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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汇集(8篇)

发布时间: 2022.09.11

当我们要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为了保证工作能够顺利的开展,我们应该准备好一份森林防火方案。写活动方案时要根据现实情况,不要无谓空想,你们到底知道多少优秀的森林防火方案呢?请您阅读工作总结之家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一)

一、参加单位

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开展活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9月1日至10月1日。各单位应在此期间内,统一部署本地宣传月活动开展。

三、主要措施

根据《20xx年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结合本地森林防火实际,以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迅速行动起,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一)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利用地方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宣传,开辟森林防火专题节目、栏目,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和安全扑火常识。

(二)强化林区宣传教育。在林区主要道路沿线、高速公路收费站、入路口、森林旅游景区,在政府所在地、学校、街道、车站、村委会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厂矿、村庄等地悬挂森林防火标语、横幅,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栏,组织森林防火宣传车走乡串村巡回开展防火宣传,组织艺演出队、电影放映队、宣讲队深入到乡村、集市进行宣传,努力打造“森林防火、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三)持续抓好《条例》宣传。继续大张旗鼓地开展以《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重点的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到林区的村落、厂矿、作业点及企事业单位,开展送《条例》下乡等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法制意识。

(四)抓好中秋国庆重阳宣传。针对中秋、国庆长假期间景区游客大量增加以及重阳登高的实际,加强对旅游景区、登高点的火管理,在景区入口、景点、登高点等重点部位设置规范性防火宣传牌或防火标志;有中秋、重阳扫墓祭祖习俗的地区,应积极提倡明祭扫,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明环保的祭扫形式,减少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中秋、国庆、重阳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五)注重扑火安全宣传。利用扑救火灾安全培训教材以及VD片,结合县、乡、村以及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广泛宣传扑火安全知识,使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熟知安全扑火知识和扑火避险常识,不断提高基层扑火战斗力,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形式和组织方式,分工负责、分级实施。

(二)强化检查监督。各县(市)区要深入乡(镇、街道)、村、森林经营单位检查督促,确保宣传方案的“四落实”(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车辆)。市防火办将根据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考核评分的依据。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分析活动开展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10月0日前报市防火办。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二)

清明节将至,我市气温开始回升,上坟扫墓人员骤增,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防火责任要落实。确保将护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确保对野外用火用火实施全天候不间断巡查,确保发生火情后能及时组织扑救。

二、全方位,多形式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各森林防火相关单位应根据各地的民俗特点,立即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宣传工作要全方位展开,不留死角。要利用村民聚会表演等形式,使森林防火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巡查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相关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清明节前后几天要安排专人对重点地段、风景名胜区、公墓区进行守护,严防火源进入林区。在人口密集区、交通要道发放森林防火传单,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点地段、关键时期要严防死守。

乡林业部门及乡森林防火值班队要实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火情火灾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及时上报火警火灾情况,不得迟报、瞒报。

五、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备勤。

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值班,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及时上报火警火灾情况,不得迟报、瞒报。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严禁脱岗、漏岗等情况发生。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镇境内的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等工作都必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防火实施办法》和本方案。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紧紧依靠群众,自防自救原则,实行综合合理管理。

第二章、森林防火组织落实

第四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由镇委书记兼镇长为总指挥,分管安全副镇长为副总指挥,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条、为及时扑灭森林火灾,镇政府抽调人员成立了森林防火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副镇长为组长,镇全体机关干部为应急小分队,派出所,驻军部队组成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全面负责扑灭全镇各方面引起的火灾。

第六条、根据本镇岛屿分散的实际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以管辖地为单位,应相继成立至少在10人左右的森林火灾扑救小组,同时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负责管辖地扑救工作。

第三章、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镇实际,每年的11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本镇的森林防火期,在防火期内天气连晴三天以上,或火险预报四级以上,非防火期天气连晴七天以上为高火险天气,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第八条、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负责人及护林员,必须亲自每天上山开展巡逻、检查、记录。如庙子湖达直、西直、羊角礁、炮台岗、放火山岗、头劲鸟咀、长咀、后岙、黄岩岙。青浜村西风湾、黄胖山、北田湾、南田湾、沙湾、沙浦、南岙、小岙墩、仰天埠。黄兴村南岙、海燕岗、上岗横路、磨里、芋艿地、西岙、普陀下、桃树坑、旱地、夏里弄、大岙村、西极岗墩、大马山、三山岭、雾露岗、大树湾、大蚂蚁。

第九条、在防火期内,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野外用火,吸烟、烤火、野炊、玩火、以及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不准精神病人上山进行活动。

(二)、各村负责人,护林员必须严格监视烧灰积肥,烧田埂草及其它小型农业生产用火。

(三)、各村山间道路,小路沿山公路等人行道两边都必须开辟隔离带和防火牌。

(四)、各村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经常性地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并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把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落实到实处,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

第四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第十条、各村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如护林员发现,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森林扑救队伍和群众进行全力扑救。

第十一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森林火灾,村委在组织扑救火的同时,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镇应急小分队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工作。

(一)森林火灾发生后,二小时尚未扑灭的火灾。

(二)造成人身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第十二条、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切实注意扑救人员人身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孕、女、儿童、学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森林火灾扑灭后,村委会负责人及村级扑救小组成员必须马上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指派人员或转移人员(护林员),看守火场2小时以上,防止死灰复燃。

第五章、森林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森林火灾(包括:火灾、火警、流火)都必须查明起火情况,各村、各单位必须积极配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每起火灾的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过火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经济损失,人身负伤亡,以及扑救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写出书面情况报告,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要建立、健全镇、村两级森林防火机构挡案。

第十六条、要建立镇、村两级灭火设备器材库,以防森林火灾发生。

第十七条、各村要把公益生态林护养资金余额用于防火工作,不得另用。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及村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未造成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村民。

(二)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制止或举报的人员。

(三)发现森林引起火灾,对森林有重大损失的人员举报者,都应该奖励。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一)森林防火期间内在林区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

(二)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随意爆破采石的。

(三)发现森林火灾扑救迟缓,甚至经动员拒不参加,见火不救的。

(四)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二十条、对于患有精神病,白痴人员管理不严,形成火灾隐患和造成损失的追查直接监护人的责任。

对于为成年人引起的森林火灾,按上述规定直接追查监护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除责令当事人赔偿损失外,并司处以经济罚款。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法规,无故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应当处以拘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由东极镇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自xx年4月1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四)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杜绝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强化责任分工,落实防火责任

(一)落实政府行政领导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区包干,层层落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组、户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及承诺书,各乡镇(街道)要与承担防火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个人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并报送区防火办备案,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工作,切实担负起一线扑救森林火灾的重任,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有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特别要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林区加油站、花炮厂、酒厂、油库、炸药库、燃(煤)气站等重点区域的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明确,预防措施到位。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联络沟通,联合联系乡镇(街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工作。

(三)建立基层联防联保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工作机制。相邻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与村(社区)之间必须签订森林防火联防联保协议,确定重点联防区域,建立联防会议制度,落实联防互援措施,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要坚持“林火有界,扑火无界”的原则,对发生在行政交界处的森林火灾,谁先发现,谁先扑救,必要时共同扑救,不得推卸责任。

二、突出灾前防范,强化火管控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要积极主动深入基层一线,采取上防火、张贴宣传标语、播公益广告、定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森林防火的认识,使“护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自觉行动。1月1日至月1日,区电视台要每日滚动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标语和有关防火规定,及时播报森林火险等级。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对字迹不清的要刷新),悬挂森林防火横幅。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要提前做好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宣传,并对森林火灾典型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报道,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强化火管理,严防火灾发生。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把野外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管理关。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乡镇(街道)、村(社区)、林场要组织人员在林农交错区、坟墓集中区、风景区、封育林区等重点区域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或临时的检查站(点),实行实名登记,加强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的检查,严禁火种入。区民政局要对在公墓区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区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行为;区旅游局要加强景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劝导并制止群众在风景区等场所燃放孔明灯;区委区政府督查目标办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常态化督查。

(三)加强预警巡查,防患于未然。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限期全面清理防火隔离带和林地边缘杂草。对设在林区或林缘的炸药库、加油站、花炮厂、酒厂、燃(煤)气站、重要物资储备库等,区森林防火部门要责令并督促责任单位对周边0米内的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涉及林木采伐的,区林业局要给予支持,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尽早尽快消除火险隐患。进入森林防火期后,要将巡设卡、护林员上巡逻工作落到实处,实行全天候、立体式监测。特别是森林高火险时段,乡镇(街道)、村(社)要建立村(社)干部、村民组长、护林员为主体的野外火监测络,做到早发现、早报警、早处置。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并根据天气条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区电视台要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做好森林火灾预警工作。

三、夯实防火基础,提高扑救能力

(一)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等工作,要有针对重大节假日的专门的预案。要做到早修订、早培训、早演练、早准备、早启动,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组织预案演练不得少于2次。

(二)强化森林火灾扑火队伍建设。要加强各级森林消防扑火队伍建设,区防火办要组建0人以上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乡镇(街道)、国有林场要成立20—0人的森林火灾半专业扑救队伍,村(社区)要成立10—20人的群众扑火队伍,并对所有的扑救队员组织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在1月1日至月1日期间,区、乡镇(街道)两级队伍必须24小时待命,保证随叫随到,快速集结,有火扑火,无火巡查。

(三)做好扑火安全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扑火观念,坚决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推行“半小时扑救机制”和“以水灭火”扑救方式,科学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在扑救火中,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老人和儿童及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夯实基层基础。深化“三进六有”,即进学校,进林区(景点)、进村组(社区)、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规范乡镇(街道)防火基础建设。建立与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确保物资储备充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森林防火通道、隔离带、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注重配足适用有效的多级水泵和水带。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提高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指挥调度畅通。

四、加大查处力度,有效震慑犯罪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区森林公安和乡镇(街道)派出所要及时介入,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及违规用火案,特别是森林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案的侦破查处上,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纵火者、无视防火法律、法规人员,要依法严加惩处;对重大和影响恶劣的森林火灾案,要成立专案组,挂牌督办,快侦快破。

五、完善值班制度,严格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并保持通讯畅通,杜绝漏岗、脱岗现象的发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险期,乡镇(街道)、林业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各岗位值班人员要各司其职,恪尽职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火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上报,在报告森林火灾时,要严格执行归口管理和报告制度,特别是发生在风景区、重要区域等重点部位的森林火灾,实行即时报告制度,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不得迟报、隐报、瞒报。区防火办在知悉火情后,在10分钟内核实后向区政府报告。

六、加强督办督查,严格奖惩制度

各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大对森林防火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督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和火管理薄弱单位、火灾多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督查力度,对执行力不强、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等原因造成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防火值班人员、护林员等擅自脱离岗位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组织不力等造成灾害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责任落实到位、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五)

为切实做好我区20xx年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清明节假日期间不发生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和社会稳定,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包干负责、从严查办、依法惩处”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严防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海棠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指挥:xx

副总指挥:xx

成员:xxx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钟向能兼任办公室主任,符赛刚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收集和汇报信息,办公室联系电话:xxx

各村(居)委会要相应成立由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两委任成员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要相应成立以支部书记为队长的防火扑火应急分队,村联防队人员为队员,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

三、责任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全区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宣传报道活动.

(二)区民政局:负责清理青田、文尖、龙楼、沙姜园四个公墓的杂草及易燃物,并在四处公墓放置水桶储存应急备用.

(三)区文体局:负责清理xx古墓群的杂草及易燃物.

(四)区城管局:负责做好四个公墓停车场车辆停放等工作.

(五)海棠区林区派出所:负责火情案件查处.

(六)海棠交警大队:负责指挥疏导文尖、青田、龙楼、沙姜园四个公墓及xx古墓群出入口车辆的交通秩序,加强巡逻警力,维护和处置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中的治安与纠纷.

(七)海棠消防大队:做好消防应急待命工作,做好四个公益性公墓及xx古墓群发生火情及时处置.

(八)神泉集团:负责清理南田农场存在火险区域杂草等易燃物,粘贴宣传标语、发宣传单及挂横幅,加强清明节期间巡查力度.

(九)区农林局:负责清理全区散墓杂草等易燃物,做到隔离段带火源的发生,加强存在火险区域巡查,在重要路段粘贴宣传标语、发宣传单、挂横幅.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结合我区实际,把森林防火工作分解为七个责任区,安排护林大队清明节期间加强巡查,村委会配合协助.

第一片区:海丰加油站至英州镇交界路段(东溪村、升昌村)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蒲取探、蓝福德、林道能、蓝文仕、吉石养负责巡查,吴清文(东溪村委会书记)、苏忠宁(升昌村委会书记)、陈泰文(营头村委会书记)、符积辉(海丰村委会主任)、梁平(龙楼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龙楼散墓、龙楼公墓、东溪xx古墓周边以及公益林区.

第二片区:北山村路口至海丰村路口(北山村、椰林村、洪李村、龙海村、风塘村、)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符飞、苻方瑞负责巡查,苏玉花(北山村委会书记)、刘衍洪(椰林村委会书记)、陈家茂(龙海村委会书记)、陈帮文(风塘村委会书记)、董益洪(洪李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椰林村公庙周边散墓以及公益林区.

第三片区:大茅隧道至北山村路口路段(湾坡村、龙江村、新庄头、三灶村、林新村)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吴积超负责巡查,周其川(湾坡村委会书记)、杨昌宏(庄大村委会书记)、欧能友(三灶村委会书记)、徐翔(林新村委会书记)、黎家宝(龙江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公益林区、文尖公墓、林区墓地.

第四片区:林旺油库至竹陆岭(铁炉村、江林村、湾坡村)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由护林防火员高巧、蒲文彬负责巡查,高大荣(铁炉村委会主任)、林廷文(江林村委会书记)、周其川(湾坡村委会书记).其中主要地点:青田安置区周边散墓.

第五片区:竹络岭至铁炉港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青田村),由护林防火员蒲俊杜、周明史负责巡查,蒲忠源(青田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公益林区、青田公墓.

第六片区:林旺出口至蜈支洲岛码头的森林和公益林区域(藤海社区、江林村),由护林防火员谭至清、董政江负责巡查,黄义富(藤海社区书记)、林廷文(江林村委会书记)协助.重点巡查海防林.

第七片区:南田农场全区域由神泉集团护林防火员陈运福、林情、董兴停、胡明道、兰庭庭、高雄负责巡查,符天德(南田居委会书记)协助.

野外火源管理巡逻队安排陈育华、柯海云、符飞飞、苏忠觉组成应急队伍,配置运兵车,驻点区政府待命.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护林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群众性强,任何预防措施的落实,都是以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为基础.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宣传栏、宣传牌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防火知识、常识的宣传,尤其是要加强对扫墓人员的教育,禁止扫墓人员在山上烧香、点烛、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烧墓草、吸烟乱丢烟蒂的行为,要爱护树木、幼苗,不要随意攀拆毁坏,乱砍林木.营造浓厚的防火宣传氛围,不断增强全民护林防火意识,真正做到“安全防火,人人有责”.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做好海棠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各单位要在认真实施“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的同时,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领导责任制,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对本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对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火灾发生的要追究责任.

(三)做好扑救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要密切注意气候变化,充分考虑不利因素,完善处置火灾的预案.及时检修、补充消防装备,要从扑火机具、队伍、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做好扑救火灾的应急准备.节日期间,防火队伍要做到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出击,科学指挥,速战速决,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重大火情应及时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xx)或区指挥中心(电话:xx).要不断加强扑火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四)落实经费和消防设备,做好防火保障工作.

为确保消防安全,区农林局办公室统一购置风力灭火器6台,灭火扫把260把,砍刀20把(其中给各村(居)委会配备10把灭火把,南田居配备10把灭火把、风力灭火器4台、砍刀20把).并安排各村(居)委会、南田居1.5万元、神泉集团1.5万元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加班及采购消防设备等经费.消防设备经费以及工作经费从区农林局护林防火经费中列支,设备由区农林局安排分发.

(五)加强值班

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发生火情,值班人员立即通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并组织人员扑救,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于20xx年3月26日森林防火清明节期间值班人员安排表报到区指挥中心和区农林局.联系人:陈育华xx.海棠区值班室电话:xx.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在塞罕坝机械林场考察时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森防指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xx-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按照省森防指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进入防火期各项准备工作的通知》(森防办发〔20xx〕11号)精神,根据市、县森防指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各级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建设生态济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全街道森林防灭火救灾机制和管理机制,建立完备的森林消防力量,不断改善防火基础设施条件,补充森林防灭火装备,实现重点林区、重点部位全年无火情;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网格制;全年不发生过火有林地面积10亩以上,其它林地面积20亩以上的森林火灾,实现人员零伤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基础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

一是在前期森林防火责任“一张图”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网格建设,明确卡点值守人员、巡护人员和各级包保责任人员。

二是传达学习上级《森林防火方案》《森林防火值班卡点建设标准》等文件和检查标准。

三是完成全街道护林员队伍的优化调整,把一些年龄偏大、责任心不强人员调出护林员队伍,择优纳入新队员,确保防火期能够真正承担起管护人员责任。

(二)防火期前准备工作(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

一是优化卡点设置,做好辖区内主要进山入林路口的排查工作,确保防火检查卡点在重点林区应设尽设。二是开展隐患排查,紧盯问题梳理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三是对上一个防火期安装的固定宣传牌、粉刷的标语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新,宣传氛围不浓厚的及时采取补充措施。四是对防火物资进行清点摸底,对机具装备进行保养检修。五是对20人的森林防火队伍进行优化调整,吸纳各类专业人才,确保专职专用,成立流动防火巡查队伍,开展流动巡查,指导辖区内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村居各成立3-5人防火预备队,建立街道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

10月下旬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布禁火令,禁止防火期内林区的一切野外用火,各村居在重点林区张贴公告,向村民发放倡议书、明白纸。二是在组织本街道防火人员、护林员和村干部进行培训,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演练,全面提升队伍实战水平。三是根据前期墓地排查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建设集中焚烧池,在各值守卡点配备值守帐篷、板房等设施。四是做好重点林区林缘和道路两侧林下可燃物的清理工作。

(三)防火期内工作安排(20xx年11月1日-20xx年5月31日)

1、严格落实好值班值守工作制度。街道指挥部、森林防火任务各村居严格值班备勤,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防灭火队员一线备勤,确保信息畅通,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启动战时机制。各村居防火卡点按照建设标准落实到位,安排熟悉防灭火知识的专人值守,逢人必问、逢人必查,做好值班登记工作。在防火关键时间节点,对常出现火情、墓地集中等隐患大的地方,实行24小时值班,同时街道和村级加大流动巡查、夜间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每个村居成立的防火预备队作用,确保出现火情第一时间处置、上报。

2、持续开展防火宣传。街道辖区内设置固定宣传牌10个以上,重点村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4个以上、喷刷永久防火标语10幅以上,各进山入林主要路口必须设置固定防火宣传牌。同时,在可视进山道路两侧及路口等主要地段采取张贴树体标语、穿插彩旗、悬挂横幅、粉刷标语等宣传方式,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通过村大喇叭、值守卡点扩音喇叭等各种媒介开展高密度、大频率、全覆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让群众了解森林防火知识、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3、严格火源管理。各村居采取网格化、精细化布控方式,全面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深入到林区、田间地头开展火源排查。在清明节、寒衣节、除夕等传统祭祀日期间,对所有坟区墓地安排专人盯守,提倡和推行鲜花、在集中焚烧点焚香烧纸等方式进行祭祀活动,实现文明祭扫、绿色祭扫。公安派出三所强化监督执法,持续开展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林区内及周边500米范围野外农事用火、祭祀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查处,依法依规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做到打击一人教育一片。

4、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街道纪工委、林业科、服务区及抽调同志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森林防火任务村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检查物资到位、值班人员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护林员履职、进山人员登记、宣传氛围等情况的落实,检查情况全街道内及时通报。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村居支部书记是本村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街道办事处、村居要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要落实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制度,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和护林防火员包卡点、包山头。

(二)强化督导检查。街道建立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督导,落实各项防火要求。在春节、清明节、重大活动期间等防火重点时段,实施驻地督导、24小时驻守等战时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及时回头看。

(三)严格责任追究。因思想麻痹,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瞒报、漏报,延误扑火时机,特别是森林火灾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扑救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七)

随着清明节的到来,祭祀扫墓和春耕生产将形成新一轮的野外用火高峰。为切实加强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20xx年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

为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建立起上有领导管,下有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 组 长:

成 员:其他镇班子成员,镇武装部、党政办、防火办、半专业消防队负责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森防安全

(一)镇级

1、防火办:做好防火宣传工作。要印制森林防火宣传材料,分发到村进行宣传;在各主要路口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或固定宣传牌。

2、党政办:做好组织人员、调度车辆、后勤保障。

3、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做好驻村的森林防火宣传及扑救。

4、武装部:组织基干民兵扑救火灾。

5、其他干部:镇干部要根据安排,在清明节前后严阵以待,确保在岗在位;期间发生火警时由带班领导负责处理,组织力量,带领镇干部赶赴火场扑救,同时通知镇森林消防队前往扑火,并向书记、镇长报告。

(二)村级

1、清明节期间村两委成员要全部值班,在岗在位,不得请假。各村要把清明节期间的值班人员、巡逻队成员、包山头包路口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镇政府办公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4月1日前各村将村两委成员包坟山头、路口的名单固定下来,在清明节期间,各主要进山路口、山头都要有村领导、值班人员进行站岗放哨,发放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禁止火源进山。各村护林防火员要统一戴森林防火标志进山巡逻,对重点地段进行监护,各村应在清明节前后增加护林防火宣传人员,做到晴天各自然村鸣锣警示,有条件的村开放广播进行宣传,加强宣传力度和防范措施,做到“守责、尽责、负责”三落实。

3、4月1日至10日各村组织进行巡逻,巡逻队由村干部、镇驻村工作组等组成,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管严、管实。加强村内“五类人员”的监管。

(三)工作组职能

1、清明节期间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安排人员进行巡山,出现火情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扑火。

2、从4月1日至10日,分5个组(具体名单附后),在竹山底路口、团黄路口等路口进行设卡,做好对上山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及上山用火情况检查。4月5日做到全员上岗。

3、镇森林防火办督促护林防火员的工作到位及巡山情况,对部分违规用火顽固人员要进行依法处理。

4、镇环卫所、城管队成员在镇级集中待命。

三、落实工作督查,信息及时反馈

1、各村护林防火员每天必须在下午5点前向所属村支书汇报当天巡查情况。

2、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天必须到各村了解森林防火巡查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3、各下村干部必须在每天下午5:30前向办公室汇报各村巡查情况。

4、一遇火灾,镇、村巡山员必须立即向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必须立即向值班领导、分管领导报告。

森林防火相关举措的实施方案(篇八)

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件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两山”理念,树牢“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

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

健全完善森林防火责任、信息、预防和扑救体系;

严格执行“三个一律”;

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安全底线,全面提升应对森林火灾的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不发生因林火致人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100%,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5‰以下。

三、工作部署

(一)落实责任体系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村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乡村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层层负责任、事事有人抓。乡村森林防火指挥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形成高效精干、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2.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主管职能,承担森林防火主管行政主体责任,督促所辖下属单位、管理对象、经营主体或林权单位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并在火灾发生时按照《岳西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3.落实包保责任制。强化森林防火“六级”包保责任制,即:县级领导包乡(村),县直单位、乡(村)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包户,户包人,人包山头,层层签订责任书。县直包保牵头单位在防火期内协助所包保乡村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参与森防指对所牵头包保乡村的督查暗访。县直包保单位要给予包保村提供3000元以上的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积极参与包保村宣传、防控工作,防火紧要期,派出人员驻包保村督导森林防火工作。

4.落实经营主体自防责任。各经营主体及林权单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各林业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通过林区的高压电线、光缆、天然气管道及涉林工矿企业、仓库、森林景点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巡查巡护,采取相应的森林防火措施,落实自身的森林防火责任。

5.完善联防和监护制度。对山场相连的行政区域,特别是与邻近省、市、县相连区域,要推广和制定村民联防及区域性护林联防等联防制度,加强区域内森林防火队伍的协调、配合和火灾信息共享。

(二)完善信息体系

1.组织机构。各乡(村)要及时调整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设立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承办具体业务工作。

2.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县、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建立有领导带班值守的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并做好每日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当日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

3.报告制度。森林防火期内,县、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每日向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零报告”制度。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对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传达的火情信息要立即核查,迅速上报结果;

火灾处置过程中,每隔1小时要报告火场态势,以利于指挥部准确判断,及时决策;

森林火灾扑灭后,要及时报送火灾扑救和损失情况。

4.信息管理。各乡(村)要建立完备的森林防火台帐,按要求及时上报森林防火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装备储备、工作方案等材料,实时报告涉火信息。涉火信息对外发布、新闻记者接待统一归口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三)健全预防体系

1.宣传工作。各乡(村)、各单位要充分总结以往好的做法,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落实人、财、物,营造广泛、浓厚、持久的宣传氛围,结合扶贫走访与群众面对面宣传防火知识,务求森林防火人人皆知,入心入脑,经久不衰。

(1)及时召开各级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推进会、调度会,县开到乡(村)、县直单位,县直单位、乡(村)开到村,村开到组,组开到户。宣讲政策,提高认识,组织动员,细化任务,压实责任。

(2)森林防火期内,县政府将依法发布《禁火令》,各地要及时将《禁火令》送达到每一农户和重点涉林经营主体,宣讲到位,并在重要场所广泛张贴。

(3)充分利用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碑)牌和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发送防火短信、张贴防火车标、学校开设防火课和开展森林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电视和网络媒介播放宣传字幕(片)、举办防火主题娱乐节目等传统宣传形式,达到一定数量、质量和广度、深度,并因地制宜创新、拓展宣传方式方法,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

(4)森林防火期内,各乡村非雨雪天气必须有宣传车上路宣传,播放森林防火音频;

森林防火宣传标语须悬挂到每一村(居)民小组;

国道、县道和乡村干道森林防火宣传牌(碑)达到双向一公里一块。

2.预警响应。各乡(村)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辖区特点,统筹兼顾,动态响应,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把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着重采取切实措施,管控好火源。

(1)网格巡查。根据辖区地理条件、村落分布、行政区划,合理划分责任网格,设定基本巡查路线,以乡村村包保干部、护林员、村民组长为骨干组建巡逻队伍,开展常态化巡逻,及时发现、处置隐患。

(2)重点监控。对辖区的特殊人群(智障人、老年人、小孩、有农耕能力的留守村民、有狩猎习惯的村民等)要登记在案,并落实相应的监护人和监护措施。对辖区的易起火、常起火的农耕、祭祀、旅游活动频繁的区域,要明确责任人,采取设置警示牌、安装视频监控报警等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

(3)设点瞭望。根据辖区自然资源分布状况,因简就陋,合理布设瞭望哨(家庭瞭望点),定人、定岗、定责,以对全区域烟情、火情实时发现,及时报告,立即处置。

(4)卡点检查。各乡(村)、各重点防火单位(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景区、林场)要在进入辖区国道、县乡村道等主要路口合理设立固定(临时)森林防火检查(宣传)站(卡),合理配备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入山人员火源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及值守记录。

3.严格野外用火管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确需用火的,须在用火3日前,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范围内统一实施。防火期内“明火上山,一律依法拘留;

造成后果,一律依法批捕”。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要快查快处森林涉火案件;

县检察院、县法院要快诉快审,从严从重打击森林涉火犯罪行为。

4.实行村为主机制。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包保的基础上,各乡(村)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身处其境、熟悉情况、人脉通畅、反应及时”的优势,从资金、装备、基础设施建设、政治待遇等各方面给予扶持和激励,健全森林防火“以村为主”机制,把森林防火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沉。

5.建立长效机制管理。各乡(村)要统筹规划,整合项目,加大投入,从根本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点。重视开展火烧迹地、调整树种、林种结构,提高林分抵御火灾能力;

加强森林抚育管理,推广抚育间伐、卫生伐,减少林内可燃物;

逐步在重点区域营建生物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道或防火隔离带。各乡村对域内的茅草山要全面合理规划设计,多方争取资金、项目,尽快改造。

(四)完备扑救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森林火灾扑救体系,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措施得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各乡村要根据《岳西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制定行之有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队伍建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必须组建2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求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接到扑火任务后10分钟完成集结。各乡(村)必须组建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求人员接到任务确保15分钟内完成集结。村级组建群众义务森林消防队,要求每一位主持日常工作的村干部负责保持联络5个以上身体健壮的在村村民作为基础单元,并配齐必要装备,进行相应实战技能培训,平时确保联络通畅,有火救火;

在防火紧要期,参与网格巡逻,快速处理违规野外用火和初发火情,以免小火酿大灾。

2.物资储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规定建立物资储备库,常备不少于50万元的森林防火物资。各乡(村)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点,按照“5个100”、“2个30”的原则,储备100把钢锹,100把弯刀,100把电筒(头灯),100个水壶,100条毛巾,30把手锯,30个防护头盔等基本物资(不包括已配备到森林消防队员个人的装备),并确保实时消耗及时补充。有条件的乡村可按需添置高压水泵、高压细水雾灭火机等高端消防装备。

3.应急响应。发生森林火灾时,所在乡(村)和毗邻乡(村)按规定立即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确保乡(村)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有一人及时亲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扑救。视情报请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县级相应等级响应。县、乡(村)各森林消防队要绝对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配,按要求集结、开拔、参战。

(五)建立保障体系

1.强化监督体系。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督查范围,安排专人,分时段深入各地各单位检查森林防火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次督查结果将通报,视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各乡(村)对所辖区域也应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2.稳定经费保障。县乡(村)两级要将森林防火常规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正常、有序、持续开展。

3.严格奖惩制度。对各乡(村)、县直各单位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年度考评,分别纳入乡(村)综合目标和县直单位绩效管理。对森林防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逐步建立完善的县级森林防火工作评价体系。各乡村也要完善对村级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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