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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27

保证协议书精华5篇。

合约的存在是督促合规履行的重要手段。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次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你积累过多少正规的合同模版呢?工作总结之家小编为您提供了以下有关“保证协议书”的最新范文,请将这篇文章添加到你的收藏夹中!

保证协议书(篇1)

请您在报名参加本次自驾游活动之前,仔细阅读本规则,希望大家能遵循平等互助、分享的宗旨,自觉遵守本规则,并确保您已完全理解了本规则的各项内容。本活动为自助AA游活动。遵循自助、互助、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本次活动领队、副领队、收队及财务总管和队员均有免除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第一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的性质是由完全行为能力人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发起人仅起到倡议作用。这里不是商业旅行社、也不是专业的汽车俱乐部,本次自驾游活动费用一律实行AA制,没有任何人是专职的工作人员,所以您必须慎重考虑,自愿报名,这样是为了提醒您亲自参与的重要性及自愿性。由于活动为自由组合性质,当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害时,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防止活动的组织者及参加人员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不必要责任。

第二条 本次自驾游一切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积极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一切因参加活动者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参加活动者自行独自承担,发起人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本次自驾游一切活动的个人设备以及有关装备属于参加者自己所有,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也由参与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因为车辆驾驶和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程度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充分考虑。由于活动的性质属于参加者自愿自发结队出游,参与者的安全责任由参与者个人自负,本次自驾游活动发起人强烈建议您购买相关保险。活动发起人发布的活动计划和由其发起的户外活动都属个人倡议行为,活动的发起人、其他参与人不承担参与人个人安全问题的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同行的车友除保险公司的补偿外不得向车主和组织者索赔,车主和组织者不承担因事故造成搭车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连带责任。

第六条 所有本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者应发扬团结互助、助人为乐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他人便利和帮助。但任何便利和帮助的给予并不构成法律上的义务,更不构成对其他参与者的损失或责任法律上分担的根据。

第七条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加者必须事先明确申明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同行人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视作能游泳责任自负。

第八条 车主免责声明:由于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亦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造成搭车人伤亡的,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者驾驶员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考虑到本次自驾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强烈建议参加者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九条 参加活动者免责声明:本次自驾游活动属于自助的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永久损伤,团队的其他成员不负担任何责任。团队中的任何一个队员应该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活动。

第十条 凡报名参加本次自驾游活动视为完全了解本声明的含义,并接受本声明。

第十一条 所有参与者对本次自驾游活动的参与都是完全自愿的,参与者事先对本公约条款的含义及相关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二条 本次自驾游活动报名者自报名之日起即被认为无条件履行本公约,并在活动开始之日执行本次相关的自驾游责任和义务。

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同行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安全更快乐

活动时间计划:X年08月26日-28日

我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自助结伴户外活动。

我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我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我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领队,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

整个活动期间,我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我自愿参加本次活动并同意以上声明!

我已认真看了上述内容,我同意以上内容并签字。

签字

X年XX月XX日

保证协议书(篇2)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重庆泰业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为合法企业,并互相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GSP认证证书或GMP认证证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存档。

二、质量条款:

1、乙方提供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包装的药品应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和标识应符合《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和货物运输的要求;

2、进口药品(进口中药材)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单》(或加盖有“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生物批签发的药品还应提供加盖有乙方公章或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3、乙方提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包括省中药炮制规范)。发运中药材应有包装,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中药饮片的标签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等,并附有质量合格标识;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需提供其批准文号批件,其包装必须注明中药饮片的批准文号。

4、乙方所提供的中药饮片其包装材料应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

5、乙方所提供的药品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损失赔偿。

三、乙方给甲方的购销凭证上注明乙方公司的全称,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购销凭证上的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号及数量等内容应与来货实物相一致并加盖公章或销售章,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四、乙方提供的药品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进口药品有效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期只有一年的,不得超过3个月),同一品规药品的批号,5件以内不能超过1个批号,20件以内不能超过2个批号。

五、来货品种应附有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六、药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污染和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产品无批号、无有效期或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生变质等异常情况,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七、因经营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使甲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按每个品种2000元—20000元进行赔偿(具体视情节、损失轻重)。

八、乙方供应的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使甲方遭顾客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等给甲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提供给甲方有商品条形码的药品应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因条码冒用或盗用等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验收时发现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污染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有权当场拒收,在十五天之内发现破损,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乙方在七天之内予以回复和处理,否则视为对甲方提出的破损等事实和意见的认可。

十一、甲方按GSP要求及药品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十二、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起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公章):湖北百惠医药有限公司乙方(盖公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协议书(篇3)

鉴于甲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自主合同约定的开工期之日起保证期限为 个月 天。)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4.3 甲方在收到承包商依据业主支付保函提出的索赔意见书后,应在14天内向乙方提供能够证明工程款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乙方在担保额度内予以代偿。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甲方以交付保证金的方式向乙方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保证金按保函金额的 %交存,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该保证金在甲方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之前由乙方监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该笔款项;

3.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无需经过甲方同意,有权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4.在保证期间,甲方已履行完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未引起索赔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

5.若甲方行为导致乙方履行保证责任的,并且乙方用反担保保证金优先受偿后反担保保证金尚有余额的,保证责任解除,保证期间届满,保函原件退回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反担保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甲方。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证金外,向乙方提供另外第 项反担保。

1.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的保证反担保。

2.由 为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双方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每月 %按月支付违约金。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2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9.1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 保证人所在 法院起诉;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保证协议书(篇4)

合同编号:

保证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人:(甲担保权人:(乙签约日期:

****年**月**日

方)方)

保证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人:(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担保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 则

鉴于:

1、(以下简称“债务人”)与(以下简称“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

2、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3、乙方同债务人签订了合同号为 的《委托担保合同》。

应债务人请求,甲方同意为债务人向乙方提供保证反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甲方声明及保证

第一条 甲方在本合同中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具备保证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甲方提供的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甲方在做出本合同项下之保证时,具有充足的保证能力并且在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未有任何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诉讼或仲裁;

(四)在上述主合同中,如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代偿后,甲方一旦收到乙方发出的追偿通知,甲方保证在收到追偿通知后即无条件偿付乙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并承担反担保责任。

(五)如债务人未按《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保证无条件代债务人向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不以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提出抗辩。

第三章 保证方式

第二条 本合同甲方反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章 保证范围

第三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权情况:

乙方担保的上述主合同的主债权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期限 年。(详见主合同)。

第四条 乙方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况:

乙方应债务人的申请,同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期间为两年。(详见保证合同)

第五条 本保证反担保合同中甲方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一)乙方上述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及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义务范围;

(二)乙方代偿后至甲方实际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间由于乙方垫付资金所造成的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及其他损失;

(三)乙方行使追偿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手续费等)。

第五章

保证期间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保证期间为: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代偿后两年。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及说明其偿债能力的相关资料;

(二)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其资金、财产、经营等情况的监督,有义务如实向乙方按月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并有义务对乙方发出的追偿通知及时答复;

(三)若在上述借款合同中,债务人如期履行了其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的保证责任被解除,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四)债务人未按上述借款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旦乙方代偿,甲方即应无条件地偿付

乙方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并向乙方承担反担保责任;

(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按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

(六)上述借款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无须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应承担反担保责任;

(七)债务人未按《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不以借款合同履行期未届满提出抗辩。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能够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有关文件及说明其偿债能力的相关资料;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财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按月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三)上述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代偿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付款项额度支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

(四)出现其他情形导致乙方代偿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所付款项额度支付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

(五)如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应付款项,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如债务人未依《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七)债务人未依约履行义务,甲方未及时履行保证责任,乙方除有权主张上述权利外,还有权对甲方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公开披露或公告,并不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4(2)对甲方起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3)有权对甲方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客户告知甲方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对甲方的债权有权收回用以抵偿甲方对乙方的债务。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保证金额的20%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或应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不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独立于上述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不因上述合同无效而无效。如上述合同无效,甲方仍按本合同承担反担保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有效。

第十一章 附 件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甲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7

保证协议书(篇5)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 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_%,金额最高不超过______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3.3 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4.1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 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 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 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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