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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餐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23

管理餐通知范例。

在工作日常中,经常会遇到公告通知的情况。公告通知可以有效协调行动和推进工作进程。下面工作总结之家的编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管理餐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记得收藏哦!

管理餐通知【篇1】

为切实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进一步提升城河水质、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形象、倡导城市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主城区河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河道和河岸工程设施、绿地是城区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防洪保安、净化环境、美化市容的综合功能。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区河道管理用地,不得损害河岸工程设施和绿地,不得擅自在河道内搭建河埠头、瓜棚等违章建筑和设施,不得恶意阻扰对河岸及河道配套设施的修缮、改造和建设施工。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拆除、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道内抛洒垃圾、污水及其他脏物,不得实施污染城区河道水质的行为,不得在河里实施电捕鱼、放置地笼等违法捕鱼行为。凡实施前述行为的,政府相关部门将视情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部署要求,自觉爱护河水、爱护河道、爱护水环境,不在城区河道内洗涤衣物、拖把等,不在城区河道随意停放船舶,并积极参与沿河洗涤和抛洒陋习的现场劝导,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社会风尚。

管理餐通知【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加强河道和堤防管理,确保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为保证防洪堤坝的抗洪能力,在坝面泥泞期,除公安、救护、消防、防汛车辆可以行驶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

二、为保证行洪需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工程或堵截、开挖河道,改变原有流势;不得在河道行洪断面内植造阻水林木、倾倒灰渣、垃圾,滥采乱挖砂石或取土。如需要在江河河道内修筑工程挖河改道,必须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河道内已有的阻水工程,不得继续扩建,并由设障单位作出清障方案,市、县防汛指挥部监督限期清除。

三、主要江河堤防迎水面一百米内、背水面五十米内范围为护堤地,由江堤管理部门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护堤地内从事开荒种地、放牧、采砂取土、开顺堤渠、修建房屋等。

四、保护堤防、涵闸、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禁止在堤身挖掘草皮,滥扒道口,堆放货物,取土挖洞和从事其它危及工程安全的活动。除防汛抢险船只外,任何船只不得在非指定港口、码头停泊或装卸货物。对破坏堤防工程和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堤防管理部门和护堤人员有权制止。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五、严禁滥砍盗伐护堤林木和护岸林木。违者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惩处。

水利、城建、交警、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严加管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遵照执行。

xxxx

20xx年x月x日

管理餐通知【篇3】

学校各部门:

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良好交通秩序,为广大师生营造有序舒适的校园环境,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将对所有校内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校停车场统一规划为一教学楼南侧马路、后勤管理处楼下、培训中心门前、二实训楼下、体育馆南门马路,新的停车场都已经规划好车位及停车指示方向,请全校教职工的私家车辆在就近停车场停车,坚决杜绝随意停车的不文明行为,严格禁止在校园道路上随意停车。

2、车辆在校内行驶时,应按规定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能超过二十公里,学生上下课高峰时要礼让行人。

3、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4、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方便别人的原则,统一朝向不挤占别的车位,做到线内停车。

5、非机动车要统一停在校园的公共车棚里(电动车和自行车)对随意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统一负责进行清理,在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后归还。

6、对超速行驶、随意乱停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发出整改通知,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批评,对三次以上违规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收回车辆通行证。

7、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拥有私家车的职工进行校园文明行车有序停车的教育,对不服从校园车辆管理的个人,要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建议学校取消其年度评先的资格。

8、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9 、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车辆,说明情况登记后经允许可进入校园,到指定位置停车。

10、校内基建、超市、工厂、餐饮中心等外单位车辆因工作需要,部门统一到保卫处办理临时通行证。

11、三月二十一日起,没有办理校内通行证的车辆一律不许进入校园。

请大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谢谢合作。

管理餐通知【篇4】

为切实加强门卫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在校安全,根据公安、教育等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校衽封闭式管理产。来访人员须由xxx被访教职工从门卫接入,或由被访教职工电话确认来访人员身份并通知门卫可以进入。来访人员须填写来访登记。强行闯入者安保人员应立即动用警械予以阻止并报警。

二、社会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混入校园者由安保人员予以留置并联系李郢孜派出所处理。

三、学生进入校园后未到放学时间不得随意出校,中途离校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并由家长在门卫处接走。学生离校后没到下一个上学时间段不得再次进校。

特此通知。

xxx区第二中学

年11月10日

管理餐通知【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的路段,仅限小型客车按照交通标志牌指示的区域和时间,沿道路顺行方向按停车泊位停放,违反上述规定停放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下列道路(路段)为交通繁忙路段(具体见附件),除在施划有临时停车泊位位置外,不允许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违反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取证后直接作出处罚决定,不适用手机短信提示。

三、除上述路段外,在支路、小区道路临时停车或停放机动车,且不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交警部门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提示,当事人在10分钟内自行驶离的,不予处罚。但同一路段同一违停车辆已提示3次的,将不再提示,直接予以处罚。

四、交警部门将适时对交通繁忙路段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调整,敬请留意。请广大驾驶员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停放机动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本通告自xx年11月10日至xx年5月9日有效。

特此通告

附件:交通繁忙路段(不适用手机短信提示)范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十月二十九日

管理餐通知【篇6】

各一线物业公司:

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火灾多发。据统计**年各一线公司共发生的消防类突发事件70起。其中,在秋冬季节发生42起,约占此类突发事件总数的60%。俗话说"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为更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地公司做好以下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让员工熟悉消防法规,掌握责任区消防设备(施)基本功能、位置,各种灭火器具摆放点位及使用方法,手动报警器报警方法,消防疏散通道位置及疏通方法,消火栓、水龙带连接使用方法,紧急灭火程序。建议近期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习预案。

二、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对需要在辖区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并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做好登记。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如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和裙楼办公室等)动火,建议要经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标识,实行严格管理。

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建立班(组)、管理处、公司三级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设施机械排烟送风、消防供水系、火灾事故广播设施等处于正常状态。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业主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部

二O**年十月十七日

管理餐通知【篇7】

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努力维护正常的教学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公物和财产不受损失,提高门卫工作效率,现就加强门卫管理工作如下规定:望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1、凡来校探望学生或因其它事务来校人员,必须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校内,(探望学生时间:①上午第一节课之前②中午时间③晚餐时间)办理相关事务人员经登记同意后进入校园,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严格凭证出入制度,所有进出校园人员一律凭证出入,无证或证件国旗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2、任何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出校园,如有事需要进出的必须与校内领导取得联系,同意后,由该领导老师带入校园,并且办好门卫手续。3、机动车辆上课期间不得进入校园,特殊事务须经相关部门通知方可进入。

4、门卫要按规定作息时间开关校门,在关闭校门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出入,相关人员要自觉支持门卫工作,特殊情况要向值日领导、值班人员说明清楚。

5、门卫工作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值班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要认真参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6、其它未提事项,参照原定门卫制度和门卫工作职责执行。为了学校的门卫工作,请各部门及全体师生积极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通告

灌南县五队中学

年9月1日

管理餐通知【篇8】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公安部等八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执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按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运载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并按核准的类别装载危险化学品。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包括到铁路货运站场、机场、码头转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本市籍车辆全天禁止在市区东至大观路、东环高速公路(不含东环高速公路、华南快速路),南至南环高速公路(不含南环高速公路),西至西环高速公路(不含西环高速公路和佛山市行政区域),北至广汕公路(大观路路口以西)、大源路(龙口路以南)、同和路、同嘉路、白云大道(同嘉路路口以南)、黄石路、机场路(黄石路路口以南)、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以南不含北环高速公路)的范围内行驶;确需进入上述范围者,须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严禁一切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内环路、东濠涌高架路、人民路高架路和过江隧道行驶。

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外市籍车辆全天禁止在我市东至东环高速公路、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段)、广深高速公路(广氮立交至火村立交段),南至南环高速公路,西至广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茅山互通立交以南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收费站出口处南边匝道口以北路段和匝道)、北环高速公路、西环高速公路(不含佛山市辖区内道路),北至北二环高速公路的范围通行。

以上路段(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六、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行驶速度应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内,在划分大、小型车道的道路上通行时应在大型车道行驶。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在我市行政区域道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危害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路线、驾驶员姓名、押运员姓名及运输、经营、购买单位名称等内容的资料,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和制定应急措施。

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目的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按目的地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剧毒化学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和押运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八、危险化学品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遇到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停车住宿时,应当立即向我市110报警服务台报告,110报警服务台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知安监、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报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予以处理。

九、违反本通告之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本通告自xx年8月15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0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管理的通告》(穗府[2000]46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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