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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5.16

差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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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报告(篇1)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枣庄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滕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滕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滕州市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要求,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规范差旅费管理。近日,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对20xx年以来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

一、在制度建设及出差纪律执行方面。学校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建立差旅费内控制度、出差审批制度。通过自查,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现象。

二、在支出标准执行方面。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费和公杂费严格按文件要求报销;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一律自负。通过自查,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不存在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等情况。

三、在审批和报销管理方面。我校制定了《滕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出差审批制度》等条例,所有差旅活动都必须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是否合规完整。通过自查,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不存在无住宿发票报销同时又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等现象。

从自查自纠的情况来看,我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财政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差旅报告(篇2)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 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1、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70元;

2、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2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60元;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 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出差工作人员可根据旅途的远近与工作需要选乘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外出出差一般不能乘坐飞机,对因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订票。对未经批准乘坐飞机的,按同地点乘坐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职工出差一般不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 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差旅报告(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差旅报告(篇4)

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xx年至年2季度公务接待费、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费用、公车购置及差旅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三公”经费管理成效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xx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差旅报告(篇5)

根据xx办[20××]20号《关于转发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照武财预[2019]34号《x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日前启动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组长、总务处主任、报账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针对2019年4月1日以来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将差旅费使用情况在校务监督公开栏进行公示。

一.制度建设情况

1.我校建有出差审批制度,外出开会、培训、听课、办事等都需经分管领导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要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2.我校有《差旅费报销细则》等内控制度,学校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差旅费进行审查,每学期将所有人员差旅费进行公示。

二.支出标准执行情况

1.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2.未发现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等城市间交通都在规定等级内;

3.住宿费都在相应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内;

4.未发现出差人员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三.审批和报销管理

1.差旅活动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合规、完整;相关票据与出差审批单相符;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均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4.不存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实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6.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四.出差纪律执行情况

1.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

4.不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差旅报告(篇6)

根据武教办[20xx]20号《关于转发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照武财预[20xx]34号《武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日前启动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坑到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组长、总务处主任、报账员为成员的自查小组。针对20xx年4月1日以来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并将差旅费使用情况在校务监督公开栏进行公示。

一.制度建设情况

1.我校建有出差审批制度,外出开会、培训、听课、办事等都需经分管领导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要凭出差审批单报销。

2.我校有《差旅费报销细则》等内控制度,学校成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差旅费进行审查,每学期将所有人员差旅费进行公示。

二.支出标准执行情况

1.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2.未发现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出差,乘坐火车、汽车等城市间交通都在规定等级内;

3.住宿费都在相应级别住宿限额标准内;

4.未发现出差人员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三.审批和报销管理

1.差旅活动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2.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合规、完整;相关票据与出差审批单相符;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出差相关费用均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差旅费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4.不存在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实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6.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四.出差纪律执行情况

1.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2.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3.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

4.不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差旅报告(篇7)

篇一: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规范我院财务管理工作,根据财行(2006)977号文件精神,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单位工作人员离开六安市城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等。

二、学院正职领导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单间或标准间(每人1间);其他人员出差可入住三星级及以下宾馆标准间(每2人1间,出差人员为单数的,有1人可住标准间或单间)。正职领导出差住宿费凭据报销,其他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为:省内每人每天150元,省外每人每天200元。

三、学院工作人员出差,除学院领导出差由院办公室安排交通工具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安排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由院长批准可以安排交通工具。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位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票、码头、车站的交通、车辆通行费、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份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罚款等不予报销。

五、工作人员出差不再享受乘车火车硬坐、夜间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的乘车补助费,也不再享受飞机空勤灶、舰艇灶等相关补助费,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确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经单位领导批准,凭据报销。

六、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补助:省内每人每天20元,省外每人每天30元。

七、由组织安排到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人员工作期间,单位无法统一安排伙食的,每人每天按10元伙食费给予补助。但按有关规定已享受生活补贴的,伙食补助费不得同时享受。

八、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或以会代训),其往返途中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办法执行。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等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费用,按会议安排标准报销,但不能再同时享受伙食补助费。

九、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游览费用等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十、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相关费用,必须提供税务发票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合法原始凭证。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差旅费,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执行。

为了保证我院教职工出差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宁署财事[1999]88号)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行〔200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简化手续,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1、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3、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如实填写《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预先规定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尽量明确往返路线和报销类别。

1、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和交通工具乘坐的,可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3、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等级席位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直快和特快列车的硬座票价60%和50%给予补贴;乘坐新型空调直快和特快列车(如动车等)的,可按该车型硬座票价30%补贴;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贴。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各类人员乘坐飞机规定如下:

(1)院级领导和正高级职务人员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2)部门正职(含实际负责人)和副高职务人员可以单程乘坐飞机,能购到往返5折及以下机票的,可以往返乘坐飞机;

(3)其他人员因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须事先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凡未经批准擅自乘坐飞机的人员,其机票报销时参照本人应享受的普通火车票价处理。

5、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凭据报销。

6、因晚上机场无专线客车及情况紧急要乘坐机场与住地之间的出租车,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报销。

7、为了安全应选择到车站乘坐班车,并索取电子打印(有日期、起讫地和金额)票据方可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无班车可坐的,应在定额车票上注明日期、起讫地点和实际金额,并按班车的直线价报销;因工作需要乘坐城市间开通的小汽车,在票价不超过直线班车票价10%标准内按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1、到省外及省内设区市出差一般应到财政部、省财政厅或出差地财政部门确认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标准:院正职出差省外的可以住单间,出差省内的可以住套间;正教授人员可以住单间;院副职及副高五级职务的可以住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并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地方,按省内出差到各县(市)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3、省内出差到各县(市) 住宿费按下列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

(1)院级正职及正高级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300元。

(2)院级副职和副高五级以上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40元。

(3)部门正职和副高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4)部门副职和中级职务人员以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5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5)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该档人员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一人不超过200元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4、出差到省会城市和副省级以上城市住宿费可适当上浮,控制在20%以内。

5、有内部宾馆、招待所的单位,出差人员应入住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费在规定限额的80%内凭据报销。

6、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福安市内各乡镇4元,**市内各县市10元,**市外省内16元,省外20元,特区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住勤期间不实行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交纳伙食费收据据实报销。

3、驾驶员出差伙食补助在以上各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补贴费2元。

4、夜间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统舱)超过6小时的,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5、带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或实(见)习的伙食补助费按以上标准执行。

6、到福安辖区外出差当日往返无住宿的,按出差地的伙食补助标准1.5倍计算。

1、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可选择报销按公交车费或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设区市每人每天10元,各县(市)(不含福安市)每人每天6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下列情况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各种带队社会实践、实(见)习、工作锻炼和支援等在住地期间;

(2)带车参加会议期间,各种培训期间;

(3)自带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经批准同意已报出差目的地车站到住地(办事地、报到地)的出租车电子票据;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会议主办单位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也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参加业务、调查、学术研讨等,主办单位有统一收取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得报伙食补助费。

3、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报销。

4、公派(县市、乡镇)挂职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补贴,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月不超过300元标准补助。

5、受上级或学院委派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进修等学习、下企业(基层单位、社区)等实践,按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探亲待遇按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不得跨年度报销。

2、调动和搬迁的差旅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差旅报告(篇8)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书记、局长李立安为组长、副局长彭胜辉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今年年初重新下发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行会审联签制度,从制度对全局支持进行规范,确保“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我局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7.2万元,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预算为6.24万元。我局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40.5万元,20xx年会议及接待费用为53.5万元,年1-6月会议及接待费用支出14.3万元。

我局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会审联签制度。接待安排先由需接待部门的经办人员向领导请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会审联签小组会签,经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股核报。经调查,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支出偏高的原因:按上级要求,我局开展了多次公路专项整治行动,上级检查多,部门联系公务接待较多;路政巡查加班餐费等共同导致。

20xx年外出学习培训11次共96人花费49011元,20xx年外出学习培训14次共36人花费21361元,年1-6月外出学习培训1次共1人花费1300元。除20xx年自行组织退休老同志考察学习、党员学习以外,其余都为参加省、市组织的学习培训,无国(境)外学习事项,且呈逐年递减趋势。

差旅报告(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我乡对积极开展关于五项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组织全乡职工了解明白新形势下对“五项经费”的要求,也让大家理解支持。

二、成立了“五项经费”自查领导小组。

三、对照要求,认真自查。

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小组针对我乡“五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把自查情况和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了宣读,要求各位职工对我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列支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补充自查中遗漏的现象,要求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支出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持久性。

1、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手续齐全;接待标准合规;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支付程序合规合法;

2、陪餐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接待费支付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无下列违规行为:

(1)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接待单位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标准提供的高档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3)承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5)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

会议无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无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无发放纪念品、无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无套取会议资金、无借会议发放加班费和津补贴、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无弄虚作假。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按上级要求标准报销;

2、出差人员是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是自理;

无下列违规行为:

1、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2、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

3、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变相发放补贴。

没有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无违反规定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活动、无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发放纪念品、报销凭据真实完整。

根据自查结果,我乡进一步完善“五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五项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了六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要求接待;

五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六是规范财务管理。“五项经费”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使全乡健康有序正常地运转。

差旅报告(篇10)

3月,我市市级出台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各县(市、区)管理办法也在当年陆续全部出台。为全面了解制度执行情况,我们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我市差旅费、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两个办法总体要求与上级保持一致,并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更为严格、明确的要求。从执行情况来看,预算编制及控制行政经费开支的作用较为科学合理,操作简便,便于监督检查。

一是开支标准明确规范。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市直机关会议分为三类,定额标准分别为550元、450元、400元,并要求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其中,省内、外出差的住宿费分别按省财政厅和财政部的标准执行;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统一标准、定额包干的办法,定额标准分别为100元和80元。

二是实际操作简便易行。在财政部门出台统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各部门、单位要依据统一的办法,结合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差旅、会议活动全部实行审批制度,各单位要在具体管理规定中明确审批领导及差旅、会议活动的审批流程,并统一设定差旅、会议活动审批单。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依据管理办法和本单位的具体管理规定,严格按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审核会议、差旅项目,规范报销程序,办法执行较好。

(三)经费控制较为严格。除一类会议费单独核定、专项安排,各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原则上从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中解决,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差旅、会议的实际情况,切实制定节支措施。办法并要求各单位严格控制差旅人数和天数,严控会议数量和规模,即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达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目的。以后财政部门可按财力情况和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适时调整部门预算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单位日常运转工作经费得到合理保障。

(四)监督检查标准明确。我市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较为详细、规范,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也进行了明确,为以后开展公务支出监督检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我们计划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公务支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维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并通过检查发现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办法。

(五)以开支标准控制会议场所。考虑到我市市级机关集中办公、两个集中办公大楼会议场所较多的实际情况,我市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除机关内部会议室不能满足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应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为此,经请示省财政厅同意,我市未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总的原则是,在保证会议费综合定额不超支的基础上,各单位可自行选择经济实用的会议场所,并要求尽量选择机关内部会议室,节约经费开支。实际执行情况是,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一类会议及部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二类会议,其他会议主要在机关内部会议室召开,该项规定起到了比较明显的节支作用。

为抓好制度落实工作,我市突出采取抓培训、抓宣传、抓与部门预算有机衔接等手段,差旅费、会议费办法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并与部门预算做到“无缝对接”。

(一)搞好制度培训。为方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市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制度,在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举办全市厉行节约制度培训班,培训范围包括市直财务独立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等。培训以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为重点,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财政工作实际,着重对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地讲解,并针对制度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能够准确理解和全面掌握制度体系的基本精神,更好地推进制度建设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广泛宣传厉行节约制度,使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掌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政策规定,引导全市各级干部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市财政部门对我市今年以来出台的各项厉行节约制度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汇编成册,除会议费等办法外,还将《潍坊市实施办法》、《潍坊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等制度规定收录在内,形成《潍坊厉行节约制度汇编》,发放到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方便各级各部门对相关制度的学习、查阅。

(三)加强与部门预算的衔接。自开始,我市要求各单位在编报部门预算时,要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单独编制会议费等公务支出预算,公务支出经费管理更加规范、合理。我市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一类会议费列入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三类会议费和差旅费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在制定办法时,我们充分考虑各办法与部门预算的衔接以及减化程序、便于执行等因素,有力推动了各办法的落实。

各级20出台的差旅费、会议费办法,是近年来修改力度及标准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我市办法执行近一年来,对于规范公务支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从执行情况来看,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现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一是支出标准提高,有一定的执行难度。我市差旅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基本按照省级标准执行,与原办法相比,标准提高幅度较大,由于近几年我市按上级要求压减公用经费,并要求各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主要在公用经费中统筹列支,普遍存在经费不足的问题,特别是财力较低的县市区更是难以执行。为此,各单位在制定自身管理规定时,大多要求压低标准执行。建议推进公务支出分类保障制度,区别不同业务性质单位,对差旅费、会议费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尽量保障实际工作的开展。

二是按会议举办主体承担会议的规定难以执行。各级会议费办法都明确规定,“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实际执行过程中,上级举办会议要求参会单位自行负担经费的情况较多,但按差旅费、会议费办法规定,参会单位只能报销差旅费,无法列支会议费,由此造成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建议进一步明确会议费管理规定,尽量杜绝各部门、单位摊派会议费的行为。

三是标准内实报实销项目分类需进一步细化。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一般实行标准内实报实销的办法,这种办法对于调动出差人员节约经费开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关于各地区开支标准,以省外出差为例,按照财政部规定,实行一省一标准的管理办法(个别计划单列市标准单独制定),但由于同省内各地区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经济水平差异更大,执行同一标准不尽合理。建议充分根本各地区物价及经济水平,制定更为细致、更有利于执行的开支标准,以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行为。

四是开私家车出差的差旅费报销问题需明确。在城市间交通费的管理方面,差旅费办法对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且要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随着经济及生活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公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省内邻近城市及市区到各县(市)的出差,工作人员越来越多倾向于开私家车出差,如有多人同时到同地出差,开私家车则更便捷、节约,但由于此种出差方式无法提供交通工具报销凭据,无法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建议进一步完善差旅费办法,增加开私家车出差的`相关规定。

差旅报告(篇11)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肃财政纪律,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近日,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对20××年以来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

一、在制度建设及出差纪律执行方面。璜山卫生院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建立差旅费内控制度、出差审批制度。不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存在以出差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现象。

二、在支出标准执行方面。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费和公杂费严格按文件要求报销;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一律自负。不存在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不存在擅自扩大伙食、公杂费报销范围等情况。

三、在审批和报销管理方面。该院制定了《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出差审批制度》等,所有差旅活动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差旅费报销时出差审批单、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合规、完整,不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不存在无住宿发票报销又报销伙食补助和公杂费;超标准、超范围开支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行承担。

从自查自纠情况来看,璜山镇中心卫生院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良好。今后,该院将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各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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