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停车证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3

停车证通知。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大家都比较在意公告通知。公告通知对于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形象很有帮助。请欣赏我们为大家整理的“停车证通知”,在阅读本文以后,相信您会有所收获!

停车证通知 篇1

致xx文化广场商户、游客:

经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审批合格,按甬价费【20xx】48号规定的二级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宁波文化广场地下停车场将于20xx年2月15日0:00起,对进入地下停车场车辆进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如下:

xxxxx

年月日

停车证通知 篇2

甬价费[2008]15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管理,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地下人防工程,依照规定允许作为停车泊位的,应向小区内的全体业主、住用人开放。

二、地下人防工程作为停车泊位的,其收费标准为:

(一)包月停车收费:汽车每辆每月300元,允许上浮20%,下浮不限。

(二)计时(临时)停车收费:汽车每辆每小时2元,停放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收费;停放2小时以上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每天(连续时间24小时)收费最高每辆不超过18元。

业主、住用人的同一辆汽车在同一住宅小区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一个月内其计时(临时)停车收费累计不得超过包月收费标准。

三、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矛盾,产权或控股权属建设单位所有的室内集中停车位(库),未出售前向业主、住用人开放的,其停车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设置机械停车泊位的,其收费标准向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五、物业公司利用地下人防工程收取的停车费应单独列帐,除40%用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外,其他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人防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终止服务合同时,应将余额全部移交给下一期物业服务公司,不得截留、隐瞒、移作他用,做到交接手续清楚完备。

六、本通知适用于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域内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甬价房[2001]123号)规定执行。

宁波市物价局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停车证通知 篇3

为进一步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证车辆通行顺畅,学校定于xx年11月1日起,无名路(正心楼至法院街路段)道路两侧禁止停车。沿街单位车辆请前往周边停车场停放。

请广大驾驶人周知。

保卫处

xx年10月30日

停车证通知 篇4

为缓解春节期间城区停车压力,方便市民安全出行,经研究决定,20xx年2月7日(除夕)至20xx年2月13日(初六)期间,以下场地将24小时免费向公众开放停车:

一、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财政局大院(限小车)。

二、xx二中操场(蔚文中学)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14日(限小车)

三、过境公路(庆中后门旁)、江滨路(原康迪汽车修理场)和江滨路(兰电宿舍楼北面)空地(限小车)。

四、20xx年2月7日(除夕)至20xx年2月13日(初六)期间,城区道路(街道)停车位免费开放,从2月14日(初七)上午8:00开始恢复正常收费。

五、进城车辆可就近停放到上述场所,严禁机动车辆占道和违章停放。并请广大车主规范、有序、文明停车,保持道路和场地通道畅通。

温馨提示:春节期间,人流量大,请遵守交通规则,绿色、文明出行。

停车证通知 篇5

公司决定:

严禁在楼道内停放各种车辆。

自公布之日起,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等所有车辆限于___月___日___前撤出楼道区域,企管部将于___月___日___进行检查。

对违反该规定的,公司将把车辆强行撤出楼道,对车辆所在科室、车间通报批评,并对车主处以五十元罚款。

特此通告。

二0xx年x月x日

停车证通知 篇6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环境治理,规范集镇交通秩序,维护良好的镇容镇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车上林场集镇办将集中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临时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二、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并通知交警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对于道路边个人商户或单位在门前乱停乱放车辆,并对道路通行造成了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因乱停乱放车辆而造成其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安全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xx镇管理办公室

年1月1日

停车证通知 篇7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五四大街、西关大街、通海路、海晏路、桃李路。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西宁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西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西宁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9日

停车证通知 篇8

广大车主朋友们:

受暴雨天气影响,市区部分停车场和道路泊位由于地势等原因产生了不同程度的积水,汉江智行第一时间组织管理人员在各停车场进行防汛抢险工作,为了各位市民的停车安全及人身财产安全,部分停车场在暴雨期间暂停开放服务。

1、樊城人民广场立体停车楼临时关闭,需要取车的车主可在停车楼入口值班室内进行车牌及电话号码登记,待暴雨天气结束恢复存取车服务后对车主进行通知。

2、襄城岘山文化广场东停车场、环城南路临时停车场,新四中生态停车场(东),习家池生态停车场,檀溪公园双湖路停车场,张公祠生态停车场积水严重临时关闭。

3、襄城山水家园生态停车场,骧龙国际南生态停车场,四中生态停车场(西),真武停车场由于进出口积水严重,建议车辆绕行。

4、收费管理的荆州街、南街、松鹤路、长汉路、女贞路及紫贞路道路泊位已暂时停止收费,因路边亦存在不同程度积水,请广大车主出行和停车时注意安全。

因暴雨滞留于以上临时关闭停车场内车辆,于20XX年7月15日18时再次开放期间免收停车服务费,再次开放后正常计时收费,再次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汉江智行运营管理的其他停车场均可正常停放。

XX停车场

20XX年X月X日

停车证通知 篇9

因外墙涂料(真石漆)施工,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止,项目部停车场路段(四周)禁止停放各类车辆,造成损失后果自负,望各位车主配合。

银都小区二期(灌东馨苑)北区工程

xx金贸建设集团银都小区二期北区工程项目部

日期:20xx年12月1日

停车证通知 篇10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安徽财经大学

年2月27日

停车证通知 篇11

为了维护家属区内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规范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现象,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给全体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经学院保卫处、后勤产业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种机动车禁止进入家属院区内(公务车、抢险、救灾、救护车辆除外),遇有特殊情况,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车辆方能进入,在家属区内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家属区内禁止停放一切非机动车辆,各住户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存车手续,到指定地点停放。

3、家属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家属区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每隔半年(1月底和6月底)将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后勤产业处

保卫处

年四月二日

停车证通知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对出入校园车辆的管理,规范校园内车辆的停放,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从12月22日起,对进出校园的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对车辆停放进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出校园车辆的管理1.凡进出校园的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已配发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2.学校大门为学校车辆进出通道,不经门卫检查允许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出。3.严禁无牌、无证机动车辆驶入校园。二、车辆行驶规定1.车辆进出校门、在校园道路、地下车库行驶要遵守交通标识,机动车在地下车库行驶要开启大灯。2.不得超速行驶(限速5公里/时)。3.校园内严禁鸣喇叭。4.严禁在校园内练习机动车辆。三、车辆停放的管理规定(一)车辆停放要求:1.本校教职工的车辆,轿车一律停入地下车库,并按指定车位停放。电动车、摩托车停到地下车库指定位置。教职工的自行车可在行政图书楼台阶下大厅和二号学生宿舍楼西边地下夹层中任选其一停放,学生的自行车则一律停到二号学生宿舍楼西边地下夹层。2.因公外来的车辆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指定位置停放。3.来校办事和学生家长的机动车辆,不允许进校,按照门卫值班人员的要求停放在校门外道路的两旁,不得阻碍交通。(二)严禁在指定地点外停放车辆,违者一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50元的绩效工资。(三)各类送货车辆需由接洽部门与安保处联系同意后,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可以临时停放,卸货完毕后应及时离开。(四)遇学校开学迎新、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等,车辆停放服从学校统一指挥。(五)凡是在学校内停放的机动车辆,出现任何损伤或丢失,责任自负。

"停车通知"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