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居间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5.05

居间协议书汇总8篇。

随着国家对法律的普及,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具体并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你知道一份合同的签订需要包括哪些方面吗?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今天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居间协议书”的文章,在此温馨提醒你在浏览器收藏本页!

居间协议书(篇1)

甲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甲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相关事宜。

2、“居间成功”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使甲方在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二条乙方义务

1.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2.乙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甲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3.乙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4.。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甲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甲方即应承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五、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_____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_____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六、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费用)。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居间协议书(篇2)

卖方:___

姓名:___国籍/地区:___电话: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邮政编码:___

地址:___

所占份额:___

居间方: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

联系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居间备案证号:___

联系电话:___传真: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

甲方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年月,入伙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管理费为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___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

第三条、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金为元/月,押金为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整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___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保险费、抵押服务费。土地使用费⒂其他:___。

经双方协商,其中:___

1、买方支付上述项

2、卖方支付上述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

、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人民币/港币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___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___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逾期在90日内,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十条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手续:___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___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___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

、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元。,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页数为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___居间方盖章:___买方:___

代理人:___居间人员:___代理人:___

证号: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居间协议书(篇3)

本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居间合作协议,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郑重声明本人(单位)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

2.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及配偶;

3.曾受到金融行业监管部门(含协会组织)的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

4.单位委托签订居间协议的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5.以利用居间人身份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为目的;

6.以本人(单位)名义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关联方)名义对外募集资金。

签署时间:年月日

本人/(单位)签字/(公章):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以资产管理为主营业务的中国企业法人,乙方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乙方愿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帮助甲方扩大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3.为实现甲乙双方及投资者、被投资企业多方共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居间人身份为甲方非公开推广资产管理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非公开推广甲方所经营的资产管理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1)乙方以居间方的名义客观宣传甲方的资产管理业务及经营情况;

(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并促成甲方与项目资源的对接、洽谈、合作;

(3)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并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的对接、洽谈、合作。

2.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自身的经营范围做出调整,并及时将经营范围的调整情况通知乙方。

3.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的公司历史沿革、历史业绩等情况,对意向投资者宣传甲方经营情况应当做到审慎、客观、真实,并不得对意向投资者开展募集活动。

4.待乙方确认该项目方符合甲方优质项目资源标准,或意向投资者符合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后,乙方将该优质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的全部信息(含联络人信息)交予甲方。

5.甲方将其优质项目资源、优质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乙方充分说明,并在适时更新后及时告知乙方。

6.乙方向甲方推介的投资者,仅限于金融机构、工商企业(不包括自然人投资者),且该机构、企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1.负责资产管理业务合格投资者审核确认、投融资模式设计、风险控制、募集资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及投资后管理等事项;

2.向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融资风险,口头或书面披露居间人身份;

3.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1.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并接受甲方监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规开展相关业务。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1)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项目资源”,且甲方就该优质项目资源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的%。(范围:5%-10%)

(2)乙方向甲方推介“优质合格投资者”,且甲方就该优质合格投资者达成正式协议的: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收取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该(被推介)投资者的实缴出资/甲方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10%-20%)

2.甲方承诺依照资产管理公司行业惯例收取管理费,不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应设计管理费延后收取条款以规避支付乙方服务费的义务。如募集资金分期实缴(跨首年)或该(被推介)投资者增资,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同样依照第四条第1款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3.管理费的支付以平滑机制为原则,如存在管理费提前收取(一次性收取2年或更多年度管理费)的,首年度基金管理费计算为:提前收取管理费总额/收取的年度数。

4.甲方收取的管理费到账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如因募集资金逾期到位等原因造成管理费延迟收取,相应的居间服务费顺延支付,不构成甲方违约。

5.甲方(含甲方子公司、关联方)经洽谈合作最终未能参与乙方推介的项目,或最终未接纳乙方推介的投资者出资的,无需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但应当向乙方说明未能达成合作的原因。

6.甲方经营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含基金产品)与乙方无关,双方就“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互不享有、承担任何权益、责任。

7.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乙方不得对外宣称与甲方存在控股、实际控制、关联方等关系,不得宣称取得甲方授权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募集活动。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支付乙方报酬。乙方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违反《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到的监管部门的处罚及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8.乙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协议后,直至本协议终止前,不会将已经推介给甲方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再推介给第三方,除非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明确表示不会开展合作,或在收到乙方全部推介信息后超过3个月未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开展合作。本款“开展合作”是指甲方已与乙方推介的项目资源或合格投资者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性质的法律文件,或甲方已就合作事宜开展实质性的前期准备工作(如依招标程序参与竞标等)。

9.乙方保证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否则视为本协议自行终止。但乙方一次性补足推介项目资源或投资者的,本协议继续有效。

10.非经乙书面许可(含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甲方无权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但甲方为项目寻找资金或向资金方推介项目的情况除外。甲方将乙方推介项目或投资者另推介给第三方的,由甲、乙及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

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因监管要求披露,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否则,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向违约方主张赔偿。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2.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在协议范围以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的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果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亦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甲方、项目资源方或者投资者进行虚假不实宣传的;

(2)与项目资源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利用甲方名义变相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4)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内容以外的经纪活动的;

(5)向投资者保证投资收益或作出其他风险承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要求的行为。

4.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推介不合格、存在欺诈的项目资源、投资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项目资源、投资者(直接责任方)或乙方主张赔偿。乙方在向甲方赔偿后可向直接责任方追偿。

1.乙方知悉并同意,乙方的工作人员并非甲方的员工,不因为从事居间活动而与甲方形成任何劳动关系,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不享有甲方员工的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应为其员工履行职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等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关联方支付乙方居间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给付款方开具合规发票。

因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如乙方每年为甲方推介一个/名以上(含本数)的优质项目资源或优质合格投资者,且乙方未有违约行为发生的,本协议到期后自动顺延。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居间协议书(篇4)

甲方:(委托方)

乙方:(被委托方,即居间方)

经双方研究决定,全权委托乙方代表陈奶善同志负责联系协调并完成了甲方与山东胶南航母基地指挥部(发包方)小口子项目建设土石方、爆破、装运平一条龙万立方合同的签订,为此,甲方郑重承诺,根据合同签订的总量,按每立方元支付给乙方(居间人)作为劳务酬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为了保证双方利益不受损害,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按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程序,按预付款和进度款一期___万元,二期___万元,三期___万元,付给乙方。同时做到财务双方共管,甲方二章,乙方加盖一章。

二、劳务酬金为居间人税后所得,所得税由甲方统一代缴,并提供个人所得税原始票据给居间人。

三、甲方与发包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协调解决,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居间合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如甲方不履行合同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在合同终止前,无论甲方公司或法人代表如何变更,该合同继续有效。

六、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无论法人变更、工程转让,本公司各种变更此合同依然有效。直至甲方将全部酬金支付给所有居间人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七、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居间协议书(篇5)

出卖方(甲方):朱大伟 、朱小二 买受方(乙方):王小明

居间方(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介绍,就下述房地产的买卖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一、 意向金:乙方为表示对下述房地产之购买诚意,向丙方支付意向金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作为与甲方进行洽谈之用。

二、 房地产的基本情况(甲方提供并确保其真实性):

2.1 坐落:普陀区长寿 路100 弄100 号101 室以及/ 号车位(下称“该房地产”); 2.2 权利人朱大伟 、朱小二 ;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2.3 房地产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1999 )第015408 号; 类型:√住宅 □办公楼 □商铺(商场) □其他 ; 2.4 室内固定装修及固定设施设备一并随同转让;若非固定设施设备(含家具、电器等)一并随同转让,则详见附件约定; 2.5 是否设立抵押:□否

√是,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虹口支行;

是否设立租赁:□否

√是,是否已取得承租人放弃该房地产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是√否 。

三、交易条件:总房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佰万 元整)(其它交易条件见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 四、委托期限:在丙方收到意向金后十 个工作日内,乙方不得解除对丙方的委托,亦不得收回意向金,否则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为本

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若甲方在前述期限内未能签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至丙方处无息取回意向金。若乙方未取回意向金,则视为继续委托丙方与甲方洽谈;若甲方签订本协议,则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转定金:如甲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则乙方交付的意向金转为定金。甲方同意将前述定金交丙方保管。待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三 日内,乙

方应补足定金至人民币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 元整),甲方同意将该定金继续交丙方保管。若甲方将该房地产权证原件交丙方保管,则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丙方处取回由丙方保管的定金。若甲方违约不出售该房地产,则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地产,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

六、居间成功:《房地产买卖协议》(附件一)成立即表明买卖合同成立,丙方居间成功。

七、佣金支付:甲、乙双方应当于买卖合同成立之日分别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总房价款的1%各自支付丙方佣金,且甲、乙双方同意丙方可

从转付或保管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应付的佣金。

八、联络地址:在本协议签章处书写的联络地址或身份证件所载地址即为本协议下任何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若任何一方联络地址变更的,应及

时书面通知相对方,若未及时通知,则原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前述地址的,则在交寄邮局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前述地址的,则在交快递第二日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九、三方一致确认:甲、乙双方应支付给丙方的佣金,是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媒介服务的居间报酬;若甲、乙双方正常履行买卖合同,丙

方承诺将无偿提供房屋的交易过户等协助服务。本协议签署人均保证有签署本协议并支付或收取定金的权利,若因一方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愿自行或连带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 %。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十、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若通过协商未能解决,应向该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特别告知: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在交易方向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存入以丙方为户名的银行账户(周一至周五间的工作日)或

丙方董事总经理谭百强先生的银行账户(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并取得印有丙方发票专用章的打印(非手写)制式收据或发票原件。否则丙方无须就该笔钱款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即为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

出卖方(甲方): 朱大伟 、朱小二 买受方(乙方): 王小明 居间方(丙方):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人(代表人):朱大伟代朱小二 代理人(代表人): 承办分支机构:长寿路分公司 身份证件号码:310***201、310***202身份证件号码: 310***401 经纪人签章:李莉FA09020018 联络地址:江苏路100弄100号201室联络地址:定西路100弄100号401室 联络地址:长寿路823号 日期: 20xx年9月4日 日期:20xx年9月4日日期:20xx年9月4日

在签署上述协议时,我方已认真查阅了协议的全部内容,且居间方已对协议第六、七、八、九、十一条及其他条款内容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并已按我方的要求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和说明。我方对约定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该协议约定严格履行。且附件一《房地产买卖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同意按该附件的内容履行。

出卖方(甲方)确认:

代理人(代表人):

买受方(乙方)确认:

代理人(代表人):

居间协议书(篇6)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引荐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资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投资单位签订本项目的投资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同)。

2. “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投资单位未签订书面的投资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项目投资者的.所有信息及其资料均真实可靠。

2. 乙方在甲方与投资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投资合同,那么在甲方的项目运作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投资单位的关系。

三、甲方义务

联系电话:

1.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投资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 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真实可靠、各种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运作。否则,视为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同意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投资单位所签订的投资合同。甲方因履行投资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4.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 本项目居间费用为项目投资合同金额的目_______%(百分之____)。该费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2. 居间报酬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最终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甲方同意承担居间费中的差旅费用。

六、保密事项

1. 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 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___________万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 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九、其他事项

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

合同签订日:

居间协议书(篇7)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

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4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5、就该合同事项发生争议,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甲乙双方电子邮箱,甲方: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居间协议书(篇8)

甲方: 北京大盟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英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2座1905 邮政编码:100089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宗旨

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投融资项目管理业务和销售公司发起类和代销类信托理财产品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相关工作支持,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 如实告知

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同时,乙方也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合作利益机制

1.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融资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甲方应支付相应的顾问费用。费用额度=融资额度*0.5%,甲方应在投融资业务达成并且收到业务费用后的 15个工作日内支付。

2.乙方利用自己的发行渠道销售甲方提供的信托理财产品,每次的业务机会甲乙双方会制定一个统一的政策并签订具体的合同。项目完成后甲方即支付乙方的顾问费用,支付至如下账户(如有变动以具体签的合同为准):

户 名:

账 号:

开 户 行:

三、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严格保守双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对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对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双方对于上述商业信息及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尽到保密义务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均须根据损失额做出相应的赔偿。协议期限终止或提前终止后,保密义务继续有效。

五、违约责任:

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六、争议处理: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顾问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2、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六个月。

3、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补充协议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九、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大盟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乙方:

签约日期:

"居间协议"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