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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帮扶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4.03.27

三帮扶工作计划集锦。

为了符合上级要求,合理完成工作内容,我们需要努力写好一份工作计划。有效的工作计划,能让下阶段的工作更高效。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针对您所查询的“三帮扶工作计划”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希望我的建议能够帮你解决问题记得收藏哦!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1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到20xx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1.到20xx年,累计扶持4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xx年,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2.到20xx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生活补贴。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3.到20xx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制度化,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xx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4.到20xx年,各类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改扩建一批特教学校和康复机构,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2年至3年康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减少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到20xx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到20xx年,累计为5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xx年,有劳动能力和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增加生产经营和就业收入,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6.到20xx年,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7.到20xx年,示范和骨干托养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居家安养服务同步发展。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完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床位不少于50张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8.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进一步到发展。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将“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作为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口脱贫致富的总抓手,纳入政府扶贫工作大局,统筹规划,强化责任,落实资金,重点推进。把保障基本生活和促进增收作为实施“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的核心目标,落实普惠政策,强化农村残疾人特惠政策制定和落实。坚持就业为本,千方百计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确保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坚持重点保障,确保无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服务,并逐步提高质量。

(二)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扶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扶贫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表彰奖励优秀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发挥优秀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成员从事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投资小、见效快的就业创业项目,扶持残疾人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脱贫致富;表彰奖励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和致富能手,选树残疾人自主创业先进典型;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及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产业龙头企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有序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三)实施“温馨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期间,继续实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温馨安居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进行补助,并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四)实施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在上级残联下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任务时,配合做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工作。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扶持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艺制作、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项目贷款扶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安置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从业;通过小额到户贷款扶持残疾人开展就业创业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五)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期间,全市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加强与本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联系,帮助其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以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为目的,适合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并强化培训后就业和创业扶持服务。由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七)创新扶贫方式。巩固“公司+农户”、“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扶贫模式,推广“整村赶平均”、“一户一策滚动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残疾人扶贫典型做法。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

(八)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重度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并适当扩大补贴范围和逐步提高补贴标准。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并逐步提高代缴标准。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九)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鼓励引导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动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及加盟店和“农家书屋”优先安置有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业加盟。妇联组织要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帮助残疾妇女创业就业。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镇(街、区)、村(居)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推动建立社会帮扶残疾人的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为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信贷支持。

(十)提供教育、康复、托养、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康复教育和义务教育。结合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人文化知识学习和扫盲工作。依托镇(街、区)、村(居)基层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知识普及、医疗康复、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个性化康复服务,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健全医保政策,积极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以政府投入为主,整合养老机构、精神病院、企业、民办服务机构等社会资源,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并逐步提高托养服务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开展残疾人文化、法律进农村社区活动,鼓励、引导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适应能力和生产劳动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大投入,引导组织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健康意识,使健身活动逐步融入农村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网络的工作职能,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规划,分解指标、明确责任,并抓好落实。建立市级督导、镇(街、区)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和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市残疾人就业扶贫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及服务向农村延伸,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金融机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服务。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投入,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扶贫项目管理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审计监管,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工作。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残联要做好相关扶贫项目的数据录入、台账整理、年报统计及项目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各镇(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当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目标和措施;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2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实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是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必然趋势,它既顺民心合民意,也体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村委会、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基地规划

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确定登峰村为“三结合”基地村,帮扶范围:登峰村所有计生户,蔬菜200亩,生猪700头二个成片帮扶基地,登峰村所有计生户。

三、目标任务

镇级各帮扶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业务特点,选择适当的农村生产、经营服务项目和帮扶方式,把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到对象、项目、规划、措施四落实。各帮扶单位要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当好计生户的参谋和助手,主动与计生户联系,为他们提供信息、科学技术、物资、

四、具体要求和措施

1、各帮扶单位和部门要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与党委、政府发展生产、加快经济建设速度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党委、政府的扶贫攻坚项目相结合,与发展多种经营和“两高一优”农业绿色工程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妇联“双学双赛”活动相结合,尤其是与党委政府发展大棚蔬菜、生猪养殖、产业化结构调整相结合。

2、政府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对帮扶的独生子女家庭应给予优惠政策。并对独女户实行优先帮扶。

在生产服务上,优先承包荒山、果园、鱼塘;向计生户免费提供桑树种子;对养猪户由兽防站提供技术,由计生办提供资金;对食用菌生产户免费提供信息和技术资料;发展“两高一优”农业,安排推广农业新技术。如玉米地膜覆盖,双行单株定向移栽、旱育秧、抛秧等各方面优先;人畜饮水工程优先;发展小桑园优先。在生活服务上优先享受国家救济,优先考虑宅基地指标。在生育服务上,每年免费为独生子女及育龄妇女检查身体四次;计划生育服务站(室)提供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知识等科技书籍、资料,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实行“两保险”。

3、优先优惠政策。

①、对两夫妇只生育一个女孩的优先纳入“三结合”帮扶对象。

②、农村低保、关爱女婴、危房改造、红层打井等优先考虑。

4、村两委、镇级各机关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三结合”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要求各帮扶责任人必须在三月份与被帮扶户的户主见面,调查了解被帮扶户的.情况,并与被帮扶户签订帮扶协议,建好帮扶卡,制定好帮扶办法,落实帮扶的项目。镇级机关各部门提供的资金、信息、物资(如种子、农药、地膜等)按期到位。同时必须每月与被帮扶户见面一次,调查了解被帮扶户的生产情况和技术指导。与此同时看一看新增项目的情况,达到帮扶目标,使被帮扶户的经济收入,比上年人均增收15%。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3

一、总体目标及工作原则

乡村振兴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战略举措,而帮扶贫困户工作则是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有效地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我县制定了帮扶贫困户工作计划。

本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有效的帮扶措施,使所有贫困户在未来三年内实现稳定脱贫,建立起稳定可持续的生计来源,让他们过上幸福富裕的生活。本计划的工作原则包括以务实为主、以帮助为先、以结果为导向、以全面为基础,旨在实现全域脱贫,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二、帮扶对象及措施

我们将重点帮扶以下三类贫困户:

1. 低收入农户:这类贫困户主要依靠务农维持生计,但由于土地贫瘠、水资源短缺等问题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收入较低。我们将通过提供优质种子、农资补贴、技术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收入。

2. 失业家庭:这类贫困户由于疾病、残疾、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失去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计。我们将通过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支持等方式,帮助他们找到稳定的工作或创办自己的小企业。

3. 特殊困难家庭:这类贫困户家庭成员中存在老弱病残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十分困难。我们将通过提供生活补贴、医疗援助、社会帮扶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问题,提升生活质量。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 每个贫困户建立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家庭情况、致贫原因、帮扶措施等信息,建立完善的帮扶信息管理系统。

2. 组建专业团队,包括农业专家、教育专家、医疗专家等,为贫困户提供个性化的帮扶服务,确保帮扶措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 加强对帮扶对象的动态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帮扶策略,确保帮扶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4. 建立帮扶对象的考核机制,将脱贫效果作为帮扶团队的绩效考核指标,激励帮扶队伍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5. 加强对帮扶对象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终身学习意识,让他们融入社会、融入新生活。

三、资金保障及监督机制

为确保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积极争取各类扶贫资金,充分利用政府扶贫资金、企业捐款、公益项目等资源,确保帮扶工作的资金充足。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财务审计、社会监督、媒体曝光等手段,确保帮扶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实现最大化的扶贫效果。

帮扶贫困户工作计划的实施将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任务,但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积极努力,一定能够实现所有贫困户的稳定脱贫,让他们享受幸福美好的生活。希望社会各界人士一起携手合作,共同推动帮扶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目标贡献力量!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脱贫攻坚实际,制定2019年度驻村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成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持续稳定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莲田村脱贫成效。

二、工作目标

全村实现贫困人口249人、77户脱贫(其中已脱贫72户,233人,未脱贫5户,16人),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1%,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群众认可度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做实基础工作。配齐配强驻村帮扶工作队人员,全局上下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到户,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参与拟定脱贫规划计划。

(二)夯实户脱贫措施。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电商扶贫工作、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抓好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继续强化对已脱贫人口帮扶,确保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

(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集全局之力,继续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重点配合莲田村干好以下几件实事:一是完成4.13公里村组公路硬化;

二是完成6户24人贫困户异地搬迁;

三是完善全村饮水工程建设。

(四)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抓好中药材合作社,扫帚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建设,并抓好与贫困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工作,培养发财致富的带头人,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经济。

(五)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一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是配合县级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共同加强对村级项目资金的监管。

(六)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发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家庭成员赡养、抚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注重发掘贫困群众自理自强、勤劳致富的各种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做好宣传示范、增强依靠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信心,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七)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脱贫致富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脱贫攻坚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坚定决心和信心,以脱贫攻坚统揽全局工作。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中心和油溪乡脱贫攻坚战区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驻村工作队员为成员的县经管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二)强化目标责任。对脱贫攻坚的每项任务、各个环节都要力求细化、量化,下足绣花功夫,全力以赴攻克贫困堡垒。

(二)提升群众认可度。扎实开展扶贫业务知识培训,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让党的惠民政策传递到莲田村的家家户户,提升政策知晓率。各帮扶责任人,要用换位思考来感知贫困户的心声,用爱民情怀来赢得贫困户的信赖。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5

20__年,黄金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狠抓工作落实,科学、合理指导村级的发展和建设,结合本村村情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制定20__年村级工作计划。

一、加强班子建设,理清工作思路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必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经济保障。

二要理清工作思路。精心制定20__年新农村建设工作要点,拟定全年重点建设项目,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到位。

三要注重培育典型。要突出抓好黄金路、禹王街、希望路的建设,以示范引路,全面铺开,推进全村新农村建设工作进程。

二、围绕中心工作,发展农村经济。

在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核心目标。要立足有利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中心工作来抓。

一要大力发展特色农业。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积极向上争取扶贫扶助资金,整合集中使用各项支农资金,预计发展核桃树面积700亩,分布全村8个村民小组。实现坡改梯70亩。推进科技兴农,充分发挥提供产、供、销、技术、资金及信息等各项应用推广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蔬菜,加强安全防犯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健康生活。

二要大力增加农民收入。依托产业优势,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集聚和向非农产业转移;积极争取项目,寻求新的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多管齐下,努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三、建好黄金村,促进村容整洁。

一要抓规划,促进新村建设。坚持“布局合理、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特色突出”的原则,搞好村级规划,制定新村规划图,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小集贸市场建设。要加大改旧建新力度,不断改善农民人居环境。

二要抓投入,改善基础条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想方设法改造办公场所条件,加大力度对道路、路灯的建设,不断改善全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要抓整治,改善村容村貌。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保洁习惯;要突出抓好卫生死角清理和沟渠疏通;推行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引导村民建设家居水冲式户厕和户用沼气池,规范家畜、家禽饲养,切实治理农村的脏、乱、差问题。

四、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村。

一要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要建设一支开拓务实、团结协作、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队伍,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要抓好载体工程,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推动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村务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议事制度、公开制度、协作制度,促进村务管理的法制化、民主化。

二要健全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做好全村466户1865人的参保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全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和利用好社会捐助、慈善事业、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活动。

三要提高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要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继续发挥流动人口协管员的作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全村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保持在95%以上,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

四要深化平安创建。进一步完善落实综治工作责任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高治安防控能力。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员在治安巡逻、打击违法犯罪、突击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务实打造平安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调处群众的矛盾纠纷,扎实开展村湾及企业消防安全的建设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大力发挥村级活动室的作用。广泛开展科普、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村文明水平,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党的惠农政策,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好迎接上级的各项评比验收工作。

建南镇黄金村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6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排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城市低收入人口,构建监测预警平台;统筹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定期更新;坚持部门协同,实现常态化救助帮扶。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支出型困难人口。也可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所在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三、监测方法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困难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一)自主申报。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报,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或社会工作站代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

(二)主动发现。各地要将摸排、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发现、及时上报困难群众有关情况。重点摸排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数据比对。各地要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对接,通过信息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筛查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媒体报道信息等,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将信息汇总到县级民政部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帮助其申请救助;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四、监测程序

各地要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市县两级分别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信息为基础,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群体及时录入,逐步将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工会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二)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基础平台,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实时上传、数据比对、定期复核、自动提示等办法,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乡镇(街道)按照收到的预警信息等级划分,完成入户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同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上报或转办。

(三)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预警发现和入户核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单人保”政策、临时救助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五、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

在监测预警范围内的低收入人口如需获得救助,应授权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乡镇(街道)及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启动审核确认程序。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医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救助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资救助、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以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及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定期督促调度,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同时要及时核实预警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7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__〕1号)、《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__〕62号)、《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__〕125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二、保障对象

(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机构集中养育(含家庭寄养)、社会散居孤儿(含亲属抚养、独立生活等)。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可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失联,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患有精神性疾病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继续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重残是指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或四级以上(含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失踪是指失踪两年以上,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情形是指外籍人员与内地居民生育子女后被依法遣送(驱逐)出境且未履行抚养义务。

三、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各市、县(区)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的劳务补贴标准,由市、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所需经费由市、县级财政另行安排。劳务补贴不得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四、办理程序

(一)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

(1)属于父母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属于父母患精神性疾病,提供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属于父母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相关法律文书以及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属于父母患重病而导致无能力抚养未成年人的,提供列入病种目录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提供地级市(含市级)以上公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书或检查报告(公章);属于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在6个月以上,提供法院或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属于失联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提供公安机关登记受理书面意见(或报案记录),或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部门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3人以上)+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方式,提供《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属于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属于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部门法律文书;属于父母失踪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儿童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或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属于父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人社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材料(工伤伤残等级达四级以上,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4)申请人填写的《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

2.查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章,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

3.确认(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开展入户走访和调查核实,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自提出申请之月起,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原因。对仍无法认定的其他复杂情形,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后报县级儿童保护相关协调机制研究确认。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情况。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评议等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审批。为保护感染儿童的隐私,不得以公示等形式核实了解情况。

五、资金发放

(一)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按月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使用和保障等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二)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和发放情况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或委托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汇总整理。有条件的地级市,可委托市级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市辖区(含各类开发区、实验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的'汇总整理。汇总整理后,由民政部门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相关材料和《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每月2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专账核算”,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户籍地以外的地方就学、服役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原户籍地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账户。

六、资金保障

市、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养育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总额,统筹列入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通过财政拨款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监督管理

(一)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前,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要签订相关协议,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状况要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和责任。

(二)地级市民政部门应定期或根据季节情况及时对管辖区的区域和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寄养家庭进行监督和巡查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适时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的儿童(含家庭寄养儿童)监(看)护、养育、心理和家庭环境等情况深入开展入户走访评估等工作,或委托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走访评估或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督促监(看)护人切实履行监护与养育责任;对已经纳入保障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要求,对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家庭寄养儿童养育情况进行走访评估,并做好记录归档。

(三)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一人一档”原则。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市、县级民政部门应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同时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纸质或电子档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尤其是姓名、照片、地址、家庭信息等隐私信息不得向社会公开,不得用于宣传或其他商业用途。各级区域、非区域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本级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档案主要包括:(1)《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及儿童父母失联认定表》、《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材料复印件;(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养育状况(含监(看)护、健康、学习、家庭以及周围环境等情况);(4)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走访记录以及相关评估等材料;(5)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签订的相关协议。福利机构内孤儿纸质和电子档案应按照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工作规程》等规定执行。没有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参照《安徽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档案管理工作。

(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死亡、被依法收养或年满18周岁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服刑、被强制戒毒和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子女,自服刑、被强制戒毒人员解除刑期、解除强制和限制人身自由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父母被宣告失踪、死亡或失联,但又查找到下落的,经评估后,具有养育能力的,自查找到下落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监护权被依法恢复资格的,自次月停发。父母重病的,未提供重特大病救助报销凭证或未提供地级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病历(检查报告)的,自次月起,停发基本生活费。

(五)地级市民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的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六)因年龄等原因被取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的,民政部门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取消发放时,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发给孤儿一定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七)加强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建设,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八、附则

本方案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帮扶工作计划 篇8

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困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难题。为了解决贫困现象,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应运而生。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是指通过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将担负帮扶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与贫困户进行对口帮扶,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促使贫困户摆脱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从计划目标、实施流程和效果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

一、计划目标

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以减贫为最终目标,旨在通过帮扶措施的落实,帮助贫困户改善生活条件,增加收入来源,提高生活质量,最终实现脱贫。具体目标有:

1.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为贫困户提供基本的饮食和住房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扶持产业发展: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潜力,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帮助贫困户发展适合本地的产业,增加收入来源。

3. 提供教育和技能培训:通过提供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贫困户自身的能力,增加其就业机会和创业能力。

4. 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户的生活条件和生产环境。

二、实施流程

1. 确定帮扶对象:根据贫困户的基本信息,如收入水平、生活状况、家庭成员等,由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确定帮扶对象。

2. 制定帮扶计划:帮扶对象确定后,帮扶责任单位或个人与贫困户进行沟通,了解其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应包括帮扶目标、帮扶措施、时间安排、责任分工等内容。

3. 落实帮扶措施:帮扶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照计划要求,通过金钱、物资或技术等方式向贫困户提供帮扶。帮扶措施可以包括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就业培训等。

4. 跟踪和评估:帮扶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帮扶对象的改善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帮扶措施和计划,确保帮扶工作的有效性。

三、效果评估

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贫困户的脱贫。为了评估计划的效果,必须进行有效的评估工作。常见的评估指标有:

1. 收入变化:通过对帮扶对象的收入进行评估,了解其收入是否发生变化,改善程度如何。

2. 生活条件改善:评估帮扶对象的住房、饮食、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有所改善。

3. 自我发展能力提升:评估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是否有所提升,是否具备独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 产业发展效果:评估通过帮扶工作实施的产业发展项目,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

通过以上评估指标,可以客观地评估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的效果,并及时调整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帮扶工作的有效性。

一对一帮扶工作计划是一项重要的脱贫攻坚工作,其目标是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发展。通过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并进行有效的效果评估,能够有效推动脱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希望通过多方合作和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加快贫困地区的脱贫进程,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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