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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3

培训班通知5篇。

关于“培训班通知”您想要了解什么这篇文章或许能够帮到您,祝你能够在学习和工作中有所突破。在我们所处的工作和学习环境中,随处都可能见到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常常被用来调整相关人员的工作和活动。

培训班通知 篇1

各科室:

为了提高我院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经我院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定于20xx年2月8日对我院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教育知识培训。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对我院职工的`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知识培训,满足我院职工的健康素养现状和健康教育需求,科学评价我院健康教育工作效果。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健康教育项目绩效考评等工作提供资料依据。

二、培训内容: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知识。

三、培训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四、培训要求:

(一)各科室务必按规定时间报到,本次培训作为各单位年终实绩考核目标的重要依据。

(二)为保证学习质量,请参学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遵守学习纪律。无故不到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培训时间:20xx年 2 月 8日

六、培训地点:大会议室

培训班通知 篇2

各县市区科协、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举办宜昌市第十六届青少年科技节的通知》(宜市科协普字〔20xx〕2号)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中小学科技辅导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市科技辅导员队伍凝聚力和活力,组织参训人员系统学习本届科技节各项竞赛项目、竞赛规则及程序要求等,熟悉青少年科技节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流程,提升组织指导竞赛能力,确保第十六届青少年科技节顺利开展。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5月19日

培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需要住宿的'县市参训人员于5月18日下午5点前报到,城区参训人员于5月19日上午8:20前直接在会场报到。

(二)培训地点:夷陵饭店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对象

(一)各县市区科协分管副主席,各县市区青少年科技节活动具体负责人(科协、科技馆或教育部门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中小学校分管领导、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

四、培训内容

(一)青少年科技节网上报名系统操作说明。

(二)第十六届青少年科技节竞赛类、评审类项目竞赛规则及其它注意事项。

五、培训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科技辅导员培训工作,落实参训人员,于5月16日前将回执报送组委会办公室或直接发送至QQ。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高新区所属学校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会回执,其余县市区由各县市区科协整理汇总后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

联系人:汪诗艳,6453504,15171813767,QQ:1281080739

徐 伟,6453504,13545855501

培训班通知 篇3

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xx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制定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各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为帮助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涉及的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定于20xx年12月13—1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抽检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及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制定思路的解读;检验结果判定案例及食品标准应用;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二、师资安排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抽检政策研究及抽检工作的资深专家等。

三、培训对象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3、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4、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5、其他单位相关人员。

四、报到地点,培训地点及时间

报到地点:北京中冀斯巴鲁宾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近锦绣街,地铁亦庄线荣昌东街A口出)

培训地点:中国检科院亦庄办公区7005室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2月16日

五、报名方式

1、请自愿参训的学员于培训班开始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点击所选班次开始报名(新用户需注册)。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务必在报名表下方“备注”栏填写培训费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两人一间。如有单住需求,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2、学员参加培训往返的交通费自理。

3、培训结束后,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进入参训班次页面下载课件和学习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

20xx年11月15日

培训班通知 篇4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根据xx省教育厅苏教师〔xxx1〕x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x1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国内培训项目方案的通知》精神,经与省教育厅师资处研究决定举办各大市师资处长和省级培训基地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大市教育局分管培训的师资处处长1人;

2.省级培训项目的基地负责人,每基地1—2人(基地名单见附件一)。

1.了解发达国家教师培训工作,研究当前教师培训工作的特点、规律,学习教师培训工作的基本技能和规范;布置研究xxx1年培训工作。

2.专题讲座与交流互动相结合;经验分享与案例研讨相结合;集中学习与访问考察相结合。

时间:xxx1年3月2x日至3月23日(3月2x日下午报到)。

地点:xx家园(xxx路xx号,古林公园对面)。

参加培训的学员住宿用餐由我中心统一安排。访问考察活动自愿参加,费用另收。

1.培训学员应准备好有关培训工作交流的材料(有关培训的经验、案例、建议等);

2.请于3月1x日前将参训人员回执(见附件二)发至电子信箱: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2x-x3xxx1x3 xxx 13x13x3x34x

培训班通知 篇5

各有关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xx年2月正式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制定配套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用于指导各级单位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为帮助相关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及食品企业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涉及的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加强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能力和效率,更好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定于20xx年12月13—16日在北京联合举办食品安全抽检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及抽检监测计划和方案制定思路的解读;检验结果判定案例及食品标准应用;抽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等。

二、师资安排

特邀长期从事食品安全抽检政策研究及抽检工作的资深专家等。

三、培训对象gZ85.coM

1、各级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局、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2、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机构中的监管人员和检验人员;

3、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

4、食品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5、其他单位相关人员。

四、报到地点,培训地点及时间

报到地点:北京中冀斯巴鲁宾馆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近锦绣街,地铁亦庄线荣昌东街A口出)

培训地点:中国检科院亦庄办公区7005室

培训时间:20xx年12月13日至20xx年12月16日

五、报名方式

1、请自愿参训的学员于培训班开始前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点击所选班次开始报名(新用户需注册)。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请务必在报名表下方“备注”栏填写培训费发票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填写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

2、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学员食宿统一安排,两人一间。如有单住需求,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2、学员参加培训往返的交通费自理。

3、培训结束后,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络学院,进入参训班次页面下载课件和学习资料。

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中心

20xx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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