场每周抽取不少于100个猪尿样品进行检测。

主要由工商、农业部门负责。

(三)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的治理

抓好屠宰环节的生猪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定点屠宰厂经营者为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根据私屠滥宰发生的规律,以高压的态势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它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坚持投诉举报制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做到举报查处率100%,彻底捣毁私宰窝点,防止私宰肉、病死病害肉流入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消除肉品安全隐患。

二是协助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签订层级管理责任书,明确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各自管理责任,村(居)委会负责人应当对本区域内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负起管理责任。在专项治理期间,积极配合镇(街道)、村(居)委会做好出租户自觉抵制私宰违法行为的宣传工作,及时向公安部门提供私宰户相关信息。对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把房屋或场地租予他人进行生猪私宰活动的,公安部门应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追究其责任,出租人发现出租的房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检举的,责令暂停出租三个月,并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暂停出租六个月或者吊销《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并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三是规范屠宰企业的行业管理。落实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对屠宰企业传达贯彻市政府《印发佛山市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83号)的精神,要求屠宰厂签订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屠宰厂经营者为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检测室,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监督屠宰厂在3月30日前建立完善检测室,并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自检,禁止未经检验检疫或是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出厂。按照《印发佛山市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83号)文的精神,农业部门要配合好经贸部门落实辖区范围内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工作。

四是规范企业的屠宰活动。一是生猪进场时间为早上8点到晚上8点,在规定时间外生猪不能进场,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屠宰厂视频监控录像,录像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能少于15天。二是逐步完善肉品配送,提高肉品配送设备及服务水平,务必使用符合规格的肉品运载工具将肉品直接配送至肉菜市场或使用单位,逐步禁止摩托车敞运。三是加强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的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台帐制度,建立完善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加强对肉检员业务的培训,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屠宰同步进行,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必须在猪胴体上加盖验讫章并出具省统一编制的《广东省畜产品检验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四是严禁屠宰病、死猪,厂内出现的病、死猪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屠宰企业有违反规定时间内进猪的行为,由经贸部门对屠宰企业进行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处理,并将此违规行为载入不良记录,作为屠宰厂整合的主要参考因素。

五是推动“厂场挂钩”的生猪供应模式。加强与农业、工商等部门的配合,按照“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建立我区生猪定点供应基地。与佛山市外生猪产区对口行政主管部门合作,选择规模化、能提供优质安全生猪的养殖基地或养猪合作社(协会),作为我区的生猪定点供应基地。按照“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互利双赢”原则,引导我区屠宰企业与供应基地签订保障供应与质量安全合作协议,建立“厂场挂钩”的供应模式,以保障我区生猪来源的质量安全和稳定供应。

六是加强屠宰前生猪的“瘦肉精”检测工作,农业部门在屠宰环节抽检率不低于12%。在屠宰环节中,经监测发现含有“瘦肉精”超标的生猪,以农业部门检测结果为根据,按照《关于明确“瘦肉精”超标生猪有关处理程序会议纪要》(南府办20**年第16号)的规定处理。

七是按照设置规划,实现屠宰厂有效整合。按照《广东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粤办函〔20**〕49号)及《佛山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要求,根据区域的人口状况、市场供应、企业规模、“瘦肉精”生猪检出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加快对我区现有屠宰厂进行资源整合。

八是探索建立肉品安全追溯及无害化处理信息系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管理平台,并以生猪屠宰、肉品流通为对象,以信息化为手段,建设肉品流通安全追溯及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商品来源信息和企业经营责任的可追溯,切实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促进放心肉的渠道建设,加强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肉类消费安全保障水平,真正建立起我区肉食品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

主要由经贸部门负责,农业、工商、公安、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

(四)开展肉品流通环节的治理

抓好零售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生猪产品经营者为所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超市、商场经营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与每个进场经营户签订《肉品安全管理责任书》。未签订责任书的,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肉品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检查市场内猪肉是否具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是否落实“一猪两证”;督促市场开办者指导场内猪肉经营户向消费者提供肉品经销卡,并及时报告场内经营户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是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和经营台账制度。依据《特别规定》,督促和检查猪肉经营者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严防票证不齐生猪及猪肉进入市场销售。

三是完善猪肉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制度。指导从事肉品销售的市场、超市、商场和其他经营者,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签订协议。4月底前完成新开业猪肉经营户的协议签订和原有经营户到期协议的重签工作,落实“场厂挂钩”和“购销挂钩”制度,督促经营户从合法规范的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进货,严禁经营非法渠道的猪肉。

四是落实亮证亮照、挂牌经营制度。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眼处明示营业执照,公示相关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信息。

五是严厉查处销售含有“瘦肉精”等不合格生猪肉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瘦肉精”超标生猪肉品、注水肉、有病有害猪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市场开办者的管理责任。工商部门针对市场主和经营户逐步建立信用制度。在农贸市场、超市经检测发现含“瘦肉精”的生猪肉品,按照《佛山市流通环节猪肉监督检测和后续处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佛工商〔20**〕联字2号)有关要求,根据农业部门检测报告,由工商开执法文书,对违法销售不合格猪肉的经营户和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市场开办者依法进行查处。对复检不合格的肉品,镇(街道)负责无害化处理,处理方式同前。

主要工商部门负责,农业部门配合。

(五)开展猪肉品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的治理

抓好加工环节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关键是切实落实生猪产品加工者为经营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一是加强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开展专项检查,清查使用猪肉为原料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原料把关制度,确保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100%建立进货索证验证和进货台帐管理等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流入生产加工环节;督促加工企业把好产品质量关,禁止在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对不符合要求的肉制品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等措施。主要由质监部门负责。

二是开展肉品餐饮消费环节治理。认真开展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猪肉及其制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猪肉及其制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实行采购猪肉及其制品承诺制度,保证使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来源合法;加大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餐饮加工过程中使用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猪肉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私宰、病死猪肉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对含“瘦肉精”等有害物质进行及时销毁,杜绝问题猪肉及其制品作为原料流入餐饮环节。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旅游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星级饭店的监管工作。

(六)加强生猪及其肉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必须以生猪及其肉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例行检测为主体,以监管部门的监督监测为保障。

生猪养殖户要在生猪出栏前申报检疫时,主动配合猪尿检测以及免疫耳标佩戴情况的检查工作,获得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生猪;批发市场和定点屠宰厂要迅速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对进入本单位销售或屠宰的生猪及其肉品,自行开展“瘦肉精”等有害物质残留检测。

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要发挥现有专业技术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优势,做好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主动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同时加强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养殖、流通、屠宰、零售等环节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抽检密度,重点对问题发生集中的市场和猪肉经营户肉品进行专项抽查,对监测不合格的生猪及其肉品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并及时报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移交工商和经贸等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由农业、经贸、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涉及刑事责任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部门各派出所、经侦大队要落实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加强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区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开展的对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联合行动,协助做好监督工作,加强对进入我区的外地来源生猪进行检查,把好生猪质量安全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等非法交易行动,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区的巡查,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防私宰肉、病死病害猪肉流入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督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涉嫌生产、销售有害有毒生猪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予以立案,及时、迅速破获一批案件,依法查处一批犯罪分子,要把追源头、除窝点、抓主犯作为重中之重。

三、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步骤

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

加强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深入调研,对生猪批发交易、屠宰、肉品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等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和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及其肉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1日至4月26日)

全面开展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佛山市南海区生猪及其肉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工作动态按要求报送给市食安办、区政府。这一阶段全区专项治理行动要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我区生猪及其肉品质量的根本好转,肉品质量安全基本达到100%合格。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27日至5月8日)

区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措施、整改等情况,认真总结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成果及经验,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生猪及其肉品安全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以迎接市督察组5月初对我区的检查。

四、专项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政府成立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朱武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黄奔、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兆基任副组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李兆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立区统一举报投诉电话(86238362)。

各镇(街道)对本辖区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行政区域内生猪及其肉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其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经贸、工商、卫生、药监、农业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生猪及其肉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全天联络畅通。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每周一报工作,从3月13日起,在每周星期二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辖区、部门本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送市食安办、区政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食安委办公室要组织区各职能部门、镇(街道)食安委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对生猪及其肉品从业者的宣传教育,加强培训和指导,使其清楚“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危害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市民群众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普及,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措施和成效,营造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导向作用,行动中若有查获违规、问题生猪及其肉品情况,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让人民群众掌握及时真实的信息。

如果在专项治理期间,出现生猪及其肉品安全事故,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案件查处工作,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引导舆论,消除事故影响。

(三)加强督办,务求实效

区、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认真督促各部门抓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落实工作,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重点检查工作中有待加强的、事故多发区域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区监察局要监督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督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3

为贯彻国家、省、市校外研修机构专业管理工作的统一配置,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解决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研修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专业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目的,通过集中专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训练市场秩序和校外训练机构办学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现任中小学教师管理,逐步健全校外训练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期机制。

二、管理原则。

1.政府统一,土地管理。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土地管理和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谁监督的原则,当地政府统一协调领导有关部门负责执行。

2.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通结合,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3.分类管理,依法规范。通过调查,全面整理问题,分类管理,批准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4.部门合作,综合监督。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督、公安、安全监督、消防、城监督、消防、城市管理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管理和治疗,经常坚持不懈,形成监督合作。

三、管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1.有重大安全危险的校外教育机构应立即停止整改。

2.没有取得学校许可证,也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证明书),但具备取得执照条件的校外教育机构需要。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明;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收费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摸底阶段(2018年8月底前完成)。召开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工作目标、要求和职责。县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建立排查协同机制,在前期各中小学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现场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考试、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综合执法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

集中整治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纳人本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11月~2019年5月)。县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月督查报告制度,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城区和各镇(区、街道)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巩固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立促进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减轻学生课外负担的体制机制。做好迎接省市对我县的专项督查工作。

五、职责分工

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县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研究政策、部署推进、指导督查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县发改委(物价局)、文广新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加强舆论引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经验推广等。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置违法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  负责文化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工作。

民政部门  负责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管理登记相关证照的审核查验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对技能类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审核、发证及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对所有培训类机构违规广告宣传行为及违规餐饮经营行为的认定与查处工作。

城管部门  负责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机构户外标牌、广告予以通知整改、处罚或拆除。

公安、安监、消防部门  主要参与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深入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风险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各镇(区、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建立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联络员,作为信息沟通传递、报送相关材料的具体负责人。按照县里统一部署,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专项治理的属地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局出发,加强统筹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建立工作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协调、各部门联动。为加强政策指导、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每月底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依法维护学生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提高维权意识。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守法诚信的校外培训机构先进典型,树立培训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不良培训机构和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预防农村火灾和减少农村火灾危害,提高我县农村整体消防工作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认真落实农村消防职责。

(一)县直部门要落实好农村消防监管责任。县应急局:指导全县农村消防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全县农村消防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督导。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县农村消防大检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指导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定期汇报全县农村消防工作;负责开展农村消防应急救援;负责县消安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承担或参加农村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县公安局:打击农村消防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配合市监部门打击销售伪劣产品行为。县公安派出所:配合乡镇开展农村消防隐患排查,督促村(居)委会落实农村消防职责;依法查处和打击农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自建房屋的消防安全设施审查;负责开展农村燃气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燃气安全的行为;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管理、维护好公共消防安全设施,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牵头组织开展传统保护村落的消防保护和改造。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电气产品质量的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不合格电气产品行为。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好个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内容,实现村民自治。榕江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产权内输配电线路、设备的隐患排查,指导居民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用电隐患的用户,根据相关单位和乡镇的要求,依法配合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县交通、综合执法、住建、消防、交警等部门负责对消防通道的清理整治,确保通道畅通。水务、工信、农业农村、林业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抓好农村消防工作。

(二)乡镇落实好属地管理职责。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本辖区农村消防的突出问题。明确消防工作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工作职责,制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等各级人员农村消防安全职责。必须每月组织对干部和村支两委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进行追责问责。必须每月开展消防检查,对存在用火隐患的,督促居民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移交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对存在用电危险不进行整改的,函告供电部门共同采取停止供电措施,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电。组建本级政府兼职消防队伍,指导、督促30户以上村寨组建志愿消防队,制定防灭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农村消防应急演练。必须落实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为每个村配齐村级安监员。必须落实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常态化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农村消防“十个一”工作要求。

(三)村支两违落实农村消防管理职责。必须每周开展村寨防火巡查和入户检查,督促村民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在村寨内设置消防宣传牌、宣传栏和每月对所有村民集中进行消防教育。必须在5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开展每日鸣锣喊寨。必须每季度组织村民开展初期火灾扑救、逃生自救、应急疏散演练。必须确保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人员在岗在位和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必须确保消防水池满水,消防管网、机动泵、水枪、水带等消防设施完好有效,防火隔离带、消防车通道不被占用。必须将用火用电、柴草堆放、火灾扑救、特殊人员监护等内容的纳入村规民约进行规定。明确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智障等特殊人员的管控人员,负责日常用火用电的监管。必须落实“十户联防”和“一三五分钟应急处置机制”。

(四)村民落实农村消防主体责任。要时刻检查家里的用火、用电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按时完成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确保自家消防安全。严禁在房前、屋后、灶旁等堆放柴草和可燃物。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多个用电器插在一个插板上,严禁私自用铜丝、铁丝、铝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老虎灶和在木质楼板上用火。严禁卧床吸烟,要做到人走火灭、断电、断气。严禁在无人看守的室内和不安全区域使用明火或取暖设备烘烤衣物、腊肉等可燃物品,严禁在烤火炉上覆盖可燃、易燃的针织物类物品。严禁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隔离带、消防车通道。严禁在家中储存烟花爆竹、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要看好自家小孩和老人,严禁小孩玩火和在房前屋后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无人看守下在室内焚香烧纸。严禁购买和使用劣质的电气产品,购买电气产品时要索要发票,并拍照留存。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县直各部门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乡镇组织开展好农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帮助乡镇解决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驻村干部和村干每月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农户,能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改,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时进行复查,并建立健全好农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的农户,由各乡镇商函并配合供电所实行断电处理。对在断电过程中出现辱骂、威胁或对工作人员实施人身伤害的人员,一律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村支两委要组织人员入户开展检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时整改的,要用《村民民约》进行处理,督促村民完成整改,对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全县群众要对自家的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进行排查,时刻做好本户的消防安全工作,不违规用火、用气、用电,不私拉乱接用电线路,管好小孩和老人,人走断电、断气、灭火,不在木板上用火,严格按照工作人员检查反馈的要求,按时完成本户的隐患整改。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流程:入户排查——下达整改通知书-复查——不整改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发函至供电部门共同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再次复查-仍不整改的由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

三、严肃责任追究。

(一)各乡镇、村支两委、县直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因农村消防职责不落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X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的通知》(X东南党办通〔20xx〕3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的通知》(X东南党办通〔20xx〕4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二)各居民群众。如因农村消防家庭主体责任不落实,过失引发农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5

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

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xx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20xx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xx年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结合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继续在全县范围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 败和作风问题,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工作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乱象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我县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奉民字〔20__〕170号)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同步排查近一年来出现重大急难状况、曾提交申请但因相关规定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对其中新增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办理审核审批。

(三)查处“错保”问题。全面排查农村低保在保对象,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低保。将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作为审核、审批程序的必经环节,严禁为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衔接率和农村低保整户保比例,片面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的行为。

(四)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乡镇是否对基层干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五)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重点核查20xx年农村低保提标提补情况、资金发放情况,以及分配、审批、支付等环节把关不严、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严肃查处贪 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六)整治核对不规范问题。指导乡镇统一个人授权书法律文书的使用,依法做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委托声明,重点查授权签名是否存在笔迹一致、指模不全,对不能亲笔授权的是否按有关法律规定做到合法授权。规范核对委托查询,严格审查发起核对委托书是否有具体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严禁委托与被委托是同一个部门或单位的现象。开展核对信息安全管理检查,对核对报告随意堆放,核对平台随意登入、查看的现象重点检查。加强“一刀切”机械使用核对结果进行救助审批问题的检查,指导督促社会救助部门科学 运用核对结果。

三、任务措施

(一)按时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把新增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坚持对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非常补对象至少半年复核一次,全面复核农村低保在保对象,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停发低保资金手续。

(二)加强数据比对。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根据我县农村低保动态变化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台账比对,全面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情况,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加强农村低保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台账、财务数据与数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数据的衔接比对,严防出现多套数据,严防统计台帐数据与系统平台数据“两张皮”现象。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xx年全县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指导各乡镇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跟踪督促任务落实。二是建立工作交流机制。各乡镇要认真收集有关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县局将组织各乡镇学习交流,将好的典型做法推荐到市《民政工作通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刊,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县、乡镇两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四)强化督查督办。一是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乡镇,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 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三是开展明察暗访。协调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提升整改成效。一是落实整改措施。社会救助局及乡镇要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__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三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县民政局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六)规范核对工作。实行工作抽查,依托“数字民政”系统对核对授权、委托、身份信息等资料进行抽查,对授权实质性审查把关不严的给予渎职处理,对工作人员违法代签造成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开展核对信息安全巡检,对没按要求做好信息安全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定期对核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结合巡检工作“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出现责任事故或舆情影响的,取消优秀评估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全县民政系统要高度重视,把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县、乡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工作中的问题短板。要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加强规范管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定期报告进展。以乡镇为单位,分别于4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和工作台账(含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同时按季上报本地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6

为进一步推进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64号),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含兴奋剂药品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实现药品生产企业无非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发企业无非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无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全国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司,负责组织协调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奥运赛事承办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国家局有关司室根据相关职责,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药品安全监管司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环节的治理工作。

(二)药品市场监督司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流通环节的治理工作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三)药品注册司负责提供含兴奋剂药品目录和相关品种信息,承担含兴奋剂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审核备案工作。

(四)政策法规司负责组织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7

根据长汀县《关于印发〈水泥生产和竹木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汀安委办[20xx]18号)要求,为控制、减少和消除粉尘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结合本企业实际,决定自20xx年4月至20xx年度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主要任务,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工作目标:一是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按要求进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三是企业负责、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四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100%配备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五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六是接触粉尘劳动者100%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七是在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和警示标识;八是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率达100%。

二、治理步骤

1、排查摸底:按县安委办要求,制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治理方法和时间安排。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环节进行全面的、深入、细致排查,全面辩识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准确界定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清楚掌握企业职业病危害状况。完成省级职业卫生监管系统的建档工作,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2、措施实施:

(1)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案,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依法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为劳动者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建立定期更换发放领用制度,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

(3)按要求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4)按要求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到有关培训机构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对组织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以及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按照规范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管理公告栏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按要求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治理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治理工作投入安全生产工作中,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专项治理工作紧紧围绕粉尘危害的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的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劳动者个体防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3、加强检查,确保治理工作到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要按方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各车间、各岗位进行日常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按要求治理,确保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公告栏、发放宣传品、培训等形式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不断提高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展人人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8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6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到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各市局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兴奋剂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事关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事关我国的声誉和国际形象。为了更好地推进我省兴奋剂联合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出口等行为,杜绝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的发生,现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6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我省药品类兴奋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的发生,确保正常的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

(一)药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并按规定渠道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二)药品批发企业合法经营并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经营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严格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其他实施处方药管理的兴奋剂。

(四)接受境外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取得省局核发的《接受境外制药厂委托加工备案表》后组织生产,禁止境外委托生产药品在境内销售。

(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取得国家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和进口准许证,并按规定渠道销售。

(六)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出口企业,取得省局核发的《药品出口准许证》后办理出口。

(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上均有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八)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的网站,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禁止通过互联网向个人销售药品类兴奋剂。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省局成立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兴奋剂专项治理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兴奋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

省局有关处室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相关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药品安全监管处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环节的治理工作。联系人:张杰、肖飞;联系电话:020-37886127,13178839206;020-37885172,13501541700。

(二)药品流通监管处负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流通环节的治理工作。联系人:易圣林;联系电话:020-37886156,13802903893。

(三)稽查分局负责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联系人:陆霞、汪娟;联系电话:020-37886216,13728033669;020-37886236,13590889956。

(四)药品注册处负责提供含兴奋剂药品目录和相关品种信息,承担含兴奋剂药品标签、说明书的审核备案工作。联系人:吴波林;联系电话:020-37885527,13922235486。

(五)省局办公室协调反兴奋剂宣传周活动的落实督查工作,开展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联系人:田守刚;联系电话:020-37886926,13922211755。

(六)政策法规处负责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工作。

各市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省局负责组织对药品生产企业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情况的专项检查,负责对市局各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各市局负责本辖区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和集中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对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化工企业的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由各市局统筹安排。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为重点品种,对全省范围内的兴奋剂生产经营进行全面治理。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行为

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药品生产企业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核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原料来源、物料平衡、产销量相符和销售流向等情况,追踪核实20xx年以来可疑的原料来源和销售去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经营行为

药品流通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情况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是否经过省局批准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批件,以及购销渠道和购销存平衡情况;经营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三)规范药品类兴奋剂零售经营行为

各市局应充分利用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资源,组织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药品类兴奋剂的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除胰岛素外的其他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是否凭处方销售胰岛素和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处方药。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宣传海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行为

对接受境外委托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要核实企业是否签定书面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合同是否载明委托企业国籍、委托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或肽类激素的品种、数量、生产日期等内容;是否取得省局核发的《接受境外制药厂委托加工备案表》;接受境外委托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是否存在境内销售行为,如发现可疑情况,应于24小时内报告省局。

(五)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行为

对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口单位,要重点核查是否取得国家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和进口准许证,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单位,要核查是否取得省局核发的《药品出口准许证》,发现违法违规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行为,要及时通报海关部门,配合海关严厉打击走私行为,并根据查获的线索进行追溯和查处。

(六)规范互联网兴奋剂药品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

各市局应积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该类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发现违法违规网站,及时移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查处。

(七)配合开展对化工类企业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治理

各市局应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对辖区内化工类企业联合开展现场检查,对存在违法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企业,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加大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国食药监办159号)有关规定,药品稽查部门应加大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专项治理开始后,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查实的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一律视为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1.凡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

2.凡已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但违法生产、未按规定渠道销售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予以撤销药品批准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追踪查处违法购买和使用的企业。

3.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凡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定点药品批发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凡经营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零售企业,一律予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九)规范含兴奋剂药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各市局要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照国家局公布的含有兴奋剂所列物质药品名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无论单方还是复方,都应严格执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包装标签或者产品说明书上用中文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注册补充申请的规定,及时向省局备案;各药品经营企业要配合开展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协助生产企业召回或主动下架,停止销售;各市局应组织开展对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运动员慎用的情况进行检查。

(十)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周活动

各市局应根据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积极主动开展反兴奋剂集中宣传活动。

1.在省局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我省兴奋剂专项治理的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宣传专项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2.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零售药店严禁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宣传海报。

3.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组织有关学会、协会进社区、进街道、进学校,广泛开展反兴奋剂科普宣传,张贴由国家局统一印制的关于开展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的通告和反对滥用兴奋剂科普知识海报,向群众派发科普资料,要邀请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大造声势,要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轰动效应,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一个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的舆论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和集中宣传阶段(4月15日-5月15日)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关要求完成整改,于5月15日前向有关市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各市局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反兴奋剂宣传周活动。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16日-5月31日)

各市局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类企业的全面治理工作,检查面达到全覆盖。有关阶段性专项治理情况于5月31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办公室。

(三)督查迎检阶段(6月1日-7月26日)

1.各市局要对治理工作查漏补缺,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检查不留盲区。

2.专项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组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部分地区兴奋剂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有关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3.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的检查。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6日-9月30日)

1.各市局要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兴奋剂专项治理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在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2.巩固治理成果,防止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3.建立我省兴奋剂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兴奋剂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专项治理行动,是推进反兴奋剂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保障反兴奋剂工作继续深入有效开展,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手段。各市局应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地工作;要有大局意识,现阶段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这条主线上来,要把兴奋剂治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功夫狠抓,绝不允许出现纰漏。

(二)统一部署,密切配合

各市局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切实组织好各项检查工作。要主动与公安、工商、海关、体育等职能部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联合海关,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的凭证验放情况进行清查;通过联合公安、工商,加大对本辖区内化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市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作用,深入研究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认真评估各有关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卓有成效地开展检查工作。要有计划,不要盲从;要有步骤,杜绝蛮干;要有主次,反对眉毛胡子一起抓。

(三)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通过前阶段反兴奋剂条例的执法检查和联合专项治理的集中检查,我省药品类兴奋剂生产经营秩序得到了根本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个别药品生产企业涉嫌违法违规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部分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其标签或说明书上未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三是部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的渠道进行销售;四是个别药品生产企业在未取得省局核发的《药品出口准许证》情况下出口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五是部分地区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超范围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职工应拿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迎检工作的劲头,既要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又要重点治理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杜绝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等行为。

(四)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距离北京奥运会举办的时间越来越近,各市局应认真履行职责,不能有侥幸的心理和松懈的情绪,对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出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和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予以严厉打击;对于非法出口药品类兴奋剂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海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机制,畅通信息

建立准确及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兴奋剂治理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各市局应在每周二前填写《市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见附表),将上周辖区内的治理进展情况及时传真至省局兴奋剂治理工作办公室,传真电话:020-37886127;重大案件实行日报制,对辖区内发现的重大违法案件要于24小时内上报省局。

(六)加大宣传,加强培训

一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反兴奋剂的重要意义,通过加大对兴奋剂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公众,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要加强对监管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监管业务能力,提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共同搞好兴奋剂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9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减少城区餐饮饭店油烟污染,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根据区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街道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确保辖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街道管辖区域。

三、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是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生态环境和建设局牵头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工作。

3.排污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改清洁能源等费用由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四、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设置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仍在使用煤炭、柴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的餐饮单位;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五、检查标准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xx)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xx)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使用清洁能源要求。炉灶或保温设施进行更换或改造,燃料必须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六、工作要求

1.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排查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明细,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

2.加强检查。街道对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篇10

近年来,各地通过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发展与质量并重,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这不仅剥夺了幼儿童年的快乐,更挫伤了幼儿的学习兴趣,影响了身心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切实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提升科学保教工作质量,按照《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科学保教的长效机制。通过自查摸排、全面整改和专项督查,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切实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幼儿园检查内容。

1.教育内容。

(1)是否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3)是否组织小学内容有关考试测验。

2.保教方式。

(1)是否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

(2)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

(3)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3.教学环境。

(1)是否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

(2)是否把教室布置成小学课堂形式。

(3)是否提供充足玩教具、游戏材料和图书等材料。

(4)是否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开发设计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

4.教师能力。

(1)专任教师是否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是否对教学方式不适合幼儿园教育的专任教师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

5.育儿宣传。

是否利用学前教育宣传月、家园活动开展科学育儿宣传。

(二)校外培训机构检查内容。

1.是否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形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2.是否布置幼儿完成小学内容家庭作业。

3.是否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进行培训。

4.是否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

5.是否开展诱导家长让幼儿接受小学内容教学的宣传。

(三)小学检查内容。

1.小学起始年级是否未按国家课标实施“零起点”教学。

2.小学起始年级是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

3.小学招生入学是否以小学知识测试幼儿。

4.小学招生入学是否以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为招生依据。

三、检查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看护点)、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整治措施

(一)全区范围内所有公民办幼儿园、公民办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报告报本辖区教管办,区直学校报区教育局。

(二)各乡镇教管办要组织专项检查,对以下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予以治理。

1.对存在“小学化”现象的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严肃查处,立即纠正。对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止办学直至整改到位。在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中,发现“小学化”现象的实行一票否决。

2.对于不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要督促其参加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仍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限期予以调整。

3.小学起始年级未按国家课标实施“零起点”教学、压缩课时、超前超标教学,在招生入学中面向幼儿组织小学内容的知识技能测试或以参加有关竞赛成绩及证书为招生依据等不良行为的,要坚决立即纠正,限时整改不到位的,视具体情节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并纳入规范办学诚信记录。

(三)各乡镇教管办要组织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1.引导幼儿园园长、教师及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坚持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学习兴趣和需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灵活运用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等多种形式,合理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在活动中通过亲身体验、直接感知、实践操作进行自主游戏和学习探究。

2.调整幼儿园活动区域设置,合理利用室内外环境,创设开放的、多样的区域活动空间,并配备必要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要充分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丰富游戏资源,满足幼儿开展游戏活动的基本需要。

3.对不适应科学保教需要,习惯于“小学化”教学,不善于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组织开展游戏活动的教师,要通过开展岗位适应性规范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

各乡镇教管办、区直幼儿园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并于20××年9月17日前将本乡镇(幼儿园、小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xx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备案。

(二)第二阶段:自查与摸排。

1.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小学于20××年9月30日前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自查报告一式两份,由本辖区教管办留存一份、上交区教育局一份,区直学校直接上交区教育局。

2.各乡镇教管办组织检查组,完成辖区内幼儿园的摸排,发现问题记录在案,填好《xx区学校(机构)存在“小学化”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1)。根据幼儿园自查和教育局摸排检查情况,形成治理检查报告及填写《存在“小学化”问题的学校(机构)汇总表》(附件3),并于20××年11月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xx。报告包括自查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按机构分类梳理)及案例、治理措施及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3.区教育局根据各乡镇教管办、区直幼儿园、小学的摸排检查情况,将于20××年11月中旬开展专项督查,xx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下旬到各县区督查。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改。

根据自查和摸排检查的情况,幼儿园、小学及涉及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边查边改、及时整改的要求,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的各种错误行为,填好《xx区学校(机构)存在“小学化”问题反馈单》(附件2),存好原始材料,归档备查。各乡镇教管办要督促各学校和机构认真完成全面整改工作,并形成本乡镇全面整改报告于20××年3月1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管理中心xx。报告包括整改基本情况(分类整改)、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打算等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教管办、区直幼儿园、小学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充分保障,将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小学要按照各地制定的治理工作方案,对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认真查找幼儿园“小学化”和小学助推幼儿园“小学化”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二)强化师资培训。各乡镇教管办要根据幼儿园“小学化”自查、摸排及治理情况,梳理教师培训需求,以乡镇、区直幼儿园为单位制定《20××—20××年幼儿园教师专项培训方案》。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切实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在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全员培训。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教管办要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认真落实挂牌责任督学制度,把纠正“小学化”问题作为幼儿园、小学挂牌责任督学督导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导与报告制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对幼儿园“小学化”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区教育局将开展重点督查。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小学及社会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繁、社会反映强烈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加快建立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教管办、区直幼儿园、小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要积极总结推广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的经验做法和实施科学保教的典型案例。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了提升自我要求,使工作有序推进,我们要全身心投入到工作计划的撰写当中去。工作计划有助于我们明确下阶段工作的目标。我们该如何来书写一份合格的工作计划呢?以下内容是小编特地整理的“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供你阅读参考,并请收藏本页面!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篇1】

为切实加强我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实际,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电线、充电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重点推动建设规范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认真开展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乱拉电线充电、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等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即向属地公安、应急、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门以及属地乡镇(街道)、村(居)报告处置。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物业服务区域内无人认领的“僵尸”电动自行车清理行动。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电动自行车应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停放车辆不宜过于密集,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配备火灾报警、电气监控、灭火设施等技防设施。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缺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的物业小区,属地政府要牵头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根据消防、电力部门的指导,充分利用、改造小区闲杂地等共用部位或原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全区具备条件的物业小区必须按照《20xx年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工作重点责任目标》(附件1)要求,强力推进建成一批集中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20xx年11月前必须完成辖区70%以上的物业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并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账(包片责任人、巡查记录、违规查处记录、消防设备维护情况等等)。物业小区存在电动车停放充电缺口又没有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做出工作推进情况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小区负责人必须作出安全管理责任书面承诺。

(三)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要积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在电梯间(门)、楼道等显著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标语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小门宣传栏、公告栏等媒介密集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为重点内容的.日常宣传警示,订制一批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知识小手册分发给小区业主,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避免长时间充电。会同属地消防部门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2次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建立内页资料备查,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依据。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8月20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域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警示。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开具整改通知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跟踪督促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强化齐抓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消防、城管等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强化督导力度,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我局将开展行业督查,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

(四)强化按时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创新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

请各乡镇、街道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盖章于8月25日前报送到我局房管科(电子邮箱:),9月至12月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长乐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情况统计表》,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同步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到我局房管科及属地物业管理办公室。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篇2】

为加快推进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深入推动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围绕十大孔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突出问题、目标要求、工程项目、统筹联动,紧紧抓住水沙关系调节的“牛鼻子”,落实“六大行动”,将十大孔兑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样板区。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问题。总体看,十大孔兑流域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禀赋条件较差、水沙关系不协调,近年来虽然进行了大量治理工作,但成效依然不明显。特别是缺乏科技监测手段,入黄泥沙量没有科学统计数据。分区域看: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上游沟壑纵横,被有“地球癌症”之称的砒砂岩覆盖,土壤抗蚀能力弱,林草植被结构单一,夏季雨后会形成大量粗砂,随雨水裹挟下泄河道。同时,上游受立地条件限制,农牧业生产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特别是部分上游区域矿山较多,开采活动对生态的破坏更为突出。中游荒漠化严重,库布其沙漠横贯十大孔兑中游,有大面积的流动沙丘和半固定沙地,风力作用使流沙堆积在孔兑两岸,每遇暴雨,大量泥沙冲入河道。同时,沙漠旅游对河道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下游泥沙淤积严重,下泄的洪水泥沙直接进入黄河,泥沙大量淤积在入黄口和黄河河槽内,使得黄河内蒙古段河槽萎缩、河床抬高、河水变稠,流速变缓,主流摆动频繁,形成“游荡性”河道,河岸冲淘冲刷严重,险工险段逐年增加,对河道两岸和下游平原区群众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形成极大危害,导致每年的防洪防凌形势十分严峻。

(二)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十大孔兑入黄泥沙明显减少,水土流失治理度由32.79%提高到43.6%;泥沙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入黄口泥(风)沙监测站全部建成,监测体系基本形成;重点小流域治理扎实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全面完成,淤地坝体系持续完善,主要河道安全畅通运行。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加强党对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的领导,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水利局牵头,整合多部门资金和力量,按照系统思维、统筹理念推进综合治理,着力提升十大孔兑治理质效。坚决杜绝多部门各自为政、分头治理,将各部门十大孔兑范围的工程项目真正统筹起来。

2.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决落实四水四定、节水优先,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现代化道路,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3.坚持科学施策、协同推进。优化流域治理空间布局,以小流域为治理单元,推进上游丘陵沟壑区、中游风沙区和下游平原区“三区”分类分区协同治理,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构建“上中下游联动、左右岸一体、干支流统筹”的治理新格局。

4.坚持人民至上、生态惠民。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全力保障黄河安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坚持综合治理与农牧民生产生活、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统筹落实惠农惠牧政策,认真实施生态惠民行动,促进农牧民富裕富足。

三、主要行动和重点工程

(一)流域治理和泥沙减量行动

1.淤地坝体系提升工程。推进淤地坝建设,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完善淤地坝“三大件”,提升防洪标准,有效减少入黄泥沙。新建淤地坝30座,除险加固19座。(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2.库布其沙漠锁边固沙工程。坚持乔、灌、草有机结合,推进库布其沙漠锁边林带建设,完善绿色防风固沙体系,形成生物阻隔带,阻止沙漠向北扩展。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植被恢复项目,建设库布其沙漠重要节点锁边固沙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4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进生态恢复区封禁治理,加强综合治理区治理,有效提高区域林草植被覆盖度。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3条小流域综合治理任务101.1平方公里,晋陕蒙砒砂岩区十大孔兑沙棘生态减沙工程种植沙棘153.3平方公里,实施自治区和市级投资5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100.1平方公里。(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4.拦沙换水试点工程。加快推进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现状。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征地工作,建设单位尽早完成剩余75座拦沙坝和1处引洪滞沙工程。项目建成投运后,通过拦减入黄泥沙,置换黄河水指标28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5.入黄口改造提升工程。推进堤防工程建设,实施河道疏浚,提升两岸防洪标准,控制主槽摆动范围,对4条孔兑入黄口实施提升改造,清理入河口淤积泥沙,疏浚河道4公里,堤防加培0.8公里,迎水侧干砌石护坡3.5公里,种植护堤林4.35万株。(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6.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持续推进黄河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加快滩区居民迁建进度,启动达拉特旗王爱召镇德胜泰村田家圪旦社674户1561人居民迁建项目。(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7.沿黄生态屏障建设工程。以沿黄高速两侧为重点,推进实施人工造林种草、飞播造林,推进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质低效林改造和植被恢复项目,完成林业生态建设6.55万亩,其中新造林5.25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1.3万亩,争取中央预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19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二)“四水四定”和节水推进行动

1.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程。加强达拉特旗超采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治理成效。推进达拉特旗3个地下水超采区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减少地下水开采2500万立方米。加强超采区周边违规开垦草原、林地行为治理,压减违规灌溉面积5万亩,减少地下水开采15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水利局)

2.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按照“应建尽建”“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年度建设范围。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20xx年十大孔兑流域范围内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5.8万亩。(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

3.节水社会建设工程。按照“节水优先、量水而行”的原则,重点以滴管、喷灌、沿黄衬砌为主要措施,大力推进节水灌溉、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积极推广畜牧渔林业节水方式,实现农业用水量减少。20xx年实施糜子品种展示示范与推广科技项目4500亩、小杂粮品种展示示范推广项目100亩。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争到20xx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水利局)

(三)国土绿化和荒漠化防治行动

1.重点区域绿化工程。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村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两侧、重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造林绿化,重点在罕台川流域、树林召镇、展旦召苏木等城镇周边、重要交通干线开展区域绿化2300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2.库布其沙漠治理工程。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锁边切割、分区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南围北堵中切割”的方式,持续推进库布其沙漠治理。实施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质低效林改造、植被恢复项目,开展林草生态建设31.8万亩,其中新造林20万亩、低质低效林改造5万亩、森林抚育6万亩、退化沙化草原生态修复0.8万亩,争取中央预算黄土高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防沙治沙项目14万亩、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黄河流域沙化土地可持续治理项目18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中上游地质环境修复工程。全面完成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科学谋划和实施矿山修复工程,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提前编制治理方案,积极争取治理资金。(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行动

1.绿色矿山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制度体系建设,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指导达拉特旗3家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流域排污口整治工程。推进十大孔兑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监测溯源和治理整治工作,年内完成现场排查和监测溯源工作,推进哈什拉川北郊入河排污口和高头窑煤矿入河排污口水质提标改造和及回用工程,实现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实施达拉特旗农膜回收区域补偿制度试点项目。推广全生物降解膜2.1万亩,完成残膜再利用2100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推广5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生态环境局)

4.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尊重农牧民意愿,坚持为民而建、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的原则,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妥善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梯次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整治提升村容村貌。计划新建卫生户厕300个,公厕60个,支持配套5立方垃圾收储箱3000个,5立方清运车18辆,垃圾机扫车9辆,对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中和西镇2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嘎查村15个。(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生态修复和惠民行动

1.自然生态修复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修复,采取补植补造、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灌木平茬复壮、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多种措施,实施退化林分修复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在十大孔兑流域开展林草生态修复12.2万亩。(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2.林沙产业发展工程。推进林沙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十大孔兑流域建设沙棘、红枣、苹果等林沙特色经济林基地,发展沙柳刨花板和柠条、紫花苜蓿饲草料加工等林产品加工产业。支持发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推广沙柳种苗基地,支持发展林下经济。(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3.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原则,推动达拉特旗农牧业绿色化、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重点扶持建设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积极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精深加工企业、产业化联合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方面加大对达拉特旗产业发展扶持力度。创建国家级产业强镇1个,实施奶牛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扶持建设市级现代农牧业产业园、“一村一品”示范嘎查村等产业联动项目。(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农牧局)

4.文旅融合发展工程。保护传承弘扬十大孔兑流域黄河文化,围绕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等现实题材,推出一批文艺作品。加大十大孔兑流域文物保护力度,完善非遗传承体系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和旅游业融合发展,提升十大孔兑区域景区品质,打造沿黄沙漠旅游精品线路。推进恩格贝生态示范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国家地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监督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5.光伏治沙修复工程。采取“光伏遮阴、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板间养殖、光伏组件清洗与电站相结合”的模式,推进光伏治沙,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基地项目、自治区保障性并网项目、新能源制氢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方式,争取更多光伏治沙项目。年内重点实施光伏治沙项目5个,总装机规模310万千瓦。(责任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能源局)

6.林草生态惠民工程。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将十大孔兑流域草原划定为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持续改善草原生态,增强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提升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稳步增强畜产品供给能力。年内争取落实中央财政禁牧补助资金1.36亿元,协调纳入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0万亩,争取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亿元。(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

(六)科技创新和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入黄泥沙监测工程。按照全市入黄泥(风)沙规划设计,规划在十大孔兑每个入黄口建设1处泥沙监测站,沿黄建设11处入黄风沙监测站。聘请水利部泥沙研究培训中心和清华大学分析全市入黄泥沙量和输沙规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科技创新支撑工程。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抓手,围绕水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现代农牧业发展,开展科技攻关和创新平台搭建。成立“鄂尔多斯乡村振兴研究院”(暂定名),持续推动已立项的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技术集成示范,现代农业节水和水肥精准调控利用技术研究与示范,黄河南岸灌区高标准农田灌排协同调控和耕地质量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强化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推进十大孔兑水沙机理研究、综合治理、河湖水综合治理研究示范等课题研究,提升科技创新支撑水平。(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监督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四、工程投资

20xx年,聚焦十大孔兑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全力落实“六大行动”,计划实施重点项目25项,总投资17.7亿(能源局光伏治沙富民工程投资未统计),按资金来源划分:中央5.78亿元、自治区2.26亿元、市本级4.92亿元、旗区1.17亿元、社会投资3.57亿元。按部门划分:水利8.91亿元、林草5.22亿元、农牧1.46亿元、自然资源0.16亿元、生态环境1.19亿元、科技0.3亿元、文旅0.13亿元、住建0.33亿元。按资金落实情况划分:已落实资金17亿元,缺口水利资金0.7亿元。拦沙换水试点工程总投资6.43亿元,其中通过水指标交易筹措4.2亿元,市财政配套解决2.23亿元,市财政已从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安排1.5亿元,20xx年安排的市级水土保持补偿资金1.6亿元全部用于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需市财政另外安排解决0.7亿元。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至20xx年4月)。完成实施方案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同时,需办理土地、林草、环评、矿产压覆、社会稳定性分析等相关手续。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简化地方投资项目相关程序,参照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前期工作做法,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各旗区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标准等编制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组建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专班,以旗区为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召开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动员会议,举行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集中开工仪式。

(二)综合治理阶段(20xx年4月至20xx年11月)。广泛动员,聚焦重点,集中精力,全面启动十大孔兑综合治理项目。加强日常调度,不定期举办综合治理现场推进会,统筹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综合治理情况,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同步推进项目阶段性审计验收,总结治理经验,积极推广治理模式。根据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科学制定下一年度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十大孔兑综合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市级孔兑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十大孔兑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旗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编制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全面加强要素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扎实有效落实。

(三)拓宽资金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强化项目包装储备,统筹整合涉农涉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全面保障资金需求,形成资金综合效益。

(四)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包联项目制度,组建专班集中办公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调度、部门协作、联动配合、信息通报等运行机制。充分利用高分卫星中心、信息监管平台等,努力提升监管监测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考核问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目标导向,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考核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五位一体”实绩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具体责任,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六)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禁牧休牧、滩区禁限种植等相关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仙安办(20xx)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及各村(居)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刻汲取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应急保障三个环节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内容

(一)规划建设:推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预留足够的空间建设;鼓励未配置集中充电场所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利用现有布局,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充电场所;对敞开式、老旧小区统一进行合理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规划布局,引进国有企业进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

(二)维护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引导群众规范充电,严防电动车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超时充电的行为,严格电动车自行车及蓄电池等相关配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的监管,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使用管理。

(三)应急保障:要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落实日常巡查维护工作和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保障消防用水、灭火器,整治违规停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行为,畅通生命救援通道。

三、明确职责分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本辖区、本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

(一)镇直有关部门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就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联合执法、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建立协调机制。

1.鲤南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电动自行车,要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行为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违规改装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

2.派出所应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要加强治安监控,加大偷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打击力度;派出所应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3.应急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协调各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4.消防办应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电动自行灾事故;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工作考核范畴。

5.国土资源所应在新建居住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作为重要内容,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告知建设单位设置充电桩雨棚,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按规划要求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灯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住宅小区(楼院)等区域科学规划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在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项目审批上,提供支持和保障。

6.村建站应负责编制龙华镇区域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含二轮电动车)集中充电桩布点规划,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规划布局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

7.共建办应对全镇有物业服务小区的电动自行车集中竞电点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普查,为规划建设单位提供底数。同时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督促充电桩建设单位对充电桩进行规范建设与管理,由仙游县城乡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统组织建设,遵循“谁建设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管护、谁使用谁付费”利益导向原则,采取国有企业代建模式,统一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做到集中停放充电点标准规范、安全可靠。

8.环保站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环节的环境监管。

9.道安办应负责电动自行车废弃蓄电池的运输环节监督管理。

10.地震办应加强对所属公用人防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监督管理。

11.供电所应定期对所属资产的电动自行车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消除供电隐患,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违规拉线充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12.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村(居)、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动网格员、微型消防站队员、巡逻员等基层力量全面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加大夜间巡查力度。

13.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村(居)职责

1.落实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打通“最后一公里”,组织对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小单位小场所、群租房、快递外卖企业站点等场所进行摸排检查、登记造册,综合整治,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

2.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销售及维修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防火检查,引导公民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

4.负责协调确定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的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

5.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通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案例、宣讲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灾事故追究法律规定。

6.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属地乡镇政府报告。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职责

对违规在楼道内停放充电、飞线拉线充电、将电动自行车和锂电池带入电梯、户内等可能引发火实事故的行为进行管理宣传劝导;未设物业服务或未明确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由村(居)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注重氛围营造

各有关单位部门、各村(居)要深刻认识到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以加强人员的思想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救援能力为目的,既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谋体的作用,也要利用好新媒体对广大群众的影响力,深入基层、居民住宅、销售及维修点开展宣传,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要针对电动自行车多发的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五、严格考核问责

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行责任倒查,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六、强化信息报送

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同时,要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电动车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请各有关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国土资源所、村建站、共建办、环保站,道安办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祝和综合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2)于8月18日前报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室(镇应急办公室),20xx年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3)!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篇4】

作为一所学校,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学校环境安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推进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工作计划。本计划旨在确保学校的发展有序、安全、健康。

一、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我们将加强对校园安全的管理。我们会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保卫体系,确保校园安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我们将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确保校园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我们也会购置最新的安全设备,提升校园安全技术水平,从而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我们鼓励学生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自护和自救能力。

同时,我们也会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体系,为学生提供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心理困扰的帮助和支持。我们鼓励学生、家长和教师之间的及时沟通,以解决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心理问题。

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

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我们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通过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促进教学理念的更新和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我们也将优化教学环境,提供先进的教学设备和资源,提高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我们将建设学生学习档案和课程资源库,方便学生和教师进行学业计划和过程管理。

三、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作为一所学校,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是我们的使命。我们将通过丰富多彩的课外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人生观,培养学生有爱国情怀、有社会责任感、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品质。我们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我们也将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使学生能够通过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将组织各类社团和俱乐部,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和指导,根据学生兴趣和特长,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潜能和个性。

小编认为,本计划旨在确保学校的发展有序、安全、健康。通过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工作,我们相信学校的发展将取得更为显著的成绩。同时,我们也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篇5】

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我校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使电动自行车使用更加规范,力争杜绝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和措施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管理。依据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落实责任,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校园内禁止为师生电动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开展自查自改,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引起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邀请“消防安全校长”进校园宣讲,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三、实施步骤

从即日起开始至20xx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5日前)。及时部署安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迅速开展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6月25日至11月30日)。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建立档案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于12月14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班子成员为副组长、以中层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协作配合。积极配合质检、公安、工商、住建等部门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及时上报督查情况。

"扬尘治理工作计划"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