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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2.08.17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精选八篇。

应急预案指的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为了能够妥善处理突然发生的事件,人们会提前将应急预案制定好,应急预案也需要我们时常进行演练,应急预案应当从哪方面入手?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一)

一、总则

1、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处置,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环境产生的严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海市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十六字方针:“统一有序、快速高效、沉着稳妥、周密细致”。

坚持统一指挥、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污染和破坏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4、预案启动条件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学校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在全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的基础上成立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设立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

组长和总指挥由校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如有特殊情况校长和党委书记不能到位时,由分管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代任;常务副组长和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办公室主任、党委公室主任、保卫处长、后勤管理处长、实验与设备处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院长、总支书记、环境与化学实验中心主任和事故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上海电力学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光耀、李和兴

副组长:石奇光、姚秀平

组员:王飞、毛静涛、施启胜、王国华、陈发堂、唐忠、石笑寒、徐群杰、刘莉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设在保卫处,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电话:**

(二)职责:

1、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处置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校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杨浦区民防办或上海市民防办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

3、总指挥: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4、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5、应急处置指挥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安全、消防、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组织检查落实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6、事故部门:事后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7、保卫处:负责事故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影响区域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8、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贮存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处置提供详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实验室、研究室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配置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9、卫生科:负责制定人员救护的抢救预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和储存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管理。

2、保卫处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设施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可能出现的危险的情况进行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若确有必要,由领导小组授权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一般包括报警、实施应急处置(紧急疏散、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

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部门负责人;事故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报告,同时向119报警。报告或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救援程序

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协助专业救援队伍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任务,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保卫部门应协助民防办和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卫生科应立即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药品、器材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工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3、相关要求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车辆应服从指挥部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五、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部门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校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事故的抢险救灾。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对危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1、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2、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3、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七、监督检查与奖惩

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组织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对在事件发生时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反之,对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处罚。

对事故发生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管理

本应急处置预案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充实和完善。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校长办公室会同保卫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完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实施。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二)

报警和接警

1、一旦发生火情,应迅速将火警信息传到消防控制中心或安全部,报警方式通常有三种:

(1)自动报警装置报警。

(2)员工报警,应讲清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

(3)客人报警,应向报警人了解着火地点、部位、燃烧物品、目前状况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并准确做好记录。

2、消防控制中心或安全部接到报警后,要迅速通知保安巡逻员到现场检查:

(1)如属误报,就解除报警。

(2)如确认起火,即通知电话总机联系相关部门领导或向119报警。

成立灭火救灾指挥中心

1、灭火救灾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当时在酒店的主要领导和保安、工程及事发部门的负责人(夜间由夜间值班经理和保安、工程及事发部门的值班人员组成)。

2、指挥部地点设在掌握信息的消防控制中心,或视事发现场另选合适地点。

3、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确定现场灭火指挥人,成立现场指挥组。由安全部分管消防经理、工程部有关技术人员和事发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掌握火势发展情况,指挥参战人员灭火,根据火势及时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向指挥部汇报,公安消防人员到现场后,协同组织灭火抢救。

(2)根据火情,决定是否通报人员疏散并组织实施,通报的次序为:着火层、着火层以上各层,有可能蔓延的以下楼层,语言通报可利用消防应急广播。

(3)指令各部门按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应采取应急措施,履行各自的职责。

(4)密切注意店内的情况,稳定客人情绪,做好安全工作。

(5)公安消防到达后,及时向火场指挥部报告情况,按照布置的要求,带领员工贯彻执行。

灭火与救护

现场指挥组在着火现场组织灭火与救护。

1、关于组织灭火、指挥参战人员灭火,并根据火势,切断着火层电源和可燃气体源,关闭着火层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阻止火势水平或纵向蔓延。

2、组织救护,指挥参战人员在着火层救护人员、疏散和抢救物资。

各部室应采取的措施

1、安全部

(1)遵命负责现场指挥,组织、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和就近员工灭火、救人、抢救物资。

(2)备好手推消防器材车和现场必须的大容量灭火器、防烟防毒面具及破折工具,保障供给。

(3)指派保安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在酒店首层控制消防电梯使用。

(4)指派保安人员或义务消防队员在着火层执行警戒任务,指导疏散人流向安全区有秩序地撤离,防止有人趁火打劫,捣乱破坏。

(5)车场组加强酒店外围和各出入口的安全警戒,酒店外围的警戒任务是:清除车道上的路障,指导疏散酒店周围和店内的无关车辆,为安全消防车队到场展开灭火行动维持好秩序。

(6)保卫监控室应严密注视无人警戒的楼面及出入口,及时发现火势蔓延情况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劫和破坏。

2、工程部

(1)指派技术人员在消防泵房,并确保消防水泵正常运转和用水不间断。

(2)派出电工控制着火区域的电源,该切断的及时切断,并设法解决灭火抢险现场必需的照明,同时保证消防用电不间断。

(3)将客用电梯降至底层关闭,消防电梯切换为手动控制,交公安消防队和安全部使用。

(4)关闭空调装置和燃气总阀。

(5)组织本部门人员投入灭火。

3、客房部

(1)客房部应准备足够的湿毛巾,用于客人和灭火人员防烟呛。

(2)组织客房工作人员灭火和抢救,疏散宾客至安全区域,并配合总服务台工作人员准确统计撤离人数,安抚客人情绪。

(3)如是客房火灾,灭火后派人留守警戒。

(4)总服务台停止营业,看管好钱物,帐单和设备,并准备好旅客登记薄单,与客房楼面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客人是否全部撤离到指定地点,并安抚客人。

(5)行李房要看管好客人存放的行李,并按指令和视火情迅速移运至安全区域。

(6)电话总机房在未接到总指挥撤离的命令前,应坚守岗位。快速、准确无误地传递火情信息和指挥部指令。

(7)商务中心和娱乐中心停止营业,安抚和疏散客人。看管好钱物、帐单和设备,并按指令撤离和疏散物资、商品及设备。

4、餐饮部

(1)停止营业,管好钱物。

(2)厨房应关闭煤气阀门。

(3)按指令或视火情由服务员引导疏散客人到安全地带。

(4)组织部门人员投入灭火和抢救行动。

(5)准备和提供灭火人员及宾客所需的食品。

5、营销部

组织好外包单位的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

6、其它部、室

(1)协助医务人员进行现场抢救。

(2)安排车辆及驾驶员待命,听候调遣。

(3)指派专人在部门值班,听候工作指令。

(4)组织人员投入灭火及救护工作,提供灭火救灾中必需的其它物品。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三)

一、火灾事故风险分析

(1)办公楼火灾(普通火灾、电气火灾)

可能发生地点:各个楼层,电梯机房,保安队宿舍;

可能造成的后果:群死群伤、集团公司重要经营数据丢失、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加无法估量的间接损失)及影响公司声誉等。

(2)燃气泄漏、爆炸事故

可能发生地点:餐厅、食堂;

可能造成后果:爆炸及其引发的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公司重要经营数据丢失、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直接损失加无法估量的间接损失)及影响公司声誉等。

二、火灾事故分级

2.1一级事故

发生在总部办公大楼的火灾(含电气火灾、燃气泄漏与燃气爆炸火灾)并且着火房间达到3间及3间以上,事故中死亡人数达1人及1人以上的火灾事故。

这类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并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严重财产损失,严重损坏公司形象。

2.2二级事故

发生在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大楼的着火房间2间以下的火灾事故及汽车着火事故、非燃气爆炸事故等造成少量(1~2人)员工严重受伤的事故,为二级事故。

2.3三级事故

发生在集团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内的具有明显燃烧特征,但没有伤及员工和造成较大的财物损失,能够被有效控制未形成火灾的燃烧意外事故。

三、火灾报警方式

公司内部报警方式采用警铃报警方式,辅助于口头通知、手持扬声器报警通知;

对外报警采取选择1:固话报警110,120,119。选择2:移动电话报警110,119,120。(注:发生燃气泄漏时,不可在现场使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

四、应急机构和人员

参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3部分应急机构与职责。

五、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这里指的火灾是指各种火源引起的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可燃物燃烧,包括普通火灾、电气火灾、汽车火灾。

5.1办公楼普通火灾应急处理措施

(指烟头、打火机等普通火源引起的)火灾应急处理措施WwW.gz85.COm

(1)当公司员工或值班人员发现普通类型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可以控制,则应就地取用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切忌贻误灭火良机。

(2)发生火灾时应切断相应电源,不要等漏电短路二合一保护开关自行动作。电源开关在每层楼电箱里,总开关在配电房。切断或开关配电房电源时,应由公司专业电工操作。

(3)在非办公时间如果通过监控系统发现火灾,但办公室锁紧无法进入时,打电话通知物业部门,由物业值班人员,取出对应楼层办公室钥匙,取用着火办公室附近的灭火器,对准火源喷射灭火。

(4)按“喷淋系统操作说明”与“消防栓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5)假设发生的火灾个人难以控制(消防喷淋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使用,没有及时灭火),而火灾恰好发生在夜间或周末时,发现者马上拨打110、119电话报警,并同时通知值班室及应急工作组。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关闭火灾所在楼层的电源开关,立刻致电应急救援机构名单。各应急工作组接到报警后,召集组员并赶赴现场。各组人员到位后,由总指挥统一指挥灭火。

(6)消防灭火组到现场后,一部分组员就近取用合适灭火器灭火;另一部分组员接消防水带、枪头并对准火源喷射。其它组在总指挥及指挥组指挥下各行其职。

(7)自救措施

当火灾发生时,一般地说,火势达到一定程度时喷淋系统会自动启动灭火,万一火势太大而喷淋系统因各种原因仍未启动,公司职工仍在办公大楼办公,那么公司员工首先应采取以下自救措施,有条件的应设法逃到1楼集合,逃生过程应保持镇定,不得拥挤踩踏。

火灾袭来时要镇定地逃生,并顺势关闭办公室电源,不能贪恋财物。

楼内失火可向着火灾所在楼层以下疏散,当无法向下逃散时,镇定地从逃生通道走向天面楼顶,逃生时不要乘坐电梯。

必须穿过烟雾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身体贴近地面顺墙逃向安全出口。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当楼梯被烈火,浓烟封闭时,可通过窗户或阳台,逃向相邻建筑物或寻找没着火的房间,或将门窗封闭,防止烟火入侵。

如果烟味很浓,房门已经烫手,说明大火已经封门,不能再开门逃生。此时应将门缝塞严,有水时可泼水降温。如果窗户边烟雾不大,打开窗户,大声呼救。

在发生火灾时,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逃生,室内备有救生缓降器,救生滑道及绳索的,要充分利用这些器具逃离火场。

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就近取用灭火器喷射开道从安全出口撤离。

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的衣物压灭火苗。

如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靠近窗户向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除非确定跳楼有消防救生气垫等保证生还的机会,否则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

5.2电气火灾的应急处理措施

电气火灾发生后,电气设备可能因绝缘损坏而碰壳短路,电气线路可能因电线段落而接地短路,使正常时不带电的金属构架、地面等部位带电,因此,也可能导致触电电压或跨步电压触电的危险。

(1)发现电气火灾迹象时,如闻到塑料烧焦有烟雾现象,

发现者迅速跑到楼栋电气开关处断开电气火灾所在房间电源。如根据火情需要,必须关闭大楼总电源时,必须由大楼专业电工操作,并得到现场总指挥的确认和批准。注意:火灾发生后,如果开关设备受潮和烟熏,其绝缘能力会降低,因此,拉闸时最好使用绝缘工具操作。

(2)配电房的高压切断应先由公司专职电工操作。应先操作断路器而不应该先操作隔离开关切断电源,低压应先操作电磁启动器而不应该先操作刀开关切断电源,以免引起弧光短路。

(3)特别情况需要剪断电线时,不同相的电线应在不同部位剪断,以免造成短路。剪断空中的电线时,剪断位置应选择在电源方向的支持物附件,以防止电线剪断后断落下来,造成接地短路和触电事故。

(4)要根据用电情况,要配置相适应的二氧化碳、干粉1211等灭电火的消防器材,当电气火灾一旦发生的时候,迅速使用附近的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1211灭火器(灭火器一般放置在楼梯门口旁与走廊尽头的灭火器箱内)对准起火、起烟部位喷射。

(5)如果因特殊情况,必须带电灭火时应该注意,对初起的电气火灾可用灭电火的灭火剂和灭火器灭火,为了保证灭火人员和车辆的安全,应当使人体与带电体之间保持2m以上的距离如电压为110kv时,最小安全距离为1米,电压为330kv时,最小安全距离位2.4m。用水灭火时,水枪喷嘴至带电体的距离:电压为10kv及其以下不宜小于3m,电压为220kv及其以上不宜小于5m。用二氧化碳等有不导电灭火剂的灭火器灭火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的最小距离:电压为10kv者不应小于0.4m,电压为35kv者不应小于0.6m。

(6)除非因特殊情况并得到消防部门的指导,否则不宜用水带水枪灭火。如果真的需要用水带电灭火,最好用喷雾水枪灭火,不推荐使用直流水枪灭火。如果真的要用直流水枪灭火,为防止通过水柱的泄漏电流通过人体,可以将水枪喷嘴接地,采用点射形式,同时灭火人员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靴等防护装备操作。

(7)充油电气设备的油,闪点一般在130~140℃,有较大危险性。如果只在该设备外部起火,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带电灭火。如火势较大,应切断电压,并可用水灭火。如油箱破坏,喷油燃烧,火势很大时,切断电源,地面上的油火可用灭火器扑灭。要防止燃烧着的油流入电缆沟而顺沟蔓延,电缆沟内的油火可用泡沫覆盖扑灭。发动机和电动机等旋转电机起火时,应先停止其运作,用喷雾水或二氧化碳灭火,不宜用干粉、沙子或泥土灭火,以免损伤电气设备的绝缘。

(8)按国家标准《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火灾鉴定。

5.3汽车着火处理措施

(1)车主关闭引擎。

(2)通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报后,按程序通知应急工作组;或值班人员从监控系统上发现后,通知应急工作组。

(3)应急工作组集合,召集各应急工作组成员(视情况需要)。

(4)消防灭火组取适当的灭火器(手提储压式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5)消防灭火组用水枪对准油箱部位喷射降温,防止爆炸。

(6)治安警戒组封锁现场。

(7)医疗救护组进行伤员治疗。

(8)疏散着火车辆附近的车辆。

5.4办公楼燃气泄漏与爆炸应急处理措施

(1)应采取的工艺措施:发现者或燃气报修组关闭燃气楼栋阀门,关闭燃气阀门。

(2)总指挥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喷淋系统稀释泄漏的燃气浓度。

(3)警戒范围内控制一切火源,包括一切明火、点火用品,禁止使用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呼机等通信设备。

(4)治安警戒组根据现场决定是否要封锁路面及交通,疏散人群。向警方明确封锁范围,除抢修人员、灭火人员,消防官兵等,所有无关人员均应留在警戒范围外。

(5)紧急疏散组马上分人分层通知各层办公人员疏散。

(6)燃气报修组在保障自身安全的能力范围内,配合燃气公司专业人员用燃气检测设备随时检测燃气浓度,当浓度在爆炸极限范围内的区域发生变化时,应扩大警戒范围。浓度过高时,进去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呼吸设备。

(7)燃气报修组及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派人在进行必要的现场控制后,查找漏电,并与现场目击者、举报人或其它相关人员联系,尽快确定泄漏部位。

(8)如现场浓度过高,除启动喷淋系统喷淋,可使用防爆风机强制排风,降低浓度。

(9)经仪器测量确认作业区域内的燃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时,作业人员方可进行抢修工作。

(10)一般采用木楔子临时堵塞、防腐胶带包扎、快速夹具等方式对管线上的穿孔进行临时封堵。

(11)法兰垫片泄漏可先用防爆工具对法兰的螺栓进行上紧,如不能解决,可使用专用法兰堵漏夹具进行处理。

(12)必须动焊接才能处理的情况,如法兰开裂等,应对管线内气体进行放散后,由焊工进行焊接。作业场所使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抽风,保证燃气浓度在爆炸下限以下。

(13)泄漏部位处理完毕以后,抢修人员应对周围环境反复检测,确认无燃气积聚,确保不会发生二次事故。

(14)医疗救治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并辅助医务救护人员工作。

(15)如果爆炸不幸发生,爆炸发生后,采取8.1的火灾应急救援方案。

六、火灾现场的人员撤离办法

(1)由消防灭火组用消防水枪猛喷射被困人员所在场所,消防队员穿上防火服救出被困人员从逃生通道紧急逃离。

(2)用消防云梯从窗户疏散。

(3)跳往逃生气垫。

(4)用逃生绳索往低层楼房,再另寻其它方法。

(5)火灾发生后,紧急疏散小组马上分人挨层开展疏散工作,如火势太大不能进去通知,则采用大声喊叫或拨打手机等通知方式。

(6)另外,紧急疏散小组应尽快指挥协助车主将汽车驶离着火建筑物,可停放到路边或公园空地暂放。

(7)疏散方式以从逃生通道疏散到1楼为主,如无法逃往楼下,则上最顶层等待救援。

现场处置方案

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危险性分析:油料属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易聚集静电荷等特性,加油站是经营成品油的场所,且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场所,具有高度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名称:加油站主要在加油作业区(车辆及加油机)、收油作业区(卸油车着火)、油罐区、办公室、宿舍、配电室。

事故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火灾、爆炸事故常年可发生,特别是风干物燥、炎热夏季、节假日燃放烟花爆竹、油料收发油作业、非常规作业。

造成的危害主要有:群死群伤,财产损失,重要数据丢失,公司形象受损。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加油站有施工动火作业及非常规作业、违反防火防爆禁令进行作业、雷雨天气时进行收发油作业、违章作业及其他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等。

2.应急组织及职责

a)加油站设立应急处理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长:加油站理——李安华

副组长:加油站副经理——王

员:主要有核算员2人、计量员1人、领班及加油员6人。

b)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以上人员分工如下:

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报上级部门,下达撤离命令。

核算员:负责事故报警、急救、对外联系,并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领班员:负责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并带领班组扑救火灾。

计量员:负责疏散加油站人员及车辆,引导消防车入场。

加油员:在领班员的带领下使用消防器材扑救火灾。

3.应急处置

3.1加油机着火的处置:

3.1.1加油员停止加油并呼救,由领班员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加油站一切作业。

3.1.2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应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并将事故报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3.1.3领班员带领加油员立即用消防器材扑救,并用石棉被覆盖相邻加油机。

3.1.4计量员应疏散加油岛附近车辆,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并引导消防车入站。

3.1.5核算员应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3.1.6如果2分钟内不能扑灭,核算员应该立即拨打119(或机场消防大队:7116119、7113386)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一面抢救伤员,一面拨打120急救电话。

3.1.7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加油站经理应下达命令,组织人员撤离。

3.1.8火灾扑灭后,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现场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1.9尽快恢复加油站生产。

3.2加油车辆着火的处置:

3.2.1加油员停止加油并呼救,由领班员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加油站一切作业。

3.2.2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应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并将事故报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3.2.3如果为油箱口着火,加油员迅速用就近的石棉被覆盖在油箱口上,使火窒息,也可用灭火器扑救。

3.2.4如果为小火,领班员应带领加油员将着火车辆推离加油站,再行扑救;如果无法推离车辆,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石棉被等消防器材扑救。

3.2.5计量员应疏散加油岛附近车辆,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并引导消防车入站。

3.2.6核算员应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3.2.7如果2分钟内不能扑灭,核算员应该立即拨打119(或机场消防大队:7116119、7113386)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一面抢救伤员,一面拨打120急救电话。

3.2.8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加油站经理应下达命令,组织人员撤离。

3.2.9火灾扑灭后,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现场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10尽快恢复加油站生产。

3.3卸油车辆着火的处置:

3.3.1计量员停止卸油,一面关闭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油罐测量口,一面并呼救;然后用石棉被覆盖油罐测量口。

3.3.2加油员负责疏散加油岛附近车辆,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并引导消防车入站。

3.3.3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应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并将事故报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3.3.4领班员应立即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加油站一切作业。

3.3.5如为油罐车测量口着火,火势较小时,油罐车司机选择用石棉被或湿透的棉被、工作服从上风或侧风方向盖住测量口,扑灭火源。确定火熄灭后,必须待油罐温度下降后方可拿开石棉被,防止复燃。如火势较猛时,应使用灭火器扑救,对准着火点喷射。

3.3.6如为油罐车其他部位起火且火势较小时,驾驶员应关闭油车卸油底阀,卸下卸油胶管,在加油员配合下,将车辆开(推)离加油站,再行处置,如果无法开(推)离,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石棉被等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3.3.7核算员应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3.3.8如果2分钟内不能扑灭,核算员应该立即拨打119(或机场消防大队:7116119、7113386)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一面抢救伤员,一面拨打120急救电话。

3.3.9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加油站经理应下达命令,组织人员撤离。

3.3.10火灾扑灭后,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现场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3.11尽快恢复加油站生产。

3.4.油罐区着火的处置:

3.4.1员工发现油罐区火情后首先呼救,由领班员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加油站一切作业。

3.4.2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应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并将事故报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3.4.3计量员负责立即用石棉被覆盖油罐测量口,并密切关注油罐区火势。

3.4.4加油员负责疏散加油岛附近车辆,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并引导消防车入站

3.4.5领班员应带领加油员立即用灭火器、石棉被等消防器材扑救。

3.4.6核算员应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3.4.7如果2分钟内不能扑灭,核算员应该立即拨打119(或机场消防大队:7116119、7113386)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一面抢救伤员,一面拨打120急救电话。

3.4.8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加油站经理应下达命令,组织人员撤离。

3.4.9火灾扑灭后,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现场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4.10尽快恢复加油站生产。

3.5加油站办公室火灾的处置:

3.5.1发现人员立即呼救,由领班员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加油站一切作业。

3.5.2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应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并将事故报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3.5.3领班员带领加油员立即视火情种类用消防器材扑救。

3.5.4计量员应疏散加油岛附近车辆,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并引导消防车入站。

3.5.5核算员应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3.5.6如果2分钟内不能扑灭,核算员应该立即拨打119(或机场消防大队:7116119、7113386)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一面抢救伤员,一面拨打120急救电话。

3.5.7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加油站经理应下达命令,组织人员撤离。

3.5.8火灾扑灭后,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现场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5.9尽快恢复加油站生产。

3.6加油站宿舍火灾的处置:

3.6.1发现人员立即呼救,由领班员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加油站一切作业。

3.6.2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应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并将事故报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3.6.3领班员带领加油员立即视火情种类用消防器材扑救。

3.7.4计量员应疏散加油岛附近车辆,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并引导消防车入站。

3.6.5核算员应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3.6.6如果2分钟内不能扑灭,核算员应该立即拨打119(或机场消防大队:7116119、7113386)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一面抢救伤员,一面拨打120急救电话。

3.6.7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加油站经理应下达命令,组织人员撤离。

3.6.8火灾扑灭后,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现场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6.9尽快恢复加油站生产。

3.7加油站配电室火灾的处置:

3.7.1发现人员立即呼救,由领班员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加油站一切作业。

3.7.2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在上级领导到达前,应负责现场火灾、爆炸扑救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并将事故报上级部门;上级领导到达时,移交指挥权。

3.7.3领班员带领加油员立即视火情种类用消防器材扑救。

3.7.4计量员应疏散加油岛附近车辆,禁止任何车辆、人员进入加油站,并引导消防车入站。

3.7.5核算员应将现金、账薄、凭证放入保险柜锁好。

3.7.6如果2分钟内不能扑灭,核算员应该立即拨打119(或机场消防大队:7116119、7113386)报警,如有人员受伤,应一面抢救伤员,一面拨打120急救电话。

3.7.7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加油站经理应下达命令,组织人员撤离。

3.7.8火灾扑灭后,加油站经理(副经理)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进行现场总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7.9尽快恢复加油站生产。

4.注意事项

4.1火灾报警时要说清楚报警人姓名、火灾时间、地点、火灾性质及目前的状况。

4.2灭火器使用时禁止对人体喷射。

4.3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灭火器底部应错开人体任何部位。

4.4灭火者应站在上风方向。

4.5火灾发生时,要保持镇定,视火情大小,决定扑灭或撤离。

4.6发生火灾现场有人触电、中毒、窒息或烧伤时,应立即抢救至新鲜安全地带,如呼吸停止,应立即实施人工呼吸(见附件),烧伤人员应注意保护创面并防止二次受伤,如有外伤流血应立即包扎,待医院救护中心人员赶到后作进一步处理。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四)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为确保车辆的财产安全,防范车场安全事故的发生,力保车场安全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所发生的事故,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与会议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停车场的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车场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总指挥):项目经理

主要职责:负责定时召开停车场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车场安全事宜。 副组长(副总指挥):秩序队长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成 员:(本单位4名职工为成员)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车场所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安全、检查等工作,努力将事故协调到满意为止。

通讯联络组:

组长:客服领班

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火警,负责与疏散各组联络,调动有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应立即报警,先报119救火,再报110维持到事故现场处理,根据人员受伤害情况报120,同时报办公室。

灭火组:xxxx

组长:秩序班长

成员:(秩序队员、工程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地下车场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交通急救电话:122

三、方法和过程控制:

(一)车辆损伤事故(指无人受伤)处理:

1、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控制中心应立即调动安全员控制现场,同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其他岗位采取必要措施,当班班长立即赶往现场处理,防止肇事车辆及人员逃逸,并将现场情况向中心汇报,中心第一时间通知安全负责人 ,必要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2、处理人员到现场后,要求肇事当事人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进行拍照,做好相应的事件发生经过客观记录,并迅速联系被撞车主到现场进行调解。

3、根据当事双方的意见,需自行解决的,处理人员仅作事实见证人。需交管部门解决的,处理人员应主动通知中心与交管部门联系,请双方等待执法人员的到来。因车辆事故堵塞交通时,现场保安员负责疏导车辆进出,并指引警务和保险公司车辆和人员到事发地点现场。

4、处理撞车事件的人员应注意控制双方车主的情绪,以协调处理为原则,避免与任何一方发生冲突。

5、如因保安员管理疏忽等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而引起的赔偿,追究安全管理员责任。

6、如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公共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

(二)、车辆冲岗处理:

1、车场门岗发现车辆欲冲岗时,首先采取应急措施,设法阻止,同时联系控制中心呼叫声援。中心应立即调出现场镜头进行监控、录像,并立即通知保安负责人 和服务中心领导前往处理,同时向部门经理确定是否需报警。

2、在阻止车辆冲岗时,岗位保安员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无法阻止时,当值人员须记下其车牌号码、车型、颜色、驾驶人的基本特征、离去时间、驶离方向,将信息立即向控制中心汇报,并维护好现场秩序。

3、中心应立即与车主联系并进行确认,必要时保存电话记录或请其家人到现场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好冲岗录像。未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播放或转借。

(三)、车辆丢失处理:

1、当值人员发现或接到车辆丢失的信息后,应首先向控制中心汇报,由控制中心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2、控制中心应立即通知各岗位保安员加强出入口的控制,(车场岗应立即使用地桩)同时检查该车相关记录,查明进出时间,与车主联系并请车主出示在本停车场的出入凭证及智能卡,确认事情经过。

3、确认车辆丢失后由部门经理向公司领导汇报,确定是否报警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将车场现场的所有资料封存,以便协助调查。

(四)、车场伤亡事故处理:

1、车场内发生伤亡性-交通事故,目击者首先报告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根据人员伤亡情况,第一时间通知部门经理。

2、现场当班班长应于接到通知后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并立即联系控制中心通知受伤者家属。现场班长对需急救的伤者应立即设法救护,并视情况拨打120急救和送医院,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及事件经过,对现场进行拍照记录。

3、核实情况(时间、地点、事件概况),通知中心向公安部门报警。

4、划定保护区范围,布置警戒;疏导车场交通。

5、注意火险,车辆漏油后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6、收集在场人员对车辆事故的反映,并对在场证人进行登记,以便协助公安部门处理。

(五)车辆堵塞车道的处理:

1、如在停车场出入口出现车辆滞留的现象,安全岗位应及时进行疏导,如属于车主故意开车堵塞通道,安全岗位要保持冷静,不得与车主发生冲突,并及时通知上级及客服人员进行处理。

2、当车辆发生堵塞时,当值班长要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安排岗位指引其他车辆走应急通道,并做好其他车主的解释工作。

3、当班机动岗疏散围观人群,并在做好车辆警戒的前提下,尽量协调顾客在洽谈室等影响较小的区域进行洽谈。

4、控制中心人员应将车辆堵塞现场进行摄像取证,并安排班长进行拍照。

5、上级及客服人员到场后,首先对事情进行了解,且在原则范围内进行协调.如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将情况汇报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的同意,可联系辖区警务室及公安交通部门前来协助处理。

6、如警务部门不能解决或堵塞车影响较大,可联系相关媒体进行曝光。

(六) 、防汛的处理

1、积水组:(工程部)沙袋、抽水泵、水管、移动电源、雨具等物资准备充分;如遇排水堵塞、立即判断堵塞部位进行疏通、清掏;

2、通讯组:(客服部)及时用广播通知业主将车辆驶离车库、现场拍照,情况重大立即上报相关单位并求助;

3、应急组:(秩序部)对业主贵重物品进行救助、搬运,有序疏导车辆驶离车库;

4、后勤组:(保洁部)待水位恢复正常,对车库进行清扫;

事情处理后,要及时召集所有安全岗位针对此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

停车场突发事件应填写《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五)

为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造成现场混乱,贻误救灾时机,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火灾发生时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产地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火灾应急的组织架构

1、为了统筹指挥,公司确定主任为火灾总指挥,负责火灾应急时代全盘指挥工作。注册平安主任在火灾发生时不在厂内时总指挥由组长担任;节假日期间由公司安排的值班负责人担任。

2、组长是火警时的副指挥。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具体的灭火抢救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现场指挥。

3、总指挥、副指挥和现场指挥应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时间内赶到火灾现场。

4、为配合火灾抢救工作,公司特成立消防突击队,由车间各骨干组成,在总指挥和现场指挥的领导下进行抢救的具体工作或协助消防队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5、各部门或车间在火灾发生时应随时听任总指挥的调度,参与灭火抢救工作。

二、火灾发生初期的应急响应工作

1、在本部门(车间)发生火灾时,在岗员工应立即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就近原则运用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扑灭火源;使用灭火器要注意以下要点;先拉开保险栓,操作者站在上风位置,侧身作业,手按压柄,距火点二米位置胶管对准火源扫射。

2、当火势未能得到控制时,要立即通知平安负责人。

3、当班平安员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全厂警戒并通知主任迅速调集全体人员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材赶到火灾现场参加扑救,并且做好火灾现场人员秩序维护和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4、当火灾蔓延到非本厂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时,在岗员工应立即敲破玻璃按响火灾按钮使用消防栓,并安排报警——————119,(报警人员应向消防部门详细报告火灾的现场情况,包括火场的单位名称和具体位置、燃烧物质、人员围困情况、联系电话和姓名等信息)。并安排人员到路口接消防车,以使消防队员把握火灾情况和尽快抵达,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抓住救灾时机。

5、火灾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在接到火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切断生产区的电源,同时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

6、火灾警报拉响后各部门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组织本部门(或车间)人员撤离到平安区域待命。

三、火灾的灭火扑救工作

1、火灾应急总指挥根据现场的情况对消防突击队进行初步分工,分别成立灭火组、供水组、抢救组、后勤组等各个小组,做好消防队到来之前的辅助性工作;如火灾情况的调查、人员受困情况的初步估计、各消防设备的准备就绪、救灾道路的畅通等,并随时与消防队保持联系以汇报情况。

2、消防队赶到时,应急总指挥和现场总指挥应立即向消防队详细汇报灾情情况,协助消防队制定灭火扑救方案。

3、消防突击队应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果断地协助消防队员参与灭火任务。

4、个部门(或车间)的主管人员随时为消防队员和消防突击队提供火灾现场的具体情况,为灭火扑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议,并随时听从应急总指挥的调度以参与灭火扑救工作中去,并且积极配合医疗救护人员参与人员的急救护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四、火灾事故的处理工作

1、火灾扑灭后,各部门(车间)应立即清点本部门(车间)的人员和受损物资,尽快确定人员伤亡和物品损失情况并汇报上级做好记录并存档。

2、人资部应尽快协调各部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包括医疗经费的提供、受伤人员的'住院安排与护理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工作等。

3、设备维修组配合相关部门(车间)人员对受损设备尽快安排修复并投入生产产出使用。

4、以平安主任为主,各安委会成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火灾发生原因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5、安委会作出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总结本次火灾事件的教训,在全体员工中实行平安事故的教育培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五、疏散自救方法

1、熟悉环境,临危不乱;每个人应对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结构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时应做到了然于胸,而当身处陌生环境也应当养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等习惯,便于关键时刻逃离现场。

2、保持镇定,明辨方向;突遇火灾时应保持镇定,不要盲目地跟从人流和相互拥挤,尽量往空旷或明亮的地方和楼层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则应背向烟火方向,通过阳台,气窗等往室外逃生。

3、不得险地,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浪费宝贵时间,紧记生命最重要。

4、简易防护,掩鼻匍匐撤离。

5、火已近身,切勿惊跑;如果身上着火切勿惊跑和用手拍打,惊跑和拍打只会形成风势,加速氧气补充,促使火势。正确的做法是:立即脱掉衣服就地打滚,压住火苗,能及时跳入水中或让人向身上浇水更有效。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六)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七)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消防应急能力管理,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同时,及时果断、稳妥地处理火灾事故,确保广大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火灾的极大危险性,在行动上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有效地保护员工、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1、为了保障医院区域内人员和财物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利用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到就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学会自救和救人。

三、适用范围

医院区域内发生的火灾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

(一)医院成立消防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和院微型消防站力量,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各成员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科,负责协助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发挥作用。

职责:

(1)负责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通报和指挥部有关决策的传达贯彻,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2)掌握突发火灾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突发火灾所采取的措施。

(3)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负责做好处置突发火灾的具体调度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每个专业组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下设五个专业组:灭火行动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新闻应急组、安全防护组。

1、灭火行动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微型消防站成员及保安人员

职责:负责按照消控中心报警要求,迅速启动微型消防站,携带灭火装备赶到现场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掩护。

(1)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方法。

(2)熟悉着火部位的地形、位置、水源、灭火器材的配备、安全通道情况。

(3)如有人员被困时,掌握好寻人、救人的基本方法。

(4)会扑救初期火灾,负责人员疏散掩护。

(5)及时抢救贵重物资,减少财产损失。

2、医疗救护组

组长:

成员:各科主任、值班医生和部分护士。

职责:

(1)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对其进行救治。

(2)根据火灾现场险情状况进行相应救护,必须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发生火灾则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配合救援人员将火扑灭。

(3)救治能力超出医院范围的,及时向附近医院求助并将伤员护送到对应医院。

(4)院办室负责救护车辆的保障工作。

3、疏散引导组

组长:

成员:保安人员和起火部位所属科室人员为主

职责:

(1)迅速地、正确地引导患者和家属及医护人员向安全区域撤离。

(2)迅速地将火灾周围车辆和贵重物品疏散到安全区域。

(3)在疏散人员和车辆、物品时,若发现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将其撤离危险区,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新闻应急组

组长:

副组长:

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统一接洽可能来院的新闻记者,及时准备统一发布有关信息,必要时封锁灾情现场,防止不良新闻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灾情影响。

(1)增强新闻应急防范意识。

(2)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并第一时间予以接待。

(3)及时与指挥部进行沟通,报告最新准确信息,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4)及时警戒维持火灾现场秩序。

5、安全防护组

组长:

组员:保安人员和机关各科室人员为主

职责:

(1)划定火灾时的安全区域。

(2)划定火灾现场的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

(3)负责现场和警戒区域的安全和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在安全区域设立明显的救护标志。

(5)加强巡逻,防止物资丢失。

五、形成扑救初期火灾三支战斗力量

第一支战斗力量:正常上班时间由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组成,科主任、护士长、科室消防治安责任人为相关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大夫、护士迅速组成,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二支战斗力量:由院微型消防站成员和保安人员及院值班人员组成。上班时间由微型消防站队长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非正常上班时间由保卫值班人员组织当班保安人员携带灭火装备进行扑救及人员疏散。

第三支战斗力量:接到报警的公安消防专业灭火救援力量。

要求:各科室要对全科人员进行明确分工,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引导两个小组,原则上医生和男同志为火灾扑救组,护理人员为疏散引导组。

六、灭火应急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一)火情报警的处置程序及方式

火情报警分两种情况:

第一,消控中心接到火灾控制器(联动型)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查看火情报警显示位置,通知一名消控人员及保安携带消防应急电话和消防应急包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如确认误报,应查明原因,将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复位并做好详细记录;如确认火灾情况发生,应立即通过消防应急电话向消控中心报告,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消控中心接到电话报告火警,应立即向院总值班报告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通知医院总值班立即到达消控中心或现场进行指挥。

2、通知保卫值班启动微型消防站,组织微型消防站成员和保安携带专业设备奔赴现场进行灭火及人员疏散掩护,如火势较大无法控制,立即向消控中心反馈,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通知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到达消控中心或现场进行指挥,紧急情况通知院主要领导到场指挥。

4、总值班向医院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同时通知相应组长,做好各自准备。

5、带班领导通知各专业组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及措施

(1)发现火灾后,现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消防治安责任人立即组织值班人员,使用就近的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中,根据火灾性质(如发生电气火灾时,必须尽快将故障部位相关电源开关切断,再通过CO?犆鸹鹌鹘衅司龋┎煌≡裾返纳璞讣胺绞浇衅司取?

(2)消控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将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开启到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除外)。

(3)保卫科启动微型消防站,组织微型消防站成员和保安携带专业灭火设备迅速赶往现场实施灭火和人员疏散撤离。

(4)各专业组,根据现场情况,时刻准备,等待领导统一指挥。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现场医务人员依次搜寻每一个病室,通知患者及家属有组织的紧急疏散。

2、消控中心通过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应急广播向火灾现场发出疏散指令。

3、微型消防站人员通过扩音喇叭指挥人员安全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洁,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五)安全救护及现场境界的程序与措施

1、医务科组织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其他友好邻近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2、医务科、器械科、后勤科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3、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秩序。

七、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事故报告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2、事故统计

对事故过程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工作提供依据。

3、事故分析总结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做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4、进行奖惩

依据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惩,妥善处理好在事故过程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火灾应急工作的方法预案(篇八)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处置体系,切实提高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XXX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3 遵循原则

1.3.1 以人为本。坚持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 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前线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工作。

1.3.3 分级管理。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森林火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 分片扑火。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 驻深武警部队独立指挥。根据武警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灭火任务时,驻深武警部队设立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灭火工作。

1.4 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生态公益林和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秋冬季节雨水较少,风高物燥,是引发森林火灾的恶劣气象条件。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激发了人们向往大自然、亲近大自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山和野外活动的人员大幅度增加,人为森林火灾隐患增大。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1.5.1 发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 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是森林防火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掌握火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 组织体系框架

2.2.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支队、武警七支队。

2.2.2 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执行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查处火灾起因,协助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评估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城管局: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行为,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民政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及时拨付发生森林火灾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慰问奖励资金。

市交通局:保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输。

市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造成有关人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心(120)组织救护人员赶赴火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伤员救治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在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火灾现场附近的气象要素实况和未来气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工作,为发生森林火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火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火救灾指挥部为保障目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实施。

市外办:当山火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工作。

2.2.3 区扑火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在扑火现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制定和实施扑救方案,组织扑火人员,用最小的代价尽快扑灭山火,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3 预测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的卫星监测系统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火场火情监视,及时发现火点。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防火气象监测、评估和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情信息,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服务。

3.2 火情报告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即火灾的位置、过火面积、采取措施、发生时间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3.3 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火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门和气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警告信号,第一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级要求防止森林火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用火。

森林火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为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为Ⅲ级,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和火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区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火灾(警)先期处置;居委会负责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传等工作。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扑火注意事项

4.2.1.1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2.1.2 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及其他扑火力量增援。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孕妇、初中学生、小学生参与。

4.2.2 基本程序

4.2.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火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及火场范围、天气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4.2.3 扩大应急

4.2.3.1 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火队伍和物资实施跨区增援。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部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 当需要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生火灾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深圳警备区和驻深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 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4.3 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启动《XXX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干组,及时参与火灾扑救工作。需要省、国家森林扑火力量参与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 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火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方可报道。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4.4.1 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一组织。

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一发布消息。

4.4.2 森林火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向境外发布消息。

4.5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留守足够人员,市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初步评估火场面积。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工作,由市和区民政部门负责。

5.2 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组织好红十字会、义工联等社会团体和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工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 保险

建立扑火人员的人身保险制度。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 火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5.5 工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情况。

5.6 表彰奖励和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市、区纪委和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火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扑火力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和市公安消防队为第一梯队;驻深武警、部队为第二梯队;经过训练的扑火力量为第三梯队。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扑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保证供应足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工具,并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生保障的单位,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火灾时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生森林火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同时配备足够的后备力量,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力,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6.7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时的扑火物资供应。

6.8 经费保障

6.8.1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在全社会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进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宣传和动员,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市、区民政部门要开放救助管理站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6.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林业院校和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咨询灭火技术或请求现场指导。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基层种养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 培训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开展一到两次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演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人民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部队要配备必需的扑火机具,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培训,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力量。

7.3 演习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习。各区及森林防火任务较重的街道办事处也要按各自的预案进行演习,提高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救灾能力。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8.2 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 录

9.1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9.1.1 关于启动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附件1)。

9.1.2 森林火灾报告(附件2)。

9.1.3 森林火灾新闻稿(附件3)。

9.1.4 关于发布森林防火戒严通告的请示(附件4)。

9.2 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9.2.1 相关单位值班室联系方式(附件5)。

9.2.2 森林防火专家成员表(附件6)。

9.3 处置森林火灾流程图(附件7)。

"火灾应急抢险预案"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