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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同

发布时间: 2024.03.11

天然气合同(推荐六篇)。

当今时代人们越来越注重维权,合同是减少合作投资风险的依据。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必要的流程,你了解自己的合同应该如何写吗?以下条款仅供参考实际执行时可能会有所变化。

天然气合同(篇1)

合同编号,

供气方,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 气 方,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注 册 地 址, 用 气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 册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按安全、平稳、合理地供应和使用天然气的原则,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1、用气地址、性质和计划用气量

1.1 用气地址, 。

1.2 用气性质为, 。

1.3 计划用气量, 立方米/日。

1.4 用气设备名称和数量

1.5在冬春季用气高峰期间或其它供气紧急状况时,根据国家天然气供应“先安全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先民用后工业”的原则,供气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气方采取必要的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用气方应按照供气方通知予以积极配合,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供气方采取错峰、避峰或限(减)、停气措施,应当通过公告或书面通知提前48小时通知用气方。

2、供气方式和质量

2.1 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

2.2 供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3.1 燃气价格,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价格执行,天然气元/立方米。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大足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调价文件的规定执行。

3.2 燃气计量表(计量交接点)

3.2.1燃气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表号及生产厂家

名 称,

型号规格、表号,

生 产 厂 家,

3.2.2天然气按标准体积进行计量,根据国家计量法有关规定,燃气计量器具由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计量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测、认定,定期检测、认定费用由用气方承担。用气方使用的燃气计量器具检定周期为,首检 ,使用年限为, 10年 。

3.2.3燃气计量器具校验、送检以及临时替换由供气方负责,用气方应配合实施。经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测、认定后,如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误差超过规定值或因故损坏、超过使用年限等,应当更换该计量器具,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4任何一方对计量装置提出异议时,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校验。校验合格的,校验费用等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校验不合格的,校验等相关费用由用气方承担。

3.2.5 双方约定抄表次数为, / 月 / 次,抄表日期为, / ;以抄表记录作为用气量和用气费用的计算依据。

3.2.6 计量装置出现异常时,以故障前 90 日的平均用气量作为结算依据。

3.2.7 其它约定, 无 。

3.3 气款支付担保选择以下 不选择 种方式,

3.3.1 用气方向供气方提供 / 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金额为双方核准的一个月气费金额 /元,见索即付。用气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气款,供气方有权请求银行执行保函,保函期限为 / (期限最短不得低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后6个月)。

3.3.2用气方将其房产、车辆等可供担保财产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作为其履行缴纳气费义务的担保。该抵押登记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后,每月按实际发生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气费。

已交抵押登记证明, / ,抵押期限为, / 。

3.4 天然气费结算方式采取 智能卡表由用户自行充费 。

3.4.1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于 / 前自行到供气方营业网点缴纳气费或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4.2 气费以 / 为结算周期,用气方预先交纳一个月气费 /元(按月计划用气量计),在抄表后按实际用气量以预付款结算当月气费,预付款大于实际用气金额的转入下期预付款金额,预付款小于实际用气金额由用气方补足。若在结算周期结束之日,供气方未收到用气方预付的下期气款,从用气方预付气款用完之时起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用气方承担责任。

3.5在气费结算中,双方对燃气计量表的计量准确性有疑义时,均可以向重庆市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检定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的一方全额支付;检定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检定费用则由用气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气方应先承付气费,检定结果确认后,在下次气费结算中清算差额。

4、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4.1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 计量表前球阀 。

4.2 位于产权分界点(不含分界点)逆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供气方,由供气方负责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并承担费用,用气方应给予配合。

4.3位于产权分界点(含分界点)顺天然气流向的天然气设施产权属于用气方,由用气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4.4 供气方、用气方分别承担各自产权部分天然气设施的所有损失、风险和相关责任。

4.5 因用气方申请、违法用气、危及安全用气等原因需要拆改用气方天然气供气设施的,用气方承担天然气设施拆安费用。

4.6对于设置在用气方控制区域内的计量装置,如因用气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计量或有偷窃气行为的,供气方发现后,有权中断向用气方供气,并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7 其他约定, 无 。

5、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用气方应当协助并在安全检查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5.2 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天然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5.3 用气方逾期不交天然气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5.4 发现用气方管线、用气设备或安全管理存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隐患时,有权减、停气,直至用气方消除安全隐患为止。

5.5 用气方所有的计量表损坏或不按报废规定到期更换的,经书面通知而用气方不予维修更换的,供气方可以采取中断供气直至更换合格。

5.6 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用气方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指导用气方安全用气、节约用气。

5.7 在营业网点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抢修电话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5.8因施工、检修和合同约定等情形,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用气方,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气方。

5.9 对用气方查询天然气收费、服务等事项,供气方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天然气。

6.2有权对供气方收费标准、服务等事项进行查询。

6.3 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有偿服务或者帮助。

6.4 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天然气费。

6.5严格遵守各种安全用气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设置用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用气、设备设施检修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用气设施、设备履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

6.6 用气方新(改)建、扩建输配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燃气工程标准,必须依法经供气方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7严禁擅自添装、迁移和更改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和破坏供气计量调压及报警切断装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用气方承担。如确需扩大使用范围、更换迁移燃气设施的,应当向供气方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供气方支付有关费用。

6.8 用气方应配备后备能源设备以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6.9 有义务协助和配合供气方进行用气安全检查,接受供气方对使用范围的燃气设施检查监督。

7、违约责任

7.1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7.1.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停气期间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十 的违约金。

7.1.2 供气方施工、检修供气设施未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2 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7.2.1 用气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气费,自逾期之日起供气方每日按应缴气费 3‰ 向用气方收取违约金, 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15日内用气方仍不缴纳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2 用气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按实际用气性质的开始时间补交气费和 3‰违约金;用气方盗用天然气,按其盗用期限、历史最高月用气量和现行气价补缴气费,并承担补缴气费 10 %违约金,经供气方书面催缴之日起 15日内用气方仍不补交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

7.2.3用气方天然气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财产、人身安全的,或用气方违法用气的,或用气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恢复供气时由用气方承担相应恢复供气费用。若由此给用气方自身或供气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用气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8 、免责条款

8.1 下列情况属于免责情形,

8.1.1 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启动应急供气预案、气源单位发布“保民用”通知、公告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2由于气源单位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供气量减少或停止供气的情况。

8.1.3 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者因第三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用气或者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他义务的。

9、合同的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9.2.用气方需要改变用气性质、扩大用气范围、迁移用气地点或将天然气设施权属转让(出售、赠与、继承)他人等,均应提前向供气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供气方在收到用气方的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办理或答复。

10、合同的解除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权人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

10.1.1 任一方丧失或有可能丧失本合同履行能力时。

10.1.2 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和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1.3 用气方违反本合同4.6、5.4 、5.5和7.2条约定,被供气方停止供气 30 日以上的。

10.1.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0.2 合同解除后,一方当事人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方的违约责任。

10.3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1、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争议条款采用以下第 (1) 方式解决,(1)提请 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联络方式

供用气双方必须确定供用气管理协调部门和人员,提供有效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通讯号码,并接受发出的有关供用气的所有信息。

12.1用 气 方,

通 讯 地 址, ,邮编, 402360

用气管理协调人, 。

用气管理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无

12.2 供 气 方:

通 讯 地 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70号,邮编, 402360

供气管理协调人, 。

供气管理协调电话号码, 。

传 真, 无

13、其它约定

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签订合同的条件(包括法律、政策、价格、合同主体等)发生变化,合同一方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重新签订供气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13.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供气人、用气人各 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若有本合同3.3.2条附生效条件情形的,在符合本合同3.3.2条约定生效条件后生效。)

13.3 本合同附件 无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人(盖章), 用气人(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天然气合同(篇2)

第五条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分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单位。

综合管理部门为油田分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下设的办公室(设在企管与法规处);专业合同管理部门为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

第六条 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职责

(一) 审议通过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二) 领导合同管理办公室和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工作;

(三) 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做出奖惩决定;

(四) 审批重大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的立项报告;

第七条 合同管理办公室(企管与法规处)是合同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经济及合同法律、法规;

(二)负责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三)组织和参与油田分公司所实施项目的合同洽谈和签约;

(四)向公司招投标(合同)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合同签订与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油田分公司合同纠纷进行处理;

(六)对各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单位的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七)对合同进行鉴审,并统一管理和负责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询。

(九)负责油田分公司经济合同归档管理。

第八条 油田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是专业合同管理与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 依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根据授权范围,组织本单位立项合同的洽谈;

(三) 对合同履行实施跟踪管理,监督合同的履行,及时向合同主管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 建立本单位合同台帐,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五) 及时将本单位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归档管理。

天然气合同(篇3)

第九条 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 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 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非经公司招标(合同)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对外洽谈、签订对外投资、合资、合作;资产转让、租赁;购置不动产;合伙、联营;行政性承包、经营;资金(产)借贷、财产保险、融资租赁;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特许权、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 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天然气合同(篇4)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进一步明确具体合作事宜,甲、乙双方就天然气加气站项目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在______县范围内提供符合乙方条件的土地使用权,由乙方负责建设加气站建设的全部资金和经营。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土地要求

1、符合______县加气站建设专业规划的要求。

2、土地面积约为______亩左右。

3、土地位置由双方共同确认后再由甲方办理取得土地的相关手续,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土地使用权办理到甲方名下。

三、合作期限

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加气站投入使用之日开始计算。

四、合作双方责任

1、甲方不参与加气站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考虑甲方拥有良好的公共关系资源,为促进加气站业务开发,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甲方根据乙方市场开发计划取得政府相应政策支持。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建设加气站的相关手续,必须保证乙方开工建设及正常经营的顺利开展,负责协调因该土地产生的纠纷,若因土地问题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由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在甲方所提供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经营天然气加气站,从事天然气的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土地的用途。

五、盈亏分担

1、在合作期内,对用于加气站建设及经营管理所发生的人员工资、水费、电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包括经营税费、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等一切费用核算进入加气站成本。加气站财务核算单独建立一套财务备查账,甲方可委派一名专业人员对该站财务收支进行核查,有异议时可依法申请审计。

2、乙方回报给甲方加气站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的______%计算,若该站前期经营亏损,则在该站盈利后,首先弥补该站以前亏损后,再按剩余净利润的______%计算。当年回报于次年______月份支付,甲方于次年______月中旬前开具上一年度发票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发票后__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将对方作为唯一合作方,否则违约方按未合作的每宗土地或其他相关业务等在合作期限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每年。

七、不可抗力

在合作期内,如果发生地震、水灾、战争、国家或当地政策等双方不可预见也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国家政府对合作土地征用,则协议终止。

八、其他

1、为了加强合作经营、在必要情况下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及时对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补充协议。

2、协议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双方可优先继续合作。

3、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______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天然气合同(篇5)

格尔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安装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有效的保证餐厅燃气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生产,避免施工期间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期完工。经甲乙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

1、甲方在施工现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和安全生产监督,对不按燃气施工安全规程作业的人和事,有制止、限期整改等管理权。

2、甲方在施工现场有权对作业的机械、设备、配电设施和电缆、电线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有停止施工权。甲方要求乙方在高空、挖沟带电、易燃作业时,加强安全监护,保护并设安全隔离带。

3、甲方有向乙方提供各种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知识教育的义务。

4、甲方有要求乙方向施工人员提供劳保和防护用品的义务。

5、甲方要求乙方在施工和停气接口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办、缓办、不按规范施工和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的任何损失自负。

6、在工程施工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赔偿和任何连带责任。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乙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导致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

(2)乙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废油的排放。

(3)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

1、乙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违章指挥和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2、乙方对达不到施工条件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单项工程有权拒绝施工。

3、乙方对达不到施工条件存在环境隐患,可能危及环境破坏的单项工程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有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施工机具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义务。

5、乙方施工现场需设有专职安全员,分包单位设立兼职安全员。

6、乙方在施工中损坏第三方利益时,乙方有赔偿的义务。

7、乙方有按照甲方要求搞好安全生产的义务。

三、此协议在单项工程开工前签订,施工中遵照执行。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xx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安全监察部(签章)

年月甲方:(签章)日

天然气合同(篇6)

托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约地: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意向,由乙方为甲方承运液化天然气,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天然气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运输货物种类、质量及运输方式:

1、运输货物:液化天然气,简称(LNG)。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作规定的Ⅱ类天然气。

二、协议履行期:

承运日期:自20____年6月1日至20____年5月31日。合同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续约。

三、运输地点范围:

1、本协议运输起点为:新疆鄯善火车站镇广汇(LNG)液化工厂。

2、本协议运输终点为:甲方指定的(LNG)接收气站。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及时、准确的运输服务。

2、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完成约定的运输运量计划。(每月25号前甲方给乙方报下月的承运计划)

3、因供气设施发生的故障而变更运输计划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结算方式及时间,按期与乙方结算,支付运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10台手续齐全完好车辆,必须对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保险;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货2类及其它有关资质;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证件齐全。

2、乙方在甲方(LNG)工厂灌装接气完毕,货物过磅称重,乙方在磅单签字后的货物风险由乙方承担。即: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货物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车辆的完好性,服从甲方统一调配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需调整车辆或变更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

4、货物重量以广汇液化厂磅单为准,卸车时的合理误差按每车±150公斤计算。超出此范围由乙方按(LNG)出厂价从运费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照甲方每月运输计划,向甲方出具书面《车辆编配数量计划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的数量,保证完成甲方的运输计划。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确保运输车辆数量或甲方的运输计划,应当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的运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按量发运(LNG)运输车辆,将受到以下制裁:可以加收违约金壹万元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七、运费结算:

1、运费价格:给乙方承运运费单价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执行。

2、里程计算:具体里程数由双方核实确认为准。

3、吨位计算:乙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磅差,在乙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时应将产生的磅差进行冲减。(双方对账明细确认后盖章)

4、结算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开据专用运输发票。甲方依据乙方开出的发票,在10日内结算运费(自双方对帐确认收到发票日起计算)。

5、为避免风险需缴纳运输保证金,首次运费中甲方有权扣除壹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该保证金作为乙方完成全年运输计划或确保每月运输车辆数量等履行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由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

八、调价因素:

根据国内燃油价格调整幅度及(LNG)的供需情况,造成承运方实际运输成本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对液化天然气承运价格做适度调整。

九、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结算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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