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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10.30

2020年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时间不经意间就偷偷溜走了,新的工作任务马上到来了,就到了我们写总结的时候了。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那么我们怎么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或许你需要"2020年整治不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总结"这样的内容,欢迎你阅读和收藏,并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关于我县20xx年度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 0 0 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xx]1 3 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省、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xx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xx]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xx]3 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 o 0 5]1 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省、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xx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 6个、焦化厂1 3个、煤矿5 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 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取“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取“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省、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 0 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 4 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 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 2个,4个小炼铁厂),对1 3个选煤厂、5 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 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 0 0 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 0多套。对1 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 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 0 05]3 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 o 0 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

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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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治不法排污企业工作总结


关于我县20xx年度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总结

市环保局、市监察局:

严肃查处和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党中央、国务院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执政理念重要体现。为此,我县高度重视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工作,结合实际,早计划、早安排,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于2 0 0 5年4月6日就以富政办发[20xx]36号文部署了全县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目前已经取得一定实效。根据市政府办[20xx]1 3 9号明传电报的要求,现将我县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

今年3月下旬,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同志带领环保局有关人员深入污染严重的乡镇调研后,及时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建议结合本县嘉河、拖竹河、补木河、格戛河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在国家、省、市尚未部署情况下,及早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xx年4月初,按照县委的要求,县政府及时

开县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环保和水务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相关事宜,于4月6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富政办发[20xx]36

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为组长,县政府办、环保、监察、公安、计划、经贸、煤炭、土地、林业、建设、电力、水务和广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工作队伍深入全县各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也都及时按富政办发[20xx]3 6号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接到市环境保护局、市监察局转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云南省监察厅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察部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后,我县又以富政办发[2 o 0 5]1 05号文《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省、市关于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对各乡镇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提出了新的要求,govyi.com督促各乡镇抓住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清理取缔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建设项目,关闭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

二、注重宣传动员,突出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

为保证全县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十分注重宣传动员工作。20xx年4月7日,县政府副县长肖明带领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在水污染较为突出的后所召开了嘉河污染治理现场动员会议,现场组织力量关闭了4个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污染严重、工艺落后的小洗煤厂,并将现场会议及关闭小洗煤厂的实况录像通过县有线电视向全县宣传,同时指导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工作中还注重边检查边宣传,县乡两级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共对200多个工矿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宣传,在认真讲解环保法律法规和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性之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发出了限期治理通知或关停通知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或限期改正通知。通过这些措施对深入开

展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宣传动员作用。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县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着重排查了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认真清理了对水源、河流污染严重的选煤厂2 6个、焦化厂1 3个、煤矿5 0个以及非煤矿采选企业2个,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2 3个。

三、措施有力,加强督查,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使全县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上述清理出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建设项目,我县坚持依法处罚与引导治理相结合,分类指导,查处重点的原则,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和要求。一是对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依法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cc三同时,制度,或依法办理了环评价审批手续,但没有配套建设满足连续性生产要求的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尚不能完全做到废水零排放的选煤厂或废水超标排放的其它选矿厂,实行限期停产治理,限期安装与批准规模相匹配的废水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确保达到废水零排放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否则依法关闭。二是对有立项批准文件、有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三同时”验收、有煤泥水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但煤泥水尚不能完全实现零排放的,有偷排行为的洗煤厂也要实现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期间发现企业偷排或闲置环保设施不用直排废水的行为,除县环保部门要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外,县人民政府将责成县电力公司和煤炭部门采取“停电”和“停调运”措施。三是对未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废水严重超标排放的选煤厂和其它选矿厂,依法取缔。四是对已经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立项或批准可研、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的在建洗煤厂,督促其严格按审批文件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建设,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能满足实现废水零排放要求的浓缩、压滤处理循环利用设施,否则任何部门不准批准验收手续,不得办理相关证照,不得供电和调运煤炭产品,已办的证照要依法吊销。五是对废水排入河流、没有矿井水地面沉淀处理设施、不能实现废水经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煤矸石堆存场所设有采取防流失、防洪设施的煤矿也要进行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否则,环保部门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县人民政府将责成煤炭局、电力公司采取“停调运”等“三停”措施和“停电’’措施。六是明确各乡镇坚决按上级要求,配合经贸、煤炭等部门搞好清洁生产规划,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省、市产业发展控制规划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如小炼铁、小机焦、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七是对限期整改的企业,整治结束后,必须报请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生产,否则一律停厂治理。

在开展此次环保专项行动中,为了引导各乡镇重视环境保护,切实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县始终坚持全面清理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通过检查发现少数乡镇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整治效果差。县政府以富政办督[2 0 05]1号专项督查文件《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进行督查的通知》,督促各乡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整治辖区企业的不法排污行为和违法建设项目行为,维护群众利益。明确对此项工作完成不好的乡镇,年底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及时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无论来自工商、煤炭,还是其它部门所抽调的执法人员都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针对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情况提出整改要求,使环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扎实,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

自今年4月初以来,通过4个多月的努力,全县多数乡镇认真开展以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转化企业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严肃查处污染严重的企业,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利益,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初步实效。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查处了1 4 6个单位其中关闭了1 3个违法建设企业(其中选煤厂1 2个,4个小炼铁厂),对1 3个选煤厂、5 0多个煤矿进行了限期治理,对6 0多个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限期整改,到目前为共计已投入污染治理资金1 0 0 o多万元,增设煤泥水处理系统2 0多套。对1 o多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款已达2 o万元。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的环保意识,企业的洗煤废水、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煤矸石乱堆乱放等现象基本扭转,全县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初步得到控制,块择河、嘉河、补木河、拖竹河、格戛河等流域污染状况明显好转,依法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违法建设,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继续深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参与,把环保专项行动弓l向深入。环境污染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我们要把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正确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环境合法权益。适时组织举办企业法人代表环境保护法制教育培训班,让企业主们知道其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行动起来,投入资金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企业的眼前利益和周边群众的长远发展利益关系。当前要突出向广大干部群众和企业宣传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

2、继续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力度,要加大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及时纠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督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关闭了的小选煤厂、小炼铁厂,采取强制措施,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对上一阶段实行限期治理的企业,限期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该关闭依法关闭,该停厂的依法责令停广。

3、继续对没有按富政办发[2 0 05]3 6号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环境污染专项整治任务的各企业限期完成,限期内仍不能完成污染治理的企业,坚决实“三停”,即停厂、停电、停调运,并对环境污染整治不力,工作被动,污染加剧的乡镇,年终考核时,严格执行富政办督[2 o 0 5]1号文件精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推优。

4、加大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力度,控制新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坚持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和“先评价,审批,再建设”的制度。继续对全县所有企业进行排查,查是否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是否依法办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重点清理煤矿扩建、改建项目,对违法企业坚决一查到底,做到不偏不漏。对顶风违法,擅自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厂、选煤厂,对通知整改的环境污染行为敷衍了事或置之不理的加大查处力,查到一家严肃处理一家。

5、建立长效管理,联动机制,使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环境污染整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单靠一两次联合执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综合执法的措施手段,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把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联合执法,既分清责任,又紧密配合,依法严肃查处各不法排污企业,并使之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6、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配合好林业部门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捕猎、砍伐、违法建设等人为破坏环境的活动。


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总结


国家六部委联合召开“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在市政府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调查摸底、集中整治等手段,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一、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情况
(一)组织落实情况
今年4月20日,全国召开“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组织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市计委、经贸、监委、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xx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紧接着,召开了全市电视电话会议。柴林山副市长在会上作了讲话,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搞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制;要突出重点,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强化监督,把舆论监督同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会议之后,按照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
一是加强领导。首先,市政府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柴林山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10个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专项行动。之后,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xx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运政办发〔20xx〕42号),对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了明确的要求。按照专项行动的进度要求,专项行动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先后3次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地促进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广泛发动。我市制定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确定了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并按照专项行动四个阶段的不同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后,市环保局组织xx日报、xx电视台、山西日报xx记者站等8家新闻单位10多名记者,开展了为期10天的“环保在河东”新闻采访活动。记者团深入到全市13个县(市、区)的30多家企业现场采访,在各新闻媒体开辟环保专栏进行宣传报道,表扬先进企业,鞭挞违法行为,效果十分明显。各县(市、区)环保局普遍采取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散发传单、发送环保法律法规手册等手段,对专项行动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河津市环保局先后8次发布“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公告”,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共在广播电台播出专项行动稿件22次,电视台播出17次,在报纸刊出新闻报道18篇,为专项行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搞好协调。环保专项行动中,市县两级环保、计委、工商、供电、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各司其职,协同作战,认真搞好环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环保部门做好整治的调查摸底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公安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进行立案、追缴和安全保卫;监察部门加强监察,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对失职、渎职、整治不到位的进行严肃查处。
按照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要求,我市确定专人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信息、数据、进展情况的上报工作,先后编发《专项行动工作简报》14期,《专项行动情况专报》5期,报送有关材料近20次,涉及报表20余份上千张,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得到了省专项行动领导组的肯定和赞扬。
(二)整体工作情况
环保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专项行动的任务和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以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问题、违法建设项目问题等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摸底,分别造册登记,汇总归类,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据统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先后出动执法人员7200余人次,检查企业4200厂次,立案94件,结案35件。其中,限期治理24家,依法取缔、关闭68家,停产治理34家,经济处罚57家,累计罚款176.43万元。办理省环保局转办的环境信访案件26件,接待群众来访10批,来信15封,来电24起,基本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比如,市环保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临猗县一洲印染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没有投入使用,印染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进入城市管网,排入涑水河,给涑水河造成污染。市环保局谢爱玲局长随即会同临猗县政府、县环保局有关人员现场办公,要求该公司立即停产,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由电力部门对该厂实施停电,环保部门对该厂违法排污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再如,接到省环境监察总队转来的夏县郭道第二造纸厂死灰复燃、违法生产、污染环境的群众举报之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县政府对其进行关停,环保部门组织人员剪掉毛布,并处罚5000元,供电局切断电源、吊离变压器,使其彻底丧失了生产能力。
二、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成效 
(一)突出问题基本解决
一是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进展迅速。6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大会”,8个产焦县市的书记、县(市)长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市政府《关于对焦化行业清理整顿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的目的、原则、任务和办法。同时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胡苏平市长担任组长,安德天、柴林山和张建喜三位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委、经贸委、环保局、监委等20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市都要完善市政府的《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细则,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清理整顿。焦化企业比较集中的河津市,对煤焦业实施“控制总量、关小上大、延伸产业、循环发展”的战略性调整。具体办法是:立即关闭炭化室高度在2.5米以下的小焦炉,修正原计划发展1000万吨焦炭的规划,将焦炭年产量控制在600万吨以内。同时,根据实际,引导煤焦业适度集中,拓宽资源空间,延伸产业链条,变煤焦支柱产业为焦化支柱产业,打造集约型的经济新框架。该市已先后关停了6家企业的8座小焦炉,淘汰焦炭生产能力达150万吨,并对10余家跑烟冒火、超标排放的焦化企业进行了处罚,督促52家企业实施了废水闭路循环、原煤场喷淋、熄焦除尘等焦炉环境治理改造。同时,
10个煤气工业开发园区基本竣工, 34家企业的4亿立方米排空煤气将被充分利用于发电和完善城市“双供工程”。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二是重污染行业环境达标水平显著提高。在解决重点行业的结构性污染方面,除了对焦化企业实施清理整顿,我们还主要抓了金属镁和造纸企业的污染防治,着力提高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达标水平。全市70余家金属镁企业,目前已全部完成环保治理任务。金属镁生产大户闻喜县,从去年6月开始,投入亿元资金,对大运路沿线桐城段1000米以内以及县城内的16家金属镁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改造。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企业搬迁督查服务队,深入现场办公,解决企业搬迁中存在的困难。在搬迁改造中,积极推行银光镁业集团的锻白回转窑生产工艺和原料车间的电脑自动配料、连续封闭运行,精炼车间的半煤气加热自动浇注的先进生产工艺,以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企业技术升级。目前,已有14家企业搬迁到远离县城的工业园区。造纸污染治理方面,我们制定了xx市《造纸企业试生产和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对造纸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先后两次邀请国家、省有关造纸专家对汾河流域的6家造纸厂治理方案进行技术论证,6家造纸厂投资近3000万元,完成了治理任务,分别于去年年底和今年4月份通过了省环保局主持的达标验收。尤其是山西合盛工贸公司采用中科院的“造纸黑液资源化再利用”专利技术,把90%的造纸黑液通过4道工序转化为化工原料--钠木糖粉,又从钠木糖粉中开发出木质磺酸盐等4种产品,使造纸黑液变废为宝,造纸的吨成本下降了400元。在提高企业环境达标水平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工作,对沿黄河、汾河、涑水河的12家造纸、化工、化肥、制药企业安装了在线监测仪器,与市环保局联网,实施24小时不间断跟踪监控,有效地加强了对企业的环境监管。
三是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基本解决。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我市把查处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过去一直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环境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组织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力予以解决。例如,我们把违法生产的小选矿作为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市政府李建业副秘书长带队,先后4次到闻喜、垣曲、绛县等县现场督查,对非法小选矿进行了毁灭性打击。目前,除业主自动拆除外,共没收磁选机55台,捣毁沉淀池384个,400余家小选矿全部停产。临猗县政府组织环保、公安部门和有关乡镇联合执法,先后对村边、路边、田边的100余座木炭窑进行了铲除和捣毁,遏制了污染的蔓延,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是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全部解决。专项行动中,我们对20xx年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共确定挂牌督办环境问题12项,涉及6个县市50余家企业。各县市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确定专人负责,要求逐一落实,不彻底解决决不撤牌。河津太兴集团易地技改的60万吨焦炉项目于今年4月8日开始投煤试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部分环保设施未能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试生产前未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按照省环保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批复的“关小上大”要求关闭20万吨焦炉。为此,河津市环保局责令该集团进行限期整改。太兴集团于7月3日对20万吨焦炉自觉采取了停产措施,并拆除设备,60万吨焦炉项目环保设施正在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全市确定的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区域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方面,截至10月底,xx市区空气质量二级天数已达到165天,提前完成了全年160天的任务。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据监测报告,我市境内两条主要河流汾河(xx段)和涑水河化学耗氧量(CODCr)浓度分别控制在93.32mg/l和94.28mg/l,比去年分别降低了51%和46%;氨氮(NH3-N)浓度分别是15.282mg/l和68.769mg/l,与去年基本持平。
(三)产业结构更加优化
通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工业经济增长。目前,我市优势产业迅速崛起,六大区域特色产业群初具规模,工业经济呈现出五大特点:一是工业经济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二是民营企业撑起了全市经济“半壁江山”;三是工业园区初具规模;四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上档上级,五是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入围全省“1311”规划的44个调产项目,总投资162亿元,所有项目已全部启动,有的已经陆续建成投产。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04.2亿元,同比增长29.8%;实现工业增加值73.3亿元,同比增长20.5%。全市工业经济呈现出增幅与结构、质量与效益协调发展的好势头,主要经济指标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四)可持续发展观念日益明确
专项行动之前,我市极个别县市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念引导下,曾经出台了一些“土政策”、“土规定”。如风陵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曾对部分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环保监管不能到位的问题。夏县县委、县政府20xx年制订了《关于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县域企业发展十六条决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县征费统筹办公室负责确定20家企业20xx年至20xx年的交费数额及征收。专项行动开展后,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意见,风陵渡开发区管委会对封闭管理的规定做了纠正,夏县政府撤销了企业征费统筹办公室,县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征收企业的排污费。目前,我市各级政府都能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稷山县提出要把节约资源、根除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企业发展的根本大计,以最小的资源消耗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实现污染由末端治理向预防为主转变。着力引导其走“循环经济”的道路。秦晋焦铁公司用炼焦回收的焦炉煤气、冶炼硅铁产生的高炉煤气及炼焦剩余的煤矸石发电,又用所发的电供炼焦和冶炼铁、镁,每年增加工业产值千万元以上,节约电费100多万元。像秦晋焦铁公司一样,该县先后有10多家企业利用炼焦产生的煤气建成了发电厂。临猗县政府明确规定,凡是环保部门进企业检查要一路畅通,凡是环保部门需要的资金要优先保证,凡是环保部门的工作要全力支持。夏县政府围绕“绿色夏县、生态大县、林业强县”的奋斗目标,按照“城乡一体、山川并举、四季常抓、栽管并重”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懈大搞植树造林,全力实施生态林业战略,致力于用绿色覆盖全县,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46.9%,生态环境逐步走入良性循环轨道。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措施
我市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下列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县(市、区)对土小企业的关停取缔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受经济利益驱动等原因,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的隐患依然存在。二是少数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重经济、轻环保,致使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焦化、铁合金、印染等行业问题更为严重。三是部分达标企业的环保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运行费用高,难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之环保部门监管目前还不能全方位及时到位,达标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我们要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大力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各阶层的环境意识,进一步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推进面上工作的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对违法企业,依法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淘汰的淘汰,该关停的关停,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确保执法到位,确保整个专项行动按时圆满完成。三是积极引导被取缔、关停、淘汰的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转产,搞好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2020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的总结报告


20xx年,按照全省统一要求,我市认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抓住"三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坚持"六个"结合(环保专项行动与人大环保执法检查相结合,与排查环境污染隐患相结合,与"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建设项目专项清查相结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相结合,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相结合),按照"四个不放过"(违法情节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人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该移送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的要求,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整合力量,重拳出击,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反弹,保障了群众健康。据统计,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20多人次,检查企业785家,查处违法企业143家,其中取缔"15小"、"新5小"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产品50家,停产治理34家,限期治理55家。对10家违法排污企业予以了新闻曝光和挂牌督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矿山企业932家,出动执法人员2084人次,出动车辆319台次,关停企业346家,取缔企业40家,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216家,查处案件69件。建设项目专项清查,审查建设项目2143个,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278个,及时纠正245个。现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国家、省部署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部署,迅速成立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了钢铁、化工、焦化三个行业,13个环境污染敏感区域和21个排查企业为整治重点。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当地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市人大、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在家的主任全体参加会议,市人大主任董强、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风楼、市人大副主任李光震分别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效解决当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焦点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环境执法重依据、重事实、重程序、重实效。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把工作往深里做,实里做。会议强调,环保执法要重点搞好"六个检查"(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检查、工业密集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检查、重点行业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检查、放射源管理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检查),着力解决一批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动员会后,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实施方案及自查自纠安排意见,对环保专项行动进行了周密部署。5月14日,全市召开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环保专项行动前一段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在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上,王三堂代市长在报告中又对专项整治做了重点强调。会后,各县(市、区)政府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方案,全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

环保专项行动中,我市严格按照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强化案件移送,将案件依法压死到各相关部门,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做到了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电力部门对移送的小炼铁案件坚决按照要求做到即刻停电;工商部门严把年审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要求先补办环保手续,否则不予年审;安监部门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建设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共同制定了建筑工地环境管理准则和标准,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了环保联合专项检查;城管部门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目前设备已安装到位,正在调试阶段;卫生部门在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未投入使用之前,从医疗垃圾的管理、消毒、焚烧、运输、掩埋等严格进行把关,实行了责任追究制,并且派出4个检查组,对全市41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二级以上医院达到了医疗垃圾分袋装置,浸泡消毒、毁形,集中焚烧的要求。在"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活动中,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协调联动,积极组织培训,对涉源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矿山生态执法行动中,各县(市、区)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铁矿、煤矿、石灰石矿、选矿厂、洗煤厂等)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了我市矿山企业生态环境破坏现状,并对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关闭,使矿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了初步控制;市县环保、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统一行动,狠抓落实,积极开展矿山生态恢复,对废弃矿山进行综合整治,今年治理恢复土地3500亩,使矿区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对省督办案件和一些执法难度大、敏感性强的重点企业环境违法案件,采取了直接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函的形式,陈述违法事实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限期整改到位意见,既提高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环境意识,也解决了当地环保部门对重点企业不敢执法的畏难情绪,使一些环保重点案件得到了较好解决。

三、强化督导,真抓实纠

为确保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我市结合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和人大环保执法检查,不断加大督导力度,针对多次暗查暗访中发现的污染反弹问题,相继组织了对西部6县(市、区)和东部十县的重点督查活动。4月20日-27日,市政府组织四个督查组,分赴武安、峰峰矿区、磁县、涉县、永年、邯郸县等6个县(市、区)和滏阳河流域的27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督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重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按照不打招呼、不定时间、逐个监测、做好取证的要求,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2起,其中,违反建设项目案件47起,重污染小企业反弹16起,超标排污69起。督查结束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听取了汇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要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落实到位,坚决进行曝光和严厉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为此,在全市环保专项行动调度会上,播放了《大地蒙羞,天空汗颜,污染几时休》督查情况专题片,对环境违法情况进行了曝光,并为存在问题较多县(市、区)专门制作了录象光盘,要求会后立即向当地主要领导播放汇报,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被动局面。6月2日-4日,又组成三个督查组对东部10县进行了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了重污染小企业转移、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和当地政府是否制定过影响环保执法的"土政策"等问题。督查组每到一县都采取先暗查,后与当地政府交换意见,严肃提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引起了政府和环保部门的重视,打消了存在的不是重点区域从而轻视麻痹的思想。7月29日-8月5日,再次组织督查行动,对前一阶段督查过程中查出问题的125家企业(其中西部6县108家,东部10县17家)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县(市、区)行动迅速,整改认真,取得了扎实成效。125家企业中,已取缔5家,停产48家,完成限期治理22家,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32家,其中省挂牌督办的4家污染企业均按时完成限期治理或正在进行限期治理,但也有个别县(市、区)及部分企业整改不力。为此,对10家污染严重、整治不力的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公开曝光,并列入市督办案件,要求限期整治到位。

环保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中,我市对存在的问题不隐藏、不护短,对排查出的问题,坚决按照"四个不放过"落实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全市环保系统不断加强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查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举报工作的意见》,强调对环境举报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因查处不力,造成群众多次举报上访的,业经查实,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永年一监察中队长和临漳两管理所所长因查处小造纸不力被免职,有效提高了举报查处质量,对从制度上遏止污染反弹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武安市将此次专项行动与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相结合,对钢铁、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环境治理实行市级领导分包制和3人小组(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乡镇长、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捆绑责任制,真正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解决了过去职权利分离,互相扯皮推诿现象,有效促进了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目前,全市52座100米3以下的小高炉全部取缔,对26家重点钢铁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现已有16家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年可削减烟(粉)尘1.3万多吨。邯郸县通过强化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和督办制度,使相关部门的职责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加强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的责任心,使一些诸如小炼油、小炼铁等长期不能解决的环境痼疾得到有效解决。永年县坚持堵疏结合,多措并举,努力解决小电镀、小糖蒜等污染,在建设了第一电镀中心的基础上,第二电镀中心今年又顺利建成,科学规划建设了小糖蒜生产园区,使小电镀、小糖蒜等实现规模生产、集中治理,既解决了环境污染,又推动了标准件、大蒜加工等产业的发展,实现了环境、社会、经济"三赢"。通过市县联动,使我市的造纸、钢铁、化工、焦化等工业密集区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重污染小企业得到较彻底取缔。市内三区一县坚持以人为本思想,把解决烟尘污染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积极开展"三无街道"创建,努力把专项行动往深里做、实里做、细里做,受到广大居民欢迎。三区一县政府分别把烟尘和油烟治理列入城市建设和管理三大攻坚战之一,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要全面完成燃煤大灶和饮食油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基本解决烟尘和油烟污染问题。今年以来,市主城区共完成燃煤大灶取缔1089个、取缔手烧燃煤锅炉38台、完成饮食饭店油烟治理212家、完成居民楼下饮食饭店搬迁96家。截止目前,全市在环保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中立案查处的125个环境违法案件,省挂牌督办的4个重点污染案件除临漳康乐造纸厂继续进行停产治理外,其余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市督办的10个重点污染案件均已达到有效解决,环保专项行动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

为使环境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我市不断深化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继去年我市以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下发了建立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后,全市大部分县(市、区)均建立了环境长效管理的意见和制度,这些制度在今年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得到了较好贯彻落实。今日浴都燃煤锅炉和峰峰小选矿取缔,在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得到彻底解决。安监和环保部门依法覆行职责,强化化工企业的管理,邯郸县和永年县的小化工综合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正在按照安全和环保的要求进行整改,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不得开工生产,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立足当前,全力攻坚

8月份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站在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保障群众健康的高度,把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作为环保专项整治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我市实际,动员一切力量,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尽最大限度的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此,我市制定了专门的治理方案,对有关部门进行了明确分工,并连续两次召开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王三堂代市长亲自动员,部署任务,细化目标,落实责任。会后,宋春婴副市长多次到重点污染企业、有关部门督导、协调解决问题。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组成专门督查组,不间断的到有关单位进行督导,并编发督查专报直报政府主要领导。各有关部门、企业、县(市、区)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项工作正在按要求深入开展。邯钢、邯电、马电等重点污染企业加快了污染治理进度,加大了环保投入,并加强内部管理,积极贮备低硫煤,尽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目前,邯电20万瓩机组脱硫工程及三台机组脱硫共用系统已开工建设,马电20万瓩机组脱硫工程已通过论证,年底前开工建设,明年底两个电厂的脱硫工程全部投入使用。市政府下发了《禁止销售和燃用高硫份煤炭及制品的通告》,发改、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硫份大于1%以上的煤炭,否则,强制加用固硫剂,取缔所有手烧燃煤锅炉,并组织三区一县政府全面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查处。环保、建设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敏感区内建筑工地、市政施工、拆迁工地进行了检查和摸底,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发现工地用煤或煤泥大灶,现场全部予以取缔,对建筑工地路面未硬化或物料未覆盖的提出了整改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汽车尾气治理,开展了路检,严查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在7个主要入市口部署了专门警力,加强运输车辆入市的管理,严防大货车随意入市造成扬尘污染。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加快了双燃料车改装步伐,已改装90辆车为液化气车,同时积极谋划天燃气加气站建设,已与外地商签定成协议,近期开工建设。秸秆禁烧期间,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各县(市、区)积极努力,堵疏结合,加大工作力度,秋季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减轻了大气污染。

我市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差距。今后,我们要认真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行政,扎实工作,力争使环保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

为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镇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根据**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污防“三大战役”办〔20xx〕11号)精神,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进行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深入扎实的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我镇成立了由镇长张豪同志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成立了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的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项负责“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协调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落实责任

按照**污防“三大战役”办〔20xx〕11号文件要求,我镇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清理范围、目标要求。按照“整顿规范一批、搬迁整合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我镇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对“小散乱污”企业分批分类建立了整改台账和问题清单、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即“三张清单”),确保了每个“小散乱污”企业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位。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我镇充分借助专题会、推进会、院坝会、监督检查和展板、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和环境保护知识。通过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按照全镇统一部署要求,镇政府安排由镇畜牧站牵头,组织镇环保办、河长制办、农技站一起与各村(社区)密切配合,逐村逐户进行了走访,与各“小散乱污”企业业主进行了见面沟通,现场宣讲了环保政策和对“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要求,得到绝大部“小散乱污”企业业主的理解与支持,大家明确表态坚决执行国家环保政策,积极主动响应,在镇村干部的指导下,及时把突出问题整改到位。各村社干部认真履职,主动担当,经常深入一线分批分类指导“小散乱污”企业整改,确保了辖区内各“小散乱污”企业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五、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

各职能部门和镇政府协作配合,严格执法,对违法生产企业一律从严惩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实施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让其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为我镇打造“五彩**”守住底线。目前截止,我镇已关停9家“小散乱污”企业,督促4家养殖企业基本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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