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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

发布时间: 2023.07.12

雇佣合同范文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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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合同【篇1】

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雇佣合同范本

(一)

用工单位(甲方)和临时用工人员(乙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乙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含各种补贴、津贴、住房等)。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最低工资规定。

第四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需要,为乙方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设施。

3、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

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五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若擅自请他人代岗等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除甲方有权依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 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合同范本

(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村, 居住地: XX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根据甲方的经营需要、乙方工作能力及其表现进行确认,如有调整或调动,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乙方到 担任 工作。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本人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

第二条、

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的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守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1、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1、乙方享受的劳务费用:元月;支付时间每月日;

2、甲方以法定货币按月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乙方。

第七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2、双方就结束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4、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5、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6、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提出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的,

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十条 乙方声明,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费已由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缴纳,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会继续缴纳(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并保证不会因此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否则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合同期间各类医疗费用均自理,甲方不予负担,停工治疗期间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等)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其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任何

第三人损害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

追偿。

3、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合同范本

(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服务员工作,聘用期限为 ,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试用期为 。约定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 工作时间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给予乙方每月 天例休,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部门合理安排。

三、 甲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工资 ( )。

(2)甲方负责乙方工作期间内的食宿。

(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工作条件。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工资做出合理的调整。

四、 乙方权利与职责

(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上班期间必须保持服装和个人形象整洁。

(4)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 天通知甲方,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重新聘请替代人员,或由乙方推荐合适的替代人员,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 乙方有一系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

(2)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的。

(3)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

时间: 时间:

雇佣合同范本

(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________年龄: 籍贯: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1、本合同适用餐饮,期限月月佣期________年。

2、乙方工作岗位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鉴于餐饮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实行综合计时制,即双方约定每日工作时间为 小时(包两餐时间),乙方每月休息____日。

三、工资待遇

乙方的工资:每月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资按月发放。

四、工资发放

1、甲方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 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了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

3、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本酒店根据具体情况,对节假日休假的规定如下:五一劳动节休假 天,国庆节休假 天,春节休假 天,若休假期间正常工作的,工资按双倍发放,若乙方将这些假期拿到其他时间休,则节假日期间的工资照平日工资标准发放。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

3、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拿到工资押金元)。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3、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发现乙方不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损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提前____日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频临破产或生产经营不善发生严重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制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照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主体不存在;

(六)除合同

第八条第

(五)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重新订立合同,双方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时,可共同协商下重新订立合同。

(八)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保密条款

1、乙方应立遵守本合同有关法律规定,向甲方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等;

2、乙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甲方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充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即对甲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索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乙方的行事责任。

十、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可追究甲方责任。

(二) 乙方违约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无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2、对生产、营业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劳动合同经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违反保密条款,按双方所签保密合同约定执行;

5、违反禁业条款,按双方所签禁业条款约定执行;

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的部门申请处理。 十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甲方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时间日期: 时间日期:

雇佣合同范本

(五)

甲方(雇佣方):XXX

乙方(雇员):XXX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合同期满雇佣关系自然终止。雇佣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雇佣合同。

二、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具体工作内容及职责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经双方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每月的报酬为XXX元人民币,每月10号前发放。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缴付意外伤害险。

六、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XXX天,超过XXX天,将扣发XXX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XXX天,扣发XXX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乙方如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雇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雇佣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雇佣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XXX 乙方(签字):X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雇佣合同【篇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了定作人原则上不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十一条规定了雇佣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由于牵涉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目前从司法实践来看,《解释》适用比较困难的情况是雇佣与承揽如何区别?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传统的雇佣关系是劳务关系的基本类型。考察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看以下几点:1、双方是否有雇佣合同(包括口头合同);2、雇员是否获得报酬;3、雇员是否以提供劳务为内容;4、雇员是否受雇主的控制、指挥和监督。其中第3、4点是确认雇佣关系的核心。

承揽一般是指当事人双方关于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应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应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应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为定作物。承揽的'特征有:1、承揽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2、承揽的标的是特定的工作成果。3、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只有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对承揽人的工作情况进行指示、监督和检查。4、承揽人自行承担风险独立完成工作。

当事人双方就雇佣与承揽的性质发生争议时,为了准确区分二者,人民法院可以综合分析下列因素,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1、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2、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3、是定期给付劳动报酬还是一次性结算劳动报酬;4、是连续性提供劳务,还是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5、当事人一方所提供的劳动是其独立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还是构成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者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如当事人之间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由一方指定工作场所,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限定工作时间,定期给付劳动报酬,所提供的劳动是接受劳务一方生产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的,可以认定为雇佣。反之,则应当认定为承揽。

除此以外,笔者认为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主要区别还有六点:1、给付劳务性质不同。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仅为一定的目的而劳动,即在一定时间内服劳务而已,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承揽合同则是承揽人需为一定劳务给付,并且服劳务的结果即工作成果所有权之转移为合同主要内容,劳务给付与工作成果之间有不可分之关系,侧重劳务给付的结果,即承揽人向定作人提供的是劳动成果。2、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出发点不同。雇佣合同中,雇主一般选任雇员时,是以雇员的劳动技能是否适合于自己的要求,雇员则从劳动报酬是否达到自己的要求,而缔结雇佣合同的;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任承揽方是以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生产规模、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的,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能否完成工作,能否获得利益来缔结合同的。3、雇佣合同中,受雇人之劳务给付系一种“从属性劳动”,包括经济上和人格上的从属性,雇员对于工作如何安排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人之劳务给付系“独立劳动”,定作人与承揽人自始至终地位平等,承揽人对工作如何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定作方无权进行干预。4、报酬确定与给付不同。雇佣关系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而且,承揽方还要承担潜在亏损的风险。同时,一般而言,雇佣合同的受雇人之工资系计时工资,承揽人之报酬系计件报酬。雇佣合同以一定期间之存续为原则,承揽合同则以一次性给付为准。5、合同义务可否转移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必须亲自履行雇佣合同。承揽关系中,如无特殊约定,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工作,还可以雇佣他人完成工作。6、风险负担不同。雇佣合同中雇员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如雇员受

 

雇佣合同【篇3】

司机雇佣合同

甲方(车主):西安盛元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司机): 身份证号: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招聘乙方为 汽车司机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在使用期间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乙方责任产生的其他风险,具有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并均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予以协助。

3、乙方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按照使用规定进行规范操作,乙方不得下班后使用甲方车辆从事其他活动,如有违反,后果自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杜绝交通违规和事故。

2、乙方必须爱惜车辆,文明驾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在车辆大修、年检其间,必须参与监督检查。

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在非指定范围操作或未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造成车辆损坏,如保险不足以将车辆修复至可使用状态,乙方应承担补足责任。

二、费用收支

(1)甲方负责本车的一切保险、维修、保养等的费用支出,负责加油,乙方对此给予协助。

(2)乙方在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部件、加油等项目时,必须预先告知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实施。

三、报酬待遇

(1)乙方按照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乙方试用期为 1 个月,试用工资为¥ 元/月,正式聘用工资为¥ 元/月, 其他福利。

(2)乙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需提前一天向甲方请假批准。请假手续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加班时,将支付乙方加班费用。

四、事故处理

(1)乙方在营运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甲方通报。

(2)乙方如在行使中因违章罚款,所罚费用分二种情况:超载、车辆证照不齐等罚款,由甲方支付;错道,超速,闯红灯,逆行,违章调头等罚款,乙方在职半年以内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全部自行承担;乙方在职1年以内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 甲方给予承担1次违章处罚; 乙方在职1年以上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 甲方给予承担2次违章处罚;乙方在职2年以上因个人上述原因违章, 甲方给予承担3次违章处罚。其它均由乙方自行支付(从工资中扣除)。

(3)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2012年04月08日至2013年04月07日。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合同【篇4】

飞行培训及雇佣意向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永久联系方式:_________

一、序言

甲方是经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共同批准设立的,具有民用航空器商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资格的专业航空培训企业(机构)。

乙方由于职业规划及个人意愿,拟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用以解释和规范甲方拟向乙方提供的培训的各项相关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获准参加甲方提供的飞行培训:

1.飞行培训的标准为:甲方以获得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的课程大纲为依据,设置培训课程和培训计划,并由乙方提供培训服务。

2.飞行培训的基本内容是:航空专业英语培训;私用驾驶员执照课程;仪表等级课程;商用驾驶员执照多发等级课程;20(二十)小时高级飞行培训;atpl执照理论考试专项培训。

培训费用的豁免:

1.签订本合同后,如乙方通过了甲方组织的国内航空公司的面试,政治审察,并与后者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乙方将获准获得免费培训的机会(接受学员的航空公司向泛美支付学员学费)以及获得在航空公司从是职业飞行的工作机会(担任飞行员)。

2.在此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足够的组织和协助,以便乙方通过航空公司的面试,政治审查以及与航空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

3.所豁免培训费用涵盖具体培训内容所涉费用,以及以下其它费用:教学课本,资料:乙方在甲方培训期间所需教学课本及资料。制服:甲方将为乙方提供3(三)套制服,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甲方将为乙方在甲方培训期间提供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保险,最高保额为人民币20(二十)万元,保险受益人由乙方确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通过航空公司面试,政治审查,并与航空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后,乙方的人事关系,档案将转入相应的航空公司。

乙方在培训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免费食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适飞阶段”:甲方将在乙方开始正式的飞行培训的前30(三十)个小时(小时数有可能应航空公司要求而发生变更)课程完成后,对其是否适合飞行做出判断。如果其被确定为不适合飞行,将取消其培训资格。被取消培训资格飞行学员实际已产生的各项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协助安排乙方转入其它地面工作。

教学辅导: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有价值的教学辅导。如果甲方确信其很困难或不可能完成飞行训练内容,将及时通知乙方。

学员培训进度报告单:甲方将为乙方保留档案,飞行经历记录及各类执照。

培训延误:甲方将不对任何非人为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自然灾害,训练场地或器材的丧失,骚乱,火灾,恶劣气象条件,没收,征用,罢工,暴动,战争等)所造成的培训进度延误承担责任。如果由此导致培训计划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每星期休息两天。但是由于恶劣天气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将保留一周上课六天的权利,以保证教学进度。

甲方将提供乙方参加民航总局组织各类考试所需的场地和器材。

乙方学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学员个人行为准则”。

在飞行培训过程中,非因甲方故意,造成乙方死亡,伤残等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在飞行培训过程中,非因乙方故意,造成训练器材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

四、违约责任

乙方签署合同后如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如期参加培训,或在培训过程中无甲方接受的正当理由而自行中断培训,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圆整违约金。

雇佣合同【篇5】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相比,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出卖人也应将出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并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但二者还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儿点:

1、合同目的不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要取得的是出卖物的所有权,在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之前,买受人对标的物并无任何权利。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要取得的主要是承揽人的工作,虽然承揽人最终也需要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但该工作成果的交付不一定都是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在承揽合同中,有时材料完全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只负责加工,在这种情况下至多只能说是占有权的移转,不能说是所有权的移转。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交付款项后取得衣物之所有权;而在定作人提供布料,由承揽人加工成衣服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将做好的衣服交付给定作人的,就不能说是将衣服的所有权移转给定作人,因为承揽人本来就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

2、合同对标的物不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的标的物,但这一标的物的特定性仅在于,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使其特定,这种特定性之物可以为特定物,也可以为种类物,如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出卖人卖给买受人100公斤汽油,则只要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100公斤合格的汽油即可,汽油作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不特定,也无需特定。同样出卖人与买受人也可以约定,就出卖人所有的特定的100公斤汽油成立买卖合同,则此100公斤汽油则成为特定物,出卖人负有将此特定的100公斤汽油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定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或指定。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的特定性则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能以自己的设备、技术,更主要的是自己的工作,对特定的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工作成果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特定性,特定性在于

工作成果中融入的承揽人特有的技能等,因此,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对特定材料进行加工这一过程本身,才对承揽合同具有决定性意义。所以,承揽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在于其标的物,即工作成果必须是承揽人自己通过工作完成的,而不能是其他人的工作成果。

同时,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未来物,不可能是现存之物,而买合同的标的物即可以是现存物,也可以是未来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交付,而承揽合同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则出卖物的交付为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合同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否则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为其工作支付报酬。但是对于约定如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较高报酬的,如承揽人虽然付出了工作却未取得约定工作成果,则定作人仅支付较低报酬,在后一种情况下,也应认为仍是承揽合同。而且这种承揽合同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

4、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在交付前一般应归定作人所有,这一点从《合同法》和《物权法》规定的`留置权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而在买卖合同中,除当事人另人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交付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5、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承揽合同是具有人身信赖关系的合同,故法律特别要求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自己完成主要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双方的人身信任关系较低,一般情况下,买方所关心的只是货物本身的性状,而不关心其生产者是谁,法律也不禁止出卖人将应当交付的标的物全部或者部分交由他人生产。

6、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买卖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7、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承揽人的工作,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则无此权利。

在承揽合同中,为了保证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完成承揽任务,在不对其工作

构成影响和妨碍的情况下,定作人有权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揽人对此不能拒绝。同时,定作人如发现承揽人未按照约定进行工作的,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请求损害赔偿;而买卖合同的交付一般都是同时履行,买受人不能事先对对方的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即使在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顺序义务人也不得对先义务人的生产等进行检查。先顺序义务人同样不能检查后顺序义务人的情况,而只能就其可能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时,提出先诉抗辩。

8、对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负担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对于工作过程中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自己负担,而且因工作标的物给他人造成侵害的,承揽人一般也要承担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虽然一般说也是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标的物所发生的风险负担和责任由买受人负担,这一点在买卖合同采指示交付等方式时,更是较为常见的。

9、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买卖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有的理论认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益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

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殊要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这些区别在实践中有重要意义,在起诉前正确判断合同的性质对其权利的实现程度有很大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希望大家能够重视两者间的这些区别。

雇佣合同【篇6】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从雇佣合同发展而来,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极为相近。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规范的对象都是劳务的提出与劳务之受领。但在我国现实人口众多,不能完全实现就业情况下,两者的规范、调整及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合同。主要区别是:

(1)二者的历史不同。雇佣合同的历史久远,自从奴隶社会剥削的存在,人类的劳动关系中就开始有了雇佣关系,随着劳动交换的需要而逐渐产生了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十七世纪的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2)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3)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供给劳务为目的,系以雇佣人对劳务人之“所有”及对劳动者之“支配”为中心,而劳动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的劳动者其“人”为中心,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4)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双方的合意,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更多的体现了国家对当事人合同的干预,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主要侧重于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5)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均属于法人或社会团体,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受雇人与雇用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而雇佣合同既可以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单位,也可以双方均为公民,且雇员不成为雇主的成员。受雇提供的劳务十分广泛,凡法律调整的服务均可以适用于雇佣合同。

(6)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目前,我国合同法尚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适用民法及合同法的一般原理规制。

(7)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v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在实践中较易混淆】

案例: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及其家人能否向劳动仲裁委主张权利,涉及某乙与某甲之间以及他们与商店之间的法律关系。此案例中,某乙与某甲是雇佣关系,某甲与饭店是劳务关系,他们与商店之间都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以及劳务合同关系有什么具体区别呢?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务合同的定义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双方劳动权利为主要内容订立的协议。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提供劳动,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务合同是一方为完成某项工作而使用一方提供的'劳动为此而支付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劳务合同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但细分析其法律特征则仍可看出其不同之处。

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区别: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雇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和受雇人,而且雇用合同的雇主只能是自然人。接受劳动一方的不同是构成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2、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雇佣合同的劳动报酬则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法律不过分干预。其他诸如劳动保护、保险福利等方面,现行法律也只针对劳动合同做出规定。由上可见,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干预程度要高于雇用合同。

3、法律渊源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雇佣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

4、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雇用合同是民事合同,审理机关是人民法院,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雇佣合同【篇7】

一、主体资格的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雇佣合同最大区别之所在。在雇佣合同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雇佣合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

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

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

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雇佣合同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雇佣合同【篇8】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何不同 由于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二者所适用的法律及政策法规依据不同,聘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相关规章中,而劳动合同的规定集中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中。因此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聘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聘用合同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根据《办法》第7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工资待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设置岗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第8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应聘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按合同期限特点分类不尽相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对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岗位或者职业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四、保障性合同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聘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签订至退休的合同;而劳动合同的保障性合同表现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二者签订条件不尽相同。

对于劳动合同的的签订者而言,若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1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条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于聘用合同签订者而言,若要想签订期限至退休的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连续工龄已满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如果本人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

对于劳动合同而言,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22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23

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3条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第44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对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聘用合同,根据《办法》第27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

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七)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8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的受聘人员:(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或受聘人员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解除聘用合同补偿标准:根据《办法》第45条被解聘人在本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关于经济补偿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而对于聘用合同的终止,没有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而对于聘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管理出了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外,还要依据《办法》第46条聘用单位要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受聘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工作。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考核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符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聘用工作组织在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第47条聘用单位应将对受聘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职务升降、工资待遇和奖惩的依据。

对于劳动合同的争议,救济方式体现在《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聘用合同而言,根据《办法》第48条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对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定期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能否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雇佣合同【篇9】

1,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乙方死亡;

3.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4.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

5.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雇佣合同【篇10】

即 “雇佣契约”。当事人一方 (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特点是一方提供劳动力供对方支配,与一方独立完成对方所委托工作的承揽合同和一方向对方提供特定劳务(服务)的劳务(服务)合同不同。

XX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 。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一)乙方职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人民币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后在次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① 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② 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③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1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经甲方批准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雇佣合同【篇11】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服务员工作,聘用期限为,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试用期为。约定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2)甲方给予乙方每月天例休,在不影响正常营业情况下,由甲方部门合理安排。

(1)甲方支付乙方每月工资。

(2)甲方负责乙方工作期间内的食宿。

(3)甲方保证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工作条件。

(5)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人员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对工资做出合理的调整。

(1)乙方必须身体健康,确保无任何传染疾病。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安排,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3)上班期间必须保持服装和个人形象整洁。

(4)乙方需交纳制服及工作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此保证金随工资一同退还。

(5)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天通知甲方,给予甲方足够的时间重新聘请替代人员,或由乙方推荐合适的替代人员,方可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的。

(2)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法规的。

(3)因病或因事不能完成工作的。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两份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雇佣合同【篇12】

本合同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聘用

甲方聘乙方担任职务,合同期间甲方与乙方协商之后可随时决定委派其他职务。

一、聘用期限

本合同的聘用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双方自愿续签,可以办理续签合同手续。如果一方提出期满终止合同,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二、在乙方与甲方合作期内(或合同期内)如因乙方个人职业操守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作的,乙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并提前终止合作。

三、工资和福利

1、合同签订按酒店要求到岗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元工资。

2、酒店将会以人民币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3、保险等福利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上缴方式。

四、假期和请假

乙方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每周为六天工作日,正常工作每天八小时,但如工作所需,乙方必须加班工作且无加班费。其他假期按照酒店规定执行。

五、住宿与膳食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每日免费三餐工作餐。甲方负责解决乙方的住宿问题,住宿地点以就近选择为原则。

六、医疗保健、人身保险

酒店负责向乙方提供符合酒店规定的医疗保健。乙方如在甲方工作岗位造成

的工伤,可到甲方指定医院就诊,医药费按中国有关规定由甲方凭乙方单据报销。

七、私人挂帐及折扣

每月挂账总额不得超过其工资总额的70%。

各餐饮场所(对外承包餐饮除外),客房冰箱消费品,娱乐及康乐设施,商务中心等可获酒店规定的折扣价格享受优惠。所有福利只限本人享用,不得转让。

八、终止合同

合同期满,双方自愿续签合同的,其合同条款可以重新商定,但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要求修改的内容。如果双方就修改内容达不成协议,可以合法的按照本合同规定予以终止。

合同期内,如果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包括终止合同的理由)。

如果甲方决定终止合同,而且遵守提前通知的规定被视为不妥的话,可要求乙方立即离开酒店,并按酒店规定支付相应工资。

乙方自行提出终止合同,而又在提前通知期限未到时离开酒店,造成甲方人力资源费用支出的,由乙方提前离店的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定,以及犯罪或损害甲方的声誉,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而不需按上述规定办。

因乙方个人疾病,其他意外伤害和个人责任事故,致使其完成或部分地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在一个月医疗期满后终止本合同。

无论任何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对其在职期间所掌握的任何资料予以保密,并上交所掌握的酒店全部文件、手册、电脑程序(如有)及使用或管辖的任何与酒店经营有关的属于酒店的任何物品,未经酒店书面批准,不得持有任何影印件。

九、工作规则

除合同规定外,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所有规定。凡因乙方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有效就业证件

根据新疆就业政策,乙方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办理相关上岗证件。十一、行为准则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习俗习惯及酒店所有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后果将自行承担。

十二、争议解决1、合同的双方发生争执,应在出现争议的上一级行政部门解决。如果达不成解决办法,任何一方有权争议提交上一级行政部门解决,直至酒店最高层管理部门,如其他无法解决,可提请当地劳动部门予以仲裁。在解决劳动争议期间,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库车县政府有关私营企业的劳动规定办理。

2、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十三、合同修改修改本合同规定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如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相抵触,须按国家的法律规定执行或修改本合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试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签订地点:住址: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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