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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违规饮酒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7.19

在违规饮酒专项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之后就可以简单做个总结,看看情况如何,工作开展情况如何,从而让下次工作能够进行得更好,开展得更好。那么你知道写好一篇违规饮酒专项工作总结有一些什么技巧吗?小编收集并整理了“违规饮酒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2024违规饮酒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一】

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吊销小作坊备案证7张,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1份,立案查处3起,涉案金额10.08万元……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成效显著。

抓重点扫“盲区”

“此次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和餐饮服务自泡酒等为重点对象,着力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法勾兑和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类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逗硬处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为确保消除监管“盲区”,该局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增加抽检批次,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其中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200家次,酒类经营者411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425家次。

同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加工及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着力规范酒类标识(以散装酒、泡制酒、葡萄酒为重点),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全面做好备案等工作,确保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随机督查保实效

为确保整治行动起到实效,该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督查、直赴现场、抽检同步等方式,督导检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白酒经营者(以散装酒为重点)和餐饮服务自泡酒共计33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家,其他酒生产企业4家,白酒小作坊8家,酒类经营店15家,餐饮服务自泡酒4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涉嫌使用酒精勾调制假售假行为和标识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线索2起,对可能存在酒类质量安全问题的26家酒类生产经营者抽样送检28批次,检出问题酒类2批次。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进一步查找风险隐患点,分析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到各县(市、区)局,督促其责令改正;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和涉嫌非法勾调及酒类标识虚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领导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深刻汲取“xx省靖边县发生饮用假酒中毒事件”的沉重教训,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年集中攻坚行动为契机,将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常抓不懈,防范化解酒类食品安全风险,保卫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24违规饮酒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二】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市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对县区大型商场、超市、酒类批发商、名酒专卖店等酒类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并悬挂在醒目位置。

二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商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三是查看酒类食品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外包装情况,在经销酒类食品中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本次整治活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90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酒类食品经营户910户,其中酒类批发经营者33户,散装白酒及小作坊白酒经营者10户,未发现违法行为。

2024违规饮酒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三】

近日,XX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覆盖生产、流通、餐饮、稽查等各个环节,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241家次、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38家次、酒类销售者2017家次、相关餐饮服务者2003家次、抽检280批次,不合格1批次、立案查处案件20件。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

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

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

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是开展监督抽检。

此次专项整治,市、县各环节共对酒类生产企业、酒类加工小作坊及销售者抽检280批次,合格率为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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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酒类产品质量呈现稳中向好的局面。但从今年一季度的抽检情况看,白酒甲醇超标、特别是小作坊生产的散装白酒超范围使用甜味剂问题有所反弹。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局、市局今年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的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

二、回头看的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今年一季度市局组织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否完成,是否还存在漏项;酒类加工小作坊、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或三小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档案。

(二)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原因,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三、回头看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要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局要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将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发现整治任务尚未完成的,要逐项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补课,限期整治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同时要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给予曝光,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回头看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区局于20xx年6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市局将对各县(区)局的酒类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双随机抽查,其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打非治违工作总结_旅游局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上级旅游局和XX市安委办文件要求,市旅游局认真组织,行动迅速,从7月份下旬至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邢春雷任组长,分管副局长XX、XX任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抓好专项行动的各项具体工作,印发了《XX市旅游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内容、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进行了安排。各旅游企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了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势态的良好。

二、明确责任落实,抓好工作开展

从7月下旬开始,我局开展专项行动2次,组织检查组2个,出动检查人员20多人次,检查旅游企业15家。通过系列检查,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具体做法是:

1、组织旅游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2、重点工作内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责任不明确的、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旅行社瞒报、谎报和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狠抓责任落实

年初,我局和各旅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旅游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的企业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尽职、不到位、不落实出现旅游安全事故,首先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狠抓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督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旅游企业旅游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杜绝旅游安全事故发生。通过XX旅游网等媒体形式,强化舆论宣传,使我局此项工作开展富有成效。

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经营行为,近期,市局开展了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翟耀华任组长,稽查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食品餐饮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处,主要负责酒类产品稽查执法组织协调工作,对有关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专项督查。

二是开展市场检查。市、市(区)两级食药稽查执法人员对酒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尤其对酒类生产小作坊进行了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为是否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成品出厂检验、人员健康检查、生产销售记录等。此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98人次,检查酒类生产经营主体1199家,发现问题77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4份。向各酒类生产小作坊送达食品安全告知书,告知其使用工业级糖化酶的危害、标签查验的注意点、法律依据和违法责任等,送达小作坊达296家。

三是组织专项抽检。由市食品安全办列出200批次食品专项抽检计划,用于酒类专项整治,委托江苏中谱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共抽取酒类产品200批次,不合格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甜蜜素、氰化物等。后续稽查处将及时督促各地加强核查处置,确保问题产品处置到位。

四是严查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全市共查处酒类产品违法案件59件,其中仿冒知名品牌商标12件,无证生产酒类案件9件,生产经营不合格酒类产品35件,免于处罚3件。取缔无证小作坊23家,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1个,查获商超(专卖店)销售假冒茅台、洋河、五粮液、剑南春等3581瓶。

全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售假酒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下一步,市局将根据省局要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多管齐下,加大稽查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为全市人民的食品安全再作新贡献。

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从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鞍山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酒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937人次,检查酒类生产企业、白酒加工小作坊761户次,责令改正非法分装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15个。检查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983户次,责令改正问题23个,立案3件。抽检白酒40批次。

一是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了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的摸底登记工作,进一步掌握持证照情况、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规模、酒类来源、制售酒类设备、索票索证制度落实等情况,补充完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基础监管档案,做到有的放矢。并对大型超市、酒店进行了重点检查,盯住市场终端,做好酒类市场监管工作。

二是专项检查,不留死角。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专项整治。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对集中的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切实防止其成为假冒伪劣白酒的生产集散地。对自产原酒的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检查,无进货记录或购进原料数量与成品实际所需原料数量明显不符的企业,一律严肃追查。严把白酒出厂检验关。白酒生产获证企业严格开展出厂检验并如实记录,确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厂销售。对白酒企业持证情况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治,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三是监督抽验,把关质量。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查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甜味剂、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违行,加强塑化剂的检测和控制,控制白酒中塑化剂污染,企业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剂的管道、容器、包装物等接触酒,确保出厂成品中塑化剂低于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的风险评估值。外购原酒的企业,所采购原酒的塑化剂含量要低于国家标准。

四是检查标识,严查假酒。对不标注产品标识、未正确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产品配料标注与实际执行标准不符标识不规范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侵权白酒,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对整治中发现有伪造或冒用产地、他人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专供、特供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的,严厉进行查处。

五是透明生产,压实责任。借鉴明厨亮灶的有效做法,要求业主实施分区域生产和管理,在重要生产区域安装透明隔墙,让消费者在购买时可察看小作坊的生产全过程,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临境感。基层监管部门与白酒小作坊签署食品安全责任书。统一规范散装白酒的标签标识,要求散装白酒经营者在标签标识上如实标注售卖白酒的生产厂名、厂址、商标等信息。查看酒类经营户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散装白酒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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