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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 2024.03.09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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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1

这个纲领性《决定》,既全面综述了中国共产党五十多年执政的成功经验,又针对新时期面临的挑战和情况,提出了执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使我们更加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灿烂辉煌的未来,也看到了中国改革发展的美好前景。同时也使我们每个中国共产党员——执政党员和处于执政岗位的党的干部感到,未来的肩上所赋予的担子更重了。我们不但是面临着未来的任务更远大、更重、更光荣;也更加看清了努力的方向,即做一个合格执政党的一员的努力标准更高。学习这个《决定》,我体会到党在加强和提高执政能力方面做的事太多了,要适应这个新的任务和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是当前乃至今后在加强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一、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务必高度重视。

1、坚持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行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许多规定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来执行的,担负着依法治国和确保长治久安的重大责任。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党领导人民掌握政权,通过立法把党的正确主将和人民的共同意愿结合起来,变为国家的法律,我们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必须做到“有法必依”。

2、坚持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八个字,廉洁是第一位的,所有公务人员都必须廉洁自律;勤政,就是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不能失职;务实,就是要讲实话、办实事,使下情能够通畅上达,中央的政令能畅通,不异虚作假;高效,就是办事讲求质量和效率,不能互相推诿,拖拖拉拉.做到这“八个字”,归要到底就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从严治政。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这“八个字”,是从根本上履行政府职能,服务于人民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比如,经济成份和经济主体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调整促使利益格局也在发生发展变化,等等,这些都比以往更加需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和调整。要靠政府机关正确运用法律杠杆发挥职能作用,以使我们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更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

二、要切实加强科学化、化决策.《决定》要求各级坚持“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党内议事和决策制度,这不仅是充分调动全党的积极性,推进人民发展的要求,也是保障重大决策不至失误的有效制度。过去乃至现阶段,我们的一些党委政府机关,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和政绩、不顾全局和长远利益,不顾社会方面的协调发展,不讲决策方式,不经过决策程序,仅凭少数个别领导的意识决策事项.所作出的决策事项,即使是经不起科学的认证和检验,也被堂而皇之地贯彻执行,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老百姓称这是"瞎指挥,瞎折腾".时间长了,这样的事多了,群众对此要么不关心,因为没有考虑他们的利益或者没有倾听他们的意见;要么意见很大,因为有的直接触及或者侵犯他们的利益。如何确保我们的决策,更加,更加科学,更加贴近实际,以致不被形成“烂尾工程”和“空中琼楼”。不仅反映了社会的这一方面文明进步程度,更直观体现了我们的执政能力。因此,要使决策的科学化和化,须从四个方面认识和把握。一是要遵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要从预测性前瞻性和引导性等方面全面调研,衡量决策的可行性。二是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根据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能力进行决策。三是要发扬和听取群众的呼声,尊重专家的意见。切切实实实行集中制。四是要讲求决策程序,不搞少数个人说了算。要通过公开和切合实际的决策程序,坚持监督,将应当决策的事项置于制度化、程序化决策之中。

三、要提高运用法律法规解决行政问题的能力。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人民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要求我们各个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办事能力以及标准方面要求更高更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触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有法可依的局面得到很大改观。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和途径,将管理社会事务方方面面的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从理论概念上说,法律是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同时,也是社会在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综合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规律的体现,尊重这些规律和要求去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际工作中不可以违背这些规律和要求办事。另一方面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急待提高。重要的是能够运用不断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提高我们行政工作中办事的能力。这不是停止在口号上,而在于贯彻和实施。第一,要坚持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丰富法律知识,特别是要掌握职能工作和生活需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第三,要懂得运用程序和途径解决相关问题的方式。“徒法不能自行”。法律法规出台以后,不可以歧望所有的人都会遵从,所有的事都会依此办理。需要我们相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涉及这些领域事务的人,运用法定的程序和途径,遵从相关的规定予以解决。重调查,重研究,疏通渠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第三,要重视协调。世上任何事务都不可能单独存在,任何矛盾不可能是单方面的,要在找准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调解决问题。

四、要提高内外监督行政的能力,建立和健全内外法律监督机制。国家行政机关都或多或少地掌握着国家赋予管理社会某方面的权力。有权利就要有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将是腐败的权力。就我们的工作而言,当前乃至今后,要加强四个方面的监督。一是要加强办事人员之间的监督,杜绝和减少个人行使权力的现象;二是要加强层级监督,任何一个事务的办理,都应有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过程和分层(级)监督的制度来约束。三是要加强程序监督。要通过法定的程序解决要办的事务。杜绝和减少超越程序办事的现象。四是要采取外部监督。自身行政工作的好否,不是“黄婆卖瓜”,要让社会来监督,要让社会评说。外部监督不能走过场,要将这一监督程序化。按照我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推行的政务公开、公示制度,政府采购招标制度,国家报资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制度,等等,都是争取和实行社会监督的有效保障。因此,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如何提高和加强外部监督的程序和水平,是我们必须研究和解决的课题。要通过外部监督,确保我们的权力受到制约,促使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2

这是一个依法行政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的时代。如何遵循“良法”,走向“善治”?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代表、委员在审议讨论时表示,科学决策、规范执法、加大监督,是当前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三个关键词。

“我们一个管道燃气项目酝酿了两年,今年才准备上马。”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县长李祥红代表,讲了一个身边的例子。

20xx年,江华瑶族自治县准备上一个管道燃气项目,因为直接涉及千家万户,分外慎重。

两年来,县里一方面积极走访群众,解释宣传管道燃气的好处,一方面谨慎选择项目方案。“只要群众思想不统一,就不急着上项目。”李祥红说,“作决策、定政策、搞改革、上项目,我们始终坚持群众参与的原则。唯有如此,才能把好事办好。”

不仅是湖南。20xx年,开工建设铁路南环线也一度是安徽省合肥市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沿线11个小组3万多户居民担心施工及运营后噪音、辐射等问题,要求线路改道。

合肥市政府及时“出招”应对。开工前,合肥市全面评估了高铁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公布了铁路规划的环评情况,并将高铁建设的技术参数、沿线居民的评价编制成册,逐户发放,让群众理解该项目不会影响日常生活。最终,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和先期介入换来了项目的顺利开展。

近些年来,各地政府在行政决策中,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民主决策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决策权过分集中于“一把手”,有的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有的决策群众意见、专家论证流于形式,等等。

“领导干部并非‘万事通’,样样都能拍板。”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穹委员说,“独断专行会带来行政风险,增加行政成本,而且往往成为群众反映、议论的焦点,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代表、委员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还要在科学决策上多下功夫、下大功夫。

20xx年7月,一份山东淄博监狱的警务督察情况通报送到了监狱长毕可敬手中。在“存在问题”一栏中,毕可敬发现“干警未按规定着装”、“监区点名记录不规范”等内容。他立即加强警容风纪管理,要求干警规范着装,遵守点名汇报程序,并将点名次数和间隔时间记录在案。

这是20xx年全国监狱系统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一个缩影。

“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号准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脉搏。”张穹说,“行政执法的规范程度,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度,决定了群众对政府的印象。规范化有利于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

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不但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腐败诱因。

在法治政府建设先行的湖南,近年来出台了规范行政执法的一系列制度:《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这些制度规定,条分缕析,权责分明,为执法人员量身打造一张“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岗位“责任书”,给行政权力套上法治“笼头”。

“加强制度规范,加大程序制约,让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权利。”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代表表示。

“女县长出庭当被告”。20xx年,因一起宅基地权属纠纷,江苏省海安县委书记单晓鸣代表曾经作为行政首长坐在被告席上。

“带头应诉并积极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对法治的尊重。”单晓鸣说。

自20xx年开始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海安县已有206位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

“我国各级政府已逐步从权力政府走向责任政府。”张穹说,“依法行政也是为民服务的过程,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行政工作的标尺,把评判执法质量优劣的尺子交给群众。”

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专门聘请了22名依法行政监督员,由律师、退休干部等组成。“都是自愿的,没有工资。他们一旦发现政府决策有问题,可以直接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整改。”李祥红说。

“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单晓鸣说。如今,为了努力将政府权力最大程度地置于阳光下,江苏省各级政府全部实现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政府部门有哪些权力,行使的程序怎样,是否违法行政,打开“网上政务大厅”一目了然。

监督,不单单是形式的丰富,更重要的是责任的追究。

秦希燕表示,现在的行政问责过于侧重事后问责,并且把行政官员的责任局限于具体的事件,比如重大安全事故。其实,减少事故发生的关键是日常工作的认真负责。“行政问责的日常化,应该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规范来推行,这才是监督的真正价值所在。”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3

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

按照贵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攀府法办发〔〕73号)、《关于开展度依法行政评估考核工作的通知》(攀府法办发〔2014〕91号),我局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评估考核的内容及标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加强普法学习宣传,把合法性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全局人员学法、知法、懂法,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决策的基本要求。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实践群众路线活动集中学习阶段的集体学习活动和全局职工大会的机会,全年安排领导干部学法活动6次、全局职工学法活动4次,还安排2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同志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学习,并通过了考试。普法教育与民政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2.通过自学、培训等方式认真开展学法活动,提高民政职工法制意识。向机关各处室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攀枝花市妇女儿童维权手册》、《宪法及新法学习读本》、《行政强制法解读》等法律读本供职工自学。有重点的、分层次的开展法规教育,对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将法律学习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相结合,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等机会开展依法行政专项教育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对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将学好业务法律法规,了解民政事业涉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重点,同时加大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基本法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确保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公务员任职、晋升任前培训制度,提高公务员自觉学法、守法意识。局属各单位也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3.抓好民政执法人员学法。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加各类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业务水平。

4.建立健全党员学法制度。各党支部依托“三会一课”建立学法制度,把党员学法工作纳入了机关党组织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党员在学法用法上的先锋模范作用。以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为契机,通过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普法中主要学习了《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1.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在建章立制阶段重点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制度、局行政办公会议制度,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决策及决策后评价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全市民政系统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坚持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政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决策程序,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为。确定对重要事务、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监管等重大事项实行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执行集体决策。()同时,坚持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报告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适时给予调整和改进政策。紧紧围绕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认真做好本部门重大决策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工作,并对可公开的决策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公开。通过完善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机制,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认真执行《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努力推行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并按时报送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1.在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评估、清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按要求制定了《攀枝花市民政局规范性文件评估办法》。经常性的向有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的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

2.加强日常办文审核。局办公室认真履行文秘工作职能,对机关发文进行严格审核,对处室起草的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文件,进行了提醒告知。每年年初根据业务开展需要,经征询业务处室意见,向局行政办公会提出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的规定配合关处室开展向市政府法制办送审和报备的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每年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关处室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继续有效、已经失效、需要修改、建议作废的规范性文件,并上报政府法制办。

4.按照要求按时报送了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及行政调解等各类法制工作报表。

按照要求,我局对20颁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共72项,其中行政审批(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3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给付6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在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完成了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数据录入和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全面查找权力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基本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积极主动的参加市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培训。与监察部门紧密衔接,对行权运行流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正。今年已正式启用行政权力运行平台,2014年申请调评残资料审核上报流程,实现了上网运行。

(一)对相关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按规定按时上报,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则严格规范了审批程序、方式。

(二)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我局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处室领导和具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保证一旦发生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符合法律规定。

(三)按规定建立了《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处罚措施备案制度》,我局不存在重大行政强制权。今年,全局未发生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局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为保证组织机构的`健全,我局根据人员岗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始终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2.我局在年初的依法行政工作意见中都对各县区民政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经常性开展对本级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今年以来,各县区民政局均参与了由教育、工商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但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进行过单独的行政执法。

3.依法接受并认真落实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察、法制等部门的监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及建议的满意率达100%.

(一)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资格审查、认证,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合法,并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人员信息按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程序申请执法证,所有执法人员均持有四川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并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年检,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100%,并按时对执法证件进行了年审。

(二)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牢固执法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对全局执法人员组织了多次《宪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一)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攀枝花市民政局行政复议工作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按时报送行政复议信息,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二)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攀枝花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健全了行政调解组织机构建设和工作制度。

(三)先后制定下发了《攀枝花市民政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攀枝花市民政局信访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的实施办法》、《攀枝花市民政局维护社会稳定和信访工作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民政局重大信访维稳评估办法》等文件,为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矛盾防范与化解工作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4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进而“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方案》出台众望所归,对此新时期的“盐铁新论”要认真学习领会,积极参与其中,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促进盐行业的发展,遏心尽力,也是盐业人走进新时代的一项利国利民且利企利已的光荣使命。昨天下午5点过从中国政府网见到文本,与大家一样以急迫的心情加紧“挑灯夜战”通读学习,为进一步搞好盐政本职工作做好盐改新政贯彻上的工作准备。现与盐政同仁共同理解和交流初学心得体会一二三四五:

一、对“关于食盐专营制度保持不变”指示的具体实施理解。

通过“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具体实施食盐专营。“盐铁新法”之食盐专营制度螺旋式循环变革前行的着力杠杆点,则是采取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共享食盐批发环节专营的革命性措施,在业内开展资本重组和有序公平竞争,促进“实现产销一体”,同时递进改进工业盐供销管理深化至“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一并推出“取消食盐准运证”给力。这供给侧结构性变法于盐业的“盐铁新法”,终结了几千年来盐商独占食盐批发运销和据“盐引”运盐的历史,赋予保持食盐专营制度的“技术改造”内涵,为可持续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及中国盐业生产力长远的整体发展,提供了最优厚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系列政策制约及保护的盐业生产关系新基础。

※名词解释摘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提高供给质量出发,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矫正要素配置扭曲,扩大有效供给,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3、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盐业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同时,“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二)两项食盐专营行权取消,对照《食盐专营办法》,除已取消“国家对食盐生产、分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方案》决定从1月1日开始“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这也是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三)《食盐专营办法》的专营三脚鼎立基本支撑许可体系取消了其一,《方案》决定从20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 ,对照“10征求省意见稿”新设取消食盐准运证行政许可项目,减少盐业主管最大的一项频繁行政事权,有利于促进创造条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四)《方案》体现了盐改对现有业内产销企业的保护和支持。

1、“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

2、“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3、对社会第三方企业进入食盐产销实行两鼓励,“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4、在“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方面,在“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财务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引领行业发展。”的同时,对中盐系企业“将解决中央盐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统筹考虑”,及或对地方盐企由“各级政府要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5、盐业公司承担的“抽肥补瘦”补贴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食盐的社会责任,改由政府部门分别承担,在“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边远贫困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适时调整帮扶地区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的同时,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安排好政府食盐储备、边远贫困地区及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碘盐供应财政补贴”。

引人注目的是,“取消食盐准运证”和“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而后又“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新的盐业生产关系下如何搞好盐政监管?《方案》提出了推进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亦是《方案》增强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对有违法失信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此举对法人“行业禁入”经营死刑的利剑高悬,将促使全社会经营盐的企业积极主动的诚信守法,履行经营产销合格盐产品承诺,自觉做到工业盐及非食用盐直接对口专卖不冲销食盐市场,也改变了盐政执法从行政处罚为主走向信用联动监管与行政执法并重的格局,开创伦理教育与违法惩戒相结合的新局面。

特别关注的是“201510征求省意见稿”提出的“充分发挥商贸、供销社、邮政等流通体系作用”,改为“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肯定现行食盐产销企业对碘盐加工供应的作用意义重大。

二、工信部主管盐业及食盐监管的责任加大。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食盐“最低库存具体标准”。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六)工信部作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精神,抓紧对现行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

(七)工信部作为有关部门“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要抓紧研究制定食盐生产及批发企业规范条件、食盐储备、市场监管和价格监测、干预等政策措施,修改完善相关制度。”

三、省及各级盐业主管机构和盐业协会的职责明确。

(一)“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的职责,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

(二)“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要变的方向,是“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特别提示的是“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的两翼与“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单翼的区别,“食盐供应安全”即食盐专营流通管道的监管始终是盐业主管范围,近期及长远都不涉及移交的问题,这或是《方案》不再直接提“政企分开”,而是很有讲究的提出“研究”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创造条件”移交仅是“食盐质量安全”单翼职能的源因所在。

(三)采取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措施,对食盐零售价格“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各级价格管理部门配合。

(四)监督检查食盐储备,“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审核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根据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规范条件,“省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六)采取食盐市场应急措施。“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紧急突发情况下,由盐业主管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投放政府储备、调运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等方式,确保食盐市场稳定。”

(七)监管食盐产销企业信用行为。“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拟进入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

(八)监管碘盐和非碘盐供应渠道。一是“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二是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

(九)作为“地方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根据省级政府工作安排,一方面分解承担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的政府主管部门责任,参与本省实施盐业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订或提出部门有关意见;另一方面就“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参与并提出“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的相关建议意见。

(十)作为“地方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承办部委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落地实施措施;同时依照“盐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清理,按程序提出立改废建议”要求,按照《方案》及其部委配套文件、国务院后续对三个盐业行政法规有关“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或“立改废”的决定,跟进办理涉及现行地方性盐业法规、政府盐业规章、盐业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盐务工作。

此外,中国盐业协会及各地盐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得到明确:

(一)组织食盐供应稳定供应的持证食盐产销企业的储备库存标准订立工作,“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由行业协会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定,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配合食盐产销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各级盐业协会要发挥好协调沟通和行业自律的作用。”

四、初读《方案》遇上“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理解难题。

《方案》对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承接并扩展了国务院1995年批准改进工业盐供销和价格管理办法的成果,直接作为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措施,进而简明扼要地规范了四个层次的主要原则,但在理解上可能出现了两个落地实施上的细节难题,一是对照“201510征求省意见稿”放开时间好似待定,疑问是产生何时放开及或谁来决定?二是工业盐产销监管主管部门是谁及或属于盐业主管范围?

(一)“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

有关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设定的两碱工业盐合同备案、工业盐及其他盐产品的准运证及或放运证明制度,因此相应全部取消。“及盐产品”内涵,在落地实施中也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其他盐产品适用食盐专营管理的课题,如协调处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监管等争议可能在此原则下找出结论。

(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难点的关键在这项,是对“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一般性简单地理解是“文到之日执行”,但结合《方案》“主要原则”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在“落实细则”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这项“切实执行放开”具体时间当由省级政府确定。亦或还是工信部3月召开“工业用盐规范管理座谈会”,提出的“进一步加强两碱用盐、小工业盐等工业用盐管理”,制订防范冲销食盐市场措施为盐改实施作准备,另有细则?

(三)“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

一方面,从权责一致的来看,全段整体似为规定了“工业盐生产企业”仅由其“生产和销售”工业盐的隐涵?明确了工业盐生产企业“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守法经营工业盐的主体责任。如此的话,前项仍需细则明确,诸如是否需要设置工业盐生产企业委托盐业公司、其他社会第三方代销工业盐的规则及或禁则等,以此公示社会,对业内、对各级政府和“先照后证”监管部门及或对现有或准备盐改方案公布后“大干一场”非食盐分销的业外人士,有所交待。

另一方面,工业盐的行政监管责任何在?除工信部 “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外,其他各级盐业主管机构监管工业盐的职责待定?

当然,地方政府对工业盐监管的责任不可或缺,《方案》规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盐业体制改革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改革方向和主要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仍需在这一块实施,指定盐业主管机构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协作监管工业盐也是必要的。

(四)“质检部门要督促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对照“201510征求省意见稿”的“各级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两碱工业盐和小工业盐生产、流通的监管,督促落实生产经者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在《方案》正式文件中表述为质检、工商“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查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由此专项定义范围的“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结合工信部《方案》确定的监管职责,盐业主管机构对工业盐也要承担供应监管的责任。

上述问题,及或关联地对“从事工业盐不诚信销售时冲销食盐市场的违法行为”、是否与专营食盐失信一样给予斩立决式的“市场禁入”并注销经营资格,或有可能待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做好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对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来解惑!

※数据警示!《中国盐业年鉴(2015)》资料 (原盐生产9210,原盐存量2308,原盐销售8060-食盐销售量1037 -小工业盐销售量281=两碱工业盐及其他用盐及或出口盐销售量6742万吨。201-8月进口原盐425万吨,出口原盐40万吨)显示出,全国盐业年近7000万吨工业盐:1000万吨的食盐。

一般而言,工业盐及非食用盐当量巨大,在市场上两者有10倍以上经营利差且品质各异,可能冲击食盐市场安全的隐患动能不可小视,也是多年来地方盐政加以管控的重点。

放开盐产品运输管制后,广义思维地方政府盐政监管履行食盐安全责任角度的愿景,可能包括三者兼顾:

首先解决管制基础问题,可以在涉及在理论上实践中技术标准及或法制规定内强制规定,促使低成本且行业自律的产出无毒无害可安全食用且能达到食用盐GB2721新标理化指标的工业盐出厂,这样来根治工业盐及非食用盐可能带来危害身体健康的隐患。

其次妥善常规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严格的行政监管手段,分类规范和管控碘盐和特需未加碘食盐的产出购进及销售,杜绝非碘盐进入食盐市场,妥善处理非碘盐危害,实现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的目标,这样来监管解决提高中华民族人民群众身体素质的问题。

最后重拳制裁制贩假盐,维持好食盐专营秩序与管控工业盐并重,维护食盐生产和批发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工业盐及工业废渣盐冲销食盐市场的行为,进而对非碘盐流入制碘地区和非食用盐、制贩假食盐以产销来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论错并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如失信制贩假盐者禁入盐市场,并对在食盐市场上制贩100公斤左右假盐的单位法人及或个人责任者座牢一年,看还有谁来前赴后继制贩假盐!

前者,已有食盐(非碘食盐)、工业盐更新标准施行在即,工信部还有一公示在案,但力度显为不足。中者,食盐加碘量标准随时调整且《方案》已经明确了维持现行模式并加强监管的主要原则。后者,有关案件已经出现协会网也以。以上愿景行不行,能否实现并如何深化,在《方案》已经指明“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方向,结果有待后来实践来分解!

※《方案》第8项规定:“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执行放开工业盐运销管制的要求,并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要加强督促检查。”

根据《方案》,省级地方性盐业法规、规章设定的两碱工业盐合同备案、工业盐及其他盐产品的放运证明制度,全部取消无任何疑难。问题是执行时间,一般性简单地理解是“文到之日执行”,但结合《方案》“主要原则”研究制定“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有关管理办法”,由省级政府在“落实细则”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也就是需要必要的准备工作时间,这项“切实执行放开”具体时间当由省级政府确定。因此,现行工业盐合同备案和放运监管仍继续执行至省政府有关落实细则确定的时间为止。

兼顾食盐准运证的明确取消时间,工业盐全面放开的时间应予同步,省级局可以统一的口径是:“省内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的落实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省政府将按《方案》组织制定,目前对工业盐仍按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管,省盐务局正在起草相关意见稿,建议省政府年1月1日按《方案》全面放开工业盐管制。”

研究取消食盐准运证的问题。《方案》对取消食盐准运证的时间规定的明明白白的,具体执行就是了。《方案》第16项规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省内放运省内外干线运输的食盐准运证开具至今年年底,相应电子政务平台检查同步。之后,对食盐运输监管,按一般性盐政检查实施,采取事后抽查并记录的形式展开。

盐政执法当以《方案》的出台而进一步加强,切不可“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要认清《方案》勾划的盐业主管机构职能和盐改过渡期间及改后盐管宏观环境,严格依照盐业政策法规及后续新盐规,依法治盐,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坚持不懈地治理和打击制贩假盐违法犯罪行为,为盐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有了原则规定。

1、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对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

2、对批发企业“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区、市)范围内开展经营。”这一方面,省级贯彻将会从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作手,对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分销食盐范围作出相应界定。

3、从204月27日工信部消费品司联合中国盐业协会在京召开食盐批发和生产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管理工作座谈会,提交会议讨论的《关于做好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工作的函》(讨论稿),已有明确的“进入方式”及“备案”项层设计,有待配套文件正式出台。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5

青干班学习小结

为期4个月的市委党校中青班学习即将结束,在这次培训中,我重新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其思想精髓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通过学习培训,使我能够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反思,加强党性锻炼,并在今后的基层领导工作中磨砺自己,也更加坚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信念。

1、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淡化和放弃。在当代,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正确道路。共产党人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才可以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

党的基本路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纲。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我们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也不能动摇。“两个基本点”,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支撑,不可偏废,不能分割,不容对立。但是这些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同志对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比较重视,而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重视程度不够,抓得也不那么扎实。因此,我们应当引起重视,下力气解决好,以保证更好更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2、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从加强自身理论学习入手 共产党员的党性锻炼包括理论修养、政治修养、道德修养、作风修养和业务能力修养等多方面的内容,加强理论学习在加强党性锻炼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新时期基层工作中,加强理论学习,要着眼时代要求,在能力素质建设上带好头,提高各项本领,使自己具有光

明磊落、大公无私、埋头实干、艰苦奋斗的品格。搞好理论学习,要用新的理论、思想和观念武装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实践。在学习班学习期间,我抽出了更多时间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4个月来,我重新系统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基本理论课程,学习了中央关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关论述和文件精神,希望在今后的基层工作中,能够将近期所学所悟理论知识应用于工作实践,提高了理论水平、科学决策水平,以期在各项工作的开展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遵循党的宗旨,躬身实践,执政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立党之本,执政之本。加强党性锻炼,就是锻炼我们胸怀全局,时刻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拥护革命的群众”。作为一名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随着党性的强化,为民意识必须得到不断加强,只有万事民为先,才能在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顺利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党性的培养锻炼,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作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自觉地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身先士卒,无私奉献,是开展好各项工作的先决条件。

4、认真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增强自身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理论指导实践是亘古未变的硬道理,通过加强党性锻炼,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使自己的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对社会主义农村事业的发展趋势有更好的把握,视野更加开阔,见识更加广泛,我相信理论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必定会得到升。通过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逐步理解贯彻宏观就是全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会得到提升。针对农村基层工作中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要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就要通过党性锻炼提高领导水平,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从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和处理问题,提高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原则性和创造性,这样才能解决好农村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5、加强党性锻炼有助于强化廉洁自律和防腐意识

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在他们心目中乡镇领导的清正廉洁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人心凝聚,清正廉洁是基层领导干部取信于民的重要基础。不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差,防腐能力弱,导致犯错误,根本在缺乏党性锻炼。通过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现代领导科学,在坚持不懈的党性锻炼中,提升政治辨别力,有效抑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和影响,克服自我改造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党性就会得到洗礼和提高。只有清廉从政,干净干事,才能上不愧党,下不愧民。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我必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廉政纪律规定,将其纳入党性锻炼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近期的学习培训,我更加认识到党性锻炼在工作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党性锻炼在基层领导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下一步的工作实践中,我一定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新路子,总结新经验,使自己的党性认识,在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过程中,不断升华,不断提高到一个更新的层次,努力做一名新时期的优秀基层领导干部。

2010年6月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6

根据省、市、县政府法制办和县局的安排,近日,我参加了20xx年度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尽管培训时间比较短,但在县府办、法制办的细致准备下,在市法制办老师的生动讲解下,还是取得了很大的收获。

一、法律需要被信仰。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一句人所熟知的话:“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僵死的教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如果没有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所有的法律都只能是“空中楼阁”;只有法律被所有人追求和信仰,让法律占据心中至上的地位,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此,必定人人守法,人人依法。

二、执法程序须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专门提出“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执法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必须依靠不可缺少的程序来维护和保障,行政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增强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的现实需要。在执法实践中首先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亮证、调查、制作法律文书、告知救济方式等程序,要做到案件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议、经得起诉讼,坚决避免因程序原因导致的复议或诉讼败诉。

三、行政执法要合理。合理性是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要求。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四、执法目的是为民。人民利益是党和国家立足的根本,是当前一切工作的努力方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就是要维护好人民权益。工作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要始终坚持为民监管,以人为本,把切实保护好人民健康和生命权益作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依法行政事现代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我认为必须加强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法律信仰、规范执法程序、合法合情合理行政、做到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树立并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五个监管”,依法行政,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7

按照课程安排,我先后认真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增强了推进法制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一、几点体会

(一)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了解到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战略方针。法律是人民制定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人民固然要遵守,但法治国的主要特征首先在于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权力,必须依据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行使行政机关职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政府受人民的委托,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就是贯彻人民的意志,履行人民的重托,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政府有效而正确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管理好各项事务,就必须通过正确执法,用法律来规范、保障和制约政府行为。目前,我国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较大提高,如果我们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办事,人民群众不会答应,势必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社会稳定,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严格地依法行政。

(二)依法行政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恰当地规范政府行为,如何规范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普通公民之间的关系,如何使政府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状态顺利过渡到依法统筹,掌握全局,适当管理,做好服务的轨道上来。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是一种直接的、微观的、权力无限式的管理方式,是一种高度集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管理方式。在当前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贸组织、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这种管理方式经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已经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通过依法行政,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使行政管理切实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政府不仅应按法律、法规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三)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宪法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体现。党中央对行政机关提出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体制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来源于人民,依法行政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政治的本质体现。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快速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政府行政机关拥有这种即时即事决策的权力,随时随地都会给社会、公民带来巨大影响。所以,迫切要求全面地实行法治,依法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且要求摒弃与封建专制残余及某些个人偏见相联系的人治因素,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人治现象,实现全社会普遍平等和依法办事的法治要求,保证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法律至上,一切行政活动都必须受制于法律。因此,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活动的一种限制和约束,也是广大公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手段。??

(四)依法行政是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的要求。从国家要求依法行政的内涵看,它包含着法律保留、法律优先、职权法定、依据法律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相统一等内容。而依据法律职责和职权相统一,则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职权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它与公民的权利不同,公民的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但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既不能放弃,更必须严格行使。行政主体在享有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行政职责是义务,不能抛弃或违反。否则,行政职权将会削弱或膨胀。仅凭命令,凭局部经验,凭长官意志进行管理,就易造成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任意性,以致滥用行政权力。有的行政机关把职权等同于公民的权利,愿意行使就行使,不愿行使就搁置,这些都是行政职权的滥用。行政职责则要求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务,不得失职;必须遵守权限,不得越权。违法施政应当受到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追究和人民群众的指控。所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依据法律,保证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相统一,体现依法行政的核心所在,不依法行使职权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今后努力方向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型政府的学习讲座,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中学习,提高自己的法治观念。同时,加强自学,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努力将《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学全、学实、记牢,真正把精神吃透,努力提高法律素质,确保在实际工作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做到依法行政。

(二)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经济发展。要在政府职能转变中发挥自身作用,推进政府体制改革,建立在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之间、重在间接管理,在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之间、重在动态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后监督之间、重在事后监督,在管理与服务之间、强调服务的管理方式,切实发挥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职能。在实际工作中,把重点放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严格对重要领域的行政监管等方面上来,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减少对企业的干预,增强企业发展的自主性。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政府的行政权力,限定政府规制的范围,建设法制型政府。积极参与政府自身建设,以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以群众满意为第一追求,求真务实做好工作,建设服务型政府。

(三)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作为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在今后工作中我将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情,绝不违法插手各类政府管理权限以外的事情,不断规范分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程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绝不允许相关单位擅自审批或要求审批,并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审批活动都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依法进行。

(四)强化法制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为政清廉、全心为人民服务的执法队伍是建设法制型政府的需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今后我将努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经常化、内容具体化,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执行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基本要求,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努力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公开化,对执法违法、执法过错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打造一支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8

9月27日,傅思明教授用了大量鲜活的案例、生动的语言给西城研修班的学员上了精彩一课。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并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大进展。从基层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体会主要有三点:

依法行政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权力必须受法律的约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中国是一个讲究人情的国家,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有很大的生存空间。权大于法、情重于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时有发生。比如在讲座的不少案例中,行政领导现场办公,当场拍板,当机立断,这种做法在表面上表现出领导者处事果断、执行力强、为民请愿,但事实上很难让人信服其依信行政。这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大敌。因此我认为,当前基层行政机关推行依法行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转变和克服人们思想观念上的错误认知,真正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党章》规定的根本宗旨。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必须把这些根本要求作为对行政机关人员最基本的思想要求和自觉行动。

区县和街道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也是依法行政的最直接体现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是由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出的,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来处理和化解。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因此,我认为必须把加强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摆在非常突出的位置。如何确保基层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除需要改变人的思想观念等内在因素,也需要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程序是行为的方式和步骤,实体是行为的目的或结果,两者密不可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就如设计与工艺的关系。完美的产品设计需要严格的工艺来实现,脱离了工艺的约束,生产出来的产品只能是一堆废铁。同样,没有公正的程序,也不会有公正的实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而且要遵守程序法的规定,这一点是我们很多基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欠缺的,其具体表现为这类事件在基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经常发生,说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太注重行政程序,特别是不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与违反实体法从表面上看虽有不同,但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都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基层推进依法行政,我们绝不能把其当作一句时髦的口号,而是要从观念、组织、人员、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强化认识和正确把握,并真正的贯彻执行,才能切实实现从人治行政向法治行政的全面深刻转变。

依法行政心得体会 篇9

我镇根据平法制字[20xx]15号文件《关于做好20xx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了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依法行政工作历来受到我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通过建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纪检、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调理,有效保证了依法行政领导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依法行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监督力度,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有效杜绝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现象,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为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在全镇上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人员专门抓,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机构网络,做到领导工作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是将张戈庄镇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途径,在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传统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现代化、网络化。

一是切实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在制发文件的过程中,坚持凡内容涉及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和报备案,同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和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稳定性、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一方面注重以群众监督为重点的舆论监督,在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加强以人大监督为主体的法律监督。

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论和执法业务的培训,使之正确把握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提高执法水平,树立服务观念,促进效能建设。我镇建立了执法部门学习制度,特别是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现了常规性学习,使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年来,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得不足,例如法制机构建设薄弱,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有些基础工作还待完善和加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工作质量,防止和纠正一切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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