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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7

2012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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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10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10】104号〈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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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


2012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10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10】104号〈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民宗局个人工作的总结报告范文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民政局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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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了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在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致力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效果,树民政新风、干民政事业,让群众满意,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提高了作风建设水平,促进了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我局20xx年度作风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优化内部软环境,建立作风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做到作风建设实抓、真管

今年年初,我局及时调整和充实了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作风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和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强化督查,推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年初,我局成立了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强对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福利企业、敬老院、殡仪馆、公墓等单位作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年中及年末,分别两次先后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400份、走访服务对象80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单位职责及时进行反馈、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纠正。作风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征求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以及民政行业单位的作风建设进行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公示,群众满意率都在97.4%以上。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作风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起动态督查机制,防止和杜绝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一是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我局以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基础,开展了“三抓三转变”(即:抓学习,转变学风;抓服务,转变政风行风;抓纪律,转变思想作风)作风建设活动。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规服工作文件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开展规范化服务的自觉性;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学习大力开展了作风整顿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化“三项制度”,以构建“阳光、规范、服务、满意”规范型服务机关为标准,提供高效服务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了民政系统行政效能。我局的作风、作风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今年,我局利用各种例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转变了干部的思想作风,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

二、做好三个结合文章,形成抓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把作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在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中,我局把作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努力做到学习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落实”,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对作风建设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在民主评议中,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到涉及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意见和建议作为整改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纠正和防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了全系统的作风建设水平。

(二)把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是深入推进作风转变。年初,按照深入践行省委“四个特别”要求、市委《八项规定》和认真落实区委“两个适应”和“四个导向”,坚决杜绝“两好”现象的重要指示,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大力开展了作风整顿工作,切实解决了工作开展不力、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同时,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和全面整改,有效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不断深化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完善了“两集中、两到位”后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对10余项行政审批和转报事项的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上提高了90%。对婚姻登记窗口和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全面落实了“四项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便捷、程序量化、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局行政效能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和巩固。

三、做好政务公开文章,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一)深化政务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我局在深化和巩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项规范化制度,使民政部门行政效能诚信意识公开化、透明化。公开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信息全面公开,保证了热点、焦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依法行政

1、殡葬改革深入实施。一是加强殡葬宣传工作。3月在全区各镇(街道)开展了“殡改宣传月”及殡葬服务单位“优质服务月活动”活动,采取张贴宣传标语、设置固定宣传点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殡改法规,接受群众的咨询,向周围群众散发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400多人次。二是加大殡葬执法力度。4月,召开了20xx年殡协会议,组织会员学习殡改条例,并邀请交警部门对殡协会员授课,大力宣传文明治丧,节俭治丧,有效的遏制了在治丧活动中的一些陋习,努力为城市文明工作创造条件。1-10月,东林殡仪馆火化遗体6325具,火化率达100%。

2、依法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服务工作

按照区政府要求,我区婚姻登记处完成了迁址,通过大力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婚姻登记、婚前检查、优生宣传“一站式”服务。年初,我区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6214对,离婚登记2171对,补发婚姻证书2829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117例。进一步规范了收养登记程序,有效保证了登记工作的合理、规范、便民。1—11月,依法办理收养登记11人,合格率达100%,

3、切实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水平

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围绕深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3次,为提升新都城市形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截止11月,依法救助629人次,其中妇女108人,少年儿童77人,老年人362人,精神病45人。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功能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得到有力帮助
一是及时落实低保提标工作。年初,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批准,对我区城乡低保进行了提标,城镇低保标准由人均205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125元/月提高到160元/月,切实保障了我区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二是大力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三级审批制度,严格工作审批流程,强化社会监督,重点开展入户调查,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宣传低保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反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分别就低保工作规程、救助平台操作等问题对全区民政助理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全年共召开培训会3次,为基层民政工作者搭建了良好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平台,切实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水平。四是充分发挥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大对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力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截止20xx年11月,全区城乡低保户共有5364户(1032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91.45万元,城市累计人均月补差186元,超目标任务10%;农村累计人均月补差97元,超目标任务29%。

(二)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

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切实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年初,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探索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办法和标准化工作流程。8月,按照市级新出台的《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及时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召开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专项工作培训会,确保了我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三大救助工程深入推进,帮助解决城乡低保家庭住、学、医困难

一是全力推进“安身工程”建设。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今年,我区“安身工程”建设站在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的高度,充分结合农村土地整理项目,确定安身工程建房户162户,建设资金429.823万元,建设面积8387平方米。建设过程中,积极做好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严格把好资金投入关、建设标准关、质量监督关,截止11月已完成110户,超市上目标10户。

二是进一步深化“帮困助医工程”。会同区卫生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共制定了《关于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通知》,切实减少了医疗救助环节,提高了医疗救助效率。同时,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问题,对全区城乡低保、五保户和需要救助的对象严格按照标准和政策应救尽救,截止目前,截止10月,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8563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34.35万元;资助城市低保户、“三无”人员2121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金额8.63万元;农村医疗救助16140人次,救助金额222.0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2855人次,资金39.53万元;资助城乡低保户家庭中的0-18周岁中小学生、婴幼儿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1139人次,资助金4.556万元;资助辖区内在校外地低保和一、二级残疾大学生131人,资助金额5240元。

三是进一步拓展“阳光圆梦”工程。大力打造“阳光圆梦”和“阳光宏志”帮困助学救助品牌,共为61名低保家庭的大学生发放助学金16.964万元,为“宏志班”54名品学兼优的贫困高中生资助生活费21.9万元,确保了我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一个不少都能圆上学梦。加大了慈善宣传力度,开展了新都区首个“成都慈善日”系列活动,区领导率先垂范,社会各界踊跃捐款,截至目前共接收慈善捐款290.3万元,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慈善事业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0xx年,我局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以作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把作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开创全区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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