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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7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

日子总是引领着我们向前走,新一年的春节就要到来了,春节的烟花爆竹虽然象征了新年伊始的开端,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噪音污染,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此仔细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居民朋友们: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止、限制和倡导少放、不放相结合的方式: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东岳路以西,子愿路以东,开元大街以北,永兴大街以南。以上区域为我县常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城区的限制燃放区域为:旭光路以西,华兴路以东,513国道、宏泰大街以北,汇丰大街以南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以外区域。

临盘街道的限制燃放区域为: 南京路、为民路以西,513国道以东,340国道以北,开元大街以南。

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的农历腊月XX全天,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上述时间外的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限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二】

广大的市民朋友:

值此20XX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详和的宜居环境,在此,我们真诚地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1、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X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违规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展示张家口市民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2、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来营造节日气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主动劝阻、抵制亲朋好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陈规陋俗,积极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XX!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春节将至,您是否想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营造喜庆氛围?在此,我们要提醒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而且还将因违法而被处罚。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规范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通〔20XX〕6号),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区域(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为:滨河路-青年大道-X江路-苏仙路-卜里坪路-南岭大道-龙女温泉景区-南岭大道-同福路-同心路-寒溪路-万华路-XX大道-增湖路-兴城路-XX大道-滨河路所形成的闭合区,以及上述城市道路闭合区域外的部分城市建成区。

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倡议:

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成为一种时尚,积极配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带动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环保理念,善意劝阻并制止非法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选择安全、文明、环保、健康的方式欢度春节。

当您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而又劝阻无效时,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7XX-12319,或者12345),城管和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实际行动营造欢快祥和的节日气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共创幸福美好绿色XX做出贡献!

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XX年X月XX日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四】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此致

敬礼

XX市“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五】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之一,但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火灾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规定,从即日起,XX区以下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除XX寺镇全镇,牛圈子沟镇蛤蟆石村、马架子村、水泉村、桲椤树村、碾子沟村、平房村、下河套村,水泉沟镇柳树底村、山神庙村、大窝铺村,大石庙镇东沟村、袁家庄村、马家庄村、双庙村、车子沟村、陈家沟村、鸡冠山村、石门沟村、西北沟村外所有区域。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违反《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XXX元以上XXX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2.违反《通告》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处理。

3.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居民朋友们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陋习,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型媒体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居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XX区是我们的共同家园,禁放烟花爆竹需要你我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参与。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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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告市民


时光如同流逝的河水,一去不返,春节的钟声即将敲响,在我国,春节放鞭炮有辞旧迎新一说,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为此,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从网络上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告市民》,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告市民【篇一】

亲爱的广大市民朋友们:

20XX年我市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X政〔20XX〕65号),20XX年XX县和XX区分别出台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XX政文〔20XX〕105号)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XX政〔20XX〕228号)。目前,我市各所属辖区内禁燃区域如下:

仙游县:鲤城街道,鲤南镇,龙华镇,大济镇,榜头镇,赖店镇,度尾镇度峰社区,盖尾镇南宝峰社区,菜溪乡菜溪岩风景区,钟山镇九鲤湖风景区,海峡艺雕旅游城,仙游经济开发区,瑞峰工业园区。

荔城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霞林街道办事处,华林工业园区及华亭镇的霞皋村、山牌村、西沙村,太湖工业园区。

涵江区:涵东街道办事处,涵西街道办事处,国欢镇,白塘镇,江口镇,三江口镇,梧塘镇,赤港经济开发区,商城管委会。

秀屿区:笏石镇,东庄镇莆头村、营边村、临港工业园区,月塘镇坂尾村,埭头镇埭头村,平海镇平海村,东峤镇东峤村、木材加工区、上塘珠宝城。

北岸管委会:所属辖区全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X00元以上X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公民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 互联网 + 时代”,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莆田篇章,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为环境污染防治、建设美丽莆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XX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告市民【篇二】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45(应急部门)。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12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告市民【篇三】

广大市民朋友们:

春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不仅影响环境空气质量,产生噪音污染,损害人体健康,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按照《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伸入G4201绕城高速路段外侧五百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由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让大家过一个平安、健康、祥和的春节,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出如下倡议:

一、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提倡文明祭祀、网上祭祀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生活方式,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成为时尚。

二、遵规守法,坚持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燃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三、互相监督,依规善意提醒。增强环境意识,主动对违反禁燃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抵制,积极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四、积极宣传,提高禁燃意识。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倡导绿色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守护“XX蓝”的强大正能量,共同护佑美丽蓉城。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倡导文明过节新风尚,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过一个绿色年、文明年、祥和年!

最后,衷心祝愿广大市民朋友春节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告市民【篇四】

XX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X月XX日发布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X规〔20XX〕1号)。现将XX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述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告市民【篇五】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原有禁燃禁放规定的基础上,根据《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九条,市政府决定对近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时间

20XX年X月XX日00:00至XX日24:00(农历X月初一00:00至XX24:00)。

二、禁燃禁放区域

X市X区、X区、开发区、高新区全区域;各县区县城所有街道办事处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其他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社区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


日历总是在不断的往下翻,值此新春佳节之际,过年的时候大人小孩都喜欢放鞭炮燃烟花,但是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般是晚上,影响睡眠,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社区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社区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一)

全市中小学生们,尊敬的全市市民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昨天晚上,我们从XX新闻中得知,XX市政府为减轻空气污染,已决定取消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节活动。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XX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这两天,我们来自7所中小学的18名学生聚在XX步行街,进行保护环境义务宣传,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

全市广大同学们、尊敬的市民们,XX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XX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的年龄很小、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XX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同学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XX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春节不会快乐,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过一个环保的、健康的春节。

二、希望各位家长、广大市民,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更希望您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我们可爱的XX保住蓝天、保住碧水、保住沃土,让我们每一个XX人都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社区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二)

广大的市民朋友:

值此20XX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了给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详和的宜居环境,在此,我们真诚地倡议,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美好环境。倡议如下:

1、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XXX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违规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实际行动展示张家口市民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2、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转变节日庆祝方式,选择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方式来营造节日气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增强生态环境意识,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主动劝阻、抵制亲朋好友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陈规陋俗,积极监督举报影响大气环境的各种不文明行为。

留住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从自身做起,积极行动起来,过一个清新、环保、安全、低碳的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美丽XX!

社区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广大市民:

《XX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XX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县城市建成区范围:东至香江路,南至710省道(包括南关村、南张村、崔庄村、宋楼村等村居),西至西外环(324省道),北至北环路(329省道)。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十)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XX县公安局

社区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四)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人民群众表达节日喜庆之情的传统习俗之一。但是,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身健康,甚至可能酿成火灾事故,造成大量安全 隐患。为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建“美丽XX,美好家园”, 大力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让XX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健康的春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

一、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做到不购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 选择贴春联、挂灯笼、摆鲜花等文明低碳环保的方式来欢度春节。

二、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市民朋友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若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及时制止或举报反映情况。

三、让我们每个人都成为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广大市民朋友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短视频等各类方式,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积极传播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共同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禁放工作人人有责,文明创建惠及大家。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文明,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安全!

社区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篇五)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我县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XXX自治县行政区全域、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御道口牧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管控区域。

二、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1.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和单位依规给予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禁放宣传和依法依规监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御道口牧场管委会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宣传、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0314-12350(应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XX年X月XX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XXX自治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市民的一封信 【荐】


宝贵的时间匆匆流逝,新一年的春节就要到来了,许多人为了过年热闹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噪音污染,下面的内容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市民的一封信,大家不妨来参考。希望您能喜欢!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市民的一封信(篇一)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XX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XX市XX区委文明办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市民的一封信(篇二)

市民朋友:

您好!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于20XX年X月XX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在XX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区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XX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市民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广大市民:

《XX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已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XX年春节将临,为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现将我县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告知大家,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县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县城市建成区范围:东至香江路,南至710省道(包括南关村、南张村、崔庄村、宋楼村等村居),西至西外环(324省道),北至北环路(329省道)。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十)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并向社会公布。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公安机关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XX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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