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工程合同集锦。
地基工程合同【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双方协商,为了明确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2、工程建筑面积:
3、结构:----------------------------------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经甲方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5、其他:本合同价包括土建、钢结构,围墙,地坪,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
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 , (大写)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经业主或监理签字确认,工程图纸发生变更,因此增加了一些工程内容。所有变更的工程内容均需经过签证确认后进行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如果合同报价书中没有涉及相同项目,我们会根据市场信息价或参考本合同报价书来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现场签证与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进入施工现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场平基础完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2、甲方应在乙方土建工程完工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一定比例款项,具体比例为_百分之_。乙方应在递交结算文件后等待甲方审核,甲方应在七日内完成审核。若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则代表甲方已确认,并应在十四日内付清余款,即完工结算价的百分之九十七。百分之三作为工程质保金,应在竣工通知书日期起的一年内付清。
3、合同总价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总造价,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约定需要对工程总造价进行增减,支付金额也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二、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
2、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3、若因持续停电、停水超过8小时或连续性、间歇性的停电、停水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将会影响正常的施工进程。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第五条施工准备
甲方:
1、--年--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在--年--月--日之前,负责连接施工现场的水电源和变压器,并满足施工所需的水、电用量。(水电分开计量,由乙方在土建单位指定的位置接出)。在红线范围内,完成场地的平整和压实,清除障碍物,并提供相关材料。
3、一旦合同签订,甲方应在3天内(以收到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完成建筑安装施工图的设计,并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邀请甲、乙双方、设计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的交底会议,会后三方将签署交底会审纪要。完善会审纪要,并在7天内分发给相关单位,同时在7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已修改的施工图(如果甲方提供图纸)。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乙方: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资料,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通知甲方出面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会后3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在签署本人姓名后,下达的指令和通知需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收到时间,方可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5)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
(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
2、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代表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请求和通知,并在文件上签字后将其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文件后,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并标明收到时间,方可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如甲方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需在制作前的15天内提出正式的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经业主确认费用后方可由乙方实施。如属于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的情况,则需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在构件制作完成后提出修改,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有责任对派驻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他们的安全。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甲方需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如果发生严重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费用。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施工方应自觉遵守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要求,接受随时检查。如发现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检查和检测时,应遵守国家和行业规定,不得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果检查和检测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对乙方施工造成了影响,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
七、如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项,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经常规程序处理的质量事项需由监理工程师向质检部门备案;而处理重大质量事项需要由设计单位、甲方和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策。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乙方、监理方等须共同签署确认文件。实际竣工日期应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修改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2、验收不合格时,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将共同形成一份《验收纪要》,记录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并确定修改期限。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修正后,需通知甲方进行再次验收,对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负责,工期不得顺延。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主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经催告超过28日仍未支付的。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附件
1、屋面的颜色:
2、墙面的颜色:
3、外门颜色:
4、内门颜色
建设单位:承揽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身份证号:
地基工程合同【篇2】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本工程的合法性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在工程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应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共同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 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合同价格
木质门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
三、 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 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
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施工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图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达到《木门窗安装规范》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甲方的具体需求。质量评定得分应达到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验收时必须符合合格标准。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25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在本合同中,门窗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将根据设计安装图纸和相关说明书,并且遵循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
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3.甲方应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的七天内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的七天内应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4.若经甲方组织验收,发现该安装工程存在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情况,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进行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若返工导致工期超过了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 验收合格之前相应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相应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在班组进场前,承包人必须指派一名管理人员随时与甲方进行协调。进入工程项目后,必须进行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进入该工程项目的人员都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管理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佩戴安全设施,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确保安装质量。完成工作之后,必须清理工地,保证制安现场的清洁。如返工或因工程原因被罚款,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材料损失。
2、乙方所有参加制安的工人,进入制安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法规,严格按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制安。由于乙方自身违反作业规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参加安装的人员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由项目部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综合质量和文明安装检查未达标的,项目部扣罚乙方400元/次。
十、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关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建筑图纸和详细技术要求,并及时与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流。
3、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洞口尺寸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门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对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
(2)乙方在门安装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须遵守甲方、监理单位、质检部门等有关单位对本工程的统一管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8、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届时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工程中,甲方如需对工程所需门窗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双方确认:对于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双方协商后进行解决。
十三、成品保护
在工程竣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应该负责维护自己承包范围内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若发生任何损坏,乙方应该承担全部费用和修复费用。
地基工程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项目的部分桩基工程,设计为桩基施工任务直径 xx 毫米。若承载力特征值≧kn,钢筋笼按甲方要求制造安装,施工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乙方应承担全部施工和经济责任,并处理至合格为止。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为依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并以诚信为本,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已依法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应当遵守。
第一个项目概况及签约方式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 p> 3、合同范围:打桩机运输安装、桩尖放置、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等。4、深度以人民币每米结算;预制桩尖采购费:人民币/件,机械进出安装拆除费:人民币/台。根据有关计算规则,桩的总进尺以现场签证自然地基至桩尖深度(包括桩尖长度,不扣除桩尖长度)为基准。桩尖的虚拟体积),这是结算的基础。
5. 质量等级:
第二个项目截止日期
1. 开始日期:
2 .竣工日期:
3.总工期: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顺延工期;
(1)停水、停电、下雨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现象强制停工。
(2) 因设计变更或政府行为及社会动荡而被迫停工。
(3)因三通一平达不到要求或甲方资金不足,被迫停工。
(4)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各方在研究措施的同时无法进行施工。
(5)因拆迁、占地等影响施工。
(6)排除地下隐蔽工程或障碍物影响施工。
(7)试桩和基桩检验时工期延误。
如因甲方原因停工,除延长工期外,还应支付每日停工费人民币,计入结算。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办理征地、青苗、林木补偿等手续,做好房屋拆迁、土地等工作。移除、开销和其他程序。清除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事项的剩余问题。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入施工现场,保证施工期间的水、电需求,并承担费用。
3、打通工地与城乡公共道路以及工地主要交通道路之间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建设期。
4、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的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办理建设所需的各类文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占用道路、专业线路的申请、审批手续。
6、测量并放出建筑物四个角的精确点,将标杆点和坐标控制点书面交乙方,并进行现场检查。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共同审图,并向乙方进行设计披露。
8、提供给乙方的原材料必须符合与相关规范。
9、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边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0、项目建成后,积极组织基桩检测工作,承担基桩检测费用。
11、甲方委派
第四条乙方职责
1、做好流程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按规定对项目使用的材料和预制构件进行自检。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掌握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单位提出治疗方案。
3、乙方造成的返工和人员、设备等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工程竣工后,乙方仅负责乙方相关工程竣工资料的签字盖章签证。
5.乙方指定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应按《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决算办法》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执行;基桩测试合格后3天内,完成决算审核签证,为工程竣工。税款由甲方承担,乙方凭收据收到工程款。
2、本合同签订后,项目基桩施工任务完成并检验合格时甲方必须在场(基桩检验必须在竣工后5日内完成)桩基施工任务)。甲方拖欠工程款的,应向乙方支付每日欠款总额90%的罚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干预甲方的上部施工工作。
第六条违约及索赔
1、施工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或违约,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交付工程的,处以人民币/天的罚款。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工程的,甲方按同等标准奖励乙方人民币/天。
第七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条款。被盗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失效,工程竣工后失效。结清所有项目资金。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p >电话: 电话:
签证时间:日期
地基工程合同【篇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方拟将位于___县__镇__村__组的房屋地基以及主体工程交由乙方负责承揽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建设所需原材料。
2、乙方应当具备丰富的农村房屋建设经验,担负着施工建设责任,并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房屋建设任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材料,杜绝浪费现象。每天完成工作后,乙方需清理墙角灰,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按照常规要求进行施工。如发生不必要的材料损失或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罚款,罚款金额将从支付款中扣除。
3、乙方需要自行准备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以及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具,如:管道支架、脚手架、搅拌器、升降机、模板、模具、运输车辆、振动棒、焊接设备、扫帚、桶、安全网等,同时还需负责购买焊条、切割片等辅材,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项目计划于____年__月__日开始施工,预计工期为__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下雨、停电、地震等影响施工的情况,则可顺延工期。所有工期变更将经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调整。
5、为了保障工程安全,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任何由于乙方员工故意或疏忽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所属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乙方负责支付,与甲方无关。
二、工程质量及施工要求
1、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并加强质量监督和管理。
2、涉及房屋主体及沉重结构的关键性部分须经甲方验收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
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4、房屋建成后一年内,甲方发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
5、基础:基槽60公分,圈梁40公分,基石40公分,使用石头30立方米。
6、建筑墙体的外墙壁高度为米,内墙壁高度为米。在砌筑过程中,为了防止砖块之间出现大的空隙,需要采用三·一砌筑法,同时内外错缝采用水泥沙浆。为确保质量,灰缝的厚度不应超过__。
墙体经水泥清光后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7、圈梁的过梁高度应不低于20厘米,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毫米,刚箍直径不应低于8毫米,最大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圈梁的高度不应低于15厘米。同时需要设置上下圈梁。
8、屋顶:现浇厚度为公分,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空鼓等缺陷。
9、下水道:
三、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承建房屋的工程款总额为69580元人民币。该款项按照房屋面积计算,标准收费为每平方米245元,本次工程的承建面积为284平方米。
2、付款时间:地基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天内给付地基工程款;主体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天付款___。
四、违约责任
1、由于工程质量未能满足要求,乙方需要进行修补或重新施工。若此过程对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则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一年内现浇渗漏,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甲方与乙方及乙方任何工人之间均不存在雇佣关系。
3、经过双方协商,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尚未涉及的事项,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地基工程合同【篇5】
甲方: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建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三合村15#、16#楼铝百叶窗安装制作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加工、制作、安装、售后服务。
第三条工期要求:根据甲方需求进行,乙方配合甲方施工进度不得耽误工期。
第四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五条甲方提供:现场机械设备,技术人员配合指导、水电。
质量标准第六条:铝百叶窗颜色为白色,铝型材壁厚应达到1.0mm,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第七条使用标准及规范:根据国家有关百叶窗户标准及组装有关规范
第八条计价原则:双方根据窗户图纸和实际制作面积结算,铝百叶窗安装费、加工费合计每平米单价382元,工程量约15#楼673平米、16#楼约540平米,工程造价约人民币46万元。具体以实际数量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付款方式:1.乙方进场安装甲方付乙方50%工程款。
2.安装完成甲方付乙方30%的工程款。
3.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乙方工程余款。
4.以上价款以含税金。
第十条保修: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负责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第十三条索赔:乙方如不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如造成质量事故或需要返工,应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伤亡事故或其他相关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如果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导致工期延误或停工,甲方应全额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本合同所列价款已经包括保险费用,丙方应自行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五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法院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地基工程合同【篇6】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x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x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地基工程合同【篇7】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出具的施工图和设计变更通知书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承包方应承包劳务、材料、机械、质量、安全、文明、合同工期、合同市场风险、合同验收、各项税费、综合单价合同。
2. 合同范围: 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的开发建设、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和其他合同履行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工程范围和数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 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现行最新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2、其他条款按总则第九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1、本项目的建设和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设计和验收。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法规的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基检测报告应当为政府有关部门受理。
2、其他条款按总则第十二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证期
1、质量保证期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其他约定按总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期限
1、开工日期:本项目的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发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因人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将顺延工期。
2、合同总工期: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应在1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完成所有设备、泥浆、土方等的清运。
三、节点持续时间:.
4、本项目所有工期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寒假等天气。
5、承包商必须在开发商交出场地并通知现场施工后的几天内,组织多台(套)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增加机械设备根据项目进度。如果承包商未能满足开发商的进度要求,开发商有权终止合同,承包商无条件离开现场。
6、承包人必须自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每天向发包人提交不少于100根已浇筑成型的桩。承包人连续数日无法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必须在日内根据施工条件满足发包人提出的新进度要求。承包人仍不能满足进度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出。
7. 其他约定按总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格
1. 暂定总合同价格:
2. 暂定各项目总价 价格如下:
3、作品单价和暂定数量为包干:详见附件1。
4. 上述包干单价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各种检测费和检测费等;材料、各种材料损失、料场二次运输费、打桩机进出、打桩机安装与拆卸、打桩机安放、下套管、成孔、加泥、制泥、砌筑、拆除泥浆池、泥浆的外输、钻孔和清除障碍物(包括使用抽砂缸和反循环除渣等)、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浇注和夯桩的成型、处理各种特殊地质、各种原因造成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中转、合同工期加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加工费、工艺费各项措施费(包括雨季、寒假等异常天气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工地排水、管理费、税金、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及以下工作内容,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商必须在工程竣工期间支付。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
1. 垫层施工:场地平整、铺设石屑(沙、砾石)、压实
2. 进岩附加费
3、桩间土开挖: 桩间土开挖至设计标高
4. 土方出库
5. 桩头凿凿及外运
5. 超声波探管:若采用超声波检测方式,由承包商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与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封盖),然后生产安装费用检测管为10元/米。此单价包括检测管生产安装所需的全部人工、主材、辅材、??材料差价、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购、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任何调整。
6、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条件变化、施工过程中实际填土系数、超填高度、市场价格变化及政府税费等因素而调整(本合同第八条除外)。除非同意)。
7.测量方法:
(1)空桩:
1.从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承包商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体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数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1m)*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原自然地面标高(雇主提供工作面标高)如果小于1米,则不计算空桩。
(2)实桩:
1.成孔:
从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是定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横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桩基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体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3)垫层:
< p>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际平方数计算。(4)桩间土开挖:
底面积乘以开挖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际平方量计算,不计超挖,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5)桩头凿边:按单位计算。
(6)检测管: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如果超声波检测失败,将不计算检测管的制作安装费。
8、桩基检验费用:
(1)成品桩检验(如抽芯、静载等)合格的,检验费用为由开发商和承包商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采取加固措施直至试验合格,并承担试验不合格桩的费用和补桩费用。
9、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附加费仅针对采用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措施)的桩基混凝土浇筑部分计算。
十、其他约定按照总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价格调整办法及内容
一、价格调整办法
(一)综合单价调整办法钢筋生产安装及混凝土浇筑:
1、因非承包方原因,施工段(批)实际开工日钢筋及商品砼材料价格有所上涨或较签订合同之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降5%以上。 %(不含5%),钢筋安装和混凝土浇筑综合单价可以调整。
2、基期价格和建设期价格
以公布的价格(以下简称“信息价格”)为参考。
(1)钢筋
①基期价格:以合同签订时钢筋当期信息价为准(如无信息价)合同签订当期,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以信息价格为计算依据),以不同规格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施工期钢筋实际信息价格为基础,实际作为施工期价格的不同规格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施工期;实际开工期无信息价格的,不调整钢筋制造安装综合单价。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签订合同当期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为基准期价格;以最新的信息价格作为基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商品混凝土实际施工期的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施工期无信息价格的,不调整混凝土浇筑综合单价。
3、具体价格调整办法
(1)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涨价幅度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建设期价-基期价×1.05)
(2)如果钢筋和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5%以上:
调整后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期价×0.95-工期价)
4、本工段(批)实际开工日期延迟超过因承包方原因比合同约定开工日期提前一个月:
(1)钢筋、商品砼材料价格上涨,不调整综合单价;
(2)如果钢筋和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最终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期价-建设期价)
(3)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承包商必须在24小时内无条件离开现场。
(2)如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桩端穿岩量增减(以m3计,不采用全风化岩和强风化岩) ),由此产生的增减成本计算如下:
增减成本=合同成孔嵌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注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注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式:
本协议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调价内容,按以下原则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如有相同项目,按同一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所附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由承包方报价,经审核后按经审核的单价结算。开发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协商一致的,开发商有权委托其他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开发商有权要求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相关分包合同,承包商应无条件合作。
2. 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方应在收到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后5日内通知发包方开发商。提交相应报价单,开发商自收到承包商报价之日起7日内审核,双方在承包商收到开发商审核意见后5日内共同核对。承包商逾期提交相应报价单,当工程造价增加时,视为承包商放弃调价请求,当工程造价下降时,以开发商的预算成本为准。
(2) 签证
1. 支付开发商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随工程总进度款一起支付。与整体项目一起落户。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需签订合同。
(三)委托项目
1、项目成本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需要委托。
2. 委托工程的内容和造价,在发包人委托的增建工程施工前,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确定。
3、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发商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日内将相应的报价单提交开发商现场代表,开发商应审核2天内相应报价。甲乙双方应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审查意见后2日内共同对合同进行审查。承包方逾期提交相应报价单的,视为承包方同意无偿完成委托或修改工作。
4、附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5、10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必须签订合同。
3、除本条款规定的内容外,其余内容不做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及付款方式
1、每月付款最高为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的80%;
2、(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材料后,承包方可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承包方支付95%的工程款。结算价(针对单个项目),剩余结算成本为 95%。 5% 作为工程保修。
3. 保修支付:工程竣工两年后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无息支付。
4、工程水电费扣减:工程水电费由开发商、总包商、承包人签字确认,水电费从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当前进度款付款后由开发商退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应从承包方下一期的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5. 其他付款条件按一般条款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交接标准
1、现场交接可整体或分段交接,基本满足工期总工期项目合同中,各节点工期为前提;移交场地基本能满足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和设备
1、下列材料应由发包人指定的制造商和品牌采购,并由承包商采购:
1.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钢材必须是生产的钢材。因市场供应不足需要更换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承包方必须事先报开发方批准。
2、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水泥必须是以下产品: 的产品,禁止使用竖窑水泥。因市场供应不足,需要使用其他公司同类产品替代的,承包方必须事先报开发商审批。
3、承包商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是生产的商品混凝土。市场供应不足,需要更换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承包方必须提前向承包方报告。赞同。
以上未列出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均由承包商按照开发商确定的型号采购。
二.现场检查材料和设备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商应按照规范或协议的要求向开发商提交验收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并由开发商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商方可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经检验确认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移交有关材料。 ,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承包单位报验申请书后三日内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许可。
2、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及相关规定,材料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方应承担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检查检测结果。使用前的结果。向开发商提交正式报告。
3. 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任何未经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检验检测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4. 雇主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规范和合同中没有要求但雇主认为有必要证明材料和设备的性能或证明材料和设备符合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指标和标准要求。经检验确认材料、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指标和标准的,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延期工期相应顺延;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指标和标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延期施工的工期不予延长。
5、承包方不得因材料、设备检验检测合格或出具检验报告而免除承包方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1. 业主有权作为现场管理代表,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负责,并对设计图纸负责。施工期间的变更、质量验收等事项。
2. 应聘任承包商为项目经理,聘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有与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书,并对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负责施工期。
第十三条:其他协议
1、合同签订后三个月以上无施工,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签发另一份合同。分期分批建设的,后一期(批)项目自上一期(批)起超过6个月未开工建设的,开发商有权调整承包商的工程承包范围并在后期阶段(批次)终止项目。施工结束后另行签订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有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其他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3、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承包商应向开发商支付□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4.合同签订后,发包人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分批或集中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包括竣工图)和地质勘查报告。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特殊地质、雨季、寒假等异常气候施工的专项施工方案。
6.现场交接后,由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打桩机移位和放置的现场处理(包括砖块和矿渣或碎石的回填等),费用由承建商承担。承包商。
7、如果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承包商负责清除多余的桩头混凝土;承包人不能及时完成桩头混凝土拆除或自动放弃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工程,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协商,直接从工程建设中扣除。承包商的项目付款。
8. 因施工方原因造成桩基质量问题需要加固纠正的,加固纠正的施工费、材料费、检验试验费等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商支付。
9. 承包商应负责泥土和土方的排放和清理。承包人未及时清运的,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或开发商委托第三方清运,清运等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费用由开发商与第三方协商确定,开发商应有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0. 承包商有责任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如给承包人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11、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未及时报告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承担。
12. 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开发商有权要求承包商自备发电机以满足施工需要。
13. 双方自愿、平等地协商本合同第二部分“一般条款”中的条款。乙方对“一般条款”的修改已完全纳入本协议。双方自愿遵守一般条款和本协议中未修改的部分。
14. 消除虚假发票协议
1. 如果承包商提交虚假发票,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商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补发发票。发包人未支付货款的,发包人应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减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的发票符合约定;用人单位已付款的,用人单位有权开始下一次进度付款或结算付款。已支付的金额将被扣除,承包商的违约金将扣除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包商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开发商将继续付款;已结算并已完成付款的,承包方拒绝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若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将通过合法途径追究承包方的相关责任。
15. 虚假银行保函消除协议
1. 承包商提交虚假银行保函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方必须保证履约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虚假方式出具的保函,或者因其他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担保无效或存在严重缺陷的,承包人应当支付履约保证金。向开发商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开发商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商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一般条款的修改
1. 通用条款3.1、3.2和3.3被取消。
2.总条款第3.7条修改为:
3.7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有权直接缩小合同范围承包商的合同,直至合同终止。 ,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赔偿或赔偿要求:
(1)承包人在协议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后5天内未进入现场;
(2)虽然承包方已进入现场,但承包方未按约定或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开始实际施工,且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开始实际施工开发商或工程师给予的宽限期;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较协议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的经甲方审核同意的进度计划延迟10天以上工程师、承包商未通过是否可以赶工;
(4)承包人中途离开现场,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征得开发商同意的;
(5)在验收过程中(包括中间验收),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商未在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整改已未超过工程师指定的时间;
(6)向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
(7)承包商分包(八)承包方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九)承包方在合同竞争和执行过程中存在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
(10)有证据证明承包方组织农民工示威反对开发商、聚众寻衅滋事等,影响开发商正常工作的; (11) 协议约定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 总则第4.2条修改为:
4.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承包人。未经开发商同意的承包商。第三方,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如塔机)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由承包商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开发商会考虑承包商违规分包。
四。总则第12.9条修改为:
12.9 承包人承揽的工程施工质量在竣工验收后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3日内向承包人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承包商应重新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最终重新提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经判定承包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发包方无故未按时或向承包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不影响本总则第17.9条的执行。
5. 总则25.1修改为:
25.1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完成施工和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支付全部合同款延迟每一天的价格。或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6. 总则25.2修改为:
25.2 承包方未按合同期限按时完成合同约定部分的竣工交接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暂定合同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商支付违约金不免除承包商按照第 25.1 条应支付给业主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7、总则25.3修改为:
25.3各阶段进度款报告期内,承包商的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批准实施的进度目标由工程师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1‰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这种延误持续存在,承包商应在每个进度付款申报期分别向发包人支付工程延误的违约金。承包商支付该违约金并不免除他应根据 25.1 和 25.2 支付给雇主的施工延误违约金。如果承包商最终努力确保不延误总工期,业主应放弃按本款计算的100%的违约金。
8。总则第25.5条修改为:
25.5 发包人按照第3.7条因承包人而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回不足部分。
九.总则 25.10 修改为:
25.10 除雇主欠承包商的巨额款项外,承包商欠其工人或雇员的工资或发生导致其工人或雇员的事故时发包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举报,或者索取工资、报酬的,发包人每次发生违约,应当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如果与第 25.9 款所述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资或者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则不得免除承包人按照本款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金子。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由承包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的明细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开发商和承包商均持有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明细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雇主(印章): 承包商(印章):
承包代表: 合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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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日期:yyyyyyyyyyyyy dd
地基工程合同【篇8】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施工单位地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依据国家《合同法》和建筑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签署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承揽范围:
三、 工程总价:
四、工程款支付:当乙方完成工程总量的50%时,甲方将支付20%的工程款。当乙方完成工程总量的100%后,甲方将支付80%的工程款。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支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将作为质保金,一年内未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五、 工程期限:工程于20xx年 月 日开工,到20xx年 月 日结束,工期 天。提前一日完工奖 元,延期一日完工罚 元。
六、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乙方需严格遵循设计和国家验收规范以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施工环境,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确认后,才能采用新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乙方应准确记录施工进度,并及时向甲方监理人员汇报。甲方监理人员会核实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并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协调,确保工程质量高、按期完成。
七、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损害事故,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基工程合同【篇9】
一、 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 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x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x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 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 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 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 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 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 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地基工程合同【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甲方承建的某富园物流商业中心工程,决定将该工程砖砌体工程劳务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在此,为了达成共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框架结构:层数_______________层,总高度_______________米,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形式
1、本工程中的砌体,二次构造砼劳务工程,以分项包干的形式承包给乙方。
2、乙方自行承担斗车、铲子、灰盒、灰桶、_____等低值易耗品,以及电线、胶水管、广线等物资,同时也需要自备加班所需的照明设备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四、承包工作内容及劳务承包单价
1、工作内容:
(1)、施工图以内所有砖砌体,包括主体构造,零星砌体等所有内容;
(2)、根据主控线放(弹)砌体线;
(3)、现场所有二次构造砼浇筑(包括止水带、压顶、构造柱、圈梁,零星等;
(4)、现场的砌体所需砂浆,搅拌机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机操人员安排,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到项目部登记记录,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责机器日常保养,大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其余小件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无专业机操人员,甲方将另行安排。
(5)、本班组所需脚手架均由班组自己负责搭拆,并将拆除的脚手架材料堆放到项目部指定地点。
以上工作内容均需按照设计图纸及现行规范,同时按项目部的具体要求进行施工。
2、承包方式:采取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劳务、施工机具费,承包范围内工作劳务费,抢工费及辅料费、民工的社会_____费,暂住证费用,交通费、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及相关管理费用,按双方约定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
3、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
4、材料损耗的确定由甲方管理人员负责,必须满足甲方要求。若超出甲方要求,则按超出部分的价值从月包费中扣除。
5、计量方式:计算规则有双方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现行计算定额及图纸执行。
6、付款方式:每月25日计量,次月15日按计量的75%~80%支付乙方,余款在主体验收后三个月内付清。
五、工期要求
1、按项目工期进度要求进行;
2、乙方根据整体工期要求及工程进度情况,配合项目部进行工期调整;
3、甲方确定的工期月计划、周计划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4、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工期计划,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工人,保证工期不延误。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影响了其他工种和班组的施工,导致整个工期无法按时完成,造成工期延误,则将根据每天500元的标准进行惩罚,该金额将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5、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导致现场的塔吊和龙门架不能按时拆除。因此,乙方需要向甲方赔偿设备租赁费用。
6、如乙方劳动力不足,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了还未增加人员,甲方有权另请人员协助施工。
六、质量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外,同时还要严格按照业主、甲方项目部的质量目标和要求施工;
2、以“精品工程”、“创杯工程”、“用户满意工程”为质量目标;
3、乙方必须配备与本工程相应的专职质检员,负责现场的质量检查工作。
4、乙方必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做到勤检查,勤整改,如甲方发现乙方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口头及书面通知乙方返工整改。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整改完备,如乙方超出规定的时效,即不返工又不整改,甲方将视其情节给予乙方100~5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返工造成的全部工时及材料费。
5、乙方必须遵守执行甲方项目部制定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并以细则作为合同的附件。
6、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规指挥或违规操作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除承担本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将受到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由于乙方造成的一切返工和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违约金及返工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方单结算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本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工程。
七、安全生产要求及安全责任:
1、安全学习及交底:乙方在甲方工程期间必须学习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上岗前的安全培训学习及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严禁使用未成年人,操作工人不得使用50周岁以上的人。
2、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我们要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做到自检、互检和交叉检查。每次小检都要有记录,大检则要有报告。在检查中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同时我们还要配合项目部、业主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工作,随时接受并配合检查。
3、为了确保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乙方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该安全员应当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并协助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和归档安全技术档案。此外,该安全员还应当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严禁违规指挥和操作,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禁止酒后上岗。上班时不得穿高跟鞋、拖鞋或硬底易滑鞋。乙方应自行承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责任。
5、安全防范:乙方要认真搞好安全防范措施管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