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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安全防范措施

发布时间: 2023.01.11

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范。

春节期间,为了增添节日的气氛,很多人都会燃放烟花爆竹,但是燃放烟花爆竹可能会有安全隐患,因此安全防范非常重要。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整理的关于“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范”,欢迎阅读。

春节前后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范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行业正值产销旺季,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产品质量各环节成为安全监管的重点。1月10日长沙市安委办发布通知,提出四项措施,直击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防范的关键环节。

1.强化抓好安全防范意识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采取过硬措施全力管控事故,强化责任、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运输、燃放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强化各环节安全管控措施

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烟花爆竹流通过程监督管控措施,严格把控烟花爆竹产品及原辅材料质量关口,强力规范春节期间烟花销售市场及燃放活动。

3.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常态化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非法的单位或个人追根溯源、严肃处理。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充分利用行刑衔接新法律手段,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

4.做好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结合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春节期间进行停产复产的惯例,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有效处置有关突发情况。春节放假期间,督促企业加强设施设备检修,落实“五防”措施。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复产标准,做到合格一家、复产一家,严防企业“带病”复产。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传真:88666550(工作时间)。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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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农历新年将至,烟花爆竹将进入燃放高峰,许多地区关于烟花爆竹燃放都有相关政策。下面是工作总结之家小编整理的关于“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欢迎阅读。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浙江省)

随着春节临近,“过年期间能否燃放烟花爆竹”再次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

“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改‘禁燃’为‘限燃’,把年味还给春节。同时借鉴疫情以来健康码和场所码的应用,为烟花爆竹赋‘安全健康码’,做到全流程可追溯。”1月11日,浙江省政协委员、浙江传媒学院教授葛继宏表示,他已向当天开幕的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在浙江范围内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近年随着“禁燃令”推行不少人感觉“年味”越来越淡。澎湃新闻注意到,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全国已有包括辽宁大连、山东东营、广东珠海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浙江在内的很多地方,仍以‘文明’或‘安全’为由一禁了之。”葛继宏表示,烟花的“禁”与“放”应该成为各地有关部门必须正视的公共议题,在情与理中找到环保安全和尊重民俗之间的平衡,找到各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

葛继宏建议,春节期间可让市民在指定地区、有组织地燃放烟花爆竹。“限燃”主要分为时间限制和地区限制。时间以传统的春节为宜,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其中几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制方面建议不能进行类似“主城区禁燃”的一刀切管理,而应以社区为单位,在辖区内选取合适的地区,如空旷的操场、广场、运河边的空地等作为“烟花广场”,市民可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就近选择“烟花广场”进行燃放。燃放完后应主动清理、归置相关垃圾,减轻环卫工人清扫压力。

安全方面,葛继宏表示,随着科技进步相关企业已生产出一系列药量小、噪音低、安全又环保的烟花产品,以适合城市环境的燃放。有关部门可进一步对上市销售的烟花爆竹赋“安全健康码”,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同时使用者在燃放时需通过“安全健康码”解码才能在限定区域点火,“好比给烟花爆竹设置了类似共享单车的安全锁,只有在符合燃放条件的区域才能点火”,如市中心只能燃放低药量、小规格的烟花,城郊可适当放宽规格限制,超规格燃放者应予以处罚,并列入诚信档案。

改“禁燃”为“限燃”,也是拉动消费、提升产业能级的需求,葛继宏认为,为解决有可能产生的衍生问题,可以考虑设立“烟花税”,将这部分税收收入用于研究相关的环保问题,给予消防、公安、环卫等协同成本,从而实现良性循环,促进花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松绑的同时还要多措并举让大众明确知悉禁燃区,如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车站、码头、机场、文保单位、输变电设施、山林、草原等区域及周边严禁燃放,加大安全教育。官方也可有组织的以“烟花大会”的形式集中燃放,并以此为媒介打造浙江文旅新名片。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四川省)

成都市

依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正式印发的《成都市2022—2023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最大程度降低一次颗粒物污染。

1月5日,从成都市公安局咨询获悉,暂未得到关于“松绑”的新的通知。这意味着,目前成都仍将按规定执行烟花爆竹“禁燃令”。

自贡市

近日,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春季期间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表示,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效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发生重污染天气,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方案》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内江市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改善内江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江市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内江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全时段禁止燃放。

三、组织实施

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各级各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所属辖区、单位、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共同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二)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供销、气象、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邮寄、携带、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 宁

根据2022年1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2023年南宁市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管理规定。该通告自2022年1月27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非允许时段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梧 州

近日,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告知书》,明确了梧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燃放的场所,以及有关处罚规定等内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玉 林

1月6日,玉林市2023年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今年玉林市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2023年春节期间各项空气污染指标持续向好,全力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事故。

贵 港

根据《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要求,禁止在本市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以内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23年春节烟花爆竹管控措施(甘肃省)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兰州市应急管理局、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兰州市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通告》。

《通告》明确,2023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非禁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14日)、除夕(2023年1月21日)、正月初一(2023年1月22日)至正月初五(2023年1月26日)、元宵节(2023年2月5日),从早7时至晚24时(除夕当天可以延长至正月初一的凌晨2时),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近郊四区下列区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关区:东至天水北路、嘉峪关北路、鱼池口路,南至白银路和火车站西路、火车站东路,西至中山路,北至南滨河路、南河南路;东至盐场北路,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西至佛慈大街,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七里河区:东至文化宫桥,南至南绕城线,西至深沟桥,北至南滨河路。

西固区:东至西固东路南部与福利东路交界处、西固中路北部与玉门街(南北向)交界处,南至南山路辅道区域,西至康乐路,北至西固西路至兰州石化公司一线。

安宁区:东至马槽沟与城关交界处,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大沙沟(包括仁寿山景区),北至北环路;东至咸水沟,南至北滨河路,西至兰州至中川城际铁路,北至北环路。

  这些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疗养院;广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范围内;南北两山绿化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人行通道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通知范文


时光如同流逝的河水,一去不返,农历新年马上就要开始了,春节放鞭炮虽然寄托了驱邪、祈福的美好愿望,但是过多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雾霾,对人类呼吸伤害很大,考虑到您的需要,工作总结之家小编特地编辑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通知范文”,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通知范文(篇一)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XX的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XX市公安局宣传工作组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通知范文(篇二)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此致

敬礼

XX市“双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X月XX日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通知范文(篇三)

XX市全体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我市于20XX年X月XX日发布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X规〔20XX〕1号)。现将XX市烟花爆竹禁燃的有关规定告知大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范围:

东至:江东电子厂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运入口处

西至:省道达北线(S370)穿城路段与粤桂路交汇环岛

北至:文昌桥

禁燃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上述烟花爆竹禁燃范围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权劝阻,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

四、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由市公安、安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市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产生噪音污染,易酿成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为此,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监督者。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收藏]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集锦


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都会必不可免地涉及公告通知。一般来说,公告通知的主要涉及比较重要的事情。如何写好一份值得称赞的公告通知呢?推荐你看看以下的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仅供参考,我们来看看吧!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1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应从维护首府平安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销售点放孔明灯、点旺火、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各种危害,移风易俗,切实树立公共安全、现代文明和节能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本通告。

对违反本通告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市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2

根据《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石家庄市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可参照执行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在燃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石家庄市政府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3

县城区:城北东至天目路,北至分水江,西至富春路中石化加油站;城南东至宝兴路,南至城南路,西至金中路。

限制燃放的区域在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三十、正月初一和十五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并自觉遵守。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4

销售时间为20xx年2月15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3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止。临时专营点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临时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临时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单位和个人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严禁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

四、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上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以及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监封条。

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

六、任何单位、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七、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5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20xx年春节期间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燃放时间为:20xx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此外,今年石家庄市主城区二环内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6

为加强20xx年春节期间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为:市、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机场、轻轨车辆和站点、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育、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及学生宿舍;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及北部新区管委会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和场所。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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