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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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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危害,维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按照省2010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统一要求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我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确保本次职业卫生重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市于5月份制定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这次专项行动都比较重视,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各辖区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以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矿山、石材、冶金、水泥加工和有机溶剂使用较多的制鞋、箱包加工、家具制造等行业为对象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以及检查,并于10月份如期完成了本年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结果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督情况。全市现纳入监管的各类企业1422家,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共对754家用人单位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所检单位现有职工106568人(其中农民工66285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51241人(其中农民工30302人),占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48.08%。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59197人,实际进行健康检查的28903人,占接害人数的48.83%;应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43760人,实际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12445人,占28.44%;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有89家,占检查单位的11.80%;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99家,占13.13%;制定有职业健康监护计划的有65家,占8.62%;职业体检中检出职业禁忌者12人,疑似职业病人15人,没有发现确诊职业病病人。检查期间对各用人单位存的问题都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落实整改措施。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情况检查发现,本年度有新、改、扩建设项目8项,均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检查情况。我市现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7家,获得相应资质的4家,其中获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资质(乙级)的只有市疾控中心1家。各技术机构基本上能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报告不及时。
三、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为追逐经济利益,对企业实施地方保护主义,忽视或放低对企业的准入门槛,制约了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企业在这方面尤其严重,不少企业仍在使用淘汰工艺,技术落后,没有基本的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

(二)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贯彻不够,职业病防治工作仅仅停留在一般通风和配备个人防护口罩阶段,其余工作均未开展,有的单位负责人甚至对存在的职业危害熟视无睹。一些单位虽然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配备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少工人作业时根本就不穿戴,不能达到应有的预防效果。
(三)用人单位新、改、扩建建设项目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率低,本检查年度没有1家新、改、扩建设项目实施职业危害评价,致使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到实处。
(四)部分用人单位虽然开展了职业健康监护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体检项目、体检周期和监测项目、频次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部分用人单位体检在未有省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体检单位进行,对职业病检查的针对性不强。
(五)技术服务机构在检测、评价和健康体检方面工作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
四、今后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的意识和广大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一个自觉抵制、投诉举报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监督力度和增加监督频率,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帮助用人单位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尤其要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为作业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提高职业健康监护率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促进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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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所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OO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G卫监督〔2012〕20号)和《NN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N卫监督〔2012〕35号)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我县于2012年7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我县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我县的放射卫生工作按上级的工作部署,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防护等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7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 镇(乡)卫生院16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农场医院1家、私立医院3家、个体诊所3家;有屏片X射线摄像机26台、荧光屏透视机3台、透视机1台、计算机X射线摄像(CR)4台、数字X射线摄像(DR)4台、CT机4台;放射治疗仪(电子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个。全县放射工作人员90人。
二、检查结果
按照NN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本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对全县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调查了解各类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专业人员、设备及相应质量控制设备配备情况等。
1、监督检查情况:
我县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7家,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22家,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家也取得了许可证,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5家单位原因是人员资质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90人,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的有71人,未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9人。2012年没有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均建有健康监护档案。一些医疗单位较注重对设备老化的更新,撤换了屏片X射线摄像机,添置了计算机X射线摄像(CR或DR)设备,提高诊疗质量和防护能力。
我县的放射诊疗单位,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在去年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和工作场所的电离辐射剂量水平监测的基础上,加强放射诊疗的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

2、监测情况
(1)个人剂量计监测:我县一直以来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计每年监测四次,共27个单位90人,检测360项次,检测项目为热释光外照射剂量,2012年前三个季度监测结果均小于规定的限定剂量当量,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达到安全要求。
(2)今年未开展有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和电离辐射剂量水平监测。
三、存在问题
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尚有部分的放射诊疗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主要的原因是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个别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突显不足,休假没有得到保障。
四、措施及建议
1、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力度,对仍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文书,要求立即整改。
2、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

TT县卫生监督所
2012年10月24日

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本页是工作总结之家最新发布的《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的详细范文参考文章,感觉很有用处,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卫生重点监督检查

为保障2011年全县中、小学校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的发生。**县卫生防疫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条例》等,于6-10月份对全县中、小学进行了安全检查。此次的监督检查以学校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工作为重点。本次检查学校49家,其中小学27家,中学22家。现将具体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1、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全县大部分学校都用自来水,仅有6处学校为自备水源。饮用水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按照要求办理了健康证,并进行了卫生知识培训。饮用水每年进行水质监测,所检项目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标准》合格率达到90%,对个别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项目,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达标。

2、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的学校规章制度健全,学校有专职或兼职老师、卫生保健人员,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明确,信息通畅。晨午检、学生学生因病缺课追查制度健全。学生健康查体档案、新生入学接种证齐全。对个别学校、出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并追踪落实到位。

三,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中小学教室换气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学校教室、宿舍等进行监督检查。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照明、采光、和微小气候等合格率比较高,基本达到90%以上。()对监督到的个别问题及时的反馈给了教育部门并提出了卫生学指导意见,指导学校落实整改措施。

由于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社会影响大,县防疫站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落实责任,针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难点,深入全面开展全县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思想,同时与教育部门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

**县卫生防疫站

县卫生监督所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做好我县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防止疾病在公共场所的发生和传布,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依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2012〕20号)和《南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卫监督〔2012〕35号)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了公共场所的卫生意识,在去年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了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公共场所525家,其中住宿业210家、美容美发业250家、其他行业(饭馆、酒吧、咖啡店、茶庄、商场和影剧院等)65家,有从业人员1220人。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及经营性生活饮用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和督促换发卫生许可证工作,发放卫生许可证390家,从业人员1220人,共体检培训1220人,体检培训率100%,未检出五病人员。
三、卫生监督和行政处罚情况
对公共场所进行了卫生监督,完成每年至少2次以上监督的复盖率,对公共场所监督525家进行卫生监督,监督125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共对违法经营的31家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分别进行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共罚款22400元;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管理,按照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标准和要求,在2012年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已对210家住宿业和250家美容美发业实施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率达100%,并且量化分级管理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我县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用品的消毒,逐步切入通、排风卫生等工作难点,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和技术指导水平,规范了我县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使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消毒、微小气候的卫生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部分的单位增设了公共用品用具消毒间,部分旅店业委托有资质的洗消单位进行被褥洗涤消毒工作,旅店业、美容美发业的卫生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
四、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无证经营依然存在,个别单位和经营户(特别是文化娱乐场所)由于一些的原因(如已申办,但未得到消防许可证),未能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造成无证经营的现象。
2、用品用具消毒不到位,少部分经营户或单位(特别是美容美发行业)对用品用具的消毒认识不足,消毒工作不到位,卫生质量得不到保障。
为了杜绝疾病通过公共场所传播流行,今后我们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共场所卫生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AA县卫生监督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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