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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6.03

国有资产报告集锦。

你有没有遇到写报告的时候头昏脑涨的情况?完成任务或目标后,我们通常需要撰写报告。然而,报告的内容不仅需要深思熟虑,还要逐一推敲,而不能急于求成。如果您对“国有资产报告”仍有疑问,那么这篇文章一定可以为您提供答案。相信这篇文章能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资产报告(篇1)

县国有资产集中经营调研报告

为落实xxxx振兴发展战略,适应金融市场对融资主体的要求,适应xxxx振兴发展对政府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强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县政府投融资主体的融资功能,切实解决我县当前建设资金需求紧缺的问题,参照先进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近期,我就国有资产经营工作进行全面调研,深入思考,现对我县国有资产经营工作调研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我县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公司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新的有益探索,结合实际,大胆突破,取得了不少可喜成绩:初步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新型的机制,引入资产运营系统,有力盘活长期沉淀的资产,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国有资产清理登记情况:为加快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xx年8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批转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管理经营方案的通知》(x府发【xx】36号)文件,决定将县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用于教学、医疗的非经营性资产除外)占有、使用、控制的县级国有资产(含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等),公检法和其他执法部门罚没及国有企业闲散资产等全部划转授予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营。自xx年启动了国有资产摸底调查、清理登记工作以来,全县共有x个单位进行了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从国资办提供《定南县行政事业、企业国有资产清理登记表》中分析可知:全县国有资产总额约x亿元,其中房产及土地类资产总额约x亿元。考虑到国有资产在统计方面存在的价值反映偏低因素,国有资产实际价值约为x亿元。从总体上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大部分比重。国有资产净值主要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

2.国有资产划转情况:到xx年6月底,共有x个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共计x宗房产、土地等国有资产移交给了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房屋资产有x平方米,土地面积,x平方米,经营性资产x宗,非经营性资产x宗,累计已划转集中管理的国有资产总额达x亿元,比xx年(x亿元)增长了x倍。

3.国有资产集中经营情况:xx年6月,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x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x府办【xx】46号)文件,我公司按照文件有关规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不断增加效益,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现有经营性资产总面积达x平方米,其中房屋x平方米,土地x平方米,办公楼x平方米,商铺x平方米。经营性资产主要以房屋、办公楼、商铺出租为主,已出租资产x平方米。xx年度,我公司实行了国有资产经营总收入为x元;到今年年底,我公司在国有资产经营总收入预计可达到x多万元。

4.国有资产公司融资情况:近年来,我公司通过不断壮大国有资产规模,为投融资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截止目前为止,我公司累计融资x万元,有力的支持了物流园区高速路口项目、城区应急水源项目以及城区防洪堤项目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动力保障。

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趋势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全国设区市以上城市基本成立了政府融资平台平台公司,其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随着监管部门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力度的加大,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省会城市、直辖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早已跳出原始的仅凭拼资产、划土地的融资模式,发展趋势正朝着资源集中化、业务市场化、资产证券化方向迈进。资源集中化是指将国内外企业雄厚的资金和优秀的管理经验等优质外部资源与本土优质国有资产、重点项目、政府资源等内部优质资源有效整合,最大限度的把各种优质资源集中化,从而壮大融资平台的综合实力。如天津泰达控股,不仅获得天津开发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通过改革、调整、重组、兼并、投资、融资等手段,将区域内金融、区域开发与房地产、公用事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进行收纳整合,还吸纳了国内外优质的外部资本在有关产业经营领域内进行科学、高效地资源配置,将各种有利资源集中化,打造了一个强大的综合性平台。业务市场化是指政府性融资平台受到的行政瓶颈,以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将自身完全纳入市场体系,在市场中的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获取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做强融资平台。如湖北联投集团,以先行先试、开拓创新为手段,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为模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涉足金融与资本市场,通过借壳上市,并尝试整合本土金融机构,运作上市,向市场借力,形成涵盖生态新城建设、公路交通、城际铁路、新型城镇化、园区建设、土地与房地产等多方面的产业格局,实现了融资能力的全新突破和资产的不断充实壮大。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构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成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将未来现金流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以获取融资的一种技术,包括实体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靠着资产证券化工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以凭借已经投入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可能产生的现金收入为基础,通过发行以这些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将流动性不佳的中长期贷款变成有较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较好地克服融资平台当前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今年5月中旬,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重启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并将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纳入可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之列,从而为商业银行打开了一条分散、缓释平台贷款风险的新路径。6月28日,交易商协会已经接受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发行x亿元资产支持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这很可能成为我国第一只资产支持票据,并且是城投类资产证券化首单。

三、当前我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县在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和运营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资产经营效益不断增加,使用效率不断提高,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投融资平台,面对先进地区平台公司的蓬勃发展,我们的发展现状停滞不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对国有资产统一划转、集中管理的认识还有差距。部分部门和单位对国有资产集中划转、移交的目的意义认识不足,对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还不够到位,个别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够,资产移交工作存在推诿扯皮、打折扣、搞变通等现象。目前,资产集中划转工作难以推进,进展相当缓慢。

2.资产无法进行合理调整配置,流动性差、大部分资产无法转化为资本、效益低下。目前,我县已积累了大量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资产数量已达到了一定规模。但由于体制原因,全县资产散而小、总体质量不高,资本放大功能欠缺,整体效益低下。特别是资产分散管理,造成“重管理、轻经营”现象,产权约束弱化,资本运作淡化,难以形成全县资源“一盘棋”的局面,造成国有资产使用的低效率,又不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

3.资产规模运营效应难以体现,难以发挥资产的最大融资效应。从行政事业单位角度分析,国有资产配置效率不高,各单位存在着明显苦乐不均的现象,有些单位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租房办公,而部分单位却依靠房屋租金补充办公经费等;从企业的角度分析,全县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下;全县国有资产总量偏小,融资难度仍然很大。目前,我县已归集统一管理和运营的国有资产只有x亿元,相对来说总量偏小,资产不大,抵押不足。而需要融资的重点项目较多,导致融资压力很大。而且尚有相当部分国有资产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能作为融资贷款的抵押物,这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融资带来很大难度。

4.现有的国有资产经营机制相对滞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本运营职能无法发挥。由于我公司职能还不够明确,资产运作受到制约。资本金注入制度没有建立,公司中有大量的虚增资产,资本运营量度不够。国有资产经营的激励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影响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有关建议与思路

1.进一步加大资产清查、核查与接收力度。抓好国有资产清查管理,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发展的需要,也是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首先,要强化全县资源“一盘棋”的观念,原则上凡产权归我县所有的国有资产都必须划归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其次,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发展方向,对现有县属国有资产重新进行盘整,形成专业优势和行业优势;再次,要建立以县财政(国资办)为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国资经营公司为成员的国有资产清查接收工作组。资产划转要本着稳妥、务实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规范后深化、先集中后见效、先局部突破后全面推进”的方式,分期分批实施。

2.尽快研究出台《定南县国有资产集中经营管理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集中运营管理新思路和新方法。为实现国有资产战略结构调整,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强化我县国有资产集中运营管理工作。要树立全县国有资产“一盘棋”的运营观念,今后国有资产运营需要通过统一平台进行,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实现市场化运作。对已经集中管理的国有资产,要分类明确国有资产运营思路和经营模式,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按照有进有退的原则,利用政策性优势,大力发展盈利性基础设施建设;对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强调资源盘整工作,提高利用效率,特别要做好“非转经”管理工作;对于资源类国有资产,要统一规划,协调开发,充分发挥其招商引资、发展区域经济的潜在效应。

3.尽快研究出台《定南县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目前,已集中划转x宗资产中,其中有x宗是店面和闲置办公楼的出租。而且在已出租的店铺中,租期在xx年12月底到期有14家。为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和运营。要加强经营性资产的经营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挂牌竞价,提高资产经营效率。我公司建议尽快研究出台《定南县国有资产公开招租管理办法》,在全面进行市场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个平台,所有到期店面或需出租的资产均通过公开招租、竞价招租的办法进行实施。通过此办法招租,将大大提高我们国有资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我们预计明年资产运营总收入将达到x万元以上。

4.积极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非转经”工作。为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将闲置的房产用于经营的积极性,要通过“收益合理分配,经营收益共享”的原则,积极鼓励国有资产参与市场经营,使国有资产使用率和收益效益连年提升,有效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目前,我县仍有部分单位搬迁后,原办公楼以其他协会或老年体协(工会)等名义长期占用,实际使用率非常低。

5.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收益由政府授权作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收益,用于城市投资开发。我公司作为政府的市场化投融资平台,参照先进地区做法,应在政府的授权下,将土地一级开发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核心产业,对县城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土地达到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从而主导县城土地一级开发市场,获得较好的稳定的长期收益,所产生的收益既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可靠地保证,又用于城市投资开发。同时,作为政府融资平台,金融机构一般会要求平台主体具备政府授权的一级土地开发资质,以确保融资主体有足够的收益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

6、授权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开办政府性基础设施项目主材甲供业务。参照漳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甲供的做法。甲供的范围主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路交通项目。具体操作过程首先是由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发布甲供材料清单。其次是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选定一家物资代理公司,物资代理公司为甲供材料采购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第三由建设单位委托物资代理公司采购钢材和水泥等主要建材,并签订服务合同,物资代理采购的服务费原则上钢材不超过采购价的x%,水泥不超过采购价的1%,并作为采保费纳入建设成本。第四是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物资代理公司依据甲供材料的需求状况,对每种材料择优选择3家以上的协议供货生产商,并签订供货协议,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可考虑先在城投或政府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开展试点甲供。通过主要建材的甲供,既可更好地保证工程材料质量,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减少政府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投资,又可增加我公司的现金流和利润,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信用等级。

7、立足做大做强,推进多元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的核心就是价值管理,要通过资产的流动转化为资本实现价值最大化。一是要大力抓好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既要有长远目标,又要有分步实施的方案,脚踏实地地一步一步向前迈进;二是积极探索完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突出重点,今后公司要在土地收储、房产开发、资产资本化运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打造公司企业品牌。尤其在土地收储上,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策,通过公司自身融资平台,与各大银行、基金公司等合作,对老城区和新城区内有较大升值空间的土闲置地进行收储。其次要着手组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我县目前不少闲置土地(原水利局和定南第二幼儿园等闲置土地、原县政府的交流房等)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进行经营,使国有资产获得最大升值空间。

国有资产报告(篇2)

1、评估报告准则是最低要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程度显然高于报告准则。如果是非国资报告依据报告准则就可以了,但国资报告必须依据该指南并满足国资其他文件的要求。

2、报告准则中不包括评估说明,但指南必须有,单独成册,也可以合在一起,希望单独成册,最好拆开写,单项资产很薄,也可以合并。优点是可以只提供报告,不提供给谈判对象,有利于保护国有企业和评估机构,对方看到的越少,越有利于保护评估机构。

如果选用成本法,每一项资产必须都要做细,出现差错是绝对的错误,虽然差错很小,但也得改。

过去对评估明细表不重视,但最近出了点问题,都是明细表的问题,如:

(1)对外投资挂在其他应收款核算,实际上就是挂的一个企业,应该是挂在长期投资,其他应收款800万元,但实际是个酒楼,国资认为还款不给酒楼,但民营企业不干,要酒楼,双方产生矛盾。

(2)中央企业转让给地方企业,也是在其他应收款中挂的一个企业,被转让企业不愿转到地方。

(3)一个企业卖掉,但没有卖土地,在土地使用权帐面值为零、评估值为零买方认为含土地,卖方认为不含土地。没有资产的不许填零,要空白。

3、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这是基本要求,不应“模糊表述”,但也很难界定什么是“误导性的表述”。比如企业经营正常并向好的方向转化,但收益法预测时后五年持续不变,那是向好的方向转化呢?这就是误导,给人的感觉企业是不错的,但实际停产。

再如,企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负债,和净资产比占的比例很大,但和资产总额相比又不是重大事项,怎么办?说企业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负债是否是误导?难以界定。对此,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对待,认真审核中慢慢确定。

4、第五条 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Zf133.COm 趣祝福】

争论很大,主要在于评估机构最怕监督机构老说看不全、看不懂,如何是好啊?何时才算完整?但国资认为如果报告看不懂、信息不全面怎么判断?证监会也是要求越多越好,越严越好。要把握好这个度,很难。

如,有的机构披露“我们没有接受司法机构等部门质询的义务”,如果监管部门连问都不能问,怎么还谈审核、备案?该机构是有点过分了。别人看不懂当然要问了。

资产评估法律权属的问题,国资与协会有争议,光看看能行吗?评估师有义务有责任审核。评估师都能识别也不可能,但要求这么松也不合适。为此律师要出具法律意见书,额外增加了费用。

5、评估方法:市场法完全可以评估企业价值,国际上成本法在整个评估中占不到5%,市场法、收益法占95%。市净率、市盈率等指标都可以用。比如电厂,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亏损较大一般不选用,为此如果用收益法可以备案与核准,但必须到产交所挂牌,不可以协议转让。因此企业一般都放弃采用收益法。对未来形势可能看不懂,但整个行业的体制改革必然要发生,不可能长期是亏损。60万KW的电厂指标就可以卖一个亿。

6、中铝海外并购失败,财务顾问同时受中铝和力拓聘任,这是违规的,应当聘请我国自己的财务顾问。评估机构要向财务顾问转化。

7、国资报告指南发布后,停止执行的有《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91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与格式的补充规定。

8、指南充分考虑了国资评估监管的需要,固化了实践中有效的操作方法,同时也进行了调整,把重复的内容进行了合并,简化了签字。只在评估报告中签字,在评估汇总表中签字。

比如:明确了引用土地使用权、矿业权评估结论的方式和要求等;针对实践中两种方法评估结论差异原因的复杂性,强化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分析等方面内容;作为评估的基础工作,资产清查应当首先由企业进行,然后根据清查的结果申报资产,将所有评估明细表中“调整后账面值”取消。

现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专门有一页盖章页,这是很奇怪的,应尽量杜绝如此操作,以防止挪做他用或添加内容。法人代表盖签名章,不行。代签,更不行。更不能留有空白的签字页。报国资委备案的修改了,自己留存的没改。简化了签字,同时也严格了签字管理。

9、只要有长期投资的,必须提供股权结构图。

10、涉及到组建股份公司的,基准日为6月30日前的,必须提供三年加一期审计报告,6月30日后的可以两年加一期。如果是同一家审计机构,可以利用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产权转让的审计报告是一年加一期。

11、第十四条评估对象的描述,企业价值评估中,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

评估师披露了不一致,不予备案,要求企业调整为一致。

(二)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存货、工业企业的生产线及厂房等)的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和物理状况;

关于评估案例,汽车、空调案例不用举,举价值最大的资产,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比如服装企业的缝纫机就必须做。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这是收益法与成本法产生重大差异的依据。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帐外资产尽量让审计调整,如果审计机构认为不是重大,评估师就列示,帐面值为零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引用别人的报告就应当负相应的责任,一定要“过”一遍,要复核。需要报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一定要报其他部门批复,已经批复的基本可以大胆引用。

出让土地的评估问题:1)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做。2)没有义务到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已经出让的土地就是企业的资产,如何处置企业自己办。

12、关于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投资价值、在用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等

除了上述价值类型外不要采用其他价值类型,如“主辅分离价值类型”,只要是核准备案的只能采用“市场价值”,不能采用其他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因为没有判断的标准,无法确定。但是未来最有市场的评估业务就是“投资价值”的评估。目前国资评估做到市场价值类型就够了。1)统一标准2)容易收集资料3)能够实现市场价值就不错了4)如果是协议转让,市场价值就够了,肉烂在锅里。如果进行产权交易,交易价格就弥补了市场价值的不足。

13、评估报告基准日必须在出具日之前。追溯性基准日报告不备案,如司法诉讼中或资产灭失情况下的评估,可以帮助审阅,不备案核准。

14、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评估报告附件。

产权特别小的,比如0.5%,1%,争取取得年度会计报表。

国有资产报告(篇3)

第十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绪言;(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三)评估目的;(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六)评估基准日;(七)评估依据;(八)评估方法;(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十)评估假设;(十一)评估结论;(十二)特别事项说明;(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十四)评估报告日;(十五)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绪言一般采用包含下列内容的表述格式:“×××(委托方全称):×××(评估机构全称)接受贵单位(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评估原则,采用×××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名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方全称)拟实施×××行为(事宜)涉及的×××(资产——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企业、股东全部权益、股东部分权益)在××××年××月××日的××价值(价值类型)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第十二条评估报告正文应当介绍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按照对被评估单位的要求编写。

般包括:(1)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产品、注册资本、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主管部门准入批复文件、企业股东及持股比例、企业股权变更等历史沿革情况;(2)被评估单位主要股东介绍,一般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经营业绩;(3)企业的财务核算体系介绍,近三年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4)企业各子公司、分公司及主要部门的构成情况,并以适当的形式表明各级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比例;(5)企业经营特点。如:银行信贷资产的种类、规模及质量等,营业网点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情况等;保险公司的主要险种、保费收入、赔付情况、市场地位等;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自营业务、承销业务的规模和收入比重,营业网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市场地位等。

2.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被评估单位概况一般包括企业名称及简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及主要经营范围等。

(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如产权关系、交易关系等。若存在关联交易,应当说明关联方、交易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的目的及其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并说明该经济行为获得批准的相关情况或者其他经济行为依据。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应当对评估对象进行具体描述,以文字、表格等方式说明评估范围。 企业价值评估中,通常需要说明下列内容:(一)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并说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意见类型及审计期间;(二)企业表外业务的类型、数量;(三)企业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络及业务合同等无形资产;(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通常需要说明委托评估资产的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经济状况等。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第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基准日及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如: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期末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监管指标变动情况;利率、汇率和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特定经济行为文件的约束等。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本次评估业务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法律法规、评估准则、权属、取价等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应当为有效批复文件以及可以说明经济行为及其所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法律法规依据通常包括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包括评估业务中依据的相关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

(四)权属依据通常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基准日股份持有证明、出资证明、信贷合同、保险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版权)相关权属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抵债合同、抵押登记资料等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五)取价依据通常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本市场资料等。

第十八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所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评估的,应当对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的选取进行说明。

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应当对主要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进行说明。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应当分别说明各种评估方法选取的理由以及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第十九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评估业务委托起至出具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

第二十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结论对应的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说明评估结论。评估结论通常是确定的数值。根据经济行为的特殊性,评估结论也可以用区间值表达。

(一)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同时采用评估结果汇总表反映评估结论。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

(三)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除单独说明评估价值和增减幅度外,应当说明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终确定的评估结论及其理由。

(四)存在多家被评估单位的项目,应当分别说明各单位的评估价值。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评估报告应当披露引用原因、引用过程及所引用报告的出具方、报告文号、报告结论等事项,并说明承担引用不当的相关责任。

(六)特殊情况下,在与经济行为相匹配的前提下,评估结论可以用区间值表示,同时给出确定数值评估结论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评估程序受到的限制、评估特殊处理、评估结论瑕疵以及期后事项等特别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因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评估资料不完整等使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二)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四)被评估单位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监管指标的情况;

(五)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该期间利率、汇率、金融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及国家对金融企业监管政策的变化等;

(六)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对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

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应当说明使用限制。使用限制通常包括下列事项: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要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四)因评估程序受限造成的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二十四条 评估报告应当载明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第二十五条 评估报告正文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声明、摘要、评估明细表一般不需要另行签字盖章。

国有资产报告(篇4)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和《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报告》,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指南。

本指南所称金融企业,是指占有国有资产并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金融控股公司以及其他从事金融类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本指南所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由标题、文号、声明、摘要、正文、附件、评估明细表和评估说明构成。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应当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能够全面了解评估情况,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完整,符合本指南的要求。

国有资产报告(篇5)

济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查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济纪发10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专项调查清理的实施方案》通知的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处室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下设临时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我校的国有资产拥有、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盘点。

我校于20**月13日至5月25日期间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自25日起在本单位公示栏、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

1、单位基本情况;

2、单位领导情况;

2、土地、房屋、车辆等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3、各种设备、图书文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债权、债务等账务情况;资产的盘盈、盘亏;已报废、损毁、盘亏资产长期未清理问题;

5、账外资产问题;;

6、未经批准自行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商品问题;

7、对外借款、投资难以收回形成潜在损失问题;

8、对外担保及成立经济实体、企业出资不到位而承担连带责任问题;

9、资产转移未及时办理调拨、过户手续问题;

10、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出售固定资产问题;

11、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问题;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未发现有上述问题。

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报告(篇6)

摘要财务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发挥职能提供更好的保障。本文通过具体论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完善措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要性措施

行政事业单位在当前财务管理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对财务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因此需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发展。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断运行的过程中片面重视实物资产管理,却忽略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能够有效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实物资产管理和无形资产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二)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强化各项资金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控制,让各项财务指标能够真实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企业真正认识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点,为调整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策略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促使行政事業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真正得到提升。

(三)有利于优化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

在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强化财务管理,便需要严格遵循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支出限制制度,并严格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灵活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支。其中,将拨款放置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位置,统筹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情况,并灵活地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各个领域中的情况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让行政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1]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财务管理意识,深化对资金运用的认知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需要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加深财务管理人员对资金运用的认知。首先,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应该全面审核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各个行政部门在获取资金方面存在的困难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逐步树立起良好的财务管理意识。其次,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将财务管理工作与管理者的业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让财务管理人员能够真正认识到财务控制的重要性,合理加大财务控制的力度。[2]

(二)强化内外监管,增强财务管理的成效

内外监管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一种非常重要的手段。因此,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便需要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监管,定期监察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各项业务,并对监察出来的各项问题进行准确分类,一旦遇到重要的问题便需要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3]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加大政府部门与社会监管部门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出行政事业单位在各个项目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效益,综合分析财务支出的运营情况和财务风险防范的措施,以此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能够稳定健康地进行。

(三)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审批手续,构建科学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细化每一位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明确了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容,以此保证财务处理的严谨性,让各项费用开支更加透明化。这样便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

(四)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从严控制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严格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制定费用的消耗限额和定额,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的标准。尤其是针对一些节约潜力大和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应该采取重点的管控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效率。

(五)加大会计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现代新经济常态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其不但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必须会核算和记账,而且还要求财务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因此,行政事业单位需要不定期地开展财务管理岗位技能培训,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新的会计制度,最大限度地提升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让其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便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管;深化对资金应用情况的认知,从而有效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效性,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能够更好地发挥出来。

(张嘉忠单位为陆装学院;张伟单位为丰台体育学校)

参考文献

[1]胡海鸥.《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探析[J].财会学习,xx(19):78-79.

[2]李艳玲.基于新预算法视角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问题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xx(16):45-46.

[3]程庆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常见的问题与应对策略分析[J].财会学习,xx(26):49.

国有资产报告(篇7)

第三十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其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第三十一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二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其所出资企业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其所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规划、发展战略和规划,依照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三十三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职权、行为规范等,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向其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派出监事会,参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进行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十六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企业法律顾问和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

第三十七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

第三十八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按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或者违法干预所出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对其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者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权利和义务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工会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政企尚未分开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加快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企分开后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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