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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0.10.01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岁月在不经意中流逝,一阶段的工作就这样过去了,我们需要写一份工作总结。不能作好工作报告,意味着对过去的工作不能全面认识。那么一篇优秀的工作总结要怎么才能写好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

20xx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在上级院的指导下,在县委及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XX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基本情况

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68件353人,与去年同期的263件354人相比,件数上升1.9%,人数下降0.3%。经审查后批准逮捕187件228人,与去年同期的192件244人相比,分别下降2.6%和6.6%;不批准逮捕79件123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9.5%和34.8%。

监督立案22件28人,立案监督后作出有罪判决18人。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23人,纠正漏捕后作出有罪判决23人。纠正违法46件次,与去年同期的15件相比,上升206.7%。制发《检察建议书》7份。

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5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办理案件12件。

二、主要做法

1、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作为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障人权。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的精神,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以及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在取得受害一方的谅解后,均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20xx年,我院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3人,占受案总数的34.8%。

2、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不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及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和《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或撤案。20xx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件28人,撤案25件,监督效果显著。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采取口头纠正与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予以监督,今年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公安机关全部接受。针对一些经常出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督促改正,提高办案质量。<wwW.Gz85.co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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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侦查监督工作总结


一、 基本情况

梨树区院20xx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2件23人,其中,盗窃4件4人;交通肇事4件4人;抢劫4件4人;伤害7件7人;强奸1件1人;诈骗1件2人;杀人1件1人,批准逮捕18件18人,不批准逮捕4件5人,防错1件1人。今年与去年受案数同期相比件,下降了33%,人数下降53%,人均审结为11件,办案时限为3—5天,办案准确率为100%,立案监督为1件1人,都已批捕,书面纠正违法5次,口头2次,检察建议2份。通过办理立案监督发现徇私舞弊案件线索移交渎职部门1件,渎职部门立案1件。

二、 主要做法

1、 严格审查、牢记证据意识,防止错案

今年以来,虽然我们案件有所减少,但我们在审查每一起批捕案件都能牢记证据意识,证据是案件的生命线,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通过我们严审细查,使我们今年以来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如:在办理嫌疑人徐贵盗窃一案,虽然嫌疑人对自己盗窃5次的行为供认不讳,但从案卷材料审查中发现本案除了有嫌疑人供认,没有其它任何能够证明嫌疑人构成盗窃罪这一事实的证据材料,依据我国《刑诉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故此案情况符合这一规定,证据不足,我们做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我们牢记证据是案件第一生命线的同时,我们也更重视每起案件在证据事实清楚的同时,是否达到犯罪的标准,是我们审查批准的更重要的工作职责。我们在工作中即要从重打击罪犯,但也不能错捕使无罪的人受追究。如:今年我们在办案嫌疑人王成姐、王济红诈骗一案,公安机关以二人诈骗数额2000元报捕我院。而此案立案标准是3000元,经过我们认真审查,找出依据,最后我院决定此案数额不够,不构成犯罪,做了不批准逮捕决定,防止了一起错捕案件的发生。此案我们不捕后,公安对我们的办案水平加以好评,他们心服口服,并表示以后一定多学习业务。

2、 提前介入,做好引导侦查,防止不捕率提高

20xx年以来,我们把提前介入,做好引导侦查做为我们工作重点之一,我院主管领导非常重视,并和分局取得联系,在制约中,我们相互配合通过我们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防止了三起案件做了不捕,如:嫌疑人王成民盗窃一案,我们介入后,发现王盗窃有一部分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有罪,但这部分不构犯罪,达不到立案标准,其它部分虽然嫌疑人供认有罪,但没有证据证明,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建议公安机关不需报捕做其它合法处理,并要求公安尽快把能够证明有罪证据补上来,然后报捕,打击罪犯。

3、 做好跟踪监督

今年以来,我们加大对批捕、不捕、在逃、另案处理案件跟踪监督处理,防止公安机关懈怠,或有其它情况不处理案件。通过这样监督,到目前公安没有发生违法办案和不按法律规定办理案件,通过监督,在公安机关和社会上都给予良好的评价,从而真正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这方面我们认真监督,取得好的效果。如:今年7月份,我们到公安监督中发现,公安机关将盗窃4万余元的重大案件取保,并且嫌疑人在取保中下落不明,无法起诉。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对公安下达了检察建议,对此案采取强制措施不当,予以建议纠正,目前公安正将此案积极处理,并在9月份将罪犯抓获归案。

4、 加强侦查活动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院下发《侦查活动监督》试行的通知,我们更加严格进行监督,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认真监督,如在监督中,我们发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搞笔录中,存在一人作笔录,严重违法了《刑诉法》规定程序,还有的侦查人员2人做笔当,1人签字的以往过去常规犯的错误问题,我们都做了口头纠正和书面纠正,目前取得一定效果,但还不够更好,需要我们加大力度监督,为此我们还向公安写了1份检察建议。

5、 继续加强立案监督

今年以来,立案监督1件1人,从数量上和质量上效果并不算好,查其原因:①发案少;②公安认识上去基本上都已立案;③检察机关监督基本到位。虽然这几方面原因造成,但我们认为可能还有我们监督不到位,需要我们继续努力做好立案监督。尤其是行政领域,经济领域,假冒伪劣产量监督,还没有开展起来。如:今年我们对工商、税务、土地、煤炭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我区有关这方面出现的案件没有处理。虽然没有成效。但我们对这项工作开展在社会上取得良好的评价。

三、 存在问题

1、 工作开展不够全面,存在死角。如:对偷税案件监督,没有开展起来,在这方面,我们也希望和搞好的其它兄弟单位予以借鉴一下,加强交流和学习。

2、 在立案监督中, 通过对受案和立案的检查,发现公安确实都已立案,但存在立而不究,日趋严重,应建议我们对这类案件的法律监督,获得侦查实权,从而实现真正法律监督的实效性,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3、 办公装备不够建全。经费不足,车辆供应不及时,干警素质能力和对工作态度不积极,存在很多客观问题。

四、 明年工作打算

1、 首先,把批捕和不捕案件质量摆在首位,坚决杜决错案的发生。

2、 领导全科干警继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多掌握关于本职工作各类知识,要注重向兄弟院好的做法学习。

3、 在工作中重点做好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以我省下发的关于《侦查活动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为依据进行全面监督,真正发挥检察职能,使法律公平、公正,做到统一正确实施。

4、 把立案监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放在首位。过去我们监督都是一般案件,没有起到更好的法律监督效果,今年我们打算对通过监督多找出行政领域、经济领域案件响大,法律效果好的立案监督案件为重点工作去抓。

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总结



我院公诉科按照上级院及本院的要求和部署,并按照全省公诉工作要点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及时准确地指控各种刑事犯罪,不断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二00六年我院公诉科共受案18件2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件18人,其中盗伐1件1人,受贿2件4人,盗窃2件2人,故意伤害5件5人,强奸2件2人,挪用资金1件1人,抢劫1件1人,行贿1件1人,非法制造枪支1件1人,上报分院1件1人, 改变案件性质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
一、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
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是公诉工作的两项基本职能,其中指控犯罪、维护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提高办案质量是依法履行好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前提和保障。在工作中我们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每一起案件落实到办案人,层层把关严审细查,起诉准确率达100%,使无罪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撤回起诉案件、不诉案件、法院改变起诉指控罪名案件均为零。
二、强化法律监督
我们严把案件的审查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科干警始终保持认真细致的阅卷,坚决杜决超时限办案,改变侦查机关案件性质1件,即李景明盗伐林木一案,侦查机关以嫌疑人李景明涉嫌毁坏珍贵植物罪移送审查起诉,经过阅卷及讯问犯罪嫌疑人,根据事实和法律认定李景明的行为符合盗伐罪的犯罪构成,我们以李景明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起诉罪名作出有罪判决。在工作中,我们严格审查案件,注重对侦查环节是否有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违反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
三、严格审查办案,加强审判监督
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审查,作到收到案卷后,当日审查,专人负责,重特大案件和疑难案件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按照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方针,做到快审快诉,最快的在受案的次日就提起公诉,平均办案期限为10天,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100%。起诉至法院的案件除均作出有罪判决,没有法院判决改变起诉案件性质的案件。同时,对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均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审查,没有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没有改变指控罪名的案件,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
四、介入引导侦查,确保案件质量
公诉部门对侦查活动的介入,有利于及时、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我院公诉科坚持做到以案件为号令,及时主动地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洪亮杀人一案,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我们与公安机关共同讯问,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寻找其他在现场的证人作证,将该案的证据固定,并将该案移送分院审查起诉。
五、简便诉讼,提高效率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我们充分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我们适用了简化审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我们适用简易程序,降低了诉讼成本,减少了诉累,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4件,普通程序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2件。
今后工作打算:
1、确保案件质量,起诉准确率达100%。
2、对移送起诉的案件要快审快诉,尽量缩短诉讼时限。
3、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和被告人认罪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案件。

检察院民行科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上级院和本院的正确领导下,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宗旨,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积极开展民行检察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情况
为了提高民行科干警整体素质,增强学习自觉性,除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学习,还制定了民行科的学习规划。在政治学习上全科干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的始终。在业务学习上着重学习了《刑法》、《民法》、《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法律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做到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大家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检查学习,人均记业务学习笔记2万字左右。结合工作实际和分院下发的调研活动参考题目,写出调研文章二篇交院政工科,内网的案例分析做到及时更新。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每个阶段都认真学,仔细记,段段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人均记政治学习笔记2万余字,写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文章2篇。
二、办案情况
全年共受案3件。周宝先离婚纠纷案,不服(20xx)苇民初字第54号判决,申诉至我院,民行科受案后通过认真审查,向法院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改变过去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执法理念,并对申诉人提出的合法要求尽快予以解决。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将执行情况反馈检察院,申诉人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并对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在办理此案中,民行科灵活运用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达到了监督的目的。民行科通过办理此案撰写简报一期“一份检察建议,收到良好效果”在外网上发布。
季清影因居间合同纠纷不服(20xx)苇民初字第204号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通过审查认为此案的判决符合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正确,通过对当事人耐心工作,做息诉处理。
分院交办大海林赵福宇民间借贷纠纷申诉案件。我科受案后,通过认真审查卷宗,建议分院提请抗诉。
三、其他工作
全科干警参加了林业局政法委主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试,取得了好成绩;参加了林业局“歌唱新林区、携手创和谐”文艺演出。对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都能认真完成。
四、下步工作打算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肩负着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两大任务,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工作整体平衡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作为民行科的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学习民行法律知识,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依法履行监督程序,做到办案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民行科干警整体素质,使民行工作有新的起色。

检察院控申科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XX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在本院党组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认真学习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提升执法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为肥东经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到今年11月24日,XX县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97件,来访154件,占信访总量的78.2%,来信43件。其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82件,占信访总量41.6%;检察长接待14件21人次,所有检察长接待日受理的案件均依法办理完结,所有线索全部按规定及时进行了分流:其中分流到反贪局17件,占全部的20.7%;分流至民行科27件,占总量的29.3%。控申科办理各类案件30件,其中,办理举报初核案件和不立案线索审查案件总计23件;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4件,救助金都已及时高效发放到救助者手中,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二、具体工作动态及成效

今年以来,控申科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办法》、《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执法规范性文件,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办案能力,规范执法程序。

围绕本院年初制定的《XX县人民检察院二零一四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文件精神,进一步畅通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渠道,多次深入乡镇摸排,加强隐患排查,全面了解涉检信访信息,通过定期排查及时掌握涉法涉诉信访隐患和动态,最大程度将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

进一步完善涉检信访联络员制度。在6月23日召开的涉检信访联络员会议上,我院对工作突出的信访联络员进行表彰,并对部分信访联络员进行调整。以涉检信访联络员会议为平台,分管检察长、控申科长通过亲自授课,传达中央关于诉访分离文件精神,通过对信访联络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信访联络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同时,通过召开信访联络员会议全面、准确、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进行梳理筛选,积极拓宽司法救助案源。

加强法律宣传,促进举报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上半年我科积极参加各种法制宣传活动,多次陪同检察长下访、巡防。今年6月份,控申科会同公诉科、预防科,在县法治广场接受群众咨询,散发举报宣传材料。根据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要求,我科围绕“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举报主题,会同市院送法到撮镇,杨柯检察长亲自为该镇干部授课,关朝银副检察长率队冒雨赶赴张集为乡村两级干部普及举报知识,预防职务犯罪,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提高公民举报积极性,扩大举报线索来源,提高举报线索质量。今年年初,控申科兑现承诺,取信于民,对15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累计发放奖金13000元,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

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对待群众的来访、来信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各类举报线索,坚持做到文明接待,及时分流,依法办理,加强督办。严格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和答复。

在今后的工作中,XX县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各项工作,紧紧结合控申检察工作实际,在创新机制上有所突破,在促进发展上有举措,坚持开展带案下访、巡防制度,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控申科按照加强权力救济、加强监督制约、加强矛盾化解的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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