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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4.03.05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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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1)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2011年 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和数量

此次公开选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人选20名。具体选拔职位和数量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位6名;

(二)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位3名;

(三)职务犯罪侦查职位5名;

(四)综合调研职位5名;

(五)国际司法合作职位1名。

二、选拔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选拔范围

此次公开选拔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人选,从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公安、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等有关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其中,职务犯罪侦查职位和综合调研职位仅限于地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报

1 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获得国外高校相应文凭的,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专业条件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本)。 报考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位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刑事诉讼法学或刑法学;报考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位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民商法学或民事诉讼法学或行政法学;报考职务犯罪侦查职位的,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侦查学或刑法学或刑事诉讼法学;报考国际司法合作职位的,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应为英语,或英语水平达到六级以上。

3、资历条件

应当具有5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含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为公务员的,应当具有担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的任职经历。其中,任副科级职务1年以上不满3年的人员如被选拔为任职人选,其检察官职务需待其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任职的职级条件(正科级以上职务)后方可任命。

2 报考人员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报考人员为律师的,应当从事执业律师工作5年以上。

4、年龄条件

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被评为全国青年法学家、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博士生导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律师称号或担任政法机关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检察官任职人选的公开选拔: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检察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9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3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 托他人代为前往。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011年7月8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四、考试

考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

(一)笔试

2011年7月8日,发布笔试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011年7月16日进行笔试。职位选拔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5,最低不少于1:3。少于1:3时,则相应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笔试包括案例分析和申论两部分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重点是专业素质及逻辑思维、文字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1年7月29日后,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2011年8月1日发布面试公告,2011年8月

8、9日举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拔人

5 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于2011年8月4日17时前将面试确认相关信息,通过传真方式发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专用邮箱(job@)。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面试确认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届时,将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职位选拔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低于该比例的,则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检察官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与职位的匹配性。其中,报考国际司法合作职位的人员,要加试英语,分值20分,计入面试总成绩。

2011年8月9日晚,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拔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各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协助。

考察中发现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6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可视考察情况递补另一考察对象,或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六、任职

(一)确定拟任职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二)公示

拟任职人选确定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正义网公示7天。

(三)报批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将拟任职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四)任职培训

中央组织部批准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为期3个月的任职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办理调动和任职

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

7 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以及党的政法委员会和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

(三)“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和“法律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7月。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

(四)报考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方式及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见附表(点击查看)

(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地址: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2)

xx店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主要做法:

一、集中学习,深入思考。组织广大干警结合市情及我院工作实际,对照大讨论活动提出的要求,采取了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干警吃透精神,领会实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解放思想的强大武器,为搞好大讨论奠定思想基础。

二、强化督查,确保效果。针对集中学习,认真落实七查制度,即查到课人数、查请假情况、查课堂纪律、查学习笔记、查补课情况、查讨论内容、查心得体会,确保学习效果。

三、专家辅导,启发思路。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干警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为内容的六观教育。每周二、五下午集中全体干警进行集中培训,由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系统的专家讲课,内容涉及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平安建设,信访制度改革,政法队伍职业化,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问题与专题。这些课程深入浅出,主题丰富,内容前瞻,紧密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对干警解放思想、启发思路有较大帮助,在每期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讨论,并撰写好心得体会。

四、强化宣传,扩大影响,组织干警开展座谈会、研讨会,重点宣讲省、市领导系统讲话精神,宣讲开展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干警深刻把握大讨论活动的主题和实质。我院在检察内网开设大讨论活动学习园地,电子显示屏将大讨论活动的方案、安排部署、阶段总结和择优挑选的讨论文章挂到内网“学习园地”专栏,供全体干警参与学习。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3)

    2005年,**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政治工作摆在首位,积极实施“大政工”战略,唱响主旋律,奏出最强音,实现了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良性互动,推动了整体检察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我院4次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被命名为“全国先进检察院”;上个月,又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干警队伍中涌现出了以白洁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实践证明,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本前提,是正确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工作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基于这一认识,一年来,我们狠抓了以下工作: 一、以永葆检察队伍凝聚力为目标,狠抓思想政治工作     我们积极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以思想教育感化人,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警;以先进典型激励人,用弘扬正气凝聚干警;以真情关爱温暖人,用和谐氛围熏陶干警,保证了干警政治信念坚定,思想道德纯洁,执行号令坚决,完成任务出色。 一是坚持以先进典型激励人。我们把近年来立功受奖的干警的先进事迹汇编成“灵检群英”,录入到局域网上供大家学习交流。把他们的照片放大后张挂在办公楼一楼大厅的光荣榜上,大张旗鼓地宣扬。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们精选了事迹突出的7名优秀党员,树立为“保持先进性,岗位做标兵”的典型,举行了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广大干警中产生了强烈共鸣。随后,报告团又应邀前往三门峡市检察院和**市部分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先后做了二十多场事迹报告,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报告团成员之一、青年女干警白洁同志10年如一日无私资助贫困学生,在患有严重心脏病和妇科疾病的情况下,以革命加拼命的顽强意志,始终奋战在执法第一线,成为三门峡市检察系统有名的“办案女状元”。她的感人事迹一经披露,立即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市委、**市委政法委、三门峡市检察院、三门峡市委政法委相继做出了向白洁同志学习的决定。三门峡市委专门将白洁连同其他6名同志的先进事迹汇编成《热血铸检魂》一书,印发全市党员干部学习。我院因势利导,坚持用身边典型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极大地激发了大家实践先进性要求的自觉性。2005年,我院有10名同志荣立三等功,1名同志荣立一等功,受到**市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达58人次、集体达62次,都是历年来最多的。 二是坚持以思想教育感化人。我们把思想政治教育规范为“四课教育”,即党建理论灌输课、时事政策辅导课、检察业务强化课、廉洁自律警示课,并创造了“互动式”、“辩论式”、“开放式”教育形式。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了“红旗颂”党建网站。创建了“理论灌输、心理疏导、善意诫勉、文化熏陶”四个方面交互作用的“四维互动大政工”模式。结合**市院的光荣历史,坚持用光荣传统教育党员。每当干部调整,院党组都要召开交接会,把几代灵检人“爱院如家、勇夺第一”的传统传下去;每当新同志进院,都要组织参观荣誉室,让大家牢记我院的光荣历史;每当取得新的成绩,都要邀请离退休老同志来院座谈,虚心接受老前辈的谆谆教诲;每当受[找文章,到]领重大任务,都要组织党员向党旗宣誓,鼓舞斗志。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专门编印下发了《合格党员一本通》小册子。院党组还拨出专款,以“保持党的优良传统,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为主题,请**市知名书法家书写了十多副书法作品,张挂在办公楼楼道内,进一步营造经常性的教育氛围。广大干警在互教互学、是非辩论、相互启迪、持续熏陶中,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理论素养,坚定了政治信念,筑牢了精神支柱,弄清了立身做人的基本道理。 三是坚持以真情关爱温暖人。院党组坚持做到“五必看”、“六必谈”,即在干警生病时、生日时、结婚时、亲人去世时、子女婚庆时,必须登门看望;在干警思想波动时、工作岗位变动时、工作出现失误时、家庭出现变故时、评先晋级落榜时、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须开展谈心。2005年,我们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拨出专款为全体干警检查了身体。院党组对干警的真心关爱,换来了干警对全院建设的真情回报。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9月20日,我院干警共出九趟大差,先后奔波满洲里、海拉尔、长春、大连、温州、东营、西安、平顶山等90多个地域,追捕逃犯,调查取证,里程相当于数次长征,但没有一名干警叫苦叫累。干警赵文波的父母双双患有脑血栓,瘫痪在床,他却很少请假,白天扎进案件堆里,晚上伺候在父母床前。58岁的反贪老干警蔺根宽,其女儿患癌症在西安住院,他周末坐火车去看一看,周一照常上班。女儿不幸去世后的第二天,他又出现在办案第一线,主办的案件还被评为“十大精品案件”。 二、以提高检察队伍战斗力为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工作 我们始终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以保障公正执法为核心,以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在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约人以范,加强作风建设。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们组织七大业务部门,集中利用20天时间,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215起案件逐案进行了认真排查,发现执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4)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文 件 之 十 八

xx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报告

——200x年x月x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x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xxx

各位代表:现在,我就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xxxx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作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政治任务,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过全国性的集中行动、地区性的专项斗争和经常性的“严打”三种形式,积极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11件3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9件3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3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8%。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268件4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2件333人,使一批罪行较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及时惩处,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突出重点,从重从严。始终坚持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杀人、抢劫、重伤、强奸等重大刑事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狠狠打击,绝不手软。五年来,共批捕上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23人,其中杀人8人,抢劫29人,重伤害28人,强奸18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等140人,提起公诉223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二是适时介入,提高效率。坚持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深入到刑警队、派出所等部门,及早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以抓证据为核心,将证据的难点、疑点尽量解决在侦查阶段,为受案做好准备。案件上手后,很快进入实质性审查,快速作出决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去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办案力量,批捕起诉部门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做到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在10日内、疑难案件在15日内起诉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和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为实现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是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五年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立足于办案,着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严打,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五年来,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26次。切实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会,充分揭露犯罪,配合法庭查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注意通过发表公诉词,进行法庭辩论,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据统计,五年来出庭公诉220多案,发表公诉词200余篇。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召开公捕公判大会9次,开展集中整治5次。通过办案、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xxxx年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以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取得立案数和侦结率有新的进展,实现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和查办大要案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工作目标。推行“五个坚持”,即: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坚持用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十一届第一百零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编辑本段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业务建设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强化管理为动力,以检务保障为支撑,遵循基层检察院建设客观规律,通过考核引导和督促基层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建设,促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科学发展。

第三条 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二)导向正确,标准科学;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四)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检察业务建设;

(二)检察队伍建设;

(三)管理机制建设;

(四)检务保障建设。

第五条 检察业务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履行各项检察职能;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执法质量;

(四)执法效果。

第六条 检察队伍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思想政治建设;

(二)领导班子建设;

(三)专业化建设;

(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五)职业道德和文化建设;

(六)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

第七条 管理机制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制定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运转及改进;

(三)管理创新。

第八条 检务保障建设主要考核以下项目:

(一)经费保障和管理、资产管理;

(二)“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落实装备配备标准;

(四)网络系统建设、管理、应用以及网络安全保密建设;

(五)推进办案、办公、保障和管理信息化及检察技术应用。

第三章 基本方法

第九条 省级检察院或地(市)级检察院每年对所属基层检察院进行一次考核。由地(市)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进行考核的,省级检察院应当采取抽查、复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指导。

第十条 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项目包括基础分项目和加分、减分项目。完成考核任务的得基础分,未完成考核任务的不得基础分,存在减分项目的相应减分,完成特定执法办案任务和改革创新目标的加分,对同一事由不得重复评价。

第十一条 上级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工作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单项工作考核纳入综合考核之中。上级检察院各内设机构不单独对基层检察院部门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省级检察院直接对基层检察院进行考核的,可以根据基层检察院的实际进行分类考核。

第十三条 省级检察院应当把对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市)级检察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应当增强透明度,扩大民主参与,引入社会评价机制,通过民意调查,对执法形象、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测评,提高考核公信度。

第十五条 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实行书面考核与实地考核、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有机结合,提高考核方式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挥检察专线网的作用,提高考核效率,降低考核成本。逐步建立网上考核信息平台,实行网上动态考核。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十七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制定考核标准和方案,并通知基层检察院。

第十八条 基层检察院对考核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自评材料,报送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

第十九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按照考核方案确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考核,统计考核信息,计算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针对每个基层检察院考核情况形成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分析报告,并把考核分析报告作为考核结果通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基层检察院根据考核分析报告,制作整改报告,报送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

第二十二条 基层检察院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应当先进行年度考核,待查明问题并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其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应当先向基层检察院通报考核结果,基层检察院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报告上一级检察院,抄送基层检察院同级地方党委和人大常委会。

基层检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应当认真复查,15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第二十四条 在评比表彰完毕后发现先进单位在受表彰奖励年度有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情形的,应当撤销对该单位的表彰奖励决定。授予荣誉称号的,应当取消荣誉称号。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负责考核的上级检察院应当组成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由分管院领导担任负责人。可以吸收基层检察人员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核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考核计划,协调考核工作,审查考核结果,受理复查申请,作出复查决定,向院党组提出考核意见。

第二十七条 考核领导机构下设非常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监督考核活动,对考核结果提出监督意见。

第二十八条 提高考核人员专业水平。实行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机制,由通过培训或资格认证的人员担任考核人员。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结果可以排名。排名分为基层检察院综合排名、基层检察院单项工作排名。对基层检察院进行分类考核的,排名可分为基层检察院分类综合排名、基层检察院分类单项工作排名。

第三十条 上级检察院应当把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检察院表彰奖励和基层检察人员任用奖惩的主要依据。

(一)评选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对基层检察院集体记功、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应当以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结果为依据。

(二)基层检察院被上级检察院评定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或者授予模范检察院称号的,应当对检察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检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提拔任用方面优先考虑。

(三)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结果连续三年排列末位的,上级检察院应当对该院检察长进行诫勉,必要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该院检察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提出调整意见。

(四)基层检察院被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的,应当列为重点帮促院进行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对检察长和相关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基层检察院在考核年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一)检察院工作报告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未通过的;

(二)检察人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发生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或者其他严重执法过错行为并被上级检察院认定的;

(四)由于违反规定或者失职,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身亡等办案安全事故的;

(五)检察长因违法违纪被依法罢免或者给予党纪政纪、刑事处分的;

(六)对违法违纪、办案安全事故和错案等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在工作成绩上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二条 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对考核监督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考核年度时间为上年度的12月26日至本年度的12月25日。

第三十四条 省级检察院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对于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情况的具体考核标准和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考核评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业务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军事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基层军事检察院、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基层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共10篇)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项目结题要求及程序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个人述职报告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6)

20xx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不断深化“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强化侦查审判监督、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为经济建设发展服务作为检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把“锐意改革,科学管理,科技强检,素质兴院”作为整体工作思路,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工作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呈现了良好发展态势。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反贪污贿赂工作,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优化工作模式,提升侦查理念,努力寻求亮点、突出特色,深入开展查办大要案工作。全年受理初查案件13件,立案13件,其中贪污案件9件,挪用公款案件3件,贿赂案件1件;大要案6件,占立案数的46%;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4万余元。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为主要内容,把工作重点放在开辟案源上,加大了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依法查处渎职侵权案件。共受理各类案件6件,其中:涉嫌滥用职权案件2件,涉嫌玩忽职守案件3件,涉嫌徇私舞弊案件1件;立案查处玩忽职守案件3件,滥用职权案件1件;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4件,转出1件,初查终结不予立案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万余元。

――刑事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上级院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决定逮捕的各类案件116件165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16件159人,不捕6人,立案监督4件,提前介入11件,追漏捕1件1人,防错6人,改性6件6人,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发检察建议4份,向公安机关发提供法庭证据通知书12份,办案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案件157件223人,其中提起公诉108件145人,不起诉11件11人,报送绥化市院13件27人,退回侦查机关补查26件40人,防错追漏10件,提前介入6件,发检察建议8份。

――监所检察工作,重点是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强化对缓刑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20xx最新检察院工作总结20xx最新检察院工作总结。对在押人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4次,与在押人犯谈话96人次。自实行《关于防止发生超期羁押案件的管理办法》以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

――民行检察工作,真正发挥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监督作用,继续把查处“五类重点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积极寻找案源,加大办理民行抗诉案件力度。共受理各类民行案件13件,立案13件,其中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向绥化市院提请抗诉案件7件,绥化市院支持抗诉3件,未支持2件,未审结2件,终止审查1件,撤回申诉1件。向法院建议改判2件,采用检察建议审结国有资产流失案件2件。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调查研究和整章建制入手,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个案预防上,认真落实上级对大要案实施“五个一”要求,做到了一案一分析、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顿、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回访。积极深入金融部门、等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2次,受教育面达1500余人次。同时,到国税、地税、卫生以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座谈,并抓住全市的民心热点工程展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在供水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上展开了一系列的预防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在认真做好“三个百分之百”工作的同时,把处理涉法访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深度汇谈的方式,变上访为下访,主动深入基层,公开、公正、讲理、依法地答复上访者,有效解决了无理缠诉缠访问题,进而达到息访息诉目的。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60件(次),其中来信34件,接待来访26人(次)。初查控告举报类线索10件,采取公开答复方式妥善处理上访案件2件,办理上级院交办的案件1件。

――政工和纪检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和安达市委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按照院党组的要求,把教育活动作为全院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突破中求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同时,按照院里的安排,组织全院干警进行了“”知识培训,使检察干警在公务活动中注意培养树立自身的形象,展示出个人的品行修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办公后勤保障工作,注意把握重点,挖掘工作“亮点”,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拓展服务职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建设。年初以来,按照院党组的安排部署,积极做好院内大、小会议室和干警办公室的门窗、墙面、地面以及楼内走廊、卫生间全面修缮各阶段的基础工作,做到井然有序,保证了我院办公环境的全面改观,使干警享受到了现代办公环境的温馨20xx最新检察院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同时,加大了对值班值宿的检查力度,加强了卫生、行政、财务、车辆和枪支的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检察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检察调研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全院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拓展调研、宣传渠道,检察调研宣传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截止到11月末,我院共撰写调研宣传文章70余篇,其中:有44篇宣传稿件被各级新闻媒体采用,其中:国家级2篇,省级21篇,*市级18篇、安达市级3篇;调研文章有19篇被各级媒体采用,其中被省级以上采用3篇,*市院采用8篇,*市政法委采用4篇,《法学与实践》杂志采用4篇,“基层院检察长应处理好十种关系”在20xx年《龙之剑》第一期刊登,浅析《刑法》第15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认定浅析被新时期共和国政法战线(第九卷)发表;编发检察简报34期。

――科技强检工作,为了把我院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做

实,我们着眼于检察工作的发展方向,在网上查阅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到软件开发和硬件建设比较先进的检察院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第一手材料,经过反复推敲和论证,拟定了我院《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方案,为更好地发挥信息化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7)

检察院维稳工作总结


近年来,社会稳定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作为法律执法部门,检察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过去的一年里,本地区检察院全面加强了维稳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下面将就工作的重点、措施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工作重点


维稳工作的核心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检察院在这方面着重做了以下工作:


1.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检察院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包括宣传片放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深入基层社区和学校,全方位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加大司法公正力度


提高司法公正水平,减少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刑事案件,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权力寻租和徇私舞弊,保持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3.加强纠纷化解


加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调解服务。对于一些矛盾纠纷问题,检察院主动介入调解,尽力化解矛盾,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和扩大,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贡献力量。


二、工作措施


为了更好地开展维稳工作,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加强组织建设


检察院加强了内部组织建设,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通过培训、交流和学习等方式,增强了检察干部的法律水平和维稳工作的专业能力,为做好维稳工作提供了强大的组织和队伍保障。


2.加强合作与联动


检察院与公安部门、法院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建立了有效的合作与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研讨、跨部门协作等方式,加强了维稳工作的协同效应,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和优势互补。


3.加强技术手段应用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维稳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检察院加大了对信息化技术的投入,建设智能化的案件管理系统和线索分析平台,实现了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理,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工作效果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维稳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1.社会稳定得到进一步巩固


通过检察机关的调解和解决,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化解了大范围的社会深层次矛盾,进一步巩固了社会的稳定。


2.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得到提高


检察院的法律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得到了显著提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稳定。


3.司法公正得到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办案,严格把握证据标准,确保了办案过程的公正和公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信任,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明显减少。


小编认为,过去一年中,本地区检察院在维稳工作中付出了大量的努力,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提升司法公正和加强纠纷化解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需要认识到社会稳定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检察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社会稳定和谐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8)

XX县检察院注重实施“五沟通”,积极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收到明显效果。去年以来,受理申诉案件21件,立案17件,其中提请抗诉3件,市院已支持2件,法院改判1件,提检察建议7件,法院已改判1件,执行和解1件。    上下联动,注重与上级检察院的沟通。对有争议的案件,除请本院主管检察长一起召开案情分析会以外,还积极与市院及时沟通,争取办好每一起民行案件。去年以来,市院民行处的领导曾两次亲临该院进行现场办公,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如,XX县农机综合服务总站承包合同纠纷申诉的案件,经市县两级院的沟通提请抗诉,案件得到改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政协的沟通。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重点案件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材料的反馈;及时完成人大等交办的案件,并在短时间内反馈结果。对于重点案件、有影响案件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在再审开庭时,请人大、政协有关人员参加庭审,进行监督。    密切协调,加强与法院的沟通。积极同法院办案人员进行沟通,在案件争议的问题上得到办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标的小、错判明显的案件采用检察意见等形式,缩短办案工作时限。与法院共同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拓宽渠道,加强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纪检、信访等部门沟通。聘请其中的一些人为检察联络员,他们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使案源渠道不断拓宽。检察联络员共提供案件线索12件,立案审查7件。    服务为民,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该院深入乡镇、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站,发放宣传材料,接受群众申诉,广泛宣传民行监督的目的、意义及受案范围、办案程序等,倾听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9)

检察院维稳工作总结


近年来,社会发展的快速进步,给我们的维稳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任务。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检察院积极参与并履行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在经过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更好地推进维稳工作,将是未来的重要任务。


我们加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稳定社会,不仅需要我们的检察官依法公正执法,更需要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座谈班等形式,深入了解各界对社会稳定的关切与需求,及时解决问题,并通报工作进展,增强了社会的信心和安全感。


我们强化了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舆论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力不可忽视。我们积极主动地引导舆论,宣传正能量,传播法律知识,教育公民依法行事,增强法治意识。同时,我们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发布案例分析等形式,深入群众,增强了社会对于法治的认知和支持。


我们加强了基层维稳力量的建设。基层维稳力量的强大,对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加强了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升了他们应对突发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我们积极引导基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建立正面引导机制,发挥了他们在社区维稳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我们加大了打击犯罪力度。维稳工作的核心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我们组织开展了打击涉及社会稳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坚决维护了社会的安宁和秩序。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打击犯罪信息的公开报导,提醒群众注意防范,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


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社会矛盾和纠纷层出不穷,我们需要更多地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的需求和心声,积极应对各类矛盾,防患于未然。另一方面,新兴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使得我们在信息传播上面临更加复杂的挑战,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发布消息,防止谣言的扩散。


小编认为,我们对于过去一年的维稳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发现了我们的不足,也看到了我们取得的成绩。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基层维稳力量的建设以及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努力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10)

一、我院基层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市院党组在市委、省院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检察中心工作,严格按照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以建设过硬支部为目标,夯基础、强支撑、聚能量、促工作,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显著提升,促进了市院机关党建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二、我院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

(二)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三)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情况。中央、(四)关于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情况。

(五)贯彻落实市委《党建工作总结》、《党建工作任务指导书》等相关文件情况。

三、我院党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结合省院巡视组和市委党建工作督导组对我院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提出的主要意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党建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组织民主生活会不够规范。

四、我院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存在的问题:一是党员活动形式还比较单一,在如何开展丰富多彩的加强党员教育的主题设计上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在更加规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提升效果上还需不断努力深化;三是在如何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方面还需做更多的教育引导工作。2020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发挥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检察院个人工作总结(篇11)

市检察院第二季度宣传工作总结

第二季度,我处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⒈积极协助院里做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根据院党组的安排,第二季度,我处继续抽调一位同志到本院先进性教育办工作,负责材料撰写、简报编发、会议记录等会务等工作,承担了先进性教育办公室的大部分文字材料工作,共撰写阶段性总结、院党组先进

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全院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等材料余份,编发先进性教育活动简报期,所做的工作得到市委督导组的好评。今年月以来,我处一位干警又被抽调市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办工作,担任材料综合组组长一职,撰写了全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等材料,并做好全市检察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专题会议的有关材料撰写等会务工作。同时,全处干警积极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认真及时完成院里安排的各项任务。

⒉积极做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总结去年抓基层院建设的经验做法,参照省院的考评标准,结合市院机关各内设机构的考评要求,起草了《龙岩市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暨先进院创建量化考评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市院机关各处室的意见。

⒊做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二季度,我们紧贴中心工作,对两级院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要活动以及检察队伍和检察业务工作的成效,及时加以宣传,并加强对基层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两级院采写的新闻稿件,共有篇被中央、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内有国家级篇、省级篇、市级篇。其中本处干警采写的新闻稿件共被中央、省、市级报刊采用篇,其中国家级篇、省级篇、市级篇。我处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电视台制作了关于加强对选调生培养使用为主内容的队伍建设电视专题片,配合市有线电视台制作了《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成果》、《林拂扬副检察长在我市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上的电视讲话》两部专题片,在市电视台播放,取得了良好效果;制作院机关以及闽西交易城的学习宣传、检务公开栏期。另外,我处一位干警撰写的《控告申诉自由“点将”》的新闻稿件被福建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福建省新闻学会联合评为第十一届福建新闻奖三等奖。

⒋抓好争先创优活动的有关工作。做好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女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减假保专项检查工作和超期羁押专项清理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的推荐、审批、上报等工作。做好求是杂志社《红旗画刊(福建专刊)》中郭祖霖同志先进事迹材料撰写和图片搜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⒌抓好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配合先进性教育办播放次电教片,抓好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同时,抓好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落实,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⒍努力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协助做好机关考评工作,积极参与日常检查、抽查和考勤考绩等工作;二是积极做好“创建平安龙岩”工作的材料报表定期上报工作;三是积极为自侦部门搜查、公诉部门出庭公诉等提供摄像照相服务。

存在问题:对一些工作抓得不够紧,特别是抓基层院建设存在松一口气的思想;对抓队伍建设存在较多依赖于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对有效地抓好队伍建设的点子、办法不多,思路不广。

第三季度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将《龙岩市检察机关基层院规范化建设暨先进院创建量化考评标准(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基层院征求意见,经党组讨论通过后,争取在月初下发实施。同时,拟对各基层院的工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督促。

二是以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力争在第三季度出台。二是继续积极配合院里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做好材料撰写等工作。三是做好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工作。继续每月组织市院机关干警观看一次有关国际国内形势、社会热点问题以及最新理论研讨成果等内容的电教片。在第三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内设机构联络员参加的市院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

三是继续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检察工作的主要业绩和检察干警精神风貌。针对我院电视新闻宣传工作较弱的状况,第三季度拟加强与龙岩电视台联系,重点拍摄若干部电视专题片,形成电视新闻宣传的规模和声势。

四是做好争先创优活动及其它工作。准备对去年查办龙岩印刷厂厂长卢沐章等人职务犯罪窝串案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功人员记功,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

五是积极做好院党组部署的其他工作。

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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