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通知系列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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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知 篇1
商办秩函[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以下简称《通知》),分解审核清理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设计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换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联合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和《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旬报表》(以下简称《旬报表》)。现印发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填写《自查表》,在确保符合条件后,将《自查表》与《申请书》一同提交当地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自查表》和《申请书》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审核人须对照《审核表》项目逐一审核,确认每一项是否符合条件标准,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所有申报企业的全套材料(包括《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三、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换发定点屠宰资格证、取缔定点屠宰资格或责令限期整改的明确意见,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将全套材料(包括地县两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企业限期整改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企业重新自查并报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直接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复核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书面审核主要从省级设置规划角度提出意见。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全省申请审核换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的10%,且不少于10家(个别地区除外)。抽查人对屠宰企业进行现场审查,填写《审核表》,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现场抽查发现地(市)级上报材料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该地(市)重新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五、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工作结束后,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包括省地县三级《审核表》、《自查表》、《申请书》)复印寄送商务部。所有经审核予以换证的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要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布。县(区)级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也要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全套档案材料复印后寄送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六、《自查表》、《申请书》、《审核表》见附件(电子版可在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网站下载),各地应严格按照该样本 印刷或复印使用,不得对其进行改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审核清理工作时限完成相关材料的填写上报,不得漏报、漏查、漏审。凡上报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七、各地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相关规定和本省有关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申请书》、《自查表》和《审核表》设计制作《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换证申请书》、《小型屠宰场点自查表》和《小型屠宰场点资格审核表》,并按《通知》要求完成小型屠宰场点审核清理工作。要坚决杜绝将达不到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定为小型屠宰场点的做法。
八、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旬报表》(可另附详细文字材料),并于每月2日、12日和22日报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审核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xx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审批审核流程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20xx年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行政管理人员力量,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注重与规财、环评、环监、总量、监测、应急等部门的工作结合,明确职能,形成合力。加强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轮岗交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原则上应同时分管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以保障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协调。
九、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强化主要领导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主动加强调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着力形成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机制。认真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领域腐败案件多发地区和廉政制度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促,抓住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针对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绘制廉政风险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廉政防控措施。严查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审批执法行为,严肃追责,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请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我部。
审核通知 篇3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
第四条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每安排一名视力残疾等级达到二级以上者就业的,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鼓励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个体工商户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通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一定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可以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接受就业推荐和职业培训。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
第九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本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人数)。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定期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每年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数额。用人单位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实填报相关报表。
第十二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定的缴纳数额和期限,到主管地税部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对核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核定机构的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四条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用于与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制度,由市级财政会同残联、地税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残联报经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由残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施行日起,1994年9月24日颁布的《昆明市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昆政发〔1994〕80号)同时废止。
审核通知 篇4
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
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主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始工作时我简单的认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错误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审核通知 篇5
XX年在全行员工忙碌紧张的工作中又临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首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工作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主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始工作时我简单的认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是错误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术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根据会计提供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整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盘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理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使用。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财务安全意识,维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体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顾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大胆等;
2、业务素质提高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部XX年全年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进。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相信“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的积累,就有明天的辉煌。
审核通知 篇6
第一条根据7月2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各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财政、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税务、计划、统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三条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具有湛江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本实施细则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城镇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进行劳动能力评估、求职登记、就业咨询、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介绍,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形式的生产劳动,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服务。
第五条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驻湛企业、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包括经费差额补贴和自收自支的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须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0.5人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免以接收,但需按实际缺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1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可按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第六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其中驻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的中央、省属单位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驻各县(市)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委托所在县(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报送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及残疾职工花名册。不及时报送在职职工人数的单位,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根据人事、劳动保障、统计等部门提供的数字计算其应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出具证明,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三)用人单位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在1个月内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或不足额缴交的,每天按其应缴金额5‰计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八条根据本市实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取办法:
(一)各级行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办法,每年5月31日前,由各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发出缴款通知书,各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即在20日内将应缴款额直接汇入各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逾期不缴或经多次追缴仍拖欠的,由同级财政部门从该单位年度经费拨款中扣缴。
(二)企业、城乡经济组织和其他自收自支单位和单位经费非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必须按实际缺额比例计算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取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交纳。
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用人单位确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免缴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作出批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十二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自行社会招收,本单位职工的残疾亲属,可优先安排招用。
第十三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应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在招用、聘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费用补贴;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或个体经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支出和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的用途使用,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编列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批,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五条单位虚报录用安置残疾职工情况或拒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的有关情况纳入劳动年审范围,进行劳动监察,加强监督。
用人单位在进行劳动年审时,凭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就业保障金情况的书面证明办理年审。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又未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责令其改正后方可予以年审。
第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1995年5月1日湛江人民政府颁布的《湛江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审核通知 篇7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 疾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安排就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保障 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本级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有关残疾人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具体业务工 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民政、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残疾 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 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省残联负责省属、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浙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可以委托所在 地的县\(市、区\)残联负责办理;
\(二\)市残联负责市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县\(市、区\)残联负责实施县属及以下所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 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根据残疾人的条件和当 地的实际,帮助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送经办的残 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安排合 适的工种和岗位。
残疾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对残疾职工的技术 培训和跟踪服务。
第十条 实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 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在岗职工总数、残疾职工名册等有关资料递送当地残联,用于核对安排和 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予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抄送财政、地税部门。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由同级财政直接划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每年7月份。
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地税部门会同省残联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收取总额的5%上解,建立省专项调剂金,用于全省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统筹调剂。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 表等相关资料,经残联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一\)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
\(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
\(四\)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 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分辖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单位,由残联予以通报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各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应当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适当履行核定职责的;
\(二\)审核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违规违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四\)其他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审核通知 篇8
附件4:
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主要审核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1.《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9年第9号,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71号,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25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4.《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6.《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7.《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技术标准
1.GB50317-2009《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2.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GB16548-2006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5.GB/T17236—2008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6.GB/Tl7996-1999《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7.SB/T10486-2008 《生猪屠宰成套设备技术条件》
8.SB/T10571—201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焚烧设备》
审核通知 篇9
京发改〔2005〕376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做好各类 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随着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因开发区的设立审核还涉及经济规划、产业布局、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精神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一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请在2005年3月14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区、县请将以下资料于2005年3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 -1-
革委:1.拟保留开发区的情况说明;2.截止2004年底开发区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开发面积、已建成面积、土地开发累计投入、累计进区国内外投资、地区生产总值(或技工贸总收入)、财政收入(或税收);3.产业布局特点、园区发展规划(审核重点);4.本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资料;5.开发区规划图(已批准)。
鉴于开发区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联系。
我委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工作会后,对设立审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拟保留开发区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四日
-2-
主题词:开发区设立审核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委、农委、科委、建委,市国土资源
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工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3月7日印发-3-
审核通知 篇10
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2-1-9 16:02:03 文章来源:市场秩序司
商秩发〔2011〕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但生猪屠宰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低,企业多、小、散、乱的现象仍未根本改观,特别是一些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于2008年8月1日《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要予以复核。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审核清理意见。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2012年7月31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三)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具体条件和标准详见附件)。
(四)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设置规划。
(五)依法严格对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应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订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严格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六)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2月底前,各地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3月,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2012年4月至5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有关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2012年6月至7月,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地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
(七)严格工作程序。屠宰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联合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并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备案管理。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商务部要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上确认。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九)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大对监管工作成效突出地区的宣传力度,曝光行业监管工作不力的地区与违法违规屠宰企业。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统一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级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十三)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纠正自行降低审核标准,向不达标企业核发证牌、将不达标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并核发证牌等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十四)依法严格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法定职责,是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刘鹏 吴凤武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核通知 篇11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对我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于3月至6月期间,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逾期不办的,将按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处理。
二、审核时,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安排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⑤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①、②、③、④验原件收复印件,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www.cjr.)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审核通知 篇12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缴纳的残保金,征缴标准为少安排1名残疾人,缴纳残保金19684元(即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2808元的60%)。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审核通知 篇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审核通知 篇14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国外商人投资企业。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劳动、人事、财政、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
(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的工种和岗位。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市或者县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前款标准按实际比例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内,分别向经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残疾员工花名册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
第八条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接到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依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从管理经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中或者收支结余中更支;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市属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二)区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三)县级市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四)中央、省、部队驻穗的用人单位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
(五)其他用人单位向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第十条 机关、团体、事业组织因经费困验,企业出现政府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来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减缴数额不得多于应缴数额的50%。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助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三)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四)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用于有利残疾人就业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就业情况知会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少报员工人数和多报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和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留金。
第十五条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决定。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协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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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知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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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知【篇1】
各科技特派员: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高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成效,经研究,决定召开2017年金华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5月16日(周二),共计1天。
二、地点
市文化中心402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第九批市科技特派员59名。
四、汇报内容
1.项目实施的意义(成果的先进性与创新性);
2.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技术解决方案(转化的可行性);
4.项目实施目标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五、评审程序
1.科技特派员汇报项目主要内容(介绍时间3-5分钟);
2.专家评议、评价。
六、其它事项
1.材料准备:科技特派员需准备汇报PPT,于5月12日(周五)下午5点前报送市科技局农社处(市政府主楼728室)。
2.项目介绍以PPT形式进行,汇报用电脑及投影设备由市科技局统一安排。
3.请各科技特派员按评审顺序和预计时间提前30分钟到场候会。
评审通知【篇2】
附件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具体要求
一、外语考试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下列相应等级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有效期为五年,含取证当年):
A级:从事研究设计、情报和计算机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B级:从事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在近五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连续一年及以上。
2.参加教育部组织的选拔出国留学人员WSK考试,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即英语(PET)、日语(NNS)和俄语(TпPя)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德语(NTD)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法语(TNF)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3.取得外语专业的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参加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考试,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
5.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五年(计算到参评当年12月31日)。
6.取得第六条第5款规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之一。7.对连续在国(境)外项目工作两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三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二、计算机考试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不少于三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其中,研究设计类参评对象必须考取CAD制图软件模块。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部分模块的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两个模块的有效单科合格证书。
3.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程序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5.参加评审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
6.对连续在国(境)外项目工作两年及以上或累计工作三年 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评审材料
(五)评审材料电子版(原件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公章扫描,JPG格式)具体要求和格式如下:
1.建立高级工程师文件夹。
2.对参评对象进行排序,排序在评审材料中为唯一序号,要与数据库及分析表排序一致。
3.以排序的号码加参评对象姓名建立个人文件夹,例如:1张某某,2李某某,……。
4.个人文件夹中建立分类文件夹,存放各类评审材料扫描件,共十类:
(1)评审表电子版(可不加盖公章)。
(2)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各单位要对学历证书严格审查,不确定的学历信息要到学信网进行验证。
(3)职称证书及聘任令。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聘任令。(4)职称外语证书。全国统一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或免试证明。
(5)职称计算机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6)参评论文及专家阅评意见。论文需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专家阅评意见均应达到良好及以上,阅评专家的专业
技术职务为与参评对象相近专业的两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务。
(7)其他论文、著作。
(8)获奖证书。集体奖或工程项目奖需附所担任该项目职务的聘任令。
(9)其他材料。成果鉴定、规范规程、工法等其他需证明的材料。多页证明材料扫描件需按页码顺序插入到Word文档中作为一个文件。
(10)申报人公示情况说明。
(六)参评对象信息需完整、规范录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各界面录入要求如下:
1.基本情况
(1)身份证号:必须填写。
(2)党政职务、党政级别、任职时间:党政职务和党政级别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党政职务及党政级别的此项不填;任职时间为任现职时间。
(3)文化程度:后取得学历情况按照本人学历取得方式填写,例:大本(函)。
(4)转干时间: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定级时间为转干时间;工人等非干部身份的人员,按照转干审批、聘任等转变干部身份的时间来确认转干时间。(5)技干时间:干部身份,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6)外语考试:考试成绩按照系统中供选择的三种情况来填写,不需填写具体分数;免试情况需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7)计算机考试:考试种类中选择职称考试;考试成绩按照系统中供选择的三种情况来填写;免试情况需在备注中写明原因。
(8)社会考试:资格考试情况。2.技术简历
(1)起始时间、终讫时间: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2)任何职务:按照先为职称、再为职务的顺序进行填写。3.主要业绩
(1)按照评审条件来写,包括必备条件、具备条件。其中必备条件1.2.3┄┄,具备条件1.2.3┄┄,逐条写清楚。
4.奖励情况
(1)奖项名称:颁奖单位填写在获奖名称前面。(2)获奖排名:按照排名情况如实填写。
(3)角色:按照本人在获奖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如实填写。5.论文登记
(1)论文标题:将本人发表的论文全称输入,其中“参评论文”在论文标题前打“√”。
(2)发表刊物、发表、发表期别、刊物级别、合著排
名、刊号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其中刊号必须将ISSN、CN号同时写全。
6.考核
(1)必须明确任现专业技术职称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及本考核情况,同时按照写作格式填写,达到整体美观的效果。
7.上传照片
(1)上传照片清晰端正,照片大小选择150X200像素。
(七)评审表及推荐简表可不报送,只报送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总体分析表及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A4)各一份,并加盖单位人力资源(职改)部门公章。
(八)报送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凡上述原件丢失者,必须到本人参加考试地区的人事考试中心补办考试合格证书或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评审通知【篇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xxxx]205号)第十四条规定,我中心决定召开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x年1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会议地点
汉口梅园宾馆三楼三号会议室
三、评审报告名称
1、xx省xx市洞沟煤矿区王家山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2、xx省xx市关庙岗矿区胡沟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3、xx省xx市马河煤矿区窝子沟煤矿闭坑地质报告
4、xx省保康县百峰矿区重晶石矿补充普查报告
5、xx省随州市沈家老湾矿区钾长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5年7月底)
6、xx省大冶市面前山矿区硅灰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5年6月底)
7、xx省大冶市佘家畈矿区方解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4年12月底)
8、xx省咸宁市温泉地热田地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14年12月)
四、参会人员
(一)上述拟评审报告的编制和提交单位负责人、总工及项目工作人员;
(二)上述拟评审报告的评审专家;
(三)上述拟评审报告所在矿区涉及的市、县国土资源局的分管领导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
(四)上述拟评审报告所涉及的矿业权人。
(五)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地勘处各1人。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2人。
五、联系方式
x
联系人及电话:xx xxxxxxxxxxx
xxxx年1月27日
评审通知【篇4】
各有关单位:
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第二轮会议评审会定于11月10日(周二)在广州召开,现将参加评审的项目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轮会议评审包括研究团队和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项目,均采用答辩评审。
二、参加答辩评审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请尽快做好答辩准备工作,准时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本人不能参加答辩的`,必须向11月6日(周五)下午16:00之前向省基金办告知并于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说明(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第一参加人或第一核心成员参加答辩。
三、答辩评审项目介绍采用多媒体演示(Microsoft PowerPoint),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项目介绍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10分钟。主要介绍:立项依据(创新性与应用前景)、研究内容方案、研究条件基础和预期目标。(研究团队项目还要介绍“团队合作基础”)
四、答辩评审项目需准备一式八份的书面申报材料自行带至答辩会场(其中一份答辩前交付答辩组工作人员,七份答辩时交付评审专家),材料包括:申报书(签章齐全)、申报人身份证/护照、学位证与职称证书、代表性论文(包括发表刊物首页、目录和正文首页)、申报人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合同书、申报人获取专利授权证书、申报人获取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证书、申报人研究成果产业推广效益证明等。以上材料均用复印件,论文、合同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每项不超过3篇/个。
五、答辩项目必须月6日(周五)下午16:00之前由所在单位统一将答辩PPT电子版报送省基金办(联系人:邱莹,电子邮箱:),报送后不予更换,不报送或逾期报送视为放弃答辩。
六、为保证答辩有序进行,请答辩人提前30分钟到场,到场后在指定区域休息等待,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每个项目组入场答辩人员不超过3人,非答辩人员不得入场,且不能旁听其他项目。入场前需向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逾时未到场答辩视为放弃答辩。
每个项目具体答辩时间详见附件。
评审通知【篇5】
审计时间:____年__月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计重点:账务处理的规范性、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审计结果:通过这几天对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账务审计,首先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业务性质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发现了各单位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账务处理和经济业务的规范性(问题见附件)。
审计意见:
1、规范往来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具体使用,本次审计过程发现,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往来科目使用混乱,不易明晰反映出实际经济业务走向和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经济风险;
2、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资金调动频繁,资金管理缺乏计划性和统筹性,部分经济业务缺乏相应负责人审批,容易导致资金管控风险;
3、财务在进行具体账务处理过程中,会计科目的具体使用非常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费用的真实反映;
4、部分经济业务原始单据欠缺、不规范,不能作为原始入账依据,但财务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依此入账,缺失会计核算的严谨性;
5、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均存在私自调账的事项并缺乏有效
的账务调整审批意见,针对此类情况应该严厉禁止;
6、日常经济业务中的大额采购应该采取有效的询价手段,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业务金额高于市场价格,针对此类情况应该做到合理有效管控,保持公司权益的同时避免资产无效流失;
本次内部审计是在未完全熟悉公司业务基础上进行的,审计标准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个人以往工作经验,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审计遗漏在所难免,但本次审计操作是在较全面、认真、仔细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问题真实反映了集团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得失,同时也为以后内部控制提供操作基础。
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评审通知【篇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要求对长兴县301省道长牛线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湖交〔〕127号)文件要求,决定委托省公路管理局组织召开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审查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会议时间:207月22日,会期1天。7月21日下午报到。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长兴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局及其他有关单位(其他有关单位请长兴县交通运输局确定并通知)。
会务工作委请长兴县交通运输局办理。
评审通知【篇7】
部属高校附属中小学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原则上不改变现有管理模式,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高校的,可由高校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地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行政隶属关系和人事管理权限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纳入地方统一实施。
部属高校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和人员过渡工作。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改革后的职称(职务)体系。改革前评聘的正高级职称(职务),按照“老人老办法”管理,符合条件的可通过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新的中小学正高级职称。
自行组织评审的部属高校要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附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数量,不得开展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纳入地方统一实施的,在各地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标内统筹安排。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备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团体、军队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幼儿园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开展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通知【篇8】
尊敬的理事会代表:
,在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蕴含新机遇,也充满新挑战。创新驱动、结构性改革、开放共享等成为国内经济发展关键词。
在过去一年里,顺应党的十八大号召,广东省卫浴商会在省委、省民政厅的关怀指导下,凝心聚力,顺应形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商会工作,组织建设有了新的.发展,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面对新的“十三五”开局之年,为更好地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我会定于1月15日召开广东省卫浴商会20理事会议。理事班子成员将继续以新的状态、拼的精神、干的行动、实的作风,攻坚克难,主动有效作为,全力推动我会发展,推动我省卫浴行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会议要求如下:
评审通知【篇9】
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各位委员,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内蒙古森工、四川省(区、市)林业厅(局、集团公司)森林公园主管处室: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行政审批的相关规定,我站决定召开20xx年度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专家评审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评审时间为20xx年12月15日,8:30开始(京外委员请于14日报到)。会议地点为国林宾馆4层多功能厅(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7区24楼,电话:010—64298800)。
二、会议内容。对20xx年受理并完成实地考察的11处拟设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进行评审,形成报国家林业局领导审定的意见。评审顺序初定如下:
15日8:30—12:00 黑龙江双子山、江苏黄海海滨、河南云梦山、湖北白竹园寺、湖南北罗宵、湖南靖州
15月13:30—17:00 湖南嘉禾、湖南沅陵、重庆毓青山、四川鸡冠山、内蒙古森工绰尔火山峡谷
三、参会人员。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委员,相关的省级林业部门森林公园主管处室人员,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单位的负责人和所在地的党政主管领导。
四、会议程序。(一)播放申报的影像资源;(二)实地考察专家介绍考察情况;(三)森林公园所在地的党政领导介绍情况;(四)专家现场提问并评价打分;(五)公布当日评审结果。
地方党政领导介绍请采用PPT,内容包括森林公园主要景观资源特色、森林公园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当地支持森林公园建设发展所采取的具体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时间10分钟以内。
五、会议材料。
(一)电子材料。包括:1、对实地考察组意见研究落实情况的说明;2、依照考察意见修改的照片集电子版;3、依照考察意见修改的视频电子版;4、依照考察意见修改的可研报告电子版。
上述电子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发送至:
(二)纸质材料。包括:1、依照考察意见修改的照片集,30份;2、依照考察意见修改的可研报告,2份;3、因名称或面积等事项变更的申请人补充报告,2份;4、因名称或面积等事项变更的.省级林业部门补充审查意见,2份。
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2月14日下午报送会务组。
(三)逾期未报或材料不要求的申报单位,取消本次评审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报名。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委员直接向我站报名,申报单位及相关省级林业部门参会人员由各省林业部门森林公园主管处室统一汇总,于12月11日前向我站报名。
(二)住宿。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委员的住宿由会议负责;申报单位及省级林业部门主管人员的住宿请自行安排,需协助入住国林宾馆的请与我站联系。
评审通知【篇10】
尊敬的客户:
度广东省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122号)转发给你们。档案存放广东南油对外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且以南油名义购买最近连续半年以上社保的人员,可通过南油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基本条件:包含学历资历条件、外语条件、计算机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请参考附件)、论文著作条件(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篇数以评委会规定为准)
[20度最新广东省中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评审通知【篇11】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首先请允许我自我介绍一下,我叫xx,今年28岁,中共党员,现任xx信用社主办会计一职。
根据领导的要求,要把上半年的工作总结一下,并提出计划,所以我就准备把我上半年所做、所想写一下,尽量还原平时工作的原貌,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一起提高。这半年,在工作岗位上,自己一直克尽职守,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配合主任做好网点各项工作。具体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提升业务水平,服务联社发展
年后,随着岗位的调整,自己有机会更深入了解会计方面的工作,虽然以前也经常辅助会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但当自己真正接触到这岗位时才发现,以前所做的只是皮毛,所以一开始有点无从下手的感觉,但我知道,要想尽快适应新的岗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提升自己,由于之前得到了营业部王会计与五队孙会计的精心指导,业务基础打的比较牢固,后又在网点王主任等同事的支持下,没过多久,自己逐渐适应了新的岗位,各项工作也得到了稳步的开展。
对于我来说,我深知岗位责任之重大,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只能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中,与其他同事通力配合,尽量把每件事做细做完善。在工作中要审慎行事,凭原则办事,时刻提醒自己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做好榜样。因为我觉得,要做一名合格的会计主管人员,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知识,还要有正直的品行,这样才能带领好内勤人员,做好网点支撑工作,才能够更好的服务联社、服务客户。
为了不断超越自我,业余时间,我会加强业务方面知识的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给自己的工作提供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提升自己,今年自己报考了学历提升课程,并根据自己的职业学习计划,后期,自己一定要向一些前辈学习,多学习,多考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好服务联社发展。
二、踏踏实实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0xx年4月底,联社会计科对我社会计工作进行了常规检查和辅导,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整改意见,根据会计科下发的辅导意见,我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对我社存在的问题做了补充和完善:这次的会计辅导,让我认识到了自己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为我日后的工作提供了方法,指明了方向。现在在日常工作中,我能够严格按照内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也分重点,更加注重细节管理,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各种登记薄;
2、严格坚持结算原则和结算纪律,违反原则的事情坚决不做;
3、做好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和登记工作;
4、认真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5、加强现金管理,现在能够做到每天坚持对在岗柜员库存现金卡大把;
6、加强内勤人员业务学习, 提升内勤人员的制度执行力,努力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尽职尽责,加强核算,当好领导的助手。
随着以上各项工作的开展,相关会计数据的准确性与精密性得到了一定的保证,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推进柜面窗口建设、提升服务形象
柜面服务是我社对外的第一道窗口,也是对外的第一面镜子,尤其对于归属服务业的我们来说,柜面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竞争力,作为一线工作人员,我们必须要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顾客就是上帝,任何一位储户,无论贫穷贵贱、在我们这存储的都是一份信任,一份重托,如果我们服务不做好,岂不是辜负了这一份信任与重托。
所以,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我们都会主动要求提升,学会微笑,认真做事,真诚服务于所有的客户,对于一些客户投诉,我也会在第一时间内问清原因,在职权范围之内,尽力做好安抚工作,并由果所因,及时发现我们管理存在的缺陷,并加以改进,保证每位投诉的客户最后都能够微笑着离开。在我们网点全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网点投诉量减少明显,投诉处理工作水平也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四、我的合理化建议
经过几天的思索,我的合理化建议经过不断的完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动竞争、做好自身优势宣传,来促进存贷双增。
现在国有几大行一些收费及收费过高问题广为诟病,无论传统媒体还是网络上都尽是讨伐之声,严重影响其形象。逆向思维,与几大行相比,我们现在一些费用是不收取的,有的一些费用费率也低的多,我们是否可以在这方面打开突破口,上次去泰州,我就发现已经有我们兄弟单位在泰州打出取遍全国不要钱的口号了,所以,我们是否也可以跟进,费率低甚至无,加上广泛的网点,这样大的优势为什么不使用呢。
在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们网点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此,向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当然,有今天的成绩与我们网点各位同事的齐心协力也分不开,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于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做一名优秀的会计,为联社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的贡献!
2、改善硬件条件,提升服务水平与形象
风险控制是所有企业管理都面对的首要问题,但对于服务业来说,外部形象也是非常重要,目前,对于其他几大行来说,我们的优势是网点多,分布广,所以客户群体层次也不尽相同,但从服务业来说,门庭若市是我们共同的希望,目前,我们联社处在大发展阶段,存款与贷款齐增,强劲的发展势头必须要有相应的硬件条件跟上,随着县区几大行环境改造的完成,已经形成了一定优势,跟我们定位类似的邮政现在也在逐渐推荐网点硬件条件改造,所以,我们应该主动跟进,全面推荐网点的改造,提升硬件配置,争取给客户提供一个温馨舒适,科技便捷的办理业务环境,来间接促进联社发展。
3、加强风险控制、实现联社平稳快速发展
风险管理现在对于企业管理着来说不再陌生,如何把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每一个企业掌舵人都必须考虑的问题,经过几天的思索,个人认为对于我们联社来说,应该着重注重以下几个风险的控制:
1)管理上的风险:管理上的缺陷是风险控制的重要部分,健全的制度,完善管理程序是所有高效率企业的共同特征,所以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平稳有序发展,必须要正面企业管理中的缺陷,并及时加以解决。加强企业内部培训,建立健全员工晋升渠道,大力推进学习型团队建设,加大考核,实现员工从要我提高到我要提高的转变,不断提升不同层次员工道德素质、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
2)资本运作风险:对于银行来说,必须注重存贷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注重信用风险对资本运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相关传统业务及新业务的拓展上,对客户群体的选择上,避免盲目跟风,我们必须结合联社实际情况,有所选有所不选;在市场选择上,必须考虑到国家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对资本运作的影响,我们必须把信用风险作为资本运作风险控制的首要目标,这一切归根到底就是一增源、二控制不良贷款比例。
我的述职到此结束,由于水平有限,不足之处,还恳请各位领导能够批评指正,不胜感激。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评审通知【篇12】
中、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表
单位:
姓名:
单位地址: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时间:年月日
联系电话:高老师***
中级、高级工程师、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私营企业、港澳台侨独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以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职务系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暂时开展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四个系列.三、基本条件
1、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四、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五、评审专业类别
工程建筑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 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机械电气工程类: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冷冻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计算机类: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通信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水利能源类:水利水电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
评审通知【篇13】
关于报送2010年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
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8-20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10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4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报送2010年度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1式2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2.经省职改办审查并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10年度工程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以省辖市、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统一出具)。
3.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4.《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通常称《评审表》,B5纸格式)1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5.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40份(参加答辩人员5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6.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8.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
报评审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查档证明并提供人事档案。
9.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10.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及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同行专家认定评价材料,科研计划项目或工程项目立项文件及组织实施所签订的合同书、验收文件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2.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鉴定1篇,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参加答辩人员指定的鉴定论文用A4纸复印1式5份。
13.任职年限破格人员,须提交单位反映申报人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并提供推荐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14.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非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15.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申报人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
二、有关要求
1.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评审材料以省辖市、省直厅(局)、省属高校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分散、个人报送恕不受理。
2.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将拒收退回并向省职改办通报。
3.申报人所填申报专业应规范为工程系列设置专业。
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11个:水利、纺织、轻工、建材、化工、医药管理、地质、冶金、电子、技术监督、知识产权。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评审专业19个:城建、环保、水利、林业、建材、矿山、地质、机械、电气、电子、技术监督、化工、轻工、纺织、交通、冶金、医药管理、计算机、广电。
4.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类分装,评审材料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评审表》、《评审简表》分别单独装成一袋并标明;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年度考核表、参加答辩人员的业务自传及指定签定论文复印件等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分装;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集中一起。
5.要求报送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均为原件。相关申报表格可到“河南职称网”(。
联系人:刘迎举
河南省科技厅人事处河南省工程系列高评办二O一O年八月二日
评审通知【篇14】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 “关于组织20xx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内科发新字〔20xx〕13号)相关要求,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第二批申请认定及复审的30家企业进行了初审和专项审计。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10月23日对通过初审和专项审计的26家(新认定15家,复审11家)企业进行专家评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见附件);先到企业,请按顺序到510会议室等候。
参评企业按会议日程要求(见附件),严格掌握自评情况说明和答疑的时间,每家企业自评情况说明时间为10分钟,答疑时间为15分钟。
目前网络申报材料已全部退回,请相关企业按照初审时提出的修改要求、专项审计报告的客观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并按照如下要求于专家评审会时提供材料:
1. 修改后的初审材料(一式8份);
2. 附有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初审材料(一式2份)。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应按照专项审计报告的客观结果、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自治区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包括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评审会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网络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交至内蒙古自治区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
正式申报材料中的附件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编制要求见附件2。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山丹街2号内蒙古科技大厦6楼,邮编:010020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1号1503、1504房间,邮编:010010
安全生产通知系列14篇
在现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各种公告通知打交道。这些公告通知并不局限于重大事件,它们也可以是一些日常行程的提醒。那么,一个好的公告通知范文,它应该具备怎样的架构呢?栏目小编特意为大家分享了一篇名为“安全生产通知”的范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能从本文中获益,我将感到非常高兴!
安全生产通知【篇1】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和省、市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全县煤矿企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蒲煤字【2011】143号的要求,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及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性事故,促进全矿安全生产,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活动时间
2011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我矿成立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研究解决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扎实推进。
四、活动内容
(1) 以预防为主构建事故预防机制
1、牢固树立安全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立足我矿安全生产环境和实际情况,超前防范、超前管理,进一步把安全工作作细、作实,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2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⑴每月认真组织旬检、月验,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防治水工作、顶板管理工作、提升运输管理工作、火工品管理工作等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有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
⑵结合雨季“三防”工作要求,每月组织雨季“三防”检查2次,具体由调度室负责。
⑶按照上级要,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具体由安全科负责。
3、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
各单位要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十日检查、月度检查、安全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班前会等机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结束的,要记入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实行隐患整改跟踪管理,整改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
(2) 加强宣传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1、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每个职工心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加强职工培训工作。所有上岗职工都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且配备充足。活动期间,每月对科长、班(组)长、瓦片检查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除矿组织的培训外,各队、各班组还要利用班前会等时间,充分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实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3) 加强关键环节管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
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
“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管理的重点,各职能部门要严格管理制度,采取措施杜绝巷道掘进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完善、无风及微风作业现象。在瓦斯防治方面,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措施,严格瓦斯防治的三道防线,要随着生产地区的调整及时调整和校验甲烷传感器,确保瓦斯监控系统完好,把瓦斯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加强防治水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在探放水方面,探放水队和地测科要充分利用我矿配置的坑道钻机和直流电法仪,及时对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放水;汛期对矿井地形进行综合防治检查,严防雨水从地表裂隙进入矿井;地勘部门要完善相关水文图件资料,加强**预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水灾防治能力。
3、在机电设备的管理方面
要按照要求有计划地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提高煤矿机电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设备的检查检修,机电科要组织本单位人员对全矿的避雷装置、排水装置、通风系统、提升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努力做到机电质量标准化。
4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施工、监理方的安全责任,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在“安全生产年”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确保每班都有一名矿领导带班下井,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要坚决做到不缺岗、不漏岗,严格现场管理,以质量标准化为宗旨,努力使每个井口井井有条、标准化;活动期间,每班入井负责全井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的科长应认真填写下井管理人员信息;各矿建队作业每班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队长入井带班,现场指挥,跟班到点,与工人同上同下;各组长在检查人员配合下,做好本队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驻矿监督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督促矿山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 加强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标准,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2、完成“六长”配备及生产、机电、安全、通风、地测、调度等13个职能科室的组建,继续完善我矿干部职工队伍、强化各科室、各员工的岗位责任制。
三。继续完善以总工程师为主体的安全技术责任制。
(5) 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1、建立“三违”举报制度,鼓励广大职工举报“三违”行为,从根源上杜绝和减少“三违”现象,遏制事故发生。
2继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安全费用和安全风险抵押物的提取和使用等制度。按照规定,积极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加强工伤预防管理。
3、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煤炭企业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6)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我矿成立了矿井辅助救援队和探水排水队,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完善了应急预案演练体系。针对性的制定了演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针对演练暴露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七)继续推进五方面的工作
1突出重大灾害治理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2加强隐患排查,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安全监管落实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4发挥专家组技术优势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5、继续完善“六大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五、活动步骤
1第一阶段(六月至八月):再次进行宣传的阶段。安全科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动员发动,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
协同综合办、利用宣传标语、板报、井上下语音广播系统等,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年”宣传活动,做到有声有色。综合办负责制作“安全生产年”宣传横幅二条,分别悬挂于办公楼前和调度楼前;各区班组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年的要求、内容和目标,对安全誓词进行复核。矿活动地点有矿领导决定,举办“安全生产文化广场”宣传活动,邀请主管领导参加并讲话,悬挂宣传挂图,向职工发放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材料,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以此拉开“安全生产年”活动序幕。
2第二阶段(8-11月):全面实施阶段。我矿将按照活动精神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展开各项工作。
三。第三阶段(12月):一般评价和评价。我矿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12月31日前报**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根据活动精神,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于6月20日前报矿“安全生产年”活动办公室。要组织召开活动动员会,对活动进行动员安排。同时,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全年,力戒形式主义。
2、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围绕“打非、治违、抓责任”,突出“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不断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矿井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不认真开展活动,有应付、敷衍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矿山规章制度严肃处理。活动期间,对因工作失误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矿山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3、大力宣传,强化**监督,
做好总结,及时反馈。充分利用每周五安全例会和班前会,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须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安全科每月要对活动进行一次书面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将先进经验交流和推广,并做好存档工作。
安全生产通知【篇2】
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公司将开展主题宣传、应急演练等活动,并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今年公司的主题是“坚持安全第一,落实安全责任,服务保障员工安全行动计划”。安全月期间全公司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面向办公室、面向车间、面向生产一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咨询日、应急预案演练周等全公司性活动;各部门将结合各自区域实际、借助和整合区域资源,开展1至2个主题特色活动,也将广泛开展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建设的活动。全公司力争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贯彻落实公司行动计划和为车间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利用展板、广播、发放宣传折页或挂图等形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应急救援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宣传。同一时间各部门也将在自己区域设立宣传站,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计划安排,6月的第三个星期(6月14日至6月20日)为全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6月16日上午,将在总部举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月下旬,将邀请卢总做安全生产讲师,就“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等重点宣传内容,举办两场安全生产大型公开课活动。
此外,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公司将集中开展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课、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写一篇安全题材作文,并开展“安全伴我在车间,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活动;公司办公室、车间将组织开展“安全在我身边”座谈活动,面向中层干部和部分一线员工**安全生产影视宣传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宣传党和****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主线,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广大干部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创建平安和谐的车间
2、 主题:安全发展、和平与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7月1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卢水金副组长:宗刚、江友、邹波,组员:吴春月、胡菊鹏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知识培训及考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法》
2公司起草并发布了相关制度,重点是安全管理制度。
三。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程序。
4人事部、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培训和考核。6月30日前完成。
(二)案例学习及讨论
1对公司下发的事故案例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分发到各车间部门学习。6月30日前完成。
2各业务单位和生产职能部门在组织案例学习和演绎时,可以采用丰富多彩的学习方法。时间:6月1日至6月25日。
(三)开展全员化安全隐患查找活动
1各车间组织全体员工自行查找安全环保隐患。
2公司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6月25日前完成。
(四)开展中级上的生产管理干部的安全管理经验漫谈活动各事业部自行命题,如“如何当一名合格的班长””等。
(五)各车间推荐1-2名到公司,公司再组织一次员工座谈,从中推选1~2名优秀者在公司生产经营协调会上进行经验推广。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并督促。6月30日前完成。
(六)、宣传教育活动:以悬挂宣传标语、办宣传专刊、举行安全宣传**展、放映安全题材音像制品等形式展开。
1、在公司各片区围墙、大门以及主要生产场所、公司交通车等地方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制作横幅,6月1日前完成。
2举办安全警示教育展。在公司醒目位置举办专刊,举办一期宣传“安全生产月”的招贴宣传展览,突出“安全发展、司泰民安”主题。各单位组织员工**。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6月15日之前的竣工。
3、各车间自办安全专刊,由各单位负责。6月10日前完成。
(七)、开展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活动。个车间至少选择一个重大危险源进行演练,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6月25日前完成,安全环保部监督。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每各车间的第一负责人必须是该活动的负责人。
(二)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各车间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到有主次,有重点,有针对性。
(三)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各车间要对本次活动的过程做好记录,7月5日前,各车间将活动总结报安环部。
安全生产通知【篇3】
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按照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和所长光发[2009]73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活动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坚持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坚持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为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氛围。
二、 活动时间
2009年6月30日至6月1日
三、 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
旋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提高全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养,推动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发展。
四、 活动形式
(一)紧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开展内容丰富的宣
传教育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面向职工,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着力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做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尤其是容易造成事故多发部位,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3) 进一步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上墙,强化安全生产意识。
(四)对人员相对密集部门(研究生公寓、托儿所、商场、宾馆、食堂等)要集中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和杜绝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或以安全为内容的班务会,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治安、防火、保密、交通、饮食卫生、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法制、法规学习,开展职工安全工作和防范灾害培训。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部门要在组织形式、活动内容、宣传方式、检查方法等方面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找出存在的隐患,为公司安全工作献计献策,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进行。
安全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三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4】
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十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xx〕1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一、开展"百千万"安全发展主题大宣讲活动
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立足推动安全发展、树立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动依法治安,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组织开展主题活动。
(一)开展"百名领导论安全发展"活动。通过请各级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发表电视讲话、接受采访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其中,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提供一篇书面稿给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汇编。
(二)开展"千家媒体话安全"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络、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各类媒体,进行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传播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调动各类人员发表评论、撰写体会文章,开展在线访谈、举办论坛等方式广泛参与。
(三)开展"万人宣讲安全生产知识"活动。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干部、安全生产专家、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有丰富安全生产实践经验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老师,深入各行业领域企业一线,给广大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知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项活动各地要统筹部署,有序组织。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
在6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全市各级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这个重心,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咨询活动。
(一)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展示安全生产成果;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年"新举措、新作法,新要求,推动"三个转变"成为全社会共识;要现场演示安全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方法,回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要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公益广告等形式深入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工作。
(三)开展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把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以及安全生产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举办"守护生命"安全文化进万家活动
与有关媒体合作,通过有奖竞答、隐患辨识、应急处置、案例分析等形式,面向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要深入挖掘各地具有特色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涵,吸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传播安全生产知识,推动安全文化进入厂矿企业,进千家万户。
四、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
以激发和凝聚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为主题,层层开展主题演讲活动。以区县(市)、市直部门为单位组成演讲团,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巡回演讲,进一步弘扬正气、宣传典型、激发正能量。
五、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要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影视作品、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组织人员观看。
六、深入开展"一月一警示"活动
制作或采购一批警示教育片、安全宣传片,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推出。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及时下载观看或在线观看,以及集体观看。按照安全生产"一月一警示"活动部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成效的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各类媒体,每月就省内外当月历史同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较大典型事故进行回顾与总结分析,提出工作建议,警示全社会始终绷紧安全生产之弦。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大宣传行动
集中于六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两月一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许可核查、高危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大力开展执法行动,力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组织媒体开展持续报道、跟踪报道、深入报道,曝光一批典型,形成监管执法强大合力和曝光隐患的强大震慑力。要总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好经验好做法,发掘一批监管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一批优秀执法案例和执法案卷,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深入开展。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
九、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展示活动
按照省安委会要求,采取集中展示、观摩交流、媒体报道、网络展览等方式,把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好,充分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引领支撑作用。大力宣传"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目标,大力宣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以及科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供给侧改革的有效做法。
十、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
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组织收集相关资料上传至企业微信平台、固定的官方微信平台、邮箱,以及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和微信公众平台。同时督促做好隐患辨识和整改工作,确保即时拍即时传,提高全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积极性,提升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十一、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安监、煤炭、住建、交通、公安、国土资源、质监、农委、经信委等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十二、成立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成立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杨跃涛任组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光辉,市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李国大任组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城管执法局、益阳日报、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广播电视台、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安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市安监局,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副局长刘轶才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具体组织工作。
各区县(市)、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活动,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市组委会办公室。
十三、加强宣传报道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方针,大张旗鼓集中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协调有关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微信、微博、标语、墙报、黑板报、户外电子显示屏、海报挂图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
十四、认真总结考核
7月份,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开展验收通报,将验收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县市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有关文字、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活动信息,各单位活动方案、工作总结、附表2或附表3务必于7月4日前报市安委办。
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5月13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5】
界牌集镇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根据省、市、县关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各乡镇直属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做到统一部署。各乡镇主要领导要负责分管领导的具体安排,落实资金,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力度。
相关单位要利用会议、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月活动的情况,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每位群众心中。
三、具体活动安排
(1) 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制作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
1、活动时间:6月12日
2参加人员:乡镇安监所、规划院、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学、小学、供电所
3、咨询台设置:镇安监办、规划所、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卫生院、中学、小学、供电所展台集中设在镇中心转盘(桌椅自备)。
4、环境布置及分工要求:镇安监办负责集镇过街横幅2条,供电站、中学、小学负责各单位门前过街横幅和宣传板报,各村在村委会办公室门前或村主干路悬挂横幅一条。
(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班,对各村、镇直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易爆危化品经营户等进行培训。
(3) 开展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4) 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让安全文化走进机关、企业、校园、村组。
(五)各村、有关单位办公场所和各主要建筑工地、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宣传栏内要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安全宣传挂图、标语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
安全生产通知【篇6】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集团《关于印发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职工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发展。
2、 活动的主题是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至6月30日 6月2日至6月8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9日至6月15日为安全文化周活动 6月16至6月2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周活动(其中6月16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23至2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组织矿成立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宋xx;副组长:徐xx;成员:
邓xx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实施和考核。活动办公室设在矿山安全监察中心,杨xx同志任活动办公室主任。
5、 目标1。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无危险事故、无等级生产事故。2组织作业现场无重大隐患的生产。三。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已通过集团季度验收。
4、个人无“三违”,班组无严重“三违”。5矿区生活秩序稳定,治安案件和交通事故基本消除。 6、其它目标:
完成月度生产计划和活动计划。
六、活动具体安排活动分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5月25日至27日)、宣传发动阶段(5月28日至31日)、活动阶段(6月1日至30日)、总结阶段(7月1日至2日)。 (一)准备阶段 1、各工区、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矿“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精神,成立相应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规划和活动具体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形式多样,卓有实效。
各单位将在6月5日前策划活动并向矿山活动办公室报告。 2、活动安排要体现“安全生产月”的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使每一位职工认识到“三违”就是事故,质量就是生命,要想收入高,必须安全好的道理,着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发动阶段 1、矿工会、政工科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录像等各种手段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制作、张贴、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条幅、宣传标语,更新地面文化画廊。
宣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安全隐患查处规定》、《“四类强推、五个变化、六项重点、七个薄弱环节”安全预控管理》、新版《 “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先进人物与典型事迹,及时报道和通报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对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种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大力营造活动氛围。 2、各单位、各工区通过文件的学习,召开专题会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意义,对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并组织职工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三)活动阶段 1、六月一日升旗仪式活动,并进行全矿“安全生产月”活动总动员,安全监察中心牵头组织“安全千人大签名”活动。
由工会牵头制作、发放“安全文化衫”。 2、六月上旬由政工科、工会、安全监察中心组织**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任楼事故、朱集东事故、xx310事故等)、反思大讨论,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增强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三。6月16日,矿协、政工部、安监中心等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咨询内容要丰富,突出“强化红线意识、促动安全发展”的主题,形式多样,参与广泛,为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使各级人员能理解坚守红线意识的深刻内涵。 4、政工科牵头组织 “安全在我心中,我身边的安全故事”征文活动,在xx煤矿**上开辟专栏宣传。活动期间向xx通讯供稿不少于5篇,并开展“安全生产月”专题广播,每天滚动播出相关新闻稿件,各支部不少于6篇稿件。
5、由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在井口电子显示屏上滚动**“一日一题”安全生产知识(由安全监察中心提供资料)。 6、六月中旬,由工会、政工科牵头,团委、安全监察中心协助举办一期“安全猜谜语”活动。 7、六月中旬,由安全监察中心牵头,工会、政工科协助,制作安全宣传展板,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并参加淮北市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8、六月中下旬,结合矿实际,由矿工会、女工委牵头,政工科、安全监察中心组织参加,根据江苏省总工会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好青监岗、女工家属安全协管等活动(写安全家书、提安全建议、编安全标语、组织隐患排查、组织职工家属井口送“平安粽”和“送清凉”、组织二道防线会议等)。96月中下旬,矿山培训中心和三大中心牵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知识学习考试周活动。以安徽省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2014版)、《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和集团有关通防与瓦斯管理方面的规定为主要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考试,并参加集团开展的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知识,一通三防、瓦斯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竞赛。
按照“安康杯”竞赛活动要求,组织开展以“普及公共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为主题内容的全国职工公共安全健康知识普及竞赛活动,以班组为单位组织职工学习应知应会普及教材,每个班组安排一人参加竞赛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和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另发)。106月下旬,三大矿山中心和培训中心牵头,矿机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将演练活动与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灾、逃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要注重加强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11、矿三大中心、政工科牵头组织开展反“三违”和事故隐患集中治理活动。发动全体干部职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班组、生产岗位,开展反“三违”活动;开展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大排查,完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监测监控,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
12安全监管中心、工会、政工部牵头组织安全知识联欢会(活动时间初步确定在7月)。13现场管理(1)安全监督中心牵头组织每周安全生产监察;(2) 机电部牵头每周组织一次起重运输、压力容器管理、机电设备管理检查; (3)通防工区牵头组织每周一次“一通三防”专项检查;(4) 行政部牵头组织每周一次的地面安全卫生检查;(5) 各单位应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和整改,并将调查结果报安全监督中心备案;(6) 防汛办组织全员防洪知识考试、矿井防洪准备工作验收、矿井满负荷试验和防洪应急救援预案演练;(7) 通过集团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四)总结阶段各单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5日前报矿活动办公室,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考核。
评估工作由活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活动效果、活动组织和部署工作完成情况组织考核。
七、主要措施 1、持续开展强化“六种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努力实现 “双过半”活动。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强化宗旨意识、践行群众路线,强化质量意识、提升质标水平,强化节约意识、厉行双增双节,强化责任意识、提升班组管理,强化争先意识、选树示范典型,实现“双半过”活动目标。 2、贯彻落实近期相关安全文件。
一是落实《安全隐患查处规定》,从严查处十条一般隐患、十条重大隐患,向作业现场深度延伸;二是落实《关于建立防控重特大事故信息预警管理体系的通知》,技术、通风、机电、安全等部门履职到位,建立建全防控重特大事故信息预警管理体系;三是开展《“四类强推、五个变化、六项重点、七个薄弱环节”安全预控管理》,突出矿井安全工作的事前预防,找准安全重点环节,提高生产效率,遏制零星事故的发生;五是深入推广新版“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三。严格控制干部外出,减少事假比例。活动期间中层正职外出须经矿党政主要领导批准,采掘机运通工区原则上干部不得走假,特殊情况确需走假者,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落实好代班人员后方可离矿。
4、加强班组文化建设,继续开展好争创“三优”活动。一是建立完善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班组长、安全网员、职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减少“三违”,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重要保障。二是工会、团委认真开展“11种安全重点人”的排查,通过疏理、沟通,组织帮教,进一步消除人的安全因素,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5加强火工品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各单位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矿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运输、领用、清退等全过程管理,防止散失、被盗情况的发生。在煤场、矿矸石山等任何地点捡到遗失、废弃的雷管必须在24小时内送交安全监察中心,由安全监察中心对送交人进行奖励,逾期不交者一经查获按私藏火工品处理,保卫部门、安全生产部门要严格督查监控。
八、考核办法 1、奖励标准为:(1)全矿实现活动目标,以《关于明确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的通知》额定的各类人员奖励标准为基数考核奖励。(2)设立活动组织奖,奖励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着,组织及有关部门优秀的工作区500-2000元。
2、处罚:(1)全矿未实现活动目标,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三违”人员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和《“三违”治理方案》考核。(2)集团季度验收采掘头面未达优良工程或全月验收文明生产不达标的相关头面人员及区域包保人员不奖,未完成“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的安全活动内容的相关人员按50%考核奖励。
(3)出勤24天享受全额,15-24天之间,按奖励标准半额享受,不足15天的不享受。 3、生产、安全、技术、保卫、劳资、纪检等部门做好考核资料的收集工作,月底由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xx集团淮北xx煤矿2015年5月20日
优秀的课件,不够,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安全生产通知【篇7】
通知各部门:
今年六月份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浓厚氛围,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我公司决定在六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公司定于2019年5月29日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15:00。
2.会议地点: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全体员工(必要的值班人员除外)
4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
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8】
各校区、各中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学院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学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xx年北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活动方案,请各中层单位认真组织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为主线,以落实学院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为重点,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为学院安全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确保学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
筑牢安全基础,促进协同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安排
“安全月”分为四周,每周一个活动主题。
第一周(6月1日至6月7日)为安全宣传教育警示周。各校区综合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橱窗、宣传栏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兴传播工具,集中开展校园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各中层单位结合典型案例组织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或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各系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警示教育片,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汛期安全、电信诈骗及拥挤踩踏等典型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剖析,及时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救自防自护能力。
第二周(6月8日至14日)为事故隐患排查周。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针对夏季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突出抓好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锅炉房、实验室、危化品储存室、校园工地、燃气管道及设施、消防设施设备、供电设备和电梯等重要部位及学院门卫、校园周边的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推动学院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促进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第三周(6月15日至21日)为法制宣传周。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同时对新颁布的《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进行宣传。通过制作安全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安全警示条幅、张贴安全防范知识画册等多种手段,使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促进各项标准规范顺利实施。
第四周(6月22日至30日)为特色活动展示周。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不断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组织开展符合实际、有特色、有亮点的“安全月”活动。学生公寓楼、图书馆、食堂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组织开展疏散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防灾避险、应急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把组织开展好“安全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科学谋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推进此次活动的开展;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动员部署,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二)创新形式,丰富内容
要把“安全月”活动和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活动方式和宣传教育形式,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活动的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要紧紧围绕“筑牢安全基础,促进协同发展”这一主题,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宣传,增强师生的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师生对学院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程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校区、各中层单位要加强对“安全月”活动的.信息跟踪,掌握活动相关动态,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7月5日前通过腾讯通将总结(音视频材料)上报保卫处防火交通科,联系人:商孝源。
xxxx办公室
20xx年5月25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9】
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电站: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中铝宁能发【2015】228号)文件的精神,公司决定六月份在全公司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以全面学习遵守《安全生产法》、《环境保**》为契机,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集团公司2015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参与全员工作,强化安全基础,落实安全责任;通过安全警示教育、救援演练、竞赛考试、安全生产“红线”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权责任、开展隐患排查等工作,提高员工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发展。
2、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30日
3、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让员工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把安全生产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员工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显著增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被动向主动转变;人身伤害、环境破坏和设备损失不断减少,安全文化水平显著提高。
4、活动内容
(一)、六月第一周,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强化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条幅签名活动,并**电力安全事故影片。
(2) 6月第二周组织学习集团公司下发的安全文件,并进行讨论。组织公司人员参加安全规程考试。
(三)、六月第三周至第四周,组织公司员工开展一次关于《触电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同时做好现场隐患排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如下:
(1) 中卫永康农村光伏发电检查要求:
(1) 检查公司下达红线管理办法的执**况;
(2) 检查人员逾越红线违章违纪行为;
(3) 检查员工对岗位红线术语的记忆情况;
(4)着力开展“两票”执行力度的检查工作;
(5) 检查站内电缆沟盖板是否完好,有无小动物藏匿;
(6) 检查站内安全工器具是否齐全、完好,消防设备(灭火器)性能是否合格;
(7) 检查电站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8) 安排专人检查新架设的线路是否有超高层建筑或树木覆盖,是否有专线;
(9) 检查逆变器、变压器、电池板组件外观是否良好,运**况是否正常;
(10)对工程用车进行常规性和针对性检修;
(11) 检查接地网和接地线是否完好、无损坏;
(12) 检查车站配电室高低压配电箱电气原件是否过热;
(13) 检查文件是否存放在站内,防止受潮、火灾和小动物咬伤;
(2) 中卫寺口子光伏电站检验要求:
(1) 检查公司下达红线管理办法的执**况;
(2) 检查人员违章违纪跨越红线的;
(3) 检查员工对岗位红线术语的记忆情况;
(4)着力开展“两票”执行力度的检查工作;
(5) 检查所有变压器的运**况;
(6) 检查所有变压器是否漏油;
(7) 检查所有逆变器的运**况;
(8) 检查所有直流柜的运**况;
(9) 检查接线盒接地线是否牢固;
(10) 检查接地变压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11) 检查站区所有生活用电安全;
(12) 检查仓库内油品是否安全放置;
(13) 检查35kv开关柜运行是否正常;
(14) 检查新架设的35kv线路是否正常运行;
(15) 检查新线下是否堆放有易燃物品;
(16) 检查变电所变压器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漏油;
(17) 清除电池模块下的杂草;
(18) 检查电缆沟内是否藏有小动物;
(19) 检查站内所有防火封堵是否完好;
六、各电站于六月二十七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公司。
中卫宁电新能源****
二○一五年六月一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0】
关于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安全环境,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决定在2010年安全生产月开展全员参与安全系列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公司2010年经营发展目标,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夯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职责,实现作业标准化、管理精细化、行为规范化,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水平。
2、 主题: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3、 时间:2010年6月1日至30日。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6月1日至10日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板报宣传。要求各生产单位充分利用本部门内部资源,结合部门实际,负责制作以“具有部门特色”为内容的宣传板报,对于制作简介能够起到一定教育作用的板报,公司给与奖励。
2、全员动员、提高意识: 6月中旬,举办一次“安全生产征文”和“安全生产金点子“活动,公司全体员工都可参加,针对怎样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设一等奖1名、2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若干名;优秀“征文作品”和“金点子”在《长机简报》上刊登。
3、安全检查、隐患整改:6月11日至20日,各单位依据iso14001、gb/t18001标准要求、进一步组织识别本部门存在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按“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评价,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重大的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要及时加以控制,并报行政部。
4、 6月下旬,行政部组织各单位负责人,由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在公司内进行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部门,将从重处罚,而对于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良好的部门,将予以表彰。
5、7月3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 “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通过oa报行政部,本次活动列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考核指标之内。
行政部2010年5月31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1】
中共梓潼县委宣传部
梓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梓潼县公安局
梓潼县广播电视局
梓潼县总工会
共青团梓潼县委
梓潼县妇女联合会
梓安委〔2012〕6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民**、县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环境和社会氛围,结合《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第十一个 “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绵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主体内容,以落实 “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开展安全宣传“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采用基层单位易于组织、职工群众乐于参与的宣传教育形式,推动乡(镇)**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我县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广电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联合组成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见附件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县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四、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县范围内同时开展。
(1) 6月4日至6月10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主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集中组织**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生命监管》,加强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2) 6月10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重点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等。
(3) 6月18日至24日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乡(镇)、各单位在组织参加好“5.12”防灾减灾大演练的基础上,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五、活动内容
活动分为全县性活动、区域性(经开区、各乡(镇)及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和行业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三部分:全县性活动由县组委会统一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区域活动由乡(镇)、经济开发区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行业宣传活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
(一)全县性活动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全县 2012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排部署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县**分管领导作安全月电视动员讲话,号召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积极投入和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6月10日,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部分重点企业在县城北十字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安监局组织安全生产文艺宣传队,深入到经开区、各乡(镇)和部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文艺宣传演出活动;为搞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宣传,县安监局牵头组织编印《安全社区宣传知识手册》,作为宣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一个有力载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经典电影《生命监管》**活动,,坚守党性,不拿原则作交易,不拿职责当儿戏的好干部形象,确保收到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6 月在全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物品、冶金、建材、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职业危害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和执法检查活动。
在全县范围内公布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配合县总工会、团县委积极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配合省、市安监局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公益作品征集(推荐)工作、安全文化征文活动、“全省安全生产知识网络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天府行——重访**灾区”等系列活动。
(2) 区域活动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乡(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活动。各乡(镇)、经开区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为出发点,动员发动广大群众和职工参与到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职工参与面广、双向互动效果好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领导要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自觉做到“四个一”(讲一堂安全课、参加一次班组安全学习、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解读安全承诺声明,明晰岗位安全职责,阐述安全从业理念,细化安全管理措施;二是要大力开展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宣传载体,在厂区、车间、工地等张贴安全题材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三是要在班组开展学习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遵章守纪、杜绝违章违纪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我为安全献一计”、“我当一天安全员”等活动;四是要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五是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对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
经济开发区、乡(镇)要及时指导,积极推广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公安交警部门利用“交警赶场”、交警信息平台、交通安全检点等平台,组织对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对易燃、易爆、公众聚集场所,由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安全宣传;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车站、码头、运输企业的安全宣传,继续关注客运驾驶员承诺、水上救生衣行动等宣传工作;住建部门组织施工企业安全宣传工作;旅游部门组织对风景名胜区的安全宣传;教育部门通过组织安全主题班会、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织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动员学生带动家庭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抵制安全违法行为,不坐超速、超载车、船,驾车自觉系安全带,自觉遵章守纪。
质监部组织开展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电力、燃气组织应当宣传安全用电、用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组织宣传,悬挂张贴安全标语和安全挂图,营造安全宣传氛围。
六、活动要求
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行业)、各企业要按照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切实抓紧抓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今年6月是全国第十一个 “安全生产月”,此项活动是由县组委会统一领导,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具体工作。实践证明,通过活动的连年开展,全县人民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务必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订活动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创新形式,突出重点。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在以往活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这一重点,紧紧围绕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目标,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乡村街道、厂矿车间,让“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推动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三)大造声势,营造氛围。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更好营造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氛围,经开区、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要在机关、社区、学校、商场、宾馆、车站、厂房车间、建筑工地、旅游景区、交通道口、渡口和码头等人员集中场所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挂图、标语、横幅,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栏(橱窗)等**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和反面典型,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4)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今年6月10日是安全生产咨询日,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开展县城协商日活动,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日会商日活动。
城十字询日地点:县城北十字。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发改商务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公管所、林业局、教体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卫生局、文旅局、环保局、质监局、武管局、粮食局、供销社、总工会、团县委、工商局、食药监局、供电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消防大队、蓝烽燃气公司、通力公司梓潼分公司。
活动内容:参加活动单位根据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布置展板、悬挂宣传挂图、横幅标语、**安全电视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开展社会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2、“咨询日”当天,县林业局、住建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供电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要准备流动宣传车,在梓潼县城区进行流动宣传。
3、参加“咨询日”活动的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审定本单位咨询活动方案,组织精干力量积极筹备,活动当日要身先士卒,亲临现场,参加咨询活动。
4、梓潼电视台等新闻**要对“咨询日”活动进行现场采访报道。
(五)认真总结。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县级各部门及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2年5月20日前和6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
附件1:梓潼县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2:2012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用语
中共梓潼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
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局
县总工会共青团梓潼县委
县妇女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梓潼县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安全生产通知【篇12】
各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各办(所、中心):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各办(所、中心)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节日祥和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隐患,全面落实整改,同时部署节日
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有效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要认真研究部署本部门、本辖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遏制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结合实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按照“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要求,在节日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我镇实际,对前阶段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重点隐患要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各行政村、镇属有关部门要及时督促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加大消防安全的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各类消防设施的配备和定期维护情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力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于存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力度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部门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确保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镇安监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高危行业、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监管;派出所、镇综治办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商场、宾馆、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的安全监管;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对卫生院、学校、幼儿园、网吧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管;镇建办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特别是重点工程、工棚等安全监管;镇农办做好本镇的农家乐及各旅游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安全监管。
四、严格制度、加强值班
各行政村、规模以上企业、镇属有关部门、机关各办(所、中心)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加以完善,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将检查结果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3】
**乡人民**
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场镇各单位:
根据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县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梓安委〔2012〕6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从业人员,立足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实效,进一步广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安全常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为实现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30日
(1) 6月4日至10日是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2) 6月10日是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 6月11日至17日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4) 6月18日至24日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5) 6月25日至30日进行隐患自查自纠和总结。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1) 多管齐下,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1、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村委会驻地、街道、重要路段及建筑工地等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语(横幅)、宣传画等,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扩大安全生产月的影响力。
2、**安全短信。安全生产月期间,**短小精辟、富有警示意义的安全短信,大力宣传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形成“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共识。
3、普送安全法律。分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个层面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法制环境。
(2) 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教育活动
1、开展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大力开展“一人查找一条安全隐患”和“全员事故预想”活动,进行安全隐患“大扫除”。对查出的隐患,有关单位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发现周围安全隐患活动。市场,乡镇各部门应当建立每月隐患排查整改账户。
2进一步推进商户安全诚信评估和安全诚诺活动。深入推进商户安全诚信评估工作,注重评估过程,让商户在自评自改过程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继续落实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诚信承诺,进一步落实商户主体责任。
(3) 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教育,普及应急救援知识
1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6月4日至6月10日)。突出交通运输、商贸市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警示教育片、召开事故反思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形式,对各类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开展安全检查活动(6月11日-17日)。组织安办、工商、公安、交警、电力、燃气、供水、广电、农机等部门进行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活动,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拉网式安全执法排查。组织各村委会、乡镇召开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调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月18日-24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各个层次、各个层面应急救援演练,让干部、群众、学生等在演练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应急处置、提高避险能力,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乡镇机关和民兵应急排联合开展了消防应急救援演练。
4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总结(6月25日-30日)。对全乡范围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乡长何永胜同志任组长,副乡长魏小平、徐文亮同志任副组长,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张玉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村委会、乡镇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并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机关活动。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广泛组织、协同推进、严格落实。
(二)创新内容,增强实效。乡镇办、站、站要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结合实际,创新内容,积极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活动。要建立日常活动、每周检查、每月覆盖的长效机制。
各村委会、场镇各单位于6月29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乡安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安全生产通知【篇14】
关于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 __krxe\sx 通知
认真认真认真$_h_ex,贯彻“安全生产月”,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观念,提高每位员工的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发展。 z#z
k) 并重点突出今年《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制定本活动方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5,mb]v0k_
1、 主题和日程安排:o^ipfs/
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y(/g_"]
时间:2014年6月1日-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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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进一步落实。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通过活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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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内容
1、制定标语、悬挂安全宣传横幅,开设专版专栏,突出活动主题,利用公司宣传窗、车间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月”氛围。bh@j6f_v
2、定于6月10日下午15:00时,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班组长(开班前会组长及装车班班长、收购部班长),反思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3、由经理牵头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排除安全隐患大检查,并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_raq\a`=:
4、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上报集团安委办。 a3h[vnug,
义乌市义南纸业****安委办
2014.5.28
2023审核通知八篇
本文将全面从多个角度解析“审核通知”。是平日的办公事务处理中,都有可能接触到公告或通知。公告通知是协调工作和行动的必要条件。分享这篇文章有助于更多的人看到并得到启发!
审核通知【篇1】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要求就业的无业残 疾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安排就业。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保障 残疾人的就业权利。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受本级政府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有关残疾人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具体业务工 作,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
劳动保障、人事、财政、民政、地税、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残疾 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 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鼓励、支持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省残联负责省属、中央部属及外省市驻浙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可以委托所在 地的县\(市、区\)残联负责办理;
\(二\)市残联负责市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县\(市、区\)残联负责实施县属及以下所属单位的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残疾人参加种植、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 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创造条件。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中的困难;根据残疾人的条件和当 地的实际,帮助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
第七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 合同,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法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报送经办的残 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残疾程度、技能、特长等情况安排合 适的工种和岗位。
残疾职工的工资定级、晋级、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和社会保险,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对残疾职工的技术 培训和跟踪服务。
第十条 实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的,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应当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纳的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 职工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0%\)=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将本单位上年度在职在岗职工总数、残疾职工名册等有关资料递送当地残联,用于核对安排和 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对用人单位职工人数、 残疾职工、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予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抄送财政、地税部门。
第十三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税部门代为征收。有条件的地方,财政拨款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由同级财政直接划转。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时间为每年7月份。
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具体征收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地税部门会同省残联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市、县\(市、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收取总额的5%上解,建立省专项调剂金,用于全省残疾人保障事业的统筹调剂。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当在每年5月底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残联提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报 表等相关资料,经残联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减免。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经批准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滞纳金并入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
第十七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一\)补助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和教育;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工商业;
\(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生产;
\(四\)补贴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费用;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奖励安排残疾人就业工 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分辖区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单位,由残联予以通报 ,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依照管理权限对主管人员或直接负责人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
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各单位执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应当在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适当履行核定职责的;
\(二\)审核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违规违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
\(四\)其他违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审核通知【篇2】
第一条 为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
前款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以及国外商人投资企业。
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实施本办法。
劳动、人事、财政、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三)达到法定的就业年龄;
(四)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上年度在职员工平均人数(含合同工、临时工)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合的工种和岗位。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者一名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就业计算;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可免予安排。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度按市或者县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部分,依照前款标准按实际比例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内,分别向经管的残疾人联合会报送上年度在职员工总数、残疾员工花名册和本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
第八条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接到残疾人联合会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后,应依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从管理经费中列支,其他单位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中或者收支结余中更支;滞纳金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规定缴纳;
(一)市属用人单位向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二)区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区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三)县级市属以下用人单位向县级市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四)中央、省、部队驻穗的用人单位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
(五)其他用人单位向注册登记机关同级的残疾人联合会缴纳。
第十条 机关、团体、事业组织因经费困验,企业出现政府性亏损等原因,需要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可在收到残疾人就来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申请书之日起20日内,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减缴数额不得多于应缴数额的50%。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的规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存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助残疾人就业前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三)奖励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
(四)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本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用于有利残疾人就业其他开支。
第十三条 劳动、人事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就业情况知会本级残疾人联合会。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对少报员工人数和多报录用残疾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应责令其改正和补交应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自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缴纳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留金。
第十五条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作出责令限期缴纳决定。用人单位对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缴纳决定的,由残疾人联合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及有关协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挪用、贪污、侵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5年10月1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广州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同时废止。
审核通知【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审核通知【篇4】
商务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2-1-9 16:02:03 文章来源:市场秩序司
商秩发〔2011〕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农业厅(局)、卫生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但生猪屠宰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低,企业多、小、散、乱的现象仍未根本改观,特别是一些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不严格执行生猪屠宰规程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决定在全国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清理范围和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对于2008年8月1日《条例》实施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资格审核和开展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已经完成证牌换发的要予以复核。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设立或申请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准入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具体的审核清理意见。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2012年7月31日前,各地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三)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清理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进行(具体条件和标准详见附件)。
(四)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约束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符合设置规划。
(五)依法严格对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管理。小型屠宰场点的设置,应符合《条例》规定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等要求,并达到相关地方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制订小型屠宰场点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严格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六)严格工作时限。2012年2月底前,各地制订审核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2012年3月,组织企业依据审核清理的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2012年4月至5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对有关企业进行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责令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2012年6月至7月,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当地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查。
(七)严格工作程序。屠宰企业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联合对当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清理意见并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征求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备案管理。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商务部要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网上确认。
四、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九)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加大对监管工作成效突出地区的宣传力度,曝光行业监管工作不力的地区与违法违规屠宰企业。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12等举报投诉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统一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级审核清理部门协调机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商务、畜牧兽医、环境保护等部门参加的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清理的具体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级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十三)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督促检查,严厉查处并纠正自行降低审核标准,向不达标企业核发证牌、将不达标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并核发证牌等做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十四)依法严格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审核清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法定职责,是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的迫切要求,是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刘鹏 吴凤武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附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审核通知【篇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xx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三、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审批审核流程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xx〕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针对20xx年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排查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切实加强固体废物行政管理人员力量,明确固体废物管理牵头部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职责。加强内部统筹协调,注重与规财、环评、环监、总量、监测、应急等部门的工作结合,明确职能,形成合力。加强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上级监督、相互监督、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加强行政管理能力,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固体废物管理部门。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固体废物管理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实施轮岗交流。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管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原则上应同时分管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以保障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核相协调。
九、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两个责任”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强化主要领导对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要主动加强调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加强纪律约束和廉政风险防范,最大限度地堵塞制度漏洞,着力形成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领域滋生腐败问题的机制。认真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要求,加强对固体废物领域腐败案件多发地区和廉政制度薄弱地区的指导和督促,抓住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针对固体废物管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绘制廉政风险流程图,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廉政防控措施。严查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审批执法行为,严肃追责,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完成时限。整改方案请于20xx年6月底前上报我部。
审核通知【篇6】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20---- 年 3 月)为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在 省委组织部的精心指导下,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政治 部认真落实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一系列要求,采 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基础建设、制度建设、规 范化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 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省地税局机关现有干部人事档案 811 份,其中:正本干 部档案 435 份(其中:在职人员档案 326,离退休人员 97) , 科级干部备案档案 376 份。同时,省局还指导各市局干部档 案管理工作,16 个市局管理在职干部档案 12225 份,离退休 人员档案 1815 份。省局和 11 个市局干部档案目标管理达到 一级标准,另有 3 个市局达到二级标准。省地税局被省委组 织部评为全省干部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省局党组始终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作为系统工作的一项 内容,列入工作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形成了党 组宏观指导,干部人事部门具体负责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格 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建国同志多次就如何做好干部人 事档案工作提出要求,反复强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及实行目标管理的必要性。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圣良同 志经常听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汇报,对人事档案工作及 时指导,积极帮助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 题。省局政治部按照党组要求,有目标、有计划地部署干部 人事档案年度工作、拟订远期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每逢 召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会议,不忘讲人事档案工作;下基层 检查工作,不忘检查人事档案工作;年度工作安排不忘干部 档案工作;年度工作考核不忘干部档案指标。重视档案工作 的投入和人员配备,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政治部专门明确 1 名干部管理干部档案;在办公条件不宽裕的情况下,专门 设置了干部档案库房、阅档室,总面积 50 多平方米。并加 大对干部档案管理的经费投入,配备了档案柜、防盗门、灭 火器、温湿度表、除湿机、中央空调以及计算机、打印机、 切纸机、打孔机等。2 通过这些措施, 有力地推进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 开展。
(二) 完善制度, 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近年来,省局先后制定了《安徽省地税系统干部档案管理暂 行办法》 、 《关于加强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 等, 还建立了查(借)阅、资料收集、检查核对、鉴别归档、干 部档案转递、保管保密、人员职责等八项档案管理制度,并 做到制度上墙,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在日常管理上, 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和程序办事,严格使用《干部档案转 递通知单》 《干部档案接收登记表》 《干部档案转出登记表》《干部档案材料接收登记表》《干部档案材料转出登记表》《干部档案销毁登记表》《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等各种登记表簿,做到了收转有 登记,查借阅有手续,管理有章法,工作有条理,保证了干 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三)规范管理,切实保证干部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质量。
为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全” 、 “细”“严”的要求,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审核和管理等 、 工作。采取经常收集与定期收集、重点收集与普遍收集相结 合的方法,做好材料的全面收集。在整理中,力求细致,做 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在材料鉴别上,严格把关,注重真实性;在材料分类上,注3 重准确性,做到卷卷档案分类准确无误、内容齐全,保证了 档案收集工作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使干部人事档案的整体质 量有了明显提高。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防火、防盗、防 尘、防蛀、防潮、防霉“六防”措施到位。
近年来,我们还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干部人事档案的审 核和达标升级工作。为抓紧做好这方面的工作,20---- 年,省 局在税收任务重、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从有关市局抽借了 6 名同志与政治部同志一起用了半年时间,对全部档案进行了 认真细致的审核与整理,为保证审核质量,专门对抽借人员 进行了短期业务培训,对审核中发现的缺少或手续不完备的 材料,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补全,整 理后的人事档案卷宗基本达到了内容完备、分类准确、编排 有序、裱糊平整、目录清楚、装订美观的要求。各市地税局 也开展了集中审核整理干部档案工作, 个市地税局干部人 14 事档案通过验收得到达标升级。
(四)加强利用,充分发挥干部档案资料的服务作用。
利用 资料的服务作用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 提供利用,充分发挥干部档案作用。一是为干部的入党、出 国、调动、升学、福利待遇、办理退(离)休等日常性工作 服务。二是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准确信息。利用干部任免 表编辑器,建立了各市地税局处级干部和省局机关干部任免 审批表库,为准确选人用人提供服务。三是为处理历史遗留4 问题提供准确的资料。需要说明的是,在发挥干部档案使用 作用中,我们注意坚持干部档案使用原则,坚持做到“五不 查” “四不借” “三不转”,即:无《干部档案查借阅呈报 表》不查,非利用单位范围的不查,非正式党员干部不查, 本人及亲属的档案不查,审批手续不全不查;未经领导批准 不借,非特殊需要不借,手续不全不借,本人及亲属档案不 借;个人带档不转,无调动通知不转,不明接收单位不转。
(五)加强指导,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体上台阶。
为提升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加大 力度,加强指导,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税系统干 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意见》 ,对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基 础设施建设、开展档案审核工作、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全面 实施档案达标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局政治部还经常 到各市局检查了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帮助解决。同时,为加强系统干部档案人员业务素质,定期 组织系统干档人员参加省局或省委组织部组织的档案人员 培训班进行业务学习,为系统专职档案管理干部订购干部档 案工作业务书籍,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为实现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现代化,省局要求各市局配置干部人事档 案专用计算机,逐步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库,并统一配发 了省委组织部提供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软件,促进了系统人 事档案工作。5 三、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情况 省委组织部下发 《关于全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的通知》(组通字〔20----〕50 号)和《关于开展全省干部人 事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5 号)后,我局高 度重视,我们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认真部署。先后下发了《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干部 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党组[20----]98 号) 《转 和 发关于开展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的通知》 (皖地 税函[20----]111 号) ;举办了《全省地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 作培训班》 ,编印了培训讲义,进行了专门培训;在 20----年 底全省人事工作务虚会和 20---- 年 3 月全省干部人事工作会 议上提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工作要求,对全系统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和迎接检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认真开展省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工作。
工作开展中,一是三个明确,即:思路明确。按照有关文件 一是三个明确, 一是三个明确 思路明确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程序步 骤。重点明确 重点明确。主要围绕重点内容,收集、充实相关材料, 重点明确 全面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目的明确 目的明确。积极搞好干部人事档案 目的明确 审核自查工作,为全面推进档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 理,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二是三个到位。即:确保 三个到位。
三个到位 确保 人员到位。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档案审核工作,专门抽调工 人员到位 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干部,协助档案审核自6 查工作,同时发动各部门力量,全面收集档案材料,主要有 年度考核表、部分人员的工资调整表、职务变动表、学历学 位审核表和各种奖励材料。确保审核到位。在审核工作中, 确保审核到位 确保审核到位 逐卷审核查看,对照目录和个人填写的相关内容等查漏补 缺,并逐项进行记载。严格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要求,耐心细致地整理装订每一份材料。确保时间到位。档 确保时间到位。
确保时间到位 案管理工作人员除了确保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休息时间加 班加点,确保按照进度顺利完成。三是把好三关。即:把好 把 把 ,在档案材料的收集上,力求做到一个“全”字, “材料关” 材料关” 认真做好档案材料的全面收集工作。把好“质量关” 把 质量关” ,突出 抓好鉴别审核。把好“ 真实关” 把 真实关” ,对收集到的每一份材料进 行仔细鉴别,查漏补缺,确保每一份材料的真实性。
(三)审核自查结果。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省局机关 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验收评分标准及处理办法》,逐卷 审核、自查、纠正,对 430 名共 435 卷(其中:省局 189 名 在职干部 190 卷、市地税局 136 名处级干部 136 卷、离退休 人员 95 名 97 卷、 名 10 卷死亡人员等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 8 审核自查,收集、补充归档材料 200 多份、照片 325 张。全 省地税系统从 1 月份开始抽调专门人员利用 3 个月的时间, 对系统所管理的 14582 卷档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自查,补充 归档材料 36946 份。全省地税系统将在 4 月底前全部完成干 部档案审核自查工作。7 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全省地税系统强调的“单 项否决”问题,作为审核、自查、纠正的重点。将干部档案 “三龄一历”《公务员登记表》 、 、学历、职称及干部任免材 料、20----年工资套改表、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是否归档作 为此次审核自查的重点。对干部档案中涉及的 165 人的干部 出生时间、6 人的入党时间、10 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和 26 人 的工作经历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把关,按照有关 政策规定予以重新确认,并将确认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齐全、真实和信息准确无误。总之,我局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做了一些工 作,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共性问 题是,全省地税系统包括省局机关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 水平不高;个性问题是:人事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有 2 个 市地税局(阜阳、池州)干部人事档案还没有申请达标验收; 有个别管档单位部分干部档案质量不高,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收集渠道不畅,材料收集不全,集中反映在:19---- 年至 20---- 年期间,少数干部档案中缺少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 少数干部的学历毕业证书遗失;少数公务员登记表信息不够 准确;一些干部奖励材料归档不全,获奖证书找不到,其复 印件无法提供;对死亡人员信息掌握不及时,以致未及时将 其讣告、悼词、生平简介归入本人档案等。我们将以此次干8 部人事档案审核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管理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眼提高,加强对系统的指 导,加强干部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着眼长远,加强干部人事 档案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努力使地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 作再上新的台阶。
审核通知【篇7】
京发改〔2005〕376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做好各类 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随着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的不断深入,因开发区的设立审核还涉及经济规划、产业布局、对外开放等重大问题,国务院决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行开发区的设立审核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5]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通知精神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确定一位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请在2005年3月14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各区、县请将以下资料于2005年3月25日前报市发展改 -1-
革委:1.拟保留开发区的情况说明;2.截止2004年底开发区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开发面积、已建成面积、土地开发累计投入、累计进区国内外投资、地区生产总值(或技工贸总收入)、财政收入(或税收);3.产业布局特点、园区发展规划(审核重点);4.本区县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等资料;5.开发区规划图(已批准)。
鉴于开发区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发展改革委联系。
我委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工作会后,对设立审核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拟保留开发区一览表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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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开发区设立审核通知
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委、农委、科委、建委,市国土资源
局、统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工促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3月7日印发-3-
审核通知【篇8】
(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缴费单位缴纳残保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该缴款书可在地税机关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免费领取。
《一般缴款书》中的预算科目按照每年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预算科目编码为“103014200”,名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