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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活动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0

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平常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一般会需要写一份或者几份总结报告。写总结也是为了让自己变得优秀、更有能力!每次写下总结,我们就多了一份感知与思考:每一份工作都是有意义的,它们的价值也是巨大的。那么我们自己怎么写出一篇总结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局的工作安排部署,我局从7月4日开始至7月30日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月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车辆64车次、人员317人次,检查经营主体373户,广泛宣传了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

为确保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加强对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县局专门成立了由局长田文才任组长,副局长闫胜利为常务副组长,各工商所所长和业务科室领导为成员的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专门制定了《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保证了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加强监督

各所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利用遍布城乡的12315投诉举报网络向广大食品经营户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

为将活动顺利进行,我局和县盐业主管部门联合在电视台发布通告,宣传有关政策,并印制3000份宣传单向经营户和消费者分发,公布工商部门和盐业部门的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和监督。

三、加强专项行动力度

各所利用市场巡查和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契机,对全县的食盐经营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共检查经营户373户,有力的促进了食品经营户的自律意识,督促规范了食品经营户的台账建立,保证了广大消费者购买食盐买得省心 吃着放心。

各所根据要求,对辖区的食品经营户又开展了一次证照检查,严格食盐市场准入关,严防劣质盐流入市场。对新申请的食品经营户,严格把关,没有食盐零售许可证的坚决不颁发营业执照;对已申请的食品经营户,重新核查其经营资格;对食品加工企业、饭店、食堂等用盐单位也进行了排查,保证了食盐市场的安全。

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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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从2007年9月起,我局在认真总结2006年7月份以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成效和经验基础上,紧紧围绕药品注册、生产、流通使用和医疗器械等环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扎实开展了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本次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政府的领导下,药品整治各环节工作有序推进,到2007年11月底,全面完成了药品整治的4个工作目标任务。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药品注册环节:重点做好药品注册核查工作。按要求完成了全市药品注册核查工作任务,共核查8家药品生产企业65个药品品种(配合国家局核查4个),撤回品种11个。同时,开展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以地标升国标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的品种为重点,对截止2006年8月31日已发放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了清查,共完成全市24家药品生产企业232个药品批准文号的清查工作。此外,建立了完整准确的药品数据库,能全面掌握已上市药品批准文号的总体情况。
(二)药品生产环节:一是强化对高风险品种的监管。对全市2家生产企业25个大容量注射剂类品种的药品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并对5个品种进行了现场检查,15个品种进行了抽样检验。全市派出7名驻厂监督员分组进驻3家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率100%。二是严格生产企业药品规范管理。按计划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率100%。100%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三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管。对全市6家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面100%,对肽类激素和蛋白同化制剂实行定点批发经营,规范了兴奋剂类药品的流通渠道。配合省局加强特药监管网建设,督促各单位申请建立了本单位的电子身份识别系统,及时上网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实现了对特药购进、库存和销售流向的实时监控。
(三)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一是严格药品经营质量规范管理。对2006年7月以来新开设的87家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了GSp认证,对已通过GSp认证的企业,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以采购渠道、购销凭证、挂靠经营、改变经营方式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为重点,跟踪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52家(其中批发7家、零售连锁7家、零售238家),检查率100%。发出整改通知书95家,立案查处1家,无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的情况。二是加强对个体诊所等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向无证的机构或个人采购药品以及储存条件、过期失效药品报废、有关记录以及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的使全市80%以上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要求目标已经实现,全市91.5%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三是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按时上报ADR报表2043份,举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培训班2期,培训监测管理员300多人。四是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各级医院均建立了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实施分线管理,用量动态监测,品种筛选,杜绝了一品种多品牌现象。同时,加强对医院制剂的管理,禁止医院制剂对外销售。五是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从2006年7月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药品专项行动开始,到2007年11月30日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完成为止,全市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68起,查处案件货值金额636.3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8起。六是加大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和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并向工商移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333条次,移送率100%。

(四)医疗器械环节:一是开展注册核查工作。对全市在审的三类医疗器械以及已获准注册的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资料真实性的核查,共核查一类医疗器械产品39个,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4个,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个。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8家次,监督检查率达100%。同时对2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问题。三是开展抽样检查。对9家一类生产企业的14个品种进行了常规质量抽样,其中4家企业生产的4个品种不符合规定(均为细菌总数超标)。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1、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6年9月22日,出台了《湖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药品整规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9月26日,召开了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落实。随后,三县两区及市卫生局、市工商局整治方案相继出台,药品整治行动在全市扎实有序铺开。2007年9月,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并成立了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药品整治组,药品整治组仍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了《湖州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在机关内部相应成立了药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法规处)、医疗器械处、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药品市场监管处、监察稽查支队等业务处室组成。2007年9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先后三次召开了药品整治工作会议,传达全省药品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市药品整治有关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药品整治行动在全市扎实有序地开展。
2、建立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政府层面上,药品安全已成为平安湖州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市委、市政府2007年7月份印发的《平安市、县区考核评审工作责任分工》中,评审条件涉及药品的共有3款4项,其中第62项还专门对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药品安全监管落实四个不放过等情况提出要求。此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还被列入2007年为民办实事和市级领导班子走进矛盾,破解难题专项活动内容。2007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要突出任务重点,切实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药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得到有效落实。部门层面上,各部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确保整治工作的落实,我局按职责建立了责任追查制度,明确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药品整治组组长是具体责任人,药品整治组成员处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整治活动有序推进。同时实行周例会、月汇报等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汇总专项整治数据,每月召开局务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督查督导,狠抓工作落实。为扎实推进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各环节重要工作的落实,省、市领导多次带队深入一线,检查督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黄萌局长、赵光云副局长、黑振海副局长分别带领工作组到湖州检查指导药品整治工作。湖州市领导对药品整治工作也极为重视,为破解个体诊疗机构规范用药这一难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敏奇多次召集我局听取情况汇报,并亲自带队深入基层调研个体诊疗机构规范用药情况。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先后两次对药品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视察。药品整治期间,我局组织4个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先后8次到各县区进行检查指导。
(二)注重三个结合,务求工作实效
1、药品整治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围绕湖州市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的总体规划,着力巩固、提高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质量,积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乡镇,大力推进市区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和村(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的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如德清县结合全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作,积极开展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活动,县政府已将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框架并作为对乡镇政府的考核目标之一,通过进一步细化药品安全工作评定细则,量化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考核目标,全县已形成了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药品监管良好格局。
2、药品整治工作与提升监管水平相结合。结合市委解放思想、激发活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大讨论大实践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联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际,起草完善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首问责任制》等11项制度,出台相应的考核细则,进一步改进了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通过向监管相对人征求意见建议、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等方式寻找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把握重点,明确热点,突破难点,圆满完成整治工作预设的目标任务。
3、药品整治工作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整治是治标的手段,规范才是治本的措施,专项整治是规范管理的有效举措,但不是药品监管的最终目的。因此,我局在开展专项整治时,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注重完善和规范药品管理,着眼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市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增强了涉药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和守法生产经营意识,使药品市场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1、积极开展培训,提高涉药人员业务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2006年7月以来,累计培训药品经营企业、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从药人员1105人次,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负责人等520人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ADR监测管理员510人次,医药特有工种初级技能职业资格(上岗证)培训717人次,药学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1542人次,GSp上岗培训147人次。通过培训,使涉药单位及时了解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涉药人员法律意识和药品管理水平。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联系,在湖州电视台、湖州日报、湖州晚报及湖州在线等各类媒体上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以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仅湖州日报就刊发各类药品整治信息数十条。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并创新宣传活动载体,与湖州电视台《开心茶馆》合作制作了一台食品药品安全方言剧。开通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各界发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两次参与市长热线接听和行风热线直播节目,编印《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简报》14期,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干部进行了食品药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各县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安吉县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为主题开展了文化惠民百场演出活动;德清县举办了百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下农村(社区)、知识图版巡展、欢乐德清食品药品安全之行等宣传活动;长兴县加大合理用药宣传力度,多次在县中心广场和社区进行安全用药、假劣药品展示等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用药知识,增强了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了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确保用药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一)逐步完善药品信用体系建设
我们坚持以科学监管理念统揽药品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信用体系建设。一是确定每年根据专项检查和监督等级评定情况,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二是按品种质量风险等级分别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三是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加强对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在线监管,大力推动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积极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四是要求全市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应急体系,提高企业对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快速反应能力,目前已有10家企业完成了本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2007年7月发生的甲氨蝶呤事件也充分体现了全市高效的药品应急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日常监管状况。

(二)积极探讨社会医疗机构药品长效管理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结合药品专项整治和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单位创建活动,积极研究探讨城镇个体诊所等社会医疗机构药品长效管理问题。针对个体诊所等社会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上存在问题较多,而又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的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与市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意见》要求社会医疗机构在开办过程中,要学习和掌握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落实药学人员、硬件设施、管理制度的要求,在申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向卫生部门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关于符合药品规范管理的审核意见,卫生部门在每年开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时,要同时验审药品规范化管理情况,把药品规范管理作为社会医疗机构准入和校验的重要条件,使社会医疗机构的药品管理在机制上有了较大的突破,为长效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三)不断完善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长期以来,乡镇药品监管工作存在机构缺位、力量薄弱的问题,使农村药品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今年,市政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高度重视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药品安全纳入了农村公共安全范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市区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各乡镇的公共安全监管中心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并落实了监管人员,从体制上解决了乡镇药品安全有人管的问题。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及时开展了调查研究,制定了乡镇监管站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记录表格、操作程序等,并先后两次开展乡镇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监管站尽快有效开展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示范乡镇创建工作,通过示范乡镇工作,摸索乡镇政府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工作任务、主要责任、工作程序和方法等,进一步完善了乡镇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通过集中整治,全市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涉药单位的诚信自律意识、质量责任意识、守法生产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药品市场秩序有了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把十七大关注民生、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监管工作中,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省局落实五个监管、打造三区和湖州市建设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区等中心工作,切实强化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不断优化药品产业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

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希望对网友有用。

社区火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社区消防安全条件,有效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和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镇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文件精神,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深入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镇政府火灾隐患排查整顿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居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我社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使我社区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为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畅通打造坚实可靠的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社区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针对消防安全现状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了整治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组长:孙红权

副组长:孙军

成员:黄长翠高韦梅蒋鸥王晓亮黄诗格周玉琴童丽

郭菁孔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宣传栏、宣传墙、主题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广泛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效果明显。

四、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按照镇政府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要求,()社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部署。对我社区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工厂、娱乐休闲、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

办公室根据行动方案,逐工厂、浴室、网吧、学校、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等易发火灾隐患的环节进行严密的火灾隐患自查。

五、今后工作重点

通过这次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了一些消防安全隐患,做了许多力所能及的事,排除了一些社区自身能够整治的安全隐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执行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安全发展观念,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深化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增强法律意识,树立防范观念,全面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进一步完善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进行整改,确保我社区全年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果园社区居委会

农业局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篇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农科所)

大兴区土肥工作站关于开展2011秋冬季节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的通知》,大兴区种植业中心土肥站结合本辖区和本行业实际,按照《2011年北京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做好“打四黑除四害”打防管控一体化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具体要求,根据辖区内秋冬农业生产和农资需求特点,认真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一、 行动成效

1、专项治理与“打四黑除四害”相结合

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与2011秋冬季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大兴区种植业中心土肥工作站共开展了20次肥料集中检查活动和10次法制宣传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肥料生产企业17家、肥料销售企业252家,发放法制宣传材料10000余份,对大兴区辖区内全部的肥料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做了一次拉网检查。检查成效十分显著,秋季用肥高峰期未发现一例肥料质量投诉案件。

2、肥料执法宣传与监督抽查双管齐下

今年我们加大肥料执法宣传力度,今年下半年下乡执法检查30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并对全区17家肥料生产企业和252家肥料销售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和GpS卫星定位,并对重点生产企业和经销大户加大检查次数和力度。

今年上半年我们对大兴区辖区内的17家肥料生产厂家进行了肥

料监督抽查工作,共抽取肥料样品18个,其中有机肥料样品5个、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样品1个、水溶性肥料样品12个。根据10月份反馈的检测结果,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执法人员针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做出了相应处理。

3、落实安全生产,加强专项整治检查

大兴区种植业服务中心将专项整治工作提上首要日程,要求相关执法人员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加大对各乡镇肥料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力度,每周每天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至4名,执法车辆1辆,并要做到三个保证,即:保证每天都有执法人员下乡监督检查,保证按时汇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保证时刻做好解决突发情况的准备。通过对肥料销售企业的检查,发现85%以上的肥料销售企业普遍存在肥料登记证过期的问题,50%的企业存在外地肥料无备案证书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我单位执法人员采用口头警告的形式勒令其限期整改。

二、 工作经验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出几点经验。

1、在肥料执法工作中,我们本着“打防结合、重在检查”的原则,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

2、狠抓源头,监控外阜肥料流入本市市场,严格监督其质量,有效地保证了本地肥料市场的稳定。

3、积极组织多部门联合检查,可以提高检查效果和效率。

三、存在问题

在2011秋冬季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我单位肥料执法人员针对辖区内的主要肥料生产厂家和肥料经销商进行了检查,在肥料生产和批发环节未发现明显问题,在肥料销售终端仍存在肥料包装不合格以及肥料登记证和备案证书等证件不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了限期整改决定。

四、 建议

1、加大与上级执法单位的沟通交流机会。

2、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组织两次培训。

3、加大执法宣传辐射面积,确保全年每个乡镇组织法制宣传3次。

大兴区土肥工作站

2011年11月21日

篇二:XX市农业执法支队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

XX市农业执法支队

2012年春季农资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市农牧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X市农牧局《关于印发XX市2012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农牧发?2012?30 号)要求,近期,我支队以种子、农药、肥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2012年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全市农资市场秩序。

截至5月底,全市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647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1740家,发放农资宣传资料43300多份,培训农资从业人员59人,农业执法人员130人,检查农资品种2170个,整治农资门店113家,收缴违规农资1683公斤,调处农资纠纷15起,查处农业行政案件155件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国、全省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我们结合实际,及时制定了《XX市农业执法支队2012年春季农资市场整治方案》,对各项整治工作从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措施及要求等方面做了周密安排,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确保了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执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春季农资市场集中整治执法检查和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现场讲解等形式,对《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7000多份,为560多名群众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提高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由支队分管领导带队,带领执法人员对各县(区)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共培训农业执法人员130人。培训采取现场办案和课堂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县区重点农资市场和重点乡镇门店进行了执法检查,从检查方式、检查项目、违法行为判定等方面进行了现场培训,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县区进行了处理和整改,随后利用课件从执法程序、法律文书制作、自由裁量标准应用等方面进行了课堂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了全市农业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掌握了办案技巧,提高了执法能力。

(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深入三县一区主要农资市场和重点乡镇,对种子市场“两证两账一票”、种子标签、种子来源、品种审定编号和适应推广区域、种子经营备案书登记情况和种子审定推广等内容进行了认真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车辆60台次,检查乡镇45个,检查种子经营户125

个,检查品种400个,对种子包装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和种子标识标签不规范的15家经营单位责令进行了整改,调解种子纠纷5起。

(五)加强农药、肥料市场整治,确保安全生产。一是抓好重点农时的监管。从3月中旬开始,深入各蔬菜种植区域,重点检查农药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购货发票等情况,开展了农资备案登记,对企业(户)经营的农药产品从名称、商标、成分、数量、生产厂家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二是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和销售使用高毒农药的违法行为。严查三证不全、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号、标签不规范以及“以肥代药”等违法行为。三是依据《XX市农牧局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情况的通报》,与农产品监测中心联合对烟雾剂产品进行了专项整治检查,将添加隐性成份“克百威”的五种烟剂产品进行了追根溯源及销毁处理。在专项行动中,共检查乡镇41个,农药经销点385个,抽查农药标签800多个品种,查处不法经营企业10家,收缴、查扣假劣农药424瓶(袋、盒),限期整改农药经营户6户,抽查复合肥料69个品种,其中无证号产品1个。针对农药、肥料标签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标签的问题,依法进行了查封整改,有效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放心药、放心肥。

二、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集中整治行动,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遏制了违法势头,规范了市场秩序,但随着市场的变化,仍

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种子市场中,个别企业种子标签标识不太规范,个别农资经销门店经营档案不健全;二是全市农药经营秩序不够规范,流动销售现象依然存在;农药登记备案不够完善,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农药品种“多、乱、杂”的问题;部分经营者对真假农药无法辨别,难以正确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三是农民科学使用农药肥料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打算

我们将继续深化农资打假效果,加大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对全市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一是进一步抓好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抓住农忙时节的有利时机,以执法检查和查办案件为载体,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使经营者学法、懂法,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二是继续加大对农药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以农药市场准入(登记备案)为切入点,加大对烟雾剂和伪劣、假冒农药的查处力度,全面检查市区周边货运部的农药来源,在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农药的流入。同时,积极准备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开展农药许可证的发放工作。

三是继续对全市农作物种子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

法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主题词: XX市农业执法支队办公室2012年6月8日印

篇三:全国农资打假督查情况报告工作总结

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 2001年12月15日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的决定,由农业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部局,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十月份,对全国14个省进行了联合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农资打假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下发后,农业部、公安部等五部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联合行动的通知》,就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全国范围开展农资打假联合行动。经过几个月的工作,农资打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据对14省的统计,今年农资打假共出动检查人员33.1万余人次,检查各类农资市场1.3万多个,检查各类农资经营网点、门市部27.2万个,检查各类农资生产企业2.46万家,捣毁各类农资制假售假窝点1342个。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1326起,涉案货值5.01亿元,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190多件。查处不合格种子398.1万公斤,劣质肥料2.5万吨,假冒伪劣、禁用和过期不能使用的农药36.85万公斤,伪劣兽药1万多公斤,各种无证冒证和伪劣农机及其零配件16万台/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

工作中有以下比较成功的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工作得力

各地参与农资联合打假部门的领导都较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大多数地方成立了农资打假协调小组,设立了农资打假办公室,明确了专职人员,公布了举报电话,将农资打假列为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省农业厅把农资专项打假作为重点工作抓,以此来促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发挥行政监督职能作用,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形成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农资打假的局面。

为了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省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部局关于农资打假工作的精神,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下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联合发文,召开会议等方式安排农资打假工作。

(二)综合执法,农资打假工作逐步规范

近年来,许多地方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探索农业行政执法新的运行机制。福建、江苏、贵州等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业执法总队。湖南省农业厅今年从厅内各有关执法单位抽调了16名执法人员组成农资打假队伍。全国有77个地(市),815个县(市)成立了农业执法支队、大队。在今年的农资打假专项斗争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山西省为了加强农业执法机构建设,今年2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晋办发〔2001〕9号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结合市(地)、县机构改革,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步骤,力争三年内在全省全面实施集中综合执法,使农资市场的监管经常化、规范化。

四川省成都市编委专门发文组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落实编制20名,市政府发文进一步明确了编制、人员管理(按公务员管理)和经费问题(纳入财政预算)。该市执法大队成立后,2000年就查处违法案件650起,比1999年增长60多倍,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32.4吨,是1999年的6倍;2001年1-9月,查处违法案件1086起,比2000年同期增长30%;没收、转商假劣农资产品94.9吨,比2000年增长192%。

(三)广泛宣传,营造农资打假氛围

为使农资打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了对农资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少地方在电视台、电台、报纸上开设了农资打假专栏,加强种子、农药、

肥料、兽药、饲料等农资方面法律规章的普及和宣传,报道农资打假活动信息,并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进行跟踪报道,对制假售假窝点进行曝光。

浙江省农业厅召开了三次农资打假工作新闻发布会,各新闻单位多次派员参加省执法检查组,赴各地进行现场采访和报道。河南省共出动宣传车3865车次,悬挂条幅760个,张贴标语53670条,在广播、电视、报刊上播放、刊登农资打假信息849次,举办大型咨询活动87次,印发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27.91万份。福建省执法总队在省电视台制作了7个农资打假专题节目。广东省农业厅召开了由省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供销社领导与执法人员和新闻记者参加的销毁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现场会,公开销毁查获的假劣兽药、饲料及添加剂近100个品种,共25吨,货值100多万元。

(四)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时段的整治行动

江苏省农林厅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专项整治行动,在春播期间,开展了以春播用种、夏季作物用肥、春季畜禽用药、饲料为重点的春季打假护农大行动;夏季与省质监局联合开展了肥料专项整治行动;7月至9月开展了农药市场专项整治;8月至10月部署了全省畜牧行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秋季开展了以小麦、油菜为重点秋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浙江省农业厅针对养猪户和饲料经销户使用违禁药物、私屠滥宰、违规经营病猪等现象,开展了“劣病毒”猪肉专项整治工作。河北采取整治重点市场,按农时季节,适时开展专项斗争的方式推进农资打假工作。种子整治的重点是玉米杂交种子和抗虫棉种子,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和保定市种子市场以及棉花集中产区;农药整治的重点是“三证”不全、假冒伪劣以及国家禁用的产品,主要集中在农资专业市场以及生产工艺落后、群众投诉较多的农药生产厂;肥料以复混肥料、叶面肥、微生物肥料为重点,以登记证号、产品标识和使用说明为主要内容,主要集中在专业市场;农机及零配件集中检查生产和销售企业(网点)、农机维修市场和有影响的农机市场集散地。

(五)集中力量,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质监、公安、供销社、经贸委等部门紧密合作、协同办案、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江苏省公安系统全年出动2000多人次进行农资打假执法活动。四川、重庆两省(市)都十分重视大案要案的查处,四川省查处典型案件16起,重庆市查处典型案件6起,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四川宜宾县水稻种子案、重庆国威农药案和四川省武胜县杂交玉米种子案等三起案件都迅速按有关法律程序进行了查处。 农资打假涉及的范围广。各省在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农业、技术监督、工商、公安、监察、畜牧、饲料、农机、供销等部门互相配合,立足本职,积极行动,共同开展打假整治工作,形成了合力,使农资打假效果显著。湖南省华容县制售假农药案的侦破就是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公安、监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各部门联合行动取得的成果。经侦查,犯罪嫌疑人到案发为止,已产销杀虫脒170多吨,销售货值71万多元。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收审,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多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针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特点,为提高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果,各级农业部门无论在市场检查还是在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都主动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河北今年查处的标值10万元以上的大案要案,基本上都是农业、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联合办案,相互支持,积极配合的结果。山西省农业部门在工商、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整顿忻州市忻府区奶牛市场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依法行政,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省加快了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了打假人员的素质。许多省根据《种子法》、《渔业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出台了可操作的配套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一些省还建

立了农资打假工作制度。如江苏省农林厅建立了打假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县农业局每周五报市局,市局每周一报省厅,对于重大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即查即报,并根据事态进展随时续报。为确保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省还加大农资打假工作督查力度。江苏省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一级督查一级的方式今年已组织了两次督查活动,除检查面上工作外,重点对领导批办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大案要案进行督查。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各地举办了形式多样的培训班。河北省今年组织了1095人次的种子法知识培训和576人次的种子检验知识培训。山西省农业厅今年举办了5期执法人员培训班,有1200名市(地)、市县执法人员和分管农业执法的领导参加了培训。

一些省制定了农资投诉(举报)案件的登记、处理程序等制度。使农资打假案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

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印发了《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科室、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内部管理规定》,包括了总队科室的责任制,人员岗位责任制、人员工作守则、“十不准”规定、学习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队务会议制度、受理投诉或举报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外勤执法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罚没物品交接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案件受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文件或文书管理工作人员岗位工作制度等17项。

二、农资打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农资产品问题仍很严重

从督查情况看,农资管理和打假面临的形势仍很严峻,由于农业生产资料,量大面广,假冒伪劣由来已久,并逐年呈蔓延趋势,许多领域的问题积重难返。虽然今年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农资打假行动,但还有许多值得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农资经营主体不规范。目前农资市场无证经营或超越经营范围的现象仍然很突出,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而挂靠经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非法经营者在农资销售旺季走村串户销售农药、化肥的现象比较严重。

二是经营行为不规范。销售过期、失效农药和劣质种子坑农害农的现象不断出现;农资和百货混合经营现象不在少数。兽药经营中的主要问题还有兽药、人药同时经营的现象。所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资市场的经营秩序,如:

(1)无证生产和造假状况还比较突出。制假售假活动由公开、半公开向地下、半地下,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增强,手段趋向智能化,增加了打假工作的难度。

(2)假冒伪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农业部今年春夏对市场上的农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农药为16%,有1/5的单位经营了不合格农药,这些是在合法的经营单位里抽出的登记过的农药产品,非法生产和经营的假劣农药就更多了。据陕西省畜牧部门抽查,“九五”期间,兽药质量抽检合格率为77%;近期对市场质量抽检合格率为50%。青海省西宁市经销的蔬菜品种近百种,但通过审定的只有20多种,大部分种子没有生产许可证,没有标签。

(3)农资产品标签不规范。农业部今年抽查了2586个农药标签,不合格率为54.6%,有的地方农药标签不合格率高达80%。有的擅自修改已审定的标签内容,有的扩大使用范围,有的盗用、冒用他人登记号,有的用一个登记证用于多个产品,还有的采用光写商品名而不写含量和使用情况等欺骗手段坑害农民,严重干扰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引起了农民与合法生产企业的强烈不满,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责成农业部立即进行整顿。

(4)误导消费的广告多。主要是兽药和农药表现最为突出,虚夸产品质量的不少。有的企业还用“农业部推广新产品”、“中国农学会推荐产品”等来误导消费者。

(二)少数农业部门对开展农资打假的认识还不到位,执法意识薄弱

一些地方认为农资打假是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的事,和农业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

县级农业部门甚至放弃法定职权,不闻不动,根本没有安排部署和组织检查。农业各行业之间发展也不平衡,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

(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利益的驱使,一些地方对农资制假售假不仅不打击,而且还加以庇护。如有的农药生产厂家在生物农药中添加大量化学农药,使用在禁止使用的作物(果菜)上,坑害消费者。当检查发现后,地方出面说情、辩解,难于处理。另外,农业部门内不少单位也经营农药、兽药、种子、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等,有不少单位,既进行经营活动,又有管理职能,还有的审批、登记、检测、监督集一体,使本应互相制约的监督机制失效。

(四)农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在农资打假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现行的农业法律法规无法处理,如化肥、农机质量管理等尚缺乏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标准,农药、饲料、水产种苗等其他农资管理相应的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也要修订和完善。渔药、渔具市场的监管不明确,个别地方存在空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一些农资产品管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农资生

产和市场监管的要求。

(五)参与农资执法的机构多,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国务院抓农资执法、打假的机关如工商、技术监督、供销和农业部门等多个单位。农业部门内又分散在种子、土肥、植保、蚕种、畜牧兽医、饲料、农机、渔业等多个机构。但真正对农资市场和生产单位的执法起震慑作用的不多,力量分散,多部门协调困难,责任不明确。适应农资执法特点要求的,既具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法律素质,又具有为人民服务宗旨观念和较强的职业道德水准的执法人员缺乏。

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地方部门之间配合得不是很好,案件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沟通不够。有的省反映,由于各部门各自行使管理职能,缺少沟通与协调,往往出现多部门对同一行政管理对象多次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意见很大。此外,农资打假工作多部门操作,部门之间通气不够,发文多,部分内容交叉重叠,形式主义的东西也不少,工作实效不高。有的反映泛泛的执法检查多,实际查处的案件少。农资质量抽检工作开展不够,结果公开不够。多数地方的农资执法,仅仅检查销售机构,从销售机构查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时,对销售者做出处罚后便草草收兵,不再顺藤摸瓜,追究更深背景和生产者的责任,使更大违法者逃避了法律制裁,制假售假的源头未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了农资违法案件中,小案多,大案少的假象。

(六)农业行政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 各地普遍反映,缺乏农资打假专项经费,缺少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等工具,抽样检查、假劣产品的销毁、联合执法等系列费用难以解决。参加农资打假的人员大部分是临时从各系统抽调的,执法意识不强。

基层反映,上级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系统的农业行政执法指导,影响了农业执法的顺利进行。

三、农资打假工作的改进意见

(一)从“五不放过”入手,找准农资打假切入点

这次督查组共带回102个需要督办的案件,至目前已有85个查处完毕,剩下的17个,还将继续督办。有关领导批转的案件有10起,有9起通过督办已依法查清并进行了处理,还有1起正在查处中。各地投诉的转有关业务司局的案件10件,已有1件查清,其余9件正在追查中。

我们将对这些案件进行分类总结,追根溯源。

在大案要案查处过程中,各级农业执法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于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与司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案件的处

理结果,还要认真查清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对于源头非本省、市、县辖区范围内伪劣农资,要及时向有关省或市、县通报情况,请其他省或市、县查清和处理,或请上级单位处理。 要做到查处的案件有始有终,办事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对领导批示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

(二)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尤其是我国已加入WTO的新形势,建立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是十分迫切和完全必要的,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的农资打假方式只能是暂时的应急措施,今后要从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管理机制和经费保证等方考虑这个问题。

在当前农资市场秩序混乱,假冒伪劣农资猖獗的严峻形势下,组织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打假是不可少的。因此,九个部委要继续加强部门间协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认识农资打假的重要意义,在农资打假方面形成合力。在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执法过程中各负其责,如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好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工作,工商部门检查营业执照和市场秩序等,农业部门检查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包装标识等。

(三)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结合我国加入WTO后,当前正在清理修改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文件之机,加速健全完善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有的省反映,一是尽快制定肥料法;二是出台农机管理、水产种苗等方面法律法规;三是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四是制定农药、兽药、种子、肥料等包装标签准则,统一标签规范等。

(四)农资打假的当务之急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大农资打假案件的查处力度,关键的是要有健全的执法队伍,大量农资案件的查处需要专职农业执法队伍负责。这是在新形势下,赋予给农业部门的一项新的重要的职能。目前农业执法队伍很薄弱,近两年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把原来比较分散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起来,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就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从各地实践的情况看,农业综合执法是值得推广的。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理顺各相关机构的管理权限,明确责任。避免部门间或部门内执法不一致,造成多头执法,损害国家形象。各相关执法部门均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开展农资市场准入工作。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不予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结合企业登记注册、年检换照等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实行许可管理的农资产品,农业部门要认真进行检验、实验、鉴定,对不符合条件和质量标准的,不予办理产品许可、登记手续,不允许进入生产流通领域,从源头上防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资产品进入市场。质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从源头打假和从源头抓质量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加快研究制定必要和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不合格农资产品不出厂。

二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对农资打假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建立农资打假执法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农资执法机关要建立农资打假情况月报或季报制度,逐级上报农资打假工作情况、遇到的主要问题、大案要案情况等,以便及时指导和协调。

四是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一定要严,不能以罚代刑,以情代法,不追源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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