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1

北京注协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时间已经悄悄的和你擦肩而过,留着的只有记忆我们总会经历很多各式各样的事情,一般来说,我们最需要的就是对这件事情的总结,总结就是过去时间做的事的总检查、总评价,我们该如何去写一份优秀的总结范文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北京注协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6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6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6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4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6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5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约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2005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2005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2005年期初140万

[1][2]下一页

GZ85.cOm更多总结延伸阅读

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当局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013年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之家为大家整理的《2013年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XX年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XX年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XX年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XX年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XX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XX年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XX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但少数事务所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如有的事务所未建立执业规程或审计手册,有的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被检查的新所和小所由于更多的关注市场开发,制度建设和执行处于薄弱环节,项目质量控制依赖具体的执业人员。因此,不同的项目组由于人员组成的不同,使项目之间执业质量存在较大差异,风险控制标准不统一。
(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
在本次检查中,我们采用调查问卷、现场与相关审计人员询问方式,未发现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恶意违背职业道德的情况。
但我们发现事务所业务收费大多偏低,有的业务收费仅为标准收费的20-30%;注册会计师普遍未就新承接业务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了受执业环境、执业队伍素质、不正当竞争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事务所自身存在重收益、轻质量的状况,尤其放开批所以来,部分事务所出现内部分化、业务流失的趋势,这种状况势必加剧同行间的不正当竞争。
三、具体审计项目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责任问题
1、对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重视不够。如收集的财务报告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没有单位的公章;将事务所的名称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页眉或页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会计报表附注未将主要报表项目内容予以列示;未披露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日期;管理*声明书不签日期或签署日期与审计报告日期不一致等问题普遍存在。 2、底稿中存档的审计报告没有严格执行签字并盖章制度。如注册会计师只盖章没有签字或只签字没有盖章;将不应作为审计报告附件的内容作为附件。如在报告正文有附送会计报表的情况。
3、新所和小所对业务定书重视不够。没有业务约定书、约定书要素不完整或内容不恰当的情况,被审计企业未盖章,未明确出具报告日期或无签约日期或有效日期,签约日期晚于报告日期,不恰当限定年度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等。
法律意识不强是今年业务检查发现的较为普遍的问题。我们认为,事务所审计业务如果涉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上述存在的问题将会导致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二)综合类项目存在的问题
1、普遍不重视审计计划的编制。有的事务所未编制审计计划。或者具体审计计划固定化,没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行调整以适应项目的需要。对审计程序表执行情况的说明一般不予重视,减少审计程序未经有关责任人批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随意性很大。审计计划中没有对企业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没有过程及依据,没有审计目标的描述,对以前年度审计的描述简单,没有费用预算,对重要的审计领域与科目的审计程序没有说明。
2、事务所普遍对期初余额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获取可以信赖的期初余额的有利证据,也没有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对影响本期的大额结转项目没有进行追查,未充分考虑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3、没有审计总结。未编制符合性测试记录、审计差异汇总表、试算平衡表。
4、符合性测试目的不明确,符合性测试的结果与实质性测试的时间、性质、范围没有形成对应关系,体现不出制度基础审计的特点。对符合性测试样本量确定的依据没有充分的说明。
5、未单独建立永久性档案,对首次接受委托项目的,收集长期档案资料不齐。
(三)实质性测试存在问题
1、对往来款项的函证情况普
遍执行不到位。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的审计程序有的只有账账核对、账表核对,缺少必要的账龄分析和函证程序;有的虽然发函但在回函很少的情况下,没有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如某事务所对某物资公司的审计,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7225万元,占资产总额34.74%,未实施函证的审计程序,也未执行任何替代程序即予以确认。
2、存货监盘程序普遍实施不到位。对实物资产的审计,一般只取得了客户提供的明细表或者盘点表,没有事务所的监盘或抽盘记录,有的虽然有盘点或抽盘记录,但没有将盘点日的数据倒扎至报告日进行核对,使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审计目的;对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监盘或抽盘的实物资产,没有执行相关的替代程序;底稿中缺乏审计人员对大额资产产权的关注,如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的发票、进口设备的报关文件、在建工程的施工许可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证及其有关的抵押事项等。
如某事务所审计的某装饰工程存货金额为1234万元,占总资产38.77%。其中工程施工1230万元,注册会计师未按工程项目编制明细表,未关注工程进度情况,也未进行实物监盘的审计程序。
3、长期投资底稿未标明投资比例及核算方法。对于合同约定所占比例较大的投资,没有检查长期投资是否采用权益法核算,没有对当期损益的调整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应编制合并报表进行判断。
4、收入确认不符合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某施工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确认收入15.3亿元。注册会计师没有取得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依据,没有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等进行收入确认的判断,没有考虑收入确认方法队会计报表的影响。
5、被检查的多数事务所普遍存在对现金流量表审计的工作底稿不充分问题。
6、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不恰当,不足以对审计结论形成有力的支持。审计人员大量地复印企业的总账、明细账、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盲目地搜集无效的审计证据,没有对证据的分析与职业判断轨迹与记录;有的出现审计证据不支持审计结论或二者不一致的情况;有的搜集审计证据不充分且目的性不强,凭证抽查比例过低,不能成为支持审计结论的依据;部分审计项目,对于重要事项没有取得审计证据,检查人员无法进一步判断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6.30%,但主营业务成本只增长了20.41%,XX年度收入增长主要为销售给单一客户,销售额为2,389万元,其中应收账款为1,437万元,该销售无主营业务成本。该交易为临近资产负债日进行的重大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没有充分关注交易对象的财务状况、销售规模、偿债能力等;审计人员未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认真检查,未关注其销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未关注公司是否已实际发货,未查阅到交货手续,未取得相关验收合格的证明。 7、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
(1)部分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不在正文中披露,而是采用审计事项说明方式叙述。
(2)审计报告中审计范围的界定不正确。某公司是合并会计报表,该所审计的是其母公司会计报表,仅对母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而非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审计报告范围段中的表述是“我们审计了后附某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XX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无形中扩大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方式替代审计报告意见,以此“规避”审计风险,造成审计意见不当。如某企业无形资产-专利XX年期初140万元,本年6月增加6000万元,期末无形资产余额6140万元,全年应摊销364万元而未摊销(受益期10年)。上述事项影响利润减少366万元(报表利润-85万元),仅在报表附注中说明未在报告中披露,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不恰当。
(4)强调事项段所强调的事项不属于修订后《具体准则第七号—审计报告》规定的内容。如某公司根据与另一公司签订的协议,提取资产占用费324.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4.54%)计入“其他应付款”。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就此事项向B公司进行函证, B公司未予确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将此事项作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5)企业会计制度运用错误,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如某审计报告意见段中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但会计报表附注披露采取的会计政策是《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审计底稿的管理*声明书中企业声明采用《企业会计制度》。
(6)没有充分考虑重大事项不符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某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底稿记录长期借款函证与报表差额较大, 注册会计师没有进一步检查差异原因;某企业1995年成立,XX年未编制利润表而将损益项目在递延资产核算、没有合并持股56%的子公司, XX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本年度仍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
(7)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保留、对企业已接受并进行了调整的事项报,仍在审计报告中予以保留,盲目回避审计责任。
(8)对资不抵债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关注不够,审计程序不到位。某事务所对资产总额为7365.89万元,净资产为-4549.29万元的某饭店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未关注其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只索取饭店的科目余额表,在工作底稿中填列报表数字,极少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便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对此次检查的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对审计过程中违规情节较严重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一)对两家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北京泳泓胜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宏大兴会计师事务所
(二)对三家事务所予以限期整改:北京同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慧运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六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中汉德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先峰荣达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今日升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签字注册会计师予以谈话提醒。
五、几点意见与建议
1、本着帮助教育与并罚并重的原则,我们对以上11家事务所发书面通知书,要求事务所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从告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协会,我们将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并根据整改情况确定是否列入下
一年的复查对象。
2、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如对银行的函证,往往因银行不严格遵循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企业的银行存款、借款及往来款项函证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造成注册会计师不能很好履行对函证实施有效控制的程序。建议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函证收费高的问题。
3、检查中事务所普遍反映收费低的问题。如对审计业务所采取的招标形式,所看重的只是价格因素,而对其他因素的关注程度却较低,这就从客观上加剧了事务所之间的价格竞争,使会计市场的买方与卖方权利更加不对称,地位更加不平等。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审计招标办法。
4、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的教育。建议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责任教育的培训,并作为培训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注重培训知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如采取案例分析和专题研讨等方式,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在执业中真正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和法律责任观念。

北京注协工作总结


北京注协在北京市财政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各有关综合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下,注协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工作,认真落实96年工作计划和目标,1~5月份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总结九五年工作,制定九六年工作计划
年初在昌平培训中心召开了注协年终工作总结会议。在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对九五年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深入讨论并制定了九六年工作计划。通过总结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差距,明确了九六年工作任务:即九六年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提出的“约法三章”和全国会计工作会议精神为中心,认真研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模、质量和发展三个方面的辩证关系,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鉴证和服务作用。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宣传贯彻《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强化行业监督机制,促进规范执业,提出切实可行的培训工作指导意见,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探索会计师事务所脱钩与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实现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的联合,使北京注册会计师事业统一、健康、协调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北京注协行业组织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96年工作计划已报请市局领导同意。
二、召开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
会议听取了北京注协的九五年工作总结,研究了北京注协九六年工作计划和成立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事项。这次常务理事会提出做为行业协会重点要突出服务职能,不仅要为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更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重点要建立五个机制:一是要建立行业监督机制,成立纪律委员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检查;二是要建立审批机制,强化审批管理;三是要建立培训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就培训项目和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四是要建立指导机制,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指导和咨询;五是要建立考试机制,在北京市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完善考后服务,使更多高水平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队伍。
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是一次继往开来的会议,会议开得及时、富有成效,为九六年协会工作进一步打开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强化监督和指导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1、成立了北京注册会计师纪律委员会
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经过酝酿筹备于今年三月在北京西苑饭店召开了成立大会。纪律委员会由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注协会员代表和企业界代表11人组成,纪律委员会将在北京注协理事会的领导下,对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中违法违纪和不名誉行为实行教育和惩戒,并不断完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纪律的规范,同时发布了“北京注协纪律委员会工作章程”和北京纪律委员会条款。纪律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成立大会的情况在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北京晚报、中国财经报进行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2、筹备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成立的有关工作;完成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的修改工作,对准备推荐的委员资格进行了审查。
这次修改的《北京注协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总体概括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委员会的认定、产生办法及任期,还对机构设置、例会制度等条款也做了修改。成立专业指导委员会事宜已报请市局领导同意,拟于5月底6月初正式成立。
3、制发了199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计划。根据京会协「1996」第003号《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结合北京注协近年来的业务检查情况,制发了九六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计划,并以北京注协文件的形式下发了检查通知,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业务检查前的自查工作,同时要求业务检查做为提高执业水平,保证执业质量的重要措施应加以重视。计划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有31家,其中包括95年新成立的及曾发生过执业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和执业质量两个方面。
4、与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共同组织“95年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年检验证”的复查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公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管理。经与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共同协商,于4月份对我市104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验证情况进行了复查。其中验证合格的57家,不合格的47家。资本验证不合格的47家中,有3家公司的验证工作,是由北京注协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做的,占不合格总数的6.4%。其他均为中字号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做的业务。此次股本验证的复查工作是由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注协合作,共同抽取企业年检中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和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报告,从而鉴定事务所出具的年检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评价企业年检行为的真伪,以期达到保证年检质量的目的。这是一种新的复查方式,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数量和效果。有关复查鉴定结果,市工商局正在整理中,近期将会形成一个文字材料。
四、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注册办法,加强非执业会员管理
1、拟定了《北京地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办法》实施的具体条件。在具体条件中规定了对事务所的十个主要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事务所的发起人(即股东)必须是执业满三年的注册会计师等;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事务所申报程序等。这为严格审批高起点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依据。
2、完成了九五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根据中国注协的年检工作安排,3—5月对执业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检查。三月北京注协向会计师事务所转发了中国注协的年检办法,并对年检的时间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安排。为了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今年年检工作与往年有较大变化。一是将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分开,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检查将由业务检查制度另行规定;二是将事务所报送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材料与报送证书分开,以保证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正常开展业务。
第一阶段对93家事务所的1200余名注册会计师的年检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有问题的事务所我们要求进一步查清事实,并做出书面报告;第二阶段对所有注册会计师的证书进行审核和签盖“年检专用章”,并将九五年检工作进行了汇总。年检结果如下:应参加年检人数为1145名;实际参加年检人数1108名;未参加年检人数37名;年检通过人数1097名;年检未通过人数11人;年检公告人数1283人(含新批注册会计师186名)。注册会计师九五年检通过名单将在五月二十九日的《北京日报》上进行公告。
3、进行了九五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调查和文字录入统计工作。今年3—4月份北京注协对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了行业调查,并对10万多个数据进行了输机录入统计工作。这次行业调查将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有关行业调查的分析报告将在六月份完成。
4、草拟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学员登记制度》。学员登记制度的建立将在全国率先以制度形式,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考试并专职从事业务的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该项制度对注册会计师学员的定义、申请程序、年度检查、变更等都做了具体规范。该项制度重点是为了确保申报注册会计师的具体审计年限,将有助于把好注册会计师的预备期和入门关口,进而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这项制度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中。
5、对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进行了九五年检工作。根据中国注协的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经过认真准备,先后在北京晚报和北京电视台进行公告,要求北京注协所属非执业会员参加九五年度检查。三月份北京注协对470多名非执业会员进行了年检,同时发放了5000多份资料。
但由于非执业会员比较分散,尽管我们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仍有一部分非执业会员(400多名)尚未参加年检。今后除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联系外,还要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和服务,以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五、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培训,提高注册会计师业务水平
1、积极筹备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专家咨询组,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的组织、指导工作。有关专家咨询组的工作目标、职责、人员组成、工作方式已基本确定,并已上报市局领导批准。
2、起草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的指导意见”,并邀请了部分专家教授对“指导意见”进行了座谈讨论。专家们对指导意见提出了很高、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专家们的建议,现在正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于五月底完成。
3、制定了“北京地区一九九六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根据指导意见,结合中国注协九六年培训计划,制发了该计划。九六年北京注协的培训以“独立审计准则”为重点,争取通过6—7期培训,使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业务骨干全部接受培训。
通过起草指导意见和筹备成立专家咨询组,将使北京注协96年和95期间的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和业务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4、举办了三期培训班:一期是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共90多名新批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培训。培训班就注册会计师法、独立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讲解。大家普遍反映北京注协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抓得紧、抓得好,对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有很大帮助;第二期是非执业会员培训班,共三百余名参加了培训;第三期是配合95年度涉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年审工作举办了涉外企业年审税收政策培训班,32家事务所210多名注册会计师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邀请了北京市国税局主管涉外税收工作的领导进行讲授。事务所反映税收政策讲得系统全面,有政策、有实例。
六、积极发挥行业协调作用,为会计师事务所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1、与市国税局多次协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在京中央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项审计工作,并在业务收费、报告格式、业务范围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还协调了会计师事务所之间、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使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之间都满意,充分发挥了协会的协调职能。
2、协助北京市工商局做好对部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到位情况的年检工作。一是争取将所有事务所都列入年检名单中;二是在收费上,力求业务收费与工作量、责任风险相平衡;三是在年检内容和要求上尽量与审计准则相一致;四是积极向市工商局反映意见,坚决反对行政干预的行为。在这次年检中,北京注协的协调工作是有成效的,从而保证了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为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和江海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验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协调。北京注协认真研究了北会验资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并与北会律师讨论了上诉的请求及理由,并与二审法院积极接触,提出了北京注协专业意见,促使该案妥善解决。另外又与北京第二人民法院进行了协调,避免了欲查封江海会计师事务所和拘留注册会计师崔进的打算,保护了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维护了本行业的利益。
4、北京注协与北京市物价局共同协商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标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就业务收费的档次、范围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探讨。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业务收费标准将于六月由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签发。
5、举办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人才交流会。三月份在北京市委党校礼堂举办了有45家事务所参加的北京地区第三届注册会计师人才交流洽谈会,全科合格者共700多人前来咨询洽谈。这次洽谈会北京注协也直接参与进来,并专设了“北京注协咨询台”,从更高更全面的角度宣传了注册会计师事业,同时也为会计师事务所推荐了人才。
6、努力为各会计师事务所做好服务并提供各种信息资料。1—5月份共发出各类文件8725份,资料六大类共7100份,发放注册会计师系列化教材1200多册,为事务所提供了较丰富的信息资料来源。
七、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第一阶段的工作
1、成立了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订书辅导等组织工作,并于3月11日到31日在北京市委党校完成了96年度考试报名工作。注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放弃了双休日,在20天里累计报名共18,000人,订购学习教材90,000册,报考前辅导共10,000人。现在正进行考生档案输入计算机发放教材和培训辅导教师等工作。
2、研究成立了注册会计师考试教研室,教研室有六名教师组成,并获得北京注协颁发的聘书。
八、汇总了事务所95年度会计决算报表
今年1—3月逐一审核了事务所报来的9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对报表错误进行了修改,汇总修正了事务所财务软盘,编制了事务所决算报表,现已上报中国注协。据统计,1995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为85,740,000元,其中北会事务所12,050,000元,京都事务所7,010,000元,龙洲事务所5,200,000元,永拓事务所3,660,000元,兴华事务所3,390,000元,中燕事务所3,290,000元,同仁事务所3,050,000元,华龙事务所2,330,000元,天平事务所1,680,000元,天正事务所1,550,000元。以上名列前十名的事务所业务收入43,260,000元,占总收入的50.46%,事务所业务收入比去年增长6 .3%。协会会费收入为857,000元,中国注协会费已上交。
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工作,贯彻“约法三章“精神的有关文件正在草拟中。
九、积极认真的做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的前期准备工作,就两会的联合与注册审计师协会多次进行了磋商
十、加强协会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今年协会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协会职能,一是对协会机构人员做了适当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各部的负责人和部门职责。对96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部门和人。实现了计划上墙,月度考核,责任到人。二是在市局领导支持下:1.明确了协会作为市局下属独立职能部门而存在,这有利于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2.调进四名大学毕业生。其中有两名党员,有一名研究生和一名双学位学生,加强了协会人员力量。三是陆续完善了协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协会的内部管理。四是加强协会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努力提高协会人员自身的素质。
十一、筹备纪念北京注协成立三周年的活动
1、安排北京电视台记者采访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注协常务副会长李士松,并将在北京电视台北京新闻(五月二十日18:30)播出。
2、组织22日下午纪念北京注协成立三周年电影招待会。
3、购置纪念品发给每一位执业注册会计师。
总之,北京注协1—5月份,在北京市财政局和有关综合部门及事务所的支持下,较好的完成了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领导的要求和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下半年,注协将更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开拓新局面,为北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今天是北京注协成立三周年的日子,值此机会,再一次感谢大家三年来对协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爱护。协会秘书处的工作人员经过三年的磨练,可以说是一支团结、凝聚力强、有战斗力的集体,我们决心在市局党组和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不遗余力地工作,团结一致,奋发进取,再上新台阶。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会计师事务所个人总结"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